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人們法律意識的加強,越來越多的人通過合同來調和民事關系,簽訂合同能夠較為有效的約束違約行為。合同對于我們的幫助很大,所以我們要好好寫一篇合同。這里我整理了一些優(yōu)秀的合同范文,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下面我們就來了解一下吧。
勞動合同應具備哪些條款呢 勞動合同應具備哪些條款和條件篇一
(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二)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三)勞動合同期限;
(四)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五)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六)勞動報酬;
(七)社會保險;
(八)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yè)危害防護;
(九)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
勞動合同除前款規(guī)定的必備條款外,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約定試用期、培訓、保守秘密、補充保險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項。
勞動合同應具備哪些條款呢 勞動合同應具備哪些條款和條件篇二
_____________[____]號
(申請人:_________________)
你(你單位)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對_______________(被申請人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提出的行政復議申請,依法應當向(行政復議機關)提出。
接到本告知書后請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第九條規(guī)定的行政復議申請期限向(行政復議機關)申請行政復議(自提出行政復議申請之日起至收到本告知書之日止的`時間,不計入法定申請期限)。
特此告知。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印章)
勞動合同應具備哪些條款呢 勞動合同應具備哪些條款和條件篇三
(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
(二)、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明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三)、勞動合同期限
(四)、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五)、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六)、勞動報酬
(七)、社會保險
(八)、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yè)危害防護
注: 除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必備條款外,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約定試用期、培訓、保守秘密、補充保險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項。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xié)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 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 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日支付二倍的.工資。勞動者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扣押勞動者檔案或者其他物品的,依照前款規(guī)定處罰,付賠償金后不需要再支付經濟補償金。
勞動合同應具備哪些條款呢 勞動合同應具備哪些條款和條件篇四
在現實生活中,承攬合同屬服務合同的性質,所以承攬合同的簽訂,合同內容必須包括一些主要條款,這些主要條款構是承攬合同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必不可少的。
承攬合同所包括的主要條款有:
一、雙方的姓名或名稱、住址、法人代表的姓名;
二、委托的標的物(應寫標的物的全稱);
三、標的物的數量、質量、包裝、加工方法;
四、標的.物制作的原材料的質量、規(guī)格、數量及檢驗方法、計量單位;
五、制作的價款、酬金及計算的依據、方法;
六、合同履行的地點、期限、方式;
七、工作成果質量、性能、技術要求、指標及檢驗方法;
八、報酬的支付及支付的方式;
九、爭議解決的方式(協(xié)商、調解、仲裁、訴訟);
十、其他條款(雙方當事人確定的有關事項)。
勞動合同應具備哪些條款呢 勞動合同應具備哪些條款和條件篇五
《勞動法》 第十九條規(guī)定了勞動合同的法定形式是書面形式,其必備條款有7項:
法律規(guī)定合同期限分為三種:有固定期限,如1年期限、3年期限等等均屬這一種;無固定期限,合同期限沒有具體時間約定,只約定終止合同的條件,無特殊情況,這種期限的合同應存續(xù)到勞動者到達退休年齡;以完成一定的工作為期限,例如:勞務公司外派一員工去另外一公司工作,兩個公司簽訂了勞務合同,勞務公司與外派員工簽訂的勞動合同期限是以勞務合同的解除或終止而終止,這種合同期限就屬于以完成一定工作為期限的種類。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協(xié)商選擇合同期限時,應根據雙方的實際情況和需要來約定。
在這一必備條款中,雙方可以約定工作數量、質量,勞動者的工作崗位等內容。在約定工作崗位時可以約定較寬泛的崗位概念,也可以另外簽一個短期的崗位協(xié)議作為勞動合同的附件,還可以約定在何種條件下可以變更崗位條款等等。掌握這種訂立勞動合同的技巧,可以避免工作崗位約定過死,因變更崗位條款協(xié)商不一致而發(fā)生的爭議。
在這方面可以約定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的規(guī)定,各項勞動安全與衛(wèi)生的措施,對女工和未成年工的勞動保護措施與制度,以及用人單位為不同崗位勞動者提供的勞動、工作的必要條件等等。
此必備條款可以約定勞動者的標準工資、加班加點工資、獎金、津貼、補貼的數額及支付時間、支付方式等等。
此條款應當將用人單位制定的規(guī)章制度約定進來,可采取將內部規(guī)章制度印制成冊,作為合同附件的形式加以簡要約定。
這一必備條款一般是在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中約定,因這類合同沒有終止的時限。但其他期限種類的合同也可以約定。須注意的是,雙方當事人不得將法律規(guī)定的可以解除合同的條件約定為終止合同的條件,以避免出現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合同時支付經濟補償金而改為終止合同不予支付經濟補償金的情況。
一般約定兩種違約責任形式,第一種是一方違約賠償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即賠償損失的方式;二是約定違約金的計算方法,采用違約金方式應當注意根據職工一方承受能力來約定具體金額,避免出現顯失公平的情形。違約,不是指一般性的違約,而是指嚴重違約,致使勞動合同無法繼續(xù)履行,如職工違約離職,單位違法解除勞動者合同等。
1、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全面履行各自的義務。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和國家規(guī)定,向勞動者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用人單位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人民法院應當依法發(fā)出支付令。
2、用人單位應當嚴格執(zhí)行勞動定額標準,不得強迫或者變相強迫勞動者加班。用人單位安排加班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向勞動者支付加班費。勞動者拒絕用人單位管理人員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yè)的,不視為違反勞動合同。
3、勞動者對危害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的勞動條件,有權對用人單位提出批評、檢舉和控告。
4、國家采取措施,建立健全勞動者社會保險關系跨地區(qū)轉移接續(xù)制度。
5、勞動合同履行中的責任: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1)未依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guī)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
(2)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3)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
(4)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guī)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