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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民營有限責任公司吸收合并協(xié)議書(1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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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民營有限責任公司吸收合并協(xié)議書(1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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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營有限責任公司吸收合并協(xié)議書篇一

法定代表人(授權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有限責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授權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

本協(xié)議于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_日于_____________簽訂。

鑒于:

1、甲、乙雙方系依據中國法律在中國境內依法設立并合法存續(xù)的獨立法人,具有履行本協(xié)議的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

2、甲、乙雙方擬實行吸收合并,甲方擬吸收乙方而繼續(xù)存在,乙方擬解散并注銷。

現甲乙雙方經平等友好協(xié)商,就甲方吸收合并乙方事宜達成如下協(xié)議,以茲共同遵守。

第一條甲方基本情況

甲方基本情況如下:

(一)企業(yè)類型: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

(二)注冊資本:______________截止本協(xié)議簽訂之日注冊資本為人民幣萬元;

(三)企業(yè)住所:_______________;

(四)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五)甲方截至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日經審計并經乙方確認的資產負債表(見附件一),評估報告(見附件二)

第二條乙方基本情況

乙方基本情況如下:

(一)企業(yè)類型: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

(二)注冊資本:______________截止本協(xié)議簽訂之日注冊資本為人民幣_______________萬元;

(三)企業(yè)住所:_______________;

(四)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五)股東及股本結構情況:______________出資萬元,占注冊資本的________________%;

(六)盈利狀況:______________20__年、20__、20__年……[盈利/虧損];

(七)乙方截至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經審計并經甲方確認的資產負債表(見附表三),評估報告(見附表四)

第三條合并總體方案

雙方就合并方案達成如下共識:

(一)甲乙雙方同意實行吸收合并,甲方吸收乙方而繼續(xù)存在,乙方解散并注銷;

(二)甲乙雙方合并后,存續(xù)公司甲方的注冊資本為人民幣萬元,即合并前甲乙雙方的注冊資本之和;

(三)甲乙雙方應于____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前完成合并及所有與本次合并相關的工商變更。但,合并手續(xù)于該日前不能完成時,甲乙雙方可以另行簽訂補充協(xié)議,延長辦理時限。

第四條合并各方的債權、債務繼承安排

甲乙雙方完成合并及完成所有與本次合并相關的工商變更手續(xù)之日起的所有財產及權利義務,均由甲方無條件承受,原乙方所有的債務由甲方承擔,債權由甲方享有。

與本次吸收合并相關的對債權、債務人的告知義務按《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三條執(zhí)行。

第五條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將全部資產及相關的全部文件完整地移交給甲方,上述文件包括但不限于:______________產權證書、各種賬目、賬簿、設備技術資料等;

(二)甲方應與乙方共同聘請資產評估機構并由甲方負擔所有資產評估費用;

(三)本協(xié)議簽訂后,雙方憑該協(xié)議辦理乙方資產的變更登記、過戶等接收手續(xù),相關費用、稅收由甲方承擔;

(四)乙方于本協(xié)議生效后至合并日,應以善良管理人的注意,繼續(xù)管理其業(yè)務。但是,處理財產、承擔義務_____________元以上的支出等,應經甲方書面同意。

第六條職工安置方案

乙方全體管理人員及職工,于合并后當然成為甲方管理人員及職工,其工作年限、工資及其他勞動條件不變。個別調換工作者,不在此限。

第七條合并手續(xù)的辦理

甲乙雙方應召開股東大會,討論通過本協(xié)議。一方或雙方股東大會未通過時,本協(xié)議自動失效。

甲乙雙方應于股東大會通過本協(xié)議之日起一周內,持該協(xié)議到工商部門辦理乙方注銷登記和甲方變更登記手續(xù),并提請登記機關予以公告;一方或雙方申請未得到審批機關批準時,本協(xié)議自動失效。

本協(xié)議簽訂后,雙方憑該協(xié)議辦理乙方資產的變更登記、過戶等接收手續(xù),相關費用、稅收由甲方承擔。

第八條雙方的承諾和保證

甲、乙雙方同意并承諾,各方均已獲得簽署和履行本協(xié)議全部必要的授權、批準,簽署和履行本協(xié)議不會對協(xié)議各方已簽署的任何法律文件構成任何不法或違反。

甲、乙雙方同意并承諾,自本協(xié)議簽訂之日起,即嚴格遵守本協(xié)議的約定。

第九條爭議的解決

本協(xié)議各方因本協(xié)議的解釋、履行產生的或與本協(xié)議有關的任何爭議,均應通過友好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權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條協(xié)議的生效及其他

本協(xié)議自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授權代表簽字并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

本協(xié)議如有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xié)商后另行簽署相關補充協(xié)議,補充協(xié)議與本協(xié)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協(xié)議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一份,報相關機關備案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法定代表人(授權代表)

簽署日期: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有限責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授權代表)

簽署日期:______________

民營有限責任公司吸收合并協(xié)議書篇二

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及有關法規(guī)規(guī)定,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經各發(fā)起人友好協(xié)商,一致決定共同發(fā)起設立?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新設公司”),簽訂如下協(xié)議,作為協(xié)議各方發(fā)起行為的規(guī)范,以資共同遵守:________

發(fā)起人:________

1、

地址: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

2、

地址: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

第一章公司宗旨與經營范圍

第一條本公司的中文名稱為:________?有限公司。

第二條?本公司的住所:________?。

第三條?本公司的組織形式為:________有限責任公司。

第四條?本公司的經營宗旨:________?。

第五條?本公司的經營范圍:________?。

以上事項,在工商登記時如有變更,以工商登記為準。

第二章注冊資本

第六條?新設公司注冊資本為人民幣?萬元整(rmb?),協(xié)議各方于?年?月?日出資。其中:________

發(fā)起人?出資額為?元整(rmb?),以?出資,占注冊資本的?%;

發(fā)起人?出資額為?元整(rmb?),以?出資,占注冊資本的?%;

第七條?協(xié)議各方須按期足額繳納各自認繳的出資額。公司名稱預先核準登記后,應當在?天內到銀行開設公司臨時賬戶。股東以貨幣出資的,應當在公司臨時賬戶開設后?天內,將貨幣出資足額存入公司臨時賬戶。股東以實物出資的,須提供評估證明文件,并依法辦理財產權的轉移手續(xù)。協(xié)議各方均承諾《發(fā)起人設立公司協(xié)議書》項下的資產權屬清楚,不存在任何形式的抵押、擔保或第三者權益,辦理產權過戶不存在法律障礙。

第八條?協(xié)議各方一致同意由?方具體負責辦理設立公司的有關手續(xù)及辦理相關行政許可,并負責新設公司設立過程中的其他具體事務。

第九條?辦理設立公司的相關費用由新設公司承擔。若新設公司不能設立時,由協(xié)議各方按出資比例分別承擔。

第三章發(fā)起人的權利、義務與責任

第十條協(xié)議各方的權利:________

(一)協(xié)議各方按投入新設公司的出資額占新設公司實繳資本額的比例享有所有者的資產權益。

(二)協(xié)議各方按照出資比例分取紅利。新設公司新增資本時,協(xié)議各方可以優(yōu)先認繳出資。

(三)協(xié)議各方可依法轉讓其在新設公司的出資。

(四)如新設公司不能設立時,在承擔發(fā)起人義務和責任的前提下,協(xié)議各方有權收回所認繳的出資。

(五)協(xié)議各方有權對不履行、不完全履行或不適當履行出資義務的出資人和故意或過失損壞新設公司利益的出資人提起訴訟,要求其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六)法律、行政法規(guī)所賦予的其他權利。

第十一條?協(xié)議各方義務

(一)協(xié)議各方應當在規(guī)定的期限內足額繳納各自所認繳的出資額。

(二)協(xié)議各方以其出資額為限對新設公司承擔責任。協(xié)議各方在新設公司登記后,不得抽回出資。

(三)新設公司發(fā)給協(xié)議各方的出資證明書不得私自交易和抵押,僅作為公司內部分紅的依據。

(四)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應當承擔的其他義務。

第十二條?協(xié)議各方責任

(一)在新設公司續(xù)存期間,協(xié)議各方不得與其它企業(yè)、公司或其他組織機構、個人進行相關合作,不得從事與新設公司構成同業(yè)競爭的其他業(yè)務。

(二)協(xié)議各方如違反本協(xié)議,不按規(guī)定繳納出資,應向已足額繳納出資的出資人承擔違約責任,違約方按其應出資額的?%向已足額繳納出資的出資人支付違約金。協(xié)議各方不按規(guī)定繳納出資導致公司不能成立的,按其應出資額的?%向其他出資人支付違約金。

(三)協(xié)議各方在新設公司設立過程中,故意或過失侵害公司利益的,應向公司或其他出資人承擔賠償責任。

第四章股東會、董事會、監(jiān)事會

第十三條?股東會由?組成,由董事會負責召集。股東會的職權按《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規(guī)定行使。

第十四條?董事會由?組成,設董事長一名。董事長是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每屆任期三年,任期屆滿,連選可以連任。(注:________考慮是否需設立董事會還是執(zhí)行董事即可)

第十五條?監(jiān)事會由三名監(jiān)事組成,其中?方推薦?監(jiān)事,由職工代表民主選舉產生一名。監(jiān)事的任期每屆為三年,監(jiān)事任期屆滿,連選可以連任。(注:________考慮是否需設立監(jiān)事會)

第五章協(xié)議各方的聲明和保證

第十六條?本發(fā)起人協(xié)議的簽署各方作出如下聲明和保證:________

(一)協(xié)議各方均為具有獨立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并擁有合法的權利或授權簽訂本協(xié)議。

(二)協(xié)議各方投入新設公司的資金,均為協(xié)議各方所擁有的合法財產。

(三)協(xié)議各方向新設公司提交的文件、資料等均是真實、準確和有效的。

第六章新設公司未能設立情形

第十七條?新設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予設立:________

(一)新設公司未獲得工商管理部門的批準;

(二)協(xié)議各方一致決議不設立公司;

(三)出資人違反出資義務,導致公司不能設立的;

(四)因不可抗力事件致使公司不能設立的。

第十八條?新設公司不能設立時,出資人已經出資的,應予以返還。對公司不能設立負有責任的出資人,必須承擔完相應法律責任的,才能獲得返還的出資。

第七章保密責任

第十九條?協(xié)議各方在合作過程中應嚴格保守對方的商業(yè)秘密。本處所指商業(yè)秘密包括但不限于甲乙雙方在合作中所涉及的、提供的、簽署的全部資料、信息,在合作過程中所產生的任何新信息、新文件以及其他具有保密性的信息,無論是書面的、口頭的、圖形的、電磁的或其它任何形式的信息。協(xié)議各方承諾不得因自身原因泄露對方商業(yè)秘密而使對方商業(yè)信譽受到損害,并確保不會將該信息用于執(zhí)行或履行其在本協(xié)議中的權利或義務之外的其他目的。

第二十條?本保密條款的效力不因本協(xié)議的終止而終止。

第八章本協(xié)議的解除

第二十一條?只有當發(fā)生下列情形時,本協(xié)議方可解除:________

(一)發(fā)生不可抗力事件。不可抗力事件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觀自然情況,不包括政策法規(guī)環(huán)境的變化、社會動暴亂的發(fā)生、罷工等社會情況;

(二)不可抗力事件發(fā)生后,協(xié)議各方均可在事件發(fā)生后的三天內書面通知對方解除本協(xié)議,并各自負擔此前有關本協(xié)議項下的支出。

(三)協(xié)議各方協(xié)商一致同意解除本協(xié)議,并已就協(xié)議解除后的善后事宜作出妥當安排。

第九章違約責任

第二十二條?本協(xié)議任何一方違反本協(xié)議的有關條款及其保證與承諾,均構成該方的違約行為,須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第十章爭議的解決

第二十三條?履行本協(xié)議過程中,協(xié)議各方如發(fā)生爭議,可協(xié)商解決,如協(xié)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北京市?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一章協(xié)議的生效

第二十四條?本協(xié)議一式?份,協(xié)議各方各執(zhí)一份,自協(xié)議各方簽字或蓋章后生效。

第二十五條?本協(xié)議于?年?月?日由協(xié)議各方在?簽署。

第十二章其?他

第二十六條?新設公司的具體管理體制由新設公司章程(附件一)另行予以規(guī)定,協(xié)議各方同意按照公司章程規(guī)定履行各自的權利義務。

第二十七條?本協(xié)議要求協(xié)議各方發(fā)出的通知或其他通訊,應用中文書寫,并用專人遞送、信函或傳真發(fā)至其他方在本協(xié)議首部所列地址,協(xié)議各方地址如有改變,應提前7天書面通知其他方,否則仍以變更前的地址為有效的送達地址,一方按照本條款確定的地址進行送達的,視為有效的送達。

第二十八條?若根據任何法律法規(guī),本協(xié)議的任何條款或其他規(guī)定無效、不合法或不可執(zhí)行,則只要本協(xié)議籌劃交易的經濟或法律實質未受到對任何一方任何形式的嚴重不利影響,本協(xié)議的所有其他條款和規(guī)定仍應保持其全部效力。

第二十九條?本協(xié)議未盡事宜,協(xié)議各方應遵循誠實信用、公平合理的原則協(xié)商簽訂補充協(xié)議,以積極的作為推進新設公司的設立工作。

(以下為《發(fā)起人設立公司協(xié)議書》簽署頁,無正文)

發(fā)起人(章):________

發(fā)起人(章):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

年?月?日

年?月?日

民營有限責任公司吸收合并協(xié)議書篇三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建立現代企業(yè)制度,實現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促進經濟發(fā)展,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的規(guī)定,制定本公司章程。

第二條公司名稱:(以下簡稱公司)

第三條公司住所:

第四條公司營業(yè)期限:永久存續(xù)(或:自公司設立登記之日起至年月日)。

第五條董事長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或:經理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六條公司是企業(yè)法人,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享有法人財產權。出資人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公司以全部財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

第七條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對公司、出資人、董事、監(jiān)事、高級管理人員具有約束力。

第二章經營范圍

第八條公司的經營范圍:

(以上經營范圍以公司登記機關核定為準)。

第九條公司根據實際情況,改變經營范圍的,須經公司登記機關核準登記。

第三章公司注冊資本

第十條公司由單獨出資組建。公司注冊資本為人民幣萬元,出資方式為。

(注:出資方式應注明為貨幣、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等)

出資人以貨幣出資的,應當將貨幣出資足額存入公司在銀行開設的帳戶;以非貨幣財產出資的,應當評估作價并依法辦理其財產權的轉移手續(xù)。

第十一條出資人應當按期足額繳納所認繳的出資額,并在繳納出資后,經依法設立的驗資機構驗資并出具證明。

第十二條公司注冊資本由出資人分次繳納。首次出資應當在公司設立登記以前足額繳納。(注:出資人出資采取一次到位的,不需要填寫下表)。

股東繳納出資情況如下:

(一)首次出資情況:

(二)第二次出資情況:

(注:出資比例是指占注冊資本總額的百分比;出資方式應注明為貨幣、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等)

第十三條公司可以增加或減少注冊資本,公司增加或減少注冊資本,按照《公司法》以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規(guī)定和公司章程規(guī)定的程序辦理。

第四章出資人

第十四條出資人是經政府授權的國有資產監(jiān)督管理機構,代表國家履行出資人的職責。

第十五條出資人享有如下權利:

(一)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二)向公司委派或更換非由職工代表擔任的董事,并在董事會成員中指定董事長、副董事長;決定董事的報酬事項;

(三)委派或更換非由職工代表擔任監(jiān)事,并在監(jiān)事會成員中指定監(jiān)事會主席;決定監(jiān)事的報酬事項;

(四)審議和批準董事會和監(jiān)事會的報告;

(五)查閱董事會會議記錄和公司財務會計報告;

(六)批準公司年度財務預、決算方案和利潤分配方案,彌補虧損方案;

(七)決定公司合并、分立、變更公司形式、解散、清算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發(fā)行公司債券;

(八)公司終止,依法取得公司的剩余財產;

(九)修改公司章程。

(十)法律、行政法規(guī)或公司章程規(guī)定的其他權利。

出資人對上述事項作出決定,按照有關規(guī)定應當報本級人民政府批準的,應當報經審批。

(注:前款第(一)、第(六)項可以根據情況,由董事會行使相關職權)

第十六條出資人的義務: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規(guī)和公司章程;

(二)按期足額繳納所認繳的出資;

(三)在公司成立后,不得抽逃出資;

(四)國家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義務。

第十七條出資人可以轉讓其全部或部分出資額,但須依法進行審批并辦理財產轉移手續(xù)。轉讓后,應變更公司形式并向公司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

第五章董事會、經理、監(jiān)事會

第十八條公司設董事會,由人組成,其中應當有適當比例的職工代表。董事由出資人委派或更換,但是董事會成員中的職工代表由職工代表大會民主選舉或更換。

董事每屆任期三年。(注:不超過三年)

第十九條董事會設董事長一名,副董事長名,由出資人從董事會成員中指定。

第二十條董事會對出資人負責,行使以下職權:

(一)執(zhí)行出資人的決議;

(二)決定公司的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三)制訂公司年度財務預、決算方案和利潤分配方案、

彌補虧損方案;

(四)制訂公司增加或減少注冊資本、發(fā)行公司債券、分立、合并、變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的方案;

(五)決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

(六)聘任和解聘公司經理,根據經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決定其報酬事項;

(七)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八)公司章程或者出資人授予的其他職權。

第二十一條董事會會議由董事長召集和主持,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副董事長召集和主持;副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半數以上董事共同推舉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第二十二條董事會決議的表決,實行一人一票。董事會應當對所議事項的決定作成會議記錄,出席會議的董事在會議記錄上簽名。

第二十三條董事會會議應當于會議召開十五日前通知全體董事。經全體董事一致同意,可以調整通知時間。

董事會會議應當有過半數的董事出席方可舉行。董事會作出決議,必須經全體董事的過半數通過。

第二十四條公司設經理,由董事會聘任或者解聘。經出資人批準,董事可以兼任經理。經理對董事會負責,行使以下職權:

(一)主持公司的生產經營管理工作,組織實施董事會決議;

(二)組織實施公司年度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三)擬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設置的方案;

(四)擬定公司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體規(guī)章;

(六)提請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

(七)聘任或者解聘除應由董事會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負責管理人員。

(八)公司章程或董事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第二十五條公司的董事長、副董事長、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未經出資人同意不得在其他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或其他經營組織的兼職。

第二十六條公司設立監(jiān)事會,由人組成。(注:監(jiān)事人數不得少于五人)監(jiān)事由出資人委派或更換,但是監(jiān)事會成員中的職工代表由公司職工代表大會選舉或更換。每屆監(jiān)事會的職工代表比例由出資人決定,但不得低于監(jiān)事人數的三分之一。

監(jiān)事任期每屆為三年。

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得兼任監(jiān)事。

第二十七條監(jiān)事會主席由出資人在監(jiān)事中指定。

第二十八條監(jiān)事會主席負責召集和主持監(jiān)事會議;監(jiān)事會主席不能履行職務或不履行職務的,由半數以上的監(jiān)事共同推舉一名監(jiān)事召集和主持監(jiān)事會會議。

第二十九條監(jiān)事會會議應當有過半數的監(jiān)事出席方可舉行。監(jiān)事會形成決議須經半數以上的監(jiān)事通過方才有效。

第三十條監(jiān)事會行使以下職權:

(一)檢查公司財務;

(二)對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執(zhí)行公司職務的行為進行監(jiān)督,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guī)、公司章程或者出資人決定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提出罷免的建議;

(三)當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的行為損害公司的利益時,要求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予以糾正;

(四)國務院規(guī)定的其他職權。

第六章公司財務、會計

第三十一條公司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guī)和國務院財政部門的規(guī)定建立本公司的財務、會計制度,并應當在每一會計年度終了時編制財務會計報告,并依法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財務會計報告應當于每一會計年度終了后的三個月內送交出資人。

第三十二條公司分配當年稅后利潤時,應當提取利潤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積金。公司法定公積金累計額為公司注冊資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積金不足以彌補以前年度虧損的,在依照前款規(guī)定提取法定公積金之前,應當先用當年利潤彌補虧損。

公司從稅后利潤中提取法定公積金后,經股東會決議,還可以從稅后利潤中提取任意公積金。

公司彌補虧損和提取公積金后所余稅后利潤,應依法分配紅利。

第七章公司解散和清算

第三十三條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散:

(一)公司章程規(guī)定的營業(yè)期限屆滿;

(二)出資人決定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銷營業(yè)執(zhí)照、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

公司有前款第(一)項情形的,可以通過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續(xù)。

第三十四條公司因章程前條第(一)、(二)、(四)項的規(guī)定而解散的,應當依法組建清算組并進行清算;公司清算結束后,清算組制作清算報告,報出資人確認,并報送公司登記機關,申請注銷公司登記,公告公司終止。

第三十五條清算組由出資人組成,依照《公司法》及相關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規(guī)定行使職權和承擔義務。

第九章附則

第三十六條本章程所稱公司高級管理人員指經理、副經理、財務負責人。

第三十七條公司章程由出資人(或:董事會)解釋。本章程如與國家法律、法規(guī)相抵觸的,以國家法律、法規(guī)為準。

第三十八條本章程所稱“以上”含本數;“過半數”不含本數。

第三十九條公司根據需要或因公司登記事項變更的而修改公司章程的,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應送公司原登記機關備案。

第四十條本公司章程由出資人制定。(或:由公司董事會制定報出資人批準),公司設立登記后生效。

出資人簽名(蓋章):

年月日

備注:

一、制定公司章程前,出資人、董事、監(jiān)事、高級管理人員及出資人委托的公司登記代理人應當閱讀過《公司法》并確知其享有的權利和應承擔的義務。

二、本章程樣本是公司登記機關為方便申請人辦理公司登記而擬訂的,僅供申請人參考,并非強制使用。申請人可以依法另行制定本公司章程。

三、申請人借鑒本章程樣本時,除《公司法》第二十五條所規(guī)定的絕對必要記載事項外,其余條款可以根據情況增加或刪減;公司也可以根據情況對本章程樣本的有關條款進行修改及增加任意記載事項。但是,所增加的條款或者修改的內容不得與《公司法》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強制性規(guī)定相抵觸。

四、本章程樣本中帶有下劃線處,申請人可以根據情況對有關的比例或者人數進行調整,但不得低于本章程樣本所設定的比例或者人數。

五、本章程樣本中凡加“括號”的地方,可根據公司的實際情況選擇,然后去掉括號。

六、本章程樣本中凡加“注”的地方,可根據公司的實際情況確定,然后去掉所“注”內容。

民營有限責任公司吸收合并協(xié)議書篇四

第一條總則

股份有限公司是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成立的,并在法律上獲準從事經濟活動的,其總公司設在中華人民共和國__省___(以下簡稱甲方);

def股份有限公司是遵照__國法律成立的,其總公司設在____(以下簡稱乙方)。

1.2.甲方和乙方(以下簡稱雙方)同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yè)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yè)法實施條例>及其有關法律的規(guī)定,共同成立一個合資公司。雙方同意抱著誠摯的態(tài)度遵守本合同。

第二條合資企業(yè)名稱和地址

2.1.合資公司的中文全名稱: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2.合資公司的英文全名稱: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簡稱公司)總公司和注冊的地點設在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公司的宗旨和經營范圍

3.1.公司以公正及合法的平等互利的商業(yè)原則為基礎進行經營,并以銷售其產品和提供服務而獲得公司滿意的利潤為指標。

3.2.公司應提高管理水平,努力取得經濟效益,并根據國際商業(yè)貿易實務慣例,使公司的效率、產量、價格、及交貨時間方面應具有競爭能力。

3.3.公司生產的_____產品并提供服務,面向中國國內市場和指定范圍的國際市場及有關的公司和企業(yè)銷售并履行公司確定的有關業(yè)務。

3.4.設立服務公司,經營公司所需的多項生活服務業(yè)務。

第四條注冊資本與資金

4.1.公司為有限責任公司。雙方對公司的責任以雙方確認的投資額為限。公司的注冊資本為_____(大寫:_____美元),甲方和乙方各出資50%計_____(大寫:_____美元),雙方將按上述投資比例分享利潤,分擔虧損和風險。

4.2.上述的資金應以雙方同意的現金,實物和技術投入。全部投資在公司成立(獲得營業(yè)執(zhí)照簽發(fā)日)____年內完成。第一次投資(甲乙方各投資____美元)在合資公司成立后1個月內完成,其余部份投資的時間,根據實際的需要,由董事會決定。

4.3.公司不發(fā)行股票。雙方在各自交納其投資額后,應由一個在中國注冊的會計師驗證,出具驗證書,由公司據此發(fā)出由正、副董事長簽署的投資證明書,證明書應載明下列事項:公司的名稱;公司成立的年、月、日;合資雙方的名稱和投資數額,投入資本的年、月、日,發(fā)給投資證書的年、月、日。投資證明書是非流通性的證據。雙方確認的注冊資本總額在合同期內不得減少。

4.4.資金。除注冊資本外,若公司需補充資金,經董事會決定,可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資經營企業(yè)貸款辦法,通過中國銀行以合適的方式在中國籌集,或直接向其他外國銀行申請貸款。

4.5.雙方對公司注冊資本的投資細節(jié)由公司的董事會確定。

第五條董事會及組織機構

5.1.董事會是公司的最高權力機構,決定公司的一切重大問題。董事會由六(6)名成員組成,甲、乙方各占三(3)名。董事人選由甲、乙方各自委派或調換。董事長由甲方委派的董事中指定一人擔任,副董事長由乙方委派的董事中指定一人擔任。董事任期四(4)年,經各方繼續(xù)委任可以連任。

5.2.董事會決策一切問題需經六分之四(4/6)的董事(4名董事)表決通過。董事未能出席董事會可出具其簽署正式的委任書與出席的董事一起投票。當處理有關雙方權益的事項時,董事會應根據平等互利、協(xié)商一致的原則決定。

5.3.董事會每年召開兩次會議(定于6月和12月),由董事長召集并主持。

董事長須在開會前二十(20)天發(fā)出通知書。必要時,經一方全體董事要求,董事長和副董事長協(xié)商后,可召開特別會議。會議記錄采用中文和英文書寫,記錄歸檔保存。董事長不在時,由副董事長代行其職責。會議一般應在中國境內召開。在尚未召開董事會會議的情況下,經全體董事簽字的決議書與董事會會議決議具有同等效力。

5.4.需經董事會一致通過的事項包括:

(1)公司章程的修改;

公司注冊資本的增加與轉讓;

公司期限的延長、終止、解散和其清算及結業(yè)工作;

公司的發(fā)展規(guī)則和貸款計劃;

公司的工作計劃,生產經營方案;

公司年度財務預算、決算與年度會計報表;

儲備基金、職工獎勵及福利基金、公司發(fā)展基金的提取方案和年利潤分配方案;

公司總經理和副總經理的任免及由總經理、副總經理提名的各部門的負責人的任免;

公司經營管理的規(guī)章制度;

公司的組織機構、人員編制、職工工資、獎勵、福利等實施辦法;

公司的人員培訓計劃;

其他有關雙方權益的重大問題。

(2)總經理和副總經理應根據本合同和董事會的決議,主持公

司的日常經營管理工作。如總經理不在時,則由副總經理代行其職責。各部門的設立、組織、職責和人事安排,由總經理、副總經理根據董事會所決定的原則來制定,并由董事會批準。

(3)總經理和副總經理不得兼任其他經濟組織的總經理或副總經理,不得參加其他的經濟組織與本公司的商業(yè)競爭。若正、副總經理或其他高級管理人員貪污,或嚴重地失職,董事會有權隨時予以辭退。

第六條雙方的責任和義務

6.1.甲方和乙方,應盡力以最有效和最經濟的辦法實現公司的經營宗旨和目標并在現行法律和允許的營業(yè)范圍內雙方選派有資格、有經驗的管理人員和技術人員在公司勤勉地進行營業(yè)。

6.2.甲方有責任和義務協(xié)助公司辦理下列事宜:

協(xié)助公司向中國有關主管部門辦理申請批準、登記注冊、領取營業(yè)執(zhí)照等事宜;

根據中國有關法律,協(xié)助公司申請獲得可能范圍內的稅收減免待遇;

協(xié)助公司收集有關中國市場需求,產品競爭能力和銷售機會的發(fā)展趨勢等方面的信息;

協(xié)助外籍工作人員申請前往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入境簽證和提供在中國境內的公務旅行方便;

協(xié)助公司安排工作人員的辦公、住宿、膳食、交通、醫(yī)療等事項;

協(xié)助公司聘請中國籍職員、工程師、技術人員、工人和翻譯人員;

協(xié)助公司向中國銀行及國家外匯管理局同意的銀行申請開立外幣和人民幣帳戶;

協(xié)助公司聯系在中國境內的物資運輸、進出口報關等手續(xù);

甲方在可能的情況下應公司的請求對其他需辦的事情應予以協(xié)助。

6.3.乙方有責任和義務協(xié)助公司辦理下列事宜:

指導和協(xié)助公司解決技術、經營管理等方面的問題,提供先進而適用的技術和經營管理的經驗,從而為獲取最大限度的經營效益,為爭取其產品的優(yōu)質并承擔其技術責任;

為公司制定并提供有關制造工藝、設備保養(yǎng)、安全、物資儲存等工作細則及規(guī)定;

經和甲方協(xié)商后,協(xié)助公司制定培訓計劃,在乙方所屬工廠及雙方都能接受的地點,培訓中方人員,使中方人員在培訓計劃規(guī)定的時間內,能夠掌握有關技術工藝和專門技能;

協(xié)助公司收集與公司業(yè)務有關的、適用的技術、工藝、經濟信息及法律資料。

第七條籌建工作

7.1.董事會應在公司成立之日起六十(60)天內委派籌建小組(以下簡稱籌建組)?;I建組工作計劃由董事會決定,籌建組由四(4)名組員組成,由各方提兩名組員,包括一名組長及一名副組長。董事會應指派由雙方提名的組員,并從提名組員中選出組長和副組長,但董事會有權隨時解任任何組員。任一方提名的組員被解任時,該方應提名一位接任人選,該名參與籌建組的接任人選需經董事會批準。

7.2.新廠房的建筑,籌建小組按第6.2.款規(guī)定負責聯系建筑設計的批準,監(jiān)督設備及材料采購,制訂建筑工程時間表,提供技術管理,確保建筑工程進度,妥善保管其報告、圖紙、檔案及其他資料?;I建小組在日常工作方面積極合作,并在新廠房建筑期間至少每星期開會一次,商討建筑工程進度和質量,此會議應做記錄并由組長和副組長簽署。

7.3.至少有三(3)名籌建小組組員(包括組長)予以建議時,總經理方可代表公司與承建企業(yè)簽訂建筑合同和其他有關合同。每份建筑合同規(guī)定的工程應在中國有關單位允許承建該工程范圍之內。一切工作應按照合同內載明的時間表執(zhí)行。全部建筑及有關成本費不得超出該合同內載明的數額。

第八條利潤分配及稅務

8.1.每個財政年度終結后應盡快把公司的純利按照甲方和乙方對公司注冊資本投資的數額比例分配給各方。為了達到本款8.1.的目的,“純利潤”表示從毛利中扣除下列各項費用后余下的數額:

(1)按照中國有關法律和條例及本合同規(guī)定的條款,從公司所得毛利潤中扣除所得稅后的數額;

(2)按照中國有關的法律條例規(guī)定及由董事會設立的儲備基金的數額;

(3)按照董事會設立為發(fā)展和擴充公司的再投資所需基金數額;

(4)按照中國有關法律和條款規(guī)定或由董事會設立的職工獎勵和福利基金的專項資金數額。

8.2.按照“廣東省經濟特區(qū)條例”第三章第十四款優(yōu)惠待遇的精神,公司應繳的最高所得稅率為百分之十五(15%)。對于技術比較先進,規(guī)模較大的企業(yè),給予減稅20%至50%或免稅1年至3年的優(yōu)惠。公司在甲方的協(xié)助下按照中國法律及條例申請獲得減免稅待遇。

8.3.公司的中國、華僑、港澳及外籍人員應按照中國稅法及條例交納個人所得稅。

第九條公司的權利和勞動工資

9.1.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廣東省經濟特區(qū)條例”公司有權利:

(1)可以獨立經營自己的企業(yè),可以雇用外籍人員擔任技術和管理工作;

(2)雇用中國職工,由企業(yè)自行招聘,按擇優(yōu)原則考核錄用,勞資雙方簽訂合同。經采用的職工,可試用3個月至6個月;企業(yè)因生產、技術條例發(fā)生變化而多余的職工,經過培訓不能適應要求而在本企業(yè)內又無法改調其他工種的職工,可予以解雇;對違反公司規(guī)章制度,并造成不良后果的職工,可以根據情節(jié)輕重,給予警告、記過、減薪、直至開除的處分;

9.2.視公司經營的需要,自行確定采用計件或計時、計日、計月工資制;

9.3.雇用的外籍職工、華僑職工、港澳職工在繳納個人所得稅后的工資和其他正當收入,可按外匯管理辦法的規(guī)定,通過中國銀行或其他銀行匯出;公司在繳納公司所得稅后的合法利潤,可按外匯管理的規(guī)定,通過中國銀行或其他銀行匯出;

9.4.公司因故中途停業(yè),經向有關部門申報理由,辦理清債手續(xù),其資產可轉讓,資金可匯出。

第十條會計與審計

10.1.公司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中外合資企業(yè)財會統(tǒng)一條例建立會計制度。

10.2.公司應在財務年度內,每季終結十(10)天內編制季度財務報表,并將該財務報表的副本分送甲、乙方及各董事。財務報表應包括該會計期間終結時有關資產負債表及損益表,并以中英文編制。由公司主管財務的職員簽署是真實正確無誤的。

10.3.公司應在財務年度終結后三十(30)天內編制年度財務報表,并將財務報表的副本分送甲、乙方及各董事。年度財務報表包含截止該財務年度終結時有關資產負債表及損益報表。財務報表應以中英文編制并由董事會委托的經中國這邊政府注冊的一家會計事務所予以審計并證明是真實、正確無誤的。

10.4.甲方和乙方有權隨時在公司每個財務年度終結后一(1)個月內自費派審計師審查公司的經營帳目及記錄。

第十一條協(xié)議的生效和合資期限

11.1.本合同經中華人民共和國主管部門批準后,公司收到批準書后的1個月內應向工商行政管理局辦理登記手續(xù),領取營業(yè)執(zhí)照。主管審批部門批準之日,即為本合同生效之日。本合同生效日以前雙方所簽署的一切意向書與其他文件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自動失效。

11.2.本合同有效期限是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期滿之日止,公司的合資期限為十(10)年。若公司業(yè)務有發(fā)展,注冊資本需增多,則合資期限可延長。延長期限屆時將另行商定。

11.3.當期限屆滿前六(6)個月,雙方同意終止合同之外,按《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yè)法實施條例》規(guī)定,經政府有關部門批準合資公司的期限可繼續(xù)作每次為期五(5)年的延長。

11.4.若因任何原因或任何一方造成終止合同,均需報原合同批準之機構批準。

第十二條轉讓

12.1.公司的任何一方未經董事會一致通過及中國主管審批部門的批準,不得向第三者轉讓、抵押、出售或其他方式處置其全部或部分股份。若一方要轉讓股份,必須遵守以下規(guī)定:

(1)公司的一方希望轉讓其在公司的全部或部份股份時,公司他方有優(yōu)先購買權;

(2)為優(yōu)先給受讓方,在轉讓方提出書面轉讓要求后三十(30)天內作出答復,否則轉讓方有權向第三者轉讓;

(3)公司一方向第三者轉讓其全部或部份投資時,第三者的資格和信譽必須獲得他方的書面認可,轉讓的條件不得比向公司他方轉讓的條件優(yōu)惠,轉讓方應將其受讓方關于轉讓的相應部份權利和義務的書面協(xié)議兩份副本,提交給公司他方;

(4)公司營業(yè),不得使公司的工作受到妨礙或組織機構受到影響;在批準轉讓后,公司應在三十(30)天內向工商行政管理局辦理變更登記手續(xù)。

第十三條終止和清算

13.1.當出現下列情況時,任一方可發(fā)出終止合同通知書,該通知書至少應在合同終止前的六十(60)天內發(fā)出:

(1)在一方自愿或非自愿宣布破產、清盤或解散;

(2)在一方不履行本合同規(guī)定的義務或違反本合同的任何條款,為此,終止合同通知書應說明違約的事項及違約方在通知書期間能予以改正而未改正的這些違約事項;

(3)在雙方嚴格遵守條文后,仍然違反政府現行的法律、法令或條例,使公司無法繼續(xù)營業(yè)。

13.2.本合同提前終止或終止后,公司對其資產、債權和債務進行清算。在清算時應本著公平合理的原則,按合同規(guī)定執(zhí)行。

13.3.當公司期滿或合同終止,宣告解散時董事會應制定清算的程序和原則并確定清算委員會成員。清算委員會可聘請在中國注冊的會計師、律師擔任并向董事會提出建議。

13.4.根據中國有關法律并經有關當局批準,清算委員會可將公司以“營業(yè)中的公司”出售并簽售購協(xié)議書。甲方有優(yōu)先購買權。

13.5.若沒有買主愿意購買“營業(yè)中的公司”,則公司的業(yè)務予以終止,清算委員會可以按分項售賣公司的資產。在這種情況下,甲方有優(yōu)先購買權,乙方次之。

13.6.違約一方,必須對申請結束營業(yè)的一方因其違約事項所蒙受的財務損失擔負責任。

第十四條土地使用

14.1.遵照關于申請辦理《土地使用》的規(guī)定,甲方需代表公司向政府有關部門填交新廠房的用地申請書,取得規(guī)劃部門的批準,領取《土地使用證書》。

14.2.按照經濟特區(qū)土地管理暫行規(guī)定,公司作為技術密集的先進的項目可申請免繳土地使用費。公司亦應申請獲得有關土地使用費方面的優(yōu)惠待遇。

第十五條保險

15.在合同期內,公司總經理與第一副總經理擬根據不同階段不同業(yè)務共同提出公司投保的項目。在價格、服務同等條件下,應優(yōu)先向中國保險公司投保。

第十六條適用的法律

16.1公司的建立、經營、管理、稅務、進出口物資、勞動管理、土地使用、人員出入境及其他活動應遵守經頒布的廣東省經濟特區(qū)內的有關法律、規(guī)章及條例。在此法律、規(guī)章及條例中尚無規(guī)定時,合資公司應遵守經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令、規(guī)章及條例。公司亦應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16.2.公司的財產、權利和乙方的投資、利潤分成,根據本合同規(guī)定乙方應得的數額及乙方的一切合法權益,應受經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廣東省經濟特區(qū)的法律、法令、規(guī)章及條例的保護。

第十七條爭執(zhí)的解決和仲裁

17.1.在執(zhí)行本合同所發(fā)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執(zhí),首先應由雙方友好協(xié)商解決。

17.2.由于本合同引起甲方與乙方之間的任何爭執(zhí),首先應由董事會以互相信任的精神協(xié)商解決。若于三十(30)天內未能解決時,甲方和乙方可選擇第三方進行調解。

17.3.若調解于三十(30)天內不能解決時,其爭執(zhí)應由仲裁作最終裁決。仲裁小組由三名仲裁員組成,甲方指派一名,乙方指派一名,第三名仲裁員由甲、乙方指派的兩名仲裁員共同商定。若被指派的兩名仲裁員,意見分歧,則第三名仲裁員應由瑞典斯德哥爾摩商會仲裁院指派,并任仲裁小組主席,仲裁地點在瑞典斯德哥爾摩。

17.4.仲裁的裁定是終局的,對雙方都有約束力,仲裁費由敗訴方負擔或由仲裁機構裁定。

第十八條不可抗力

18.1.雙方遇有無法控制的事件或情況,應視為不可抗力事件,但不僅限于火災、風災、水災、地震、爆炸、戰(zhàn)爭、叛亂、傳染病及瘟疫。若由于不可抗力事件導致任何一方不能履行本合同規(guī)定的義務時,應把本合同規(guī)定的履行義務的時間延長,延長的時間應與遭受不可抗力事件所延誤的時間相等。

18.2.受不可抗力事件影響的任何一方應立即以電報或電傳把發(fā)生不可抗力事件通知另一方,并隨后于十四(14)天內用航空掛號信經政府有關當局或部門確認的發(fā)生不可抗力事件的證明書寄給另一方。若因遭受不可抗力引起的延誤超過九十(90)天時,應通過友好協(xié)商確定,為仍繼續(xù)執(zhí)行協(xié)議或提前終止協(xié)議。

第十九條合同文字和語言

19.1.本合同包括主件和附件,其附件和主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若附件條款與合同主件的相應條款發(fā)生矛盾時,應以合同主件為準。

19.2.本合同修訂須經雙方討論通過,形成正式文件。經主管部門審批,審批后的文件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

19.3.本合同內書寫的標題,僅為醒目所列,不影響條款的意義和解釋。

19.4.本合同及附件用中文、英文書寫,而兩種文字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9.5.公司全部重要文件,一律用中、英兩種文字書寫。兩種文字本均具有同等效力。

19.6.雙方同意以漢語和英語為工作語言。

第二十條文本

本合同的中文本、英文原本一式肆份,每種文本雙方各執(zhí)兩份。

第二十一條其他

21.1.本合同生效日起,雙方以前簽訂所有與本合同有關的文件,即告作廢。

21.2.本合同或與本合同有關文件的任何條款除對適用法律有違背的,不合法的或不可強行的條款外,余下的、凡有效的、合法的,可強制執(zhí)行合同中的任何條款應予以執(zhí)行,不得受到影響或削弱。

21.3.本合同經雙方授權之代表于首頁寫明的日期簽訂,特此證明。

第二十二條通知

22.1.公司雙方的任一方向對方遞送通知文件(包括電傳、電報、信件等),按下列地址發(fā)出,在收到之日起被認為已送達:

甲方: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

信箱:________________信箱: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

電報:________________電報:___________

電傳:________________電傳:___________

22.2.本公司生效期間,雙方有權隨時更改各自地址,但更改時應提前一(1)個月以書面通知對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建立中外合資企業(yè)須遵照中國有關法律,按主管部門及審批部門批準的雙方簽訂的契約予以辦理商業(yè)登記手續(xù)。合資企業(yè)是共同投資、共同經營、共擔風險、共負盈虧。合資雙方按注冊資本比例分享利潤和分擔風險。關于合資期限、經營自主權、稅務優(yōu)惠等必須在契約中明確規(guī)定。

民營有限責任公司吸收合并協(xié)議書篇五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維護公司、股東的合法權益,規(guī)范公司的組織和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下簡稱《公司法》)和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規(guī)定,制訂本章程。

第二條公司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公司)

第三條公司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公司營業(yè)期限:永久存續(xù)(或:自公司設立登記之日起至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第五條董事長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或:經理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六條公司是企業(yè)法人,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享有法人財產權。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公司以全部財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

第七條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對公司、股東、董事、監(jiān)事、高級管理人員具有約束力。

第二章經營范圍

第八條公司的經營范圍:

(以上經營范圍以公司登記機關核定為準)。

第九條公司根據實際情況,可改變經營范圍,但須經公司登記機關核準登記。

第三章公司注冊資本

第十條公司由個股東共同出資設立,注冊資本為人民幣__________萬元。

(注:出資比例是指占注冊資本總額的百分比;出資方式應注明為貨幣、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等)

股東以貨幣出資的,應當將貨幣出資足額存入公司在銀行開設的帳戶;以非貨幣財產出資的,應當評估作價并依法辦理其財產權的轉移手續(xù)。

第十一條股東應當按期足額繳納各自所認繳的出資額,并在繳納出資后,經依法設立的驗資機構驗資并出具證明。

第十二條公司注冊資本由全體股東依各自所認繳的出資比例分次繳納。首次出資應當在公司設立登記以前足額繳納。(注:股東出資采取一次到位的,不需要填寫下表)。

股東繳納出資情況如下:

(一)首次出資情況:

(二)第二次出資情況:

(注:出資比例是指占注冊資本總額的百分比;出資方式應注明為貨幣、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等)

第十三條公司可以增加或減少注冊資本。公司增加或減少注冊資本,按照《公司法》以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規(guī)定和公司章程規(guī)定的程序辦理。

第十四條公司成立后,應當向股東簽發(fā)出資證明書。

第四章股東

第十五條公司置備股東名冊,記載下列事項:

(一)股東的姓名或者名稱及住所;

(二)股東的出資額;

(三)出資證明書編號。

記載于股東名冊的股東,可以依股東名冊主張行使股東權利。

第十六條股東享有如下權利:

(一)按照其實繳的出資比例分取紅利;公司新增資本時,優(yōu)先按照其實繳的出資比例認繳出資;

(二)參加或委托代理人參加股東會,按照認繳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

(三)優(yōu)先購買其他股東轉讓的股權;

(四)對公司的經營行為進行監(jiān)督,提出建議或者質詢;

(五)選舉和被選舉為公司董事或監(jiān)事;

(六)查閱公司會計帳簿,查閱、復制公司章程、股東會會議記錄、董事會會議決議、監(jiān)事會會議決議和財務會計報告;

(七)公司終止后,按其實繳的出資比例分得公司的剩余財產;

(八)法律、行政法規(guī)或公司章程規(guī)定的其他權利。

第十七條股東承擔如下義務: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規(guī)和公司章程,不得濫用股東權利損害公司或者其他股東的利益;

(二)按期足額繳納所認繳的出資;

(三)在公司成立后,不得抽逃出資;

(四)國家法律、行政法規(guī)或公司章程規(guī)定的其他義務。

第十八條自然人股東死亡后,由合法繼承人繼承其股東資格,其他股東不得對抗或妨礙其行使股東權利。

第五章股權轉讓

第十九條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部分股權,毋須征得其他股東同意;

第二十條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征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

第二十一條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yōu)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yōu)先購買權的,協(xié)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xié)商不成的,按照各自認繳的出資比例行使優(yōu)先購買權。

第二十二條依本章程第十九條、第二十條、第二十一條的規(guī)定轉讓股權后,公司應當注銷原股東的出資證明書,向新股東簽發(fā)出資證明書,并相應修改公司章程和股東名冊中有關股東及其出資額的記載。對公司章程該項修改不需再由股東會決議。

第六章股東會

第二十三條股東會由全體股東組成,是公司的權力機構,行使下列職權:

(一)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二)選舉和更換非由職工代表擔任的董事、監(jiān)事,決定有關董事、監(jiān)事的報酬事項;

(注:董事長由股東會指定的,此處應增加“在董事中指定董事長”)

(三)審議批準董事會的報告;

(四)審議批準監(jiān)事會的報告;

(五)審議批準公司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六)審議批準公司年度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七)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作出決議;

(八)對發(fā)行公司債券作出決議;

(九)對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變更公司形式作出決議;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對公司向其他企業(yè)投資或者為他人提供擔保作出決議;

(十二)決定聘用或解聘承辦公司審計業(yè)務的會計師事務所;

(十三)國家法律、行政法規(guī)和本章程規(guī)定的其他職權。

第二十四條股東可以自行出席股東會,也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股東會并代為行使表決權。委托代理人出席會議的,代理人應出示股東的書面委托書。

第二十五條首次股東會會議由出資最多的股東召集和主持。

第二十六條股東會會議分為定期會議和臨時會議。

定期會議每年召開一次,并于上一會計年度完結之后三個月之內舉行。經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三分之一以上董事,監(jiān)事會提議,應當召開臨時會議。

第二十七條召開股東會會議,應當于會議召開十五日前通知全體股東。經全體股東一致同意,可以調整通知時間。

股東或者其合法代理人按期參加會議的,視為已接到了會議通知。該股東不得僅以此主張股東會程序違法。

第二十八條股東會會議由董事會召集,董事長主持;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副董事長主持;副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半數以上董事共同推舉一名董事主持。

董事會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東會會議職責的,由監(jiān)事會召集和主持;監(jiān)事會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第二十九條股東會會議由股東按照認繳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

第三十條股東會會議對所議事項作出決議,須經代表過半數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但是對公司修改章程、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作出決議,須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

第七章董事會、經理、監(jiān)事會

第三十一條公司設董事會,由人組成。股東代表出任的,由股東會選舉產生;職工代表出任的,由公司職工通過職工大會(或:職工代表大會)民主選舉產生。

董事任期每屆三年(注:不得超過三年),任期屆滿,可連選連任。

第三十二條董事會設董事長一名,副董事長名,由董事會選舉產生。(注:也可由股東會在董事會成員中指定)

第三十三條董事會對股東會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股東會會議,并向股東會報告工作;

(二)執(zhí)行股東會的決議;

(三)決定公司的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四)制訂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五)制訂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六)制訂公司增加或減少注冊資本以及發(fā)行公司債券的方案;

(七)制訂公司分立、合并、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決定公司的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

(九)決定聘任或解聘公司經理及其報酬事項,根據經理的提名,決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及其報酬事項;

(十)制訂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本章程規(guī)定或股東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第三十四條董事會會議由董事長召集和主持,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副董事長召集和主持;副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半數以上董事共同推舉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第三十五條董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經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經理提議,應當召開臨時董事會議。

第三十六條董事會決議的表決,實行一人一票。董事會應當對所議事項的決定作成會議記錄,由出席會議的董事在會議記錄上簽名。

第三十七條董事會會議應當有過半數的董事出席方可舉行。董事會作出決議,必須經全體董事的過半數通過。

第三十八條公司設經理,由董事會決定聘任或者解聘。經理對董事會負責,行使以下職權:

(一)主持公司的生產經營管理工作,組織實施董事會決議;

(二)組織實施公司年度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三)擬訂公司內部管理機構設置方案;

(四)擬訂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體規(guī)章;

(六)提請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

(七)決定聘任或者解聘除應由董事會決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負責管理人員。

(八)股東會或董事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第三十九條公司設監(jiān)事會,由人組成。股東代表出任的,由股東會選舉產生;職工代表出任的,由公司職工通過職工大會(或:職工代表大會)民主選舉產生。每屆監(jiān)事會中的職工代表的比例由股東會決定,但不得低于監(jiān)事人數的三分之一。

監(jiān)事任期每屆為三年。監(jiān)事任期屆滿,連選可以連任。

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得兼任監(jiān)事。

第四十條監(jiān)事會設主席一人,由全體監(jiān)事過半數選舉產生。監(jiān)事會主席召集和主持監(jiān)事會會議;監(jiān)事會主席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半數以上監(jiān)事共同推舉一名監(jiān)事召集和主持監(jiān)事會會議。

第四十一條監(jiān)事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檢查公司財務;

(二)對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執(zhí)行公司職務的行為進行監(jiān)督,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guī)、公司章程或者股東會決議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提出罷免的建議;

(三)當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行為損害公司的利益時,要求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予以糾正;

(四)提議召開臨時股東會會議,在董事會不依職權召集和主持股東會會議時負責召集和主持股東會會議。

(五)向股東會提出議案;

(六)法律、行政法規(guī)、公司章程規(guī)定或股東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第四十二條監(jiān)事會會議每年度至少召開一次。經三分之一以上的監(jiān)事提議,應當召開臨時監(jiān)事會會議。

第四十三條監(jiān)事會會議應當有過半數的監(jiān)事出席方可舉行。監(jiān)事會按其職權作出的決議,須經半數以上的監(jiān)事通過方為有效。

第四十四條監(jiān)事會決議的表決實行一人一票。監(jiān)事會應當對所議事項的決定作成會議紀錄,由出席會議的監(jiān)事在會議記錄上簽名。

第八章公司財務、會計

第四十五條公司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guī)和國務院財政部門的規(guī)定建立本公司的財務、會計制度,并應當在每一會計年度終了時編制財務會計報告,并依法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財務會計報告應當于每一會計年度終了后的三個月內送交各股東。

第四十六條公司分配當年稅后利潤時,應當提取利潤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積金。公司法定公積金累計額為公司注冊資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積金不足以彌補以前年度虧損的,在依照前款規(guī)定提取法定公積金之前,應當先用當年利潤彌補虧損。

公司從稅后利潤中提取法定公積金后,經股東會決議,還可以從稅后利潤中提取任意公積金。

公司彌補虧損和提取公積金后所余稅后利潤,按照股東的實繳出資比例分配紅利。

第九章公司解散和清算

第四十七條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散:

(一)公司章程規(guī)定的營業(yè)期限屆滿;

(二)股東會決議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銷營業(yè)執(zhí)照、責令關閉或者被撤消;

(五)人民法院依據《公司法》第183條的規(guī)定予以解散。

公司有前款第(一)項情形的,可以通過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續(xù)。

第四十八條公司因前條第(一)、(二)、(四)、(五)項的規(guī)定而解散的,應當依法組建清算組并進行清算;公司清算結束后,清算組制作清算報告,報股東會確認,并報送公司登記機關,申請注銷公司登記,公告公司終止。

第四十九條清算組由股東組成,依照《公司法》及相關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規(guī)定行使職權和承擔義務。

第十章附則

第五十條本章程所稱公司高級管理人員指公司經理、副經理、財務負責人。

第五十一條公司章程的解釋權屬股東會。本章程如與國家法律、法規(guī)相抵觸的,以國家法律、法規(guī)為準。

第五十二條本章程所稱“以上”含本數;“過半數”不含本數。

第五十三條公司根據需要或因公司登記事項變更的而修改公司章程的,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應送公司原登記機關備案。

全體股東簽名(蓋章):

年月 日

備注:

一、制定公司章程前,公司全體股東、董事、監(jiān)事、高級管理人員及全體股東共同委托的公司登記代理人應當閱讀過《公司法》并確知其享有的權利和應承擔的義務。

二、本章程樣本是公司登記機關為方便申請人辦理公司登記而擬訂的,僅供申請人參考,并非強制使用。申請人可以依法另行制定本公司章程。

三、申請人借鑒本章程樣本時,除《公司法》第二十五條所規(guī)定的絕對必要記載事項外,其余條款可以根據情況增加或刪減;公司也可以根據情況對本章程樣本的有關條款進行修改及增加任意記載事項。但是,所增加的條款或者修改的內容不得與《公司法》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強制性規(guī)定相抵觸。

四、本章程樣本中帶有下劃線處,申請人可以根據情況對有關的比例或者人數進行調整,但不得低于本章程樣本所設定的比例或者人數。

五、本章程樣本中凡加“括號”的地方,可根據公司的實際情況選擇,然后去掉括號。

六、本章程樣本中凡加“注”的地方,可根據公司的實際情況確定,然后去掉所“注”內容。

有限責任公司首屆股東會決議

會議時間:

會議地點:

主 持 人:

參加人員:

決議內容:

在本次股東會上,形成以下決議:

1.審議通過并承諾嚴格遵守本公司章程;

2.選舉產生本公司首屆董事會,成員為: ;

3.選舉本公司董事長為;

(注:公司章程規(guī)定董事長由董事會選舉產生的,該條毋須寫入本次股東會決議)

4.選舉產生本公司首屆監(jiān)事會,成員為: ;

5.指定(或委托)同志負責辦理本公司設立登記事宜。

全體股東簽名、蓋章:

有限責任公司第一次董事會決議

會議時間:

會議地點:

主 持 人:

參加人員:

決議內容:

在本次董事會議上,形成以下決議:

1.選舉為本公司董事長;

(注:公司章程規(guī)定董事長由股東會選舉產生的,該條毋須寫入本次董事會決議)

2.選舉 為本公司副董事長;

3.聘任 為本公司經理。全體董事簽名:

有限責任公司第一次監(jiān)事會決議

會議時間:

會議地點:

主 持 人:

參加人員:

決議內容:

在本次監(jiān)事會議上,形成以下決議:

選舉本公司監(jiān)事會主席為。

全體監(jiān)事簽名:

民營有限責任公司吸收合并協(xié)議書篇六

甲方:______________有限責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授權代表):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有限責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授權代表):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

本協(xié)議于20___年___月___日于簽訂。

鑒于:

1、甲、乙雙方系依據中國法律在中國境內依法設立并合法存續(xù)的獨立法人,具有履行本協(xié)議的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

2、甲、乙雙方擬實行吸收合并,甲方擬吸收乙方而繼續(xù)存在,乙方擬解散并注銷。

現甲乙雙方經平等友好協(xié)商,就甲方吸收合并乙方事宜達成如下協(xié)議,以茲共同遵守。

第一條甲方基本情況

甲方基本情況如下:

(一)企業(yè)類型: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

(二)注冊資本:______________截止本協(xié)議簽訂之日注冊資本為人民幣萬元;

(三)企業(yè)住所:______________北京市;

(四)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五)甲方截至200年月日經審計并經乙方確認的資產負債表(見附件一),評估報告(見附件二)。

第二條乙方基本情況

乙方基本情況如下:

(一)企業(yè)類型: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

(二)注冊資本:______________截止本協(xié)議簽訂之日注冊資本為人民幣萬元;

(三)企業(yè)住所:______________北京市;

(四)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五)股東及股本結構情況:______________出資萬元,占注冊資本的%;……

(六)盈利狀況:______________20__年、20__、20__年……[盈利/虧損];

(七)乙方截至200年月日經審計并經甲方確認的資產負債表(見附表三),評估報告(見附表四)。

第三條合并總體方案

雙方就合并方案達成如下共識:

(一)甲乙雙方同意實行吸收合并,甲方吸收乙方而繼續(xù)存在,乙方解散并注銷;

(二)甲乙雙方合并后,存續(xù)公司甲方的注冊資本為人民幣萬元,即合并前甲乙雙方的注冊資本之和;

(三)甲乙雙方應于____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前完成合并及所有與本次合并相關的工商變更。但,合并手續(xù)于該日前不能完成時,甲乙雙方可以另行簽訂補充協(xié)議,延長辦理時限。

第四條合并各方的債權、債務繼承安排

甲乙雙方完成合并及完成所有與本次合并相關的工商變更手續(xù)之日起的所有財產及權利義務,均由甲方無條件承受,原乙方所有的債務由甲方承擔,債權由甲方享有。

與本次吸收合并相關的對債權、債務人的告知義務按《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四條執(zhí)行。

第五條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將全部資產及相關的全部文件完整地移交給甲方,上述文件包括但不限于:產權證書、各種賬目、賬簿、設備技術資料等;

(二)甲方應與乙方共同聘請資產評估機構并由甲方負擔所有資產評估費用;

(三)本協(xié)議簽訂后,雙方憑該協(xié)議辦理乙方資產的變更登記、過戶等接收手續(xù),相關費用、稅收由甲方承擔;

(四)乙方于本協(xié)議生效后至合并日,應以善良管理人的注意,繼續(xù)管理其業(yè)務。但是,處理財產、承擔義務_____________元以上的支出等,應經甲方書面同意。

第六條職工安置方案

乙方全體管理人員及職工,于合并后當然成為甲方管理人員及職工,其工作年限、工資及其他勞動條件不變。個別調換工作者,不在此限。

第七條合并手續(xù)的辦理

甲乙雙方應召開股東大會,討論通過本協(xié)議。一方或雙方股東大會未通過時,本協(xié)議自動失效。

甲乙雙方應于股東大會通過本協(xié)議之日起一周內,持該協(xié)議到工商部門辦理乙方注銷登記和甲方變更登記手續(xù),并提請登記機關予以公告;一方或雙方申請未得到審批機關批準時,本協(xié)議自動失效。

本協(xié)議簽訂后,雙方憑該協(xié)議辦理乙方資產的變更登記、過戶等接收手續(xù),相關費用、稅收由甲方承擔。

第八條雙方的承諾和保證

甲、乙雙方同意并承諾,各方均已獲得簽署和履行本協(xié)議全部必要的授權、批準,簽署和履行本協(xié)議不會對協(xié)議各方已簽署的任何法律文件構成任何不法或違反。

甲方:_______________有限責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授權代表)

簽署日期: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有限責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授權代表)

簽署日期:______________

民營有限責任公司吸收合并協(xié)議書篇七

為適應中國經濟體制改革和市場經濟的最新形勢,探索企業(yè)咨詢服務業(yè)的發(fā)展新模式,合作各方經充分協(xié)商,一致同意共同出資設立___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合作各方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等有關法律法規(guī),簽訂如下協(xié)議,作為各方發(fā)起行為的規(guī)范,以資共同遵守。

本協(xié)議于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由下列各發(fā)起方在_______________簽署:

甲方:____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丁方:____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戊方:____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戌方:____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章公司宗旨與經營范圍

1.1本公司的中文名稱為:“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

1.2本公司的住所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3本公司的組織形式為:有限責任公司。

1.4本公司的經營宗旨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5本公司的經營范圍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章注冊資本

本公司的注冊資本為人民幣_________元整,各發(fā)起人全部以現金出資,其中:

甲方:出資額為_________元,以現金出資,占注冊資本的_________%;

乙方:出資額為_________元,以現金出資,占注冊資本的_________%;

丙方:出資額為_________元,以現金出資,占注冊資本的_________%;

丁方:出資額為_________元,以現金出資,占注冊資本的_________%;

戊方:出資額為_________元,以現金出資,占注冊資本的_________%;

戌方:出資額為_________元,以現金出資,占注冊資本的_________%。

第三章發(fā)起人的權利、義務

3.1發(fā)起人的權利

3.1.1申請設立本公司,隨時了解本公司的設立工作進展情況。

3.1.2簽署本公司設立過程中的法律文件。

3.1.3審核設立過程中籌備費用的支出。

3.1.4推舉本公司的執(zhí)行董事候選人名單,各方提出的執(zhí)行董事候選人經本公司股東會按本公司章程的規(guī)定審議通過后選舉產生,執(zhí)行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屆滿可連選連任。執(zhí)行董事任期屆滿前,股東會不得無故解除其職務。本公司設執(zhí)行董事一人。本公司總經理由執(zhí)行董事提名,股東會聘任,任期三年,可連聘連任。

3.1.5提出本公司的監(jiān)事候選人名單,經本公司股東會按本公司章程的規(guī)定審議通過后選舉產生,監(jiān)事任期三年,任期屆滿可連選連任。本公司設監(jiān)事一人。

3.1.6本公司成立后,足額繳付出資的發(fā)起人有權要求公司向股東及時簽發(fā)出資證明書。出資證明書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一)公司名稱;

(二)公司登記日期;

(三)公司注冊資本;

(四)股東的姓名或者名稱、繳納的出資額和出資日期;

(五)出資證明書的編號和核發(fā)日期。

出資證明書由公司蓋章。

3.1.7在本公司成立后,按照國家法律和本公司章程的有關規(guī)定,行使股東權利、承擔股東義務。

3.2發(fā)起人的義務

3.2.1按照法律規(guī)定和本協(xié)議的約定,自本協(xié)議生效之日起三日內將認購本公司股份的資金及時、足額地劃入為設立本公司所指定的銀行帳戶。

3.2.2及時提供本公司申請設立所必需的文件材料。

3.2.3在本公司設立過程中,由于發(fā)起人的過失致使公司受到損害的,對本公司承擔賠償責任。

3.2.4發(fā)起人未能按照本協(xié)議約定按時繳納出資的,除向本公司補足其應繳付的出資外,還應對其未及時出資行為給其他發(fā)起人造成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第四章籌備、設立與費用承擔

4.1在本公司設立成功后,同意將為設立本公司所發(fā)生的全部費用列入本公司的開辦費用,由成立后的公司承擔。

4.2在本公司不能成立時,同意對設立行為所產生的債務和費用支出按各發(fā)起人的出資比例進行分攤。

第五章發(fā)起人各方的聲明和保證

本發(fā)起人協(xié)議的簽署各方作出如下聲明和保證:

5.1發(fā)起人各方均為具有獨立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并擁有合法的權利或授權簽訂本協(xié)議。

5.2發(fā)起人各方投入本公司的資金,均為各發(fā)起人所擁有的合法財產。

5.3發(fā)起人各方向本公司提交的文件、資料等均是真實、準確和有效的。

第六章本協(xié)議的解除

只有當發(fā)生下列情形時,本協(xié)議方可解除:

6.1發(fā)生不可抗力事件:

6.1.1不可抗力事件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觀自然情況,不包括政策法規(guī)環(huán)境的變化、社會動暴亂的發(fā)生、罷工等社會情況;

6.1.2不可抗力事件發(fā)生后,任何一方均可在事件發(fā)生后的三天內通知對方解除本協(xié)議,并各自負擔此前有關本協(xié)議項下的支出。

6.2各方協(xié)商一致同意解除本協(xié)議,并已就協(xié)議解除后的善后事宜作出妥當安排。

第七章爭議的解決

履行本協(xié)議過程中,發(fā)起人各方如發(fā)生爭議,應盡可能通過協(xié)商途徑解決;如協(xié)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_________法院起訴,級別管轄遵守法律的相關規(guī)定。

第八章協(xié)議的生效

8.1本協(xié)議一式六份,自發(fā)起人各方簽字或蓋章后生效。

8.2如無相反證明,本協(xié)議首部列明的日期即為本協(xié)議簽署的日期。

第九章其他

9.1本公司的具體管理體制由本公司章程另行予以規(guī)定。

9.2未盡事宜,發(fā)起人各方應遵循誠實信用、公平合理的原則協(xié)商簽訂補充協(xié)議,以積極的作為推進本公司的設立工作。

發(fā)起人甲(簽字):_________發(fā)起人乙(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發(fā)起人丙(簽字):_________發(fā)起人丁(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發(fā)起人戊(簽字):_________發(fā)起人戌(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民營有限責任公司吸收合并協(xié)議書篇八

有限責任公司章程(設董事會、監(jiān)事會的有限責任公司)

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維護公司、股東的合法權益,規(guī)范公司的組織和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下簡稱《公司法》)和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規(guī)定,制訂本章程。

第二條公司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公司)

第三條公司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公司營業(yè)期限:永久存續(xù)(或:自公司設立登記之日起至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第五條董事長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或:經理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六條公司是企業(yè)法人,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享有法人財產權。

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公司以全部財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

第七條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對公司、股東、董事、監(jiān)事、高級管理人員具有約束力。

第二章經營范圍

第八條公司的經營范圍:(以上經營范圍以公司登記機關核定為準)。

第九條公司根據實際情況,可改變經營范圍,但須經公司登記機關核準登記。

第三章公司注冊資本

第十條公司由個股東共同出資設立,注冊資本為人民幣__________萬元。

┌──────────────────────────────────────┐│ 股東姓名或名稱 │認繳出資額│ 出資方式 │出資比例│││ (萬元) ││ (%)│├────────────┼─────────┼───────┼──────────┤│││││├────────────┼─────────┼───────┼──────────┤│││││└────────────┴─────────┴───────┴──────────┘

(注:出資比例是指占注冊資本總額的百分比;出資方式應注明為貨幣、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等)股東以貨幣出資的,應當將貨幣出資足額存入公司在銀行開設的帳戶;以非貨幣財產出資的,應當評估作價并依法辦理其財產權的轉移手續(xù)。

第十一條股東應當按期足額繳納各自所認繳的出資額,并在繳納出資后,經依法設立的驗資機構驗資并出具證明。

第十二條公司注冊資本由全體股東依各自所認繳的出資比例分次繳納。

首次出資應當在公司設立登記以前足額繳納。

(注:股東出資采取一次到位的,不需要填寫下表)。

股東繳納出資情況如下:(一)首次出資情況:

┌─────────────────────────────────────┐│ 股東姓名或名稱 │ 出資額 │ 出資方式 │出資比例(% │出資時間│││(萬元)││ ) ││├──────────┼──────┼─────┼──────┼──────────┤││││││├──────────┼──────┼─────┼──────┼──────────┤││││││└──────────┴──────┴─────┴──────┴──────────┘

(二)第二次出資情況:

┌─────────────────────────────────────┐│ 股東姓名或名稱 │ 出資額 │ 出資方式 │出資比例(% │出資時間│││(萬元)││ ) ││├──────────┼──────┼─────┼──────┼──────────┤││││││├──────────┼──────┼─────┼──────┼──────────┤││││││└──────────┴──────┴─────┴──────┴──────────┘

____.(注:出資比例是指占注冊資本總額的百分比;出資方式應注明為貨幣、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等)

第十三條公司可以增加或減少注冊資本。

公司增加或減少注冊資本,按照《公司法》以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規(guī)定和公司章程規(guī)定的程序辦理。

第十四條公司成立后,應當向股東簽發(fā)出資證明書。

第四章股東

第十五條公司置備股東名冊,記載下列事項:(一)股東的姓名或者名稱及住所;

(二)股東的出資額;

(三)出資證明書編號。

記載于股東名冊的股東,可以依股東名冊主張行使股東權利。

第十六條股東享有如下權利:(一)按照其實繳的出資比例分取紅利;公司新增資本時,優(yōu)先按照其實繳的出資比例認繳出資;

(二)參加或委托代理人參加股東會,按照認繳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

(三)優(yōu)先購買其他股東轉讓的股權;

(四)對公司的經營行為進行監(jiān)督,提出建議或者質詢;

(五)選舉和被選舉為公司董事或監(jiān)事;

(六)查閱公司會計帳簿,查閱、復制公司章程、股東會會議記錄、董事會會議決議、監(jiān)事會會議決議和財務會計報告;

(七)公司終止后,按其實繳的出資比例分得公司的剩余財產;

(八)法律、行政法規(guī)或公司章程規(guī)定的其他權利。

第十七條股東承擔如下義務:(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規(guī)和公司章程,不得濫用股東權利損害公司或者其他股東的利益;

(二)按期足額繳納所認繳的出資;

(三)在公司成立后,不得抽逃出資;

(四)國家法律、行政法規(guī)或公司章程規(guī)定的其他義務。

第十八條自然人股東死亡后,由合法繼承人繼承其股東資格,其他股東不得對抗或妨礙其行使股東權利。

第五章股權轉讓

第十九條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部分股權,毋須征得其他股東同意;

第二十條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半數同意。

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征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

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

第二十一條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yōu)先購買權。

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yōu)先購買權的,協(xié)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xié)商不成的,按照各自認繳的出資比例行使優(yōu)先購買權。

第二十二條依本章程第十九條、第二十條、第二十一條的規(guī)定轉讓股權后,公司應當注銷原股東的出資證明書,向新股東簽發(fā)出資證明書,并相應修改公司章程和股東名冊中有關股東及其出資額的記載。

對公司章程該項修改不需再由股東會決議。

第六章股東會

第二十三條股東會由全體股東組成,是公司的權力機構,行使下列職權:(一)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二)選舉和更換非由職工代表擔任的董事、監(jiān)事,決定有關董事、監(jiān)事的報酬事項;(注:董事長由股東會指定的,此處應增加“在董事中指定董事長”)

(三)審議批準董事會的報告;

(四)審議批準監(jiān)事會的報告;

(五)審議批準公司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六)審議批準公司年度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七)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作出決議;

(八)對發(fā)行公司債券作出決議;

(九)對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變更公司形式作出決議;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對公司向其他企業(yè)投資或者為他人提供擔保作出決議;

(十二)決定聘用或解聘承辦公司審計業(yè)務的會計師事務所;

(十三)國家法律、行政法規(guī)和本章程規(guī)定的其他職權。

第二十四條股東可以自行出席股東會,也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股東會并代為行使表決權。

委托代理人出席會議的,代理人應出示股東的書面委托書。

第二十五條首次股東會會議由出資最多的股東召集和主持。

第二十六條股東會會議分為定期會議和臨時會議。

定期會議每年召開一次,并于上一會計年度完結之后三個月之內舉行。

經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三分之一以上董事,監(jiān)事會提議,應當召開臨時會議。

第二十七條召開股東會會議,應當于會議召開十五日前通知全體股東。

經全體股東一致同意,可以調整通知時間。

股東或者其合法代理人按期參加會議的,視為已接到了會議通知。

該股東不得僅以此主張股東會程序違法。

第二十八條股東會會議由董事會召集,董事長主持;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副董事長主持;副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半數以上董事共同推舉一名董事主持。

董事會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東會會議職責的,由監(jiān)事會召集和主持;監(jiān)事會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第二十九條股東會會議由股東按照認繳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

第三十條股東會會議對所議事項作出決議,須經代表過半數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

但是對公司修改章程、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作出決議,須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

第七章董事會、經理、監(jiān)事會第三十一條公司設董事會,由人組成。

股東代表出任的,由股東會選舉產生;職工代表出任的,由公司職工通過職工大會(或:職工代表大會)民主選舉產生。

董事任期每屆三年(注:不得超過三年),任期屆滿,可連選連任。

第三十二條董事會設董事長一名,副董事長名,由董事會選舉產生。

(注:也可由股東會在董事會成員中指定)

第三十三條董事會對股東會負責,行使下列職權:(一)召集股東會會議,并向股東會報告工作;(二)執(zhí)行股東會的決議;

(三)決定公司的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四)制訂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五)制訂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六)制訂公司增加或減少注冊資本以及發(fā)行公司債券的方案;

(七)制訂公司分立、合并、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決定公司的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

(九)決定聘任或解聘公司經理及其報酬事項,根據經理的提名,決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及其報酬事項;

(十)制訂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本章程規(guī)定或股東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第三十四條董事會會議由董事長召集和主持,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副董事長召集和主持;副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半數以上董事共同推舉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第三十五條董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

經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經理提議,應當召開臨時董事會議。

第三十六條董事會決議的表決,實行一人一票。

董事會應當對所議事項的決定作成會議記錄,由出席會議的董事在會議記錄上簽名。

第三十七條董事會會議應當有過半數的董事出席方可舉行。

董事會作出決議,必須經全體董事的過半數通過。

第三十八條公司設經理,由董事會決定聘任或者解聘。

經理對董事會負責,行使以下職權:(一)主持公司的生產經營管理工作,組織實施董事會決議;(二)組織實施公司年度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三)擬訂公司內部管理機構設置方案;

(四)擬訂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體規(guī)章;

(六)提請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

(七)決定聘任或者解聘除應由董事會決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負責管理人員。

(八)股東會或董事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第三十九條公司設監(jiān)事會,由人組成。

股東代表出任的,由股東會選舉產生;職工代表出任的,由公司職工通過職工大會(或:職工代表大會)民主選舉產生。

每屆監(jiān)事會中的職工代表的比例由股東會決定,但不得低于監(jiān)事人數的三分之一。

監(jiān)事任期每屆為三年。

監(jiān)事任期屆滿,連選可以連任。

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得兼任監(jiān)事。

第四十條監(jiān)事會設主席一人,由全體監(jiān)事過半數選舉產生。

監(jiān)事會主席召集和主持監(jiān)事會會議;監(jiān)事會主席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半數以上監(jiān)事共同推舉一名監(jiān)事召集和主持監(jiān)事會會議。

第四十一條監(jiān)事會行使下列職權:(一)檢查公司財務;

(二)對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執(zhí)行公司職務的行為進行監(jiān)督,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guī)、公司章程或者股東會決議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提出罷免的建議;

(三)當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行為損害公司的利益時,要求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予以糾正;

(四)提議召開臨時股東會會議,在董事會不依職權召集和主持股東會會議時負責召集和主持股東會會議。

(五)向股東會提出議案;

(六)法律、行政法規(guī)、公司章程規(guī)定或股東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第四十二條監(jiān)事會會議每年度至少召開一次。

經三分之一以上的監(jiān)事提議,應當召開臨時監(jiān)事會會議。

第四十三條監(jiān)事會會議應當有過半數的監(jiān)事出席方可舉行。

監(jiān)事會按其職權作出的決議,須經半數以上的監(jiān)事通過方為有效。

第四十四條監(jiān)事會決議的表決實行一人一票。

監(jiān)事會應當對所議事項的決定作成會議紀錄,由出席會議的監(jiān)事在會議記錄上簽名。

第八章公司財務、會計第四十五條公司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guī)和國務院財政部門的規(guī)定建立本公司的財務、會計制度,并應當在每一會計年度終了時編制財務會計報告,并依法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

財務會計報告應當于每一會計年度終了后的三個月內送交各股東。

第四十六條公司分配當年稅后利潤時,應當提取利潤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積金。

公司法定公積金累計額為公司注冊資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積金不足以彌補以前年度虧損的,在依照前款規(guī)定提取法定公積金之前,應當先用當年利潤彌補虧損。

公司從稅后利潤中提取法定公積金后,經股東會決議,還可以從稅后利潤中提取任意公積金。

公司彌補虧損和提取公積金后所余稅后利潤,按照股東的實繳出資比例分配紅利。

第九章公司解散和清算

第四十七條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散:

(一)公司章程規(guī)定的營業(yè)期限屆滿;

(二)股東會決議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銷營業(yè)執(zhí)照、責令關閉或者被撤消;

(五)人民法院依據《公司法》第183條的規(guī)定予以解散。

公司有前款第(一)項情形的,可以通過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續(xù)。

第四十八條公司因前條第(一)、(二)、(四)、(五)項的規(guī)定而解散的,應當依法組建清算組并進行清算;公司清算結束后,清算組制作清算報告,報股東會確認,并報送公司登記機關,申請注銷公司登記,公告公司終止。

第四十九條清算組由股東組成,依照《公司法》及相關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規(guī)定行使職權和承擔義務。

第十章附則第五十條本章程所稱公司高級管理人員指公司經理、副經理、財務負責人。

第五十一條公司章程的解釋權屬股東會。

本章程如與國家法律、法規(guī)相抵觸的,以國家法律、法規(guī)為準。

第五十二條本章程所稱“以上”含本數;“過半數”不含本數。

第五十三條公司根據需要或因公司登記事項變更的而修改公司章程的,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應送公司原登記機關備案。

全體股東簽名(蓋章):

年月 日

民營有限責任公司吸收合并協(xié)議書篇九

設立有限責任公司出資協(xié)議

設立有限責任公司出資協(xié)議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公司與______公司雙方本著互利互惠、共同發(fā)展的原則,經充分協(xié)商,決定共同出資建立______公司,特定立本協(xié)議。

第二章出資雙方

第二條出資雙方為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

法定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章設立公司

第三條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及有關法律規(guī)定,決定在_______市設立_______公司,地址:_____________

第四條公司為有限責任公司;甲乙雙方以各自認繳的出資額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雙方按各自的出資額在投資總額中所占的比例分享利潤和分擔風險及損失。

第四章公司宗旨、經營項目和規(guī)模

第五條公司的宗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條公司的經營項目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條公司投資總額為人民幣_________元,其中注冊資金_________元。

甲方以___________作為投資,占投資總額_________%。

乙方投資_________萬元,占投資總額_________%,其中現金_________萬元,設備_________萬元;

協(xié)議簽訂后30日內乙方將現金投資足額存入公司在銀行開設的臨時帳戶,設備投資提供評估證明文件,并依法辦理財產權的轉移手續(xù)。

第八條任何一方向第三方轉讓其部分或全部出資額時,須經另一方同意。任何一方轉讓????????其部分或全部出資額時,在同等條件下另一方有優(yōu)先購買權。違反上述規(guī)定的,其轉讓無效。

第五章雙方責任

第九條甲乙雙方除承擔本協(xié)議其他條款所規(guī)定的義務外,還應負責進行下列事項: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章董事會

第十條公司營業(yè)執(zhí)照簽發(fā)之日應成立董事會。

董事會由名董事組成。其中,甲方委派_______名,乙方委派_______名。董事長由_______方委派,副董事長由_______方委派。董事會成員任期_________年。經委派方繼續(xù)委派可以連任。

第十一條董事會是公司的最高權力機構,決定公司的一切重大事宜。對重大問題應一致通過,方可作出決定。其它事宜,三分之二多數通過即可作出決定。

第十二條董事長是公司的法定代表。董事長因故不能履行其職責時,可臨時授權副董事長或其他董事召集和主持。

第十三條董事會會議每年至少召開一次,由董事長召集并主持會議。經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提議,可召開董事臨時會議。會議記錄應歸檔保存。

第十四條公司的經營管理機構由董事會決定。

第七章財務、會計

第十五條公司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guī)和國務院財政主管部門的規(guī)定建立公司的財務、會計制度。

第十六條公司在每一會計年度終了時,應制作財務、會計報告,并依法經審查驗證。

第十七條公司在每一營業(yè)年度的頭三個月,編制上一年度的資產負債表、損益計算表和利潤分配方案,提交董事會審議通過。

第八章合營期限及期滿后財產處理

第十八條公司經營期限為_________年。營業(yè)執(zhí)照簽發(fā)之日為公司成立之日。

第十九條合營期滿或提前終止協(xié)議,甲乙雙方應依法對公司進行清算。清算后的財產,按甲乙雙方投資比例進行分配。

第九章違約責任

第二十條甲乙雙方任何一方未按協(xié)議第七條規(guī)定依期如數提交出資額時,每逾期一日,違約方應向另一方支付出資額的______%作????????為違約金。如逾期三個月仍未提交的,另一方有權解除協(xié)議。

第二十一條由于一方過錯,造成本協(xié)議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時,由過錯方承擔其行為給公司造成的損失。

第十章協(xié)議的變更和解除

第二十二條本協(xié)議的變更需經雙方協(xié)商同意。

第二十三條任何一方違反本協(xié)議約定,造成本協(xié)議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時,另一方有權要求解除協(xié)議。

第二十四條因國家政策變化而影響本協(xié)議履行時,按國家規(guī)定執(zhí)行。

第二十五條若國家處于戰(zhàn)爭狀態(tài),系統(tǒng)應無條件服從戰(zhàn)爭需要。

第十一章不可抗力情況的處理

第二十六條一方因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協(xié)議時,應立即通知對方,并在15日內提供不可抗力的詳情及有關證明文件。

第十二章爭議的解決

第二十七條在本協(xié)議執(zhí)行過程中出現的一切爭議,由雙方協(xié)商解決。經協(xié)商仍不能達成協(xié)議的,提交蘇州市仲裁委員會按其仲裁規(guī)則進行仲裁。仲裁費用由敗訴方承擔。

第十三章協(xié)議的生效及其他

第二十八條本協(xié)議在甲乙雙方簽字后生效。協(xié)議期滿后,經雙方同意,可以續(xù)簽。

第二十九條本協(xié)議未盡事宜,由雙方共同協(xié)商解決。

第三十條本協(xié)議一式六份,保證人和協(xié)議雙方各執(zhí)兩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

設立有限責任公司出資協(xié)議

設立有限責任公司出資協(xié)議

民營有限責任公司吸收合并協(xié)議書篇十

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及有關法規(guī)規(guī)定,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經各發(fā)起人友好協(xié)商,一致決定共同發(fā)起設立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新設公司”),簽訂如下協(xié)議,作為協(xié)議各方發(fā)起行為的規(guī)范,以資共同遵守:

發(fā)起人:_____________

1、

地址: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

2、

地址: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

第一章公司宗旨與經營范圍

第一條本公司的中文名稱為: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

第二條本公司的住所:_____________。

第三條本公司的組織形式為:_____________有限責任公司。

第四條本公司的經營宗旨:_____________。

第五條本公司的經營范圍:_____________。

以上事項,在工商登記時如有變更,以工商登記為準。

第二章注冊資本

第六條新設公司注冊資本為人民幣萬元整(rmb),協(xié)議各方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出資。其中:

發(fā)起人______________出資額為______________元整(rmb),以______________出資,占注冊資本的_______%;

發(fā)起人______________出資額為______________元整(rmb),以______________出資,占注冊資本的_______%;

第七條協(xié)議各方須按期足額繳納各自認繳的出資額。公司名稱預先核準登記后,應當在天內到銀行開設公司臨時賬戶。股東以貨幣出資的,應當在公司臨時賬戶開設后天內,將貨幣出資足額存入公司臨時賬戶。股東以實物出資的,須提供評估證明文件,并依法辦理財產權的轉移手續(xù)。協(xié)議各方均承諾《發(fā)起人設立公司協(xié)議書》項下的資產權屬清楚,不存在任何形式的抵押、擔?;虻谌邫嘁?,辦理產權過戶不存在法律障礙。

第八條協(xié)議各方一致同意由方具體負責辦理設立公司的有關手續(xù)及辦理相關行政許可,并負責新設公司設立過程中的其他具體事務。

第九條辦理設立公司的相關費用由新設公司承擔。若新設公司不能設立時,由協(xié)議各方按出資比例分別承擔。

第三章發(fā)起人的權利、義務與責任

第十條協(xié)議各方的權利:

(一)協(xié)議各方按投入新設公司的出資額占新設公司實繳資本額的比例享有所有者的資產權益。

(二)協(xié)議各方按照出資比例分取紅利。新設公司新增資本時,協(xié)議各方可以優(yōu)先認繳出資。

(三)協(xié)議各方可依法轉讓其在新設公司的出資。

(四)如新設公司不能設立時,在承擔發(fā)起人義務和責任的前提下,協(xié)議各方有權收回所認繳的出資。

(五)協(xié)議各方有權對不履行、不完全履行或不適當履行出資義務的出資人和故意或過失損壞新設公司利益的出資人提起訴訟,要求其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六)法律、行政法規(guī)所賦予的其他權利。

第十一條協(xié)議各方義務

(一)協(xié)議各方應當在規(guī)定的期限內足額繳納各自所認繳的出資額。

(二)協(xié)議各方以其出資額為限對新設公司承擔責任。協(xié)議各方在新設公司登記后,不得抽回出資。

(三)新設公司發(fā)給協(xié)議各方的出資證明書不得私自交易和抵押,僅作為公司內部分紅的依據。

(四)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應當承擔的其他義務。

第十二條協(xié)議各方責任

(一)在新設公司續(xù)存期間,協(xié)議各方不得與其它企業(yè)、公司或其他組織機構、個人進行相關合作,不得從事與新設公司構成同業(yè)競爭的其他業(yè)務。

(二)協(xié)議各方如違反本協(xié)議,不按規(guī)定繳納出資,應向已足額繳納出資的出資人承擔違約責任,違約方按其應出資額的%向已足額繳納出資的出資人支付違約金。協(xié)議各方不按規(guī)定繳納出資導致公司不能成立的,按其應出資額的%向其他出資人支付違約金。

(三)協(xié)議各方在新設公司設立過程中,故意或過失侵害公司利益的,應向公司或其他出資人承擔賠償責任。

第四章股東會、董事會、監(jiān)事會

第十三條股東會由組成,由董事會負責召集。股東會的職權按《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規(guī)定行使。

第十四條董事會由組成,設董事長一名。董事長是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每屆任期三年,任期屆滿,連選可以連任。(注:考慮是否需設立董事會還是執(zhí)行董事即可)

第十五條監(jiān)事會由三名監(jiān)事組成,其中方推薦監(jiān)事,由職工代表民主選舉產生一名。監(jiān)事的任期每屆為三年,監(jiān)事任期屆滿,連選可以連任。(注:考慮是否需設立監(jiān)事會)

第五章協(xié)議各方的聲明和保證

第十六條本發(fā)起人協(xié)議的簽署各方作出如下聲明和保證:

(一)協(xié)議各方均為具有獨立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并擁有合法的權利或授權簽訂本協(xié)議。

(二)協(xié)議各方投入新設公司的資金,均為協(xié)議各方所擁有的合法財產。

(三)協(xié)議各方向新設公司提交的文件、資料等均是真實、準確和有效的。

第六章新設公司未能設立情形

第十七條新設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予設立:

(一)新設公司未獲得工商管理部門的批準;

(二)協(xié)議各方一致決議不設立公司;

(三)出資人違反出資義務,導致公司不能設立的;

(四)因不可抗力事件致使公司不能設立的。

第十八條新設公司不能設立時,出資人已經出資的,應予以返還。對公司不能設立負有責任的出資人,必須承擔完相應法律責任的,才能獲得返還的出資。

第七章保密責任

第十九條協(xié)議各方在合作過程中應嚴格保守對方的商業(yè)秘密。本處所指商業(yè)秘密包括但不限于甲乙雙方在合作中所涉及的、提供的、簽署的全部資料、信息,在合作過程中所產生的任何新信息、新文件以及其他具有保密性的信息,無論是書面的、口頭的、圖形的、電磁的或其它任何形式的信息。協(xié)議各方承諾不得因自身原因泄露對方商業(yè)秘密而使對方商業(yè)信譽受到損害,并確保不會將該信息用于執(zhí)行或履行其在本協(xié)議中的權利或義務之外的其他目的。

第二十條本保密條款的效力不因本協(xié)議的終止而終止。

第八章本協(xié)議的解除

第二十一條只有當發(fā)生下列情形時,本協(xié)議方可解除:

(一)發(fā)生不可抗力事件。不可抗力事件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觀自然情況,不包括政策法規(guī)環(huán)境的變化、社會動暴亂的發(fā)生、罷工等社會情況;

(二)不可抗力事件發(fā)生后,協(xié)議各方均可在事件發(fā)生后的三天內書面通知對方解除本協(xié)議,并各自負擔此前有關本協(xié)議項下的支出。

(三)協(xié)議各方協(xié)商一致同意解除本協(xié)議,并已就協(xié)議解除后的善后事宜作出妥當安排。

第九章違約責任

第二十二條本協(xié)議任何一方違反本協(xié)議的有關條款及其保證與承諾,均構成該方的違約行為,須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第十章爭議的解決

第二十三條履行本協(xié)議過程中,協(xié)議各方如發(fā)生爭議,可協(xié)商解決,如協(xié)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北京市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一章協(xié)議的生效

第二十四條本協(xié)議一式份,協(xié)議各方各執(zhí)一份,自協(xié)議各方簽字或蓋章后生效。

第二十五條本協(xié)議于年月日由協(xié)議各方在簽署。

第十二章其他

第二十六條新設公司的具體管理體制由新設公司章程(附件一)另行予以規(guī)定,協(xié)議各方同意按照公司章程規(guī)定履行各自的權利義務。

第二十七條本協(xié)議要求協(xié)議各方發(fā)出的通知或其他通訊,應用中文書寫,并用專人遞送、信函或傳真發(fā)至其他方在本協(xié)議首部所列地址,協(xié)議各方地址如有改變,應提前7天書面通知其他方,否則仍以變更前的地址為有效的送達地址,一方按照本條款確定的地址進行送達的,視為有效的送達。

第二十八條若根據任何法律法規(guī),本協(xié)議的任何條款或其他規(guī)定無效、不合法或不可執(zhí)行,則只要本協(xié)議籌劃交易的經濟或法律實質未受到對任何一方任何形式的嚴重不利影響,本協(xié)議的所有其他條款和規(guī)定仍應保持其全部效力。

第二十九條本協(xié)議未盡事宜,協(xié)議各方應遵循誠實信用、公平合理的原則協(xié)商簽訂補充協(xié)議,以積極的作為推進新設公司的設立工作。

(以下為《發(fā)起人設立公司協(xié)議書》簽署頁,無正文)

發(fā)起人(章):_____________發(fā)起人(章):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

民營有限責任公司吸收合并協(xié)議書篇十一

甲方:

地址:

乙方:

地址:

丙方:

地址:

風險提示: 建議在設立公司時,一定要簽訂書面的出資協(xié)議,進一步明確股東之間的權利義務,預防潛在的不確定法律風險。

因為,公司的出資人因較少考慮公司出資過程中出現的問題,往往不重視出資協(xié)議的簽訂或根本不簽訂此協(xié)議。

導致出資人之間缺少出資協(xié)議的約束,權利和義務的邊界相對模糊,當公司出資活動出現與出資人預期相悖的情況時,糾紛和訴訟的可能性增加。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甲、乙、丙三方經過慎重研究,一致同意按照該法律規(guī)定應具備的條件,自愿出資申請設立一個有限責任公司,特制定協(xié)議如下:

一、申請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名稱擬定為“____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并有不同字號的備選名稱若干,公司名稱以公司登記機關核準的為準。

二、公司主要經營__________行業(yè)。

公司住所擬設在________市_________區(qū)______路_______號______樓(房)。

風險提示: 由于現在時常會出現股東出資不實或拖延出資的情況,所以,在簽訂出資協(xié)議時,要明確約定出資的時間,因為股東有按期足額繳納公司章程中規(guī)定的各自所認繳的出資額的義務。

以及要明確約定貨幣出資、非貨幣財產出資的財產權的轉移問題,如股東以貨幣出資的,應將貨幣出資足額存入公司在銀行開設的賬戶;若以非貨幣財產出資的,則應當依法辦理其財產權的轉移手續(xù)。

需要辦理所有權或使用權轉讓登記手續(xù)的依法辦理登記手續(xù)。

并且股東繳納出資后,必須經依法設立的驗資機構驗資并出具證明。

三、出資

公司注冊資本為人民幣_______萬元。

各股東出資額和出資方式為:

甲方:_________;出資________萬元,其中以貨幣(或者實物、工業(yè)產權、非專利技術、土地使用權)方式出資________萬元,所占份額________%。

乙方:_________;出資________萬元,其中以貨幣(或者實物、工業(yè)產權、非專利技術、土地使用權)方式出資________萬元,所占份額________%。

丙方:_________;出資________萬元,其中以貨幣(或者實物、工業(yè)產權、非專利技術、土地使用權)方式出資________萬元,所占份額________%。

五、公司名稱預先核準登記后,應當在______天內到銀行開設公司臨時賬戶。

股東以貨幣出資的,應當在公司臨時賬戶開設后______天內,將貨幣出資足額存入公司臨時賬戶。

六、用實物(或者工業(yè)產權、非專利技術、土地使用權)出資,應當經有企業(yè)法人資格的評估機構評估作價,在公司注冊資本驗證后_________天內,依法辦理其財產權的轉移手續(xù),并在申請公司設立登記時向公司登記機關提交有關證明。

風險提示: 為避免發(fā)生潛在風險,合同各方將違約責任條款作出明確約定,就會使簽約人謹慎簽約,全面系統(tǒng)的估計自己的履約能力,防止簽約人故意違約,提高簽約人履行合同的自覺性,并在履約過程中積極按合同約定履行義務,使合同風險消弭于簽約階段。

其次,在履約階段,可促使對方積極履約,并在對方有違約情形發(fā)生時,及時確定違約責任,必要時可采取有效措施,使守約方損失降至最低。

再次,如果因違約產生糾紛,自行協(xié)商不能解決糾紛而訴至法院或仲裁機構,法院或仲裁機構可以依據相關條款直接確定違約方的違約責任,防范訴訟舉證不利及敗訴風險。

七、股東不按協(xié)議繳納所認繳的出資,應當向已足額繳納出資的股東承擔違約責任,承擔辦法為__________________。

八、股東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

九、全體股東同意指定________(指股東)為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指具有代理業(yè)務的公司派員或者律師事務所的律師)作為申請人,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公司名稱預先核準登記和設立登記。

申請人應保證向公司登記機關提交的文件、證件的真實性、有效性和合法性,并承擔責任。

十、因各種原因導致申請設立公司已不能體現股東原本意愿時,經全體股東一致同意,可停止申請設立公司,所耗費用由各股東按__________辦法承擔。

風險提示: 1、對外責任。

原則上,公司設立不能,股東應對外承擔連帶責任; 2、內部責任。

對設立行為所產生的債務和費用如何分擔的問題; 3、對由于股東個人的過失原因造成公司不能設立致使其他股東利益受到損害的責任。

股東簽名、蓋章:

簽協(xié)議地點:

簽協(xié)議時間: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民營有限責任公司吸收合并協(xié)議書篇十二

本協(xié)議于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由下列各發(fā)起方在_______________簽署:

甲方:____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丁方:____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戊方:____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戌方:____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章?公司宗旨與經營范圍

1.1?本公司的中文名稱為:“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

1.2?本公司的住所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3?本公司的組織形式為:有限責任公司。

1.4?本公司的經營宗旨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5?本公司的經營范圍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章?注冊資本

本公司的注冊資本為人民幣_________元整,各發(fā)起人全部以現金出資,其中:

甲方:出資額為_________元,以現金出資,占注冊資本的_________%;

乙方:出資額為_________元,以現金出資,占注冊資本的_________%;

丙方:出資額為_________元,以現金出資,占注冊資本的_________%;

丁方:出資額為_________元,以現金出資,占注冊資本的_________%;

戊方:出資額為_________元,以現金出資,占注冊資本的_________%;

戌方:出資額為_________元,以現金出資,占注冊資本的_________%。

第三章?發(fā)起人的權利、義務

3.1?發(fā)起人的權利

3.1.1?申請設立本公司,隨時了解本公司的設立工作進展情況。

3.1.2?簽署本公司設立過程中的法律文件。

3.1.3?審核設立過程中籌備費用的支出。

3.1.4?推舉本公司的執(zhí)行董事候選人名單,各方提出的執(zhí)行董事候選人經本公司股東會按本公司章程的規(guī)定審議通過后選舉產生,執(zhí)行董事_____三年,_____屆滿可連選連任。執(zhí)行董事_____屆滿前,股東會不得無故解除其職務。本公司設執(zhí)行董事一人。本公司總經理由執(zhí)行董事提名,股東會聘任,_____三年,可連聘連任。

3.1.5?提出本公司的監(jiān)事候選人名單,經本公司股東會按本公司章程的規(guī)定審議通過后選舉產生,監(jiān)事_____三年,_____屆滿可連選連任。本公司設監(jiān)事一人。

3.1.6?本公司成立后,足額繳付出資的發(fā)起人有權要求公司向股東及時簽發(fā)出資證明書。出資證明書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一)公司名稱;

(二)公司登記日期;

(三)公司注冊資本;

(四)股東的姓名或者名稱、繳納的出資額和出資日期;

(五)出資證明書的編號和核發(fā)日期。

出資證明書由公司蓋章。

3.1.7?在本公司成立后,按照國家法律和本公司章程的有關規(guī)定,行使股東權利、承擔股東義務。

3.2?發(fā)起人的義務

3.2.1?按照法律規(guī)定和本協(xié)議的約定,自本協(xié)議生效之日起三日內將認購本公司股份的資金及時、足額地劃入為設立本公司所指定的銀行帳戶。

3.2.2?及時提供本公司申請設立所必需的文件材料。

3.2.3?在本公司設立過程中,由于發(fā)起人的過失致使公司受到損害的,對本公司承擔賠償責任。

3.2.4?發(fā)起人未能按照本協(xié)議約定按時繳納出資的,除向本公司補足其應繳付的出資外,還應對其未及時出資行為給其他發(fā)起人造成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第四章?籌備、設立與費用承擔

4.1?在本公司設立成功后,同意將為設立本公司所發(fā)生的全部費用列入本公司的開辦費用,由成立后的公司承擔。

4.2?在本公司不能成立時,同意對設立行為所產生的債務和費用支出按各發(fā)起人的出資比例進行分攤。

第五章?發(fā)起人各方的聲明和保證

本發(fā)起人協(xié)議的簽署各方作出如下聲明和保證:

5.1?發(fā)起人各方均為具有_____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并擁有合法的權利或授權簽訂本協(xié)議。

5.2?發(fā)起人各方投入本公司的資金,均為各發(fā)起人所擁有的合法財產。

5.3?發(fā)起人各方向本公司提交的文件、資料等均是真實、準確和有效的。

第六章?本協(xié)議的解除

只有當發(fā)生下列情形時,本協(xié)議方可解除:

6.1?發(fā)生不可抗力事件:

6.1.1?不可抗力事件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觀自然情況,不包括政策法規(guī)環(huán)境的變化、社會動_____的發(fā)生、_____等社會情況;

6.1.2?不可抗力事件發(fā)生后,任何一方均可在事件發(fā)生后的三天內通知對方解除本協(xié)議,并各自負擔此前有關本協(xié)議項下的支出。

6.2?各方協(xié)商一致同意解除本協(xié)議,并已就協(xié)議解除后的善后事宜作出妥當安排。

第七章?爭議的解決

履行本協(xié)議過程中,發(fā)起人各方如發(fā)生爭議,應盡可能通過協(xié)商途徑解決;如協(xié)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_________法院起訴,級別管轄遵守法律的相關規(guī)定。

第八章?協(xié)議的生效

8.1?本協(xié)議一式六份,自發(fā)起人各方簽字或蓋章后生效。

8.2?如無相反證明,本協(xié)議首部列明的日期即為本協(xié)議簽署的日期。

第九章?其他

9.1?本公司的具體管理體制由本公司章程另行予以規(guī)定。

9.2?未盡事宜,發(fā)起人各方應遵循誠實信用、公平合理的原則協(xié)商簽訂補充協(xié)議,以積極的作為推進本公司的設立工作。

發(fā)起人甲(簽字):_________?發(fā)起人乙(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發(fā)起人丙(簽字):_________?發(fā)起人?。ê炞郑篲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發(fā)起人戊(簽字):_________?發(fā)起人戌(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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