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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租賃合同違約賠償標準 租賃合同違約(優(yōu)質(zhì)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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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租賃合同違約賠償標準 租賃合同違約(優(yōu)質(zhì)9篇)
時間:2023-12-04 10:45:12     小編:MJ筆神

在人們越來越相信法律的社會中,合同起到的作用越來越大,它可以保護民事法律關系。合同的格式和要求是什么樣的呢?下面是小編給大家?guī)淼暮贤姆段哪0?,希望能夠幫到你?

租賃合同違約賠償標準篇一

為更好提高單位房屋的使用率,現(xiàn)根據(jù)國家有關法律規(guī)定,經(jīng)甲、乙雙方充分協(xié)商,一致同意簽訂租賃合同,合同條款如下:。

一、甲方將座落于縣城__中路汽車站運達商場靠車站東大門一間面積為82.5平方米的臨街門面租賃給乙方,作__使用。

二、租期從二o__年元月一日起至二o__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即:兩年)。

三、年租金_萬元整,乙方于每年元月份一次性向甲方交清當年的租金,但甲方必須提供稅務發(fā)票。

四、房屋租賃合同生效后,乙方應向甲方交付___元押金(不計利息),合同期滿押金退回。

五、乙方必須依約交付租金,如有拖欠,按拖欠額每日收取0.5%的違約金。

六、承租期內(nèi)乙方在不改變和影響房屋整體結構的前提下,可進行裝修裝飾;期滿不續(xù)租,其裝修材料由乙方自行處理,若拆除,其費用由乙方自理并恢復原貌。

七、合同期內(nèi),甲方應提供水、電供應。水、電費按月按表由甲方計收。同時乙方應自覺遵守甲方的水、電管理規(guī)定,如有違反,按甲方的水電管理辦理。因甲方責任停水、停電,致使乙方損失,甲方按全年租金總額0.5%支付違約金,并賠償乙方實際損失。如乙方需增容,其手續(xù)和費用由乙方負責。

八、租賃期間,甲方應負責房屋主體結構的正常維修,如委托乙方代行維修,費用由甲方負擔。若甲方拖延維修或不作委托維修造成房屋毀損,造成乙方損失的由甲方賠償。其室內(nèi)的各種設施(包括門窗)維修費用均由乙方負責。

九、租賃期間房屋如因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導致毀損,本合同則自然終止。

十、租賃期間,乙方未經(jīng)甲方同意,不得將房屋租給第三方,或改變用途,租期屆滿或解除合同時,乙方需按時歸還房屋給甲方,如需續(xù)租,須提前3個月與甲方協(xié)商。十一、租賃期間,甲乙雙方均不得借故解除合同,如甲方因改建、擴建要收回房屋,必須提前3個月書面通知乙方,并取得乙方同意,如乙方需退還也必須提前3個月書面通知甲方,并取得甲方同意,如甲方違約,除退還押金外另賠償違約金___元,并賠償不足部分損失;如乙方違約不得要求返回押金,并賠償不足部分損失。

十二、合同期滿,乙方如需續(xù)租,在同等條件下,甲方應優(yōu)先乙方。

十三、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經(jīng)雙方協(xié)商作出補充規(guī)定,補充規(guī)定與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四、本合同在履行中發(fā)生糾紛,應通過雙方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可訴請人民法院處理。

十五、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兩份,乙方兩份,合同自簽訂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租賃合同違約賠償標準篇二

房屋租賃的過程中,會遇到一方因為各種原因違約,在這種情況下,無過錯方是否可以要求違約一方支付違約賠償金呢?以下是本站小編為大家精心整理的。

違約金,歡迎參考閱讀。

在房屋租賃關系上,要求解除租賃合同的一方,應該提取1個月通知對方;否則就屬于違約(合同另有約定除外)。合同中有約定違約金的按照合同的約定執(zhí)行,但約定的違約金過高或過低可以請求變更,合同中沒有就違約金進行約定,那么違約金就是違約方造成損失的數(shù)額。

也就是說如果你沒有約定違約金的具體數(shù)額你就只能要求賠償損失了。

民法總則。

第一百一十一條【違約責任】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條件的,另一方有權要求履行或者采取補救措施,并有權要求賠償損失。

合同法。

第一百零七條【實際違約】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xù)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第一百一十三條【賠償損失】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于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獲得的利益,但不得超過違反合同一方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因違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損失。

第一百一十九條【防止損失擴大的義務】當事人一方違約后,對方應當采取適當措施防止損失的擴大;沒有采取適當措施致使損失擴大的,不得就擴大的損失要求賠償。

(二)約定的違約金過高或過低可以請求變更,約定的違約金超過實際損失30%的可認為約定過高,可要求降低。如房屋租賃費用每月僅為1000元,而約定的違約金數(shù)額達到了一萬元,那么違約的一方可以請求降低。

(三)房屋租賃合同中對違約金沒有約定,應按對方違約對你造成的實際損失來計算違約金并退回押金和多余的房費。

(四)租房違約金的支付是獨立于履行行為即給付房租之外的給付,即如果承租人尚拖欠出租人租金1500元,那么房屋租賃合同違約金是不包含在這1500元以內(nèi)的。

(五)租房違約金的處理:雙方按照租賃合同的約定處理,賠償約定的金額,如果協(xié)商不成,可到法院提起訴訟。

租賃合同違約賠償標準篇三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相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基礎上,就甲方將房屋出租給乙方使用,乙方承租甲方房屋事宜,為明確雙方權利義務,經(jīng)協(xié)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房屋座落:昆山市__小區(qū)_號樓_單元___室,包括___號地下室。

房屋擁有設施:等設施明細。

第二條房屋租期為年。從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租賃該房屋僅作為日常家庭居住使用。

租賃期滿,甲方有權收回此出租的房屋,乙方應如期歸還。乙方要求續(xù)租,則必須在租賃期滿日三個月前書面通知甲方。經(jīng)甲方同意后,乙方在交清第二年全年租金的同時,重新簽訂租賃合同。在同等條件下,乙方享有優(yōu)先承租權。

第三條本合同的租金交付方式為現(xiàn)金,先付后用。乙方一次向甲方交足全年租金元,租金交付日為本合同簽字日和生效日。

第四條在租用期間,乙方由于各種消費行為所發(fā)生的電費、水費、物業(yè)費、取暖費、有線電視收視費以及應由自己負責的其他費用,由乙方自行負擔。

第五條甲乙雙方的權利和責任:

乙方在居住期間應維護好房屋結構、設備、物品和門窗的完整。如有所損壞,需在合同期滿日之前恢復原貌,由此所發(fā)生的費用由乙方負擔。

乙方在租住期間不得把此房屋轉借、轉租給他人使用。不得改變租賃用途或利用此房屋進行違法犯罪等性質(zhì)的活動。不得改變房屋結構和損壞房屋。遇有上述情況,甲方有權單方終止合同的執(zhí)行,且不退還乙方向甲方已繳納的租金,乙方給甲方所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賠償。

第六條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協(xié)商解決。

本合同共兩頁,一式兩份,由甲、乙雙方各持一份。

甲方乙方。

住址:原住址:

工作單位:工作單位:

電話:電話:

手機:手機:

租賃合同違約賠償標準篇四

訴訟請求:

一、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違約金共計_______元。

二、判令被告賠償原告裝修損失_______元。

三、判令被告賠償原告經(jīng)營損失_______元。

四、判令被告承擔本案的訴訟費用。

事實與理由:

原告與被告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簽訂《_______市房屋租賃合同》,被告將坐落于北京市海淀區(qū)_______莊園_______樓的_______房出租給原告,合同約定房屋租賃期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共計_______個月。租金為每月_______元,支付時間分別為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付款方式為“一年一付,付十二押一”。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原告向被告交付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房屋租金_______元及押金_______元,并開始裝修、營業(yè),裝修共花費_______元。_______年_______月,在原告忙于其他業(yè)務期間,被告擅自解除合同,將房屋租給他人,致使原告原定的業(yè)務無法開展。

在此期間原告多次要求被告繼續(xù)履行租賃合同,但對方拒不繼續(xù)履行,對原告的要求置之不理。

原告與被告簽定的合同事實清晰、有效,被告違約事實清楚。請求法院依法維護原告的合法權益。

此致

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

具狀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租賃合同違約賠償標準篇五

在房屋租賃中,可能出現(xiàn)房屋出租人或者房屋承租人違約的情形。對于當初雙方在簽訂房屋租賃合同的時候,如果約定的違約金比例的,如果出現(xiàn)了合同當事人違約的情形后,怎么確定違約金的具體比例?小編在下文中為您解答。

合同法第114條規(guī)定:“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jù)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shù)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chǎn)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約定的違約金低于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于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適當減少。”

1、認定當事人約定的滯納金性質(zhì)為違約金。

由于受違約金兼有懲罰性和賠償性的影響。出租人與承租人之間在約定違約金時,往往會采用滯納金來表述,這就需要法官對滯納金有所認識。但是,有這樣一起案件,法官認定:雙方在合同中約定逾期付款按租金總額每天收取3%的滯納金過高,原告基于約定向被告主張20萬元的違約金從本案實際情況來看仍然過高,依法應予調(diào)整。因而較違約金兼有懲罰性而言,此認定使違約金的性質(zhì)發(fā)生了根本的變化。所謂滯納金是指超過規(guī)定的繳款期限,向繳款人征收的一種帶有懲罰性質(zhì)的款項。屬于行政法調(diào)整范圍,具有法定性、強制性和懲罰性的特點。并且,發(fā)生在國家行使公共權力的過程中,雙方法律地位是不平等的。滯納金在租賃合同中頻頻露面,是因為一些當事人受計劃經(jīng)濟的影響,認為國家法律、法規(guī)有明文規(guī)定,違約按超過規(guī)定期限的天數(shù),每天征收應繳款額一定的百分比。如果一旦發(fā)生糾紛,有一個法定的計算標準。但是,通過民法和合同法的基本原則,肯定租賃合同當事人地位平等,在權利義務的分配上平等協(xié)商,肯定房屋租賃合同主體受平等的法律保護,滯納金應當退出當事人在租賃合同中的約定。

2、認定所訂租賃物總值計算違約金。

在租賃合同中雙方當事人約定違約金的計算辦法,常約定為按所訂租賃物的百分之幾或幾十計算違約金。顯然,這種約定存在問題,違反了公平原則。但是,對于雙方當事人的這種約定,法官將如何認定呢?有這樣一起案件,法官認定,承租人應按所訂租賃物總值的20%賠償違約金給出租人。在這里,我們可以看出法官的認定顯得是那么不安,沒有回答何以可能。要知道,在租賃合同中,承租人對租賃物的使用,是對租賃物的全面使用。出租人將租賃物的使用權轉移給承租人的同時,必須將租賃物的占有權也轉移給承租人。因此,租賃合同成就的條件是:出租人的租賃物被承租人實際使用、占有、收益的事實。我們認為,法官應當對當事人的約定有所認識,從而排除對無效部分的認定。

3、當事人雙方約定合同為不完全履行,認定違約方賠償全部違約金。

所謂不完全履行,是指當事人在履行合同時,沒有按照合同約定的全部履行因素進行履行的情況。這種情況在租賃合同案件中經(jīng)常遇到。但是,當雙方當事人在合同中,約定不完全履行時,我們該如何認定呢?有這樣一起案件,當事人雙方約定在每月合同付款期限屆滿后,承租人每月只給付出租人70-80%的租金,如果超期出租人按租金的3%加收承租人的費用。法官認定,承租人未在約定的期限內(nèi)向出租人繳納70-80%的租金已構成違約,出租人就可每月增收欠租金額3%的逾期違約金。

4、否認當事人雙方的新協(xié)議認定原合同違約金。

由于違約金是當事人雙方在訂立合同時,預先確定的,于違約后生效的,獨立于履行行為之外的給付。法官在認定當事人主張的違約金時,都離不開對當事人雙方所訂立合同的思維。但是,當雙方當事人因撤訴重新達成了協(xié)議(未約定違約金),一方當事人為另一方當事人賠償了損失(承擔了撤訴的費用),另一方當事人是否可依據(jù)原協(xié)議要求其承擔違約金?有一起案件,出租人曾向法院起訴承租人,后出租人向法院撤回對承租人的起訴。撤訴時出租人與承租人就給付租金的時間重新進行了約定,但未約定違約金。出租人第二次起訴到法院后,法官認定,承租人應按原協(xié)議賠償出租人的違約金。這種認定情況,對當事人簽訂了一份新協(xié)議就沒有意義了。相應地,與新協(xié)議相比,就會使出租人意外獲利。這樣的結果顯然損害了承租方一方的利益。

上文中就是關于房屋租賃違約金的約定比例以及認定房屋租賃違約金需要注意的內(nèi)容。對于房屋租賃違約金的比例民法中有具體的規(guī)定,在司法實踐中,法院在解決相關的房屋租賃糾紛中,也會參照相關規(guī)定進行執(zhí)行。您還有不清楚的地方,可以咨詢上的在線律師。

租賃合同違約賠償標準篇六

某公司與一建筑公司簽訂《機械設備租賃合同》,約定某公司提供機械設備給建筑公司使用,某公司應在2009年9月20日之前將租賃設備交付到建筑公司指定地點,建筑公司應支付某公司設備進場費、拆卸、安裝、運輸費等費用共計1萬元,設備租賃費用為每月3萬元,經(jīng)安裝驗收合格后開始計算,費用計算截至到某公司收到建筑公司要求歸還設備的書面通知為止,且以建筑公司與施工方簽訂的開停工單為準,租賃費按月支付,每月10日前支付上個月的租賃費。

《機械設備租賃合同》還約定,建筑公司逾期繳納租金,應當按每日萬分之二支付違約金,建筑公司逾期不支付租賃費用超過20天,某公司有權停止設備運轉,建筑公司逾期支付租金超過50天,某公司有權解除合同,自行收回設備,并要求建筑公司另外支付與月租金相同的費用作為違約金。

根據(jù)合同約定,不足一個月的租賃費用按照每月28天折算。

某公司起訴稱,自己已按照合同約定履行了自己的合同義務,但建筑公司尚欠**萬元租賃費未付,且超過合同約定的50天,還應支付違約金一個月租金,請求判令建筑公司給付租賃費11萬元、相應違約金,承擔本案訴訟費。

建筑公司應訴稱,己方已在設備使用結束后及時向某公司發(fā)出結算通知,某公司提交的證據(jù)亦表明其已經(jīng)收到通知,因此,己方不存在違約,某公司如對結算金額有異議,應該先行結算并可對結算后的爭議部分提出主張,但某公司拒絕結算,因此逾期結算的責任應該由其承擔,己方并不違約。請求判定己方并無違約行為,駁回某公司訴訟請求。

根據(jù)法院審理,經(jīng)歷一審及二審后,法院依法作出終審判決。

某公司與建筑公司簽訂的《機械設備租賃合同》,系雙方當事人真實意思表示,未違反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強制性規(guī)定,為有效合同。雙方當事人均應依照合同約定行使權利、履行義務。依照《機械設備租賃合同》之約定,租賃費應按月支付,每月10日前支付上個月的租賃費,而在本案中,雙方是否結算并非建筑公司支付租賃費之前提條件,建筑公司至今尚欠某公司租賃費****元尚未支付,其未能依照上述約定及時向利亞達公司支付租賃費,其行為構成違約,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判決建筑公司給付某公司租賃費****元;

違約責任只能產(chǎn)生于有效合同。有效合同使雙方當事人之間產(chǎn)生了能為法律所承認和保護的權利與義務。任何一方當事人如果違反了合同中約定的能為法律所承認與保障的義務,即構成違約責任。如果合同無效、未成立,或被撤銷,則合同當事人預先約定的權利義務并未為法律確認與保護,則在此情形下,當事人違反尚未產(chǎn)生履行效力的合同,并不構成違約。因此,合同是否有效是法院判決首先要確認的法律關系。在合同合法有效的前提下,再確認合同是否約定違約條款,雙方當事人是否有違約行為,是否應該承擔違約責任。

本案合同已經(jīng)約定,建筑公司支付上一月租金的義務要在每月10日前履行,在此,雙方并未針對租金的實際履行再附加任何其他條件,尤其是建筑公司在訴訟中主張的“結算”行為更無體現(xiàn)。因此,建筑公司擅自添加“結算”過程即是要單方面修改合同,在對方不接受的情況下,此修改行為無效,不能作為約束合同雙方的有效條款。某公司完全可以依據(jù)合同約定要求建筑公司適時支付租金。

由此可見,簽訂租賃合同時,雙方主體要充分考慮租賃物、租賃期間、租賃場地、工程變化等方面的具體情況,對合同中涉及的各個要素進行全面、細致的規(guī)劃和協(xié)商,以免出現(xiàn)不必要的糾紛。

根據(jù)我國《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條規(guī)定: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jù)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shù)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chǎn)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約定的違約金低于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于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適當減少。當事人就遲延履行約定違約金的,違約方支付違約金后,還應當履行債務。

違約責任具有一定的任意性,當事人可以預先或事后約定承擔違約責任的方式和幅度,但這種約定不得顯失公平。違約金過高或低于違約所造成的實際損失的`,法院可以依據(jù)當事人的請求予以降低或提高,以體現(xiàn)法律公平性的要求。

本案中,合同對于違約金的約定出現(xiàn)了兩種情況,某公司要求的違約金數(shù)額是依據(jù)“與月租金相同的費用作為違約金”這一條款;以此計算的違約金數(shù)額較大。而建筑公司請求依據(jù)“按每日萬分之二支付違約金”來計算違約金,這屬于當事人“請求人民法院予以適當減少”的情形。法院最后酌情判定依照雙方在合同中達成的另一合意,即“按每日萬分之二支付違約金”來計算違約金,以較少的比例支持了違約金的支付。

律師解答:

你沒有按照合同所說的,提前十五天通知房東,當然需要續(xù)交十五天房租,這些是從押金里扣除的。

另外再看看你手里的合同,盡量找些對你有利的條款出來。說實話,對房東而言,你沒有提前十五天通知到,給他造成的損失可不止是十五天的房租。違約的10%,也會從押金里扣除。不過,你可以盡量爭取跟房東和平終止合同,找出一個好的對策來。

很多情況下,合同在簽署的時候沒有特別注意,等事情臨頭的時候才發(fā)現(xiàn)對自己不利的地方太多了。簽署的時候,一定注意了!!

“出租人根據(jù)承租人對出賣人、租賃物的選擇訂立的買賣合同,未經(jīng)承租人同意,出租人不得變更與承租人有關的合同內(nèi)容。”(合同法第二百四十一條)因擅自變更合同內(nèi)容給承租人造成損失,出租人應承擔賠償責任?!白赓U物不符合約定或者不符合使用目的,出租人不承擔責任,但承租人依賴出租人的技能確定租賃物或者出租人干預選擇租賃物的除外?!?合同法第二百四十四條)

出租人應按買賣合同約定的期限、方式支付價款。若因價款不能支付或支付不及時造成租賃物不能交貨或延期交貨,出租人又不能提供與買賣合同約定相符的租賃物,對違約做出補救措施,承租人有權拒收租賃物或終止融資租賃合同,或對延遲交貨合同約定提出賠償請求。

“出租人應當保證承租人對租賃物的占有和使用?!?合同法第二百四十五條)出租人把租賃物的所有權轉讓給第三人時,融資租賃合同對第三人仍然有效。

“出租人和承租人可以約定租賃期間屆滿租賃物的歸屬?!?合同法第二百五十條)融資租賃合同約定合同執(zhí)行完畢,租賃物所有權轉讓給承租人的,應及時按合同約定辦理租賃物所有權的轉移手續(xù);若合同約定返還租賃物,出租人應及時接受承租人返還的租賃物。

訂立融資租賃合同時,出租人收取租賃保證金或接受其他形式擔保的,在合同履行完畢時,出租人應將抵扣租金后剩余的租賃保證金返還承租人,或解除擔保。

“承租人應當按照約定支付租金。”(合同法第二百四十八條)這個義務是承租人最基本的義務,而且應當是絕對支付租金的義務。出租人一旦按照承租人對租賃物和出賣人的選擇及確認的條件向出賣人支付了貨款,它就完成了對承租人承擔的最主要的責任,承租人不能以任何理由拒付租金。國際融資租賃公約第十二條第六款也明確規(guī)定“承租人不應因為不交貨、交貨延遲或交貨不符而享有對出租人的其他請求權,除非這些是由出租人的行為或不行為所造成的”,“承租人經(jīng)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nèi)仍不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支付全部租金;也可以解除合同,收回租賃物?!?合同法第二百四十八條)“當事人約定租賃期間屆滿租賃物歸承租人所有,承租人已經(jīng)支付大部分租金,但無力支付剩余租金,出租人因此解除合同收回租賃物的,收回租賃物的價值超過承租人欠付的租金以及其他費用的,承租人可以要求部分返還?!?合同法第二百四十九條)不足部分,出租人可以以債權人身份向承租人追償。

承租人應按買賣合同約定接受并檢驗租賃物,“承租人享有與領受租賃物有關的買受人的權利?!?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九條)但承租人未經(jīng)出租人同意無權終止撤消買賣合同。因承租人未及時行使接受租賃物的義務造成的損失,出租人不負任何責任。

承租人按融資租賃約定占有和使用租賃物。未經(jīng)出租人同意不能有租賃物轉讓、抵押、拍賣等侵害出租人對租賃物的所有權的行為。

“承租人應當妥善保管、使用租賃物。承租人應當履行占有租賃物期間的維修義務。”(合同法第二百四十七條)因承租人使用保管不當致使租賃物滅失的,應負賠償責任。合同約定承租人應保險而未投保的,承租人應就應保未保而未能獲得的賠償額負賠償責任,賠償額不足抵償應付租金額的,出租人有權追償。超出部分,承租人可請求返還。未經(jīng)出租人同意擅自拆改租賃物,并因此給出租人造成損失,承租人應負賠償責任。“承租人占有租賃物期間,租賃物造成第三人的人身或者財產(chǎn)損害的,出租人不承擔任何責任。”(合同法第二百四十六條)承租人利用租賃物從事非法活動,出租人不負責任,并有權終止合同,收回租賃物,并要求賠償損失。

“出租人享有租賃物的所有權。承租人破產(chǎn)的租賃物不屬于破產(chǎn)財產(chǎn)。”(合同法第二百四十二條)承租人有義務并在向法院申明的同時妥善保管租賃物,并及時通知出租人。

承租人應承擔占有使用租賃物而負擔的義務。如關稅、增值稅、營業(yè)稅、所得稅等,除非國家法律法規(guī)或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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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賃合同違約賠償標準篇七

第一條房屋基本情況。

第五條甲方對房屋產(chǎn)權的承諾。甲方保證對租賃的房屋擁有完全所有權.

第七條違約責任。

第八條因不可抗力原因導致該房屋毀損和造成損失的,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甲方: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租賃合同違約賠償標準篇八

法律規(guī)定,租房超過3個月以上的,應當簽訂合同。合同簽訂后,如當事人一方違約,該如何追求對方違約責任呢?律師365為您解答。

違約金是指當事人一方違反合同時應當向對方支付的一定數(shù)量的金錢或財物。違約責任是違反合同的民事責任的簡稱,是指合同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合同約定所應承擔的民事責任。

租房雙方簽訂房屋租賃合同,有了租房約定,需要嚴格實行約定。對于租金的支付也是需要執(zhí)行合同的約定的,沒有約定的可以協(xié)商補充約定,另外對方退租的是屬于違約的,可以要求對方承擔違約金以及實際損失賠償,與對方協(xié)商不成的情況下可以到法院起訴。

法律規(guī)定,租房超過3個月以上的,應當簽訂合同。合同簽訂后,如當事人一方違約,該如何追求對方違約責任呢?律師365為您解答。

1、發(fā)生一方違約后、守約方要求違約方承擔違約責任時,如果約定的違約金“低于”實際發(fā)生的損失,守約方可以起訴到法院請求增加違約金;如果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于實際損失,違約方可以起訴到法院請求減少違約金。房屋租賃違約金也是如此。

2、租房合同違約金的計算根據(jù)合同的相關約定違約金來計算,定金和違約金以及損害賠償金不能重復計算。租房合同解除后,各種違約金的計算又因情況的不同二不同。

(1)違約金由雙方協(xié)商確定,沒有數(shù)額的限制,一般是根據(jù)雙方預測的因一方違約可能帶來的損失大小來確定的。

(2)發(fā)生一方違約后、守約方要求違約方承擔違約責任時,如果約定的違約金“低于”實際發(fā)生的損失,守約方可以起訴到法院請求增加違約金;如果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于實際損失,違約方可以起訴到法院請求減少違約金。

四、違約金。

1、依不同標準,違約金可分為:

(1)法定違約金和約定違約金;。

(2)懲罰性違約金和補償性(賠償性)違約金。合同法施行之前,中國的違約金制度兼容以上各種形態(tài),合同法則做了全新的規(guī)定。

2、根據(jù)現(xiàn)行合同法的規(guī)定,違約金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1)是在合同中預先約定的(合同條款之一);。

(2)是一方違約時向對方支付的一定數(shù)額的金錢(定額損害賠償金);。

(3)是對承擔賠償責任的一種約定(不同于一般合同義務)。

總之,因房租租賃違約后,違約責任的承擔首先依合同約定執(zhí)行(合同約定不違反法律強制性規(guī)定),如合同未約定違約責任的,則以合同法規(guī)定為準。小編特別提示,當事人簽訂房屋租賃合同時,一定要仔細約定合同違約責任部分,如因房屋租賃糾紛而涉訴,建議及時向專業(yè)的律師咨詢,以維護自身利益。

【延伸閱讀:房屋租賃的法律規(guī)定】。

第二百一十二條、租賃合同是出租人將租賃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第二百一十三條、租賃合同的內(nèi)容包括租賃物的名稱、數(shù)量、用途、租賃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賃物維修等條款。

第二百一十四條、租賃期限不得超過二十年。超過二十年的,超過部分無效。租賃期間屆滿,當事人可以續(xù)訂租賃合同,但約定的租賃期限自續(xù)訂之日起不得超過二十年。

第二百一十五條、租賃期限六個月以上的,應當采用書面形式。當事人未采用書面形式的,視為不定期租賃。

第二百一十七條、承租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方法使用租賃物。對租賃物的使用方法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條的規(guī)定仍不能確定的,應當按照租賃物的性質(zhì)使用。

第二百一十八條、承租人按照約定的方法或者租賃物的性質(zhì)使用租賃物,致使租賃物受到損耗的,不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第二百一十九條、用租賃物,致使租賃物受到損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賠償損失。

第二百二十條、出租人應當履行租賃物的維修義務,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二百二十一條、承租人在租賃物需要維修時可以要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內(nèi)維修。出租人未履行維修義務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維修,維修費用由出租人負擔。因維修租賃物影響承租人使用的,應當相應減少租金或者延長租期。

第二百二十二條、承租人應當妥善保管租賃物,因保管不善造成租賃物毀損、滅失的,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第二百二十三條、承租人經(jīng)出租人同意,可以對租賃物進行改善或者增設他物。

承租人未經(jīng)出租人同意,對租賃物進行改善或者增設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恢復原狀或者賠償損失。

第二百二十四條、承租人經(jīng)出租人同意,可以將租賃物轉租給第三人。承租人轉租的,承租人與出租人之間的'租賃合同繼續(xù)有效,第三人對租賃物造成損失的,承租人應當賠償損失。承租人未經(jīng)出租人同意轉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二百二十五條、在租賃期間因占有、使用租賃物獲得的收益,歸承租人所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二百二十六條、承租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期限支付租金。對支付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條的規(guī)定仍不能確定,租賃期間不滿一年的,應當在租賃期間屆滿時支付;租賃期間一年以上的,應當在每屆滿一年時支付,剩余期間不滿一年的,應當在租賃期間屆滿時支付。

第二百二十七條、承租人無正當理由未支付或者遲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內(nèi)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二百二十八條、因第三人主張權利,致使承租人不能對租賃物使用、收益的,承租人可以要求減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

第三人主張權利的,承租人應當及時通知出租人。

第二百二十九條、租賃物在租賃期間發(fā)生所有權變動的,不影響租賃合同的效力。

第二百三十條、出租人出賣租賃房屋的,應當在出賣之前的合理期限內(nèi)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條件優(yōu)先購買的權利。

第二百三十一條、因不可歸責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賃物部分或者全部毀損、滅失的,承租人可以要求減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因租賃物部分或者全部毀損、滅失,致使不能實現(xiàn)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二百三十二條、當事人對租賃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條的規(guī)定仍不能確定的,視為不定期租賃。當事人可以隨時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應當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

第二百三十三條、租賃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訂立合同時明知該租賃物質(zhì)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隨時解除合同。

第二百三十四條、承租人在房屋租賃期間死亡的,與其生前共同居住的人可以按照原租賃合同租賃該房屋。

第二百三十五條、租賃期間屆滿,承租人應當返還租賃物。返還的租賃物應當符合按照約定或者租賃物的性質(zhì)使用后的狀態(tài)。

第二百三十六條、租賃期間屆滿,承租人繼續(xù)使用租賃物,出租人沒有提出異議的,原租賃合同繼續(xù)有效,但租賃期限為不定期。

租賃合同違約賠償標準篇九

某公司與一建筑公司簽訂《機械設備租賃合同》,約定某公司提供機械設備給建筑公司使用,某公司應在2009年9月20日之前將租賃設備交付到建筑公司指定地點,建筑公司應支付某公司設備進場費、拆卸、安裝、運輸費等費用共計1萬元,設備租賃費用為每月3萬元,經(jīng)安裝驗收合格后開始計算,費用計算截至到某公司收到建筑公司要求歸還設備的書面通知為止,且以建筑公司與施工方簽訂的開停工單為準,租賃費按月支付,每月10日前支付上個月的租賃費。

《機械設備租賃合同》還約定,建筑公司逾期繳納租金,應當按每日萬分之二支付違約金,建筑公司逾期不支付租賃費用超過20天,某公司有權停止設備運轉,建筑公司逾期支付租金超過50天,某公司有權解除合同,自行收回設備,并要求建筑公司另外支付與月租金相同的費用作為違約金。

根據(jù)合同約定,不足一個月的租賃費用按照每月28天折算。

某公司起訴稱,自己已按照合同約定履行了自己的合同義務,但建筑公司尚欠**萬元租賃費未付,且超過合同約定的50天,還應支付違約金一個月租金,請求判令建筑公司給付租賃費11萬元、相應違約金,承擔本案訴訟費。

建筑公司應訴稱,己方已在設備使用結束后及時向某公司發(fā)出結算通知,某公司提交的證據(jù)亦表明其已經(jīng)收到通知,因此,己方不存在違約,某公司如對結算金額有異議,應該先行結算并可對結算后的爭議部分提出主張,但某公司拒絕結算,因此逾期結算的責任應該由其承擔,己方并不違約。請求判定己方并無違約行為,駁回某公司訴訟請求。

根據(jù)法院審理,經(jīng)歷一審及二審后,法院依法作出終審判決。

某公司與建筑公司簽訂的《機械設備租賃合同》,系雙方當事人真實意思表示,未違反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強制性規(guī)定,為有效合同。雙方當事人均應依照合同約定行使權利、履行義務。依照《機械設備租賃合同》之約定,租賃費應按月支付,每月10日前支付上個月的租賃費,而在本案中,雙方是否結算并非建筑公司支付租賃費之前提條件,建筑公司至今尚欠某公司租賃費****元尚未支付,其未能依照上述約定及時向利亞達公司支付租賃費,其行為構成違約,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判決建筑公司給付某公司租賃費****元;

違約責任只能產(chǎn)生于有效合同。有效合同使雙方當事人之間產(chǎn)生了能為法律所承認和保護的權利與義務。任何一方當事人如果違反了合同中約定的能為法律所承認與保障的義務,即構成違約責任。如果合同無效、未成立,或被撤銷,則合同當事人預先約定的權利義務并未為法律確認與保護,則在此情形下,當事人違反尚未產(chǎn)生履行效力的合同,并不構成違約。因此,合同是否有效是法院判決首先要確認的法律關系。在合同合法有效的前提下,再確認合同是否約定違約條款,雙方當事人是否有違約行為,是否應該承擔違約責任。

本案合同已經(jīng)約定,建筑公司支付上一月租金的義務要在每月10日前履行,在此,雙方并未針對租金的實際履行再附加任何其他條件,尤其是建筑公司在訴訟中主張的“結算”行為更無體現(xiàn)。因此,建筑公司擅自添加“結算”過程即是要單方面修改合同,在對方不接受的情況下,此修改行為無效,不能作為約束合同雙方的有效條款。某公司完全可以依據(jù)合同約定要求建筑公司適時支付租金。

由此可見,簽訂租賃合同時,雙方主體要充分考慮租賃物、租賃期間、租賃場地、工程變化等方面的具體情況,對合同中涉及的`各個要素進行全面、細致的規(guī)劃和協(xié)商,以免出現(xiàn)不必要的糾紛。

根據(jù)我國《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條規(guī)定: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jù)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shù)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chǎn)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約定的違約金低于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于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適當減少。當事人就遲延履行約定違約金的,違約方支付違約金后,還應當履行債務。

違約責任具有一定的任意性,當事人可以預先或事后約定承擔違約責任的方式和幅度,但這種約定不得顯失公平。違約金過高或低于違約所造成的實際損失的,法院可以依據(jù)當事人的請求予以降低或提高,以體現(xiàn)法律公平性的要求。

本案中,合同對于違約金的約定出現(xiàn)了兩種情況,某公司要求的違約金數(shù)額是依據(jù)“與月租金相同的費用作為違約金”這一條款;以此計算的違約金數(shù)額較大。而建筑公司請求依據(jù)“按每日萬分之二支付違約金”來計算違約金,這屬于當事人“請求人民法院予以適當減少”的情形。法院最后酌情判定依照雙方在合同中達成的另一合意,即“按每日萬分之二支付違約金”來計算違約金,以較少的比例支持了違約金的支付。

律師解答:

你沒有按照合同所說的,提前十五天通知房東,當然需要續(xù)交十五天房租,這些是從押金里扣除的。

另外再看看你手里的合同,盡量找些對你有利的條款出來。說實話,對房東而言,你沒有提前十五天通知到,給他造成的損失可不止是十五天的房租。違約的10%,也會從押金里扣除。不過,你可以盡量爭取跟房東和平終止合同,找出一個好的對策來。

很多情況下,合同在簽署的時候沒有特別注意,等事情臨頭的時候才發(fā)現(xiàn)對自己不利的地方太多了。簽署的時候,一定注意了!!

“出租人根據(jù)承租人對出賣人、租賃物的選擇訂立的買賣合同,未經(jīng)承租人同意,出租人不得變更與承租人有關的合同內(nèi)容?!?合同法第二百四十一條)因擅自變更合同內(nèi)容給承租人造成損失,出租人應承擔賠償責任?!白赓U物不符合約定或者不符合使用目的,出租人不承擔責任,但承租人依賴出租人的技能確定租賃物或者出租人干預選擇租賃物的除外?!?合同法第二百四十四條)

出租人應按買賣合同約定的期限、方式支付價款。若因價款不能支付或支付不及時造成租賃物不能交貨或延期交貨,出租人又不能提供與買賣合同約定相符的租賃物,對違約做出補救措施,承租人有權拒收租賃物或終止融資租賃合同,或對延遲交貨合同約定提出賠償請求。

“出租人應當保證承租人對租賃物的占有和使用?!?合同法第二百四十五條)出租人把租賃物的所有權轉讓給第三人時,融資租賃合同對第三人仍然有效。

“出租人和承租人可以約定租賃期間屆滿租賃物的歸屬?!?合同法第二百五十條)融資租賃合同約定合同執(zhí)行完畢,租賃物所有權轉讓給承租人的,應及時按合同約定辦理租賃物所有權的轉移手續(xù);若合同約定返還租賃物,出租人應及時接受承租人返還的租賃物。

訂立融資租賃合同時,出租人收取租賃保證金或接受其他形式擔保的,在合同履行完畢時,出租人應將抵扣租金后剩余的租賃保證金返還承租人,或解除擔保。

“承租人應當按照約定支付租金?!?合同法第二百四十八條)這個義務是承租人最基本的義務,而且應當是絕對支付租金的義務。出租人一旦按照承租人對租賃物和出賣人的選擇及確認的條件向出賣人支付了貨款,它就完成了對承租人承擔的最主要的責任,承租人不能以任何理由拒付租金。國際融資租賃公約第十二條第六款也明確規(guī)定“承租人不應因為不交貨、交貨延遲或交貨不符而享有對出租人的其他請求權,除非這些是由出租人的行為或不行為所造成的”,“承租人經(jīng)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nèi)仍不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支付全部租金;也可以解除合同,收回租賃物。”(合同法第二百四十八條)“當事人約定租賃期間屆滿租賃物歸承租人所有,承租人已經(jīng)支付大部分租金,但無力支付剩余租金,出租人因此解除合同收回租賃物的,收回租賃物的價值超過承租人欠付的租金以及其他費用的,承租人可以要求部分返還?!?合同法第二百四十九條)不足部分,出租人可以以債權人身份向承租人追償。

承租人應按買賣合同約定接受并檢驗租賃物,“承租人享有與領受租賃物有關的買受人的權利。”(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九條)但承租人未經(jīng)出租人同意無權終止撤消買賣合同。因承租人未及時行使接受租賃物的義務造成的損失,出租人不負任何責任。

承租人按融資租賃約定占有和使用租賃物。未經(jīng)出租人同意不能有租賃物轉讓、抵押、拍賣等侵害出租人對租賃物的所有權的行為。

“承租人應當妥善保管、使用租賃物。承租人應當履行占有租賃物期間的維修義務?!?合同法第二百四十七條)因承租人使用保管不當致使租賃物滅失的,應負賠償責任。合同約定承租人應保險而未投保的,承租人應就應保未保而未能獲得的賠償額負賠償責任,賠償額不足抵償應付租金額的,出租人有權追償。超出部分,承租人可請求返還。未經(jīng)出租人同意擅自拆改租賃物,并因此給出租人造成損失,承租人應負賠償責任?!俺凶馊苏加凶赓U物期間,租賃物造成第三人的人身或者財產(chǎn)損害的,出租人不承擔任何責任?!?合同法第二百四十六條)承租人利用租賃物從事非法活動,出租人不負責任,并有權終止合同,收回租賃物,并要求賠償損失。

“出租人享有租賃物的所有權。承租人破產(chǎn)的租賃物不屬于破產(chǎn)財產(chǎn)?!?合同法第二百四十二條)承租人有義務并在向法院申明的同時妥善保管租賃物,并及時通知出租人。

承租人應承擔占有使用租賃物而負擔的義務。如關稅、增值稅、營業(yè)稅、所得稅等,除非國家法律法規(guī)或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違約金是指當事人一方違反合同時應當向對方支付的一定數(shù)量的金錢或財物。違約責任是違反合同的民事責任的簡稱,是指合同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合同約定所應承擔的民事責任。

租房雙方簽訂房屋租賃合同,有了租房約定,需要嚴格實行約定。對于租金的支付也是需要執(zhí)行合同的約定的,沒有約定的可以協(xié)商補充約定,另外對方退租的是屬于違約的,可以要求對方承擔違約金以及實際損失賠償,與對方協(xié)商不成的情況下可以到法院起訴。

法律規(guī)定,租房超過3個月以上的,應當簽訂合同。合同簽訂后,如當事人一方違約,該如何追求對方違約責任呢?律師365為您解答。

1、發(fā)生一方違約后、守約方要求違約方承擔違約責任時,如果約定的違約金“低于”實際發(fā)生的損失,守約方可以起訴到法院請求增加違約金;如果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于實際損失,違約方可以起訴到法院請求減少違約金。房屋租賃違約金也是如此。

2、租房合同違約金的計算根據(jù)合同的相關約定違約金來計算,定金和違約金以及損害賠償金不能重復計算。租房合同解除后,各種違約金的計算又因情況的不同二不同。

(1)違約金由雙方協(xié)商確定,沒有數(shù)額的限制,一般是根據(jù)雙方預測的因一方違約可能帶來的損失大小來確定的。

(2)發(fā)生一方違約后、守約方要求違約方承擔違約責任時,如果約定的違約金“低于”實際發(fā)生的損失,守約方可以起訴到法院請求增加違約金;如果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于實際損失,違約方可以起訴到法院請求減少違約金。

1、依不同標準,違約金可分為:

(1)法定違約金和約定違約金;

(2)懲罰性違約金和補償性(賠償性)違約金。合同法施行之前,中國的違約金制度兼容以上各種形態(tài),合同法則做了全新的規(guī)定。

2、根據(jù)現(xiàn)行合同法的規(guī)定,違約金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1)是在合同中預先約定的(合同條款之一);

(2)是一方違約時向對方支付的一定數(shù)額的金錢(定額損害賠償金);

(3)是對承擔賠償責任的一種約定(不同于一般合同義務)。

總之,因房租租賃違約后,違約責任的承擔首先依合同約定執(zhí)行(合同約定不違反法律強制性規(guī)定),如合同未約定違約責任的,則以合同法規(guī)定為準。小編特別提示,當事人簽訂房屋租賃合同時,一定要仔細約定合同違約責任部分,如因房屋租賃糾紛而涉訴,建議及時向專業(yè)的律師咨詢,以維護自身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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