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黨組織討論決定問題,必須執(zhí)行( )原則。
A: 少數(shù)服從多數(shù)
B: 成員服從領導
C: 下級服從上級
D: 個人服從集體
黨組織討論決定問題,必須執(zhí)行( )原則。
A: 少數(shù)服從多數(shù)
B: 成員服從領導
C: 下級服從上級
D: 個人服從集體
A
根據《中國共產黨章程》第十七條 黨組織討論決定問題,必須執(zhí)行少數(shù)服從多數(shù)的原則。決定重要問題,要進行表決。對于少數(shù)人的不同意見,應當認真考慮。
擴展知識
《中國共產黨章程》第十二條 黨的中央和地方各級委員會在必要時召集代表會議,討論和決定需要及時解決的重大問題。代表會議代表的名額和產生辦法,由召集代表會議的委員會決定。
第十三條 凡是成立黨的新組織,或是撤銷黨的原有組織,必須由上級黨組織決定。在黨的地方各級代表大會和基層代表大會閉會期間,上級黨的組織認為有必要時,可以調動或者指派下級黨組織的負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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