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人們越來越相信法律的社會中,合同起到的作用越來越大,它可以保護民事法律關系。擬定合同的注意事項有許多,你確定會寫嗎?下面我給大家整理了一些優(yōu)秀的合同范文,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我們一起來看一看吧。
承包合同糾紛屬于案由篇一
案由:_________________承攬合同糾紛
訴訟請求:_________________
1:_________________請求被告依法支付原告工程款7300元。
2:_________________本案的訴訟費由被告承擔。
事實及理由:_________________
原告與__________________年___月___日與被告簽訂工程承包協議,就被告位于__________市經濟開發(fā)區(qū)錦園小區(qū)4#住宅樓,以包工不包料的方式承包給原告。具體承包范圍為原告按期完成被告的地下室至六層內的涂料粉刷工程,工程價款為4.20元每平方米。原告按期完成了被告的8225平方米工程粉刷面積,工程總價款為32300元。后被告支付原告工程款25000元,還欠原告7300元未還。原告多次催促被告支付剩余工程款,但被告總是以種種理由推辭不支付。故原告在百般無奈的情況下,為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八條之規(guī)定,特向貴院提起民事訴訟,請求人民法院支持原告的訴訟請求。
此致
榆陽區(qū)人民法院
具狀人: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月___日
承包合同糾紛屬于案由篇二
電話:________________
被告:_________________邢臺市__________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系該公司經理。
電話:________________
訴訟請求
1、依法解除合同,被告返還原告價款100000元;
2、判令被告依法賠償給原告造成的經濟損失__________元。
3、訴訟費用由被告承擔。
事實和理由
原、被告于_______________5年訂立合同,約定原告訂購被告桌椅等辦公用品。簽訂合同后原告預先支付價款100000元,但被告一直未履行合同,致使原告不能按時使用,給原告造成了很大的損失。為維護原告的`合法權益,特訴至貴院,請求依法解除合同,判決被告返還價款,并賠償原告的經濟損失。
此致
__________人民法院
具狀人:_________________石家莊市__________公司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承包合同糾紛屬于案由篇三
訴訟請求:_________________
一、
二、
三、
四、
五、
事實與理由:_________________
此致
__________人民法院
具狀人: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承包合同糾紛屬于案由篇四
現住址:_________________高州市馬仔嶺街道石仔嶺禾塘嶺村。
住址:_________________高州市馬仔嶺街道石仔嶺禾塘嶺村。
訴訟請求:_________________
1、判令被告一賠償原告已經墊付的保險賠款10741.7元,并按照中國人民銀行同期貸款利率支付自起訴之日起至付清該款項之日止的利息。
2、判令被告二對上述款項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3、本案的訴訟費用由被告承擔。
事實和理由:_________________
20__年10月5日,被告一未取得駕駛資格,駕駛粵kbj545號二輪摩托車g207線沿高涼西路往高州市區(qū)方向行駛,于20時50分途徑高州市區(qū)高涼西路高廣汽配門前人行橫道斑馬線路段時,碰撞行人陳淑貞、廖立致,造成陳淑貞、廖立致受傷的交通事故?!督煌ㄊ鹿收J定書》認定被告一承擔此事故的全部責任。
事故發(fā)生后,陳淑貞受傷住院治療,終結后向高州市人民法院起訴,要求原告賠償其損失,原告依(20__)高法民初字第1808號《民事判決書》向陳淑貞支付了人民幣10741.7元。
本案中,原告依法承保被告所駕駛的車輛。根據《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雙方簽訂的保險合同以及《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款》的'規(guī)定:_________________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險公司在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墊付搶救費用,并有權向致害人追償:_________________(一)駕駛人未取得駕駛資格或者醉酒的;(二)被保險機動車被盜搶期間肇事的;(三)被保險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
根據上述法律規(guī)定,無證駕駛不屬于保險公司的交強險保險責任范圍,或者說是法定的保險公司的免賠事由之一,當駕駛人未取得駕駛資格或醉酒駕駛機動車發(fā)生交通事故致害的,保險公司在交強險范圍內墊付搶救費用后,有權向致害人追償。被告無證駕駛是一種嚴重危害社會的行為,嚴重違反了我國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現原告已支付相應款項給陳淑貞,依法原告有權就支付的款項向被告方追償。
為維護原告的合法權益,特向貴院提起訴訟,請依法判如所請。
此致
___________人民法院
具狀人:___________
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承包合同糾紛屬于案由篇五
成都公司與北京公司雙方就成都公司購買北京公司“衛(wèi)星數字多媒體中心”產品達成一致意見并于2010年9月13日兩公司簽訂了《采購合同》,合同約定成都公司向北京公司購買“衛(wèi)星數字多媒體中心”共計1420臺,價值總計為2485000元。合同簽訂后,北京公司在收到成都公司支付此份合同的全部貨款后45天內提供貨物到成都公司制定地點四川省xx市,北京公司負責將產品運輸到成都公司指定的地點,同時合同中還對產品包裝要求、質量標準、驗收、質量保證等方面作了明確的約定。
合同簽訂后,成都公司向北京公司支付了相應的貨款,北京公司將產品發(fā)貨到成都公司制定地點四川省xx市。在產品安裝投入使用一段時間后,成都公司稱北京公司提供的產品存在質量問題,出現了無法進入系統(tǒng)、死機、無法搜索到信號等問題,致使產品的使用者多次找到成都公司要求處理,為了解決上述產品使用問題,成都公司額外支付了維修費用,截止到2012年12月15日,因維修產品成都公司額外支付了維修費用共計109469.5元。
成都公司認為是北京公司提供的產品質量問題導致其額外支付了維修費要求北京公司承擔,但北京公司認為產品使用中出現的無法搜索到信號、無法進入系統(tǒng)和死機等問題并非是產品本身的質量問題,而是因為產品使用地四川省xx市的潮濕環(huán)境、山區(qū)內無法搜索到或接受到信號等原因所造成無法使用,不同意成都公司提出的因質量問題索賠的要求。在兩公司溝通無法達成一致的情況下,成都公司于2013年2月17日向北京公司所在地北京市海淀區(qū)人民法院提起了買賣合同糾紛訴訟,北京高文律師事務所律師牟楠、田美玉代表北京公司出庭應訴。
承包合同糾紛屬于案由篇六
原告北京市平谷區(qū)劉家店鎮(zhèn)寅洞村村民委員會(以下簡稱寅洞村委會)與被告胡自鳳農業(yè)承包合同糾紛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由代理審判員鮑
雨
獨任審判,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原告寅洞村委會的法定代理人邢術賀,被告胡自鳳及其委托代理人石秀立到庭參加訴訟。本案現已審理終結。寅洞村委會訴稱,1993年3月2日,寅洞村委會與胡自鳳簽訂一份《承包合同協議書》,其中協議約定:胡自鳳承包土地到期后凡所栽的樹完全無代價的交給寅洞村委會?,F雙方協議已到期,胡自鳳應按照協議無償交回所承包土地及地上果樹。寅洞村委會曾多次找胡自鳳要求其按照協議約定履行到期義務,并且正式書面通知過胡自鳳,但胡自鳳總是以種種借口拒不履行。現胡自鳳的行為已嚴重違反協議約定,與國家法律規(guī)定不符,為維護寅洞村委會的合法權益,特訴至法院,要求胡自鳳按照協議約定無償交回承包土地及地上果樹,并承擔本案訴訟費用。
胡自鳳辯稱:胡自鳳不同意寅洞村委會的訴訟請求。胡自鳳交納了300元風險金,自1993年2月開始承包該地塊,每年交納300元承包費。當時該地塊是荒地,胡自鳳進行了大量的人工投入,并種植了桃樹,現正處于盛果期。根據國家政策及我國《物權法》的有關規(guī)定,承包期限應延長至30年。
經審理查明:1993年3月2日,寅洞村委會作為甲方與作為乙方的胡自鳳簽訂一份《承包合同協議書》,約定寅洞村委會將位于一隊棗行道南白地一塊發(fā)包給胡自鳳經營,該地塊的四至為:東至東坎根下邊,西到小橋根底,北至道邊,南到大棚后1.5米,(永生棚)東邊以坎為界(術印、術春棚)。協議第一條規(guī)定:乙方必須先交甲方承包費300元,另外加300元的風險金在3月2日前交齊。協議第二條規(guī)定:甲方包給乙方年限由1993年3月2日至2017年3月2日,共計15年,共合款4500元整為期滿。第八條規(guī)定:乙方承包地到期滿15年后,凡所栽的樹完全無代價的交給甲方,并且乙方應有在往下年承包的優(yōu)越性。胡自鳳已向寅洞村委會交納了300元風險金。胡自鳳承包后經營該地塊至今?,F該承包合同已到期,雙方未續(xù)簽承包合同。
在庭審過程中,胡自鳳稱其在承包期間進行了大量的人力、物力投入,現該承包地塊上有處于盛果期的桃樹270棵,桃樹苗200棵,并種有玉米等作物。寅洞村委會對胡自鳳所述的地上物情況無異議,亦表示同意退還胡自鳳300元風險金。
以上事實,有雙方當事人之間簽訂的承包合同協議書,以及當事人的陳述在案佐證。
本院認為:寅洞村委會與胡自鳳之間的土地承包合同,是當事人的真實意思表示,不違反法律、法規(guī)的強制性和禁止性規(guī)定,是有效的,雙方當事人均應按照合同約定全面履行。胡自鳳雖不同意寅洞村委會的訴訟請求,但未提交相應證據予以證明,現承包合同已到期,且合同中明確約定了承包期限屆滿后,凡胡自鳳所栽的樹完全無代價的交給寅洞村委會,因此,胡自鳳的抗辯意見不符合法律規(guī)定,本院不予采納。寅洞村委會提出的收回土地和地上果樹的.訴訟請求,理由正當,應予支持,據此,判決如下:
二、被告胡自鳳于本判決生效后十日內將承包地塊內除果樹以外的地上物自行清除;
三、原告北京市平谷區(qū)劉家店鎮(zhèn)寅洞村村民委員會于本判決生效后十日內退還被告胡自鳳風險金三百元。
如果未按本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九條之規(guī)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
案件受理費三十五元,由被告胡自鳳負擔(于本判決書生效后七日內交納)。
審判長、審判員:
我受本案上訴人委托,作為代理人參加訴訟,通過調查、閱卷及法庭審理,對本案有了全面了解,現提出代理意見如下:
一、 被上訴人與第三人所簽訂的土地承包合同無效
(一)合同主體不適格:(1)作為發(fā)包方的王莊鎮(zhèn)鎮(zhèn)北居委會,在簽訂合同時,正在組建之中。其村委會班子尚未選舉成立,臨時村支部書記齊秀明,不具有法定代表人身份和資格,無權代表全體村民簽定合同。況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第19條規(guī)定,涉及村民利益包括土地承包在內的下列事項,必須提請村民會議討論決定,方可辦理。而被上訴人越權發(fā)包,簽定顯失公平的合同,嚴重侵犯了廣大村民的根本利益。(2)作為承包方的第三人并非本村本組的村民,不具備承包資格(《土地承包法》第48條)。同時也侵犯了本村本組村民享有的優(yōu)承包權(《土地承包法》第47條)。
(二)合同內容違法:(1)違背了《民法通則》第4、58條:民事活動應當遵循自愿、公平、等價有償、誠實信用原則。而被上訴人及第三人正是違背這一原則進行民事活動。雙方簽訂的土地承包合同,既沒有遵循自愿、公開、公平原則,也沒按照等價有償,誠實信用原則。在鎮(zhèn)北居委會正在組建,領導班子尚未選舉成立時,由臨時村支部書記齊秀明(不具有法定代表人身份和資格無權代表全體村民簽定合同)越權進行私下交易,暗箱操作,惡意竄通,(3)違反《土地管理法》第15、31、36條,及(4)《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承包法》第18、19條規(guī)定的原則和程序,簽定顯失公平的三合同,直接侵犯了廣大村民的根本利益。
(三)合同對上訴人構成侵權第三人所承包的劉臨運河兩岸堤壩地,雖然以王莊鎮(zhèn)北居委員名義登記,但實際上屬于該村第6、7、8、9四個村民小組所有,由該四個村民小組的村民承包、經營、管理,且有土地承包經營權證?!锻恋爻邪洜I權證》也已寫明了其承包地邊界到溝,顯然是包括河溝兩岸的堤壩地也即第三人正在承包的土地。而且被上訴人當庭承認該堤壩地是上訴人承包耕種農作物莊稼在先,而第三人栽樹在后,實際上也就是侵犯了上訴人的承包經營權。
因此,根據《合同法》第52條以及最高人民法院《
關于
適用〈合同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9條規(guī)定,應依法認定,被上訴人與第三人所簽訂的土地承包合同無效。二、 上訴人起訴沒有超過訴訟時效
本案是違法侵權案件,應適用《民法通則》及《合同法》規(guī)定的2年訴訟時效。而不應適用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農業(yè)承包合同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規(guī)定》第25條第2款:“屬本條前款規(guī)定的情形,自承包合同簽定之日起超過一年,或者雖未超過一年,但承包人已實際做了大量投入的,對原告要求確認該承包合同無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的規(guī)定。因為該規(guī)定第25條第2款適用的前提是該條第1款即是指發(fā)包方違背村民大會決議,越權發(fā)包簽定合同。本案中,發(fā)包方既無權發(fā)包,也未招開村民大會,根本不存在所謂違背村民大會決議,而是越權發(fā)包、惡意串通,簽定顯失公平的合同,侵犯上訴人的承包經營權。且第三人也未做大量投入,只是在上訴人莊稼地里栽樹。因此,不應適用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農業(yè)承包合同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規(guī)定》第25條第2款。而應適用《民法通則》及《合同法》有關2年訴訟時效的規(guī)定。
本案第三人在簽合同、栽樹時都是隱瞞、欺騙上訴人。上訴人一直被蒙在鼓里。直到林權公告,上訴人才知道其權利被侵害。此后一直就找有關部門處理,并未超過訴訟時效。
綜上所述,原判認定事實錯誤,適用法律不當,應依法予以撤消,同時改判被上訴人與第三人所簽訂的土地承包合同無效。還上訴人土地承包經營權,以維護上訴人及廣大村民合法權益。
以上意見,請合議庭慎重考慮予以采納。
代理人:沈?? 濤
安徽北正律師事務所
二oo五 年二月二日
承包合同糾紛屬于案由篇七
負責人:楊xx
住址:xx省xx縣xx鎮(zhèn)
被上訴人xxxx公司
法定代表人:蔣xx職務:總經理
住址:xx省xx市xx街xxx號
被上訴人:xxxx
上訴人因不服xx市xx區(qū)人民法院(xxxx)x民重字第xx號民事判決書,現依法提起上訴。
上訴請求
一、請求二審法院查明事實,依法撤銷xx市xx區(qū)人民法院(xxxx)x民重字第xx號民事判決書。
二、請求二審法院重新審理,依法改判被上訴人xxxx公司立即支付上訴人工程款及財產損失共計xxxxx元,并按中國人民銀行同期貸款利息支付利息。第二被上訴人xxx對上述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三、一、二審的訴訟費用及相關費用全部由二被上訴人承擔。
事實與理由
一審法院作出的重審判決在適用法律和事實認定上存在諸多錯誤,并且在事實認定上,事實不清,證據明顯不足,嚴重違背了人民法院在裁判案件過程堅持中立的原則,明顯偏袒被上訴人,嚴重損害了上訴人的合法權益。
一、一審法院認定上訴人與被上訴人xxx公司簽訂的《合作協議書》以及隨后簽訂的《合作合同書》、《合同補充條款》無效,沒有任何事實根據與法律根據。
在一審的重審判決中,一審法院以合同法關于禁止承包人將工程分包給不具備相應資質條件的單位的強行性規(guī)定為由,由此認定雙方簽訂的協議書無效。但是,該項認定明顯違背了本案的客觀事實,沒有任何法律依據。
上訴人與第一被上訴人簽訂協議時,已經向第一被上訴人出具了上訴人的營業(yè)執(zhí)照及相關證件。在上訴人的營業(yè)執(zhí)照上經營范圍一欄明確載明,上訴人的經營范圍主營項目有工程建筑安裝,并且上訴人下屬分公司xxxx公司在工商登記部門備案登記的營業(yè)執(zhí)照上,經營范圍也有工程建筑安裝的項目,與第一被上訴人的工程也是以上訴人的下設分公司xxxx公司xx工區(qū)進行的。
這一切客觀事實都說明了,上訴人完全具備工程建筑安裝的相應資質條件,上訴人承攬他人的建筑安裝工程完全有合法的法律依據。一審法院卻強行抹殺該客觀事實,并由此強行宣布上訴人與被上訴人簽訂的協議無效,可見一審法院在認定該事實方面,存在嚴重錯誤,嚴重損害了上訴人的合法權益。
二、一審法院認定上訴人不得參照合同約定要求支付工程款,也是認定事實嚴重錯誤,適用法律也完全錯誤。
在一審判決中,一審法院以上訴人沒有提供相應的證據證明其所完成的工程符合國家相關的質量標準,是合格工程為由,不得要求支付工程款。一審法院的該項認定,毫無事實根據與法律依據。
首先,就如上述,一審法院以上訴人與第一被上訴人xxxx公司簽訂的協議違背了我國合同法禁止性規(guī)定,而認定無效。既然如此,根據我國《合同法》的相關規(guī)定,合同被確認無效后,發(fā)生的法律后果為,一方因合同而取得財產的,應單方返還;返還財產的范圍以全部返還為原則,應原數或原價返還。在一審中,既然一審法院認定了雙方簽訂的協議無效,那么上訴人為第一被上訴人已經進行了部分工程的施工,也就是第一被上訴人因雙方的協議取得了財產,對于取得的該部分財產,第一被上訴人應當無條件的原價返還。所以,一審法院認定上訴人沒有權利要求被上訴人支付工程款,毫無事實根據與法律依據。
其次,一審法院在該項事實認定上,適用法律明顯錯誤,沒有任何法律依據。一審法院以上訴人沒有提供相應的證據證明其所完成的工程符合國家相關質量標準,是合格工程為由否定了上訴人主張支付工程款的權利。但是,上訴人為此查閱了我國有關該方面的法律條文,始終沒有找到一審法院所謂的法律依據,我國法律對此也沒有相應的法律規(guī)定。由此可見,該項理由,完全是一審法院在莫須有地“創(chuàng)造”法律,國家在什么時候賦予了一審法院創(chuàng)造法律的權利。一審法院就憑借其“創(chuàng)造”的法律,強行剝奪了上訴人主張債權的權利,嚴重損害了上訴人的合法權益,甚至踐踏了我國法律的尊嚴。
三、一審法院在發(fā)生糾紛的責任歸責于上訴人,其所依據的理由更是毫無事實根據與法律依據。一審法院的該項認定,不是明顯有偏袒被上訴人之嫌疑,而是在赤裸裸地偏袒被上訴人。
在一審法院的判決中,一審法院以上訴人明知自己不具有施工資質,仍與他人簽訂合同并實際履行為由,認定上訴人有主要過錯,對于自己的損失,應當自負其責。一審法院的此項認定,沒有任何事實根據與法律依據。
其次,在法律適用方面,一審法院此項認定沒有任何法律依據。第一、我國《合同法》總則對于合同無效的責任劃分,根本沒有主要過錯與次要過錯之說,一審法院將合同無效的的主要過錯歸咎于上訴人,再一次憑空“創(chuàng)造”了法律。
第二、我國《合同法》規(guī)定了合同無效,一方因合同取得的財產,應當無條件返還。而一審法院卻以莫須有的主要過錯,而認定由上訴人自己承擔,但是,對于上訴人應得的工程款,第一被上訴人已經從第二被上訴人處取得,如果這樣,那么將會使第一被上訴人明顯取得不當得利,從而使得上訴人合法的權益無法得到維護。由此可見,一審法院明顯在偏袒被上訴人。
四、一審法院以上訴人已經取得了“合理對價”為由,由此認定上訴人已無權利主張。一審法院的該項認定,沒有任何事實根據與法律依據。
一審法院在一審判決中認定:“原告從xxxx年開始實際占有使用地下室至今已十五年,原告最初投資xxxx萬元的目的是實現其無償使用地下室及六層房屋十五年作為投資回報,即對價?,F雙方合作協議雖被認定無效,但原告在未履行全部投資義務的前提下,與被告xxxx公司合作的投資目的已部分實現,獲取了相當的對價,原告如還有損失,也并非其主張的情況?!币粚彿ㄔ旱脑擁椪J定,可謂是明顯歪曲事實,曲解雙方簽訂協議條款,明顯偏袒被上訴人。
首先,上訴人與被上訴人簽訂合作協議,約定上訴人對地下室及六層房屋無償使用十五年。雙方約定該條款的初衷有二,一是上訴人施工需要辦公場地,而第一被上訴人有義務為上訴人施工無償提供辦公場地;二是,第一被上訴人為了吸引上訴人對其投資,作為一項優(yōu)惠措施而回報上訴人。根據上訴人與第一被上訴人簽訂的合作協議條款,一審法院卻明顯歪曲事實,故意曲解雙方簽訂的條款,強行將第一被上訴人給予上訴人的優(yōu)惠措施認定為上訴人應得工程款的對價,其偏袒第一被上訴人的意圖可謂是昭然若揭,完全置上訴人的合法權益與不顧。
其次,該項工程的建設,由于第一、第二上訴人之間的訴訟糾紛而被迫停工,直到現在,該大廈仍然沒有竣工,也沒有通過建設管理部門驗收批準使用,地下室到現在仍然沒有水、電、暖設施,根本不具備使用的資格條件。在一審法院認定上訴人占有使用至今十五年內,該建筑一直處于停工狀態(tài),爛尾工程,所有建筑根本無法使用,而上訴人也根本就沒有使用過該建筑,也未取得任何經濟收益。既然如此,何來使用收益,何來經濟利益,又何來對價一說。
再有,一審法院以其所謂的“對價”一說,強行抵頂了第一被上訴人應當支付上訴人的工程款,明顯是在為被上訴人“創(chuàng)造”逃避法律責任的借口,嚴重損害了上訴人的合法權益。既然一審法院認定上訴人使用十五年能夠抵頂上訴人主張的工程款,那么一審法院作為中立裁判機構,就應當查明事實,應當確切認定上訴人使用十五年取得的經濟收益的價值,應當確切認定是否能夠抵頂上訴人應得的工程款。但是,很遺憾,一審法院在沒有委托相關部分進行價值鑒定的情況下,用了一個非常模糊的“對價”一詞,就強行剝奪了上訴人應得工程款的權利,嚴重違反了法院在裁判案件過程中,堅持中立的原則,嚴重損害了上訴人的合法權益。
再有,一審法院在被上訴人提起反訴的情況之下,強行抵頂了上訴人應得的.工程款。上訴人在一審中,提起的主張工程款的訴訟,是一個獨立的訴訟,而以一審法院所謂的“對價”抵銷上訴人的債權,這又是一個獨立的訴訟,該向訴訟應當由被上訴人提出反訴。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guī)定,這兩個獨立的訴訟可以合并審理。一審法院只能在雙方當事人的訴訟請求范圍內進行審理。如果要以所謂的“對價”抵銷上訴人的債權,就必須需要被上訴人提起反訴,人民法院才能進行審理,以查明該所謂的“對價”能否抵銷上訴人主張的債權。但是,在一審中,一審法院在被上訴人沒有提起反訴的情況下,超出雙方當事人的訴訟請求范圍,強行以其所謂的“對價”抵銷了上訴人主張的債權。再次違背了人民法院在裁判案件過程中堅持的中立原則,明顯偏袒被上訴人,嚴重損害了上訴人的合法權益。
五、一審法院認定上訴人未能提供充分的證據,而駁回了上訴人要求第二被上訴人承擔連帶責任的訴訟請求,該項認定沒有任何事實根據與法律依據。
在一審舉證期間內,上訴人向一審法院提交了第二被上訴人于1995年7月10日給上訴人發(fā)出的通知一份,該份通知明確載明了“大廈的籌建工作已由我院大廈基建辦公室承擔,原籌建處的債權債務和一起手續(xù)將由醫(yī)院接收,由于貴公司已對大廈投資并進行施工,醫(yī)院將貴公司所在的大廈投資及施工等一切事務全部接管?!备鶕摲萃ㄖ?,可以充分證明,第二被上訴人已經接管了有關該大廈的一起債權債務,尤其是上訴人對該大廈的所有投資也全部接管。因此,上訴人完全有充分的證據向第二被上訴人主張債權。
另外,基于本案的客觀事實,根據xx省xx人民法院民事判決書認定,第二被上訴人第一被上訴人,兩者屬于上下隸屬關系,因此第二被上訴人應當對第一被上訴人的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但是,一審法院卻強行抹殺了該份通知的證明效力,甚至在其作出的判決書中沒有提到該份通知,強行歪曲有關司法部門認定的客觀事實,惡意剝奪了上訴人向第二被上訴人主張債權的權利,顯失公平公正,嚴重損害了上訴人的合法權益。
六、在一審中,一審法院以上訴人未能提供確實充分的證據為由駁回了上訴人的訴訟請求。該項認定再一次暴露了一審法院有違司法公正,法院中立原則,明顯偏袒被上訴人的意圖,強行剝奪了上訴人主張債權的權利,嚴重損害了上訴人的合法權益。
在一審訴訟過程中,上訴人提供了充分的證據用以支持其主張的債權。其中最主要的證據就是已經發(fā)生法律效力的xx省高級人民法院的民事判決書,該份判決書明確地肯定了一個事實(該項事實也得到了第一被上訴人的認可),就是上訴人投資施工的造價為xxxx元。
并且在第一被上訴人與第二被上訴人的訴訟中,xx省高級人民法院也在判決書中認定第二被上訴人支付第一被上訴人投資款人民幣xxxx元,該筆款項中就包括上訴人投資的xxxx元。
該項事實已經得到了xx省高級人民法院發(fā)生法律效力的判決書的認定,既然如此,那么就足以認定上訴人向第一被上訴人投資xxxxx元的事實,也就足以支持上訴人在一審中的訴訟請求。
因此,一審中,在上訴人有充分的證據支持其訴訟請求的情況下,一審法院理應查明事實,依法支持上訴人的訴訟請求。但是,一審法院卻根本沒有提到該兩份發(fā)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書的效力,故意打擦邊球,以上訴人舉證不能為理由,無理地駁回了上訴人的訴訟請求,嚴重損害了上訴人的合法權益。
另外,由于二被上訴人之間訴訟糾紛,導致上訴人施工設備、材料、物品丟失,共計xx萬元,二被上訴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上訴人支付給第一被上訴人的工程定金、裝飾設計費xx萬元,二被上訴人也應一并返還。
綜上所述,在程序方面,一審法院超出當事人的訴訟請求范圍,進行判決,強行抵銷上訴人主張的債權,程序嚴重違法,有違人民法院在裁判案件過程中保持中立的原則。在認定事實方面,存在明顯錯誤,證據不足。在法律適用方面,強行“創(chuàng)造”法律,適用法律嚴重錯誤。因此,一審法院無論是從程序方面,還是從實體方面,無論從事實認定方面,還是從法律適用方面,均存在嚴重錯誤,明顯偏袒被上訴人,嚴重損害了上訴人的合法權益。因此,上訴人特向貴院提起上訴,懇望二審法院依法查明事實,依法改判,支持上訴人的訴訟請求,維護上訴人的合法權益,體現法律的公平公正。
此致
xx市中級人民法院
上訴人:xxx公司
xxxx年xx月xx日
承包合同糾紛屬于案由篇八
原告:____________,女,出生于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
被告:____________,女,出生于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單位: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
訴訟請求:
1、判令被告每月支付贍養(yǎng)費______元;
2、判令被告每個星期回家看望一次原告;
3、判令本案訴訟費由被告承擔。
事實和理由:
此致
____________________區(qū)人民法院
具狀人: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承包合同糾紛屬于案由篇九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
第一百一十七條侵占國家的、集體的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的,應當返還財產,不能返還財產的,應當折價賠償。
損壞國家的、集體的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的,應當恢復原狀或者折價賠償。
受害人因此遭受其他重大損失的,侵害人并應當賠償損失。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四條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
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證據,或者人民法院認為審理案件需要的證據,人民法院應當調查收集。
人民法院應當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觀地審查核實證據。
第二百二十九條被執(zhí)行人未按判決、裁定和其他法律文書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的,應當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被執(zhí)行人未按判決、裁定和其他法律文書指定的期間履行其他義務的,應當支付遲延履行金。
【案件】
薛海金于12月30日,與郇封村委會(修武縣郇封鎮(zhèn)郇封村村民委員會)簽訂了承包合同,合同約定由薛海金承包郇封村(修武縣郇封鎮(zhèn)郇封村)北地工業(yè)區(qū)養(yǎng)狐場養(yǎng)殖狐貍,承包期限自1月1日至12月31日,共六年;承包期限內,如因上級政策性項目建設需要,薛海金須服從規(guī)劃。
在合同履行期間,因華芳公司(華芳修武紡織有限公司)進行項目開發(fā)需要征遷土地,薛海金經營的養(yǎng)狐場土地被納入修武縣產業(yè)聚集區(qū)整體規(guī)劃范圍,屬于征遷土地范圍。但是,薛海金與郇封村委會對補償費用并未達成一致意見。3月5日,郇封村委會在薛海金不在場的情況下,對薛海金養(yǎng)狐場進行了強制拆遷,造成了薛海金養(yǎng)狐場地上附著物損失12.6279萬元,及其他物品損失。
薛海金以郇封村委會強制拆遷其承包的養(yǎng)狐場,造成其財產損失為由,提起訴訟,請求判令郇封村委會賠償其經濟損失。
【審判結果】
一審法院認定:郇封村委會在與薛海金就養(yǎng)狐場搬遷補償事宜未達成一致意見的情況下,強制搬遷其養(yǎng)狐場,造成其經濟損失,應承擔賠償責任。郇封村委會委托代養(yǎng)尚存的狐貍應返還薛海金,參照市場價格,將其價值酌定為每只300元,共計16.26萬元,在薛海金主張的種公狐、種母狐、仔狐經濟損失371.5萬元中扣除該部分,剩余355.24萬元。
一審法院判決:郇封村委會返還薛海金成年種銀狐438只,成年種藍狐23只,幼狐81只;郇封村委會賠償薛海金種公狐、種母狐、仔狐經濟損失共計355.24萬元;郇封村委會賠償薛海金養(yǎng)狐場地上附著物損失共計12.6279萬元;郇封村委會返還薛海金養(yǎng)狐場物品(詳見返還物品清單);駁回薛海金的其他訴訟請求。
郇封村委會不服一審判決,提起上訴稱:其行為系基于雙方簽訂的合同約定,在合同承包期內遇上級政策性項目,薛海金有義務服從規(guī)劃,但其經多次協商拒不搬遷,故郇封村委會只得對其搬遷。其在搬遷過程中已盡到相應的注意義務,委托他人代養(yǎng)被搬遷的狐貍,故其搬遷行為不構成侵權。
薛海金飼養(yǎng)的種狐已由郇封村委會代養(yǎng),原物未毀滅,故不存在損失;薛海金飼養(yǎng)的是野生狐貍,并非種狐;原審判決種狐數量、貶損價值以及仔狐數量及損失數額,沒有依據。綜上,故原審認定的薛海金損失數額不當,請求撤銷原審判決,駁回薛海金的訴訟請求。
薛海金辯稱:其與郇封村委會簽訂的合同中雖約定其應當服從上級政策性項目的規(guī)劃,但郇封村委會并未依法解除合同,而是擅自對其養(yǎng)狐場進行拆遷,構成侵權;因郇封村委會的強制拆遷活動,致繁殖期的狐貍受到驚嚇,造成其重大損失。故郇封村委會的拆遷行為構成侵權,原審對其損失數額的認定正確。薛海金所飼養(yǎng)的種狐雖有部分生存,但因不能再作為種狐使用,價值大幅降低,原審依據野生動物養(yǎng)殖委員會(中國野生動物保護協會養(yǎng)殖委員會)意見確定損失數額正確。綜上,請求二審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二審法院判決:維持一審判決的第一、三、四、五項;變更一審判決的第二項為:郇封村委會賠償薛海金狐貍損失350.785萬元。
郇封村委會不服二審判決,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請再審。
最高人民法院裁定:駁回郇封村委會的再審申請。
【審判理由】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一百一十七條規(guī)定:“侵占國家的、集體的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的,應當返還財產,不能返還財產的,應當折價賠償。損壞國家的、集體的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的,應當恢復原狀或者折價賠償。受害人因此遭受其他重大損失的,侵害人并應當賠償損失?!蔽覈嚓P法律還規(guī)定,簽訂合同的雙方應按照合同的約定履行各自的義務。
合同雙方當事人簽訂承包合同,承包人有義務按照合同中約定在承包期限內,遇上級政策性項目時,服從規(guī)劃。但若發(fā)包人在雙方未對賠償事宜達成一致意見時,擅自拆除承包房屋的,應承擔賠償責任。
就本案而言,郇封村委會與薛海金簽訂了養(yǎng)狐場承包合同,合同中約定在承包期內,如遇上級政策性項目,薛海金應服從規(guī)劃。故郇封村委會在此情況下是有權解除雙方合同的,但其未按照合法程序實施該項解除權,反而在未與薛海金對征地補償事宜達成一致意見的情況下,未經薛海金同意,也沒有給予合理搬遷時間,即擅自將養(yǎng)狐場拆遷,造成養(yǎng)殖狐貍遭受嚴重損失,故郇封村委會應賠償薛海金損失。
被拆遷養(yǎng)殖戶屬弱勢群體,因被暴-力拆遷,利益受損害的事件經常發(fā)生。雖拆遷行為系為發(fā)展而實施,利于穩(wěn)定大局,但在此過程中不得忽視被拆遷人的利益,不能以公平公正的喪失換取暫時的穩(wěn)定。
承包合同糾紛屬于案由篇十
原告姜××男39歲漢承包戶××縣××鄉(xiāng)××制油廠
被告劉××男42歲漢主任同上××鄉(xiāng)經管會
一、請求事項:
1.履行合同:
2.賠償經濟損失。
二、事實理由及證據:
(一)請求的原因事實
1.雙方是怎樣引起訂立承包合同的?
××縣××鄉(xiāng)辦企業(yè)制油廠,由于經營不善,連年虧損至1982年負債累累已停產三年了。我自幼在油廠工作已有近20年的工齡,當時在本縣太平川油廠擔負生產指導工作。
經新建鄉(xiāng)武裝部部長的介紹來到××鄉(xiāng)擔起恢復制油廠生產,償還舊債的重任,由鄉(xiāng)經管會直接領導,被告是企業(yè)主要負責人。我的職稱是技術員。1984年,油廠已恢復到扭虧為盈,又任命我為車間副主任,主管油廠的生產責任。隨著經濟體制改革的形勢,企業(yè)實際生產責任制,又因償還了積累三年的舊債,這才主動找我承包。從1984年12月末起至1986年9月末止訂兩年承包期合同。1985年3月12日立的合同。
2.被告為什么中途撕毀了合同?
我從1982年來到新建油廠。幾年來,我耳聞目睹了油廠的現實,深知其虧損的弊病依然存在。被告劉××與油廠保管員的關系是形成企業(yè)虧損的主要原因。為此,當被告找我擔任承包時,我就提條件,前段事務與承包后必須分清,庫存與帳面必須相符,不這樣我不承包。被告答應。但提出“先交接帳簿,以后查庫存,如有缺少,由保管員負責。這樣不耽誤生產?!蔽彝饬?,由于我要求過前后分清,各負其責。同時,又掌握承包前的廠內的底細,所以,被告就不顧一切了。他在我承包當年的5月7日對我說,油廠不承包了,還象過去一樣干,給你按每天工資8元計算,你把合同交回來吧!我不同意。
3.被告以權謀私,損害集體和個人利益的違法行為,我要跟他爭出個事非曲直來。
首先,我到縣委上訪:他們告訴我到縣企業(yè)局去談;企業(yè)局李局長介紹我到法院;法院金庭長讓我請律師代理辦;后來縣律師事務所兩名律師檢查了帳目,作出了承包階段盈利一萬四千多元,豆油少七千多斤,豆餅少一萬多斤的證明。我再找縣委書記王、羅兩領導同志,他們指示到信訪辦去立案,信訪辦的工作人員劉××說“你告到那兒也得回去處理”勸我息事。我又找信訪辦主任劉××同志。他把我介紹到縣委書記那;縣委書記指示:通過法律手段解決。介紹我去法院。在此期間,被告用威逼利誘的辦法,先煽動工人到我家去要工資,拿走我家的電視機,用此逼我交出合同,在我上訪的二年中劉××不顧黨紀國法,公然下令砸開油庫,原料房、生產車間、食堂,收去我承包期間純利14183.29元,占用食堂糧面1500斤大米10000斤、豆油40斤。又悍然把油廠另行承包給第三人,庫存豆油經律師調查時已短少七千多斤,豆餅萬斤以上,劉××又想借用承包之機的混亂,以便消滅或減少他利用職權侵吞的集體財富罪責。
被告自知他的行為已構成違法以至犯罪,這才又使用欺上瞞下收買等一貫手法,首先盜
用原告名義向上級打報告,說我自動撂下不干了,無能經營、虧損等,其用心是為掩飾他片面毀約行為:又蒙蔽鄉(xiāng)政府,用鄉(xiāng)黨委、企業(yè)辦和他主持的經管會名義聯橫向縣打報告,說是原告自己請求不干。
以上就是本案的經過詳情,尚有未便記人的事實,留待法庭審理時面述。
(二)訴訟的理由
1983年3月12日,雙方簽訂的合同是一種經營權承包。被告代表發(fā)包方把油廠經營管理職能移交給承包人(原告)。這種承包根據法令規(guī)定,它體現了所有權與經營權的分離。發(fā)包方不能再插手經營,只是監(jiān)督管理而已。在承包期間,承包人依據合同規(guī)定應對生產、資金、收益、虧損以及工資和傷亡事故負全部責任。除了每年向上級單位交納提留費外,承包人有完全自主經營權。然而,被告身為經管會主任,只是為了消滅和掩飾自己經濟上的問題,對我還個不跟他合作的人,決計踢開,所以不擇手段,毀約違法,此訴訟理由之一。
雙方簽訂的合同出于協商自愿,內容清楚,手續(xù)齊全,屬于有效的合同,應受法律保護。被告在合同生效后,既未經雙方協商同意,又不具備解除合同的條件,就單方面隨意撕毀合同,此為申訴理由之二。
根據我國經濟合同法第三十三條之規(guī)定,發(fā)包方(被告)應承擔因此造成停工、丟失等一切實際損害的賠償責任。
發(fā)包方就此同一經營范圍和內容,又與第三方簽訂的承包合同是無效的,從簽訂之日起,就沒有享受法律保護的條件。
基于上記理由和事實,特提起訴訟,請求法律解決是盼。
此致
頒布單位:國家工商管理局
頒布日期:19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