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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理賠起訴狀十篇一
原告:上海上島餐飲連鎖經(jīng)營管理有限公司
原告不服江西省新余市中級人民法院?2010?第147號判決,現(xiàn)向提出上訴。
訴訟請求:要求在江西省新余市中級人民法院?2010?第147號判決的基礎上再賠償5萬元。
事實與理由:
2002年5月,上海上島咖啡食品有限公司經(jīng)國家商標局核準,從海南上島農(nóng)業(yè)開發(fā)有限公司受讓了“上島”圖文組合商標,核準類別包括食宿旅館、咖啡館等。此后,原告經(jīng)上島咖啡公司授權獲得了在湖北省、湖南省、江西省范圍內(nèi)及上海浦西范圍內(nèi)的獨占使用商標許可權。
青北路經(jīng)營上島咖啡店,期限3年,并約定加盟合同可續(xù)簽,續(xù)簽為3年一期,續(xù)約金為10萬元。此后,被告在工商部門登記成立,并依據(jù)《上海上島特許經(jīng)營合同》開展經(jīng)營服務。合約期限屆滿后,原告發(fā)現(xiàn)被告在未續(xù)簽合同的情況下繼續(xù)使用“上島”圖文組合商標,與其協(xié)商未果后,遂于2010年3月18日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停止使用“上島加圖形”商標,并賠償損失10萬元。
法院認為,上島咖啡公司依法取得“上島加圖形”商標專用權及原告依法取得的在湖北省、湖南省、江西省范圍內(nèi)及上海浦西范圍內(nèi)獨占使用權,均受到法律保護。本案中,被告通過萬春與原告簽訂加盟合同的方式取得“上島加圖形”商標在其經(jīng)營場所的使用權,被告在加盟約定的期限內(nèi)使用該商標及相關文字、標識,屬正常使用。但在合同約定的使用期限屆滿后,被告未與原告續(xù)簽合同,也未拆除相關標識及文字,仍繼續(xù)使用“上島”商標。因此,被告的上述行為侵犯了原告對“上島”商標在江西省范圍內(nèi)的獨占許可使用權。被告依法應當承擔停止侵權、賠償損失等民事責任。
《商標使用法》第21條“侵犯商標專用權的至少要賠償0萬元”條例規(guī)定,原告的行為具有法律依據(jù),應當?shù)玫椒傻谋Wo。特請求法院判決被告在原判決的基礎上再賠償原告5萬元。
此致
江西省新余市高級人民法院
具狀人:上海上島餐飲連鎖經(jīng)營管理有限公司
2010年4月2日
保險理賠起訴狀十篇二
許多車主都會感慨:“購車險易,理賠難。”從當初輕松購買車險,到最后麻煩辦妥理賠,車主們都會被理賠程序折磨得夠嗆。其實只要詳細了解了理賠步驟,做到心里有數(shù),車險理賠也沒有想象的那么難。這里以車險理賠中異地出險理賠為案例,說說理賠的事。
上周末,王先生駕車從老家河南返程回北京。行駛途中,與左邊車道一輛緊急變道的車相撞,左前燈和對方車右后門受損。李先生第一時間撥打了報警電話,并向保險公司進行報案。
王先生等待了兩個多小時,才見到保險公司定損員。該定損員從一大疊定損單和報案單中,翻出李先生的報案記錄;又用10分鐘左右的時間,完成了填單和定損工作。
定損工作完成后,該定損員建議李先生回到投保地再維修,理由是現(xiàn)在不影響正常行駛功能,一旦需要重復修理,車主可能需要往返兩地。
王先生再次打電話與保險公司溝通,保險公司同樣建議王先生回來進行維修。并被告知,在車輛維修結(jié)束后,王先生可以帶相關索賠單證,領取賠款。
相比較一般的車險理賠,車輛在異地出險,理賠中需要有一些注意事項。
報案
保險公司都開通了全國統(tǒng)一的報案電話,如人保財險95518、平安財險95512、中華保險95585等等。然而,由于各家保險公司服務平臺的運行模式不同,案件的受理方式和流程也有著較大區(qū)別。人保財險客戶在異地出險報案,都是由當?shù)氐姆种C構直接受理。平安財險則略有不同,客戶在任何地區(qū)撥通報案熱線,都將被直接轉(zhuǎn)到位于上海的全國后援中心。
定損
異地出險后的定損也是很有講究的。目前,有兩種定損方式可供選擇:出險地就近定損和回保單所在地定損。就地定損是異地出險車輛較為常見的定損方式,由受理報案的分公司直接完成查勘、定損工作。要提醒的是,選擇回保單所在地定損,必須事先報案并征得保險公司的同意,否則很可能被保險公司視為錯過報案期限處理。此外,并不是所有的交通事故都能采取這種定損方式,若事故損失較大或發(fā)生人員傷亡,車輛必須在當?shù)赝瓿刹榭薄?/p>
修理
原本較為簡單的事故車維修,在異地出險的情況下,也需要重新被重視起來。不少車主出險后,在沒有經(jīng)過定損前,就選擇先修理,往往無法得到保險理賠。業(yè)內(nèi)人士認為,在車損不影響正常行駛功能的前提下,并不推薦車主就地進行維修。因汽車維修質(zhì)量難以保證,一旦需要重復修理,車主可能需要往返兩地。
理賠款
領取賠款也有就地申請領取和回保單所在地再領取兩種方式。據(jù)了解,絕大多數(shù)車主為不影響行程都選擇后者。按照車險全國通賠規(guī)則,車主回到承保地后,可以憑借理賠材料到分公司索賠。但若車主急需這筆賠款,也可以申請在出險地領取賠款,但必須屬于快速理賠范圍。
誤區(qū)一:先修理后報銷
有些車主,在車輛出險后并不是立刻向保險公司報案,而是先找修理廠,修完車后再找保險公司報銷費用,其實這說明他們并不了解理賠的一般程序。
其實,出險后應首先打110報案,并拿到交警開出的事故責任認定書,以便日后可提供警方的有關事故記錄。
在交警處理完事故后,車主應向保險公司報案,保險公司會派人查勘、定損,然后才是對車輛進行修理,最后提交單證、賠付。
如果車主不向保險公司報案先修理車輛,在理賠時保險公司認為修理費用高出定損的費用,差額部分將有可能由車主自己承擔。所以先定損后修車,是對被保險人自身利益的保護。
誤區(qū)二:事故責任大包大攬
有的車主認為反正有保險公司賠付,事故中的責任認定并不重要。在進行認定時,有的車主“不怕”承擔責任,這是很危險的。因為保險公司的理賠依據(jù)是交警出具的責任認定書。
對于第三者責任險,保險公司根據(jù)車主承擔的責任輕重,制定了不同的賠付比例。在責任認定中,車主一定要明確責任,不是自己的責任一定不要承擔,切記不要對責任“大包大攬”,避免留下后患。
誤區(qū)三:出事當然要全賠
消費者往往喜歡進入一個誤區(qū),認為我買了保險,出了事故就得全賠。其實根據(jù)保險條例,并非所有的事故都能得到全額賠償。
據(jù)了解,通常投保人在買保險時,往往只投有風險和強制購買的保險,一旦出現(xiàn)全責理賠,保險都要扣除20%的不計免賠率,即只賠80%,其余歸投保人承擔。
投保人要想得到全額賠償,前提條件是只有購買“不計免賠附加險”。
實際上投保了不計免賠險,也不是一定就可以獲得全額理賠。
保險公司為了防范“道德風險”,會對一些特定的事故,定出單獨的免賠率,這些免賠率是不屬于不計免賠范圍的。如多次出險、超范圍行駛、理賠證件不全等等,保險公司會加扣免賠率。
對于找不到第三者的事故,保險公司通常認為難以客觀判定當事車主的實際事故責任,其理賠標準無法將車主事故責任作為理賠參考依據(jù),所以保險公司設定了特殊的加扣免賠率。
誤區(qū)四:定損、修理、理賠不分家
幾乎所有車主都認為,和4s店聯(lián)合定損就是實際的維修費,也是保險理賠的金額。
實際上定損是保險公司的程序,之所以和修配廠聯(lián)合定損,是因為保險公司不是全能的,它要聽取4s店的意見。
4s店不能左右定損額度,保險公司會綜合各方情況后,給出合理的定損額度,定損一旦完成,理賠額度也基本確定了。
至于如何修理已與保險公司無關,由車主和修配廠來決定,實際修車費用視車主要求可能高于或低于定損額度,甚至修車地點也可能不是協(xié)助定損的廠家。
誤區(qū)五:委托修理廠理賠
很多車主為了避免麻煩,發(fā)生事故后不與保險公司直接聯(lián)系,就將理賠全權委托給較為熟悉的修理廠。這樣做雖然挺簡單,但也存在不小的風險。
一些規(guī)模小、資質(zhì)差的修理廠往往利用客戶的信任,用便宜的零部件為客戶修理,以高價的零部件向保險公司索賠,這樣修理廠就可以獲取不同零部件之間的差價。
這樣做如果被保險公司查實,車主不但需要自己承擔責任,還會在保險公司留下不良的記錄。就算沒有被保險公司發(fā)現(xiàn),在續(xù)保時車主也會由于事故記錄增多,而得不到費率上的優(yōu)惠。
注:本信息僅代表個人觀點僅供參考。
保險理賠起訴狀十篇三
1.機動車輛保險合同的保險標的是保險車輛,而第三者責任保險的保險標的是指“被保險人對第三者依法應負的賠償責任”,機動車輛第三者責任商業(yè)保險合同保障的是被保險人,如果被保險人在法律上沒有受到損失,保險公司就無須向任何一方承擔賠償責任。
1、在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訴訟中,盡量說服法院追加保險公司為共同被告。
《保險法》第六十五條規(guī)定,保險人對責任保險的被保險人給第三者造成的損害,可以依照法律的規(guī)定或者合同的約定,直接向該第三者賠償保險金。
責任保險的被保險人給第三者造成損害,被保險人對第三者應負的賠償責任確定的,根據(jù)被保險人的請求,保險人應當直接向該第三者賠償保險金。被保險人怠于請求的,第三者有權就其應獲賠償部分直接向保險人請求賠償保險金。
當掛靠車輛的車主、掛靠企業(yè)因為交通事故損害賠償問題被訴法院后,如果投保有第三者責任險,應當積極與原告(受害人)和法院溝通,提供車輛的保險信息,盡量讓法院把保險公司作為共同被告追加到訴訟中,這樣一來,不論法院認定的承擔賠償責任的主體是誰,都會首先要求保險公司在保險限額內(nèi)直接向原告承擔賠償責任,這就避免了再行理賠可能產(chǎn)生的糾紛。
保險理賠起訴狀十篇四
原告: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民族、工作單位、職業(yè)、
住所地:住址
身份證號:
聯(lián)系方式:固定電話或者手機號
被告: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民族、工作單位、職業(yè)、
住所地:住址
聯(lián)系方式:電話或者手機號
案由:(按最高院“民事案件案由規(guī)定”確定)
請求事項:(寫明向法院起訴所要達到的目的)。
事實和理由:(寫明起訴或提出主張的事實依據(jù)和法律依據(jù),包括證據(jù)情況和證人姓名及聯(lián)系地址)。
此致
××××人民法院
原告人:(簽名按手印)
××××年×月×日
附項:1.本訴狀一式×份(按被告人數(shù)確定);
2.證據(jù)××份;
3.其他材料××份。
保險理賠起訴狀十篇五
地址: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
戶籍地:______________
訴訟請求
2、判決被告__________立即歸還所借的公司筆記本電腦
3、由被告承擔本案的訴訟費用及仲裁費用。
事實與理由
被告是原告單位的員工,于1998年11月與原告單位建立勞動合同關系。20__年2月22日,被告因家中有事提出停薪留職6個月的請假申請,同年2月26日,原告公司總裁在被告提出的希望批準停薪留職的簽呈上批示:_________________“特殊個案依情況以請假方式處理”(見證據(jù)一)。此后,被告休年休假至20__年3月14日。20__年3月15日至3月27日,被告未辦理任何請假手續(xù)而不到公司上班(見證據(jù)二),在此期間,被告的部門主管_______________多次與被告聯(lián)系未果。20__年3月24日,被告突然電話告知__________,說準備向公司提出辭職(見證據(jù)三)。20__年3月28,被告來到公司遞交了辭職報告。在被告辦理領用設備交接過程中,被告拒不歸還公司的筆記本電腦等財物,其交接報告未能得到公司有關部門主管的核準(見證據(jù)四)。20__年4月1日,針對被告連續(xù)礦工等事實,公司作出了解除勞動合同關系的開除決定。因工資等問題,被告于20__年5月31日向上海市__________區(qū)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20__年7月20日,上海市__________區(qū)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作出了_____勞仲(20__)辦字第__________號裁決書。
根據(jù)原告《公司員工手冊》(見證據(jù)五)第三章第六條第(四)至(六)項規(guī)定“員工請事假應提前一天提出并填寫《休假申請單》,按照假單上的要求逐項填寫、簽名……如果每月事假超過56小時(7天),必須到地區(qū)人力資源部備案,否則作礦工處理。員工請病假必須在病假結(jié)束后的一周內(nèi)……”,公司員工請假的事由有請事假、請病假等,具體方式、要求不一。20__年2月26日,公司總裁在被告__________起草的一份家中有事希望批準停薪留職的簽呈上,批示為“特殊個案依情況以請假方式處理”。原仲裁裁決在沒有任何證據(jù)證明的情況下,僅僅因為原告在被告希望批準停薪留職的簽呈上批示“以請假方式處理”就認定原告已批準被告20__年3月15日至3月27日的事假是錯誤的。事實上,被告亦未按照公司請假要求履行任何請假手續(xù)。
二、原告對被告作出解除勞動合同的決定是正確的,被告無權獲得經(jīng)濟補償金。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以下簡稱《勞動法》)第二十五條第(二)項的規(guī)定,勞動者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用人單位規(guī)章制度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被告20__年3月15日至3月27日期間未辦理請假手續(xù)不來公司上班,連續(xù)礦工的行為已嚴重違反了公司的勞動紀律和規(guī)章制度。另外,根據(jù)《勞動法》第三十一條的規(guī)定:_________________“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的規(guī)定,被告__________應在書面通知公司后還應繼續(xù)工作至少三十天,但被告于3月28日向原告公司遞交辭職報告后,繼續(xù)礦工。加之,在其辭職辦理領用設備交接過程中不按公司離職流程辦理,拒不歸還公司的筆記本電腦等財物,其交接報告未能得到公司有關部門主管的核準。因此,20__年4月1日,公司對被告__________作出解除勞動合同的開除決定并無不妥。被告無權要求原告支付其因違紀被解除勞動合同的經(jīng)濟補償金。原仲裁裁決認定原告對被告作出解除勞動合同的決定缺乏事實依據(jù)以及要求原告支付經(jīng)濟補償金的裁決是錯誤的。
三、被告至今還非法占有原告筆記本電腦【型號:_________________dell(inspiron1640m服務編號:_________________bh7vz1_____)】及測溫儀mt4、風速儀ms6250、溫度計tes-1332a各一臺。
20__年7月25日,由于工作需要,原告公司營建部向公司提出“t類簽呈”(見證據(jù)六),為被告申請購買了一臺筆記本電腦【型號:_________________dell(inspiron1640m服務編號:_________________bh7vz1_____)】。同年8月25日,原告公司營建部主管__________將該臺筆記本電腦領用后即交付被告_______________使用(見證據(jù)七)。被告__________在原告多次催促其歸還上述所借公司財物情況下拒不歸還,其行為已侵犯了公司的財產(chǎn)所有權。
基于以上事實,根據(jù)《勞動法》、《民事訴訟法》以及其它相關法規(guī)規(guī)章的規(guī)定,原告向貴院提起訴訟,請求依法作出裁決。
此致
上海市__________區(qū)人民法院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附:_________________
1、本訴狀副本1份
2、《勞動爭議仲裁裁決書》1份
3、證據(jù)清單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