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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合資經營合同 股東協(xié)議(1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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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合資經營合同 股東協(xié)議(1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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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法治精神地不斷發(fā)揚,人們愈發(fā)重視合同,越來越多的人通過合同來調和民事關系,合同能夠促使雙方正確行使權力,嚴格履行義務。擬定合同的注意事項有許多,你確定會寫嗎?以下是我為大家搜集的合同范文,僅供參考,一起來看看吧

合資經營合同 股東協(xié)議篇一

第一條?總則

1.1.?abc股份有限公司是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成立的,并在法律上獲準從事經濟活動的,其總公司設在中華人民共和國__?。撸撸撸ㄒ韵潞喎Q甲方);

def股份有限公司是遵照__國法律成立的,其總公司設在____(以下簡稱乙方)。

1.2.?甲方和乙方(以下簡稱雙方)同意根據(jù)和及其有關法律的規(guī)定,共同成立一個合資公司。雙方同意抱著誠摯的態(tài)度遵守本合同。

第二條?合資企業(yè)名稱和地址

2.1.?合資公司的中文全名稱: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2.?合資公司的英文全名稱: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簡稱公司)總公司和注冊的地點設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公司的宗旨和經營范圍

3.1.?公司以公正及合法的平等互利的商業(yè)原則為基礎進行經營,并以銷售其產品和提供服務而獲得公司滿意的利潤為指標。

3.2.?公司應提高管理水平,努力取得經濟效益,并根據(jù)國際商業(yè)貿易實務慣例,使公司的效率、產量、價格、及交貨時間方面應具有競爭能力。

3.3.?公司生產的_____產品并提供服務,面向中國國內市場和指定范圍的國際市場及有關的公司和企業(yè)銷售并履行公司確定的有關業(yè)務。

3.4.?設立服務公司,經營公司所需的多項生活服務業(yè)務。

第四條?注冊資本與資金

4.3.?公司不發(fā)行股票。雙方在各自交納其投資額后,應由一個在中國注冊的會計師驗證,出具驗證書,由公司據(jù)此發(fā)出由正、副董事長簽署的投資證明書,證明書應載明下列事項:公司的名稱;公司成立的年、月、日;合資雙方的名稱和投資數(shù)額,投入資本的年、月、日,發(fā)給投資證書的年、月、日。投資證明書是非流通性的證據(jù)。雙方確認的注冊資本總額在合同期內不得減少。

4.4.?資金。除注冊資本外,若公司需補充資金,經董事會決定,可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資經營企業(yè)貸款辦法,通過中國以合適的方式在中國籌集,或直接向其他外國銀行申請貸款。

4.5.?雙方對公司注冊資本的投資細節(jié)由公司的董事會確定。

第五條?董事會及組織機構

5.1.?董事會是公司的最高權力機構,決定公司的一切重大問題。董事會由六(6)名成員組成,甲、乙方各占三(3)名。董事人選由甲、乙方各自委派或調換。董事長由甲方委派的董事中指定一人擔任,副董事長由乙方委派的董事中指定一人擔任。董事_____四(4)年,經各方繼續(xù)委任可以連任。

5.2.?董事會決策一切問題需經六分之四(4/6)的董事(4名董事)表決通過。董事未能出席董事會可出具其簽署正式的委任書與出席的董事一起投票。當處理有關雙方權益的事項時,董事會應根據(jù)平等互利、協(xié)商一致的原則決定。

5.3.?董事會每年召開兩次會議(定于6月和12月),由董事長召集并主持。董事長須在開會前二十(20)天發(fā)出通知書。必要時,經一方全體董事要求,董事長和副董事長協(xié)商后,可召開特別會議。會議記錄采用中文和英文書寫,記錄歸檔保存。董事長不在時,由副董事長代行其職責。會議一般應在中國境內召開。在尚未召開董事會會議的情況下,經全體董事簽字的決議書與董事會會議決議具有同等效力。

5.4.?需經董事會一致通過的事項包括:

(1)公司章程的修改;

公司注冊資本的增加與轉讓;

公司期限的延長、終止、解散和其清算及結業(yè)工作;

公司的發(fā)展規(guī)則和貸款計劃;

公司的工作計劃,生產經營方案;

公司年度財務預算、決算與年度會計報表;

儲備基金、職工獎勵及福利基金、公司發(fā)展基金的提取方案和年利潤分配方案;

公司總經理和副總經理的任免及由總經理、副總經理提名的各部門的負責人的任免;

公司經營管理的規(guī)章制度;

公司的組織機構、人員編制、職工工資、獎勵、福利等實施辦法;

公司的人員培訓計劃;

其他有關雙方權益的重大問題。

(2)總經理和副總經理應根據(jù)本合同和董事會的決議,主持公司的日常經營管理工作。如總經理不在時,則由副總經理代行其職責。各部門的設立、組織、職責和人事安排,由總經理、副總經理根據(jù)董事會所決定的原則來制定,并由董事會批準。

(3)總經理和副總經理不得兼任其他經濟組織的總經理或副總經理,不得參加其他的經濟組織與本公司的商業(yè)競爭。若正、副總經理或其他高級管理人員_____,或嚴重地失職,董事會有權隨時予以辭退。

第六條?雙方的責任和義務

6.1.?甲方和乙方,應盡力以最有效和最經濟的辦法實現(xiàn)公司的經營宗旨和目標并在現(xiàn)行法律和允許的營業(yè)范圍內雙方選派有資格、有經驗的管理人員和技術人員在公司勤勉地進行營業(yè)。

6.2.?甲方有責任和義務協(xié)助公司辦理下列事宜:

協(xié)助公司向中國有關主管部門辦理申請批準、登記注冊、領取營業(yè)執(zhí)照等事宜;

根據(jù)中國有關法律,協(xié)助公司申請獲得可能范圍內的稅收減免待遇;

協(xié)助公司收集有關中國市場需求,產品競爭能力和銷售機會的發(fā)展趨勢等方面的信息;

協(xié)助外籍工作人員申請前往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入境簽證和提供在中國境內的公務旅行方便;

協(xié)助公司安排工作人員的辦公、住宿、膳食、交通、醫(yī)療等事項;

協(xié)助公司聘請中國籍職員、工程師、技術人員、工人和翻譯人員;

協(xié)助公司向中國及國家外匯管理局同意的銀行申請開立外幣和人民幣帳戶;

協(xié)助公司聯(lián)系在中國境內的物資運輸、進出口報關等手續(xù);

甲方在可能的情況下應公司的請求對其他需辦的事情應予以協(xié)助。

6.3.?乙方有責任和義務協(xié)助公司辦理下列事宜:

指導和協(xié)助公司解決技術、經營管理等方面的問題,提供先進而適用的技術和經營管理的經驗,從而為獲取最大限度的經營效益,為爭取其產品的優(yōu)質并承擔其技術責任;

為公司制定并提供有關制造工藝、設備保養(yǎng)、安全、物資儲存等工作細則及規(guī)定;

經和甲方協(xié)商后,協(xié)助公司制定培訓計劃,在乙方所屬工廠及雙方都能接受的地點,培訓中方人員,使中方人員在培訓計劃規(guī)定的時間內,能夠掌握有關技術工藝和專門技能;

協(xié)助公司收集與公司業(yè)務有關的、適用的技術、工藝、經濟信息及法律資料。

第七條?籌建工作

7.1.?董事會應在公司成立之日起六十(60)天內委派籌建小組(以下簡稱籌建組)?;I建組工作計劃由董事會決定,籌建組由四(4)名組員組成,由各方提兩名組員,包括一名組長及一名副組長。董事會應指派由雙方提名的組員,并從提名組員中選出組長和副組長,但董事會有權隨時解任任何組員。任一方提名的組員被解任時,該方應提名一位接任人選,該名參與籌建組的接任人選需經董事會批準。

7.2.?新廠房的建筑,籌建小組按第6.2.款規(guī)定負責聯(lián)系建筑設計的批準,監(jiān)督設備及材料采購,制訂建筑工程時間表,提供技術管理,確保建筑工程進度,妥善保管其報告、圖紙、檔案及其他資料?;I建小組在日常工作方面積極合作,并在新廠房建筑期間至少每星期開會一次,商討建筑工程進度和質量,此會議應做記錄并由組長和副組長簽署。

7.3.?至少有三(3)名籌建小組組員(包括組長)予以建議時,總經理方可代表公司與承建企業(yè)簽訂建筑合同和其他有關合同。每份建筑合同規(guī)定的工程應在中國有關單位允許承建該工程范圍之內。一切工作應按照合同內載明的時間表執(zhí)行。全部建筑及有關成本費不得超出該合同內載明的數(shù)額。

第八條?利潤分配及稅務

8.1.?每個財政年度終結后應盡快把公司的純利按照甲方和乙方對公司注冊資本投資的數(shù)額比例分配給各方。為了達到本款8.1.的目的,“純利潤”表示從毛利中扣除下列各項費用后余下的數(shù)額:

(1)按照中國有關法律和條例及本合同規(guī)定的條款,從公司所得毛利潤中扣除所得稅后的數(shù)額;

(2)按照中國有關的法律條例規(guī)定及由董事會設立的儲備基金的數(shù)額;

(3)按照董事會設立為發(fā)展和擴充公司的再投資所需基金數(shù)額;

(4)按照中國有關法律和條款規(guī)定或由董事會設立的職工獎勵和福利基金的專項資金數(shù)額。

8.2.?按照“廣東省經濟特區(qū)條例”第三章第十四款優(yōu)惠待遇的精神,公司應繳的最高所得稅率為百分之十五(15%)。對于技術比較先進,規(guī)模較大的企業(yè),給予減稅20%至50%或免稅1年至3年的優(yōu)惠。公司在甲方的協(xié)助下按照中國法律及條例申請獲得減免稅待遇。

8.3.?公司的中國、華僑、港澳及外籍人員應按照中國稅法及條例交納個人所得稅。

第九條?公司的權利和勞動工資

9.1.?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廣東省經濟特區(qū)條例”公司有權利:

(1)可以_____經營自己的企業(yè),可以雇用外籍人員擔任技術和管理工作;

(2)雇用中國職工,由企業(yè)自行招聘,按擇優(yōu)原則考核錄用,勞資雙方簽訂合同。經采用的職工,可試用3個月至6個月;企業(yè)因生產、技術條例發(fā)生變化而多余的職工,經過培訓不能適應要求而在本企業(yè)內又無法改調其他工種的職工,可予以解雇;對違反公司規(guī)章制度,并造成不良后果的職工,可以根據(jù)情節(jié)輕重,給予警告、記過、減薪、直至開除的處分;

9.2.?視公司經營的需要,自行確定采用計件或計時、計日、計月工資制;

9.3.?雇用的外籍職工、華僑職工、港澳職工在繳納個人所得稅后的工資和其他正當收入,可按外匯管理辦法的規(guī)定,通過中國或其他銀行匯出;公司在繳納公司所得稅后的合法利潤,可按外匯管理的規(guī)定,通過中國或其他銀行匯出;

9.4.?公司因故中途停業(yè),經向有關部門申報理由,辦理清債手續(xù),其資產可轉讓,資金可匯出。

第十條?會計與審計

10.1.?公司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中外合資企業(yè)財會統(tǒng)一條例建立會計制度。

10.2.?公司應在財務年度內,每季終結十(10)天內編制季度財務報表,并將該財務報表的副本分送甲、乙方及各董事。財務報表應包括該會計期間終結時有關資產負債表及損益表,并以中英文編制。由公司主管財務的職員簽署是真實正確無誤的。

10.3.?公司應在財務年度終結后三十(30)天內編制年度財務報表,并將財務報表的副本分送甲、乙方及各董事。年度財務報表包含截止該財務年度終結時有關資產負債表及損益報表。財務報表應以中英文編制并由董事會委托的經中國政府注冊的一家會計事務所予以審計并證明是真實、正確無誤的。

10.4.?甲方和乙方有權隨時在公司每個財務年度終結后一(1)個月內自費派審計師審查公司的經營帳目及記錄。

第十一條?協(xié)議的生效和合資期限

11.1.?本合同經中華人民共和國主管部門批準后,公司收到批準書后的1個月內應向工商行政管理局辦理登記手續(xù),領取營業(yè)執(zhí)照。主管審批部門批準之日,即為本合同生效之日。本合同生效日以前雙方所簽署的一切意向書與其他文件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自動失效。

11.2.?本合同有效期限是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期滿之日止,公司的合資期限為十(10)年。若公司業(yè)務有發(fā)展,注冊資本需增多,則合資期限可延長。延長期限屆時將另行商定。

11.3.?當期限屆滿前六(6)個月,雙方同意終止合同之外,按《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yè)法實施條例》規(guī)定,經政府有關部門批準合資公司的期限可繼續(xù)作每次為期五(5)年的延長。

11.4.?若因任何原因或任何一方造成終止合同,均需報原合同批準之機構批準。

第十二條?轉讓

12.1.?公司的任何一方未經董事會一致通過及中國主管審批部門的批準,不得向第三者轉讓、抵押、出售或其他方式處置其全部或部分股份。若一方要轉讓股份,必須遵守以下規(guī)定:

(1)公司的一方希望轉讓其在公司的全部或部份股份時,公司他方有優(yōu)先購買權;

(2)為優(yōu)先給受讓方,在轉讓方提出書面轉讓要求后三十(30)天內作出答復,否則轉讓方有權向第三者轉讓;

(3)公司一方向第三者轉讓其全部或部份投資時,第三者的資格和信譽必須獲得他方的書面認可,轉讓的條件不得比向公司他方轉讓的條件優(yōu)惠,轉讓方應將其受讓方關于轉讓的相應部份權利和義務的書面協(xié)議兩份副本,提交給公司他方;

(4)公司營業(yè),不得使公司的工作受到妨礙或組織機構受到影響;在批準轉讓后,公司應在三十(30)天內向工商行政管理局辦理變更登記手續(xù)。

第十三條?終止和清算

13.1.?當出現(xiàn)下列情況時,任一方可發(fā)出終止合同通知書,該通知書至少應在合同終止前的六十(60)天內發(fā)出:

(1)在一方自愿或非自愿宣布破產、清盤或解散;

(2)在一方不履行本合同規(guī)定的義務或違反本合同的任何條款,為此,終止合同通知書應說明違約的事項及違約方在通知書期間能予以改正而未改正的這些違約事項;

(3)在雙方嚴格遵守條文后,仍然違_____現(xiàn)行的法律、法令或條例,使公司無法繼續(xù)營業(yè)。

13.2.?本合同提前終止或終止后,公司對其資產、債權和債務進行清算。在清算時應本著公平合理的原則,按合同規(guī)定執(zhí)行。

13.3.?當公司期滿或合同終止,宣告解散時董事會應制定清算的程序和原則并確定清算委員會成員。清算委員會可聘請在中國注冊的會計師、律師擔任并向董事會提出建議。

13.4.?根據(jù)中國有關法律并經有關當局批準,清算委員會可將公司以“營業(yè)中的公司”出售并簽售購協(xié)議書。甲方有優(yōu)先購買權。

13.5.?若沒有買主愿意購買“營業(yè)中的公司”,則公司的業(yè)務予以終止,清算委員會可以按分項售賣公司的資產。在這種情況下,甲方有優(yōu)先購買權,乙方次之。

13.6.?違約一方,必須對申請結束營業(yè)的一方因其違約事項所蒙受的財務損失擔負責任。

第十四條?土地使用

14.1.?遵照關于申請辦理《土地使用》的規(guī)定,甲方需代表公司向政府有關部門填交新廠房的用地申請書,取得規(guī)劃部門的批準,領取《土地使用證書》。

14.2.按照經濟特區(qū)土地管理暫行規(guī)定,公司作為技術密集的先進的項目可申請免繳土地使用費。公司亦應申請獲得有關土地使用費方面的優(yōu)惠待遇。

第十五條?_____

15.?在合同期內,公司總經理與第一副總經理擬根據(jù)不同階段不同業(yè)務共同提出公司投保的項目。在價格、服務同等條件下,應優(yōu)先向中國_____公司投保。

第十六條?適用的法律

16.1?公司的建立、經營、管理、稅務、進出口物資、勞動管理、土地使用、人員出入境及其他活動應遵守經頒布的廣東省內的有關法律、規(guī)章及條例。在此法律、規(guī)章及條例中尚無規(guī)定時,合資公司應遵守經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令、規(guī)章及條例。公司亦應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16.2.?公司的財產、權利和乙方的投資、利潤分成,根據(jù)本合同規(guī)定乙方應得的數(shù)額及乙方的一切合法權益,應受經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廣東省法律、法令、規(guī)章及條例的保護。

第十七條?爭執(zhí)的解決和_____

17.1.?在執(zhí)行本合同所發(fā)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執(zhí),首先應由雙方友好協(xié)商解決。

17.2.?由于本合同引起甲方與乙方之間的任何爭執(zhí),首先應由董事會以互相信任的精神協(xié)商解決。若于三十(30)天內未能解決時,甲方和乙方可選擇第三方進行調解。

17.3.?若調解于三十(30)天內不能解決時,其爭執(zhí)應由_____作最終裁決。_____小組由三名_____員組成,甲方指派一名,乙方指派一名,第三名_____員由甲、乙方指派的兩名_____員共同商定。若被指派的兩名_____員,意見分歧,則第三名_____員應由瑞典斯德哥爾摩商會_____院指派,并任_____小組_____,_____地點在瑞典斯德哥爾摩。

17.4.?_____的裁定是終局的,對雙方都有約束力,_____費由敗訴方負擔或由_____機構裁定。

第十八條?不可抗力

18.1.?雙方遇有無法控制的事件或情況,應視為不可抗力事件,但不僅限于火災、風災、水災、地震、爆炸、戰(zhàn)爭、_____、_____、傳染病及瘟疫。若由于不可抗力事件導致任何一方不能履行本合同規(guī)定的義務時,應把本合同規(guī)定的履行義務的時間延長,延長的時間應與遭受不可抗力事件所延誤的時間相等。

18.2.?受不可抗力事件影響的任何一方應立即以電報或電傳把發(fā)生不可抗力事件通知另一方,并隨后于十四(14)天內用航空掛號信經政府有關當局或部門確認的發(fā)生不可抗力事件的證明書寄給另一方。若因遭受不可抗力引起的延誤超過九十(90)天時,應通過友好協(xié)商確定,為仍繼續(xù)執(zhí)行協(xié)議或提前終止協(xié)議。

第十九條?合同文字和語言

19.1.?本合同包括主件和附件,其附件和主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若附件條款與合同主件的相應條款發(fā)生矛盾時,應以合同主件為準。

19.2.?本合同修訂須經雙方討論通過,形成正式文件。經主管部門審批,審批后的文件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

19.3.?本合同內書寫的標題,僅為醒目所列,不影響條款的意義和解釋。

19.4.?本合同及附件用中文、英文書寫,而兩種文字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9.5.?公司全部重要文件,一律用中、英兩種文字書寫。兩種文字本均具有同等效力。

19.6.?雙方同意以漢語和英語為工作語言。

第二十條?文本

本合同的中文本、英文原本一式肆份,每種文本雙方各執(zhí)兩份。

第二十一條?其他

21.1.?本合同生效日起,雙方以前簽訂所有與本合同有關的文件,即告作廢。

21.2.?本合同或與本合同有關文件的任何條款除對適用法律有違背的,不合法的或不可強行的條款外,余下的、凡有效的、合法的,可強制執(zhí)行合同中的任何條款應予以執(zhí)行,不得受到影響或削弱。

21.3.?本合同經雙方授權之代表于首頁寫明的日期簽訂,特此證明。

第二十二條?通知

22.1.?公司雙方的任一方向對方遞送通知文件(包括電傳、電報、信件等),按下列地址發(fā)出,在收到之日起被認為已送達:

甲方: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

信箱:________________?信箱: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

電報:________________?電報:___________

電傳:________________?電傳:___________

22.2.?本公司生效期間,雙方有權隨時更改各自地址,但更改時應提前一(1)個月以書面通知對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建立中外合資企業(yè)須遵照中國有關法律,按主管部門及審批部門批準的雙方簽訂的契約予以辦理商業(yè)登記手續(xù)。合資企業(yè)是共同投資、共同經營、共擔風險、共負盈虧。合資雙方按注冊資本比例分享利潤和分擔風險。關于合資期限、經營自主權、稅務優(yōu)惠等必須在契約中明確規(guī)定。

合資經營合同 股東協(xié)議篇二

甲方:

乙方:

為了更有效管理網(wǎng)吧,更好經營上網(wǎng)服務,經甲乙雙方協(xié)商,達成以下協(xié)議:

一、甲方將個人獨資企業(yè)執(zhí)照(注冊號:469033000011748)和網(wǎng)絡文化經營許可證(瓊t網(wǎng)(20xx)033號)以投資方式與乙方合作,時間為長期使用。

二、投資的模式為:甲方出個人獨資企業(yè)執(zhí)照和網(wǎng)絡文化經營許可證(議價為壹拾柒萬元人民幣(170000)與乙方投資合作,乙方負責全部投資資金。

三、經營期間的收入款,先支付期間的所有開支(如房租、稅收、關系、水電等費用)剩余的部分歸乙方所得,直至抵完乙方的全部投資款,然后再支付甲方證件(170000)款。

四、付完以上投資和證件款后,所得的收入甲乙雙方按4:6分成(即甲方40%,乙方60%)。

五、網(wǎng)吧所使用的全部財物(如電腦、桌椅、證件等)屬共同共有。

六、本協(xié)議書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一份,共同遵守執(zhí)行。如有一方違約將賠償另一方的全部經濟損失。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資經營合同 股東協(xié)議篇三

訂立合同雙方:

資產所有方: ,以下簡稱甲方;

資產經營方: ,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jù)黨中央、國務院關于所有權和經營權分離的改革精神,按照 市人民政府批準在 廠試行(或實行)資產經營責任制的決定,通過全市公開招標和認真評議,擇優(yōu)選中乙方為 廠資產經營責任人。為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經雙方商定,特訂立本資產經營責任合同。

第一章 經營責任期限

本期經營期限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共 年 個月。

第二章 經營責任目標

一、經營期間,乙方保證實現(xiàn)利潤總額 萬元(含所得稅,不含帳面虧損)。每年實現(xiàn)目標如下:年 月 日至該年12月31日實現(xiàn) 萬元; 年度實現(xiàn) 萬元;年度實現(xiàn) 萬元;

二、按經營期間實現(xiàn)利潤總額計算的資產實際價格為 萬元,如上確有保證的增上之后的資產價格為 萬元(計算公式及說明另列,略)

三、對在實行資產經營責任制以前企業(yè)的潛在虧損,按財政局所核實的金額,在經營期間分年進入成本,逐步消化。實行資產經營責任制以前的帳面虧損,用企業(yè)稅后留利彌補。

四、在保證實現(xiàn) 萬元目標利潤的同時,按年折舊率10%提取折舊基金,按5%提取大修基金。

第三章 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乙方(代表)即為 廠的法人代表,行使廠長權利。

二、在遵守國家和地方政府法律、法規(guī)和政策的前提下,乙方享有以下權利:

1.對企業(yè)行政干部的任免權(廠級副職由乙方提名,報甲方備案); 2.機構設置權;

3.企業(yè)內部分配制度改革權,生產經營自主權;

4.聘用、獎懲職工權,對嚴重違紀、經教育無效者,乙方有權按照國家勞動制度處理。

5.乙方在保證資產增值、安全、完整的前提下,有權出租企業(yè)閑置的固定資產,但變賣、轉讓、清理報廢固定資產須征得甲方同意,且其收益只能用于企業(yè)技術改造和設備更新。

6.乙方有權根據(jù)國家法律、法規(guī)和政策的規(guī)定,抵制不承擔經濟責任的外部機構和個人的任何干預,有權拒絕無償占用、挪用、平調企業(yè)財產和不合理的攤派行為。

三、乙方有下列義務:

1.必須在經營管理活動中,堅持社會主義經營方向,貫徹執(zhí)行黨和國家的法律、政策,自覺接受黨組織、職代會的監(jiān)督,搞好民主管理,保證企業(yè)行為符合國家利益和宏觀控制的要求。

2.管好、用好企業(yè)的全部財產,企業(yè)的全部財產必須進行社會保險。

3.按期足額提取基本折舊基金和大修基金,所提更新改造資金、大修基金只能用于技術改造、增添新設備、開發(fā)新產品和歸還專項貸款,不能挪作它用。 4.乙方經營期間發(fā)生的債權、債務,由乙方在任期內清理、結清,呆帳損失和收益按財務制度規(guī)定辦理。

5.乙方必須保證按規(guī)定發(fā)放退(離)休、退職職工的勞保金和繳交合同制用工的勞動保險金,保證在國家規(guī)定和企業(yè)經濟條件允許的范圍內,不斷改善職工的福利和待遇。

6.乙方經營期滿,應該接受審計部門的審計。

四、甲方有以下權利和義務:

1.甲方有權對乙方執(zhí)行合同的情況進行檢查監(jiān)督,有權履行行業(yè)管理職能。 2.甲方有義務保證乙方享有國家政策允許范圍內上級部門所給予的優(yōu)惠條件。 3.甲方不得越權對乙方的正常生產、經營活動和人事任免權利進行干預。

第四章 經濟利益分配

一、合同期間的實現(xiàn)利潤,按 %交納所得稅, %交納調節(jié)稅(或免交調節(jié)稅)。如超過年度利潤基數(shù)所交納的所得稅,由財政返還 %(或不返還),財政返還部分只能用于企業(yè)發(fā)展生產和歸還中短期貸款。

二、實行資產經營前企業(yè)向銀行或財政的貸款,仍按原貸款合同規(guī)定辦理;對實行資產經營期間所進行的專項貸款,其本息用稅后利潤歸還。

三、經營期間企業(yè)實現(xiàn)的利潤,應以市財政局審批年度決算數(shù)為準。企業(yè)稅前利潤歸還專項貸款,允許按規(guī)定比例提取“兩金”?!皟山稹眮碓?,由企業(yè)用超額利潤解決。企業(yè)稅后利潤在扣除經營者和合作者所得后,按財政核定的比例分配,即生產發(fā)展基金占 %,獎勵基金占 %,福利資金占 %。改變分配比例,須征得市財政局同意。

第五章 獎罰規(guī)定

1.乙方完成年度目標利潤指標,可得到本人標準工資的 倍的報酬,月度暫按本人標準工資的150%預支,年終結算。其中,提取 %作為風險基金,存入企業(yè)不計利息,未征得甲方同意不得動用。本人標準工資部分可以進成本,超過標準工資部分在企業(yè)稅后留利中列支。未完成年度目標利潤指標,其差額部分,由企業(yè)留利中彌補。完不成基期利潤指標,每下降1%,扣除乙方基本收入的1%;下降20%以上,則要對乙方的經營資格重新審查。

2.年度超標利潤,可轉入下年度計算,經營期滿,實現(xiàn)利潤超過標的利潤的部分,每超出1%,獎勵給乙方年標準工資的10%。

3.資產增值收入,按下屆經營者的中標利潤計算的資產價格與本屆經營者中標時計算的資產價格之比,資產增值在15%以至30%的部分,每超過1%,可提取本人年標準工資的10%;資產增值在30%以上的部分,每增1%,提取本人標準工資的5%。資產減值時,按增值獎勵的比例扣除本人標準工資。

4.在完成年目標的基礎上,超額10萬元以內(含10萬元),按超額部分獎勵乙方(包括合作者)10%;超額10萬元以外的部分,按5%獎勵。但職工獎勵總額不得少于乙方(含合作者)得獎總額。其資金來源在歸還貸款提取的獎勵基金中列支。

5.乙方的合作者的收入與獎勵,不得高于乙方個人的收入和獎罰,具體計算方法為: (資產增值新老設備放在一起評估,新老設備各自的增值比例,按各自凈值所占比例計算。在結算經營責任獎罰時,不考慮原輔材料、燃料、電力緊缺、調價等因素。)

第六章 經濟擔保

1.乙方必須以 元(現(xiàn)金或有價證券)作為抵押,保證人(合作者)須交相同數(shù)額的保證金。

2.抵押金與保證金,須在簽約時交 廠財務科驗收、保管,未經甲方同意不得動用。

3.以上抵押金、風險金和保證金,經營期滿,合同規(guī)定的經濟指標如期實現(xiàn)后,如數(shù)發(fā)還乙方和保證人。

第七章 合同的變更、終止和解除

1.雙方不得隨意變更、終止或解除合同,無正當理由甲方變更、終止或解除合同者,要按法律規(guī)定承擔經濟責任。

2.出現(xiàn)下列情況之一,任何一方可按程序經仲裁部門裁定,變更、終止和解除合同:乙方違法亂紀,造成企業(yè)重大損失,損害了甲方的利益,甲方有權提出終止解除合同。乙方因經營管理不善,造成年度內實現(xiàn)利潤達不到目標利潤的80%,甲方有權提出終止或解除合同。甲方超越合同規(guī)定,干擾乙方的自主權,使其無法履行合同條款,乙方有權提出終止或解除合同。

3.由于國家政策調整,或遇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確需變更或終止合同時,雙方可協(xié)商修訂和補充條款。

第八章 附則

1.乙方因特殊原因暫不能履行職責時,向甲方通報后可委托他人代理,但經營責任不因委托而轉移。

2.資產經營企業(yè)的最高決策機構是由資產所有者代表、經營者代表和職工代表組成的企業(yè)理事會。

3.本合同及其附件自簽訂之日起生效,經營期滿,自行終止。

4.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xié)商解決,如有爭執(zhí)由政府或法院裁決。

5.本合同經公證處公證。合同正本甲、乙雙方和公證處各一份,合同副本若干份,送有關部門備查。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資經營合同 股東協(xié)議篇四

第一條 總則

股份有限公司是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成立的,并在法律上獲準從事經濟活動的,其總公司設在中華人民共和國__省___(以下簡稱甲方);xx公司是遵照__國法律成立的,其總公司設在____(以下簡稱乙方)

1.

2. 甲方和乙方(以下簡稱雙方)同意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yè)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yè)法實施條例>及其有關法律的規(guī)定,共同成立一個合資公司。雙方同意抱著誠摯的態(tài)度遵守本合同。

第二條 合資企業(yè)名稱和地址

2.

1. 合資公司的中文全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

2. 合資公司的英文全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簡稱公司)總公司和注冊的地點設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 公司的宗旨和經營范圍

3.

1. 公司以公正及合法的平等互利的商業(yè)原則為基礎進行經營,并以銷售其產品和提供服務而獲得公司滿意的利潤為指標。

3.

2. 公司應提高管理水平,努力取得經濟效益,并根據(jù)國際商業(yè)貿易實務慣例,使公司的效率、產量、價格、及交貨時間方面應具有競爭能力。

3.

3. 公司生產的_____產品并提供服務,面向中國國內市場和指定范圍的國際市場及有關的公司和企業(yè)銷售并履行公司確定的有關業(yè)務。

3.

4. 設立服務公司,經營公司所需的多項生活服務業(yè)務。

第四條 注冊資本與資金

4.

1. 公司為有限責任公司。雙方對公司的責任以雙方確認的投資額為限。公司的注冊資本為_____(大寫:_____美元),甲方和乙方各出資50%計_____(大寫:_____美元),雙方將按上述投資比例分享利潤,分擔虧損和風險。

4.

2. 上述的資金應以雙方同意的現(xiàn)金,實物和技術投入。全部投資在公司成立(獲得營業(yè)執(zhí)照簽發(fā)日)____年內完成。

第一次投資(甲乙方各投資____美元)在合資公司成立后1個月內完成,其余部份投資的時間,根據(jù)實際的需要,由董事會決定。

4.

3. 公司不發(fā)行股票。雙方在各自交納其投資額后,應由一個在中國注冊的會計師驗證,出具驗證書,由公司據(jù)此發(fā)出由正、副董事長簽署的投資證明書,證明書應載明下列事項:公司的名稱;公司成立的年、月、日;合資雙方的名稱和投資數(shù)額,投入資本的年、月、日,發(fā)給投資證書的年、月、日。投資證明書是非流通性的證據(jù)。雙方確認的注冊資本總額在合同期內不得減少。

4.

4. 資金。除注冊資本外,若公司需補充資金,經董事會決定,可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資經營企業(yè)貸款辦法,通過中國以合適的方式在中國籌集,或直接向其他外國銀行申請貸款。

4.

5. 雙方對公司注冊資本的投資細節(jié)由公司的董事會確定。

第五條 董事會及組織機構

5.

1. 董事會是公司的最高權力機構,決定公司的一切重大問題。董事會由六(6)名成員組成,甲、乙方各占三(3)名。董事人選由甲、乙方各自委派或調換。董事長由甲方委派的董事中指定一人擔任,副董事長由乙方委派的董事中指定一人擔任。董事任期四(4)年,經各方繼續(xù)委任可以連任。

5.

2. 董事會決策一切問題需經六分之四(46)的董事(4名董事)表決通過。董事未能出席董事會可出具其簽署正式的委任書與出席的董事一起投票。當處理有關雙方權益的事項時,董事會應根據(jù)平等互利、協(xié)商一致的原則決定。

5.

3. 董事會每年召開兩次會議(定于____月和____月),由董事長召集并主持。董事長須在開會前二十(20)天發(fā)出通知書。必要時,經一方全體董事要求,董事長和副董事長協(xié)商后,可召開特別會議。會議記錄采用中文和英文書寫,記錄歸檔保存。董事長不在時,由副董事長代行其職責。會議一般應在中國境內召開。在尚未召開董事會會議的情況下,經全體董事簽字的決議書與董事會會議決議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四章 違約責任

第四十四條 合營一方未按照合營合同的規(guī)定如期繳付或者繳清其出資的,即構成違約。守約方應當催告違約方在一個月內繳付或者繳清出資。逾期仍未繳付或者繳清的,視同違約方放棄在合營合同中的一切權利,自動退出合營企業(yè)。守約方應當在逾期后一個月內,向原審批機關申請批準解散合營企業(yè)或者申請批準另找合營者承擔違約方在合營合同中的權利和義務。守約方可以依法要求違約方賠償因未繳付或者繳清出資造成的經濟損失。前款違約方已經按照合同規(guī)定繳付部分出資的,由合營企業(yè)對該項出資進行清理。

第四十五條 由于一方的過錯,造成本合同及其合同附件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時,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違約責任;如屬各方的過錯,根據(jù)實際情況,由各方分別承擔各自應負的違約責任。

第十五章 不可抗力

第四十六條 由于地震、臺風、水災、戰(zhàn)爭以及其他不能預見并且對其發(fā)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事故,致使直接影響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約定的條件履行時,遇有上述不可抗力事故的一方,應立即將事故情況通知對方,并應在事發(fā)之日起____日內,提供事故詳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及其有效證明文件,此項證明文件應由事故發(fā)生地區(qū)的公證機構出具。按事故對履行合同影響的程度,由各方協(xié)商決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責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第十六章 適用法律

第四十七條 本合同的訂立、效力、解釋、執(zhí)行、修改、終止及爭議的解決,均應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

第十七章 爭議的解決

第四十八條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各方可自行和解或提交外商投資企業(yè)協(xié)會商事調解委員會進行調解。和解或調解成功達成和解協(xié)議的,各方可將該和解協(xié)議提交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華南分會作出和解裁決。一方當事人不愿調解或調解不成的,應采取下列方式之一解決(只能選擇一種,在選定的“□”內打“√”):□ 直接提交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華南分會仲裁□ 直接提交市仲裁委員會仲裁□ 提交其他仲裁委員會仲裁。該委員會名稱為:□ 向有管轄權的法院起訴

第四十九條 在解決爭議期間,除爭議事項外,合營各方應當繼續(xù)履行合營企業(yè)協(xié)議、合同、章程所規(guī)定的其他各項條款。

第十八章 文 字

第五十條 本合同用中文書寫。(注:也可以用中文和合營各方商定的另一種文字書寫,兩種文字具有同等效力。若只用中文書寫,則本章可省略)

第十九章 合同生效及其他

第五十一條 按本合同規(guī)定的各項原則訂立的附屬文件,包括:合資公司章程、……,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以上附屬文件如果與本合同相矛盾時,以本合同為準。

第五十二條 本合同及其附件,均需經審批機關批準,自批準之日起生效。

第五十三條 本合同于……年……月……日由合營各方的法定代表(或授權代表)在中國省市簽署。(注:如果各方均由法定代表簽字,則“或授權代表”要刪掉。否則,以下各簽字人的身份要分別區(qū)分列明。)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法定代表(或授權代表)簽字: 法定代表(或授權代表)簽字:丙x

合資經營合同 股東協(xié)議篇五

第一條總則

股份有限公司是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成立的,并在法律上獲準從事經濟活動的,其總公司設在中華人民共和國__省___(以下簡稱甲方);

def股份有限公司是遵照__國法律成立的,其總公司設在____(以下簡稱乙方)。

1.2.甲方和乙方(以下簡稱雙方)同意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yè)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yè)法實施條例>及其有關法律的規(guī)定,共同成立一個合資公司。雙方同意抱著誠摯的態(tài)度遵守本合同。

第二條合資企業(yè)名稱和地址

2.1.合資公司的中文全名稱:

2.2.合資公司的英文全名稱:

(簡稱公司)總公司和注冊的地點設在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公司的宗旨和經營范圍

3.1.公司以公正及合法的平等互利的商業(yè)原則為基礎進行經營,并以銷售其產品和提供服務而獲得公司滿意的利潤為指標。

3.2.公司應提高管理水平,努力取得經濟效益,并根據(jù)國際商業(yè)貿易實務慣例,使公司的效率、產量、價格、及交貨時間方面應具有競爭能力。

3.3.公司生產的_____產品并提供服務,面向中國國內市場和指定范圍的國際市場及有關的公司和企業(yè)銷售并履行公司確定的有關業(yè)務。

3.4.設立服務公司,經營公司所需的多項生活服務業(yè)務。

第四條注冊資本與資金

4.1.公司為有限責任公司。雙方對公司的責任以雙方確認的投資額為限。公司的注冊資本為_____(大寫:_____美元),甲方和乙方各出資50%計_____(大寫:_____美元),雙方將按上述投資比例分享利潤,分擔虧損和風險。

4.2.上述的資金應以雙方同意的現(xiàn)金,實物和技術投入。全部投資在公司成立(獲得營業(yè)執(zhí)照簽發(fā)日)____年內完成。第一次投資(甲乙方各投資____美元)在合資公司成立后1個月內完成,其余部份投資的時間,根據(jù)實際的需要,由董事會決定。

4.3.公司不發(fā)行股票。雙方在各自交納其投資額后,應由一個在中國注冊的會計師驗證,出具驗證書,由公司據(jù)此發(fā)出由正、副董事長簽署的投資證明書,證明書應載明下列事項:公司的名稱;公司成立的年、月、日;合資雙方的名稱和投資數(shù)額,投入資本的年、月、日,發(fā)給投資證書的年、月、日。投資證明書是非流通性的證據(jù)。雙方確認的注冊資本總額在合同期內不得減少。

4.4.資金。除注冊資本外,若公司需補充資金,經董事會決定,可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資經營企業(yè)貸款辦法,通過中國銀行以合適的方式在中國籌集,或直接向其他外國銀行申請貸款。

4.5.雙方對公司注冊資本的投資細節(jié)由公司的董事會確定。

第五條董事會及組織機構

5.1.董事會是公司的最高權力機構,決定公司的一切重大問題。董事會由六(6)名成員組成,甲、乙方各占三(3)名。董事人選由甲、乙方各自委派或調換。董事長由甲方委派的董事中指定一人擔任,副董事長由乙方委派的董事中指定一人擔任。董事任期四(4)年,經各方繼續(xù)委任可以連任。

5.2.董事會決策一切問題需經六分之四(4/6)的董事(4名董事)表決通過。董事未能出席董事會可出具其簽署正式的委任書與出席的董事一起投票。當處理有關雙方權益的事項時,董事會應根據(jù)平等互利、協(xié)商一致的原則決定。

5.3.董事會每年召開兩次會議(定于____月和____月),由董事長召集并主持。

董事長須在開會前二十(20)天發(fā)出通知書。必要時,經一方全體董事要求,董事長和副董事長協(xié)商后,可召開特別會議。會議記錄采用中文和英文書寫,記錄歸檔保存。董事長不在時,由副董事長代行其職責。會議一般應在中國境內召開。在尚未召開董事會會議的情況下,經全體董事簽字的決議書與董事會會議決議具有同等效力。

5.4.需經董事會一致通過的事項包括:

(1)公司章程的修改;

公司注冊資本的增加與轉讓;

公司期限的延長、終止、解散和其清算及結業(yè)工作;

公司的發(fā)展規(guī)則和貸款計劃;

公司的工作計劃,生產經營方案;

公司年度財務預算、決算與年度會計報表;

儲備基金、職工獎勵及福利基金、公司發(fā)展基金的提取方案和年利潤分配方案;

公司總經理和副總經理的任免及由總經理、副總經理提名的各部門的負責人的任免;

公司經營管理的規(guī)章制度;

公司的組織機構、人員編制、職工工資、獎勵、福利等實施辦法;

公司的人員培訓計劃;

其他有關雙方權益的重大問題。

(2)總經理和副總經理應根據(jù)本合同和董事會的決議,主持公司的日常經營管理工作。如總經理不在時,則由副總經理代行其職責。各部門的設立、組織、職責和人事安排,由總經理、副總經理根據(jù)董事會所決定的原則來制定,并由董事會批準。

(3)總經理和副總經理不得兼任其他經濟組織的總經理或副總經理,不得參加其他的經濟組織與本公司的商業(yè)競爭。若正、副總經理或其他高級管理人員貪污,或嚴重地失職,董事會有權隨時予以辭退。

第六條雙方的責任和義務

6.1.甲方和乙方,應盡力以最有效和最經濟的辦法實現(xiàn)公司的經營宗旨和目標并在現(xiàn)行法律和允許的營業(yè)范圍內雙方選派有資格、有經驗的管理人員和技術人員在公司勤勉地進行營業(yè)。

6.2.甲方有責任和義務協(xié)助公司辦理下列事宜:

協(xié)助公司向中國有關主管部門辦理申請批準、登記注冊、領取營業(yè)執(zhí)照等事宜;

根據(jù)中國有關法律,協(xié)助公司申請獲得可能范圍內的稅收減免待遇;

協(xié)助公司收集有關中國市場需求,產品競爭能力和銷售機會的發(fā)展趨勢等方面的信息;

協(xié)助外籍工作人員申請前往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入境簽證和提供在中國境內的公務旅行方便;

協(xié)助公司安排工作人員的辦公、住宿、膳食、交通、醫(yī)療等事項;

協(xié)助公司聘請中國籍職員、工程師、技術人員、工人和翻譯人員;

協(xié)助公司向中國銀行及國家外匯管理局同意的銀行申請開立外幣和人民幣帳戶;

協(xié)助公司聯(lián)系在中國境內的物資運輸、進出口報關等手續(xù);

甲方在可能的情況下應公司的請求對其他需辦的事情應予以協(xié)助。

6.3.乙方有責任和義務協(xié)助公司辦理下列事宜:

指導和協(xié)助公司解決技術、經營管理等方面的問題,提供先進而適用的技術和經營管理的經驗,從而為獲取最大限度的經營效益,為爭取其產品的優(yōu)質并承擔其技術責任;

為公司制定并提供有關制造工藝、設備保養(yǎng)、安全、物資儲存等工作細則及規(guī)定;

經和甲方協(xié)商后,協(xié)助公司制定培訓計劃,在乙方所屬工廠及雙方都能接受的地點,培訓中方人員,使中方人員在培訓計劃規(guī)定的時間內,能夠掌握有關技術工藝和專門技能;

協(xié)助公司收集與公司業(yè)務有關的、適用的技術、工藝、經濟信息及法律資料。

第七條籌建工作

7.1.董事會應在公司成立之日起六十(60)天內委派籌建小組(以下簡稱籌建組)。籌建組工作計劃由董事會決定,籌建組由四(4)名組員組成,由各方提兩名組員,包括一名組長及一名副組長。董事會應指派由雙方提名的組員,并從提名組員中選出組長和副組長,但董事會有權隨時解任任何組員。任一方提名的組員被解任時,該方應提名一位接任人選,該名參與籌建組的接任人選需經董事會批準。

7.2.新廠房的建筑,籌建小組按第6.2.款規(guī)定負責聯(lián)系建筑設計的批準,監(jiān)督設備及材料采購,制訂建筑工程時間表,提供技術管理,確保建筑工程進度,妥善保管其報告、圖紙、檔案及其他資料?;I建小組在日常工作方面積極合作,并在新廠房建筑期間至少每星期開會一次,商討建筑工程進度和質量,此會議應做記錄并由組長和副組長簽署。

7.3.至少有三(3)名籌建小組組員(包括組長)予以建議時,總經理方可代表公司與承建企業(yè)簽訂建筑合同和其他有關合同。每份建筑合同規(guī)定的工程應在中國有關單位允許承建該工程范圍之內。一切工作應按照合同內載明的時間表執(zhí)行。全部建筑及有關成本費不得超出該合同內載明的數(shù)額。

第八條利潤分配及稅務

8.1.每個財政年度終結后應盡快把公司的純利按照甲方和乙方對公司注冊資本投資的數(shù)額比例分配給各方。為了達到本款8.1.的目的,“純利潤”表示從毛利中扣除下列各項費用后余下的數(shù)額:

(1)按照中國有關法律和條例及本合同規(guī)定的條款,從公司所得毛利潤中扣除所得稅后的數(shù)額;

(2)按照中國有關的法律條例規(guī)定及由董事會設立的儲備基金的數(shù)額;

(3)按照董事會設立為發(fā)展和擴充公司的再投資所需基金數(shù)額;

(4)按照中國有關法律和條款規(guī)定或由董事會設立的職工獎勵和福利基金的專項資金數(shù)額。

8.2.按照“廣東省經濟特區(qū)條例”第三章第十四款優(yōu)惠待遇的精神,公司應繳的最高所得稅率為百分之十五(15%)。對于技術比較先進,規(guī)模較大的企業(yè),給予減稅20%至50%或免稅________年至________年的優(yōu)惠。公司在甲方的協(xié)助下按照中國法律及條例申請獲得減免稅待遇。

8.3.公司的中國、華僑、港澳及外籍人員應按照中國稅法及條例交納個人所得稅。

第九條公司的權利和勞動工資

9.1.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廣東省經濟特區(qū)條例”公司有權利:

(1)可以獨立經營自己的企業(yè),可以雇用外籍人員擔任技術和管理工作;

(2)雇用中國職工,由企業(yè)自行招聘,按擇優(yōu)原則考核錄用,勞資雙方簽訂合同。經采用的職工,可試用3個月至6個月;企業(yè)因生產、技術條例發(fā)生變化而多余的職工,經過培訓不能適應要求而在本企業(yè)內又無法改調其他工種的職工,可予以解雇;對違反公司規(guī)章制度,并造成不良后果的職工,可以根據(jù)情節(jié)輕重,給予警告、記過、減薪、直至開除的處分;

9.2.視公司經營的需要,自行確定采用計件或計時、計日、計月工資制;

9.3.雇用的外籍職工、華僑職工、港澳職工在繳納個人所得稅后的工資和其他正當收入,可按外匯管理辦法的規(guī)定,通過中國銀行或其他銀行匯出;公司在繳納公司所得稅后的合法利潤,可按外匯管理的規(guī)定,通過中國銀行或其他銀行匯出;

9.4.公司因故中途停業(yè),經向有關部門申報理由,辦理清債手續(xù),其資產可轉讓,資金可匯出。

第十條會計與審計

10.1.公司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中外合資企業(yè)財會統(tǒng)一條例建立會計制度。

10.2.公司應在財務年度內,每季終結十(10)天內編制季度財務報表,并將該財務報表的副本分送甲、乙方及各董事。財務報表應包括該會計期間終結時有關資產負債表及損益表,并以中英文編制。由公司主管財務的職員簽署是真實正確無誤的。

10.3.公司應在財務年度終結后三十(30)天內編制年度財務報表,并將財務報表的副本分送甲、乙方及各董事。年度財務報表包含截止該財務年度終結時有關資產負債表及損益報表。財務報表應以中英文編制并由董事會委托的經中國政府注冊的一家會計事務所予以審計并證明是真實、正確無誤的。

10.4.甲方和乙方有權隨時在公司每個財務年度終結后一(1)個月內自費派審計師審查公司的經營帳目及記錄。

第十一條協(xié)議的生效和合資期限

11.1.本合同經中華人民共和國主管部門批準后,公司收到批準書后的1個月內應向工商行政管理局辦理登記手續(xù),領取營業(yè)執(zhí)照。主管審批部門批準之日,即為本合同生效之日。本合同生效日以前雙方所簽署的一切意向書與其他文件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自動失效。

11.2.本合同有效期限是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期滿之日止,公司的合資期限為十(10)年。若公司業(yè)務有發(fā)展,注冊資本需增多,則合資期限可延長。延長期限屆時將另行商定。

11.3.當期限屆滿前六(6)個月,雙方同意終止合同之外,按《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yè)法實施條例》規(guī)定,經政府有關部門批準合資公司的期限可繼續(xù)作每次為期五(5)年的延長。

11.4.若因任何原因或任何一方造成終止合同,均需報原合同批準之機構批準。

第十二條轉讓

12.1.公司的任何一方未經董事會一致通過及中國主管審批部門的批準,不得向第三者轉讓、抵押、出售或其他方式處置其全部或部分股份。若一方要轉讓股份,必須遵守以下規(guī)定:

(1)公司的一方希望轉讓其在公司的全部或部份股份時,公司他方有優(yōu)先購買權;

(2)為優(yōu)先給受讓方,在轉讓方提出書面轉讓要求后三十(30)天內作出答復,否則轉讓方有權向第三者轉讓;

(3)公司一方向第三者轉讓其全部或部份投資時,第三者的資格和信譽必須獲得他方的書面認可,轉讓的條件不得比向公司他方轉讓的條件優(yōu)惠,轉讓方應將其受讓方關于轉讓的相應部份權利和義務的書面協(xié)議兩份副本,提交給公司他方;

(4)公司營業(yè),不得使公司的工作受到妨礙或組織機構受到影響;在批準轉讓后,公司應在三十(30)天內向工商行政管理局辦理變更登記手續(xù)。

第十三條終止和清算

13.1.當出現(xiàn)下列情況時,任一方可發(fā)出終止合同通知書,該通知書至少應在合同終止前的六十(60)天內發(fā)出:

(1)在一方自愿或非自愿宣布破產、清盤或解散;

(2)在一方不履行本合同規(guī)定的義務或違反本合同的任何條款,為此,終止合同通知書應說明違約的事項及違約方在通知書期間能予以改正而未改正的這些違約事項;

(3)在雙方嚴格遵守條文后,仍然違反政府現(xiàn)行的法律、法令或條例,使公司無法繼續(xù)營業(yè)。

13.2.本合同提前終止或終止后,公司對其資產、債權和債務進行清算。在清算時應本著公平合理的原則,按合同規(guī)定執(zhí)行。

13.3.當公司期滿或合同終止,宣告解散時董事會應制定清算的程序和原則并確定清算委員會成員。清算委員會可聘請在中國注冊的會計師、律師擔任并向董事會提出建議。

13.4.根據(jù)中國有關法律并經有關當局批準,清算委員會可將公司以“營業(yè)中的公司”出售并簽售購協(xié)議書。甲方有優(yōu)先購買權。

13.5.若沒有買主愿意購買“營業(yè)中的公司”,則公司的業(yè)務予以終止,清算委員會可以按分項售賣公司的資產。在這種情況下,甲方有優(yōu)先購買權,乙方次之。

13.6.違約一方,必須對申請結束營業(yè)的一方因其違約事項所蒙受的財務損失擔負責任。

第十四條土地使用

14.1.遵照關于申請辦理《土地使用》的規(guī)定,甲方需代表公司向政府有關部門填交新廠房的用地申請書,取得規(guī)劃部門的批準,領取《土地使用證書》。

14.2.按照經濟特區(qū)土地管理暫行規(guī)定,公司作為技術密集的先進的項目可申請免繳土地使用費。公司亦應申請獲得有關土地使用費方面的優(yōu)惠待遇。

第十五條保險

15.在合同期內,公司總經理與第一副總經理擬根據(jù)不同階段不同業(yè)務共同提出公司投保的項目。在價格、服務同等條件下,應優(yōu)先向中國保險公司投保。

第十六條適用的法律

16.1公司的建立、經營、管理、稅務、進出口物資、勞動管理、土地使用、人員出入境及其他活動應遵守經頒布的廣東省經濟特區(qū)內的有關法律、規(guī)章及條例。

在此法律、規(guī)章及條例中尚無規(guī)定時,合資公司應遵守經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令、規(guī)章及條例。公司亦應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16.2.公司的財產、權利和乙方的投資、利潤分成,根據(jù)本合同規(guī)定乙方應得的數(shù)額及乙方的一切合法權益,應受經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廣東省經濟特區(qū)的法律、法令、規(guī)章及條例的保護。

第十七條爭執(zhí)的解決和仲裁

17.1.在執(zhí)行本合同所發(fā)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執(zhí),首先應由雙方友好協(xié)商解決。

17.2.由于本合同引起甲方與乙方之間的任何爭執(zhí),首先應由董事會以互相信任的精神協(xié)商解決。若于三十(30)天內未能解決時,甲方和乙方可選擇第三方進行調解。

17.3.若調解于三十(30)天內不能解決時,其爭執(zhí)應由仲裁作最終裁決。仲裁小組由三名仲裁員組成,甲方指派一名,乙方指派一名,第三名仲裁員由甲、乙方指派的兩名仲裁員共同商定。若被指派的兩名仲裁員,意見分歧,則第三名仲裁員應由瑞典斯德哥爾摩商會仲裁院指派,并任仲裁小組主席,仲裁地點在瑞典斯德哥爾摩。

17.4.仲裁的裁定是終局的,對雙方都有約束力,仲裁費由敗訴方負擔或由仲裁機構裁定。

第十八條不可抗力

18.1.雙方遇有無法控制的事件或情況,應視為不可抗力事件,但不僅限于火災、風災、水災、地震、爆炸、戰(zhàn)爭、叛亂、暴動、傳染病及瘟疫。若由于不可抗力事件導致任何一方不能履行本合同規(guī)定的義務時,應把本合同規(guī)定的履行義務的時間延長,延長的時間應與遭受不可抗力事件所延誤的時間相等。

18.2.受不可抗力事件影響的任何一方應立即以電報或電傳把發(fā)生不可抗力事件通知另一方,并隨后于十四(14)天內用航空掛號信經政府有關當局或部門確認的發(fā)生不可抗力事件的證明書寄給另一方。若因遭受不可抗力引起的延誤超過九十(90)天時,應通過友好協(xié)商確定,為仍繼續(xù)執(zhí)行協(xié)議或提前終止協(xié)議。

第十九條合同文字和語言

19.1.本合同包括主件和附件,其附件和主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若附件條款與合同主件的相應條款發(fā)生矛盾時,應以合同主件為準。

19.2.本合同修訂須經雙方討論通過,形成正式文件。經主管部門審批,審批后的文件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

19.3.本合同內書寫的標題,僅為醒目所列,不影響條款的意義和解釋。

19.4.本合同及附件用中文、英文書寫,而兩種文字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9.5.公司全部重要文件,一律用中、英兩種文字書寫。兩種文字本均具有同等效力。

19.6.雙方同意以漢語和英語為工作語言。

第二十條文本

本合同的中文本、英文原本一式肆份,每種文本雙方各執(zhí)兩份。

第二十一條其他

21.1.本合同生效日起,雙方以前簽訂所有與本合同有關的文件,即告作廢。

21.2.本合同或與本合同有關文件的任何條款除對適用法律有違背的,不合法的或不可強行的條款外,余下的、凡有效的、合法的,可強制執(zhí)行合同中的任何條款應予以執(zhí)行,不得受到影響或削弱。

21.3.本合同經雙方授權之代表于首頁寫明的日期簽訂,特此證明。

第二十二條通知

22.1.公司雙方的任一方向對方遞送通知文件(包括電傳、電報、信件等),按下列地址發(fā)出,在收到之日起被認為已送達:

甲方: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

信箱:________________信箱: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

電報:________________電報:___________

電傳:________________電傳:___________

22.2.本公司生效期間,雙方有權隨時更改各自地址,但更改時應提前一(1)個月以書面通知對方。

注:建立中外合資企業(yè)須遵照中國有關法律,按主管部門及審批部門批準的雙方簽訂的契約予以辦理商業(yè)登記手續(xù)。合資企業(yè)是共同投資、共同經營、共擔風險、共負盈虧。合資雙方按注冊資本比例分享利潤和分擔風險。關于合資期限、經營自主權、稅務優(yōu)惠等必須在契約中明確規(guī)定。

甲方(簽章):_________乙方(簽章):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資經營合同 股東協(xié)議篇六

甲方:

乙方:

甲方由于資金、技術等原因,需向外引資,乙方愿向該廠投資,雙方合資經營該廠。經過充分協(xié)商,雙方達成如下協(xié)議:

一、企業(yè)名稱: 。

二、經營方式:合資經營

1、資金:企業(yè)中原屬甲方的固定資產(價值800萬元)計作甲方的出資,甲方按出資比例在企業(yè)中享有受益權、選擇管理人員權、重大決策權等各項權利,承擔各項義務。乙方向甲方投資流動資金500萬元,計作乙方的出資,乙方按出資比例在企業(yè)中享有受益權、選擇管理人員權、重大決策權等各項權利,承擔各項義務。合資期間,如需增加投資,由雙方協(xié)商解決,并相應地調整雙方的出資比例。

2、人員:管理人員由按相互監(jiān)督、相互制約、相互配合的原則由雙方協(xié)商聘用、安排;技術人員由乙方聘用、安排,生產中技術問題由乙方負責解決;其他人員由甲方負責聘用、安排。

三、合資經營期限:十年,自xx年4月1日起至20xx年3月31日止。

四、利潤分配:

甲、乙雙方按800:500的出資比例,對企業(yè)的利潤按比例進行分配。雙方因出資額變化而導致出資比例調整的,按調整后的比例進行分配。

上述分配,在每年的12月31日前進行。

五、雙方權利、義務:

1、甲方有義務保證企業(yè)證照齊全,負責協(xié)調企業(yè)與周邊村民、村委及相關單位的關系。

2、乙方有義務保證企業(yè)技術人員到位且稱職,確保企業(yè)的技術工藝不落后。

3、合資期間,甲、乙雙方均不得隨意撤回投資。

六、合資期間,雙方的出資權不得向外人轉讓。如確需轉讓時,應征得另一方同意,并優(yōu)先另一方購買。

七、債權債務:xx年4月1日前,企業(yè)的債權債務由甲方負責清理、承擔;xx年4月1日后,企業(yè)的債權債務由雙方按比例清理、承擔。如因甲方未及時清理合資前債務而致使債權人起訴企業(yè)或通過其它方式索要債務的,企業(yè)承擔后,甲方應向企業(yè)補齊。不足部分,乙方有權向甲方索要。

八、合資到期:合資期滿后,雙方可續(xù)簽合同,繼續(xù)合資經營該企業(yè)。

如有一方不同意繼續(xù)合資或達不成新的合資協(xié)議的,雙方合資合同終止。企業(yè)的固定資產歸甲方所有,甲方支付退還乙方投資款500萬元。

九、雙方應嚴格履行本協(xié)議,如一方違約,應向對方賠償因違約而造成的損失。

十一、本協(xié)議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十二、本協(xié)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資經營合同 股東協(xié)議篇七

第一條 總則中國____________公司與________國________________公司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yè)法》及其有關法律的規(guī)定,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同意共同投資興辦合資經營企業(yè),茲簽訂本合同。

第二條 合資雙方甲方:中國________________公司,在中國________________登記注冊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_職務:____________ 國籍: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公司,在____________國登記注冊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_職務:____________ 國籍: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 合資公司名稱和地址

1.甲、乙方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yè)法》和中國有關法律,同意在中國境內成立合資經營__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合資公司)。

2.合資公司中文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合資公司英文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合資公司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合資公司的一切活動,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令和有關條例的規(guī)定。

4.合資公司的組織形式系有限責任公司。甲、乙方按注冊資本的投資比例分享利潤,分擔風險及虧損。

第四條 合資公司宗旨合資公司以公正、合法、平等互利的商業(yè)原則為基礎進行經營,加強經濟合作和技術交流,采用先進而適用的科學的管理方法管理企業(yè)。在國際及國內市場中顯示其競爭能力,為投資雙方獲得滿意的經濟效益。

第五條 合資公司經營范圍合資公司生產、經營________產品,對銷售產品予以維修服務并研究開發(fā)新產品。合資公司的生產規(guī)模為____________。隨著生產經營的擴大,生產規(guī)??稍黾拥侥戤a________,產品品種發(fā)展到________種。

第六條 注冊資本與投資總額

1.注冊資本為____________美元。實際投資為____________美元。甲方投資額為____________美元,占總額____________%;乙方投資額為____________美元,占總額____________%。

2.甲、乙方按雙方商定的現(xiàn)金及實物投資:甲方:現(xiàn)金________________美元;機械設備購入價格________美元(附件略)。廠房建造估算價格________美元(廠房設計、進度、質量控制附件略)。乙方:現(xiàn)金________________美元;工業(yè)產權____________美元;轉讓產品的制造工藝、專利費____________美元(附件略)

3.上述的實際投資金額以雙方同意的現(xiàn)金、實物和技術投入。全部投資需在合資公司獲得營業(yè)執(zhí)照的________個月內完成。除注冊資本外若需合資公司增補資金,經董事會決定以合適的方式在中國籌集或直接向國外銀行貸款。

4.甲、乙方按美元投入,在中國境內以人民幣支付的費用需折合為美元,匯率應以支付日的前____日17時,中國公布的人民幣對美元的匯率為準。乙方年終所獲凈利潤的人民幣部分金額應按年終審計師核準后7個工作日17時中國公布人民幣對美元的匯率為準。

5.甲、乙方任一方若向

第三者轉讓其全部或部份投資額,須經另一方同意并呈報有關主管部門審批,一方轉讓其全部或部份投資額時,另一方有優(yōu)先購買權。

第七條 雙方的義務

(一)甲方義務

1.向中國有關主管部門辦理申請、批準、登記注冊、領取營業(yè)執(zhí)照等事宜;

2.向土地主管部門申請取得土地使用權手續(xù),組織合資公司所需廠房和工程設施的設計、施工,辦理進出口報關手續(xù)及在中國境內的運輸;

3.協(xié)助合資公司招聘中國籍的經營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工人及所需的其他人員;

4.協(xié)助外籍工作人員辦理入境簽證手續(xù);

5.辦理合資公司委托的其他事宜。

(二)乙方義務

1.為合資公司在國際市場中選購先進適用的機械設備并提供有關信息,以質擇優(yōu),保質保量地引進所需設備;

2.引進機械的合同條款待董事會審閱后由主管部門予以辦理;

3.指派驗收引進設備、安裝、調試的技術人員,培訓合資公司的技術人員和工人;

4.監(jiān)督技術轉讓方按合同規(guī)定的技術指標能持久地穩(wěn)定地生產合格的產品;

5.辦理合資公司委托的其他事宜。

第八條 技術轉讓

1.甲、乙雙方同意由合資公司與________方或

第三者簽訂技術轉讓協(xié)議以達到本合同

第四條所規(guī)定的宗旨。引進先進適用的生產技術,包括產品設計、制造工藝、檢驗方法、材料配方、質量標準、商標及包裝等。

2.按合同規(guī)定乙方和技術轉讓方應保證產品質量和數(shù)量。為此,引進先進適合的生產技術應是完整的、準確的、可靠的亦是同類技術中屬先進的,設備的選型及性能應是優(yōu)良的,以滿足技術轉讓的要求。

3.乙方對技術轉讓協(xié)議中規(guī)定的工藝流程和設備進廠時間及技術服務,應開列清單為該協(xié)議的附件并保證實施。

4.圖紙、技術條件和其他技術資料是技術轉讓的組成部分,應保證如期提供。

5.在技術轉讓協(xié)議期內,乙方及轉讓方對該項技術的改進、技術情報和資料應及時提供予合資公司,不另收費。

6.乙方保證在技術轉讓協(xié)議規(guī)定的期限內協(xié)助合資公司的技術人員掌握其轉讓的技術。

7.若乙方未能按合同及技術轉讓協(xié)議的規(guī)定提供設備和技術或發(fā)現(xiàn)有欺騙或隱瞞行為,甲方可提出索賠以彌補損失。

8.技術轉讓費采取提成方式支付,提成率為產品的凈銷售額的________%,提成費支付期限按照本合同

第八條第9款規(guī)定的技術轉讓協(xié)議期限為技術轉讓提成費的有效期。

9.合資公司與乙方簽訂的技術轉讓協(xié)議期限為________(大寫____ )年,技術轉讓協(xié)議期滿后,合資公司有權繼續(xù)使用和研究開發(fā)該技術,自引進該項技術至正式投產持續(xù)________(大寫____ )年后,以合資公司的名義有權向任何

第三方轉讓該項技術,原技術轉讓方無權予以干涉或指控。

第九條 產品銷售

1.合資公司的產品可在中國境內、外市場銷售,外銷部分占________%。

2.產品可由下列渠道向境外銷售:由合資公司直接向中國境外銷售占________%由合資公司與________外貿公司簽訂銷售合同,委托其代銷和寄售占________%。

3.為了擴大產品銷售及保持產品信譽,可在中國境外設立“產品服務中心”承辦售后服務事宜。

4.合資公司的產品在技術轉讓期限內所使用的商標為________。

第十條 董事會

1.合資公司注冊登記之日,為合資公司董事會成立之日。董事會由____名董事組成,甲方委派________名,乙方委派________名,董事長由甲方委派,副董事長由乙方委派。董事會是合資公司的最高權力機構,決定合資公司的一切重大事宜,對其他事宜可采取多數(shù)通過決定。董事長是合資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長因故不能履行其職責時,可授權副董事長或其他董事為代表。

2.董事會議每年至少召開一次,由董事長召集、主持會議。經34董事提議,董事長可召開臨時會議。會議記錄歸檔保存。

3.合資公司的總經理和副總經理各一名,總經理由乙方推薦,副總經理由甲方推薦,并由董事會聘請,任期________年,總經理或副總經理若有營私舞弊或嚴重失職行為,經董事會決議可隨時撤換。

第十一條 職工管理

1.甲、乙方推薦的高級管理人員的聘請和工資待遇、社會保險、福利及差旅費標準等,由董事會會議討論決定。

2.合資公司職工的雇用、辭退、工資、勞動保險、生活福利和獎懲等事項,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勞動管理規(guī)定》及其實施辦法,經董事會研究,制訂勞動合同予以實施,勞動合同簽訂后由當?shù)貏趧庸芾聿块T備案。

3.合資公司職工有權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的規(guī)定,建立工會組織,開展工會活動。

第十二條 財務、稅務、審計

1.合資公司的會計年度從每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月3____日止,一切記帳憑證、單據(jù)、報表、帳薄等須用中英文書就。

2.合資公司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有關法律和條例規(guī)定繳納各項稅金。

3.合資公司職工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繳納個人所得稅。

4.合資公司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yè)法》的規(guī)定提取儲備基金、企業(yè)發(fā)展基金及職工福利獎勵基金,每年提取比例由董事會根據(jù)公司經營情況予以決定。

5.合資公司的財務審計應聘請在中國注冊的會計師予以審計并將結果報告董事會和總經理。若乙方需聘請其他國家審計師對年度財務予以審查,甲方應予以同意,但一切費用由乙方自理。

6.每一營業(yè)年度的前3個月,由總經理編制上________年度的資產負債表、損益計算書和利潤分配方案提交董事會審查通過。

第十三條 籌備工作

1.合資公司在籌備、建設期間,董事會下設立籌建組,籌建組由____人組成,甲方____,乙方____人,籌建組組長一人,由_____方推薦,副組長一人,由________方推薦,籌建組長和副組長由董事會任命。

2.籌建組負責審查工程設計、簽訂工程承包合同,組織有關設備、材料等物資的采購和驗收,制定工程施工的總進度,編制用款計劃,掌握財務支付和工程決策及做好工程施工過程中的文件、圖紙、檔案、資料的保管和管理工作。

3.籌建組負責引進技術的審查、監(jiān)督、檢驗、性能考核,在條件相同情況下,盡量優(yōu)先在中國購買,在國外市場選購設備應邀請甲方派人參加。

4.籌建組工作人員的編制、報酬及費用經董事會同意后列入工程預算。

5.籌建組在工程完成并辦理移交手續(xù)后,經董事會批準,予以撤銷。

第十四條 合資期限

1.合資公司的合資期限為________年,合資公司的成立日期即合資公司領得營業(yè)執(zhí)照之日,經一方提議,董事會一致通過,于合資期滿6個月前向主管部門申請延長合資期限。

2.合資期滿或提前終止,合資公司應依法進行清算,清算后的財產,根據(jù)甲、乙方投資比例予以分配。

第十五條 違約責任

1.甲、乙任何一方未按合同

第六條的.規(guī)定依期按數(shù)投資時,從過期第30個銀行日算起,每過期1天,違約方應繳付投資額的_____%的違約罰款給予守約的一方,若逾期90天仍未投資,除累計應繳付投資額的________%的違約罰款外,守約方有權按本合同

第十六條終止合同,并要求違約方賠償損失。

2.由于一方的過失,造成本合同及附件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時,由過失一方承擔責任,若屬雙方的過失,根據(jù)實際情況,由雙方分別承擔各自應負的違約責任。

3.為保證本合同及其附件的履行,甲、乙方應提供履約的銀行擔保書。

第十六條 合同修改、終止和解除

1.本合同及附件予以修改時必須經甲、乙雙方簽署書面協(xié)議并報原審批部門批準,方能生效。

2.合資公司由于某種原因出現(xiàn)連年虧損、無力繼續(xù)經營,經董事會一致通過并報原審批部門批準,可提前終止合資期限或解除合同。

第十七條 保險合資公司的各項工程的保險均在中國人民保險公司投保,具體事宜由主管部門辦理手續(xù)。

第十八條 不可抗力由于地震、臺風、水災、火災、戰(zhàn)爭及其他不能預見并且其發(fā)生的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事故,致使直接影響合同的履行或不能按約定的條件履行時,遭遇上述不可抗力的一方,應即將事故情況用電報通知對方,于15天內提供事故詳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證明文件,此證明文件應由事故發(fā)生地區(qū)的公證部門出具。根據(jù)事故對履行合同影響的程度,由雙方協(xié)商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責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第十九條 仲裁

1.凡因執(zhí)行本合同所發(fā)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應通過友好協(xié)商解決,若協(xié)商不能解決,應提交________仲裁委員會解決,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都有約束力。

2.在仲裁過程中,除雙方有分歧正在進行仲裁的部分外,本合同應繼續(xù)履行。

第二十條 合同生效

1.根據(jù)本合同所列條款,包括附件(合資企業(yè)章程等)均為本合同的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

2.本合同及附件均須經投資雙方的上級主管部門批準后生效。

3.甲、乙雙方除簽發(fā)的通知、電報、電傳外,凡涉及雙方的權利、義務時應以書面信件通知,合同

第二條所列地址為法定的甲、乙方的通訊地址。若法定地址有所變更應提前30天通知對方。

第二十一條 適用法律本合同的簽訂、效力、解釋和履行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管轄。

第二十二條 文本

1.本合同以中、英文書就,中、英文本具有同等效力,中、英文本如有不符以____ 文為準。

2.本合同各條款的標題系為醒目而用,不影響對本合同所列內容的解釋。甲方授權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____________公司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見證律師: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授權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國________________公司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見證律師:____日期

合資經營合同 股東協(xié)議篇八

第一條總則

股份有限公司是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成立的,并在法律上獲準從事經濟活動的,其總公司設在中華人民共和國__省___(以下簡稱甲方);

xx公司是遵照__國法律成立的,其總公司設在____(以下簡稱乙方)。

1.2.甲方和乙方(以下簡稱雙方)同意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yè)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yè)法實施條例>及其有關法律的規(guī)定,共同成立一個合資公司。雙方同意抱著誠摯的態(tài)度遵守本合同。

第二條合資企業(yè)名稱和地址

2.1.合資公司的中文全名稱: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2.合資公司的英文全名稱: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簡稱公司)總公司和注冊的地點設在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公司的宗旨和經營范圍

3.1.公司以公正及合法的平等互利的商業(yè)原則為基礎進行經營,并以銷售其產品和提供服務而獲得公司滿意的利潤為指標。

3.2.公司應提高管理水平,努力取得經濟效益,并根據(jù)國際商業(yè)貿易實務慣例,使公司的效率、產量、價格、及交貨時間方面應具有競爭能力。

3.3.公司生產的_____產品并提供服務,面向中國國內市場和指定范圍的國際市場及有關的公司和企業(yè)銷售并履行公司確定的有關業(yè)務。

3.4.設立服務公司,經營公司所需的多項生活服務業(yè)務。

第四條注冊資本與資金

4.1.公司為有限責任公司。雙方對公司的責任以雙方確認的投資額為限。公司的注冊資本為_____(大寫:_____美元),甲方和乙方各出資50%計_____(大寫:_____美元),雙方將按上述投資比例分享利潤,分擔虧損和風險。

4.2.上述的資金應以雙方同意的現(xiàn)金,實物和技術投入。全部投資在公司成立(獲得營業(yè)執(zhí)照簽發(fā)日)____年內完成。第一次投資(甲乙方各投資____美元)在合資公司成立后1個月內完成,其余部份投資的時間,根據(jù)實際的需要,由董事會決定。

4.3.公司不發(fā)行股票。雙方在各自交納其投資額后,應由一個在中國注冊的會計師驗證,出具驗證書,由公司據(jù)此發(fā)出由正、副董事長簽署的投資證明書,證明書應載明下列事項:公司的名稱;公司成立的年、月、日;合資雙方的名稱和投資數(shù)額,投入資本的年、月、日,發(fā)給投資證書的年、月、日。投資證明書是非流通性的證據(jù)。雙方確認的注冊資本總額在合同期內不得減少。

4.4.資金。除注冊資本外,若公司需補充資金,經董事會決定,可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資經營企業(yè)貸款辦法,通過中國以合適的方式在中國籌集,或直接向其他外國銀行申請貸款。

4.5.雙方對公司注冊資本的投資細節(jié)由公司的董事會確定。

第五條董事會及組織機構

5.1.董事會是公司的最高權力機構,決定公司的一切重大問題。董事會由六(6)名成員組成,甲、乙方各占三(3)名。董事人選由甲、乙方各自委派或調換。董事長由甲方委派的董事中指定一人擔任,副董事長由乙方委派的董事中指定一人擔任。董事任期四(4)年,經各方繼續(xù)委任可以連任。

5.2.董事會決策一切問題需經六分之四(4/6)的董事(4名董事)表決通過。董事未能出席董事會可出具其簽署正式的委任書與出席的董事一起投票。當處理有關雙方權益的事項時,董事會應根據(jù)平等互利、協(xié)商一致的原則決定。

5.3.董事會每年召開兩次會議(定于6月和12月),由董事長召集并主持。

董事長須在開會前二十(20)天發(fā)出通知書。必要時,經一方全體董事要求,董事長和副董事長協(xié)商后,可召開特別會議。會議記錄采用中文和英文書寫,記錄歸檔保存。董事長不在時,由副董事長代行其職責。會議一般應在中國境內召開。在尚未召開董事會會議的情況下,經全體董事簽字的決議書與董事會會議決議具有同等效力。

5.4.需經董事會一致通過的事項包括:

(1)公司章程的修改;

公司注冊資本的增加與轉讓;

公司期限的延長、終止、解散和其清算及結業(yè)工作;

公司的發(fā)展規(guī)則和貸款計劃;

公司的工作計劃,生產經營方案;

公司年度財務預算、決算與年度會計報表;

儲備基金、職工獎勵及福利基金、公司發(fā)展基金的提取方案和年利潤分配方案;

公司總經理和副總經理的任免及由總經理、副總經理提名的各部門的負責人的任免;

公司經營管理的規(guī)章制度;

公司的組織機構、人員編制、職工工資、獎勵、福利等實施辦法;

公司的人員培訓計劃;

其他有關雙方權益的重大問題。

(2)總經理和副總經理應根據(jù)本合同和董事會的決議,主持公司的日常經營管理工作。如總經理不在時,則由副總經理代行其職責。各部門的設立、組織、職責和人事安排,由總經理、副總經理根據(jù)董事會所決定的原則來制定,并由董事會批準。

(3)總經理和副總經理不得兼任其他經濟組織的總經理或副總經理,不得參加其他的經濟組織與本公司的商業(yè)競爭。若正、副總經理或其他高級管理人員貪污,或嚴重地失職,董事會有權隨時予以辭退。

第六條雙方的責任和義務

6.1.甲方和乙方,應盡力以最有效和最經濟的辦法實現(xiàn)公司的經營宗旨和目標并在現(xiàn)行法律和允許的營業(yè)范圍內雙方選派有資格、有經驗的管理人員和技術人員在公司勤勉地進行營業(yè)。

6.2.甲方有責任和義務協(xié)助公司辦理下列事宜:

協(xié)助公司向中國有關主管部門辦理申請批準、登記注冊、領取營業(yè)執(zhí)照等事宜;

根據(jù)中國有關法律,協(xié)助公司申請獲得可能范圍內的稅收減免待遇;

協(xié)助公司收集有關中國市場需求,產品競爭能力和銷售機會的發(fā)展趨勢等方面的信息;

協(xié)助外籍工作人員申請前往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入境簽證和提供在中國境內的公務旅行方便;

協(xié)助公司安排工作人員的辦公、住宿、膳食、交通、醫(yī)療等事項;

協(xié)助公司聘請中國籍職員、工程師、技術人員、工人和翻譯人員;

協(xié)助公司向中國及國家外匯管理局同意的銀行申請開立外幣和人民幣帳戶;

協(xié)助公司聯(lián)系在中國境內的物資運輸、進出口報關等手續(xù);

甲方在可能的情況下應公司的請求對其他需辦的事情應予以協(xié)助。

6.3.乙方有責任和義務協(xié)助公司辦理下列事宜:

指導和協(xié)助公司解決技術、經營管理等方面的問題,提供先進而適用的技術和經營管理的經驗,從而為獲取最大限度的經營效益,為爭取其產品的優(yōu)質并承擔其技術責任;

為公司制定并提供有關制造工藝、設備保養(yǎng)、安全、物資儲存等工作細則及規(guī)定;

經和甲方協(xié)商后,協(xié)助公司制定培訓計劃,在乙方所屬工廠及雙方都能接受的地點,培訓中方人員,使中方人員在培訓計劃規(guī)定的時間內,能夠掌握有關技術工藝和專門技能;

協(xié)助公司收集與公司業(yè)務有關的、適用的技術、工藝、經濟信息及法律資料。

第七條籌建工作

7.1.董事會應在公司成立之日起六十(60)天內委派籌建小組(以下簡稱籌建組)。籌建組工作計劃由董事會決定,籌建組由四(4)名組員組成,由各方提兩名組員,包括一名組長及一名副組長。董事會應指派由雙方提名的組員,并從提名組員中選出組長和副組長,但董事會有權隨時解任任何組員。任一方提名的組員被解任時,該方應提名一位接任人選,該名參與籌建組的接任人選需經董事會批準。

7.2.新廠房的建筑,籌建小組按第6.2.款規(guī)定負責聯(lián)系建筑設計的批準,監(jiān)督設備及材料采購,制訂建筑工程時間表,提供技術管理,確保建筑工程進度,妥善保管其報告、圖紙、檔案及其他資料?;I建小組在日常工作方面積極合作,并在新廠房建筑期間至少每星期開會一次,商討建筑工程進度和質量,此會議應做記錄并由組長和副組長簽署。

7.3.至少有三(3)名籌建小組組員(包括組長)予以建議時,總經理方可代表公司與承建企業(yè)簽訂建筑合同和其他有關合同。每份建筑合同規(guī)定的工程應在中國有關單位允許承建該工程范圍之內。一切工作應按照合同內載明的時間表執(zhí)行。全部建筑及有關成本費不得超出該合同內載明的數(shù)額。

第八條利潤分配及稅務

8.1.每個財政年度終結后應盡快把公司的純利按照甲方和乙方對公司注冊資本投資的數(shù)額比例分配給各方。為了達到本款8.1.的目的,"純利潤"表示從毛利中扣除下列各項費用后余下的數(shù)額:

(1)按照中國有關法律和條例及本合同規(guī)定的條款,從公司所得毛利潤中扣除所得稅后的數(shù)額;

(2)按照中國有關的法律條例規(guī)定及由董事會設立的儲備基金的數(shù)額;

(3)按照董事會設立為發(fā)展和擴充公司的再投資所需基金數(shù)額;

(4)按照中國有關法律和條款規(guī)定或由董事會設立的職工獎勵和福利基金的專項資金數(shù)額。

8.2.按照"廣東省經濟特區(qū)條例"第三章第十四款優(yōu)惠待遇的精神,公司應繳的最高所得稅率為百分之十五(15%)。對于技術比較先進,規(guī)模較大的企業(yè),給予減稅20%至50%或免稅1年至3年的優(yōu)惠。公司在甲方的協(xié)助下按照中國法律及條例申請獲得減免稅待遇。

8.3.公司的中國、華僑、港澳及外籍人員應按照中國稅法及條例交納個人所得稅。

第九條公司的權利和勞動工資

9.1.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廣東省經濟特區(qū)條例"公司有權利:

(1)可以獨立經營自己的企業(yè),可以雇用外籍人員擔任技術和管理工作;

(2)雇用中國職工,由企業(yè)自行招聘,按擇優(yōu)原則考核錄用,勞資雙方簽訂合同。經采用的職工,可試用3個月至6個月;企業(yè)因生產、技術條例發(fā)生變化而多余的職工,經過培訓不能適應要求而在本企業(yè)內又無法改調其他工種的職工,可予以解雇;對違反公司規(guī)章制度,并造成不良后果的職工,可以根據(jù)情節(jié)輕重,給予警告、記過、減薪、直至開除的處分;

9.2.視公司經營的需要,自行確定采用計件或計時、計日、計月工資制;

9.3.雇用的外籍職工、華僑職工、港澳職工在繳納個人所得稅后的工資和其他正當收入,可按外匯管理辦法的規(guī)定,通過中國或其他銀行匯出;公司在繳納公司所得稅后的合法利潤,可按外匯管理的規(guī)定,通過中國或其他銀行匯出;

9.4.公司因故中途停業(yè),經向有關部門申報理由,辦理清債手續(xù),其資產可轉讓,資金可匯出。

第十條會計與審計

10.1.公司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中外合資企業(yè)財會統(tǒng)一條例建立會計制度。

10.2.公司應在財務年度內,每季終結十(10)天內編制季度財務報表,并將該財務報表的副本分送甲、乙方及各董事。財務報表應包括該會計期間終結時有關資產負債表及損益表,并以中英文編制。由公司主管財務的職員簽署是真實正確無誤的。

10.3.公司應在財務年度終結后三十(30)天內編制年度財務報表,并將財務報表的副本分送甲、乙方及各董事。年度財務報表包含截止該財務年度終結時有關資產負債表及損益報表。財務報表應以中英文編制并由董事會委托的經中國政府注冊的一家會計事務所予以審計并證明是真實、正確無誤的。

10.4.甲方和乙方有權隨時在公司每個財務年度終結后一(1)個月內自費派審計師審查公司的經營帳目及記錄。

第十一條協(xié)議的生效和合資期限

11.1.本合同經中華人民共和國主管部門批準后,公司收到批準書后的1個月內應向工商行政管理局辦理登記手續(xù),領取營業(yè)執(zhí)照。主管審批部門批準之日,即為本合同生效之日。本合同生效日以前雙方所簽署的一切意向書與其他文件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自動失效。

11.2.本合同有效期限是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期滿之日止,公司的合資期限為十(10)年。若公司業(yè)務有發(fā)展,注冊資本需增多,則合資期限可延長。延長期限屆時將另行商定。

11.3.當期限屆滿前六(6)個月,雙方同意終止合同之外,按《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yè)法實施條例》規(guī)定,經政府有關部門批準合資公司的期限可繼續(xù)作每次為期五(5)年的延長。

11.4.若因任何原因或任何一方造成終止合同,均需報原合同批準之機構批準。

第十二條轉讓

12.1.公司的任何一方未經董事會一致通過及中國主管審批部門的批準,不得向第三者轉讓、抵押、出售或其他方式處置其全部或部分股份。若一方要轉讓股份,必須遵守以下規(guī)定:

(1)公司的一方希望轉讓其在公司的全部或部份股份時,公司他方有優(yōu)先購買權;

(2)為優(yōu)先給受讓方,在轉讓方提出書面轉讓要求后三十(30)天內作出答復,否則轉讓方有權向第三者轉讓;

(3)公司一方向第三者轉讓其全部或部份投資時,第三者的資格和信譽必須獲得他方的書面認可,轉讓的條件不得比向公司他方轉讓的條件優(yōu)惠,轉讓方應將其受讓方關于轉讓的相應部份權利和義務的書面協(xié)議兩份副本,提交給公司他方;

(4)公司營業(yè),不得使公司的工作受到妨礙或組織機構受到影響;在批準轉讓后,公司應在三十(30)天內向工商行政管理局辦理變更登記手續(xù)。

第十三條終止和清算

13.1.當出現(xiàn)下列情況時,任一方可發(fā)出終止合同通知書,該通知書至少應在合同終止前的六十(60)天內發(fā)出:

(1)在一方自愿或非自愿宣布破產、清盤或解散;

(2)在一方不履行本合同規(guī)定的義務或違反本合同的任何條款,為此,終止合同通知書應說明違約的事項及違約方在通知書期間能予以改正而未改正的這些違約事項;

(3)在雙方嚴格遵守條文后,仍然違反政府現(xiàn)行的法律、法令或條例,使公司無法繼續(xù)營業(yè)。

13.2.本合同提前終止或終止后,公司對其資產、債權和債務進行清算。在清算時應本著公平合理的原則,按合同規(guī)定執(zhí)行。

13.3.當公司期滿或合同終止,宣告解散時董事會應制定清算的程序和原則并確定清算委員會成員。清算委員會可聘請在中國注冊的會計師、律師擔任并向董事會提出建議。

13.4.根據(jù)中國有關法律并經有關當局批準,清算委員會可將公司以"營業(yè)中的公司"出售并簽售購協(xié)議書。甲方有優(yōu)先購買權。

13.5.若沒有買主愿意購買"營業(yè)中的公司",則公司的業(yè)務予以終止,清算委員會可以按分項售賣公司的資產。在這種情況下,甲方有優(yōu)先購買權,乙方次之。

13.6.違約一方,必須對申請結束營業(yè)的一方因其違約事項所蒙受的財務損失擔負責任。

第十四條土地使用

14.1.遵照關于申請辦理《土地使用》的規(guī)定,甲方需代表公司向政府有關部門填交新廠房的用地申請書,取得規(guī)劃部門的批準,領取《土地使用證書》。

14.2.按照經濟特區(qū)土地管理暫行規(guī)定,公司作為技術密集的先進的項目可申請免繳土地使用費。公司亦應申請獲得有關土地使用費方面的優(yōu)惠待遇。

第十五條保險

15.在合同期內,公司總經理與第一副總經理擬根據(jù)不同階段不同業(yè)務共同提出公司投保的項目。在價格、服務同等條件下,應優(yōu)先向中國投保。

第十六條適用的法律

16.1公司的建立、經營、管理、稅務、進出口物資、勞動管理、土地使用、人員出入境及其他活動應遵守經頒布的廣東省經濟特區(qū)內的有關法律、規(guī)章及條例。

在此法律、規(guī)章及條例中尚無規(guī)定時,合資公司應遵守經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令、規(guī)章及條例。公司亦應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16.2.公司的財產、權利和乙方的投資、利潤分成,根據(jù)本合同規(guī)定乙方應得的數(shù)額及乙方的一切合法權益,應受經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廣東省經濟特區(qū)的法律、法令、規(guī)章及條例的保護。

第十七條爭執(zhí)的解決和仲裁

17.1.在執(zhí)行本合同所發(fā)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執(zhí),首先應由雙方友好協(xié)商解決。

17.2.由于本合同引起甲方與乙方之間的任何爭執(zhí),首先應由董事會以互相信任的精神協(xié)商解決。若于三十(30)天內未能解決時,甲方和乙方可選擇第三方進行調解。

17.3.若調解于三十(30)天內不能解決時,其爭執(zhí)應由仲裁作最終裁決。仲裁小組由三名仲裁員組成,甲方指派一名,乙方指派一名,第三名仲裁員由甲、乙方指派的兩名仲裁員共同商定。若被指派的兩名仲裁員,意見分歧,則第三名仲裁員應由瑞典斯德哥爾摩商會仲裁院指派,并任仲裁小組主席,仲裁地點在瑞典斯德哥爾摩。

17.4.仲裁的裁定是終局的,對雙方都有約束力,仲裁費由敗訴方負擔或由仲裁機構裁定。

第十八條不可抗力

18.1.雙方遇有無法控制的事件或情況,應視為不可抗力事件,但不僅限于火災、風災、水災、地震、爆炸、戰(zhàn)爭、叛亂、暴動、傳染病及瘟疫。若由于不可抗力事件導致任何一方不能履行本合同規(guī)定的義務時,應把本合同規(guī)定的履行義務的時間延長,延長的時間應與遭受不可抗力事件所延誤的時間相等。

18.2.受不可抗力事件影響的任何一方應立即以電報或電傳把發(fā)生不可抗力事件通知另一方,并隨后于十四(14)天內用航空掛號信經政府有關當局或部門確認的發(fā)生不可抗力事件的證明書寄給另一方。若因遭受不可抗力引起的延誤超過九十(90)天時,應通過友好協(xié)商確定,為仍繼續(xù)執(zhí)行協(xié)議或提前終止協(xié)議。

第十九條合同文字和語言

19.1.本合同包括主件和附件,其附件和主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若附件條款與合同主件的相應條款發(fā)生矛盾時,應以合同主件為準。

19.2.本合同修訂須經雙方討論通過,形成正式文件。經主管部門審批,審批后的文件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

19.3.本合同內書寫的標題,僅為醒目所列,不影響條款的意義和解釋。

19.4.本合同及附件用中文、英文書寫,而兩種文字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9.5.公司全部重要文件,一律用中、英兩種文字書寫。兩種文字本均具有同等效力。

19.6.雙方同意以漢語和英語為工作語言。

第二十條文本

本合同的中文本、英文原本一式肆份,每種文本雙方各執(zhí)兩份。

第二十一條其他

21.1.本合同生效日起,雙方以前簽訂所有與本合同有關的文件,即告作廢。

21.2.本合同或與本合同有關文件的任何條款除對適用法律有違背的,不合法的或不可強行的條款外,余下的、凡有效的、合法的,可強制執(zhí)行合同中的任何條款應予以執(zhí)行,不得受到影響或削弱。

21.3.本合同經雙方授權之代表于首頁寫明的日期簽訂,特此證明。

第二十二條通知

22.1.公司雙方的任一方向對方遞送通知文件(包括電傳、電報、信件等),按下列地址發(fā)出,在收到之日起被認為已送達:

甲方: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

信箱:________________信箱: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

電報:________________電報:___________

電傳:________________電傳:___________

22.2.本公司生效期間,雙方有權隨時更改各自地址,但更改時應提前一(1)個月以書面通知對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資經營合同 股東協(xié)議篇九

__________公司合資經營合同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y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及中國相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與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通過友好協(xié)商,同意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北京市共同投資設立中外合資企業(yè)公司(以下簡稱合營公司),特制訂本合同。

第二條甲、乙雙方的名稱、法定地址和法定代表人情況:

甲方:_______________中國公司。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職務:_______________,國籍: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國公司。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職務:_______________,國籍: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合營公司的名稱:_______________。

合營公司的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合營公司為_______________有限責任公司。合營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其債務承擔責任。合營各方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合營公司承擔責任。

第五條合營公司為中國法人,受中國法律管轄和保護。合營公司從事經營活動,必須遵守中國的法律、行政法規(guī),遵守社會公德、商業(yè)道德,誠實守信,接受政府和社會公眾的監(jiān)督,承擔社會責任。

第二章宗旨、經營范圍

第六條合營公司的宗旨:_______________。

第七條合營公司的經營范圍:_______________。

第八條合營公司的生產規(guī)模:_______________。

第三章投資總額和注冊資本

第九條合營公司的投資總額為_______________萬美元。

合營公司的注冊資本為_______________萬美元。

(注:投資總額和注冊資本也可為人民幣或其它可自由兌換幣種,可根據(jù)實際情況填寫)

第十條甲、乙方出資如下:

甲方:認繳出資額為_______________萬美元,占注冊資本百分之_______________。

其中貨幣_______________萬美元

實物_______________萬美元

土地使用權_______________萬美元

知識產權_______________萬美元

乙方:認繳出資額為_______________萬美元,占注冊資本百分之_______________。

其中貨幣_______________萬美元

實物_______________萬美元

知識產權_______________萬美元

(注:投資方為兩個以上的應順序填寫,其中外方應以可自由兌換幣種現(xiàn)匯出資;若注冊資本幣種為外幣的,中方投資可表述為等值于若干外幣的人民幣。)

第十一條合營公司的注冊資本自營業(yè)執(zhí)照簽發(fā)之日起分期繳付。第一期在三個月內繳付,不少于注冊資本的15%。其余注冊資本應在月內繳付。(注:其余注冊資本最遲應在營業(yè)執(zhí)照簽發(fā)之日起兩年內繳付)

(注:投資者可自行約定出資的期限,但應符合《公司法》和外商投資企業(yè)相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申請增加注冊資本變更登記的,向登記機關申請注冊資本變更登記時,投資者應繳付不低于百分之二十的新增注冊資本,其余部分可在變更登記核準之日起兩年內繳足。)

第十二條合營各方繳付出資額后,經合營公司聘請在中國注冊的會計師驗資,出具驗資報告后,由合營公司據(jù)以發(fā)給出資證明書。

第十三條合營一方轉讓其全部或部分股權的,須經合營他方同意,并報審批機關批準,向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手續(xù)。一方轉讓時,他方有優(yōu)先購買權。

第十四條合營公司注冊資本的調整,應由董事會會議通過,并報審批機關批準,向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手續(xù)。

第四章董事會

第十五條合營公司營業(yè)執(zhí)照簽發(fā)之日,為董事會成立之日。

第十六條董事會由名董事組成,其中甲方委派名,乙方委派名。董事長一名,由___________方委派,副董事長__________名,分別由________________方委派。董事任期為年,經委派可以連任。合營各方在委派和更換董事人選時,應書面通知董事會。

(注:董事任期三年以下,由投資者自行確定。)

第十七條董事會是合營公司的最高權力機構,決定合營公司的一切重大事宜。

下列事項須經出席董事會會議的董事一致通過方可作出決議:

1、修改合營公司合同;

2、解散合營公司;

3、調整合營公司注冊資本;

4、一方或數(shù)方轉讓其在合營公司的股權;

5、合營公司的合并、分立;

(注:其它應由董事會決定的重大事宜)

第十八條董事長是合營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長不能履行其職責時,應當授權副董事長或其他董事代表合營公司。

第十九條董事會會議每年至少召開一次,由董事長召集并主持會議。董事長不能召集時,由董事長委托副董事長或者其他董事負責召集并主持董事會會議。經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提議,可以由董事長召開董事會臨時會議。會議記錄歸檔保存。

第二十條董事會會議應當有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方能舉行。

第二十一條各方有義務確保其委派的董事出席董事會年會和臨時會議;董事因故不能出席董事會會議,應出具委托書,委托他人代表其出席會議。

第五章監(jiān)事會(監(jiān)事)

第二十二條公司設監(jiān)事會,成員人,由產生。(注:由投資者自行確定——共同選舉或各投資方委派)監(jiān)事會設主席一人,由全體監(jiān)事過半數(shù)選舉產生。監(jiān)事會中股東代表與職工代表的比例為:_______________。(注:由投資者自行確定,但其中職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

監(jiān)事的任期每屆為三年,任期屆滿,可連選連任。

(注:投資者人數(shù)較少、規(guī)模較小的公司可以設一至二名監(jiān)事)

第二十三條監(jiān)事會或者監(jiān)事行使下列職權:

(一)檢查合營公司財務;

(二)對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執(zhí)行合營公司職務的行為進行監(jiān)督,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guī)、合營公司合同或者董事會決議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提出罷免的建議;

(三)當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行為損害公司的利益時,要求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予以糾正;

(四)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條的規(guī)定,對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提起訴訟;

(五)其他職權。(注:由投資者自行確定,如股東不作具體規(guī)定應將此條刪除)

監(jiān)事可以列席董事會會議。

第二十四條監(jiān)事會每年度至少召開一次會議,監(jiān)事可以提議召開臨時監(jiān)事會會議。

第二十五條監(jiān)事會決議應當經半數(shù)以上監(jiān)事通過。

(注:監(jiān)事會的議事方式和表決程序由投資者自行確定)

第六章經營管理機構

第二十六條合營公司設經營管理機構,負責企業(yè)日常經營管理工作(注:可根據(jù)該企業(yè)的實際情況確定)。

第二十七條合營公司設總經理一人,副總經理人,正副總經理由董事會聘請。

第二十八條總經理直接對董事會負責,執(zhí)行董事會的各項決定,組織領導合營公司的日常生產、技術和經營管理工作。副總經理協(xié)助總經理工作,必要時經總經理或董事會授權,代理行使總經理的職責。

第二十九條總經理、副總經理的任期為年。經董事會聘請,可以連任。

第三十條董事長或副董事長、董事經董事會聘請,可以兼任合營公司總經理、副總經理及其他高級職員。

第三十一條總經理、副總經理不得兼任其它經濟組織的總經理或副總經理,不得參與其它經濟組織對本合營公司的商業(yè)競爭活動。總經理、副總經理及其他高級管理人員有營私舞弊或者嚴重失職行為的,經董事會決議可以隨時解聘。

第七章稅務、外匯管理、財務與會計

第三十二條合營公司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辦理稅務、外匯事宜,制定財務與會計制度,并依法向政府主管部門備案。

(注:合營各方也可結合實際,依法對上述事項在合同中作細化表述。)

第八章利潤分配

第三十三條合營公司從繳納所得稅后的利潤中提取儲備基金、企業(yè)發(fā)展基金和職工獎勵及福利基金。提取的比例由董事會依法確定。

第三十四條合營公司依法繳納所得稅和提取各項基金后的可分配利潤,董事會確定分配的,按照合營各方在注冊資本中的出資比例進行分配。

第九章職工

第三十五條合營公司職工的招聘、解聘、辭退、工資、福利、勞動保險、勞動保護、勞動紀律等事宜,按照國家有關勞動和社會保障的規(guī)定辦理。

第十章工會組織第三十六條合營公司職工有權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的規(guī)定,建立工會組織,開展工會活動。

第三十七條合營公司每月按企業(yè)職工實際工資總額的2%撥交工會經費,由本企業(yè)工會按照中華全國總工會制定的有關工會經費管理辦法使用。

第十一章期限、終止、清算

第三十八條合營公司的經營期限為年,自營業(yè)執(zhí)照簽發(fā)之日起計算。

第三十九條合營各方如一致同意延長經營期限,應當在距期限屆滿六個月前,向審批機關報送各方簽署的書面申請和合營公司董事會決議,經批準后方能延長,并向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手續(xù)。

第四十條合營各方如一致認為終止合營符合各方最大利益時,可提前終止合營。

合營公司提前終止合營,需經合營各方協(xié)商同意并由董事會召開全體會議作出決定,報審批機關批準。

第四十一條發(fā)生下列情況之一,任一合營方有權依法申請終止合營。(注:企業(yè)可根據(jù)實際情況依法作出規(guī)定。)

第四十二條合營期滿或提前終止合營時,合營公司董事會應組織成立清算委員會,對合營公司進行清算。

第四十三條清算委員會的任務是對合營公司的財產、債權、債務進行全面清查,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目錄,制定清算方案,提請董事會會議通過后執(zhí)行。

第四十四條清算期間,清算委員會代表合營公司起訴和應訴。

第四十五條合營公司清償債務后的剩余財產按照合營各方的出資比例進行分配。

第四十六條清算結束后,合營公司應向原審批機構提出報告,并向原登記機構辦理注銷登記手續(xù),繳銷營業(yè)執(zhí)照,同時對外公告。

第四十七條合營公司解散后,其各項賬冊及文件應當由原中國合營者保存。

第十二章爭議的解決

第四十八條本合同的訂立、效力、解釋、執(zhí)行及爭議的解決,均適用中國的法律。合營各方如在解釋或履行合營公司合同時發(fā)生爭議,應盡量通過友好協(xié)商或調解解決。如經過協(xié)商或調解無效,則提請仲裁(或司法解決)。合營各方同意在仲裁委員會仲裁,按該會的仲裁程序規(guī)則進行。

第四十九條在解決爭議期間,除爭議事項外,合營各方應繼續(xù)履行合營合同規(guī)定的其他各項條款。

第十三章附則

第五十條本合同的修改需經合營各方同意并簽署書面協(xié)議,且由合營公司董事會作出決議。

第五十一條本合同經審批機關批準后生效,其修改時同。

第五十二條本合同用中文和文書寫,兩種文本具有同等效力。

第五十三條本合同規(guī)定若與中國有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和規(guī)定不符的,均以后者為準。

第五十四條本合同于年月日,由合營各方(或授權代表)在中國簽署。

合營各方簽字(中方需加蓋公章):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日

合資經營合同 股東協(xié)議篇十

(以下簡稱甲方)、 (以下簡稱乙方)、 (以下簡稱丙方)合稱中方和 (以下簡稱丁方),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中外合資經營企業(yè)法》(以下簡稱《合資法》,和《經濟特區(qū)外資銀行、中外合資銀行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及其他有關法規(guī),按照平等互利原則,通過友好協(xié)商,一致同意在中華人民共和國 共同舉辦一家合資銀行,為此,訂立本合同書。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訂約四方

訂約四方一致同意共同投資舉辦一家合資銀行(以下簡稱銀行)。

第二條銀行名稱及地址

銀行名稱:

中文: 銀行

英文:

銀行地址:

第三條組織形式

銀行為有限責任公司。訂約四方對銀行的責任以各自認繳的出資額為限。

第四條銀行宗旨

銀行經營商業(yè)銀行及投資銀行的業(yè)務并提供咨詢服務,為利用僑資和外資開辟新的渠道,介紹先進科學技術和先進管理經驗,增進國際和國內信息交流,努力擴大國際經濟和金融合作,為加速 和經濟特區(qū)的建設服務。

第五條適用法律

銀行經批準成立,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人。本合同的訂立和履行應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銀行的一切活動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令和有關條例規(guī)定。銀行的業(yè)務活動和合法權益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保護。銀行接受中國人民銀行和國家外匯管理局等有關機構的管理和監(jiān)督。

第二章資本

第六條資本構成

銀行的注冊資本為 元。

銀行第一期的實收資本為 元。訂約四方出資的份額為:

甲方占百分之 ,出資 元,以現(xiàn)金投資。

乙方占百分之 ,出資 元,以現(xiàn)金投資。

丙方占百分之 ,出資 元,以現(xiàn)金投資。

丁方占百分之 ,出資 元。以下列方式提供投資:

(1)以現(xiàn)金 元投資;

(2)丁方將其在附屬機構的直接和間接的投資轉給銀行,作為對銀行的投資。內容包括 。

(3) 和 兩公司的準備金(不包括壞帳準備金)與尚未分配的滾存利潤。

以上(2)(3)兩項合計共為 元,應憑丁方聘請的在香港注冊會計師驗證的轉入日期的資產負債表為依據(jù),多還少補。

銀行成立后,銀行董事會應盡快派專門小組對 和 的原放款(銀行成立時已有的放款)進行審查,對銀行成立前該兩公司的呆帳、壞帳和銀行成立后一年內發(fā)生的該兩公司原放款的呆帳、壞帳均由 協(xié)助清理并負責償還呆帳、壞帳引起的全部經濟損失;對有壞帳風險的放款,專門小組在銀行成立一年內提出意見,轉由丁方負責處理。原方款凡經專門小組審查同意轉期的,其經濟責任由 和 自行負責。

訂約四方同意將銀行歷年稅后利潤至少提取百分之 ,經董事會決定后撥作準備金(本合同第二十五條有進一步規(guī)定),并經董事會決定可按訂約四方上述出資比例,從該項準備金中提取,分期增加出資額至 元。

第七條資本提供

訂約四方需要銀行成立后(銀行的成立日期為銀行營業(yè)執(zhí)照的簽發(fā)日期)三十天內交足出資額,以現(xiàn)金投資部分應全數(shù)存入銀行。丁方提供的股票等,如因技術原因,在銀行成立后三十天內未能辦妥轉入銀行手續(xù)時,經董事長及副董事長聯(lián)合決定,可以允許再延長三十天。任何一方所應出資的現(xiàn)金,如逾期未交或未交足,應按當天中國銀行公布的短期放款利率支付未交部分的遲延利息。

第八條出資憑證

訂約四方繳付出資額后,應由中國注冊的會計師驗證,出具驗資報告后,由銀行據(jù)以發(fā)給經董事長及副董事長簽署的出資證明書。出資證明書刊載明下列事項:名稱銀行,銀行成立的年、月、日,訂約四方名稱及其出資金額,出資的年、月、日以及發(fā)給出資證明書的年、月、日。當按照本合同第六條增加出資額后,銀行將增發(fā)出資證明書。

第三章出資額轉讓及資本更改

第九條出資額轉讓

訂約一方如向第三者出售、轉讓、抵押其部分或全部出資額須經訂約其他三方同意,并經審批機構核準。訂約一方轉讓其部分或全部出資額時,應先以書面通知其他三方說明承讓人名稱及轉讓條件,訂約其他三方有優(yōu)先購買權。且其轉讓條件應與向第三者轉讓的條件相同。如訂約其他三方無意買入,出讓的訂約一方可按照上述通知書的轉讓條件,向指定第三者進行轉讓。違反上述規(guī)定的,其轉讓無效。

第十條注冊資本更改

如注冊資本需要變更時,應在指定時間內向審批機構申請批準,并向中華人民共和國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變更登記手續(xù)。

第四章董事會

第十一條董事會組成

訂約四方同意在銀行成立時組成董事會,董事會由十人組成,中方五人,丁方五人,由中方和丁方各自委派。董事長由中方委派,副董事長兩人由中方和丁方各委派一人。董事長、副董事長、董事任期三年,可以連任。

第十二條董事會權力

董事會是銀行的最高權力機構,討論決定銀行的一切重大問題。其具體職權范圍在銀行章程中規(guī)定。

第十三條董事會議事規(guī)則

董事會會議應根據(jù)平等互利、友好協(xié)商及互相諒解的原則進行,對有關訂約四方權益的下列重大問題,均應由出席董事會會議的董事投票表決,一致通過,方可作出決議。

1.銀行章程的修改。

2.批準上一年度的年報、審核損益表及資產負債表。

3.超過董事會規(guī)定的任何信貸額。

4.超過董事會規(guī)定的任何購買或出售銀行固定資產額。

5.銀行政策、目標的修改。

6.其他人擬投資于銀行,銀行擬投資于其他人。

7.銀行擬與其他人進行合并。

8.訂約任何一方擬在銀行增資或出售、轉讓、抵押其在銀行部分或全部出資額。

9.年度業(yè)務計劃的重大修改。

10.從銀行利潤中按比例提取準備金、職工獎勵和福利基金。

11.銀行每年分配給訂約四方的紅利。

12.銀行與工會間的勞工合約及職員總人數(shù)的制訂。

13.銀行清算及合同終止。

副總經理以上高級職員的聘請和解聘等其他事項可由出席董事會會議的董事或其授權代理人以過半數(shù)通過作出決議。

第十四條董事會召開

董事會每年至少召開會議一次。在訂約任何一方請求下,董事長可召開董事會特別會議。董事會會議在設于 的總行召開,或在會議通過書內指定的其他地點召開。

第十五條常務董事會組成

董事會設常務董事會,由中方和丁方各委派兩名董事組成,在董事會休會期間,除第十三條第1、7、8和13項外可由常務董事會代行董事會職權。由董事長或其委托的一位常務董事召集常務董事會會議。常務董事會的決議不得與董事會決議相抵觸。

第五章經營管理機構

第十六條銀行行政管理體制

銀行的行政管理,實行董事會領導下的總裁、總經理負責制。

第十七條總裁、執(zhí)行副總裁

銀行設總裁一人,執(zhí)行副總裁一人,是銀行的主要行政負責人。貫徹執(zhí)行董事會和常務董事會的各項決議,負責協(xié)調、監(jiān)督銀行及其各分支和附屬機構的業(yè)務活動,研究國際金融市場信息,開拓銀行業(yè)務??偛?、執(zhí)行副總裁由丁方和中方推薦,由董事會聘請和解聘。任期均為三年,可以連任。

第十八條總經理、副總經理

銀行設總經理一人,副總經理若干人,協(xié)助總經理工作??偨浝?、副總經理由中方和丁方推薦,由董事會聘請和解聘??偨浝怼⒏笨偨浝韴?zhí)行董事會會議的各項決議,負責向董事會和總裁、執(zhí)行副總裁報告,并組織領導銀行在國內辦理的日常業(yè)務工作。根據(jù)上述任務,總經理有權處理下列事項:

1.代表銀行對外接洽業(yè)務。

2.談判及簽署文件。

3.委任及解雇非董事會委任的職員,并決定其報酬和福利。

4.起草銀行業(yè)務條例報經董事會審查批準后貫徹執(zhí)行。

5.起草年度業(yè)務計劃及董事會要求的其他計劃,將上述計劃報經董事會審批后監(jiān)督該計劃的貫徹執(zhí)行。

6.向董事會報告銀行業(yè)務進度,提出銀行行政管理及業(yè)務改進的建議。

7.向董事會報告銀行職工人數(shù),薪給等級及提升標準和制度。

8.提高銀行職員業(yè)務及管理水平,制訂銀行職員訓練計劃,監(jiān)督由董事會批準的訓練計劃的執(zhí)行。

9.運用董事會授予的其他職責和權力。

第六章業(yè)務

第十九條業(yè)務范圍

銀行經營下列業(yè)務:

1.本、外幣放款和本、外幣票據(jù)貼現(xiàn);

2.本、外幣投資業(yè)務;

3.外幣和外幣票據(jù)兌換;

4.股票、證券的買賣和發(fā)行;

5.資信調查和咨詢服務;

6.信托、保管箱業(yè)務;

7.本、外幣擔保業(yè)務;

8.出口貿易結算和押匯;

9.國外和香港、澳門地區(qū)匯入?yún)R款和外匯托收;

10.僑資企業(yè)、外資企業(yè)、中外合資企業(yè)和中外合作企業(yè)的匯出匯款及進口貿易結算和押匯;

11.辦理國外、香港、澳門地區(qū)的外匯存款和外匯放款;

12.僑資企業(yè)、外資企業(yè)、中外合資企業(yè)和中外合作企業(yè)的本、外幣存款和透支,外國人、華僑和港澳同胞的本、外幣存款和透支;

13.其他經申請批準的業(yè)務。

第七章銀行分支和附屬機構

第二十條分支和附屬機構的成立

銀行根據(jù)業(yè)務發(fā)展的需要,經有關審批機構批準,可在國內外設立分支機構和附屬機構。

銀行同其分支機構和附屬機構之間可以相互調劑使用資金。

第二十一條現(xiàn)有附屬機構

現(xiàn)有 和 為銀行在 的子公司, 改名為 。該兩子公司分別在 注冊為有限責任公司,根據(jù)當?shù)氐姆煞謩e成立董事會,由中方和丁方各自委派相等人數(shù)的董事組成;各設總經理一人,副總經理若干人,由丁方和中方推薦,由各董事會聘請和解聘??偨浝?、副總經理負責向董事會和銀行的總裁、執(zhí)行副總裁報告。

銀行對上述兩子公司是投資控股關系,該兩子公司各自實行獨立經濟核算,其盈利扣除上交稅收和提留準備金后,所余純利應交給銀行;如發(fā)生虧損,則分別由其在實收資本的有限責任范圍內自行處理。

第八章技術訓練

第二十二條技術訓練

銀行將調派 和 的經理級職員協(xié)助銀行開展業(yè)務并為銀行引進先進管理技術和培訓職工。

銀行行政及財務高級職員將安排在 和 的訓練中心或派往其他地方進行訓練。

關于上述人事訓練的安排將由銀行董事會視銀行業(yè)務發(fā)展需要及 和 的條件而作出適當?shù)臎Q定。

第九章確立銀行設施

第二十三條銀行設施

為了順利執(zhí)行董事會制訂的業(yè)務方針,逐步提高銀行本身服務效率,為客戶提供具有國際水平的銀行及咨詢服務,訂約四方應協(xié)助銀行安排需用的樓宇設備及提供其他的便利。

第十章利潤

第二十四條利潤分配

訂約四方按各自提供的出資比例分享銀行利潤,分擔銀行的風險及虧損。

第二十五條準備金、職工獎勵及福利基金

銀行每年獲得的利潤,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有關法令繳納稅款后,經董事會決定將稅后利潤至少提取百分之 撥作準備金,并按董事會決定另行提取一定比例的職工獎勵及福利基金。其利潤余額如董事會決定進行分配,應按訂約四方前一年會計年度終結的投資比例進行分配。所提取的準備金可按第六條規(guī)定再行投資于銀行,而增加出資額。

第二十六條利潤匯出

銀行所有紅利按訂約四方的投資比例進行分紅,由銀行分別給訂約四方的帳戶。

當利潤分配給丁方時,銀行將丁方名下分配到的紅利用 幣在交稅款后電匯給丁方指定銀行及帳戶。

第十一章財務會計與審計

第二十七條財務會計制度

銀行內部會計制度及固定資產折舊率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和財務會計制度的規(guī)定,結合銀行的具體情況加以制訂,并報當?shù)刎斦块T和稅務機關備案。銀行采用國際通用的權責發(fā)生制和借貸記帳法記帳。銀行一切憑證、帳簿、報表必須用中文書寫,必要時可用英文書寫。

第二十八條貨幣單位

銀行記帳本位幣為 幣,除編制 幣的會計報表外,還應另編折合人民幣的會計報表。人民幣與 幣之間的兌換率應按國家外匯管理局公布的當日牌價(買賣中間價)折算。

第二十九條審計與報表

銀行的帳目將隨時公開以供訂約四方及內部會計師查閱。銀行將對訂約四方提供未經審核的每月財務報表。會計帳冊年報經訂約四方同意,可在中國注冊的一家獨立會計師事務所審核及證明。銀行將免費向訂約四方提交每月財務報表及會計年報,包括經審核的年度損益報表及資產負債表。

第三十條銀行審計師

董事會聘請在中國注冊的一家獨立會計師事務所擔任銀行審計師,依法審核銀行一切財務收支及會計帳目,并向董事會提出報告。

第三十一條會計年度

銀行會計年度采用日歷年制,自公歷每年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為一年會計年度。

第十二章稅務

第三十二條稅款

銀行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的規(guī)定,繳納各種稅款。任何免稅或減稅亦按照有關法令、條例的規(guī)定進行。

第三十三條進口物資、設備

銀行進口本身需用的一切物資、設備、裝飾用品等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規(guī)定免交進口關稅和工商統(tǒng)一稅。

第三十四條減稅、免稅及退稅

銀行將努力爭取享受經濟特區(qū)的免稅或減稅優(yōu)惠待遇。中方將協(xié)助銀行在適用法律許可下,向有關當局申請減免稅或辦理退稅手續(xù)。

第十三章保險

第三十五條保險及付款

銀行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一切保險,應向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人民保險公司或經董事會批準的其他具有資格的保險公司投保。銀行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的一切保險應向具有資格的并經董事會批準的保險公司投保。至于銀行所有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的附屬機構的一切保險投保事宜,則由各附屬機構的董事會各自批準。付給人民保險公司或由人民保險公司償付款項將按有關保險合約條件以人民幣或外幣結付。

第十四章銀行職員

第三十六條銀行職員雇傭

銀行職員的招收、招聘、辭退、辭職、工資、福利、獎懲、勞動保險、勞動保護、勞動紀律等事宜,按照《中外合資經營企業(yè)勞動管理規(guī)定》及有關勞動管理規(guī)定辦理。

第十五章審批及注冊

第三十七條審批、生效日期

銀行合同、章程及其他文件由訂約四方簽署后,經丁方的股東大會和中方各董事會通過,按照《條例》規(guī)定的報批手續(xù),向審批機構申請批準。

本合同經中華人民共和國審批機構批準,發(fā)出批準證書后方能生效,批準日期為合同生效日期。合同生效后,對訂約四方均發(fā)生法律約束。

第三十八條注冊、成立日期

訂約四方收到審批機構發(fā)給批準證書后一個月內向中華人民共和國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銀行登記手續(xù)及領取營業(yè)執(zhí)照,銀行的營業(yè)銀行簽發(fā)日期為銀行的成立日期。

第十六章合同有效期

第三十九條合同有效期

合同有效期將為永久性的,除非遇到第四十條規(guī)定的情況而告終止。

第十七章終止與清算

第四十條終止

當發(fā)生下列任何一種情況時,合同可告終止:

1.銀行發(fā)生嚴重虧損無力繼續(xù)經營。

2.訂約雙方一方不能履行合同規(guī)定義務,致使銀行無法繼續(xù)經營。

3.因第四十二條不可抗力影響,遭受嚴重損失,銀行無法繼續(xù)經營。

4.銀行未達到其經營目的,同時又無發(fā)展前途。

訂約任何一方由于上述情況請求合同終止時,董事會將召開特別會議考慮結束事宜,如獲得一致通過,銀行將向中華人民共和國審批機關申請解散。

第四十一條清算

當合同終止時,董事會將負責銀行清算事宜。在清算事項未完成前,董事會不能解散。按《合資法》和《條例》清理帳目及劃分資產。董事會將提出清算原則和手續(xù),并任命一個清算委員會。清算委員會應向董事會報告工作情況。按照一般原則,清算過程將包括收回銀行債權,支付銀行債務及按照訂約每一方投資比例撥還其名下投資及劃分剩余資產。清算委員會的報告經董事會批準,董事會將報告原審批機構,并向原登記管理機構辦理注銷登記手續(xù),繳銷營業(yè)執(zhí)照。

第十八章不可抗力

第四十二條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系指下列情況:戰(zhàn)爭、火災、水災、地震、暴風雨、海嘯,以及其他不可抗力事項。

若訂約一方由于不可抗力而阻止其按合同規(guī)定執(zhí)行某職責時,應盡速備同有關不可抗力證據(jù)向其他三方報告。受不可抗力影響的訂約一方應采取適當?shù)拇胧p輕或免除不可抗力帶來的影響,并在最短時間內恢復執(zhí)行其受不可抗力影響的職責。

第十九章保密及其他

第四十三條保密

有關銀行的業(yè)務資料、技術記錄、財務情況均不可向外界泄漏(訂約四方需向政府有關機關呈交的報告除外),除非該資料先前已向公眾公開。

第四十四條中方和丁方相互協(xié)助

為了履行本合同,中方在港澳地區(qū)和中國境外遇有需要丁方協(xié)助事項,丁方將予以協(xié)助。丁方為獲得中國政府法令規(guī)定所需的各項執(zhí)照、許可證、簽證和認可書等,中方將予以協(xié)助;丁方為獲得中國有關法令規(guī)定應享有的各項利益,中方亦將予以協(xié)助。

第二十章調解和仲裁

第四十五條董事會內部調整

訂約四方如發(fā)生任何爭議時,該爭議事件應先通過董事會本著友好合作、互相諒解的精神協(xié)商解決。

第四十六條仲裁

訂約各方如在解釋或履行銀行合同、章程中發(fā)生爭議,應盡量通過友好協(xié)商解決,如經過協(xié)商無效,則提請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對外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調解和仲裁,按該會的程序規(guī)則進行。

如交該仲裁委員會后三十天內尚未獲得解決,則訂約任何一方可將爭議事件提交 仲裁處按照聯(lián)合國一九七六年國際貿易法或以后條例作出裁判。上述裁判處將包括三位仲裁人,中方將任命一位仲裁人,丁方亦將任命一位仲裁人,然后再由上述被任命的兩位仲裁人聯(lián)合任命一位仲裁人,如中方或丁方不在第一任命后六十天內任命其仲裁人或如上述兩位已被任命的仲裁人不在被任命后六十天內聯(lián)合任命另一位仲裁人,有關仲裁人的任命將由 裁判處作出。仲裁人將考慮四方訂約人在合同中的意向,亦可用國際上接納的一般法則,作出裁決。裁判過程將用中英文作為正式文字。所有聽證資料,索賠或辯護供述和仲裁、裁判及有關理由等,將以中英文書寫。

本條規(guī)定下的仲裁裁決將為最后的裁決,對訂約四方均具有法律約束力。

在解決爭議期間,除爭議事項外,銀行訂約各方應繼續(xù)履行銀行合同、章程所規(guī)定的其他各項條款。

第二十一章合同文字

第四十七條合同文字

合同用中英文書寫。各中英文本具有同等效力。

第四十八條通知書

訂約四方書信往來,董事會通知書與文件,財務會計通知書與報告等應按訂約四方在第四十九條列明的法定地址以掛號航郵、電報或電傳投遞。如某方地址更改時,應用書面通知其他三方。

第二十二章法定通訊地址

第四十九條法定地址

訂約四方法定地址如下:

甲方:

乙方:

丙方:

丁方:

合資經營合同 股東協(xié)議篇十一

甲方:公司 乙方: 公司

第一章總則

杭州工程有限公司和株式會社系統(tǒng)創(chuàng)造公司,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yè)法)和中國其他法規(guī),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通過友好協(xié)商,同意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浙江省杭州市,共同投資舉辦合資經營企業(yè),特訂立本合同。

第二章合資各方

第一條本合同的各方為:

杭州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甲方),在中國登記注冊,其法定住所在浙江省杭州市下城區(qū)內 。郵政編碼:。

法定代表人:姓名 職務 董事長 國籍 中國。

株式會社系統(tǒng)創(chuàng)造公司(以下簡稱乙方),在日本登記注冊,其法定住所在。法定代表人:姓名: 職務代表取締役社長,國籍:日本。

第三章 成立合資經營公司

第二條甲、乙方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yè)法)和中國其他有關法則,同意在中國境內建立合資經營杭州××有限公司。

第三條合資公司的名稱為杭州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合資公司)外文名稱為。

合資公司的法定住所在浙江省杭州市下城區(qū)內。 郵政編碼:310032。

第四條合資公司的一切活動,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guī)。

第五條合資公司的組織形式為有限責任公司。甲、乙方以各自認繳的出資對合資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各方按其出資額在注冊資本中的比例分享利潤和承擔風險及虧損。

第四章生產經營目的、范圍和規(guī)模

第六條合資公司的宗旨:本著加強經濟合作和技術交流的愿望,采用先進而適用的技術和科學的經營管理方法,提升企業(yè)的整體競爭力,提高經濟效益,使投資雙方獲得滿意的經濟利益。

第七條合資公司生產經營范圍是:軟件產品的設計、制造、銷售及售后服務。

第八條合資公司的生產規(guī)模:

(注:按項目可行性批復寫。生產性項目規(guī)模,以主產產品的數(shù)量表示;非生產性項目規(guī)模,按項目具體情況定性定量。)

第五章投資總額與注冊資本和

合資各方出資比例、出資方式

第九條合資公司的投資總額為人民幣萬元。

第十條甲、乙方的出資額共為人民幣萬元,并以此為合資公司的注冊資本。

其中:甲方萬元,占%;乙方萬元,占%。

第十一條甲、乙雙方將以下列作為出資:

甲方:現(xiàn)金萬元

機械設備 元

廠房元

土地使用權元

其他元,共萬元。

乙方:現(xiàn)金萬元

機械設備元

工業(yè)產權元

其他元,共萬元。

第十二條合資公司注冊資本由甲、乙方按其出資比例一次繳付,繳付的時間為 年月日之前。

第十三條甲、乙方任何一方如向第三者轉讓其全部或部分出資額,須經另一方同意,并報審批機構批準。一方轉讓其全部或部分出資額時,另一方有優(yōu)先購買權。

第六章 合營各方的責任

第十四條甲、乙方應各自完成以下各項事宜:

一、甲方責任:

1、辦理為設立合資公司向中國有關主管部門申請批準、登記注冊、領取營業(yè)執(zhí)照等事宜;

2、按第五章規(guī)定如期如數(shù)出資;

3、協(xié)助合資公司在中國境內購置或租賃設備、材料、原料、辦公用具、交通工具、通訊設施等;

4、協(xié)助合資公司聯(lián)系落實水、電、交通等基礎設施;

5、協(xié)助合資公司招聘當?shù)氐闹袊慕洜I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工人和所需的其他人員;

6、協(xié)助外籍工作人員辦理所需的入境簽證、工作許可證和旅行手續(xù)等;

7、負責辦理合資公司委托的其他事宜。

二、乙方責任:

1、按第五章規(guī)定如期如數(shù)出資。

2、辦理合資公司委托在中國境外選購設備、材料有關事宜;

3、培訓合資公司的技術人員;

4、負責辦理合資公司委托的其他事宜。

第七章原材料的購買和產品的銷售方式

第十五條對于合資公司所需的原材料等物資,合資公司有權自行決定在中國購買或者向國外購買。

第十六條合資公司有權自行在國內或者向國外銷售,也可以委托乙方的銷售機構或者中國的外貿公司代銷或經銷。

第十七條為了在中國境外銷售產品和進行銷售后的產品維修服務,經有關部門批準,合資公司可在中國境外設立銷售維修服務的分支機構。

第十八條合資公司的產品使用商標經董事會會議討論決定,并辦理商標注冊手續(xù)。合資期滿后,商標所有權無償歸甲方所有。

第八章董事會

第十九條合資公司注冊登記之日,為合資公司董事會成立之日。

第二十條董事會由5名董事組成,其中甲方委派 名,乙方委派名。董事長由甲方委派,副董事長由乙方委派。首屆董事和正副董事長任期四年,經委派方繼續(xù)委派可以連任。

第二十一條董事會是合資公司的最高權力機構,決定合資公司的一切重大事宜,下列事項,由出席董事會會議的董事一致通過方可作出決議:

一、合資公司章程的修改;

二、合資公司的中止、解散和延長合資期限;

三、合資公司注冊資本的增加、轉讓;

四、合資公司與其他經濟組織的合并。

對下列其他事宜,可采取參加董事會會議的多數(shù)董事通過決定:

一、決定公司的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二、決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

三、聘任或者解聘總經理,根據(jù)總經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副總經理、總工程師、總會計師等高級管理人員,決定其報酬;

四、制定合資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合資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六、決定設立分支機構;

七、批準公司的年度財務報表、收支預算;

八、其他應由董事會決定的重大事宜。

第二十二條董事長是合資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長因故不能履行其職責時,可另時授權副董事長或其他董事代表合資公司。

第二十三條董事會會議每年至少召開一次,由董事長召集并主持會議。經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提議,董事長可召開董事會另時會議。會議記錄應歸檔保存。

第九章經營管理機構

第二十四條合資公司設經營管理機構,負責公司的日常經營管理工作。經營管理機構設總經理一人,由甲方推薦;副總經理二人,由 方推薦??偨浝?、副總經理均由董事會聘請,任期年。

第二十五條總經理的職責是執(zhí)行董事會會議的各項決議。組織領導合資公司的各項日常經營管理工作。副總經理協(xié)助總經理工作。在董事會授權范圍內,總經理對外代表合資公司,對內任免下屬人員,行使董事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經營管理機構可設若干部門,部門經理分別負責合資公司各有關部門的工作,辦理總經理和副總經理交辦的事項,并對總經理和副總經理負責。

第二十六條總經理、副總經理有營私舞弊或嚴重失職行為的,經董事會會議決議,可隨時解聘。

第十章勞動管理

第二十七條合資公司職工的雇用、辭退、工資、勞動保險、生活福利和獎懲等事項,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yè)勞動管理規(guī)定)及中國的其他有關規(guī)定,經董事會研究制定方案,由合資公司和合資公司的工會組織集體或與員工個別訂立勞動合同加以具體規(guī)定。

勞動合同訂立后,報合資公司當?shù)貏趧庸芾聿块T備案。

第二十八條甲、乙方推薦的高級管理人員的聘請和工資待遇、社會保險、福利、差旅費標準等,在遵守中國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前提下,由董事會會議討論決定。

第十一章稅務、財務、審計、外匯

第二十九條合資公司和合資公司員工按照中國的有關法律和條例規(guī)定繳納稅金。

第三十條合資公司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規(guī)定提取各項基金。每年提取的比例由董事會根據(jù)公司經營情況討論決定。

第三十一條合資公司的會計年度從每年的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一切記賬憑證、單據(jù)、報表、賬簿,用中文書寫。

第三十二條合資公司的財務審計聘請在中國境內注冊的會計師審查、稽核,并將結果報告董事會和總經理。

如甲、乙方認為需要另行聘請會計師或審計師對年度財務進行審查,合資公司應予以同意,其所需一切費用由聘請方負擔。

第三十三條每一經營年度的頭三個月,由總經理組織編制上一年度的資產負債表、利潤表和利潤分配方案,提交董事會會議審查通過。

第三十四條合資公司的一切外匯事宜,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和有關規(guī)定辦理。

第十二章合資期限

第三十五條合資公司的期限為十年。合資公司營業(yè)執(zhí)照簽發(fā)之日,為合資公司成立之日。

經一方提議,董事會會議一致通過,應當在距合資期滿天前向外經貿部(或其委托的審批機構)報送延長合資期限的申請書。

第十三章合資期滿財產處理

第三十六條合資期滿或提前終止合資,合資公司應依法進行清算。清算后的財產, 超出實繳資本的部份繳納所得稅后,再根據(jù)甲、乙各方投資比例進行分配。

第十四章保險

第三十七條合資公司的各項保險均在中國境內保險機構投保,投保險別、保險價值、保期等按照中國境內保險機構的規(guī)定由合資公司董事會會議討論決定。

第十五章合同的修改、變更與解除

第三十八條對本合同及其附件的修改,必須經甲、乙雙方簽署書面協(xié)議,并報審批機構批準,才能生效。

第三十九條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無法履行,或是由于合資公司連年虧損、無力繼續(xù)經營,經董事會一致通過,并報審批機構批準,可以提前終止合資期限和解除合同。

第四十條由于一方不履行合同、章程規(guī)定的義務,或嚴重違反合同、章程,造成合資公司無法經營或無法達到合同規(guī)定的經營目的,視作違約方單方面終止合同,守約方除有權向違約一方索賠外,并有權按照合同規(guī)定報原審批機構批準終止合資合同。如甲、乙雙方同意繼續(xù)經營,違約方應賠償合資公司的經濟損失。

第十六章違約責任

第四十一條甲、乙任何一方未按本合同第五章的規(guī)定依期按數(shù)提交完出資額時,從逾期第一個月起,每逾期一個月,違約一方應繳付應交出資額的百分之的違約金給守約方。如逾期三個月未提交,除累計繳付應交出資額的百分之的違約金外,守約一方有權按本合同第四十條規(guī)定,報經批準終止合同,并要求違約方賠償損失。

第四十二條由于一方的過失,造成本合同及其附件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時,由過失的一方承擔違約責任;如屬雙方的過失,根據(jù)實際情況,由雙方分別承擔各自應負的違約責任。

第十七章不可抗力

第四十三條由于地震、臺風、水災、火災、戰(zhàn)爭以及其他不能預見并且對其發(fā)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事故,致使直接影響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約定的條件履行時,遇有上述不可抗力的一方,應立即將事故情況電報通知對方,并應在十五天內,提供事故詳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證明文件,此項證明文件應由事故發(fā)生地區(qū)的公證機構出具。按照事故對履行合同影響的程度,由雙方協(xié)商決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責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第十八章適用法律

第四十四條本合同的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和爭議的解決,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管轄。

第十九章爭議的解決

第四十五條凡因執(zhí)行本合同所發(fā)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應 通過友好協(xié)商解決;如果協(xié)商不能解決,應提交中國國際貿易仲裁委員會根據(jù)該會的仲裁程序進行仲裁。仲裁是終局的、對雙方都有約束力。

或者

凡因執(zhí)行本合同所發(fā)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應通過友好協(xié)商解決;如果協(xié)商不能解決,應提交×國×地×仲裁機構根據(jù)該仲裁機構的仲裁程序進行仲裁。仲裁是終局的,對雙方都有約束力。

或者

凡因執(zhí)行本合同所發(fā)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應通過友好協(xié)商解決;如果協(xié)商不能解決,應提交仲裁。

仲裁在被述人所在國進行:

在中國,由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根據(jù)該會的仲裁程序暫行規(guī)則進行仲裁。

在(被訴人國名),由(被訴人國家的仲裁組織名稱)根據(jù)該組織的仲裁程序進行仲裁。

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都有約束力。

(注:在訂立合同時,上述三種方式僅能選一。)

第四十六條在仲裁過程中,除雙方有爭議正在進行仲裁的部分外,本合同應繼續(xù)履行。

第二十章文字

第四十七條 本合同用中文和日文寫成,兩種文字具有同等效力。上述兩種文本如有不符,以中文為準。

第二十一章合同生效及其它

第四十八條按照本合同規(guī)定的各項原則訂立的如下附屬協(xié)議,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包括:

1、合資公司章程;

2、技術轉讓協(xié)議(或合同);

3、合資公司進口設備等實物清單(或協(xié)議);

4、合資外方實物進口清單(或協(xié)議);

5、銷售協(xié)議;

第四十九條本合同及其附屬協(xié)議,均須經中華人民共和國外經貿部(或其委托的審批機構)批準,自批準之日起生效。修改時同。

第五十條甲、乙雙方發(fā)送通知的方法,如用電報、電傳通知時,凡涉及各方權利、義務的,應隨之以書面信件通知。合同中所列甲、乙雙方的法定住所即為甲、乙雙方的收件地址。

第五十一條本合同于年月日由甲、乙雙方授權的代表在 簽字。

甲方:公司(印章) 乙方: 公司(印章)

法定代表人姓名: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姓名:

簽字:

簽字:

合資經營合同 股東協(xié)議篇十二

第一章總則

中國__________公司和__________國(地區(qū))___________公司,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yè)法》和中國的其他有關法律、法規(guī),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經過友好協(xié)商,同意在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___省________市共同投資舉辦合資經營企業(yè),特訂立本合同。

第二章合營各方

第一條本合同的各方為:

甲方:中國_________公司,在中國_____省_____市登記注冊。

地址:中國_______省_______市_______區(qū)_______街_____號

授權代表:姓名_________,職務_______,國籍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國________公司,在_____國______地登記注冊。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授權代表:姓名________,職務________,國籍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章成立合資公司

第二條合營各方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yè)法》和中國的其他有關法律、法規(guī),同意在中國境內建立合資經營_____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合營公司)。

第三條合營公司的名稱為____________有限公司。外文名稱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地址為________省_______市________路_________號。

第四條合營公司的一切活動,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令和有關條例規(guī)定,并受中國法律的管轄和保護。

第五條合營公司的組織形式為有限責任公司。合營各方以各自認繳的出資額對合營公司承擔責任。各方按其出資額在注冊資本中的比例分享利潤和分擔風險及虧損。

第四章生產經營目的、范圍和規(guī)模

第六條合營各方合資經營的目的是:本著加強經濟合作和技術交流的愿望,采用先進而適用的技術和科學的經營管理方法,提高產品質量,發(fā)展新產品,并在質量、價格等方面具有國際市場上的競爭能力,提高經濟效益,使投資各方獲得滿意的經濟利益。(注:在具體合同中要根據(jù)具體情況寫。

第七條合營公司生產經營范圍是:生產____________________產品;對銷售后的產品進行維修服務;研究和發(fā)展產品。(注:要根據(jù)根據(jù)具體情況寫。

第八條合營公司的生產規(guī)模如下:

1.合營公司投產后的生產能力為___________________。

2.隨著生產經營的發(fā)展,生產規(guī)??稍黾觃________。產品品種將發(fā)展__________。(注:要根據(jù)具體情況寫。

第五章投資總額與注冊資本

第九條合營公司的投資總額為人民幣_________元(或雙方商定的一種外幣)。

第十條合營各方的出資額共為人民幣(或雙方商定的一種外幣)__________元,作為合營公司的注冊資本。

其中:甲方_________元,占_____%;乙方______元,占_______%。

第十一條甲、乙雙方將以下列作為投資:

甲方:現(xiàn)金____________元

機械設備________元

土地使用權及廠房_______,作價_________元

工業(yè)產權或專有技術_______,作價_______元

其它_________元,共___________________元。

乙方:現(xiàn)金__________元

機械設備______元

工業(yè)產權或專有技術________,作價________元

其它__________元,共________________元。

第十二條合營公司注冊資本由合營各方按出資比例分______期繳付,每期繳付的數(shù)額如下:(注:根據(jù)具體情況寫。

第十三條甲、乙任何一方如向第三者轉讓其全部或部分出資額,須經另一方同意,并報審批機關批準;合營一方轉讓其全部或部分出資額時,合營他方在同等條件有優(yōu)先購買權。

第六章合營各方的責任

第十四條合營各方應各自負責完成以下各項事宜。

甲方責任:

1.辦理為設立合營公司向中國有關主管部門申請批準、登記注冊、領取營業(yè)執(zhí)照等事宜;

2.向土地主管部門辦理申請取得土地使用權的手續(xù);

3.組織合營公司廠房和其它工程設施的設計、施工;

4.按第十一條和第十二條的規(guī)定提供現(xiàn)金、機械設備、廠房……;

5.協(xié)助辦理乙方作為出資而提供的機械設備的進口報關手續(xù)和在中國境內的運輸;

6.協(xié)助合營公司在中國境內購置或租賃設備、材料、原料、辦公用具、交通工具、通訊設施等;

7.協(xié)助合營公司聯(lián)系落實水、電、交通等基礎設施;

8.協(xié)助合營公司招聘當?shù)氐闹袊慕洜I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工人和所需的其他人員;

9.協(xié)助外籍工作人員辦理所需的入境簽證、工作許可證和旅行手續(xù)等;

10.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1.負責辦理合營公司委托的其它事宜。

乙方責任:

1.按第十一條和第十二條的規(guī)定提供現(xiàn)金、機械設備、工業(yè)產權……并負責將作為出資的機械設備等實物運至中國港口;

2.辦理合營公司委托在中國境外選購機械設備、材料等有關事宜

3.提供需要的設備安裝、調試以及試生產技術人員、生產和檢驗技術人員;

4.培訓合營公司的技術人員和工人;

5.如乙方同時又是技術轉讓方,則應負責合營公司在規(guī)定的期限內按設計能力穩(wěn)定地生產合格產品;

7.負責辦理合營公司委托的其它事宜。(注:要根據(jù)具體情況寫。

第七章技術轉讓

第十五條甲、乙雙方同意,由合營公司與________方(或第三者)簽訂技術轉讓協(xié)議,以取得為達到本合同第四章規(guī)定的生產經營目的、規(guī)模所需的先進生產技術,包括產品設計、制造工藝、測試方法、材料配方、質量標準、培訓人員等。

(注:要在合同中具體寫明。

第十六條乙方對技術轉讓提供如下保證:(在乙方負責向合營公司轉讓技術的合營合同中的才有此條款。

1.乙方為合營公司提供的_____________(注:要寫明產品名稱)的設計、制造技術、工藝流程、測試和檢驗等全部技術是完整的、準確的、可靠的,是符合合營公司經營目的要求的,保證能達到本合同要求的產品質量和生產能力;

2.乙方保證本合同和技術轉讓協(xié)議規(guī)定的技術全部轉讓給合營公司,保證提供的技術是乙方同類技術中最先進的技術,設備的選型及性能質量是優(yōu)量的,并符合工藝操作和實際使用的要求;

3.乙方對技術轉讓協(xié)議中規(guī)定的各階段提供的技術和技術服務,應開列詳細清單作為該協(xié)議的附件,并保證實施;

4.圖紙、技術條件和其它詳細資料是所轉讓的技術的組成部分,保證如期提交;

5.在技術轉讓協(xié)議有效期內,乙方對該項技術的改進,以及改進的情報和技術資料,應及時提供給合營公司,不另收費用;

6.乙方保證在技術轉讓協(xié)議有效期內使合營公司技術人員和工人掌握所轉讓的技術。

第十七條如乙方未按合同及技術轉讓協(xié)議的規(guī)定提供設備和技術,或發(fā)現(xiàn)有欺騙或隱瞞行為,乙方應負責賠償合營公司的直接損失。

第十八條技術轉讓費采取提成方式支付。

提成率為產品出廠凈售額的_______%。

提成支付期限按照本合同第十九條規(guī)定的轉讓期限為期限。

第十九條合營公司與乙方簽訂的技術轉讓協(xié)議期限為_________年。

技術轉讓協(xié)議期滿后,合營公司有權繼續(xù)使用和研究發(fā)展該引進技術。

(注:技術轉讓協(xié)議期限一般不超過十年,協(xié)議須經對外經濟貿易部或其委托的審批機構批準。

第八章產品的銷售

第二十條合營公司的產品,在中國境內外市場上銷售,外銷部分占___________%,內銷部分占_______%。

(注:可根據(jù)實際情況寫明各個年度內外銷的比例和數(shù)額。

一般情況下,外銷量至少應能滿足合資公司外匯支出的需要。

第二十一條產品可由下述渠道向國外銷售:

由合營公司直接向中國境外銷售的占______%。

由合營公司與中國外貿公司訂立的銷售合同,委托其代銷,或由中國外貿公司包銷的占_______%;

由合營公司委托乙方銷售的占________%,乙方應及時將貨款匯回合營公司。

第二十二條合營公司內銷產品可由甲方包銷或代銷,或由合營公司直接銷售。

第二十三條為了在中國境內外銷售產品和進行銷售后的產品維修服務,經中國有關部門批準,合營公司可在中國境內外設立銷售維修服務的分支機構。

第二十四條合營公司的產品使用商標為_________。

第九章董事會

第二十五條合營公司注冊登記之日,為合營公司董事會成立之日。

第二十六條董事會由_______名董事組成,其中甲方委派______名,乙方委派________名。

董事會設董事長1人、副董事長_______人。

董事長由_______方委派,副董事長由__________方委派。

董事、董事長和副董事長任期________年,經委派方繼續(xù)委派可以連任。

第二十七條董事會是合營公司的最高權力機構,決定合營公司的一切重大事宜,對于重大問題,應經董事會一致通過(注:董事會職權按《中外合資經營企業(yè)法實施條例》第三十六條列舉主要內容),方可作出決定。

對其它事宜,可采取多數(shù)通過或簡單多數(shù)通過決定。

(注:在具體合同中要明確規(guī)定)。

第二十八條董事長是合營公司法定代表。

董事長因故不能履行其職責時,可臨時授權副董事長或其他董事為代表。

董事長如放棄履行職責,須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提議,副董事長可召集并主持會議。

第二十九條董事會會議每年至少召開一次,由董事長召集并主持會議。

經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提議,董事長可召開董事會臨時會議。

會議記錄應歸檔保存。

董事會會議一般應在合營公司法定地址所在地舉行。

第十章經營管理機構

第三十條合營公司設管理機構,負責公司的日常經營管理工作。

經營管理機構設總經理一人,副總經理________人,總經理、副總經理由董事會聘請,任期________年。

第三十一條總經理的職責是執(zhí)行董事會會議的各項決議,組織領導合營公司的日常經營管理工作。

副總經理協(xié)助總經理工作。

經營管理機構可設若干部門經理,分別負責企業(yè)各部門的工作,辦理總經理和副總經理交辦的事項,并對總經理和副總經理負責。

第三十二條總經理、副總經理有營私舞弊或嚴重失職的,經董事會決議可隨時撤換。

第十一章設備購買

第三十三條合營公司所需的機器設備、原材料、燃料、配套件、運輸工具和辦公用品等,在同等條件下,應盡先在中國購買。

第三十四條合營公司委托乙方在國外市場選購設備時,應邀請甲方派人參加,在取得董事會的書面認可后,方可進行。

第十二章籌備和建設

第三十五條合營公司在籌備、建設期間,在董事會下設立籌建處。

籌建處由______人組成,其中甲方_______人,乙方_______人。

籌建處主任一人,由___方推薦,副主任一人,由____方推薦。

籌建處主任、副主任由董事會任命。

第三十六條籌建處具體負責審查工程設計,簽訂工程施工承包合同,組織生產設備、材料等物資的采購和驗收,制定工程施工總進度,編制用款計劃,掌握工程財務支付和工程決算,制定有關的管理辦法,做好工程施工過程中文件、圖紙、檔案、資料的保管和整理等工作。

第三十七條甲乙雙方指派若干技術人員組成技術小組,在籌建處領導下,負責對設計、工程質量、設備材料和引進技術的審查、監(jiān)督、檢驗、驗收和性能考核等工作。

第三十八條籌建處工作人員的編制、報酬及費用,經甲乙雙方同意后,列入工程預算。

第三十九條籌建處在工程建設完成并辦理完畢移交手續(xù)后,經董事會批準撤銷。

第十三章勞動管理

第四十條合營公司職工的招收、招聘、辭退、工資、勞動保險、生活福利和獎懲等事項,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yè)勞動管理規(guī)定》及其實施辦法,經董事會研究制定方案,由合營公司和合營公司的工會組織集體或個別職工之間訂立勞動合同加以規(guī)定。

勞動合同訂立后,報當?shù)貏趧庸芾聿块T備案。

第四十一條合營公司的高級管理人員的聘請和工資待遇、社會保險、福利、差旅費標準等,由董事會會議討論決定。

第十四章稅務、財務、審計

第四十二條合營公司按照中國的有關法律和條例規(guī)定繳納各項稅金。

第四十三條合營公司職工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繳納個人所得稅。

第四十四條合營公司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yè)法》的規(guī)定提取儲備基金、企業(yè)發(fā)展基金及職工福利獎勵基金,每年提取的比例由董事會根據(jù)公司經營情況討論決定。

第四十五條合營公司的會計年度從每年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一切記帳憑證、單據(jù)、報表、帳簿,均用中文書寫。(注:也可同時用甲乙雙方同意的一種外文書寫。

第四十六條合營公司的財務審計聘請在中國注冊的會計師審查、稽核,并將結果報告董事會和總經理。如乙方認為需要聘請其他國家的審計師對年度財務進行審查,甲方應予以同意。其所需要的一切費用由乙方負擔。

第四十七條每營業(yè)年度的頭三個月,由總經理組織編制上一年度的資產負債表、損益計算書和利潤分配方案,提交董事會會議審查。

第十五章合營期限

第四十八條合營公司的期限為___________年。合營公司的成立日期為合營公司營業(yè)執(zhí)照簽發(fā)之日。經一方提議,董事會會議一致通過,可以在合營期滿六個月前向有關的審批機構(或其委托的審批機構)申請延長合營期限。

第十六章合營期滿財產處理

第四十九條合營期滿或提前終止合營,合營公司應依法進行清算,清算后的財產,根據(jù)甲、乙雙方投資比例進行分配。

第十七章保險

第五十條合營公司的各項保險均在_________保險公司投保,投保險別、保險價值、保期等按照該保險公司的規(guī)定由合營公司董事會會議討論決定。

第十八章合同的修改、變更與解除

第五十一條對本合同及其附件的修改必須經甲、乙雙方簽署書面協(xié)議,并報原審批機構批準,方可生效。

第五十二條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無法履行,或是由于合營公司連年虧損、無力繼續(xù)經營,經董事會一致通過,并報原審批機構批準,可以提前終止合營期限和解除合同。

如董事會無法就解除合同達成一致,則任何一方可申請仲裁。

第五十三條由于一方不履行合同、章程所規(guī)定的義務,或嚴重違反合同章程規(guī)定,造成合營公司無法經營或無法達到合同規(guī)定的經營目的,視作違約方單方面終止合同,他方除有權向違約一方索賠外,并有權按合同規(guī)定申請仲裁裁決終止合同。

如甲、乙雙方同意繼續(xù)經營,違約方應賠償合營公司的經濟損失。

第十九章違約責任

第五十四條甲、乙任何一方未按本合同第五章的規(guī)定依期按數(shù)完成出資的,從逾期第一個月算起,每逾期一個月,違約一方應支付應繳出資額的百分之______的違約金給守約的一方。

如逾期三個月仍未提交,除累計收取違約方應繳出資額的百分之________的違約金外,守約一方有權按本合同第五十五條規(guī)定終止合同,并要求違約方賠償損失。

第五十五條由于一方違約,造成本合同及其附件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時,由違約一方承擔違約責任;如屬雙方違約,根據(jù)實際情況,由雙方分別承擔各自應負的違約責任。

第五十六條為保證本合同及其附件的履行,甲乙各方應相互提供履行的________擔保。

第二十章不可抗力

第五十七條由于地震、臺風、水災、火災、戰(zhàn)爭以及其它不能預見并且對其發(fā)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事件出現(xiàn),致使直接影響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約定的條件履行時,遇有上述不可抗力的一方,應立即電報通知對方,并應在十五天內,提供不可抗力詳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證明文件。此項證明文件應由事故發(fā)生地有權證明的機構出具。按其對履行合同影響的程度,由雙方協(xié)商決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第二十一章適用法律

第五十八條本合同的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和爭議的解決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管轄。

第二十二章爭議的解決

第五十九條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均應提交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深圳分會,按照申請仲裁時該會實施的仲裁規(guī)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第六十條在仲裁過程中,除雙方有爭議正進行仲裁的部分外,本合同應繼續(xù)履行。

第二十三章文字

第六十一條本合同用中文和________文寫成,兩種文字具有同等效力。上述兩種文本如有不符,以中文本為準。

第二十四章合同生效及其它

第六十二條按照本合同規(guī)定的各項原則訂立如下的附屬協(xié)議文件,包括:工程協(xié)議、技術轉讓協(xié)議、銷售協(xié)議……,均為本合同的組成部份。

第六十三條本合同及其附件,均須經有關主管部門(或其委托的審批機構)批準,自批準之日起生效。

第六十四條甲、乙雙方發(fā)送通知的方法,如用傳真、電子郵箱通知時,凡涉及各方權利、義務的,應隨之以書面信件通知。

合同中所列甲、乙雙方的法定地址即為甲、乙雙方收件地址。

第六十五條本合同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由甲、乙雙方的授權代表在中國_______簽署。

中國_________公司代表

_______國_________公司代表

(簽字)

(簽字)

年月日

合資經營合同 股東協(xié)議篇十三

第一章 總 則

中國__________公司和__________國(地區(qū))___________公司,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yè)法》和中國的其他有關法律、法規(guī),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經過友好協(xié)商,同意在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___省________市共同投資舉辦合資經營企業(yè),特訂立本合同。

第二章 合營各方

第一條 本合同的各方為:

甲方:中國_________公司,在中國_____省_____市登記注冊。

地址:中國_______省_______市_______區(qū)_______街_____號

授權代表:姓名_________,職務_______,國籍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國________公司,在_____國______地登記注冊。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授權代表:姓名________,職務________,國籍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章 成立合資公司

第二條 合營各方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yè)法》和中國的其他有關法律、法規(guī),同意在中國境內建立合資經營___________ 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合營公司)。

第三條 合營公司的名稱為____________有限公司。

外文名稱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為________省_______市________路_________號。

第四條 合營公司的一切活動,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令和有關條例規(guī)定,并受中國法律的管轄和保護。

第五條 合營公司的組織形式為有限責任公司。合營各方以各自認繳的出資額對合營公司承擔責任。各方按其出資額在注冊資本中的比例分享利潤和分擔風險及虧損。

第四章 生產經營目的、范圍和規(guī)模

第六條 合營各方合資經營的目的是: 本著加強經濟合作和技術交流的愿望,采用先進而適用的技術和科學的經營管理方法,提高產品質量,發(fā)展新產品,并在質量、價格等方面具有國際市場上的競爭能力,提高經濟效益,使投資各方獲得滿意的經濟利益。

(注:在具體合同中要根據(jù)具體情況寫。)

第七條 合營公司生產經營范圍是:

生產____________________產品;

對銷售后的產品進行維修服務;

研究和發(fā)展產品。

(注:要根據(jù)根據(jù)具體情況寫。)

第八條 合營公司的生產規(guī)模如下:

1.合營公司投產后的生產能力為___________________。

2.隨著生產經營的發(fā)展,生產規(guī)??稍黾觃________。產品品種將發(fā)展__________。 (注:要根據(jù)具體情況寫。)

第五章 投資總額與注冊資本

第九條 合營公司的投資總額為人民幣_________元(或雙方商定的一種外幣)。

第十條 合營各方的出資額共為人民幣(或雙方商定的一種外幣)__________元,作為合營公司的注冊資本。

其中:甲方_________元,占_____%;乙方______元,占_______%。

第十一條 甲、乙雙方將以下列作為投資:

甲方:現(xiàn)金____________元

機械設備________元

土地使用權及廠房_______,作價_________元

工業(yè)產權或專有技術_______,作價_______元

其它_________元,共___________________元。

乙方:現(xiàn)金__________元

機械設備______元

工業(yè)產權或專有技術________,作價________元

其它__________元,共________________元。

第十二條 合營公司注冊資本由合營各方按出資比例分______期繳付,每期繳付的數(shù)額如下:(注:根據(jù)具體情況寫。)

第十三條 甲、乙任何一方如向第三者轉讓其全部或部分出資額,須經另一方同意,并報審批機關批準;合營一方轉讓其全部或部分出資額時,合營他方在同等條件有優(yōu)先購買權。

第六章 合營各方的責任

第十四條 合營各方應各自負責完成以下各項事宜。

甲方責任:

1.辦理為設立合營公司向中國有關主管部門申請批準、登記注冊、領取營業(yè)執(zhí)照等事宜;

2.向土地主管部門辦理申請取得土地使用權的手續(xù);

3.組織合營公司廠房和其它工程設施的設計、施工;

4.按第十一條和第十二條的規(guī)定提供現(xiàn)金、機械設備、廠房……;

5.協(xié)助辦理乙方作為出資而提供的機械設備的進口報關手續(xù)和在中國境內的運輸;

6.協(xié)助合營公司在中國境內購置或租賃設備、材料、原料、辦公用具、交通工具、通訊設施等;

7.協(xié)助合營公司聯(lián)系落實水、電、交通等基礎設施;

8.協(xié)助合營公司招聘當?shù)氐闹袊慕洜I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工人和所需的其他人員;

9.協(xié)助外籍工作人員辦理所需的入境簽證、工作許可證和旅行手續(xù)等;

10.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1.負責辦理合營公司委托的其它事宜。

乙方責任:

1.按第十一條和第十二條的規(guī)定提供現(xiàn)金、機械設備、工業(yè)產權……并負責將作為出資的機械設備等實物運至中國港口;

2.辦理合營公司委托在中國境外選購機械設備、材料等有關事宜

3.提供需要的設備安裝、調試以及試生產技術人員、生產和檢驗技術人員;

4.培訓合營公司的技術人員和工人;

5.如乙方同時又是技術轉讓方,則應負責合營公司在規(guī)定的期限內按設計能力穩(wěn)定地生產合格產品;

7.負責辦理合營公司委托的其它事宜。

(注:要根據(jù)具體情況寫。)

第七章 技術轉讓

第十五條 甲、乙雙方同意,由合營公司與________方(或第三者)簽訂技術轉讓協(xié)議,以取得為達到本合同第四章規(guī)定的生產經營目的、規(guī)模所需的先進生產技術,包括產品設計、制造工藝、測試方法、材料配方、質量標準、培訓人員等。(注:要在合同中具體寫明。)

第十六條 乙方對技術轉讓提供如下保證:(在乙方負責向合營公司轉讓技術的合營合同中的才有此條款。)

1.乙方為合營公司提供的_____________(注:要寫明產品名稱)的設計、制造技術、工藝流程、測試和檢驗等全部技術是完整的、準確的、可靠的,是符合合營公司經營目的要求的,保證能達到本合同要求的產品質量和生產能力;

2.乙方保證本合同和技術轉讓協(xié)議規(guī)定的技術全部轉讓給合營公司,保證提供的技術是乙方同類技術中最先進的技術,設備的選型及性能質量是優(yōu)量的,并符合工藝操作和實際使用的要求;

3.乙方對技術轉讓協(xié)議中規(guī)定的各階段提供的技術和技術服務,應開列詳細清單作為該協(xié)議的附件,并保證實施;

4.圖紙、技術條件和其它詳細資料是所轉讓的技術的組成部分,保證如期提交;

5.在技術轉讓協(xié)議有效期內,乙方對該項技術的改進,以及改進的情報和技術資料,應及時提供給合營公司,不另收費用;

6.乙方保證在技術轉讓協(xié)議有效期內使合營公司技術人員和工人掌握所轉讓的技術。

第十七條 如乙方未按合同及技術轉讓協(xié)議的規(guī)定提供設備和技術,或發(fā)現(xiàn)有欺騙或隱瞞行為,乙方應負責賠償合營公司的直接損失。

第十八條 技術轉讓費采取提成方式支付。提成率為產品出廠凈售額的_______%。提成支付期限按照本合同第十九條規(guī)定的轉讓期限為期限。

第十九條 合營公司與乙方簽訂的技術轉讓協(xié)議期限為_________年。技術轉讓協(xié)議期滿后,合營公司有權繼續(xù)使用和研究發(fā)展該引進技術。

(注:技術轉讓協(xié)議期限一般不超過十年,協(xié)議須經對外經濟貿易部或其委托的審批機構批準。)

第八章 產品的銷售

第二十條 合營公司的產品,在中國境內外市場上銷售,外銷部分占___________%,內銷部分占_______%。

(注:可根據(jù)實際情況寫明各個年度內外銷的比例和數(shù)額。一般情況下,外銷量至少應能滿足合資公司外匯支出的需要。)

第二十一條 產品可由下述渠道向國外銷售:

由合營公司直接向中國境外銷售的占______%。

由合營公司與中國外貿公司訂立的銷售合同,委托其代銷,或由中國外貿公司包銷的占_______%;

由合營公司委托乙方銷售的占________%,乙方應及時將貨款匯回合營公司。

第二十二條 合營公司內銷產品可由甲方包銷或代銷,或由合營公司直接銷售。

第二十三條 為了在中國境內外銷售產品和進行銷售后的產品維修服務,經中國有關部門批準,合營公司可在中國境內外設立銷售維修服務的分支機構。

第二十四條 合營公司的產品使用商標為_________。

第九章 董事會

第二十五條 合營公司注冊登記之日,為合營公司董事會成立之日。

第二十六條 董事會由_______名董事組成,其中甲方委派______名,乙方委派________名。董事會設董事長1人、副董事長_______人。董事長由_______方委派,副董事長由__________方委派。董事、董事長和副董事長任期________年,經委派方繼續(xù)委派可以連任。

第二十七條 董事會是合營公司的最高權力機構,決定合營公司的一切重大事宜,對于重大問題,應經董事會一致通過(注:董事會職權按《中外合資經營企業(yè)法實施條例》第三十六條列舉主要內容),方可作出決定。對其它事宜,可采取多數(shù)通過或簡單多數(shù)通過決定。

(注:在具體合同中要明確規(guī)定)。

第二十八條 董事長是合營公司法定代表。董事長因故不能履行其職責時,可臨時授權副董事長或其他董事為代表。董事長如放棄履行職責,須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提議,副董事長可召集并主持會議。

第二十九條 董事會會議每年至少召開一次,由董事長召集并主持會議。經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提議,董事長可召開董事會臨時會議。會議記錄應歸檔保存。

董事會會議一般應在合營公司法定地址所在地舉行。

第十章 經營管理機構

第三十條 合營公司設管理機構,負責公司的日常經營管理工作。經營管理機構設總經理一人,副總經理________人,總經理、副總經理由董事會聘請,任期________ 年。

第三十一條 總經理的職責是執(zhí)行董事會會議的各項決議,組織領導合營公司的日常經營管理工作。副總經理協(xié)助總經理工作。

經營管理機構可設若干部門經理,分別負責企業(yè)各部門的工作,辦理總經理和副總經理交辦的事項,并對總經理和副總經理負責。

第三十二條 總經理、副總經理有營私舞弊或嚴重失職的,經董事會決議可隨時撤換。

第十一章 設備購買

第三十三條 合營公司所需的機器設備、原材料、燃料、配套件、運輸工具和辦公用品等,在同等條件下,應盡先在中國購買。

第三十四條 合營公司委托乙方在國外市場選購設備時,應邀請甲方派人參加,在取得董事會的書面認可后,方可進行。

第十二章 籌備和建設

第三十五條 合營公司在籌備、建設期間,在董事會下設立籌建處?;I建處由______人組成,其中甲方_______人,乙方_______人。籌建處主任一人,由___方推薦,副主任一人,由____方推薦?;I建處主任、副主任由董事會任命。

第三十六條 籌建處具體負責審查工程設計,簽訂工程施工承包合同,組織生產設備、材料等物資的采購和驗收,制定工程施工總進度,編制用款計劃,掌握工程財務支付和工程決算,制定有關的管理辦法,做好工程施工過程中文件、圖紙、檔案、資料的保管和整理等工作。

第三十七條 甲乙雙方指派若干技術人員組成技術小組,在籌建處領導下,負責對設計、工程質量、設備材料和引進技術的審查、監(jiān)督、檢驗、驗收和性能考核等工作。

第三十八條 籌建處工作人員的編制、報酬及費用,經甲乙雙方同意后,列入工程預算。

第三十九條 籌建處在工程建設完成并辦理完畢移交手續(xù)后,經董事會批準撤銷。

第十三章 勞動管理

第四十條 合營公司職工的招收、招聘、辭退、工資、勞動保險、生活福利和獎懲等事項,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yè)勞動管理規(guī)定》及其實施辦法,經董事會研究制定方案,由合營公司和合營公司的工會組織集體或個別職工之間訂立勞動合同加以規(guī)定。

勞動合同訂立后,報當?shù)貏趧庸芾聿块T備案。

第四十一條 合營公司的高級管理人員的聘請和工資待遇、社會保險、福利、差旅費標準等,由董事會會議討論決定。

第十四章 稅務、財務、審計

第四十二條 合營公司按照中國的有關法律和條例規(guī)定繳納各項稅金。

第四十三條 合營公司職工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繳納個人所得稅。

第四十四條 合營公司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yè)法》的規(guī)定提取儲備基金、企業(yè)發(fā)展基金及職工福利獎勵基金,每年提取的比例由董事會根據(jù)公司經營情況討論決定。

第四十五條 合營公司的會計年度從每年一月一日起至

十二月三十一日

止,一切記帳憑證、單據(jù)、報表、帳簿,均用中文書寫。

(注:也可同時用甲乙雙方同意的一種外文書寫。)

第四十六條 合營公司的財務審計聘請在中國注冊的會計師審查、稽核,并將結果報告董事會和總經理。

如乙方認為需要聘請其他國家的審計師對年度財務進行審查,甲方應予以同意。其所需要的一切費用由乙方負擔。

第四十七條 每營業(yè)年度的頭三個月,由總經理組織編制上一年度的資產負債表、損益計算書和利潤分配方案,提交董事會會議審查。

第十五章 合營期限

第四十八條 合營公司的期限為___________年。合營公司的成立日期為合營公司營業(yè)執(zhí)照簽發(fā)之日。

經一方提議,董事會會議一致通過,可以在合營期滿六個月前向有關的審批機構(或其委托的審批機構)申請延長合營期限。

第十六章 合營期滿財產處理

第四十九條 合營期滿或提前終止合營,合營公司應依法進行清算,清算后的財產,根據(jù)甲、乙雙方投資比例進行分配。

第十七章 保 險

第五十條 合營公司的各項保險均在_________保險公司投保,投保險別、保險價值、保期等按照該保險公司的規(guī)定由合營公司董事會會議討論決定。

第十八章 合同的修改、變更與解除

第五十一條 對本合同及其附件的修改必須經甲、乙雙方簽署書面協(xié)議,并報原審批機構批準,方可生效。

第五十二條 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無法履行,或是由于合營公司連年虧損、無力繼續(xù)經營,經董事會一致通過,并報原審批機構批準,可以提前終止合營期限和解除合同。如董事會無法就解除合同達成一致,則任何一方可申請仲裁。

第五十三條 由于一方不履行合同、章程所規(guī)定的義務,或嚴重違反合同章程規(guī)定,造成合營公司無法經營或無法達到合同規(guī)定的經營目的,視作違約方單方面終止合同,他方除有權向違約一方索賠外,并有權按合同規(guī)定申請仲裁裁決終止合同。如甲、乙雙方同意繼續(xù)經營,違約方應賠償合營公司的經濟損失。

第十九章 違約責任

第五十四條 甲、乙任何一方未按本合同第五章的規(guī)定依期按數(shù)完成出資的, 從逾期第一個月算起,每逾期一個月,違約一方應支付應繳出資額的百分之______的違約金給守約的一方。如逾期三個月仍未提交,除累計收取違約方應繳出資額的百分之________的違約金外,守約一方有權按本合同第五十五條規(guī)定終止合同,并要求違約方賠償損失。

第五十五條 由于一方違約,造成本合同及其附件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時,由違約一方承擔違約責任;如屬雙方違約,根據(jù)實際情況,由雙方分別承擔各自應負的違約責任。

第五十六條 為保證本合同及其附件的履行,甲乙各方應相互提供履行的________擔保。

第二十章 不可抗力

第五十七條 由于地震、臺風、水災、火災、戰(zhàn)爭以及其它不能預見并且對其發(fā)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事件出現(xiàn),致使直接影響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約定的條件履行時,遇有上述不可抗力的一方,應立即電報通知對方,并應在十五天內,提供不可抗力詳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證明文件。此項證明文件應由事故發(fā)生地有權證明的機構出具。按其對履行合同影響的程度,由雙方協(xié)商決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第二十一章 適用法律

第五十八條 本合同的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和爭議的解決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管轄。

第二十二章 爭議的解決

第五十九條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均應提交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深圳分會,按照申請仲裁時該會實施的仲裁規(guī)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第六十條 在仲裁過程中,除雙方有爭議正進行仲裁的部分外,本合同應繼續(xù)履行。

第二十三章 文 字

第六十一條 本合同用中文和________文寫成,兩種文字具有同等效力。上述兩種文本如有不符,以中文本為準。

第二十四章 合同生效及其它

第六十二條 按照本合同規(guī)定的各項原則訂立如下的附屬協(xié)議文件,包括:工程協(xié)議、技術轉讓協(xié)議、銷售協(xié)議……,均為本合同的組成部份。

第六十三條 本合同及其附件,均須經有關主管部門(或其委托的審批機構)批準,自批準之日起生效。

第六十四條 甲、乙雙方發(fā)送通知的方法,如用傳真、電子郵箱通知時,凡涉及各方權利、義務的,應隨之以書面信件通知。合同中所列甲、乙雙方的法定地址即為甲、乙雙方收件地址。

第六十五條 本合同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由甲、乙雙方的授權代表在中國_______簽署。

中國_________公司代表_______國_________公司代表

(簽字)(簽字)

合資經營合同 股東協(xié)議篇十四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聯(lián)系方式:

乙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聯(lián)系方式:

丙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聯(lián)系方式: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甲方”)、……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乙方”)、……(以下簡稱“丙方”)三方經友好協(xié)商,本著合作共贏、互惠互利的原則,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y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資經營企業(yè)法實施條例》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guī),同意按照本合資經營合同(以下簡稱“合營合同”)的約定共同出資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市設立中外合資公司……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合營公司”)。以下甲方、乙方、丙方在本合資合同中合稱“三方”,單稱“一方”或“各方”。

第二條 甲方、乙方與丙方所出資設立的合營公司為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法人資格的有限責任公司,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法律、法規(guī)、和有關規(guī)章(以下簡稱“中國法律”)的管轄和保護,合營公司

成立后的一切生產經營活動應遵守中國法律。

第二章 合資經營各方

第三條 本合營合同各方為:

1、 ……有限公司,注冊地:中華人民共和國……市,營業(yè)執(zhí)照編號:……,法定地址:……,法定代表人:6,國籍:中華人民共和國

2、 6,注冊地:中華人民共和國6市,營業(yè)執(zhí)照編號:^,法定地址:……,法定代表人:……,國籍:中華人民共和國

3、 ……,注冊地:香港,公司編號:……,法定地址:……,法定代表人:……,國籍:中國香港

第三章 成立的合資經營公司

第四條 合營公司中文名稱為:……有限公司,英文名稱為:…… 法定地址為:……。

第五條 合營公司成立后成為中國法律下的法人,其一切活動應當遵守中國的有關法律法規(guī),合營公司將享有中國合營公司有權享有的一切國家及地方的權利及優(yōu)惠政策,合營公司的合法行為和利益應當受中國法律保護。

第六條 合營公司的法律形式為有限責任公司,合營公司以其全部資產為限對其債務承擔責任,三方以其各自對合營公司出資額為限對合營公司承擔責任。三方按其各自對合營公司注冊資本的出資比例分享利潤和承擔風險及虧損。

第七條 三方共同出資設立合營公司的目的是為充分發(fā)揮股東各方的優(yōu)勢,加強合作,大力發(fā)展……經營,努力提高合營公司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

第八條 生產經營范圍:……。

第九條 合營公司的生產經營規(guī)模應達到年銷售……產品以上。

第十條 合營公司投資總額為肆億元人民幣(¥400,000,000)。 第十一條 合營公司注冊資本為:叁億元人民幣(¥300,000,000),其中:

1、 甲方:……有限公司,認繳……萬元人民幣(¥……)出資,占合營公司注冊資本的……%,在合營公司中的持股比例為……%,出資方式為貨幣。

2、 乙方:……有限公司,認繳……萬元人民幣(¥……)出資,占合營公司注冊資本的……%,在合營公司中的持股比例為……%,出資方式為貨幣。

3、 丙方:……有限公司(香港),認繳……萬元人民幣(¥……)出資,占合營公司注冊資本的……%,在合營公司中的持股比例為……%,出資方式為美元現(xiàn)匯出資。

第十二條 三方繳付合營公司注冊資本的時間為:

自營業(yè)執(zhí)照簽發(fā)之日起十五個工作日內,各方應繳付其所認購的注冊資本的20%,其余注冊資本應于營業(yè)執(zhí)照簽發(fā)后三個月內全部繳付到位。美元現(xiàn)匯出資與人民幣的兌換率以出資當日國家外匯管理局

公布的美元與人民幣匯率中間價為準。

第十三條 除由于外匯管理部門登記或審批所導致的延遲外,若其中一方或兩方不能按時繳付或繳清其對合營公司的出資,并且在守約方催告后的一個月內仍未全部繳付或者繳清的,則其他任一守約方有權行使以下權利:

1、 按照其各自應出資金額所占守約方合計應出資金額的比例認繳違約方未按時認繳的合營公司注冊資本,如果其中一守約方未足額認購其根據(jù)前述規(guī)定有權認購的違約方所欠繳之出資,則另一守約方有權認購該部分仍未繳付之出資,同時相應增加代繳方在合營公司中的股權比例,減少違約方在合營公司中的持股比例;

2、 要求在違約方未按時出資的范圍內減少合營公司的注冊資本,同時相應減少違約方在合營公司中的持股比例;

3、 單方終止合營合同、解散合營公司,并要求違約方賠償其所遭受的全部損失和費用。

第十四條 合營各方繳納出資后三十個日歷天內,應聘請各方可接受的中國注冊的會計師事務所進行驗資并出具驗資報告。合營公司的董事會應在驗資報告出具并經公司注冊登記機關注冊登記后向出資方簽發(fā)由董事長、副董事長共同簽名并加蓋合營公司公章的出資證明書。若在公司成立后運營過程中發(fā)生股權結構變化的,在收到出資證明書后,該方應將合營公司先前簽發(fā)的出資證明書交還合營公司注銷。

第十五條 所有的驗資報告、出資證明書復印件及其他正式文件

應當由合營公司存檔。

第一條 合營公司所需的超出注冊資本金的投資和流動資金,可通過以下方式籌集:

1、 合營公司自有資金;

2、 合營公司增資擴股;

3、 貸款等融資,若銀行要求股東提供擔保的,三方應盡最大努力按出資比例提供擔保;

4、 經中國政府授權機構批準發(fā)行的債券或者股票;

5、 其他合法方式。

第十六條 除非經董事會一致決議:合營公司的注冊資本、合營公司提供的任何貸款,僅可用于合資公司的經營范圍的業(yè)務,而不可用于任何其他業(yè)務。

第十七條 股權轉讓按合營公司章程執(zhí)行。合營公司成立后一年內,股東不得轉讓其股份。

第十八條 抵押和擔保:未經董事會一致同意,任何一方都不得將其認繳的資本股份全部或部分用作抵押,也不得用作擔保。

第四章 合營公司的經營場所

第十九條 合營公司的經營場地由甲方在……區(qū)內予以落實,具體事宜由合資各方另行商議。

第二十條 合營公司成立后,根據(jù)合營公司的生產經營情況,并

經董事會一致通過決議可采取其他方式取得生產經營的場地。

第五章 出資各方的責任

第二十一條 甲方責任:

1、 按照本合同的要求按時繳付出資,按時委派董事、監(jiān)事、財務人員;

2、 協(xié)助辦理為設立合營公司向中國有關主管部門申請批準、登記注冊、領取營業(yè)執(zhí)照、海關審批手續(xù)、辦理外匯、稅務登記等事宜,相關費用由出資三方共同承擔;

3、 協(xié)助辦理在中國境內購臵設備、材料、原料、辦公用具、交通工具、通訊設施等,費用由合營公司承擔;

4、 協(xié)助落實合營公司所需的水、電、交通等基礎設施,費用由合營公司承擔;

5、 協(xié)助合營公司招聘管理人員、技術人員以及其他人員;

6、 協(xié)助合營公司辦理開辦銀行賬戶;

7、 在合營公司設立過程中應當勤勉履行各項職責,切實維護合營公司的利益;

8、 與甲方、乙方共同制定、建立管理、財會、質量、安全生產、環(huán)境保護、勞動保護等方面的規(guī)章制度;

9、 協(xié)助辦理合營公司委托的其他事宜。

第二十二條 乙方的責任:

1、 按照本協(xié)議的要求按時繳付出資,按時委派董事、監(jiān)事、財務人員;

2、 協(xié)助合營公司處理日常經營中于中國相關政府部門的關系;

3、 協(xié)助辦理為設立合營公司向中國有關主管部門申請批準、登記注冊、領取營業(yè)執(zhí)照、海關審批手續(xù)、辦理外匯、稅務登記等事宜;

4、 辦理在中國境內購臵設備、材料、原料、辦公用具、交通工具、通訊設施等;

5、 協(xié)助落實合營公司所需的水、電、交通等基礎設施,費用由成立后的合營公司承擔;

6、 協(xié)助合營公司招聘管理人員、技術人員以及其他人員;

7、 與甲方、乙方共同制定、建立管理、財會、質量、安全生產、環(huán)境保護、勞動保護等方面的規(guī)章制度;

8、 協(xié)助外負責辦理合營公司委托的其他事宜。

第二十三條 丙方的責任:

1、 辦理好各項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投資所需的手續(xù);

2、 按照本協(xié)議的要求按時繳付出資,按時委派董事、監(jiān)事、財務人員;

3、 協(xié)助合營公司為非中國籍員工取得必要的簽證、工作許可以及其他證件的辦理;

4、 協(xié)助合營公司招聘管理人員、技術人員以及其他人員;

5、 辦理在中國境外購臵設備、材料、原料、辦公用具、交通工具、通訊設施等;

6、 協(xié)助辦理為設立合營公司向中國有關主管部門申請批準、登記注冊、領取營業(yè)執(zhí)照、海關審批手續(xù)、辦理外匯、稅務登記等事宜;

7、 協(xié)助合營公司處理日常經營中于中國相關政府部門的關系

8、 與甲方、乙方共同制定、建立管理、財會、質量、安全生產、環(huán)境保護、勞動保護等方面的規(guī)章制度;

9、 協(xié)助負責辦理合營公司委托的其他事宜。

第六章 承諾與保證

第二十四條 為保證合營公司的合法成立,維護三方的利益,甲、乙、丙三方做出以下承諾與保證:

第二十五條 甲方的承諾與保證:

1、 甲方是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成立并合法存續(xù)的公司,未發(fā)生解散、清算、關閉、被查封、破產、重組等阻礙公司存續(xù)及正常經營的情形;

2、 甲方為成立本合同約定的合營公司所進行的簽署相關合同、協(xié)議、繳付出資等一切法律行為均具有合法依據(jù)、權力、授權、資格,其行為已經經過股東會或董事會的批準授權,并不會違反其公司章程或者以甲方為一方的任何合同、協(xié)議;

第二十六條 乙方的承諾與保證:

1、 乙方是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成立并合法存續(xù)的公司,未發(fā)生解散、清算、關閉、被查封、破產、重組等阻礙公司存續(xù)及正常經營的情形;

2、 乙方為成立本合同約定的合營公司所進行的簽署相關合同、協(xié)議、繳付出資等一切法律行為均具有合法依據(jù)、權力、授權、資格,其行為已經經過股東會或董事會的批準授權,并不會違反其公司章程或者以乙方為一方的任何合同、協(xi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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