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xiàn)今社會公眾的法律意識不斷增強,越來越多事情需要用到合同,合同協(xié)調著人與人,人與事之間的關系。那么一般合同是怎么起草的呢?下面是小編給大家?guī)淼暮贤姆段哪0?,希望能夠幫到你?
房屋買賣合同的生效條件篇一
出賣人:______________
買受人:______________
一、甲方愿將自有坐落____________市__________路___號房屋___間,建筑面積____平方米售賣給乙方。
二、甲方出售給乙方的房屋東至___,南至___,西至____,北至______。其房屋包括陽臺、走道、樓梯、衛(wèi)生間、灶間及其他設備。
三、上列房屋包括附屬設備,雙方議定房屋價款人民幣_______萬元,由甲方售賣給乙方。
四、房屋價款乙方分三期付給甲方。第一期,在雙方簽訂買賣合同之日,付人民幣_______萬元第二期在交付房屋之日,付人民幣_____萬元第三期,在房屋產權批準過戶登記之日付清。每期付款,甲方收到后出具收據(jù)。
五、甲方應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___天內將房屋騰空,連同原房屋所有權證等有關證件,點交乙方,由乙方出具收到憑證。
六、在辦理房屋產權轉移過戶登記時,甲方應出具申請房屋產權轉移給乙方的書面報告。如需要甲方出面處理的,不論何時,甲方應予協(xié)助。如因甲方的延誤,致影響產權過戶登記,因而遭受的損失,由甲方負賠償責任。
七、本合同簽訂前,該房屋如有應繳納的一切稅收、費用,概由甲方負責。本合同發(fā)生的過戶登記費、契稅、估價費、印花費由乙方負擔。其他稅費按有關法律規(guī)定,各自承擔。
八、甲方如不按合同規(guī)定的日期交付房屋,每逾期一天按房價總額的3‰計算違約金給與乙方。逾期超過3個月時,乙方得解除本合同。解約時,甲方除將已收的房價款全部退還乙方外,并應賠償所付房價款同額的賠償金給乙方。
九、乙方全部或部分不履行本合同第四條規(guī)定的日期給付房價款時,其逾期部分,乙方應加付按日5‰計算的違約金給與甲方。逾期超過3個月時,甲方得解除本合同。解約時,乙方已付的房價款作為賠償金歸甲方所有。
十、甲方保證其出賣給乙方的房屋,產權清楚,絕無其他項權利設定或其他糾紛。乙方買受后,如該房屋產權有糾葛,致影響乙方權利的行使,概由甲方負責清理,并賠償乙方損失。
十一、交屋時,乙方發(fā)現(xiàn)房屋構造或設備與合同約定的不符,經鑒定屬實,甲方應于1個月內予以修理,如逾期不修理,乙方得自行修理,費用在房價款中扣除。如修理仍達不到合同約定的要求,乙方得解除合同,解約時,甲方除返還全部房價款外,并按本合同第八條規(guī)定承擔違約責任。
十二、房屋所占用的土地所有權屬于國家。乙方取得上述房屋占有相應比例的土地使用權,并依照國家法律的規(guī)定繳納土地使用稅及其他有關費用。
十三、本合同的附件與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四、本合同一式4份,甲乙方各執(zhí)1份,另2份分別送交房產和土地管理機關辦理產權過戶登記手續(xù)。
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訂于_____________市
房屋買賣合同的生效條件篇二
房屋買賣合同
甲方(出賣方):
乙方(買受方):
丙方(中介方):某某房地產經紀有限公司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房地產管理法》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guī)之規(guī)定,甲、乙、丙三方在平等、自愿和協(xié)商一致的基礎上,就甲、乙雙方共同委托丙方從事房地產經紀事項達成一致意見,特訂立如下協(xié)議:
第一條 房屋信息描述
甲方自愿出售的房屋(以下簡稱該房屋)位于 。該房屋用途為 ,建筑面積為 平方米(以該房屋產權證標注面積為準)。該房屋已依據(jù)國家有關規(guī)定取得產權證書,所有權證號為 字第 號,所有權人為 。乙方對該房屋已做充分了解,并愿意購買。
第二條 房屋交易價格
甲、乙雙方確認該房屋交易價格為每建筑平方米人民幣 元,總價款合計為人民幣 元(大寫 元整)。
第三條 與該房屋交易相關的費用
與該房屋交易相關的費用按國家和北京市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由甲、乙方承擔,由丙方代收代繳。經甲、乙雙方確認,具體支付費用的種類和數(shù)額見附件一。
若乙方需要向貸款,則乙方還應支付保險費、評估費和律師費,該費用在評估報告完成并確定后仍應由丙方代收代繳,具體支付費用的種類和數(shù)額見附件二。
第四條 委托事項和服務費
甲、乙雙方共同委托丙方為其提供促成房屋買賣、代辦房屋產權過戶等服務。甲、乙雙方應向丙方支付相應服務費。經甲、乙雙方確認,具體支付的服務費用種類和數(shù)額見附件一。
若需要從貸款,則乙方委托丙方為其提供代辦貸款服務。乙方應向丙方支付相應服務費。經乙方確認,具體支付的服務費用見附件二。
第五條 定金支付
甲、乙雙方已達成該房屋買賣意向,在簽訂本合同當日,乙方需向丙方支付相當于房屋交易價格10%的購房定金,計人民幣 元(大寫
元整),甲、乙雙方同意該定金自支付于丙方時起視為定金已支付。在支付定金同時,甲方應將該房屋的產權證、身份證等相關證件的原件交付于丙方。
第六條 付款方式
甲、乙雙方商定以下列第 種方式付款:
(一) 一次性付款
1、在丙方通知乙方立契過戶七個工作日內,乙方應將該房屋交易所需款項(包括該房屋交易價格、與該房屋交易相關的費用以及服務費)共計人民幣 元(大寫 元整)交付于丙方(此時已付定金自動轉為房款);
2、在辦理完該房屋立契過戶手續(xù)后七個工作日內,丙方將該房屋交易價格的70%交付于甲方,計人民幣 元(大寫 元整);
3、在辦理完該房屋交付手續(xù)后三個工作日內,丙方在扣除甲方應付稅費及服務費(共計人民幣 元整)后,把剩余房款交付于甲方,計人民幣
元(大寫元整)。
(二) 貸款
1、在該房屋評估報告作出后第三個工作日,乙方應將該房屋的首付款(該房屋交易價格減去實際貸款額)以及與該房屋交易相關費用和服務費交于丙方(此時已付定金自動轉為房款);
2、在放貸手續(xù)完成后,由丙方配合甲方持相關證件、材料辦理70%的房款;
3、在辦理完該房屋交付手續(xù)后三個工作日內,丙方在扣除甲方應付稅費及服務費(共計人民幣 元整)后,把剩余房款交付甲方,計人民幣
元(大寫元整)。
第七條 房屋交付
(一) 甲方應在辦理完立契過戶手續(xù)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將該房屋交付給乙方。
(二) 該房屋交付當日,甲、乙雙方均需到場。待該房屋交付完畢后,甲、乙雙方應簽訂《物業(yè)交割單》。
(三) 該房屋交付前,因該房屋所產生的各項費用如:水、電、煤氣、物業(yè)、供暖等費用,由甲方承擔;該房屋交付并簽訂《物業(yè)交割單》后,因該房屋所產生的各項費用如:水、電、煤氣、物業(yè)、供暖等,由乙方承擔。該房屋交付時,甲方應提供上述費用交納的單據(jù)。
(三) 如該房屋原產權單位要求立契過戶前簽訂物業(yè)、供暖協(xié)議并提前預付物業(yè)、供暖費用的,乙方應按照原產權單位要求辦理。
(四) 甲方交付該房屋的裝修、設備狀況應符合國家標準。
第八條 甲、乙、丙三方義務
(一) 甲方義務
1 甲方應保證該房屋無抵押、無查封、無產權糾紛和債權債務糾紛,由此而引起的法律及經濟責任由甲方自行承擔。甲方承諾對該房屋權屬證件的合法性、真實性和有效性負全責。
2 甲方應保證該房屋交付時符合國家規(guī)定。
3 甲方應及時提供該房屋辦理產權過戶手續(xù)過程中所需要的相關證件及材料的原件和復印件,并保證在辦理過戶交易手續(xù)時按時到場。
(二) 乙方義務
1 簽訂本合同的同時交付定金。
2 提供該房屋過戶交易和貸款時所需的相關證件及材料的原件和復印件,并保證在辦理過戶交易手續(xù)時按時到場。
3 若乙方申請按揭貸款,需及時向丙方提供貸款所需資料。
(三) 丙方義務
1 見證并監(jiān)督本合同的執(zhí)行。
2 代辦該房屋過戶、貸款的相關手續(xù)。
3 代收甲、乙方支付的定金、房款,并按本合同第六條中約定的方式向甲方支付房款。
4 甲、乙雙方發(fā)生違約或爭執(zhí)等情形時,應出面予以協(xié)商;協(xié)商無效時,應采取中立態(tài)度,并證明事實。
第九條 違約責任
(一) 乙方支付定金后,若甲方悔約,不將上述房屋出售給乙方,甲方同意按上述定金額賠償乙方,甲方仍應支付丙方相當于該房屋成交價2.5%的違約金,丙方將乙方已付定金如數(shù)退還;若乙方違約,不購買該房屋,則無權要求返還已付定金,該定金歸甲方所有,乙方仍應支付丙方相當于該房屋成交價2.5%的違約金。三方對此條款均無異議。
(二) 若甲方逾期交付該房屋,則每逾期一日,甲方均應按該房屋價格的萬分之五向乙方交付違約金,逾期超過十個工作日,乙方可解除本合同,甲方將乙方已付房款退還,并按本條第(一)款中的甲方悔約條款處理。
(三) 若乙方逾期付款,每逾期一日,乙方均應按逾期款的萬分之五向甲方支付違約金,逾期超過十個工作日,甲方可解除本合同,甲方將乙方已付房款退還,并按本條第(一)款中的乙方悔約條款處理。
(四) 在辦理立契過戶和按揭貸款過程中,若因甲、乙任何一方單方延誤而致使其他方遭受損失,則視為延誤方違約,按本條第(二)款和第(三)款處理。
第十條 合同的終止與解除
本協(xié)議履行期間,因不可抗力或國家政策調整,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或雖能履行已無實際意義時,本協(xié)議自行終止,三方互不承擔責任,甲方在本協(xié)議終止后三個工作日內將已收房款全額退還,丙方則應將甲、乙雙方提交的所有證件及相關資料退還。
第十一條 解決爭議的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fā)生爭議的,雙方應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的,雙方同意按以下第 種方式解決:
(一) 提交 仲裁;
(二) 任何一方均可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二條 本合同附件作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三條 對于未盡事宜,甲、乙、丙三方可簽訂補充協(xié)議。
第十四條 本合同一式三份,三方各持一份。
甲 方: 乙 方: 丙 方:
身份證號: 身份證號: 身份證號:
通信地址: 通信地址: 通信地址:
編碼: 編碼: 編碼:
聯(lián)系電話: 聯(lián)系電話: 聯(lián)系電話: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聯(lián)系電話: 聯(lián)系電話: 聯(lián)系電話:
簽字日期: 簽字日期: 簽字日期:
附件一 略
附件二 略
房屋買賣合同的生效條件篇三
范所周知,簽訂房屋買賣合同而產生房屋所有權轉移必須辦理產權過戶登記手續(xù)。房屋買賣合同除應具備合同的一般生效要件-行為主體適格、意思表示自愿真實、行為內容合法、行為不違反社會利益和公共道德外,我國現(xiàn)行行政法規(guī)和相關司法解釋還規(guī)定房屋買賣合同須經登記方能生效。同時,法學界也存在一種比較流行的觀點,即私有住房買賣合同的生效以在國家房地產管理部門登記為要件,(注:參見王xx主編:《中國民法學。民法債權》,法律出版社,________年版,第636頁。)甚或,房屋買賣合同是一種要式合同,須以書面形式訂立,并辦理登記過戶手續(xù),未登記過戶之房屋買賣合同無效。(注:參見楊:《民商法實務研究》(合同卷),山西,________年版,第160—162頁。)筆者認為,將產權過戶登記視為房屋買賣合同生效要件的觀點值得商榷,產權過戶登記只不過是房屋買賣合同的實際履行行為,而非其生效要件。(注:筆者注:對房屋買賣合同的一般生效要件,因無爭議,本文不述及。)
一、房屋買賣過戶登記效力相關法規(guī)和司法解釋之演進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國務院公布的《____市私有房屋管理條例》(下稱《條例》)第九條規(guī)定:“買賣____市私有房屋,賣方須持房屋所有權證和身份證明,買方須持購買房屋證明信和身份證明,到房屋所在地房管機關辦理手續(xù)。任何單位和個人都不得私買私賣____市私有房屋?!薄稐l例》規(guī)定的本意顯然是:未經辦理登記手續(xù)的房屋買賣為“私買私賣”,所以其合同無效(注:參見梁xx主編:《社會主____市場經濟管理法律制度研究》,中國,________年版,第110頁。)。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最高人民法院制定的《關于貫徹執(zhí)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第五十六條規(guī)定:“買賣雙方自愿,并立有契約,買方已交付了房款,并實際使用和管理了房屋,又沒有其他違法行為,只是買賣手續(xù)不完善的,應認為買賣關系有效,但應著其補辦房屋買賣手續(xù)?!边@一解釋確立了房屋買賣合同有效與否不以是否辦理產權過戶登記為準的原則。但是未辦理過戶手續(xù)的房屋買賣合同有效的限制條件過多,既要買方交付了房款,又要實際使用和管理了房屋。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如何具體適用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zhí)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第五十六條規(guī)定的批復》規(guī)定:“‘意見’第五十六條規(guī)定的精神,只適用于解決‘條例’實施前的歷史遺留問題;‘條例’實施后,人民法院審理這類案件應嚴格按照‘條例’的規(guī)定辦理”。此批復將《意見》第五十六條規(guī)定僅適用于《條例》實施前的房屋買賣行為,即有條件地承認部分未辦理產權過戶手續(xù)的房屋買賣合同有效。但是,對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之間的房屋買賣行為本應適用《意見》第五十六條規(guī)定,而該批復卻規(guī)定適用《條例》,顯然破壞了法不溯及既往原則,造成此期間內的房屋買賣秩序不應有的混亂狀況。198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最高人民法院發(fā)布的《關于貫徹執(zhí)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下稱《民法典意見》)第85條規(guī)定:“財產所有權合法轉移后,一方翻悔的,不予支持。財產所有權尚未按原協(xié)議轉移,一方翻悔并無正當理由,協(xié)議又能夠履行的,應當繼續(xù)履行;如果協(xié)議不能履行,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應當負賠償責任。”顯然,該條規(guī)定也適用于房屋買賣合同。根據(jù)該條規(guī)定,產權過戶登記只不過是房屋買賣合同的履行行為,并非房屋買賣合同的生效要件。但是,司法實踐并未沿用此條規(guī)定,而仍以產權過戶登記為房屋買賣合同生效要件為判案原則。如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私房買賣的成立一般應以產權轉移登記為準的復函》強調:“……簽訂房屋買賣協(xié)議以后,提出解除買賣協(xié)議,未辦理產權轉移登記手續(xù),應認為該民事法律行為依法尚未成立。一方翻悔是允許的”。199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范懷與郭明華房屋買賣是否有效問題的復函》答復:“房屋買賣系要式法律行為,農村的房屋買賣也應具備雙方訂有書面契約、中人證明、按約定交付房款以及管理房屋的要件;要求辦理契稅或過戶手續(xù)的地方,還應依法辦理該項手續(xù)后,方能認定買賣有效”。
二、產權過戶登記不是房屋買賣合同的生效要件我國法學界和司法界把是否進行產權過戶登記作為房屋買賣合同的生效要件的傳統(tǒng)觀點,是對登記制度屬性的誤解,把債權制度和物權制度混為一談。(注:參見耀:《二重買賣的法律問題研究》,載《中國法學》,________年第5期。)房屋作為不動產,具有不可移動性,它不像動產那樣可以通過直接具體占有向社會公示其所有權,房屋必須通過登記才能使權利變動的事實向社會公開。登記制度在國外是物權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在登記的效力上,無論是采登記要件主義的德國、登記對抗主義的法國、地券交付主義的英美法系國家,均把登記作為物權制度的組成部分,而不將過戶登記作為房屋買賣合同本身的成立要件,(注:參見郭、王:《民法典新論。分則》,中國,199________年版,第63頁。)即認為登記制度屬物權制度范疇,對債權關系(房屋買賣合同)成立與否、有效無效并無影響。我國現(xiàn)行立法和有關學說關于登記的效力采登記要件主義,不僅與世界法律發(fā)展潮流相逆,而且產生了許多理論和實踐無法自圓其說的矛盾。下文分述之。
1、房屋買賣合同作為債權合同,屬諾成性合同,而產權過戶登記只是房屋產權轉移的必備要件。買賣合同是雙務、有償、諾成合同,房屋買賣合同作為買賣合同之一種,同樣具有雙務、有償、諾成之特質。有人主張房屋買賣合同屬實踐性合同,要經過要約、承諾、產權過戶登記三個階段,即如未依法辦理過戶手續(xù),則買賣合同無效(注:參見王:《也談____鎮(zhèn)私房買賣合同的生效問題》,載《律師世界》,________年第1期。)。其實,主張房屋買賣合同屬實踐性合同的觀點混淆了不動產物權轉移合同與不動產物權變動要件之間的區(qū)別。從民法上講,不動產物權轉移合同是以轉移不動產物權為內容的債權合同,該合同只要具備書面形式、主體適格、意思表示真實、不違反法律或社會公共利益的生效要件,便在訂約當事人之間發(fā)生法律效力,雙方當事人依合同所取得的權利亦應受民法典的保護。依據(jù)合同規(guī)定,出賣人有義務轉移不動產物權,其在法定期限內應協(xié)同買受人前往登記機關辦理物權變動登記手續(xù),而買受人則有義務向出賣人支付價款,并有權請求出賣人交付不動產、及時與自己前往登記機關進行登記。不動產物權變動僅是不動產變動債權合同的履行效力所致,不動產物權過戶登記也是合同的履行行為。既然過戶登記是合同的履行行為,則在本質上并不影響合同的效力判斷,這是民法典的基本原則。因此,認為房屋買賣合同屬實踐性合同,未辦理登記手續(xù)的房地產物權轉移的合同無效,在理論上是不正確的。當然,并不是說房地產物權變動是房地產變動債權合同(即物權合意)的當然效力。不動產物權變動要件須包括雙方當事人變動物權的債權合同和產權過戶登記作為不動產物權變動的必要條件兩部分。這兩部分既互相獨立,又相互統(tǒng)一。只有債權行為而無登記或者登記成立而債權行為無效,均不發(fā)生物權變動的效力。換言之,不動產物權轉移合同的有效成立不等于物權已經轉移,同時也不能因物的所有權變動未履行登記手續(xù)而否認不動產物權轉移合同的有效性。當事人未履行法定的登記手續(xù),只標志著物的所有權變動無效或未發(fā)生變動,但契約的效力不受影響,即不動產物權變動中,登記不是契約是否有效的標志,而是物權變動效力的標志。是否辦理登記手續(xù)不應影響到合同的效力。
2、房屋買賣合同成立在前,產權過戶登記在后,將登記作為房屋買賣合同生效要件的觀點對此無法作出合理解釋。登記行為的發(fā)生,是以雙方當事人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有效為前提,即買受人基于有效的房屋買賣合同才獲得請求出賣方協(xié)助履行登記行為的權利,出賣人才相應地負有協(xié)助履行登記行為的義務。登記是這一對權利義務相互運動的結果。若登記前,房屋買賣合同無效或不成立,則登記本身就成為無源之水、無本之木了?!稐l例》第七條關于私房所有權轉移登記時須提交“買賣合同”之規(guī)定,就已證明先有有效的買賣合同,然后才能履行產權過戶登記手續(xù)。否則,無效合同怎能作為產權變更登記的證件,而且據(jù)此發(fā)放房屋產權證呢同樣,既然房屋買賣合同在產權過戶登記前無效或不成立,則買方就無支付房款的義務,賣方更無協(xié)助辦理產權過戶手續(xù)的義務。另外,政務院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公布的《契稅暫行條例》第十一條明確規(guī)定:“房屋買賣完納契稅,應于契約成立之后三個月內辦理之,逾期交納者,除照章補稅外,每月加收稅額的`20%,不足____月者以____月計,但加收稅額不得超過房價?!贝思凑f明契證應于契約即房屋買賣合同成立后三個月內取得。根據(jù)《條例》第六條第二項規(guī)定,只有取得契證,才能辦理產權過戶登記。顯然,倘房屋買賣合同無效或不成立,房屋買賣當事人又怎能完納契稅,取得契證這說明,買賣合同成立時間、契證取得時間、產權過戶登記時間是不同步的。那種以未辦理產權過戶登記為由來否認房屋買賣合同成立,允許當事人隨意翻悔的觀點和做法,特別是最高人民法院批復將產權登記作為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之后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生效要件的做法,是與《條例》和《契稅暫行條例》相沖突的。
3、就登記行為本身的性質看,登記僅起物權公示作用,并沒有決定房屋買賣合同是否有效的職能。房屋作為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重要的生活資料和生產資料,價值巨大,關系國計民生,保護交易安全,國家介入房屋買賣,進行統(tǒng)一登記過戶,體現(xiàn)了國家為社會利益而對房屋產權的流轉進行干預。這種干預在合同生效后介入已經足夠了。市場經濟必然要求契約自由,只要當事人就房屋買賣條件達成一致,符合法律規(guī)定,合同即應生效,不應再以與交易無關的行政機關的審查批準為條件。倘把登記作為合同生效的要件,則勢必使登記審查變成對雙方可否簽訂買賣合同及簽訂后的合同是否有效的確認,這已經遠遠超出了房管部門的職權。而事實上,此項職權只屬于人民法院或仲裁機關。更何況在某些情況下,遲延登記或未登記可能是因登記機關的原因造成的,這些情況更不能影響合同的效力。
4、將登記作為房屋買賣合同的生效要件,在實踐中將會遇到一些無法解決的問題。
①違反誠實信用原則,鼓勵濫用權利。由于房屋買賣合同在訂立后、產權過戶前尚未成立和生效,導致出賣人基于自身利益而一房多賣,或者待房價上漲,故意不協(xié)助買方辦理產權過戶登記,而不承擔違約責任,致使合同形同虛設,交易秩序難以得到維護,助長不法行為人規(guī)避法律甚至欺詐的行為。
②不利于對無過錯方利益的保護。
③難以適用于所有權保留的分期付款房屋買賣合同和商品房預售合同。
④不適用于拍賣形式。拍賣成交,房屋買賣合同即為有效成立。應買人必須履行合同與出賣人辦理房屋買賣手續(xù)。若未經登記房屋買賣合同無效的話,則在登記之前,該應買人可以拒絕登記而使合同歸于無效。這顯然與《拍賣法》相違背。
三、結語房屋買賣合同有效成立和產權過戶登記是房屋產權轉移的生效要件。登記是房屋產權轉移的必要條件,而非房屋買賣合同的生效要件。房屋買賣合同只要具備書面形式、行為主體適格、意思表示真實、不違反社會公共利益等合同的一般生效條件,即為有效成立,雙方當事人必須信守。房屋買賣合同簽訂后未辦理產權過戶登記手續(xù)前,一方無正當理由的,應責令其繼續(xù)履行:買受人沒有支付房款,應責令其支付;出賣人沒有將房屋交付買受人使用或管理的,應責令其交付;未依法完納契稅辦理契證的,應著其納稅辦證;未辦理產權過戶手續(xù)的,應著其補辦。同時任何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都將構成違約,承擔違約責任;若合同規(guī)定了定金和違約金責任,一方違約后也應當承擔定金和違約金責任。因此,《民法典意見》第85條規(guī)定內容是合理的。我國正在制定的統(tǒng)一民法典和民法典關于房屋買賣合同有效成立和房屋產權過戶登記關系之規(guī)定,應采納《民法典意見》第85條規(guī)定,明確產權過戶登記在房屋產權變動中的公示作用,規(guī)定過戶登記是房屋買賣合同的履行行為,而非其生效要件;應賦予當事人基于房屋買賣合同的債權請求權,即使產權未經過戶登記,出賣人翻悔卻無正當理由,買受人有權請求出賣人協(xié)助其辦理產權過戶登記手續(x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