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今社會公眾的法律意識不斷增強,越來越多事情需要用到合同,合同協調著人與人,人與事之間的關系。那么一般合同是怎么起草的呢?下面是小編帶來的優(yōu)秀合同模板,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按揭貸款協議 標準合同篇一
乙方:_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_
為支持職工購房,促進住房銷售,甲乙丙三方本著平等互利原則,經友好協商,就住房公積金按揭貸款(以下簡稱按揭貸款)業(yè)務進行合作的有關事宜,達成以下協議,以資信守。
第一條按揭樓盤及按揭條件
1、甲方申請?zhí)峁┕e金按揭的樓盤位于,樓盤名稱,土地證號,規(guī)劃建設商品房棟。
3、每筆貸款的額度、期限、貸款抵押率,由乙方按照有關政策規(guī)定審批。
第二條貸款的保證擔保與反擔保
4、丙方為購買甲方商品房購房人的貸款提供保證擔保。保證的范圍包括本金、利息,違約金及實現債權的全部費用。借款人以本人所購商品房向丙方提供抵押反擔保。
第三條甲方承諾
5、對辦理的按揭貸款,向丙方提供不可撤銷的階段性連帶責任保證,保證期限從購房人取得貸款之日起,至辦妥《房屋他項權證》和分戶《國有土地使用證》交丙方收押之日止,兩證辦妥時間為:《房屋他項權證》為取得貸款之日起兩年內,分戶《國有土地使用權證》可在此基礎上適當延后。按期辦妥兩證的,乙方向甲方全額退還保證金。未按期辦妥,甲方向乙方支付貸款金額萬分之五/日的違約金。
6、對乙方發(fā)放的住房公積金貸款,甲方必須向乙方繳存貸款額度10%的保證金。保證金賬號如下:
戶名:益陽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開戶行:________________開戶行:__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_賬號:________________
7、保證借款人購房的真實合法,不得自行或協助他人利用虛假資料套取乙方貸款。否則,乙方有權根據甲方違約情節(jié)的輕重采取如下全部或部分救濟措施:
a.立即收回該筆貸款;
b.按利用虛假資料所套取貸款金額的5%-10%向甲方收取違約金;
c.停止向該樓盤提供住房公積金按揭貸款;
d.通過司法機關追究甲方的刑事責任。
8、如有購房人在獲得乙方貸款后退房的,甲方應及時通知乙方回收該筆貸款,在購房人未結清乙方貸款前,甲方不得將購房款退還購房人。如果甲方違反本約定,甲方在所退款項額度內對購房人的貸款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9、甲方為公司員工和住宅小區(qū)物業(yè)管理人員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
10、配合乙方、丙方做好借款人貸款申請、資格審查、資料搜集整理等工作,保證期限內借款人不履行還款義務,積極采取措施催收,確保保證期限內不發(fā)生貸款拖欠。
第四條乙方承諾
11、對購買甲方商品房且符合條件的住房按揭貸款,在收到借款人完整借款資料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審查完畢,作出是否同意貸款的決定,并及時告知甲方。
12、乙方與購房人簽定的個人住房借款合同生效后,依據該合同約定的劃款方式和付款時間,將購房人的借款劃入甲方指定的帳戶。
13、乙方指定為本按揭協議貸款辦理地點。
14、乙方在甲方售樓部設置住房按揭貸款宣傳廣告,并在益陽公積金網站推介甲方樓盤,促進樓盤銷售。
第五條丙方承諾
15、配合乙方辦理按揭貸款貸前調查,落實貸款抵押手續(xù),負責催收拖欠的擔保按揭貸款。
第六條糾紛解決方式
16、三方在履行協議過程中發(fā)生爭議,首先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依法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在協商或訴訟期間,本協議不涉及爭議的條款,三方正常履行。
第七條文件送達
17、為履行本協議或發(fā)生合同糾紛,乙方和司法機關向甲、丙方發(fā)出的通知及其他文書,均以甲、丙方確認的地址送達。如果甲、丙方地址變更,應書面通知乙方。否則,送達不能的后果由甲、丙方承擔。乙方和司法機關致甲、丙方的文件,以信函、特快傳遞方式發(fā)出后三日內,視為送達。
第八條合作期限
18、本協議的合作期限為叁年,從本協議生效之日起計算。已簽訂協議未約定有效期的,以叁年為上限;約定了有效期的,以約定為準。過期不再受理期房按揭貸款申請。
合作期滿后,三方可另行協商是否延長合作期限,但合作期滿后,甲方依照本協議約定與購房人承擔有關連帶責任的條款均不受合作期限限制,繼續(xù)有效。
19、簽約樓盤預售期滿后實現現房銷售,僅辦理了《房屋產權證》而未辦理分戶《國有土地使用權證》申請公積金貸款,在協議有效期內,由開發(fā)商按貸款金額5%繳交階段性保證金;超過協議有效期的,不受理借款申請。
第九條協議生效
20、本協議經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簽字并加蓋公章后生效。協議執(zhí)行期間,如遇乙方政策調整,甲、乙、丙三方均按調整后的政策執(zhí)行。
21、本協議一式六份,甲、乙、丙三方各執(zhí)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地址:________________甲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
辦公室電話:________________
負責人移動電話: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乙方地址:________________乙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
辦公室電話:________________
負責人移動電話: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委托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年月日
丙方地址:丙方(簽章)
辦公室電話:
負責人移動電話:法定代表(委托代表人)
年月日
按揭貸款協議 標準合同篇二
抵押權人:_______________(貸款人)
抵押人:_________________(借款人)
擔保人:_________________(擔保人)
第一條總則
抵押權人與抵押人于____年___月___日會同擔保人簽訂本(下稱“合同”),抵押人同意以其與擔保人簽訂之房產買賣合同項下之全部權益抵押予抵押權人,賦予抵押權人以第一優(yōu)先抵押權,并愿意履行合同全部條款;抵押權人向抵押人提供一定期抵押貸款,作為抵押人購置抵押物業(yè)之部分樓款。擔保人同意承擔該筆貸款之擔保責任。
經三方協商,特訂立本合同,應予遵照執(zhí)行。
第二條貸款內容
一、貸款金額____幣____元整。抵押人在此不可撤銷地授權抵押權人,將此筆貸款全部以抵押人購樓款名義,存人售房單位賬戶。
二、貸款期限從____年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共___月。
三、貸款利率:月息___‰。如遇國家利率調整,貸款利率相應調整。
第三條還本付息
一、本合同項下之貸款本金及其相應利息以分期付款等額償還的方式還本付息。期數_______每期應繳付本____息____(不包括利率調整帶來之應繳金額變動),首期還款日_______。
二、抵押人必須在抵押權人處開立存款賬戶。抵押人并不可撤銷地授權抵押權人,對與本抵押貸款有關之本息和一切費用,可照付該賬戶,若因此而引致該賬戶發(fā)生透支,概由抵押人承擔償還之責。
三、如果抵押人未能按規(guī)定及時繳付本息時,抵押人必須立即補付期款及逾期利息。抵押權人并有權在原利率基礎上,向抵押人加收20%以上的罰息。抵押人所欠利息,按日累積計收。
第四條提前還款
一、抵押人自愿提早繳付本合同規(guī)定之部分或全部款項時,需提前1個月以書面形式通知抵押權人并經認可,且應給予抵押權人相等于該部分或全部款項1個月利息之補償金。
二、在下列所述之任何情況下,抵押權人有權要求抵押人立即提前清還部分或全部實際貸款額,及/或立即追討擔保人。
1.抵押人及/或擔保人違反本合同之任何條款。
2.抵押人及/或擔保人有不正當或違法經營。
3.抵押人及/或擔保人發(fā)生任何之重大變化而影響其履行本合同條款能力。
4.抵押人舍棄抵押房產。
第五條手續(xù)費及其他費用
一、抵押貸款手續(xù)費:抵押人應按貸款金額的3‰。繳付手續(xù)費,在貸款日一次性付清。抵押權人在任何情況下都不予退還該筆手續(xù)費。
二、抵押貸款文件及保管費:抵押人在貸款日一次性付¥100元整。
三、公證費用及抵押登記費用:有關本合同所涉及之公證及抵押等費用,全部由抵押人支付。
四、由于抵押人及/或擔保人的原因引致抵押人采取正當行為而引起的費用,概由抵押人及/或擔保人負責償還,且該項費用自發(fā)生之日起至收到之日止,同樣按日累積計收利息。
第六條房產抵押
一、本合同項下的房產抵押是指抵押人與擔保人簽訂之“房產買賣合同”內抵押人全部權益抵押,包括:
1.房產物業(yè)建筑期內(售房單位發(fā)出人伙通知書日期之前)抵押人之權益抵押。
2.售房單位發(fā)出人伙通知書后抵押人之房產物業(yè)抵押(見附表)。
二、抵押房產物業(yè)登記:
1.物業(yè)建筑期之購房權益抵押應向市房地產權登記處辦理抵押備案。抵押人之“房產買賣合同”及由售房單位出具之“已繳清樓價款證明書”等交由抵押權人收執(zhí)和保管。
2.物業(yè)建成入伙即辦理房產物業(yè)抵押登記,抵押物業(yè)之《房產權證書》由擔保方負責辦妥并交由抵押權人收執(zhí)和保管。
三、抵押房產物業(yè)的保險
1.抵押人須在規(guī)定時間內,到抵押權人指定的保險公司并按抵押權人指定的險種投保。保險標的為本合同項下之抵押房產。投保金額不少于重新購置抵押房產金額之全險。在貸款本息還清之前,抵押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斷保險,否則由此引起的一切費用及損失,概由抵押人承擔。
2.保險單上必須注明抵押權人為保險第一受益人,且不得附有任何有損于抵押權人權益和權力的限制條件,或任何不負責賠償之金額(除非經抵押權人書面同意),保單正本由抵押權人執(zhí)管。
3.若上述保險賠償金額數,不足以賠付抵押人所欠抵押權人的欠款時,抵押權人有權向抵押人及/或擔保人追償,直到全部收回。
4.倘該房產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受到損壞,而保險公司認為修理損壞部分符合經濟原則者,則保單項下賠償金將用于修理損壞部分。
四、抵押之解除:
該抵押人依時清還抵押權人一切款項,并履行合同全部條款及其他所有義務后,抵押權人即須在抵押人要求及承擔有關費用之情況下,解除在合同范文中對有關抵押房產的抵押權益,并退回抵押物業(yè)之“房產權證書”及“房產買賣合同”,另具函市房產地權登記處將該項抵押物之抵押登記予以注銷。
五、抵押物之處分:
1.抵押人逾期30天仍未清繳全部應付款項或抵押權人按本合同規(guī)定要求抵押人立即提前歸還部分或全部欠款而不得時,抵押權人即可通過拍賣、轉讓、出租抵押物等形式行使其處分抵押物之權力。
2.抵押權人處分抵押物所得價款在依次扣除處分該抵押物而支出的一切費用、所欠之一切稅款及抵押人根據此合同一切應付之費用及雜費后,扣還抵押人所欠貸款及應付利息。如有余款,抵押人將其退還抵押人或其他有權收取之士,如不足,抵押權人有權另行追索抵押人及/擔保人。
3.抵押權人于運用其權力及權利時,而令抵押人受到不能控制之損失,抵押權人概不負責。
第七條抵押人聲明及保證
抵押人在遵守本合同其他條款的同時,還作聲明及保證如下:
一、向抵押權人提供一切資料均真實可靠,無任何偽造和隱瞞事實之處。
二、未經抵押權人同意,抵押人不得將上述抵押房產全部或部分以任何形式處置。如上述抵押房產之全部或部分發(fā)生毀損,不論何原因所致,亦不論何人之過失,均由抵押人負全部責任,并向抵押權人賠償由此引起的一切損失。
三、抵押人將抵押房產出租必須事先征得抵押權人書面同意,且租約內必須訂明:抵押人背約時,由抵押權人發(fā)函日起計1個月內,租客即須遷出。
四、如擔保人代抵押人償還全部欠款,抵押人同意抵押權人將抵押物業(yè)權益轉給擔保人,擔保人有權以任何形式處分抵押物并對抵押人有追索權,抵押人對擔保人則沒有反索權。
五、按照抵押權人合理之請求采取一切措施及簽訂一切有關文件,以確保抵押權人之合法權益。
第八條擔保及擔保責任
一、擔保人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企業(yè)法人,是本合同項下抵押權益之房產買賣合同的賣方,也是本合同項下貸款抵押人的介紹人及擔保人,承擔無條件及不可撤銷擔保責任如下:
1.擔保額度:以本合同項下貸款本息及與本合同引起有關之訴訟費用為限。
2.擔保期限:以本合同生效日起至擔保人交付房產,發(fā)出人伙通知書和辦妥房產權證并交與抵押權人止。
二、擔保人保證按抵押權益之房產買賣合同的要求,準時、按質完成抵押物業(yè)的建造工程,抵押權人對此不負任何責任。
第九條
抵押權人在核實已收齊全部貸款文件后起3天內須將貸款金額全數貸出。
第十條其他
一、對本合同任何條款,各方均不得以口頭形式或其他形式修改、放棄、撤銷或終止。
二、在本合同履行期間,抵押權人對抵押人任何違約或延誤行為施以的任何寬容、寬限或延緩履行本合同享有的權益和權力,均不能損害、影響或限制抵押權人依本合同和有關法律規(guī)定的債權人應享有的一切權益和權力。
三、本合同不論因何種原因而在法律上成為無效合同、或部分條款無效,抵押人和擔保人仍應履行一切還款責任。若發(fā)生上述情況,抵押權人有權終止本合同,并立即向擔保人和抵押人追償欠款本息及其他有關款項。
四、抵押權人向抵押人和擔保人討還欠款時,只須提供抵押權人簽發(fā)之欠款數目單(有明顯錯誤者例外),即作為抵押人和擔保人所欠之確數證據,抵押人和擔保人不得異議。
五、未盡事宜,按照國家有關法律及有關法規(guī)執(zhí)行。
第十一條
本合同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訂立,并受其保障。
第十二條附則
一、本合同須由三方代表簽字,并經市公證處公證。
二、本合同以抵押權人貸出款項之日期作為合同生效日。
三、本合同內所述之附表一、二,抵押貸款申請書,借款借據及抵押人與擔保人所簽訂之房產買賣合同為本全約不可分割之一部分。
四、本合同用中文書寫,一式五份,均具有同等效力,抵押人、抵押權人、擔保人各執(zhí)一份,公證處、登記處各存檔一份。
本合同各方已詳讀及同意遵守本合同全部條款。以下簽章作實:
抵押人:_______(公章)抵押權人:________擔保人: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代表:________代表:_________
登記機關: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抵押登記編號:____________________
抵押登記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表一:
抵押人資料
抵押人(業(yè)主)姓名:(中文)_________________
(英文)_________________
性別:_____年齡: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作單位: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配偶姓名:________________年齡: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作單位: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附表二:
抵押物詳情
房產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大廈名稱:__________樓宇座別:_______樓數:__________________
年期:______________面積(建筑):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用途:______________購入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按揭貸款協議 標準合同篇三
賣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簡稱甲方)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買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簡稱乙方)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guī)之規(guī)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乙方向甲方購買房產簽訂本合同,以資共同信守執(zhí)行。
第一條乙方同意購買甲方擁有的座落在______市_____區(q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擁有的房產(別墅、寫字樓、公寓、住宅、廠房、店面),建筑面積為_____平方米。
(詳見土地房屋權證第__________號)
第二條上述房產的交易價格為:單價:人民幣________元/平方米,總價:人民幣________元整(大寫:____佰____拾____萬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本合同簽定之日,乙方向甲方支付人民幣__________元整,作為購房定金。
第三條付款時間與辦法
1、甲乙雙方同意以銀行按揭方式付款,并約定在房地產交易中心繳交稅費當日支付首付款(含定金)人民幣____拾____萬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給甲方,剩余房款人民幣____________元整申請銀行按揭(如銀行實際審批數額不足前述申請額度,乙方應在繳交稅費當日將差額一并支付給甲方),并于銀行放款當日付給甲方。
2、甲乙雙方同意以一次性付款方式付款,并約定在房地產交易中心繳交稅費當日支付首付款(含定金)人民幣____拾____萬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給甲方,剩余房款人民幣____________元整于產權交割完畢當日付給甲方。
第四條甲方應于收到乙方全額房款之日起____天內將交易的房產全部交付給乙方使用,并應在交房當日將_________等費用結清。
第五條稅費分擔甲乙雙方應遵守國家房地產政策、法規(guī),并按規(guī)定繳納辦理房地產過戶手續(xù)所需繳納的稅費。
經雙方協商,交易稅費由_______方承擔,中介費及代辦產權過戶手續(xù)費由______方承擔。
第六條違約責任甲、乙雙方合同簽定后,若乙方中途違約,應書面通知甲方,甲方應在____日內將乙方的已付款不記利息)返還給乙方,但購房定金歸甲方所有。
若甲方中途違約,應書面通知乙方,并自違約之日起____日內應以乙方所付定金的雙倍及已付款返還給乙方。
第七條本合同主體
1、甲方是____________共______人,委托代理人________即甲方代表人。
2、乙方是____________,代表人是____________.
第八條本合同如需辦理公證,經國家公證機關____公證處公證。
第九條本合同一式份。
甲方產權人一份,甲方委托代理人一份,乙方一份,廈門市房地產交易中心一份、________公證處各一份。
第十條本合同發(fā)生爭議的解決方式:在履約過程中發(fā)生的爭議,雙方可通過協商、訴訟方式解決。
第十一條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另行約定,其補充約定經雙方簽章與本合同同具法律效力。
第十二條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按揭貸款協議 標準合同篇四
合同抵押人:_____,以下簡稱甲方:
抵押權人:____,以下簡稱乙方。
鑒于甲方欠乙方貨款(或貸款)____元暫時不能償還,甲方為擔保還款,經與乙方協商一致,特訂立本抵押合同。
第一條 抵押物的名稱、數量和價值
1、名稱:_____。
2、數量:_____。
3、價值:_____。
第二條 抵押期限
抵押期限為____年,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
第三條 抵押物的清點、暫管和保險
1、清點:本合同生效后五天內,甲、乙雙方共同清點檢查抵押物的數量、質量,并列出清單,經核實無誤后雙方在清單上簽名,加蓋公章,以示認可。
2、暫管:抵押物仍由甲方負責暫管完整無損,一切倉儲及其它管理費用均由甲方承擔。
3、保險:在合同生效后五天內,甲方應向保險公司投保倉庫財產保險,并將保險后的財產過戶給乙方。投保的抵押物由于不可抗力遭受損失,乙方則從保險公司直接取得全部賠償金作為歸還所欠款的一部分。
第四條 抵押物在抵押期限內的銷售和監(jiān)督
1、抵押物的銷售,仍由甲方負責,甲方應組織人員積極推銷,并將所銷售的貨款直接交入乙方指定的賬戶,作為償還欠款本息的資金來源之一。
2、甲方在與需方簽訂供銷合同時,應在合同中寫明款項匯入___銀行___分行___賬戶,即乙方指定的賬戶。甲方在發(fā)貨之前,應提前三個工作日將銷售合同提交乙方審,在外地簽訂的銷售合同,應及時將合同副本或影印件提交甲方審定后方可發(fā)貨。
3、甲方每月應向乙方提供財務計劃、物資庫存、財務會計報表及有關經濟資料,乙方認為必要時,有權進行檢查抵押物的庫存,銷售情況以及與抵押物有關的帳目資料,甲方應給予協助。
第五條 甲方的義務及違約責任
1、甲方應保證是該抵押的合法所有權人,今后如因該抵押物的所有權歸屬問題發(fā)生糾紛,并因此而引起乙方的損失時,甲方應負責賠償。
2、在本合同簽訂之后,甲方應將與抵押物有關的一切原始單證、票據交給乙方。
3、甲方應妥善保管抵押物,不得遺失、毀損,甲方如因故意或過失造成抵押物毀損,應在十五天內向乙方提供新的抵押物。
第六條 抵押物的處分、處分方式和還款項的使用順序
1、本合同期滿,甲方尚不能還清欠款本息者,乙方有權向___人民法院申請?zhí)幏值盅何铩?/p>
2、抵押物處分方式和程序由____人民法院裁定。
3、抵押物的價格由___市物價局作價。
4、處分抵押物所得的款項,接下列順序使用。
第一:支付處分抵押物的費用。
第二:繳納抵押物的稅金。
第三:償還欠乙方貸款的稅金。
如扣除以上款項,尚有余額,應全部交還甲方。如處分抵押物所得的款項仍不足以抵還欠款本息者。乙方仍可根據原借款合同向債務人追索欠款。
第七條 其它
1、本合同經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簽字加蓋公章并經___市公證處公證后生效,公證費用由甲方承擔。
2、當甲方抵押期限到期,仍因實際困難無法如期償清貸款本息、要求延長抵押期限者,經甲方提出書面申請,乙方審查同意并簽訂補充協議和作為本合同書的附件,可以延長抵押期限。
3、本合同系經___市公證處依法賦予強制執(zhí)行力的債權文書。任何一方當事人如不履行合同,對方當事人可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八十六條之規(guī)定,直接向___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zhí)行。
4、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另行協商,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一份,公證處存檔一份。副本一式__份,送___等有關單位各留存一份。
抵押人:______(章) 抵押權人:______(章)
代表人:______(簽字) 代表人:______(簽字)
地址:_______ 地址:________
銀行及帳號:______ 銀行及帳號:_______ ____年__月__日訂立
按揭貸款協議 標準合同篇五
抵押權人:_________(貸款人)
抵押人:_________(借款人)
擔保人:_________(擔保人)
第一條 總則
抵押權人與抵押人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會同擔保人簽訂本房產按揭貸款合同(下稱“合同”),抵押人同意以其與擔保人簽訂之房產買賣合同項下之全部權益抵押予抵押權人,賦予抵押權人以第一優(yōu)先抵押權,并愿意履行合同全部條款;抵押權人向抵押人提供一定期抵押貸款,作為抵押人購置抵押物業(yè)之部分樓款。擔保人同意承擔該筆貸款之擔保責任。經三方協商,特訂立本合同,應予遵照執(zhí)行。
第二條 貸款內容
一、貸款金額:_________幣_________元整。抵押人在此不可撤銷地授權抵押權人,將此筆貸款全數以抵押人購樓款名義,存入售房單位賬戶。
二、貸款期限從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共_________月。
三、貸款利率:月息_________‰ 。如遇國家利率調整,貸款利率相應調整。
第三條 還本付息
一、本合同項下之貸款本金及其相應利息以分期付款等額償還的方式還本付息。期數_________每期應繳付本_________息_________(不包括利率調整帶來之應繳金額變動),首期還款日_________。
二、抵押人必須在抵押權人處開立存款賬戶,抵押人并不可撤銷地授權抵押權人,對與本抵押貸款有關之本息和一切費用,可照付該賬戶,若因此而引致該賬戶發(fā)生透支,概由抵押人承擔償還之責。
三、如果抵押人未能按規(guī)定及時繳付本息時,抵押人必須立即補付期款及逾期利息。抵押權人并有權在原利率基礎上,向抵押人加收20%以上的罰息。抵押人所欠利息,按日累積計收。
第四條 提前還款
一、抵押人自愿提早繳付本合同規(guī)定之部分或全部款項時,需提前1個月以書面形式通知抵押權人并經認可,且應給予抵押權人相等于該部分或全部款項1個月利息之補償金。
二、在下列所述之任何情況下,抵押權人有權要求抵押人立即提前清還部分或全部實際貸款額,及/或立即追討擔保人。
1.抵押人及/或擔保人違反本合同之任何條款。
2.抵押人及/或擔保人有不正當或違法經營。
3.抵押人及/或擔保人發(fā)生任何之重大變化而影響其履行本合同條款能力。
4.抵押人舍棄抵押房產。
第五條 手續(xù)費及其他費用
一、抵押貸款手續(xù)費:抵押人應按貸款金額的3‰繳付手續(xù)費,在貸款日一次性付清。抵押權人在任何情況下都不予退還該筆手續(xù)費。
二、抵押貸款文件及保管費:抵押人在貸款日一次性付¥_________元整。
三、公證費用及抵押登記費用:有關本合同所涉及之公證及抵押等費用,全部由抵押人支付。
四、由于抵押人及/或擔保人的原因引致抵押權人采取正當行為而引起的費用,概由抵押人及/或擔保人負責償還,且該項費用自發(fā)生之日起至收到之日止,同樣按日累積計收利息。
第六條 房產抵押
一、本合同項下的房產抵押是指抵押人與擔保人簽訂之“房產買賣合同”內抵押人全部權益抵押,包括:
1.房產物業(yè)建筑期內(售房單位發(fā)出入伙通知書日期之前)抵押人之權益抵押。
2.售房單位發(fā)出入伙通知書后抵押人之房產物業(yè)抵押(見附表)。
二、抵押房產物業(yè)登記:
1.物業(yè)建筑期之購房權益抵押應向深圳市房地產權登記處辦理抵押備案。抵押人之“房產買賣合同”及由售房單位出具之“已繳清樓價款證明書”等交由抵押權人收執(zhí)和保管。
2.物業(yè)建成人伙即辦理房產物業(yè)抵押登記,抵押物業(yè)之《房產權證書》由擔保方負責辦妥并交由抵押權人收執(zhí)和保管。
三、抵押房產物業(yè)的保險
1.抵押人須在規(guī)定時間內,到抵押權人指定的保險公司并按抵押權人指定的險種投保。保險標的為本合同項下之抵押房產。投保金額不少于重新購置抵押房產金額之全險。在貸款本息還清之前,抵押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斷保險,否則由此引起的一切費用及損失,概由抵押人承擔。
2.保險單上必須注明抵押權人為保險第一受益人,且不得附有任何有損于抵押權人權益和權力的限制條件,或任何不負責賠償之金額(除非經抵押權人書面同意),保單正本由抵押權人執(zhí)管。
3.若上述保險賠償金額數,不足以賠付抵押人所欠抵押權人的欠款時,抵押權人有權向抵押人及/或擔保人追償,直到全部收回。
4.倘該房產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受到損壞,而保險公司認為修理損壞部分符合經濟原則者,則保單項下賠償金將用于修理損壞部分。
四、抵押之解除:該抵押人依時清還抵押權人一切款項,并履行合同全部條款及其他所有義務后,抵押權人即須在抵押人要求及承擔有關費用之情況下,解除在抵押合同中對有關抵押房產的抵押權益,并退回抵押物業(yè)之“房產權證書”及“房產買賣合同”,另具函深圳市房產地權登記處將該項抵押物之抵押登記予以注銷。
五、抵押物之處分
1.抵押人逾期30天仍未清繳全部應付款項或抵押權人按本合同規(guī)定要求抵押人立即提前歸還部分或全部欠款而不得時,抵押權人即可通過拍賣、轉讓、出租抵押物等形式行使其處分抵押物之權力。
2.抵押權人處分抵押物所得價款在依次扣除處分該抵押物而支出的一切費用、所欠之一切稅款及抵押人根據此合同一切應付之費用及雜費后,扣還抵押人所欠貸款及應付利息。如有余款,抵押人將其退還抵押人或其他有權收取之士,如不足,抵押權人有權另行追索抵押人及/擔保人。
3.抵押權人于運用其權力及權利時,而令抵押人受到不能控制之損失,抵押權人概不負責。
第七條 抵押人聲明及保證
抵押人在遵守本合同其他條款的同時,還作聲明及保證如下:
一、向抵押權人提供一切資料均真實可靠,無任何偽造和隱瞞事實之處。
二、未經抵押權人同意,抵押人不得將上述抵押房產全部或部分以任何形式處置。如上述抵押房產之全部或部分發(fā)生毀損,不論何原因所致,亦不論何人之過失,均由抵押人負全部責任,并向抵押權人賠償由此引起的一切損失。
三、抵押人將抵押房產出租必須事先征得抵押權人書面同意,且租約內必須訂明:抵押人背約時,由抵押權人發(fā)函日起計1個月內,租客即須遷出。
四、如擔保人代抵押人償還全部欠款,抵押人同意抵押權人將抵押物業(yè)權益轉給擔保人,擔保人有權以任何形式處分抵押物并對抵押人有追索權,抵押人對擔保人則沒有反索權。
五、按照抵押權人合理之請求采取一切措施及簽訂一切有關文件,以確保抵押權人之合法權益。
第八條 擔保人及擔保責任
一、擔保人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企業(yè)法人,是本合同項下抵押權益之房產買賣合同的賣方,也是本合同項下貸款抵押人的介紹人及擔保人,承擔無條件及不可撤銷擔保責任如下:
1.擔保額度:以本合同項下貸款本息及與本合同引起有關之訴訟費用為限。
2.擔保期限:以本合同生效日起至擔保人交付房產,發(fā)出入伙通知書和辦妥房產權證并交與抵押權人止。
二、擔保人保證按抵押權益之房產買賣合同的要求,準時、按質完成抵押物業(yè)的建造工程,抵押權人對此不負任何責任。
第九條 抵押權人在核實已收齊全部貸款文件后起3天內須將貸款金額全數貸出。
第十條 其他
一、對本合同任何條款,各方均不得以口頭形式或其他形式修改、放棄、撤銷或終止。
二、在本合同履行期間,抵押權人對抵押人任何違約或延誤行為施以的任何寬容、寬限或延緩履行本合同享有的權益和權力,均不能損害、影響或限制抵押權人依本合同和有關法律規(guī)定的債權人應享有的一切權益和權力。
三、本合同不論因何種原因而在法律上成為無效合同、或部分條款無效,抵押人和擔保人仍應履行一切還款責任。若發(fā)生上述情況,抵押權人有權終止本合同,并立即向擔保人和抵押人追償欠款休息及其他有關款項。
四、抵押權人向抵押人和擔保人討還欠款時,只須提供抵押權人簽發(fā)之欠款數目單(有明顯錯誤者例外),即作為抵押人和擔保人所欠之確數證據,抵押人和擔保人不得異議。
五、未盡事宜,按照_________及有關法規(guī)執(zhí)行。
第十一條 本合同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訂立,并受其保障。
第十二條 附則
一、本合同須由三方代表簽字,并經_________公證。
二、本合同以抵押權人貸出款項之日期作為合同生效日。
三、本合同內所述之附表一、二,抵押貸款申請書,借款借據及抵押人與擔保人所簽訂之房產買賣合同為本合約不可分割之一部分。
四、本合同用中文書寫,一式_________份,均具有同等效力,抵押人抵押權人、擔保人各執(zhí)_________份,公證處、登記處各存檔一份。
借 款 人? 貸 款 人?
借款單位(公章 ) 貸款單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負責人(簽字)?
經辦人(簽字) 經辦人(簽字)?
擔 保 人?
保證人(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經辦人(簽字)
鑒(公)證意見:
年 月 日?
按揭貸款協議 標準合同篇六
借款人(甲方)
住 所 地:
法定代表人:
電話:
傳真:
電子郵箱:
貸款人(乙方)
住 所 地:
法定代表人:
電話:
傳真:
電子郵箱:
甲方向乙方申請借款,乙方經審查同意向甲方貸款,為明確各自的權利、義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的規(guī)定,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協議書,以便共同遵守執(zhí)行。
第一條 借款種類為以下第 種:
1.1 流動資金貸款;
1.2 項目貸款;
1.3 按揭貸款;
1.4 其他: 貸款。
第二條 借款金額:人民幣(大寫) ;(小寫) .
第三條 借款用途:
第四條 借款期限及還款方式:
4. 1借款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4.2 借款本息按以下第 種方式歸還:
( 1)本金到期一次性歸還,利息□按季計收□按月計收(擇其一),到期利隨本清。利息若按季計收結息日為每季度末月的 日;利息若按月計收結息日為每月的 日。
(2)本金□按月□按季(擇其一)按借款借據載明的期限分期歸還,利息□按季計收□按月計收(擇其一),最后一筆貸款清償時利隨本清。利息若按季計收結息日為每季度末月的 日;利息若按月計收結息日為每月的 日。
(3)本金到期一次性歸還,利息在到期日一次性付清。
(4)按月等額還貸本息方式。甲方從乙方發(fā)放貸款的次月開始,按月等額還借款本息,還本付息日定為每月的 日(遇節(jié)假日順延)每月等額還貸本息金額為:
(5)遞減法還貸本息方式。甲方從乙方發(fā)放貸款的次月開始,每月等額償還借款本金,貸款利息隨本金減少而逐月遞減,還本付息日為每月的 日(遇節(jié)假日順延)
每月等額歸還本金:
第一次歸還利息:
利息逐月遞減額為:
(6)其他方式:
4.3 借款實際放款日和到期日以借款借據為準,借款借據是協議書的組成部分,與本協議書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五條 貸款利率
貸款利率選擇如下第 種方式:
5. 1本協議書執(zhí)行固定貸款利率,為月利率 ‰,借款期限內不變。
5.2 本協議書執(zhí)行浮動貸款利率,本協議書簽訂時根據中國人民銀行公布施行的同期貸款基準利率按一定浮動方式和比例(即上浮或下浮 ,擇其一)確定為月利率 ‰,具體計算公式為:月利率= (以借款借據載明的利率為準,浮動方式和比例在本協議書有效期內不變)如遇中國人民銀行公布施行的同期貸款基準利率調整,則本協議書貸款利率以調整后的貸款基準利率為基礎按上述浮動方式和比例調整。每季末結息日為利率重新定價日,如有調整,于利率重新定價日之次日起按調整后的利率計算。
5.3 其他方式: (注:填寫時請注意與第四條中選擇的還款方式相對應)
5.4 無論采用哪種利率方式,日利率的計算基準均為每月30天,換算公式為:日利率=月利率30
第六條 甲方提前歸還借款,乙方有權按本協議書約定的利率和實際借款天數計收貸款利息。
第七條 借款展期
甲方如有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借款期限,應在借款到期 5個日歷天前向乙方提出書面申請,經乙方同意后簽訂借款展期書面協議。
第八條
8. 1借款及所涉?zhèn)鶆瞻ǖ幌抻诮杩畋窘?、利息、違約金、賠償金以及實現債權的費用(包括為收回貸款所生產的公證、評估、鑒定、拍賣、訴訟或仲裁、送達、執(zhí)行、律師代理、差旅費等全部費用)等。
8.2 乙方依本協議書或擔保協議書所獲得的用以清償債務的款項,有權根據需要選擇不同順序對以下各項進行清償:
( 1) 支付行使抵押權等擔保物權所產生的公證、評估、鑒定、拍賣等全部費用;
(2) 支付乙方為實現債權所發(fā)生的訴訟或仲裁、送達、執(zhí)行、律師代理、差旅費等全部費用;
(3) 清償甲方所欠乙方的利息;
(4) 清償甲方所欠乙方的主債權、違約金、賠償金等。
8.3 甲乙雙方之間存在多筆已到期借款協議書的,乙方有權決定甲方每筆還款所履行的協議書的順序。
第九條 借款擔保
9. 1本協議書項下債務的擔保方式為下列第 種:
( 1)由 提供 擔保,并出具相應的擔保函。
(2) (其他擔保方式)
9.2 若借款人或擔保人發(fā)生貸款人認為可能影響其履約能力的事件,或擔保協議書變?yōu)闊o效、被撤銷或解除,或借款人、擔保人財務狀況惡化或涉入重大訴訟或仲裁案件,或因其他原因而可能影響其履約能力,或擔保人在擔保協議書或與貸款人之間的其他協議書項下發(fā)生違約,或擔保物貶值、毀損、滅失、被查封,致使擔保價值減弱或喪失時,貸款人有權要求借款人提供新的擔保、更換保證人等以擔保償還本協議書項下債務,若借款人無法提供滿足貸款人要求的新的擔保、更換保證人,則貸款人有權單方面終止履行本協議書并要求借款人提前償還全部借款本金、利息及其他費用。
第十條 提款時間及方式
10. 1借款人應按下列第 種時間和方式提款:
( 1)于 年 月 日一次性提款。
(2)按下列時間分期提款:
提款時間提款金額
(3)將該筆借款直接支付至如下帳戶:
收款人:
帳號:
開戶行:
10.2 超過上述時間未提用的部分,貸款人有權拒絕借款人的提款申請。
10.3 借款人按( 1)和(2)款約定提款前必須向貸款人開具正規(guī)收款收據或經貸款人認可的其他借據。
10.4 借款人選擇分期提款的,應當書面確認分期提款事項。分期提款的,貸款期限不予延長,甲方仍應當按照本協議書約定的還款時間還款,并按照本協議書第四條約定的借款期限支付利息。
第十一條逾期和挪用
11. 1甲方未按約定期限歸還借款,乙方對逾期的借款從逾期之日起計收違約金,每逾期一天應計收的違約金的計算方法為:按照本協議書第五條約定的逾期之日雙方正在執(zhí)行的貸款利率×( + %)
11.2 甲方未按本協議書約定用途使用借款的,乙方對挪用的借款從挪用之日起計收違約金,每挪用一天,應計收的違約金的計算方法為:本協議書第五條約定的逾期之日雙方正在執(zhí)行的貸款利率×( + %)
11.3 對既逾期又挪用的貸款,違約金按照上述第一款和第二款約定的違約金中較高的違約金標準計收。
11.4 甲方未按時支付利息的,乙方對甲方未按時支付的利息從欠息日起按本條第 款確定的違約金計收標準計收違約金。
11.5 如遇本協議書項下的貸款利率調整(重新定價),本條約定的逾期違約金或挪用違約金隨之調整,計收違約金自調整之日分段計算。
第十二條違約及處理
12. 1下列事項之一即構成或視為甲方在本協議書項下的違約事件:
( 1)甲方隱瞞企業(yè)財務狀況和或經營狀況、企業(yè)財務狀況和或財務狀況嚴重惡化、借貸高利貸尚未清償、注冊資本減少或未按時繳足、抽逃資金、轉移財產、逃避債務、喪失商業(yè)信譽或喪失履行債務能力;
(2)甲方提供的資料存在隱瞞或重大失實,或在貸款申請及本協議書履行過程中存在欺詐行為;
(3)甲方不按約定用途使用借款;
(4)甲方未征得乙方同意而進行任何形式的分立、合并、兼并、聯營、托管(接管)對外投資、與外商合資、合作、承包經營、租賃經營、重組、轉贈、改制、計劃上市等經營方式的變更或企業(yè)產權組織形式變更行為;
(5)甲方未征得乙方同意,減少注冊資本,或以出售、贈與、出租、出借、轉移或以其他方式處分主要資產或者為第三人債務提供保證或其他形式的擔保,或以其主要資產進行為自身或第三人債務設定抵押、質押擔保等承擔重大負債的活動,或發(fā)生其他足以影響其償債能力或缺乏償債誠意的情形;
(6)甲方變更名稱、法定代表人、地址、經營范圍、注冊資本、股東結構等工商登記事項,沒有在變更后七日內書面通知乙方(甲方為自然人的,還包括甲方沒有在重大健康狀況、婚姻、工作、收入、住所、財產等發(fā)生變化后七日內書面通知乙方的);
(7)甲方有偷逃稅等違反稅收征管的行為,或被行政機關處以責令停產停業(yè)、暫扣或吊銷許可證、暫扣或吊銷營業(yè)執(zhí)照等行政處罰的;
(8)甲方終止營業(yè)或者發(fā)生被宣告破產、歇業(yè)、解散或被撤銷情形;
(9)甲方與他人簽署有損乙方權益的協議書或協議,或簽署對甲方經營和財務狀況有重大影響的協議書;
(1 0)甲方或甲方的法定代表人、實際控制人卷入或即將卷入重大的訴訟、仲裁、刑事及其他法律糾紛;
( 11)甲方未按本協議書約定按時支付利息或歸還任何一期到期本金;
(1 2)甲方在任何金融機構的債務到期而未清償或未及時清償;
(1 3)甲方違反本協議書中關于當事人權利義務的約定;
(1 4)擔保人違反擔保協議書的約定;
(1 5)甲方在中國人民銀行、中國銀行業(yè)監(jiān)督管理委員會或中國銀行業(yè)協會設立或批準設立的信用數據庫中出現不良信用記錄;
(1 6)甲方提供的借款擔保出現風險(包括擔保人財務狀況惡化和履約能力嚴重下降、未經乙方同意在擔保物上設置新的重大負債或他項權利、擔保物毀損、滅失、被凍結、查封、扣押或被采取其他強制措施以及擔保協議書中約定的情況等),而甲方又不能提供令乙方滿意的新的擔保的;
( 17)甲方發(fā)生其他足以影響其償債能力或缺乏償債誠意的行為,或出現其他乙方認為可能影響甲方或擔保人的財務狀況和履約能力的情況。
12.2 出現前款規(guī)定的違約事件時,乙方有權視具體情形分別或同時采取下列措施:
( 1)要求甲方和或擔保人限期糾正其違約行為;
(2)對于尚未發(fā)放的貸款,全部、部分中止或終止發(fā)放;
(3)提前收回已發(fā)放的貸款,宣布本協議書項下尚未償還的借款和其他應付款
項全部或部分立即到期,并要求甲方立即清償;
(4)行使擔保物權和或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
(5)要求借款人根據本協議書約定承擔違約責任,并要求借款人賠償因其違約
而給貸款人造成的全部經濟損失(包括可得利益損失)
第十三條 乙方有權對甲方的借款使用情況、經營情況和財務資金狀況進行檢查、監(jiān)督(甲方為自然人的,乙方還有權檢查監(jiān)督包括甲方重大健康狀況、婚姻、工作、收入、住所、個人財產等信息和情況),甲方應當按時如實提供乙方要求的有關資料。
乙方對甲方的債務、財務、生產經營情況應當保密(應法律法規(guī)要求依法披露、向中國人民銀行和中國銀行業(yè)監(jiān)督管理委員會匯報及內部通報的除外)
第十四條
14.1 乙方向甲方發(fā)放貸款前應滿足以下條件:
( 1)本協議書及其附件已生效;
(2)甲方已按雙方約定開立履行本協議書所必需的賬戶;
(3)甲方已按乙方要求提供擔保,擔保協議書已生效且持續(xù)有效并產生對抗第三人的法律效力;
(4)發(fā)放貸款前,未發(fā)現本協議書第十二條約定的違約事件;
(5)法律規(guī)定或雙方約定的其他條件。
14.2 上述條件任何一項未滿足,乙方有權拒絕發(fā)放貸款,但乙方同意放款的除外。
第十五條本協議書爭議解決方式
15. 1凡當事人之間因本協議書發(fā)生的或與其有關的任何爭議,均應提交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天津國際經濟金融仲裁中心,按照申請仲裁時該會現行有效的金融爭議仲裁規(guī)則進行仲裁。
15.2 在爭議解決期間,若該爭議不影響本協議書其他條款的履行,則該其他條款應繼續(xù)履行。
第十六條協議書的生效、終止
本協議書自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授權代理人)簽章或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至本協議書項下借款及所涉?zhèn)鶆胀耆鍍敃r終止。
第十七條 本協議書需簽署三份或三份以上,具有相同法律效力,其中:甲方一份,乙方二份,擔保人(若有)各一份,登記機關(若有)各一份,公證機關(若有)一份。
第十八條其他約定
18.1 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不得將本協議書項下任何權利、義務轉讓予第三人。
18.2 除另有約定外,雙方指定本協議書載明的住所地為通訊及聯系地址,任何書面通知(包括雙方往來文件、司法或仲裁文書)只要發(fā)往該地址,均視為有效送達。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按揭貸款協議 標準合同篇七
房抵押權人:_______________
抵押人:_________________
擔保人: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條
總則
抵押權人與抵押人于____年___月___日會同擔保人簽訂本房產按揭貸款合同,抵押人同意以其與擔保人簽訂之房產買賣合同項下之全部權益抵押予抵押權人,賦予抵押權人以第一優(yōu)先抵押權,并愿意履行合同全部條款;
抵押權人向抵押人提供一定期抵押貸款,作為抵押人購置抵押物業(yè)之部分樓款。
擔保人同意承擔該筆貸款之擔保責任。
經三方協商,特訂立本合同,應予遵照執(zhí)行。
第二條
貸款內容
一、貸款金額____幣____元整。
抵押人在此不可撤銷地授權抵押權人,將此筆貸款全部以抵押人購樓款名義,存人售房單位賬戶。
二、貸款期限從____年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共___月。
三、貸款利率:月息___‰。
如遇國家利率調整,貸款利率相應調整。
第三條
還本付息
一、本合同項下之貸款本金及其相應利息以分期付款等額償還的方式還本付息。
期數_______每期應繳付本____息____,首期還款日_______。
二、抵押人必須在抵押權人處開立存款賬戶。
抵押人并不可撤銷地授權抵押權人,對與本抵押貸款有關之本息和一切費用,可照付該賬戶,若因此而引致該賬戶發(fā)生透支,概由抵押人承擔償還之責。
三、如果抵押人未能按規(guī)定及時繳付本息時,抵押人必須立即補付期款及逾期利息。
抵押權人并有權在原利率基礎上,向抵押人加收20%以上的罰息。
抵押人所欠利息,按日累積計收。
第四條
提前還款
一、抵押人自愿提早繳付本合同規(guī)定之部分或全部款項時,需提前1個月以書面形式通知抵押權人并經認可,且應給予抵押權人相等于該部分或全部款項1個月利息之補償金。
二、在下列所述之任何情況下,抵押權人有權要求抵押人立即提前清還部分或全部實際貸款額,及/或立即追討擔保人。
1.抵押人及/或擔保人違反本合同之任何條款。
2.抵押人及/或擔保人有不正當或違法經營。
3. 抵押人及/或擔保人發(fā)生任何之重大變化而影響其履行本合同條款能力。
4.抵押人舍棄抵押房產。
第五條
手續(xù)費及其他費用
一、抵押貸款手續(xù)費:抵押人應按貸款金額的3‰。
繳付手續(xù)費,在貸款日一次性付清。
抵押權人在任何情況下都不予退還該筆手續(xù)費。
二、抵押貸款文件及保管費:抵押人在貸款日一次性付¥100元整。
三、公證費用及抵押登記費用:有關本合同所涉及之公證及抵押等費用,全部由抵押人支付。
四、由于抵押人及/或擔保人的原因引致抵押人采取正當行為而引起的費用,概由抵押人及/或擔保人負責償還,且該項費用自發(fā)生之日起至收到之日止,同樣按日累積計收利息。
第六條
房產抵押
一、本合同項下的房產抵押是指抵押人與擔保人簽訂之“房產買賣合同”內抵押人全部權益抵押,包括:
1.房產物業(yè)建筑期內抵押人之權益抵押。
2.售房單位發(fā)出人伙通知書后抵押人之房產物業(yè)抵押。
二、抵押房產物業(yè)登記:
1.物業(yè)建筑期之購房權益抵押應向市房地產權登記處辦理抵押備案。
抵押人之“房產買賣合同”及由售房單位出具之“已繳清樓價款證明書”等交由抵押權人收執(zhí)和保管。
2.物業(yè)建成入伙即辦理房產物業(yè)抵押登記,抵押物業(yè)之《房產權證書》由擔保方負責辦妥并交由抵押權人收執(zhí)和保管。
三、抵押房產物業(yè)的保險
1.抵押人須在規(guī)定時間內,到抵押權人指定的保險公司并按抵押權人指定的險種投保。
保險標的為本合同項下之抵押房產。
投保金額不少于重新購置抵押房產金額之全險。
在貸款本息還清之前,抵押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斷保險,否則由此引起的一切費用及損失,概由抵押人承擔。
2.保險單上必須注明抵押權人為保險第一受益人,且不得附有任何有損于抵押權人權益和權力的限制條件,或任何不負責賠償之金額,保單正本由抵押權人執(zhí)管。
3.若上述保險賠償金額數,不足以賠付抵押人所欠抵押權人的欠款時,抵押權人有權向抵押人及/或擔保人追償,直到全部收回。
4.倘該房產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受到損壞,而保險公司認為修理損壞部分符合經濟原則者,則保單項下賠償金將用于修理損壞部分。
四、抵押之解除:
該抵押人依時清還抵押權人一切款項,并履行合同全部條款及其他所有義務后,抵押權人即須在抵押人要求及承擔有關費用之情況下,解除在抵押合同中對有關抵押房產的抵押權益,并退回抵押物業(yè)之“房產權證書”及“房產買賣合同”,另具函市房產地權登記處將該項抵押物之抵押登記予以注銷。
五、抵押物之處分:
1.抵押人逾期30天仍未清繳全部應付款項或抵押權人按本合同規(guī)定要求抵押人立即提前歸還部分或全部欠款而不得時,抵押權人即可通過拍賣、轉讓、出租抵押物等形式行使其處分抵押物之權力。
2.抵押權人處分抵押物所得價款在依次扣除處分該抵押物而支出的一切費用、所欠之一切稅款及抵押人根據此合同一切應付之費用及雜費后,扣還抵押人所欠貸款及應付利息。
如有余款,抵押人將其退還抵押人或其他有權收取之士,如不足,抵押權人有權另行追索抵押人及/擔保人。
3.抵押權人于運用其權力及權利時,而令抵押人受到不能控制之損失,抵押權人概不負責。
第七條
抵押人聲明及保證抵押人在遵守本合同其他條款的同時,還作聲明及保證如下:
一、向抵押權人提供一切資料均真實可靠,無任何偽造和隱瞞事實之處。
二、未經抵押權人同意,抵押人不得將上述抵押房產全部或部分以任何形式處置。
如上述抵押房產之全部或部分發(fā)生毀損,不論何原因所致,亦不論何人之過失,均由抵押人負全部責任,并向抵押權人賠償由此引起的一切損失。
三、抵押人將抵押房產出租必須事先征得抵押權人書面同意,且租約內必須訂明:抵押人背約時,由抵押權人發(fā)函日起計1個月內,租客即須遷出。
四、如擔保人代抵押人償還全部欠款,抵押人同意抵押權人將抵押物業(yè)權益轉給擔保人,擔保人有權以任何形式處分抵押物并對抵押人有追索權,抵押人對擔保人則沒有反索權。
五、按照抵押權人合理之請求采取一切措施及簽訂一切有關文件,以確保抵押權人之合法權益。
第八條
擔保及擔保責任
一、擔保人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企業(yè)法人,是本合同項下抵押權益之房產買賣合同的賣方,也是本合同項下貸款抵押人的介紹人及擔保人,承擔無條件及不可撤銷擔保責任如下:
1.擔保額度:以本合同項下貸款本息及與本合同引起有關之訴訟費用為限。
2.擔保期限:以本合同生效日起至擔保人交付房產,發(fā)出人伙通知書和辦妥房產權證并交與抵押權人止。
二、擔保人保證按抵押權益之房產買賣合同的要求,準時、按質完成抵押物業(yè)的建造工程,抵押權人對此不負任何責任。
第九條抵押權人在核實已收齊全部貸款文件后起3天內須將貸款金額全數貸出。
第十條
其他
一、對本合同任何條款,各方均不得以口頭形式或其他形式修改、放棄、撤銷或終止。
二、在本合同履行期間,抵押權人對抵押人任何違約或延誤行為施以的任何寬容、寬限或延緩履行本合同享有的權益和權力,均不能損害、影響或限制抵押權人依本合同和有關法律規(guī)定的債權人應享有的一切權益和權力。
三、本合同不論因何種原因而在法律上成為無效合同、或部分條款無效,抵押人和擔保人仍應履行一切還款責任。
若發(fā)生上述情況,抵押權人有權終止本合同,并立即向擔保人和抵押人追償欠款本息及其他有關款項。
四、抵押權人向抵押人和擔保人討還欠款時,只須提供抵押權人簽發(fā)之欠款數目單,即作為抵押人和擔保人所欠之確數證據,抵押人和擔保人不得異議。
五、未盡事宜,按照國家有關法律及有關法規(guī)執(zhí)行。
第十一條本合同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訂立,并受其保障。
第十二條
附則一、本合同須由三方代表簽字,并經市公證處公證。
二、本合同以抵押權人貸出款項之日期作為合同生效日。
三、本合同內所述之附表一、二,抵押貸款申請書,借款借據及抵押人與擔保人所簽訂之房產買賣合同為本全約不可分割之一部分。
四、本合同用中文書寫,一式五份,均具有同等效力,抵押人、抵押權人、擔保人各執(zhí)一份,公證處、登記處各存檔一份。
本合同各方已詳讀及同意遵守本合同全部條款。
以下簽章作實:
抵押人:_______ 抵押權人:________ 擔保人:_________
代表: ______________ 代表: ________ 代表: _________
登記機關: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抵押登記編號:____________________
抵押登記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表一:
抵 押 人 資 料抵押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性別:_____ 年齡: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作單位: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配偶姓名:________________ 年齡: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作單位: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附表二:
抵 押 物 詳 情房產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大廈名稱:__________ 樓宇座別:_______ 樓數:__________________
年期:______________ 面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用途:______________ 購入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房地產買賣合同公證編號: 證房售字第_________號
按揭貸款協議 標準合同篇八
抵押權人:_________(貸款人)
抵押人:_________(借款人)
擔保人:_________(擔保人)
第一條 總則
抵押權人與抵押人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會同擔保人簽訂本房產按揭貸款合同(下稱“合同”),抵押人同意以其與擔保人簽訂之房產買賣合同項下之全部權益抵押予抵押權人,賦予抵押權人以第一優(yōu)先抵押權,并愿意履行合同全部條款;抵押權人向抵押人提供一定期抵押貸款,作為抵押人購置抵押物業(yè)之部分樓款。擔保人同意承擔該筆貸款之擔保責任。經三方協商,特訂立本合同,應予遵照執(zhí)行。
第二條 貸款內容
一、貸款金額:_________幣_________元整。抵押人在此不可撤銷地授權抵押權人,將此筆貸款全數以抵押人購樓款名義,存入售房單位賬戶。
二、貸款期限從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共_________月。
三、貸款利率:月息_________‰ 。如遇國家利率調整,貸款利率相應調整。
第三條 還本付息
一、本合同項下之貸款本金及其相應利息以分期付款等額償還的方式還本付息。期數_________每期應繳付本_________息_________(不包括利率調整帶來之應繳金額變動),首期還款日_________。
二、抵押人必須在抵押權人處開立存款賬戶,抵押人并不可撤銷地授權抵押權人,對與本抵押貸款有關之本息和一切費用,可照付該賬戶,若因此而引致該賬戶發(fā)生透支,概由抵押人承擔償還之責。
三、如果抵押人未能按規(guī)定及時繳付本息時,抵押人必須立即補付期款及逾期利息。抵押權人并有權在原利率基礎上,向抵押人加收20%以上的罰息。抵押人所欠利息,按日累積計收。
第四條 提前還款
一、抵押人自愿提早繳付本合同規(guī)定之部分或全部款項時,需提前1個月以書面形式通知抵押權人并經認可,且應給予抵押權人相等于該部分或全部款項1個月利息之補償金。
二、在下列所述之任何情況下,抵押權人有權要求抵押人立即提前清還部分或全部實際貸款額,及/或立即追討擔保人。
1.抵押人及/或擔保人違反本合同之任何條款。
2.抵押人及/或擔保人有不正當或違法經營。
3.抵押人及/或擔保人發(fā)生任何之重大變化而影響其履行本合同條款能力。
4.抵押人舍棄抵押房產。
第五條 手續(xù)費及其他費用
一、抵押貸款手續(xù)費:抵押人應按貸款金額的3‰繳付手續(xù)費,在貸款日一次性付清。抵押權人在任何情況下都不予退還該筆手續(xù)費。
二、抵押貸款文件及保管費:抵押人在貸款日一次性付¥_________元整。
三、公證費用及抵押登記費用:有關本合同所涉及之公證及抵押等費用,全部由抵押人支付。
四、由于抵押人及/或擔保人的原因引致抵押權人采取正當行為而引起的費用,概由抵押人及/或擔保人負責償還,且該項費用自發(fā)生之日起至收到之日止,同樣按日累積計收利息。
第六條 房產抵押
一、本合同項下的房產抵押是指抵押人與擔保人簽訂之“房產買賣合同”內抵押人全部權益抵押,包括:
1.房產物業(yè)建筑期內(售房單位發(fā)出入伙通知書日期之前)抵押人之權益抵押。
2.售房單位發(fā)出入伙通知書后抵押人之房產物業(yè)抵押(見附表)。
二、抵押房產物業(yè)登記:
1.物業(yè)建筑期之購房權益抵押應向深圳市房地產權登記處辦理抵押備案。抵押人之“房產買賣合同”及由售房單位出具之“已繳清樓價款證明書”等交由抵押權人收執(zhí)和保管。
2.物業(yè)建成人伙即辦理房產物業(yè)抵押登記,抵押物業(yè)之《房產權證書》由擔保方負責辦妥并交由抵押權人收執(zhí)和保管。
三、抵押房產物業(yè)的保險
1.抵押人須在規(guī)定時間內,到抵押權人指定的保險公司并按抵押權人指定的險種投保。保險標的為本合同項下之抵押房產。投保金額不少于重新購置抵押房產金額之全險。在貸款本息還清之前,抵押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斷保險,否則由此引起的一切費用及損失,概由抵押人承擔。
2.保險單上必須注明抵押權人為保險第一受益人,且不得附有任何有損于抵押權人權益和權力的限制條件,或任何不負責賠償之金額(除非經抵押權人書面同意),保單正本由抵押權人執(zhí)管。
3.若上述保險賠償金額數,不足以賠付抵押人所欠抵押權人的欠款時,抵押權人有權向抵押人及/或擔保人追償,直到全部收回。
4.倘該房產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受到損壞,而保險公司認為修理損壞部分符合經濟原則者,則保單項下賠償金將用于修理損壞部分。
四、抵押之解除:該抵押人依時清還抵押權人一切款項,并履行合同全部條款及其他所有義務后,抵押權人即須在抵押人要求及承擔有關費用之情況下,解除在抵押合同中對有關抵押房產的抵押權益,并退回抵押物業(yè)之“房產權證書”及“房產買賣合同”,另具函深圳市房產地權登記處將該項抵押物之抵押登記予以注銷。
五、抵押物之處分
1.抵押人逾期30天仍未清繳全部應付款項或抵押權人按本合同規(guī)定要求抵押人立即提前歸還部分或全部欠款而不得時,抵押權人即可通過拍賣、轉讓、出租抵押物等形式行使其處分抵押物之權力。
2.抵押權人處分抵押物所得價款在依次扣除處分該抵押物而支出的一切費用、所欠之一切稅款及抵押人根據此合同一切應付之費用及雜費后,扣還抵押人所欠貸款及應付利息。如有余款,抵押人將其退還抵押人或其他有權收取之士,如不足,抵押權人有權另行追索抵押人及/擔保人。
3.抵押權人于運用其權力及權利時,而令抵押人受到不能控制之損失,抵押權人概不負責。
第七條 抵押人聲明及保證
抵押人在遵守本合同其他條款的同時,還作聲明及保證如下:
一、向抵押權人提供一切資料均真實可靠,無任何偽造和隱瞞事實之處。
二、未經抵押權人同意,抵押人不得將上述抵押房產全部或部分以任何形式處置。如上述抵押房產之全部或部分發(fā)生毀損,不論何原因所致,亦不論何人之過失,均由抵押人負全部責任,并向抵押權人賠償由此引起的一切損失。
三、抵押人將抵押房產出租必須事先征得抵押權人書面同意,且租約內必須訂明:抵押人背約時,由抵押權人發(fā)函日起計1個月內,租客即須遷出。
四、如擔保人代抵押人償還全部欠款,抵押人同意抵押權人將抵押物業(yè)權益轉給擔保人,擔保人有權以任何形式處分抵押物并對抵押人有追索權,抵押人對擔保人則沒有反索權。
五、按照抵押權人合理之請求采取一切措施及簽訂一切有關文件,以確保抵押權人之合法權益。
第八條 擔保人及擔保責任
一、擔保人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企業(yè)法人,是本合同項下抵押權益之房產買賣合同的賣方,也是本合同項下貸款抵押人的介紹人及擔保人,承擔無條件及不可撤銷擔保責任如下:
1.擔保額度:以本合同項下貸款本息及與本合同引起有關之訴訟費用為限。
2.擔保期限:以本合同生效日起至擔保人交付房產,發(fā)出入伙通知書和辦妥房產權證并交與抵押權人止。
二、擔保人保證按抵押權益之房產買賣合同的要求,準時、按質完成抵押物業(yè)的建造工程,抵押權人對此不負任何責任。
第九條 抵押權人在核實已收齊全部貸款文件后起3天內須將貸款金額全數貸出。
第十條 其他
一、對本合同任何條款,各方均不得以口頭形式或其他形式修改、放棄、撤銷或終止。
二、在本合同履行期間,抵押權人對抵押人任何違約或延誤行為施以的任何寬容、寬限或延緩履行本合同享有的權益和權力,均不能損害、影響或限制抵押權人依本合同和有關法律規(guī)定的債權人應享有的一切權益和權力。
三、本合同不論因何種原因而在法律上成為無效合同、或部分條款無效,抵押人和擔保人仍應履行一切還款責任。若發(fā)生上述情況,抵押權人有權終止本合同,并立即向擔保人和抵押人追償欠款休息及其他有關款項。
四、抵押權人向抵押人和擔保人討還欠款時,只須提供抵押權人簽發(fā)之欠款數目單(有明顯錯誤者例外),即作為抵押人和擔保人所欠之確數證據,抵押人和擔保人不得異議。
五、未盡事宜,按照_________及有關法規(guī)執(zhí)行。
第十一條 本合同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訂立,并受其保障。
第十二條 附則
一、本合同須由三方代表簽字,并經_________公證。
二、本合同以抵押權人貸出款項之日期作為合同生效日。
三、本合同內所述之附表一、二,抵押貸款申請書,借款借據及抵押人與擔保人所簽訂之房產買賣合同為本合約不可分割之一部分。
四、本合同用中文書寫,一式_________份,均具有同等效力,抵押人抵押權人、擔保人各執(zhí)_________份,公證處、登記處各存檔一份。
借 款 人? 貸 款 人?
借款單位(公章 ) 貸款單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負責人(簽字)?
經辦人(簽字)經辦人(簽字)?
擔 保 人?
保證人(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年月日
按揭貸款協議 標準合同篇九
抵押權人:_______________ (貸款人)
抵押人:_________________ (借款人)
擔保人:_________________ (擔保人)
第一條 總 則
抵押權人與抵押人于____年___月___日會同擔保人簽訂本房產按揭貸款合同(下稱“合同”),抵押人同意以其與擔保人簽訂之房產買賣合同項下之全部權益抵押予抵押權人,賦予抵押權人以第一優(yōu)先抵押權,并愿意履行合同全部條款;抵押權人向抵押人提供一定期抵押貸款,作為抵押人購置抵押物業(yè)之部分樓款。擔保人同意承擔該筆貸款之擔保責任。
經三方協商,特訂立本合同,應予遵照執(zhí)行。
第二條 貸款內容
一、貸款金額____幣____元整。抵押人在此不可撤銷地授權抵押權人,將此筆貸款全部以抵押人購樓款名義,存人售房單位賬戶。
二、貸款期限從____年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共___月。
三、貸款利率:月息___‰。如遇國家利率調整,貸款利率相應調整。
第三條 還本付息
一、本合同項下之貸款本金及其相應利息以分期付款等額償還的方式還本付息。期數_______每期應繳付本____息____(不包括利率調整帶來之應繳金額變動),首期還款日_______。
二、抵押人必須在抵押權人處開立存款賬戶。抵押人并不可撤銷地授權抵押權人,對與本抵押貸款有關之本息和一切費用,可照付該賬戶,若因此而引致該賬戶發(fā)生透支,概由抵押人承擔償還之責。
三、如果抵押人未能按規(guī)定及時繳付本息時,抵押人必須立即補付期款及逾期利息。抵押權人并有權在原利率基礎上,向抵押人加收20%以上的罰息。抵押人所欠利息,按日累積計收。
第四條 提前還款
一、抵押人自愿提早繳付本合同規(guī)定之部分或全部款項時,需提前1個月以書面形式通知抵押權人并經認可,且應給予抵押權人相等于該部分或全部款項1個月利息之補償金。
二、在下列所述之任何情況下,抵押權人有權要求抵押人立即提前清還部分或全部實際貸款額,及/或立即追討擔保人。
1.抵押人及/或擔保人違反本合同之任何條款。
2.抵押人及/或擔保人有不正當或違法經營。
3. 抵押人及/或擔保人發(fā)生任何之重大變化而影響其履行本合同條款能力。
4.抵押人舍棄抵押房產。
第五條 手續(xù)費及其他費用
一、抵押貸款手續(xù)費:抵押人應按貸款金額的3‰。繳付手續(xù)費,在貸款日一次性付清。抵押權人在任何情況下都不予退還該筆手續(xù)費。
二、抵押貸款文件及保管費:抵押人在貸款日一次性付¥元整。
三、公證費用及抵押登記費用:有關本合同所涉及之公證及抵押等費用,全部由抵押人支付。
四、由于抵押人及/或擔保人的原因引致抵押人采取正當行為而引起的費用,概由抵押人及/或擔保人負責償還,且該項費用自發(fā)生之日起至收到之日止,同樣按日累積計收利息。
第六條 房產抵押
一、本合同項下的房產抵押是指抵押人與擔保人簽訂之“房產買賣合同”內抵押人全部權益抵押,包括:
1.房產物業(yè)建筑期內(售房單位發(fā)出人伙通知書日期之前)抵押人之權益抵押。
2.售房單位發(fā)出人伙通知書后抵押人之房產物業(yè)抵押(見附表)。
二、抵押房產物業(yè)登記:
1.物業(yè)建筑期之購房權益抵押應向市房地產權登記處辦理抵押備案。抵押人之“房產買賣合同”及由售房單位出具之“已繳清樓價款證明書”等交由抵押權人收執(zhí)和保管。
2.物業(yè)建成入伙即辦理房產物業(yè)抵押登記,抵押物業(yè)之《房產權證書》由擔保方負責辦妥并交由抵押權人收執(zhí)和保管。
三、抵押房產物業(yè)的保險
1.抵押人須在規(guī)定時間內,到抵押權人指定的保險公司并按抵押權人指定的險種投保。保險標的為本合同項下之抵押房產。投保金額不少于重新購置抵押房產金額之全險。在貸款本息還清之前,抵押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斷保險,否則由此引起的一切費用及損失,概由抵押人承擔。
2.保險單上必須注明抵押權人為保險第一受益人,且不得附有任何有損于抵押權人權益和權力的限制條件,或任何不負責賠償之金額(除非經抵押權人書面同意),保單正本由抵押權人執(zhí)管。
3.若上述保險賠償金額數,不足以賠付抵押人所欠抵押權人的欠款時,抵押權人有權向抵押人及/或擔保人追償,直到全部收回。
4.倘該房產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受到損壞,而保險公司認為修理損壞部分符合經濟原則者,則保單項下賠償金將用于修理損壞部分。
四、抵押之解除:
該抵押人依時清還抵押權人一切款項,并履行合同全部條款及其他所有義務后,抵押權人即須在抵押人要求及承擔有關費用之情況下,解除在抵押合同中對有關抵押房產的抵押權益,并退回抵押物業(yè)之“房產權證書”及“房產買賣合同”,另具函市房產地權登記處將該項抵押物之抵押登記予以注銷。
五、抵押物之處分:
1.抵押人逾期30天仍未清繳全部應付款項或抵押權人按本合同規(guī)定要求抵押人立即提前歸還部分或全部欠款而不得時,抵押權人即可通過拍賣、轉讓、出租抵押物等形式行使其處分抵押物之權力。
2.抵押權人處分抵押物所得價款在依次扣除處分該抵押物而支出的一切費用、所欠之一切稅款及抵押人根據此合同一切應付之費用及雜費后,扣還抵押人所欠貸款及應付利息。如有余款,抵押人將其退還抵押人或其他有權收取之士,如不足,抵押權人有權另行追索抵押人及/擔保人。
3.抵押權人于運用其權力及權利時,而令抵押人受到不能控制之損失,抵押權人概不負責。
第七條 抵押人聲明及保證
抵押人在遵守本合同其他條款的同時,還作聲明及保證如下:
一、向抵押權人提供一切資料均真實可靠,無任何偽造和隱瞞事實之處。
二、未經抵押權人同意,抵押人不得將上述抵押房產全部或部分以任何形式處置。如上述抵押房產之全部或部分發(fā)生毀損,不論何原因所致,亦不論何人之過失,均由抵押人負全部責任,并向抵押權人賠償由此引起的一切損失。
三、抵押人將抵押房產出租必須事先征得抵押權人書面同意,且租約內必須訂明:抵押人背約時,由抵押權人發(fā)函日起計1個月內,租客即須遷出。
四、如擔保人代抵押人償還全部欠款,抵押人同意抵押權人將抵押物業(yè)權益轉給擔保人,擔保人有權以任何形式處分抵押物并對抵押人有追索權,抵押人對擔保人則沒有反索權。
五、按照抵押權人合理之請求采取一切措施及簽訂一切有關文件,以確保抵押權人之合法權益。
第八條 擔保及擔保責任
一、擔保人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企業(yè)法人,是本合同項下抵押權益之房產買賣合同的賣方,也是本合同項下貸款抵押人的`介紹人及擔保人,承擔無條件及不可撤銷擔保責任如下:
1.擔保額度:以本合同項下貸款本息及與本合同引起有關之訴訟費用為限。
2.擔保期限:以本合同生效日起至擔保人交付房產,發(fā)出人伙通知書和辦妥房產權證并交與抵押權人止。
二、擔保人保證按抵押權益之房產買賣合同的要求,準時、按質完成抵押物業(yè)的建造工程,抵押權人對此不負任何責任。
第九條
抵押權人在核實已收齊全部貸款文件后起3天內須將貸款金額全數貸出。
第十條 其他
一、對本合同任何條款,各方均不得以口頭形式或其他形式修改、放棄、撤銷或終止。
二、在本合同履行期間,抵押權人對抵押人任何違約或延誤行為施以的任何寬容、寬限或延緩履行本合同享有的權益和權力,均不能損害、影響或限制抵押權人依本合同和有關法律規(guī)定的債權人應享有的一切權益和權力。
三、本合同不論因何種原因而在法律上成為無效合同、或部分條款無效,抵押人和擔保人仍應履行一切還款責任。若發(fā)生上述情況,抵押權人有權終止本合同,并立即向擔保人和抵押人追償欠款本息及其他有關款項。
四、抵押權人向抵押人和擔保人討還欠款時,只須提供抵押權人簽發(fā)之欠款數目單(有明顯錯誤者例外),即作為抵押人和擔保人所欠之確數證據,抵押人和擔保人不得異議。
五、未盡事宜,按照國家有關法律及有關法規(guī)執(zhí)行。
第十一條
本合同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訂立,并受其保障。
第十二條 附則
一、本合同須由三方代表簽字,并經市公證處公證。
二、本合同以抵押權人貸出款項之日期作為合同生效日。
三、本合同內所述之附表一、二,抵押貸款申請書,借款借據及抵押人與擔保人所簽訂之房產買賣合同為本全約不可分割之一部分。
四、本合同用中文書寫,一式五份,均具有同等效力,抵押人、抵押權人、擔保人各執(zhí)一份,公證處、登記處各存檔一份。
本合同各方已詳讀及同意遵守本合同全部條款。以下簽章作實:
抵押人:_______(公章) 抵押權人:________ 擔保人:_________
代表: ______________ 代表: ________ 代表: _________
登記機關: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抵押登記編號:____________________
抵押登記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按揭貸款協議 標準合同篇十
抵押權人(貸方):
聯系電話:
地址:
郵政編碼:
抵押人(借方):
身份證號碼:
地址:
郵政編碼:
聯系電話:
擔保人(發(fā)展商):
地址:
郵政編碼:
聯系電話:
第一條總則
合同三方經充分協商,一致同意并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簽訂本樓宇按揭抵押貸款合同(下稱“本合同”)。抵押人(即借方)同意以其與擔保人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簽訂之“商品房預售契約”(編號為)之全部權益抵押給抵押權人,并同意該“商品房預售契約”項下之房產向當地房地產管理局辦理房產抵押手續(xù),以該房產抵押給抵押權人,賦予抵押權人以優(yōu)先第一位抵押權,并愿意履行本合同全部條款。抵押權人(即貸方)同意接受抵押人以上述商品房預售契約之全部權益,作為本合同項下之抵押物(資料詳見附表),并接受擔保人承擔本合同項下貸款的連帶擔保責任。抵押權人向抵押人提供貸款,作為抵押人購買抵押房產之部分樓款。抵押人同意抵押權人為其指定本合同的擔保人。
第二條釋義
在本合同內,除合同內另行定義外,下列名詞的定義如下:
“營業(yè)日”______________指抵押權人公開營業(yè)的日子。
“供款”______________指抵押人所欠抵押權人之貸款本金利息。
“欠款”______________指抵押人欠抵押權人之一切款項,包括供款、罰息、有前的手續(xù)費及其他費用。
“商品房預售契約之全部權益”______________指抵押人與發(fā)展商簽訂的“商品房預售契約”內所應擁有的全部權益。
“擔保人”______________指與抵押人簽訂“商品房預售契約”的賣方。
第三條貸款
一、貸款金額:______________(大寫)人民幣______________。
二、期限________年,由抵押權人貸出款項之日起計(借款日以借據日期為準)。
三、貸款年利率為______________%。在合同期內,如抵押權人按有關規(guī)定調整貸款利率時,應書面通知抵押人并按通知的規(guī)定進行調整。
四、抵押人在此不可撤銷地授權抵押權人將上述貸款金額全數以抵押人購樓款名義,轉入抵押權人指定抵押人所購樓宇之發(fā)展商之賬戶。
第四條供款
一、供款按貸款期限以第一個月為一期,采用定額月金償還方式,共______________期;
二、貸款日期在貸款日當月的十四日之前(包括十四日),則起供月為當月;貸款日期在貸款日當月的十四日之后,則起供月為貸款日的下個月;供款日為每月十五日。
三、月供款的計算:
還款期數
貸款金額×貸款期月利率×(1+貸款期月利率)
月供款額=----------------------------------------------------
還款期數
(1+貸款期月利率)-1
依上式計算的每期供款金額按抵押權人簽發(fā)的《按揭供款通知書》執(zhí)行。
四、抵押人必須在抵押權人指定之行所開立活期存款賬戶,在每月的十四日之前將當月供款足額存入或匯抵該賬戶。抵押人并特此不可撤銷地授權抵押權人從該賬戶扣收月供款、罰息及其他與該筆貸款有關之費用。如有變更賬號,須書面通知抵押權人。
第五條逾期利息及罰息
每月分期供款應繳收之金額,按本合同第四條第四點的規(guī)定辦理。如逾期未能足額交付當月供款,抵押人必須盡快補足,并同時向抵押權人交付逾期罰息,罰息額按貸款余額每日萬分之______________復利計算直至付清。
第六條提前還款之規(guī)定
一、抵押人可在本合同執(zhí)行期內任何一個營業(yè)日提前繳付剩余貸款,包括提前全部還清和部分還款,抵押人提前還款需提前一個月以書面通知抵押權人,抵押權人不收取任何無關的費用。
二、抵押人提前還款需首先繳交提前還款日當月份的供款。
三、每次提前部分還款的金額不少于抵押權人之有關規(guī)定。
四、部分還款后,抵押人可選擇變更月供款金額或變更供款期限,并以書面通知抵押權人。
第七條手續(xù)費及其他費用
一、有關本合同所涉及之公證及抵押務案/登記/注銷費、律師費、保險費、手續(xù)費等費用,概由抵押人負責支付。
二、抵押人如不依照本合同之規(guī)定付清一切欠款,抵押權人進行追索而引起的一切費用,概由抵押人負責支付。
三、抵押人需負責繳付當地政府部門對抵押房產所征收的一切費用。抵押人如不繳交而由抵押權人為保障其本身權益而先支付者,抵押權人可將已墊付的費用并入抵押人欠款內,向抵押人進行追索。
第八條房產抵押之規(guī)定
一、本合同項下之房產抵押是指:
1.即地產之權益抵押
即抵押人簽訂“商品房預售契約”經監(jiān)證之后,由抵押人將該商品房預售契約所應擁有之全部權益以優(yōu)先第一位抵押給抵押權人。
2.房產抵押
即抵押人將其所簽訂“商品房預售契約”項下以抵押人名義購買之房產以優(yōu)先第一位抵押給抵押權人作為本合同貸款之抵押物。
二、在簽訂本合同之日,抵押人須將其簽訂之“商品房預售契約”交給抵押權人或抵押權人指定的律師事務所保管。抵押期間,對抵押物進行確權,申領產權證時,須同時辦理抵押登記,有關購房發(fā)票、《房地產證》等抵押物之證明文件之正本將由抵押權人保管,并作為本合同抵押物之憑據。
三、抵押人選購之房產如有缺點(無論顯著或隱藏)引致損失或損傷,與抵押權人無關,抵押權人不負任何責任。
第九條房產保險之規(guī)定
一、抵押人在與抵押權人簽訂本合同時,必須向抵押權人指定或代理的保險公司一次性為該房屋投保,保險額不小于購買該房產的總價款額,投保期不得短于借款期,如果利率調整而抵押人選擇延長供款期數,原房屋保險到期后需補辦保險。
二、抵押人在為該房產投保之后,必須將該房產之保險單據正本交給抵押權人保管并任命抵押權人為其代表人,接受該房產之保險賠償金及任命抵押權人為該項賠償金之支配人(即抵押權人為第一受益人)。
三、倘該房產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受到損壞,而保險公司認為修理損壞部分符合經濟原則,則該房產保險單項下之賠償金將用于修理損壞部分。
四、該房產之保險賠償金如不足清付抵押權人應收之欠款時,不足之款應由抵押人負責清付。
五、如抵押人還清抵押權人應收之全部欠款后,抵押權人應將該房產保險賠償金之受益人轉為抵押人名下,同時將該房產之保險單據交還抵押人收執(zhí)。
第十條房產抵押之解除
一俟抵押人還清抵押權人應收之全部欠款(不論屆期滿與否),并履行本合同全部條款后,即可聯同或委托抵押人或其代理人到當地房地產管理局辦理注銷抵押備案或抵押登記。
第十一條抵押房產之處理條件和權利
一、抵押權人可于下列情形之一依法處置該房產:
1.抵押人不遵守本合同之任何條款及不支付本合同規(guī)定之任何應付欠款。抵押權人給予抵押人一個月催收應付欠款之通知,而抵押人未能遵守該項通知還款給抵押權人。
2.抵押人自欠繳之日起連續(xù)滿60天仍未清繳全部應付欠款(包括各期供款和應計罰息)。
3.抵押人系個人而遭遇破產,或經法院下令監(jiān)管、查封財產,或抵押人為公司組織而被解散或清盤。
4.抵押人之任何財產遭受或可能遭受扣押或沒收。
5.抵押人舍棄該房產。
6.抵押人使用抵押房產作非法用途,引致當地政府對該抵押房產可能進行沒收或處理。
7.抵押人的繼承人或受遺贈人或代管人只能履行部分或拒絕履行抵押人在本合同的任何責任。
8.抵押人未征得抵押權人書面同意而擅自將抵押房產出售、出租、抵押、贈與、轉借、托管或其他方式處分。
9.抵押人不按時繳交有關購房合約或抵押物的任何稅款(包括地稅、或有關政府部門所征收的其他稅項)或有關抵押物之有關物業(yè)管理費用。
10.為公民個人的抵押人______________抵押人本身發(fā)生病變(包括精神不健全)、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或被宣告失蹤。
當上述任何情形之一發(fā)生時,抵押權人即通知擔保人履行連帶擔保職責。
二、抵押權人在自行依法行使其處理該房產之權利時,可委托代理人處理上述事宜。該房產依法變賣時,擔保人在同等條件下有優(yōu)先購買該房產之權利。
抵押權人(簽章):_________抵押人(簽章):_________擔保人(簽章):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按揭貸款協議 標準合同篇十一
抵押權人:_________(貸款人)
抵押人:_________(借款人)
擔保人:_________(擔保人)
第一條 總則
抵押權人與抵押人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會同擔保人簽訂本房產按揭貸款合同(下稱“合同”),抵押人同意以其與擔保人簽訂之房產買賣合同項下之全部權益抵押予抵押權人,賦予抵押權人以第一優(yōu)先抵押權,并愿意履行合同全部條款;抵押權人向抵押人提供一定期抵押貸款,作為抵押人購置抵押物業(yè)之部分樓款。擔保人同意承擔該筆貸款之擔保責任。經三方協商,特訂立本合同,應予遵照執(zhí)行。
第二條 貸款內容
一、貸款金額:_________幣_________元整。抵押人在此不可撤銷地授權抵押權人,將此筆貸款全數以抵押人購樓款名義,存入售房單位賬戶。
二、貸款期限從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共_________月。
三、貸款利率:月息_________‰ 。如遇國家利率調整,貸款利率相應調整。
第三條 還本付息
一、本合同項下之貸款本金及其相應利息以分期付款等額償還的方式還本付息。期數_________每期應繳付本_________息_________(不包括利率調整帶來之應繳金額變動),首期還款日_________。
二、抵押人必須在抵押權人處開立存款賬戶,抵押人并不可撤銷地授權抵押權人,對與本抵押貸款有關之本息和一切費用,可照付該賬戶,若因此而引致該賬戶發(fā)生透支,概由抵押人承擔償還之責。
三、如果抵押人未能按規(guī)定及時繳付本息時,抵押人必須立即補付期款及逾期利息。抵押權人并有權在原利率基礎上,向抵押人加收20%以上的罰息。抵押人所欠利息,按日累積計收。
第四條 提前還款
一、抵押人自愿提早繳付本合同規(guī)定之部分或全部款項時,需提前1個月以書面形式通知抵押權人并經認可,且應給予抵押權人相等于該部分或全部款項1個月利息之補償金。
二、在下列所述之任何情況下,抵押權人有權要求抵押人立即提前清還部分或全部實際貸款額,及/或立即追討擔保人。
1.抵押人及/或擔保人違反本合同之任何條款。
2.抵押人及/或擔保人有不正當或違法經營。
3.抵押人及/或擔保人發(fā)生任何之重大變化而影響其履行本合同條款能力。
4.抵押人舍棄抵押房產。
第五條 手續(xù)費及其他費用
一、抵押貸款手續(xù)費:抵押人應按貸款金額的3‰繳付手續(xù)費,在貸款日一次性付清。抵押權人在任何情況下都不予退還該筆手續(xù)費。
二、抵押貸款文件及保管費:抵押人在貸款日一次性付¥_________元整。
三、公證費用及抵押登記費用:有關本合同所涉及之公證及抵押等費用,全部由抵押人支付。
四、由于抵押人及/或擔保人的原因引致抵押權人采取正當行為而引起的費用,概由抵押人及/或擔保人負責償還,且該項費用自發(fā)生之日起至收到之日止,同樣按日累積計收利息。
第六條 房產抵押
一、本合同項下的房產抵押是指抵押人與擔保人簽訂之“房產買賣合同”內抵押人全部權益抵押,包括:
1.房產物業(yè)建筑期內(售房單位發(fā)出入伙通知書日期之前)抵押人之權益抵押。
2.售房單位發(fā)出入伙通知書后抵押人之房產物業(yè)抵押(見附表)。
二、抵押房產物業(yè)登記:
1.物業(yè)建筑期之購房權益抵押應向深圳市房地產權登記處辦理抵押備案。抵押人之“房產買賣合同”及由售房單位出具之“已繳清樓價款證明書”等交由抵押權人收執(zhí)和保管。
2.物業(yè)建成人伙即辦理房產物業(yè)抵押登記,抵押物業(yè)之《房產權證書》由擔保方負責辦妥并交由抵押權人收執(zhí)和保管。
三、抵押房產物業(yè)的保險
1.抵押人須在規(guī)定時間內,到抵押權人指定的保險公司并按抵押權人指定的險種投保。保險標的為本合同項下之抵押房產。投保金額不少于重新購置抵押房產金額之全險。在貸款本息還清之前,抵押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斷保險,否則由此引起的一切費用及損失,概由抵押人承擔。
2.保險單上必須注明抵押權人為保險第一受益人,且不得附有任何有損于抵押權人權益和權力的限制條件,或任何不負責賠償之金額(除非經抵押權人書面同意),保單正本由抵押權人執(zhí)管。
3.若上述保險賠償金額數,不足以賠付抵押人所欠抵押權人的欠款時,抵押權人有權向抵押人及/或擔保人追償,直到全部收回。
4.倘該房產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受到損壞,而保險公司認為修理損壞部分符合經濟原則者,則保單項下賠償金將用于修理損壞部分。
四、抵押之解除:該抵押人依時清還抵押權人一切款項,并履行合同全部條款及其他所有義務后,抵押權人即須在抵押人要求及承擔有關費用之情況下,解除在抵押合同中對有關抵押房產的抵押權益,并退回抵押物業(yè)之“房產權證書”及“房產買賣合同”,另具函深圳市房產地權登記處將該項抵押物之抵押登記予以注銷。
五、抵押物之處分
1.抵押人逾期30天仍未清繳全部應付款項或抵押權人按本合同規(guī)定要求抵押人立即提前歸還部分或全部欠款而不得時,抵押權人即可通過拍賣、轉讓、出租抵押物等形式行使其處分抵押物之權力。
2.抵押權人處分抵押物所得價款在依次扣除處分該抵押物而支出的一切費用、所欠之一切稅款及抵押人根據此合同一切應付之費用及雜費后,扣還抵押人所欠貸款及應付利息。如有余款,抵押人將其退還抵押人或其他有權收取之士,如不足,抵押權人有權另行追索抵押人及/擔保人。
3.抵押權人于運用其權力及權利時,而令抵押人受到不能控制之損失,抵押權人概不負責。
第七條 抵押人聲明及保證
抵押人在遵守本合同其他條款的同時,還作聲明及保證如下:
一、向抵押權人提供一切資料均真實可靠,無任何偽造和隱瞞事實之處。
二、未經抵押權人同意,抵押人不得將上述抵押房產全部或部分以任何形式處置。如上述抵押房產之全部或部分發(fā)生毀損,不論何原因所致,亦不論何人之過失,均由抵押人負全部責任,并向抵押權人賠償由此引起的一切損失。
三、抵押人將抵押房產出租必須事先征得抵押權人書面同意,且租約內必須訂明:抵押人背約時,由抵押權人發(fā)函日起計1個月內,租客即須遷出。
四、如擔保人代抵押人償還全部欠款,抵押人同意抵押權人將抵押物業(yè)權益轉給擔保人,擔保人有權以任何形式處分抵押物并對抵押人有追索權,抵押人對擔保人則沒有反索權。
五、按照抵押權人合理之請求采取一切措施及簽訂一切有關文件,以確保抵押權人之合法權益。
第八條 擔保人及擔保責任
一、擔保人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企業(yè)法人,是本合同項下抵押權益之房產買賣合同的賣方,也是本合同項下貸款抵押人的介紹人及擔保人,承擔無條件及不可撤銷擔保責任如下:
1.擔保額度:以本合同項下貸款本息及與本合同引起有關之訴訟費用為限。
2.擔保期限:以本合同生效日起至擔保人交付房產,發(fā)出入伙通知書和辦妥房產權證并交與抵押權人止。
二、擔保人保證按抵押權益之房產買賣合同的要求,準時、按質完成抵押物業(yè)的建造工程,抵押權人對此不負任何責任。
第九條 抵押權人在核實已收齊全部貸款文件后起3天內須將貸款金額全數貸出。
第十條 其他
一、對本合同任何條款,各方均不得以口頭形式或其他形式修改、放棄、撤銷或終止。
二、在本合同履行期間,抵押權人對抵押人任何違約或延誤行為施以的任何寬容、寬限或延緩履行本合同享有的權益和權力,均不能損害、影響或限制抵押權人依本合同和有關法律規(guī)定的債權人應享有的一切權益和權力。
三、本合同不論因何種原因而在法律上成為無效合同、或部分條款無效,抵押人和擔保人仍應履行一切還款責任。若發(fā)生上述情況,抵押權人有權終止本合同,并立即向擔保人和抵押人追償欠款休息及其他有關
四、抵押權人向抵押人和擔保人討還欠款時,只須提供抵
押權人簽發(fā)之欠款數目單(有明顯錯誤者例外),即作為抵押人和擔保人所欠之確數證據,抵押人和擔保人不得異議。
五、未盡事宜,按照_________及有關法規(guī)執(zhí)行。
第十一條 本合同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訂立,并受其保障。
第十二條 附則
一、本合同須由三方代表簽字,并經_________公證。
二、本合同以抵押權人貸出款項之日期作為合同生效日。
三、本合同內所述之附表一、二,抵押貸款申請書,借款借據及抵押人與擔保人所簽訂之房產買賣合同為本合約不可分割之一部分。
四、本合同用中文書寫,一式_________份,均具有同等效力,抵押人抵押權人、擔保人各執(zhí)_________份,公證處、登記處各存檔一份。
借款單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貸款單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保證人(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按揭貸款協議 標準合同篇十二
抵押權人:(貸款人)
抵押人:(借款人)
擔保人:(擔保人)
第一條總則
抵押權人與抵押人于20年月日會同擔保人簽訂本房產按揭貸款合同(下稱“合同”),抵押人同意以其與擔保人簽訂之房產買賣合同項下之全部權益抵押予抵押權人,賦予抵押權人以第一優(yōu)先抵押權,并愿意履行合同全部條款;抵押權人向抵押人提供一定期限抵押貸款,作為抵押人購置抵押物業(yè)之部分樓款。擔保人同意承擔該筆貸款之擔保責任。
經三方協商,特訂立本合同,應予遵照執(zhí)行。
第二條貸款內容
一、貸款金額幣元整。抵押人必須將此筆貸款全部以抵押人購樓款名義,存入售房單位賬戶。
二、貸款期限從年月日至年月日共月。
三、貸款利率:月息‰。如遇國家利率調整,貸款利率相應調整。
第三條還本付息
一、本合同項下之貸款本金及其相應利息以分期付款等額償還的方式還本付息。期數___________每期應繳付本_________息__________(不包括利率調整帶來之應繳金額變動),首期還款日_______________。
二、抵押人必須在抵押權人處開立存款賬戶。抵押人對與本抵押貸款有關之本息和一切費用,可照付該賬戶,若因此而引致該賬戶發(fā)生透支,概由抵押人承擔償還之責。
三、如果抵押人未能按規(guī)定及時繳付本息時,抵押人必須立即補付期款及逾期利息。抵押權人有權在原利率基礎上,向抵押人加收20%以上的罰息。抵押人所欠利息,按日累積計收。
第四條提前還款
一、抵押人自愿提早繳付本合同規(guī)定之部分或全部款項時,需提前1個月以書面形式通知抵押權人并經認可,且應給予抵押權人相等于該部分或全部款項1個月利息之補償金。
二、在下列所述之任何情況下,抵押權人有權要求抵押人立即提前清還部分或全部實際貸款額,及(或)立即追討擔保人。
1.抵押人及(或)擔保人違反本合同之任何條款。
2.抵押人及(或)擔保人有不正當或違法經營。
3.抵押人及(或)擔保人發(fā)生任何之重大變化而影響其履行本合同條款能力。
4.抵押人舍棄抵押房產。
第五條手續(xù)費及其他費用
一、抵押貸款手續(xù)費:抵押人應按貸款金額的3‰繳付手續(xù)費,在貸款日一次性付清。抵押權人在任何情況下都不予退還該筆手續(xù)費。
二、抵押貸款文件及保管費:抵押人在貸款日一次性付¥100元整。
三、公證費用及抵押登記費用:有關本合同所涉及之公證及抵押等費用,全部由抵押人支付。
四、由于抵押人及/或擔保人的原因引致抵押權人采取正當行為而引起的費用,概由抵押人及(或)擔保人負責償還,且該項費用自發(fā)生之日起至收到之日止,同樣按日累積計收利息。
第六條房產抵押
一、本合同項下的房產抵押是指抵押人與擔保人簽訂之“房產買賣合同”內抵押人全部權益抵押,包括:
1.房產物業(yè)建筑期內(售房單位發(fā)出入住通知書日期之前)抵押人之權益抵押。
2.售房單位發(fā)出入住通知書后抵押人之房產物業(yè)抵押(見附表)。
二、抵押房產物業(yè)登記:
1.物業(yè)建筑期之購房權益抵押應向××市房地產權登記處辦理抵押備案。抵押人之“房產買賣合同”及由售房單位出具之“已繳清樓價款證明書”等交由抵押權人收執(zhí)和保管。
2.物業(yè)建成入住即辦理房產物業(yè)抵押登記,抵押物業(yè)之《房產權證書》由擔保方負責辦妥并交由抵押權人收執(zhí)和保管。
三、抵押房產物業(yè)的保險
1.抵押人須在規(guī)定時間內,到抵押權人指定的保險公司并按抵押權人指定的險種投保。保險標的為本合同項下之抵押房產。投保金額不少于重新購置抵押房產金額之全險。在貸款本息還清之前,抵押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斷保險,否則由此引起的一切費用及損失,概由抵押人承擔。
2.保險單上必須注明抵押權人為保險第一受益人,且不得附有任何有損于抵押權人權益和權力的限制條件,或任何不負責賠償之金額(除非經抵押權人書面同意),保單正本由抵押權人執(zhí)管。
3.若上述保險賠償金額數,不足以賠付抵押人所欠抵押權人的欠款時,抵押權人有權向抵押人及/或擔保人追償,直到全部收回。
4.倘該房產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受到損壞,而保險公司認為修理損壞部分符合經濟原則者,則保單項下賠償金將用于修理損壞部分。
四、抵押之解除:
該抵押人依時清還抵押權人一切款項,并履行合同全部條款及其他所有義務后,抵押權人即須在抵押人要求及承擔有關費用之情況下,解除在抵押合同中對有關抵押房產的抵押權益,并退回抵押物業(yè)之“房產權證書”及“房產買賣合同”,另具函××市房地產產權登記處將該項抵押物之抵押登記予以注銷。
五、抵押物之處分:
1.抵押人逾期30天仍未清繳全部應付款項或抵押權人按本合同規(guī)定要求抵押人立即提前歸還部分或全部欠款而不得時,抵押權人即可通過拍賣、轉讓、出租抵押物等形式行使其處分抵押物之權力。
2.抵押權人處分抵押物所得價款在依次扣除處分該抵押物而支出的一切費用、所欠之一切稅款及抵押人根據此合同一切應付之費用及雜費后,扣還抵押人所欠貸款及應付利息。如有余款,抵押人將其退還抵押人或其他有權收取之士,如不足,抵押權人有權另行追索抵押人及(或)擔保人。
3.抵押權人于運用其權力及權利時,而令抵押人受到不能控制之損失,抵押權人概不負責。
第七條抵押人聲明及保證
抵押人在遵守本合同其他條款的同時,還作聲明及保證如下:
一、向抵押權人提供一切資料均真實可靠,無任何偽造和隱瞞事實之處。
二、未經抵押權人同意,抵押人不得將上述抵押房產全部或部分以任何形式處置。如上述抵押房產之全部或部分發(fā)生毀損,不論何原因所致,亦不論何人之過失,均由抵押人負全部責任,并向抵押權人賠償由此引起的一切損失。
三、抵押人將抵押房產出租必須事先征得抵押權人的書面同意,且租約內必須訂明:抵押人背約時,由抵押權人發(fā)函日起計1個月內,租客即須遷出。
四、如擔保人代抵押人償還全部欠款,抵押人同意抵押權人將抵押物業(yè)權益轉給擔保人,擔保人有權以任何形式處分抵押物并對抵押人有追索權,抵押人對擔保人則沒有反索權。
五、按照抵押權人合理之請求采取一切措施及簽訂一切有關文件,以確保抵押權人之合法權益。
第八條擔保及擔保責任
一、擔保人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企業(yè)法人,是本合同項下抵押權益之房產買賣合同的賣方,也是本合同項下貸款抵押人的介紹人及擔保人,承擔無條件及不可撤銷擔保責任如下:
1.擔保額度:以本合同項下貸款本息及與本合同引起有關之訴訟費用為限。
2.擔保期限:以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擔保人交付房產,發(fā)出入住通知書和辦妥房產權證并交與抵押權人止。
二、擔保人保證按抵押權益之房產買賣合同的要求,準時、按質完成抵押物業(yè)的建造工程,抵押權人對此不負任何責任。
第九條抵押權人在核實已收齊全部貸款文件后起3天內須將貸款金額全數貸出。
第十條其他
一、對本合同任何條款,各方均不得以口頭形式或其他形式修改、放棄、撤銷或終止。
二、在本合同履行期間,抵押權人對抵押人任何違約或延誤行為施以的任何寬容、寬限或延緩履行本合同享有的權益和權力,均不能損害、影響或限制抵押權人依本合同和有關法律規(guī)定的債權人應享有的一切權益和權力。
三、本合同不論因何種原因而在法律上成為無效合同、或部分條款無效,抵押人和擔保人仍應履行一切還款責任。若發(fā)生上述情況,抵押權人有權終止本合同,并立即向擔保人和抵押人迫償欠款本息及其它有關款項。
四、抵押權人向抵押人和擔保人討還欠款時,只須提供抵押權人簽發(fā)之欠款數目單(有明顯錯誤者例外),即作為抵押人和擔保人所欠之確數證據,抵押人和擔保人不得異議。
五、本合同未盡事宜,按照國家有關法律及有關法規(guī)執(zhí)行。
第十一條本合同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訂立,并受其保障。
第十二條附則
一、本合同須由三方代表簽字,并經××市公證處公證。
抵押權人(簽章):_________抵押人(簽章):_________擔保人(簽章):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按揭貸款協議 標準合同篇十三
甲方(買方):
身份證號碼: 住址:
電話: 手機:
乙方(賣方) 身份證號碼: 住址:
電話: 手機:
丙方:深圳盛澤擔保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羅守坤
地址:深圳市福田區(qū)福華一路免稅商務大廈四樓 電話:0755-82763688 傳真:0755-82763412
鑒于:
1、甲方自愿購買乙方所有的位于深圳市 房產,房地產證號 (以下簡稱“交易房產”),甲乙雙方已簽訂《房地產買賣合同》。 2、乙方已將交易房產在 銀行深圳分行 支行(簡稱“原貸款銀行”)設貸款抵押,貸款金額為人民幣(小寫)¥ 元(簡稱 “原貸款”),目前尚有貸款余額約(小寫) 元(具體以還款當天原貸款的剩余本息金額為準)。
3、甲方已向 銀行深圳分行 支行(以下簡稱“按揭銀行”)申請購買上述交易房產的按揭貸款(以下簡稱“按揭貸款”),已獲按揭銀行審批同意并簽訂了有關按揭借款合同(以下簡稱“借款合同”)。現甲乙雙方約定以甲方向按揭銀行申請的按揭貸款償還乙方的原貸款。乙方清償原貸款后,解除原抵押登記,將交易房產過戶給甲方,甲方以交易房產為按揭銀行設定抵押。
4、丙方與按揭銀行簽署了相關業(yè)務合作協議。
因此,甲方請求丙方為其與按揭銀行簽署的借款合同項下的借款提供階段性擔保,乙方為出售交易房產,委 托丙方辦理相關事項,為保證各方切實履行本協議及保障各方的權益,各方經友好協商一致達成如下條款,以遵照執(zhí)行。
第一條 擔保事項
1、如具備本合同第二條所列的條件,丙方同意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之規(guī)定,為甲方向按揭銀行申請的按揭貸款提供階段性連帶責任保證擔保。
2、丙方為甲方擔保的范圍為甲方與按揭銀行訂立的借款合同項下 (全部/部分)按揭貸款本金人民幣(大寫) 佰 拾 萬 仟 佰 拾 元(¥ )(以按揭銀行實際發(fā)放用于贖樓的款項金額為準)、利息、罰息及復利、實現債權的費用(包括但不限于訴訟費用、公證費用、執(zhí)行費用等);具體詳見丙方向按揭銀行出具的擔保函。 3、擔保期間為自借款合同項下按揭銀行貸款發(fā)放之日起至交易房產過戶至甲方并辦妥以按揭銀行為抵押權人的抵押登記之日止;最長不超過3個月。
4、在擔保期間內,甲方應當依據其與按揭銀行簽訂的借款合同等文件,每月按期向按揭銀行足額供款;若因甲方未按時足額供款或其他甲方原因而導致丙方向按揭銀行代償的,丙方有權按照本合同第十一條約定向甲方追償并向甲方收取違約金。
第二條 擔保條件
丙方同意在具備以下條件時為甲方向按揭銀行提供擔保:
(1)甲乙各方已向丙方提交所需資料,并保證資料真實完整; (2)甲方已與按揭銀行簽訂借款合同; (3)原貸款銀行已同意乙方提前還款;
(4)丙方根據業(yè)務具體情況要求辦理的其他手續(xù)或提供的資料。 第三條 擔保費用
1、本合同項下的擔保費為人民幣 元,手續(xù)費為人民幣 元,合計人民幣 元。甲方須在本合同訂立時向丙方支付。
2、如丙方的擔保保證責任在上述保證期限內未解除而繼續(xù)承擔保證責任的,經按揭銀行和丙方同意,可適當延期,每延期一個月(不足一個月按一個月計),丙方有權另按擔保金額的 0.3%加收擔保費。如在延期期限屆滿后無論何種原因仍未能解除丙方擔保責任的,甲方須在三個工作日內償還丙方擔保的按揭貸款以解除丙方擔保責任,否則,丙方有權按擔保金額的每日千分之四向甲方收取罰金。
3、甲方同意,一旦丙方根據本合同的約定,受理甲方的擔保申請,并已經對甲方的擔保申請予以審查或調查,只要丙方向按揭銀行出具擔保書且/或擔保款項已發(fā)放,無論何方原因出現何種情況,丙方均有權收取全部的擔保費用,甲方無權要求返還或減免。
第四條 委托公證
1、甲、乙各方同意委托丙方業(yè)務代表免費全權代理交易房產贖樓、產權過戶、抵押登記及其它有關事項(具體代理事項及代理權限由經公證機關公證的委托書中約定)。甲、乙各方同意承擔辦理公證及代理事項所發(fā)生的一切費用,包括但不限于公證費、查檔費、匯劃手續(xù)費、稅費、抵押登記費、評估報告費等其他費用,并同意根據具體情況預先支付或在收到丙方或相關部門、機構的繳付通知后及時繳付。
2、甲、乙各方承諾一旦辦理了公證委托書后,不擅自撤銷委托書。否則,丙方有權要求甲方提前償還按揭銀行的貸款,解除丙方的擔保責任?;蛞匀魏魏戏ǚ绞教幹媒灰追慨a,以所得價款提前償還按揭銀行的貸款,以解除丙方擔保責任。
第五條 甲方貸款的劃轉和贖樓
1、為確保甲方取得的按揭貸款用于償還乙方原貸款,立約三方一致同意,甲方授權按揭銀行將按揭貸款直接劃至丙方指定的賬戶(戶名:深圳盛澤擔保有限公司 ,賬號: ,開戶行: ),并由丙方委派的受托人員代乙方向原貸款銀行辦理提前還款,以解除交易房產的抵押登記,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自行領取按揭貸款。
2、丙方收到按揭銀行劃轉的按揭貸款后,應當確保以該款項償還乙方向原貸款銀行的借款,并代乙方辦理原抵押登記的注銷手續(xù)。在辦理交易房產過戶至甲方名下前,乙方的房地產證及相關文件由丙方保管。
第六條 結算退款
1、甲、乙雙方知曉劃至丙方賬戶的按揭貸款是專用于清償乙方的原貸款。如有剩余,丙方應在解除按揭銀行擔保責任后3個工作日內將余款劃至乙方指定的以下賬戶:
戶名: 開戶行: 賬號: 2、如劃至丙方帳戶的按揭貸款不足以償還乙方原貸款銀行全部借款本息的,乙方應按丙方要求及時補足差額。 第七條 甲乙各方保證
1、甲乙各方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完全民事行為能力,能以自身名義履行本合同的義務并承擔民事責任。 2、簽署和履行本合同是甲、乙各方真實、自愿的意思表示。
3、甲乙各方在向丙方申請擔保、簽署和履行本合同過程中向丙方提供的全部文件、資料及信息是真實、準確、完整和合法有效的,未隱瞞房產交易的真實背景或特殊情況,如因提供資料虛假或失效或無效等原因造成丙方損失的,應向丙方賠償由此帶來的一切損失。
4、甲乙雙方保證積極配合丙方辦理贖樓、房產過戶、抵押登記、繳納相關稅費及銀行劃款等手續(xù),以順利解除丙方擔保責任,保證不因市場價格、稅收政策等變化或與交易相對方及第三方的任何爭議而拒絕履行、變更履行、延誤履行。如買賣交易不能正常進行,或甲乙雙方虛假買賣交易,或甲乙方隱瞞相關事實誤導丙方擔保的,丙方有權根據第十一條違約責任追究違約方承擔賠償損失的責任。
5、乙方對交易房產享有充分的處分權,若交易房產為共有的,其處分已獲得共有人的同意并授權。
6、乙方保證交易房產不存在任何產權瑕疵,未被依法查封、扣押、監(jiān)管,不存在爭議、被禁止或限制轉讓/抵押等情況。
7、甲方申明并保證:不存在任何可能影響到交易房產的債務糾紛或其它糾紛。 8、在委托事項辦理期間,甲方或乙方如發(fā)生死亡、失蹤或喪失民事行為能力等情況,丙方辦理受托事項仍然有效。 第八條 反擔保約定
乙方同意為本合同項下丙方為甲方向按揭銀行提供的保證擔保向丙方提供連帶責任保證反擔保;
乙方反擔保范圍為丙方向按揭銀行覆行保證責任的擔保范圍加上依本合同約定的擔保費、手續(xù)費、違約金、代償款項利息等;
乙方反擔保保證期間自丙方承擔保證責任之日起至丙方保證責任解除之日止或丙方代償款項獲得清償之日止。
第九條 合同解除
當出現以下情況時,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如丙方受到損失的,過錯方必須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1、甲、乙各方與各銀行解除借款合同或者借款合同未得以履行的; 2、甲、乙各方違反本合同第七條的保證; 3、本合同第二條約定的擔保條件未成就;
4、若因甲、乙方的信譽或信用記錄存在瑕疵或其它任何可能影響丙方是否接受擔保申請的判斷不明因素。
5、法律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條 征信
甲乙雙方同意并授權丙方有權依據《深圳市個人信用征信及信用評級管理辦法》等法規(guī),向經有關政府部門確定的信用征信機構提供本人及本人信用信息;有權向征信機構查詢本人的信用信息,征信查詢費由本人承擔。
第十一條 違約責任 1、甲乙雙方必須全面履行房地產買賣合同、借款合同以及本合同。無論何種原因導致房地產買賣合同無效或解除、交易房產被查封、不能完成過戶、不能設定以按揭銀行為抵押權人之抵押登記或其他可能危及按揭貸款債權安全等情形的,甲方應提前償還按揭銀行的貸款或向按揭銀行提供其他擔保以解除丙方的擔保責任,或者按照丙方的要求提供足值的反擔保。
2、因甲乙任一方原因未能履行或未全面履行上款所述合同造成丙方損失的,在丙方替甲方代償按揭銀行貸款本息及有關費用后,丙方即取代按揭銀行成為甲方債權人,有權采取包括折價、拍賣、變賣交易房產等一切合法有效措施向甲方進行追償;同時丙方有權要求乙方覆行反擔保責任。
此外,丙方有權自代償之日起,除按代償總額的日息千分之四向甲方收取利息外,還有權要求甲方支付相當于代償總額20%的違約金。甲方必須在收到丙方追償通知書后的七日內,無條件地向丙方償清全部代償款項、利息及應付違約金等。丙方行使追償權的所有費用(包括但不限于訴訟費、仲裁費、保全費、鑒定費、執(zhí)行費、評估費、公告費、拍賣費、催收費、律師費、差旅費等)均由甲方全部承擔。
3、在丙方代甲乙各方保管房地產證和其他文件或證件或憑證期間,甲乙各方不得謊報遺失和辦理掛失手續(xù)。否則,給丙方造成損失的,將按雙倍賠付丙方損失。
第十二條 爭議與解決
因本合同及其履行發(fā)生任何爭議,各方首先應協商解決,協商無法達成一致時,合同任一方可向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三條 補充條款
第十四條 甲乙方簽約聲明
1、丙方已對本合同條款內容履行了說明義務,甲、乙雙方已經認真閱讀并充分理解本合同條款、相關配套文件的含義及相應法律后果,并特別注意了其中有關收費標準、責任承擔、以及黑體部分的內容,并愿意接受這些條款的約束。
2、甲乙雙方自由協商確定交易房產買賣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定金、成交/過戶價格、按揭銀行、稅費、評估費及擔保費等相關費用承擔等)且對具體環(huán)節(jié)及交易風險有充分了解,如在交易過程中產生的任何經濟責任及法律風險等均由甲乙雙方自行承擔,一切概與丙方無關。
3、如因包含但不限于甲乙任一方的個人資信、不良還款記錄、虛假交易狀況/背景等原因,導致業(yè)務申請未獲批準,甲乙方同意取消相關委托,因此產生的一切費用,甲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追究丙方相關責任。
第十五條 附則
本合同一式 肆 份,甲乙方各執(zhí) 壹 份,丙方執(zhí) 貳 份,經丙方有權簽字人簽字并蓋章、甲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買方): 乙方(賣方): 丙方(蓋章):深圳盛澤擔保有限公司有權簽字人(簽名):
簽約地址:深圳市福田區(qū)福華一路免稅商務大廈4樓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按揭貸款協議 標準合同篇十四
委托人: (以下簡稱甲方,即買方)
受托人:(以下簡稱乙方)
第三人: (以下簡稱丙方,即賣方)
買賣雙方已經簽訂位于重慶市 (以下 簡稱“該房屋” )的買賣(居間)合同,三方在協商一致的基礎上,本著平等、自愿的原 則,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甲方申請貸款事項
貸款銀行: ;貸款期限: 年; 貸款金額:人民幣 元。 以上事項以貸款銀行審定為準。
第二條 委托事項
1、甲方委托乙方向銀行代為提出貸款申請,貸款銀行作出同意或者不同意的決定均 視為乙方完成本事項。 2、乙方根據貸款銀行的需要為甲方向銀行貸款提供階段性擔保。擔保期限為:自貸 款銀行發(fā)放貸款起至該房屋抵押完成、 《房地產權證》交回貸款銀行為止。如果貸款銀行 不需要乙方提供階段性擔保,甲方仍應按本合同第三條約定向乙方全額支付服務費。
第三條 貸款服務費金額及支付方式
1、貸款服務費金額:人民幣 元,由甲方在簽訂本合同時一次性 支付給乙方。 2、因代辦貸款產生的郵寄費用(包括乙方向甲方發(fā)出的郵寄函件) 、復印費用等,由 甲方承擔。
第四條 甲方責任
1、甲方應當符合相應的貸款條件,應當按照規(guī)定提交相關證件資料,并保證其真實、 準確、合法、有效、及時。否則,甲方應自行承擔其責任,除乙方已經收取的貸款服務費 不予退還外,還應賠償乙方損失。
2、按規(guī)定應當由甲方本人到場辦理手續(xù)的,甲方應在乙方電話或書面通知后 2 個工 作日內達到指定地點辦理手續(xù)。如果甲方未到場辦理手續(xù)的,甲方應按每日 40 元的標準 向乙方另行增加支付貸款服務費。
3、甲方應無條件配合乙方辦理該房屋的抵押登記手續(xù),同意乙方將抵押登記后的《房 地產權證》轉交給貸款銀行收執(zhí)保管。甲方遲延交驗證件資料或拒絕配合辦理抵押登記手 續(xù)(包括甲方因其他糾紛致使該房屋被司法凍結、查封等情形) ,導致乙方不能及時開展 工作的,均屬甲方違約。甲方應按其實際延誤的時間,以每日 30 元的標準向乙方另行增 加
支付貸款服務費; 延誤時間超過 5 日的, 另行增加貸款服務費標準違按每日 60 元計算。
4、甲方應當按本合同約定支付給乙方服務費及有關費用。
5、如甲方違反本條第 1、2、3 款約定的義務,乙方有權隨時解除本合同。合同解除 時貸款銀行已發(fā)放貸款的,甲方應將所借全部款項立即給付給乙方(銀行發(fā)放的貸款額及 相應利息) ,由乙方轉交給銀行。
6、在乙方為甲方提供階段性擔保期間,如該房屋過戶到甲方名下的,甲方即以該房 屋為乙方提供反擔保抵押。
第五條 乙方責任
1、乙方應在收妥相關證件資料后,及時在貸款銀行、登記機關等規(guī)定時限內或約定 時限內辦理委托事項。如因貸款銀行或登記機關的原因造成不能準時辦理相關事宜的,乙 方免責。
2、乙方為甲方向貸款銀行提供階段性擔保。 3、乙方應履行本合同規(guī)定的通知義務。 4、乙方應對所代收的各項稅、費專款專用,及時給付,不得挪用。 第六條 丙方責任
1、同意甲方采用貸款方式支付購房款。
2、丙方應履行該房屋轉移登記中應盡的責任,包括稅、費的承擔、資料的及時提供 及人員的及時到場等事項。
3、因丙方原因導致本合同不能履行,丙方除應向甲方和乙方分別支付違約金 10000 元人民幣外,還應賠償甲方和乙方的全部損失。如貸款銀行已經發(fā)放貸款的,則丙方應立 即將該貸款及相應利息給付給乙方,再由乙方歸還給銀行。
第七條 送達地址確認
甲方、丙方確認因履行本合同而產生的相關文書郵寄送達地址為:
甲方收件人: ,地址: ;
丙方收件人: ,地址: 。
如未填寫,則甲方、丙方確認其身份證或營業(yè)執(zhí)照上記載地址為相關文書的郵寄送達 地址。乙方按上述地址寄出相關文書 3 日,則認為已經送達和履行了通知義務。
第八條 特別約定
1、按照該房屋買賣(居間)合同約定的有關該房屋產權轉移登記稅、費和抵押登記 費用的承擔方,應在簽訂本合同時將該費用先行支付給乙方,由乙方代收代支。
2、因費用承擔方未能及時支付上述費用給乙方,乙方將不向貸款銀行出具放款通知 單,因此而產生的不能準時發(fā)放貸款所造成的后果均由責任方承擔。
第九條 糾紛的處理
如因履行本合同產生的糾紛,三方可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乙方所在 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條 本合同一式三份,經三方簽字或蓋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丙方: 年 月 日
按揭貸款協議 標準合同篇十五
抵押權人: (貸款人)
抵押人: (借款人)
擔保人: (擔保人)
第一條 總則
抵押權人與抵押人于20 年 月日會同擔保人簽訂本房產按揭貸款合同(下稱“合同”),抵押人同意以其與擔保人簽訂之房產買賣合同項下之全部權益抵押予抵押權人,賦予抵押權人以第一優(yōu)先抵押權,并愿意履行合同全部條款;抵押權人向抵押人提供一定期限抵押貸款,作為抵押人購置抵押物業(yè)之部分樓款。擔保人同意承擔該筆貸款之擔保責任。
經三方協商,特訂立本合同,應予遵照執(zhí)行。
第二條 貸款內容
一、貸款金額 幣 元整。抵押人必須將此筆貸款全部以抵押人購樓款名義,存入售房單位賬戶。
二、貸款期限從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共 月。
三、貸款利率:月息 ‰。如遇國家利率調整,貸款利率相應調整。
第三條 還本付息
一、本合同項下之貸款本金及其相應利息以分期付款等額償還的`方式還本付息。期數___________每期應繳付本_________息__________(不包括利率調整帶來之應繳金額變動),首期還款日_______________。
二、抵押人必須在抵押權人處開立存款賬戶。抵押人對與本抵押貸款有關之本息和一切費用,可照付該賬戶,若因此而引致該賬戶發(fā)生透支,概由抵押人承擔償還之責。
三、如果抵押人未能按規(guī)定及時繳付本息時,抵押人必須立即補付期款及逾期利息。抵押權人有權在原利率基礎上,向抵押人加收20%以上的罰息。抵押人所欠利息,按日累積計收。
第四條 提前還款
一、抵押人自愿提早繳付本合同規(guī)定之部分或全部款項時,需提前1個月以書面形式通知抵押權人并經認可,且應給予抵押權人相等于該部分或全部款項1個月利息之補償金。
二、在下列所述之任何情況下,抵押權人有權要求抵押人立即提前清還部分或全部實際貸款額,及(或)立即追討擔保人。
1.抵押人及(或)擔保人違反本合同之任何條款。
2.抵押人及(或)擔保人有不正當或違法經營。
3.抵押人及(或)擔保人發(fā)生任何之重大變化而影響其履行本合同條款能力。
4.抵押人舍棄抵押房產。
第五條 手續(xù)費及其他費用
一、抵押貸款手續(xù)費:抵押人應按貸款金額的3‰繳付手續(xù)費,在貸款日一次性付清。抵押權人在任何情況下都不予退還該筆手續(xù)費。
二、抵押貸款文件及保管費:抵押人在貸款日一次性付¥100元整。
三、公證費用及抵押登記費用:有關本合同所涉及之公證及抵押等費用,全部由抵押人支付。
四、由于抵押人及/或擔保人的原因引致抵押權人采取正當行為而引起的費用,概由抵押人及(或)擔保人負責償還,且該項費用自發(fā)生之日起至收到之日止,同樣按日累積計收利息。
第六條 房產抵押
一、本合同項下的房產抵押是指抵押人與擔保人簽訂之“房產買賣合同”內抵押人全部權益抵押,包括:
1.房產物業(yè)建筑期內(售房單位發(fā)出入住通知書日期之前)抵押人之權益抵押。
2.售房單位發(fā)出入住通知書后抵押人之房產物業(yè)抵押(見附表)。
按揭貸款協議 標準合同篇十六
借款單位:
法定代表人:
貸款銀行:
法定代表人:
簽訂日期: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為_________需要,特向乙方申請借款,經乙方審查同意發(fā)放。為明確雙方的權益和責任,特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
一、甲方向乙方借款人民幣_________,保證用于_________.借款期限為_____年_____個月,即從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二、乙方保證按以下用款計劃供應資金:
年_____月_____日_____元;
年_____月_____日_____元。
三、甲方保證按以下還款計劃歸還貸款本金: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元;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元。
四、貸款利息,自支用貸款之日起,以轉入結算戶數額按月利率______計算,按季結息。
甲方不按期歸還貸款,逾期部分加收利息______%,不按規(guī)定用途使用貸款,加收利息______%.
五、乙方未能按用款計劃提供貸款,按違約數額和延期天數,每天付甲方萬分之三的違約金。甲方不能按時付息,乙方有權從甲方賬戶中扣收或暫時停止支付貸款。
六、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如國家調整利率,從調整之日起,乙方即按調整后的貸款利率計算利息,同時書面通知甲方和擔保單位。
七、借款到期后甲方如不能按期償還,乙方有權從甲方存款賬戶中扣收或用其抵押物清償。采取第三方擔保的,由擔保方代為償還,擔保單位在收到乙方還款通知一個月后仍未歸還,乙方有權從其存款賬戶中扣收或通過法律手段維護自身的權益。
八、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保證按季向乙方提供統(tǒng)計、會計、財務等方面的報表及其它有關資料。乙方有權了解甲方生產或項目的經營管理活動,檢查貸款使用情況。
九、甲方法人變更時,應提前______天通知乙方,變更后的法人繼續(xù)履行原法人所訂合同規(guī)定的權利和義務。
十、甲方填報的借款申請書,抵押或擔保協議書,均為本合同組成部分。變更合同條款,需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并簽訂借款合同補充文本。
十一、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貸款本息全部償清后失效。
十二、本合同正本三份,甲方、乙方和擔保方各執(zhí)一份;副本______份,送_____.
十三、補充條款:
甲方:
日期: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
日期: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按揭貸款協議 標準合同篇十七
抵押權人(貸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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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人(借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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擔保人(發(fā)展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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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 總則
合同三方經充分協商,一致同意并于 年 月 日簽訂本樓宇按揭抵押貸款合同 (下稱“本合同”)。抵押人(即借方)同意以其與擔保人于 年 月日簽訂之“商品房預售契約”(編號為)之全部權益抵押給抵押權人,并同意該“商品房預售契約”項下之房產向當地房地產管理局辦理房產抵押手續(xù),以該房產抵押給抵押權人,賦予抵押權人以優(yōu)先第一位抵押權,并愿意履行本合同全部條款。抵押權人(即貸方)同意接受抵押人以上述商品房預售契約之全部權益,作為本合同項下之抵押物(資料詳見附表),并接受擔保人承擔本合同項下貸款的連帶擔保責任。抵押權人向抵押人提供貸款,作為抵押人購買抵押房產之部分樓款。抵押人同意抵押權人為其指定本合同的擔保人。
第二條 釋義
在本合同內,除合同內另行定義外,下列名詞的定義如下:
“營業(yè)日”______________指抵押權人公開營業(yè)的日子。
“供款”______________指抵押人所欠抵押權人之貸款本金利息。
“欠款”______________指抵押人欠抵押權人之一切款項,包括供款、罰息、有前的手續(xù)費及其他費用。
“商品房預售契約之全部權益”______________指抵押人與發(fā)展商簽訂的“商品房預售契約”內所應擁有的全部權益。
“擔保人”______________指與抵押人簽訂“商品房預售契約”的賣方。
第三條 貸款
一、貸款金額:______________(大寫)人民幣______________。
二、期限______________年,由抵押權人貸出款項之日起計(借款日以借據日期為準)。
三、貸款年利率為______________%。在合同期內,如抵押權人按有關規(guī)定調整貸款利率時,應書面通知抵押人并按通知的規(guī)定進行調整。
四、抵押人在此不可撤銷地授權抵押權人將上述貸款金額全數以抵押人購樓款名義,轉入抵押權人指定抵押人所購樓宇之發(fā)展商之賬戶。
第四條 供款
一、供款按貸款期限以第一個月為一期,采用定額月金償還方式,共______________期;
二、貸款日期在貸款日當月的十四日之前(包括十四日),則起供月為當月;貸款日期在貸款日當月的'十四日之后,則起供月為貸款日的下個月;供款日為每月十五日。
三、月供款的計算:
還款期數
貸款金額×貸款期月利率×(1+貸款期月利率)
月供款額=----------------------------------------------------
還款期數
(1+貸款期月利率) -1
依上式計算的每期供款金額按抵押權人簽發(fā)的《按揭供款通知書》執(zhí)行。
四、抵押人必須在抵押權人指定之行所開立活期存款賬戶,在每月的十四日之前將當月供款足額存入或匯抵該賬戶。抵押人并特此不可撤銷地授權抵押權人從該賬戶扣收月供款、罰息及其他與該筆貸款有關之費用。如有變更賬號,須書面通知抵押權人。
第五條 逾期利息及罰息
每月分期供款應繳收之金額,按本合同第四條第四點的規(guī)定辦理。如逾期未能足額交付當月供款,抵押人必須盡快補足,并同時向抵押權人交付逾期罰息,罰息額按貸款余額每日萬分之______________復利計算直至付清。
第六條 提前還款之規(guī)定
一、抵押人可在本合同執(zhí)行期內任何一個營業(yè)日提前繳付剩余貸款,包括提前全部還清和部分還款,抵押人提前還款需提前一個月以書面通知抵押權人,抵押權人不收取任何無關的費用。
二、抵押人提前還款需首先繳交提前還款日當月份的供款。
三、每次提前部分還款的金額不少于抵押權人之有關規(guī)定。
四、部分還款后,抵押人可選擇變更月供款金額或變更供款期限,并以書面通知抵押權人。
第七條 手續(xù)費及其他費用
一、有關本合同所涉及之公證及抵押務案/登記/注銷費、律師費、保險費、手續(xù)費等費用,概由抵押人負責支付。
二、抵押人如不依照本合同之規(guī)定付清一切欠款,抵押權人進行追索而引起的一切費用,概由抵押人負責支付。
三、抵押人需負責繳付當地政府部門對抵押房產所征收的一切費用。抵押人如不繳交而由抵押權人為保障其本身權益而先支付者,抵押權人可將已墊付的費用并入抵押人欠款內,向抵押人進行追索。
第八條 房產抵押之規(guī)定
一、本合同項下之房產抵押是指:
1.即地產之權益抵押
即抵押人簽訂“商品房預售契約”經監(jiān)證之后,由抵押人將該商品房預售契約所應擁有之全部權益以優(yōu)先第一位抵押給抵押權人。
2.房產抵押
即抵押人將其所簽訂“商品房預售契約”項下以抵押人名義購買之房產以優(yōu)先第一位抵押給抵押權人作為本合同貸款之抵押物。
二、在簽訂本合同之日,抵押人須將其簽訂之“商品房預售契約”交給抵押權人或抵押權人指定的律師事務所保管。抵押期間,對抵押物進行確權,申領產權證時,須同時辦理抵押登記,有關購房發(fā)票、《房地產證》等抵押物之證明文件之正本將由抵押權人保管,并作為本合同抵押物之憑據。
三、抵押人選購之房產如有缺點(無論顯著或隱藏)引致損失或損傷,與抵押權人無關,抵押權人不負任何責任。
第九條 房產保險之規(guī)定
一、抵押人在與抵押權人簽訂本合同時,必須向抵押權人指定或代理的保險公司一次性為該房屋投保,保險額不小于購買該房產的總價款額,投保期不得短于借款期,如果利率調整而抵押人選擇延長供款期數,原房屋保險到期后需補辦保險。
二、抵押人在為該房產投保之后,必須將該房產之保險單據正本交給抵押權人保管并任命抵押權人為其代表人,接受該房產之保險賠償金及任命抵押權人為該項賠償金之支配人(即抵押權人為第一受益人)。
三、倘該房產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受到損壞,而保險公司認為修理損壞部分符合經濟原則,則該房產保險單項下之賠償金將用于修理損壞部分。
四、該房產之保險賠償金如不足清付抵押權人應收之欠款時,不足之款應由抵押人負責清付。
五、如抵押人還清抵押權人應收之全部欠款后,抵押權人應將該房產保險賠償金之受益人轉為抵押人名下,同時將該房產之保險單據交還抵押人收執(zhí)。
第十條 房產抵押之解除
一俟抵押人還清抵押權人應收之全部欠款(不論屆期滿與否),并履行本合同全部條款后,即可聯同或委托抵押人或其代理人到當地房地產管理局辦理注銷抵押備案或抵押登記。
第十一條 抵押房產之處理條件和權利
一、抵押權人可于下列情形之一依法處置該房產:
1.抵押人不遵守本合同之任何條款及不支付本合同規(guī)定之任何應付欠款。抵押權人給予抵押人一個月催收應付欠款之通知,而抵押人未能遵守該項通知還款給抵押權人。
2.抵押人自欠繳之日起連續(xù)滿60天仍未清繳全部應付欠款(包括各期供款和應計罰息)。
3.抵押人系個人而遭遇破產,或經法院下令監(jiān)管、查封財產,或抵押人為公司組織而被解散或清盤。
4.抵押人之任何財產遭受或可能遭受扣押或沒收。
5.抵押人舍棄該房產。
6.抵押人使用抵押房產作非法用途,引致當地政府對該抵押房產可能進行沒收或處理。
7.抵押人的繼承人或受遺贈人或代管人只能履行部分或拒絕履行抵押人在本合同的任何責任。
8.抵押人未征得抵押權人書面同意而擅自將抵押房產出售、出租、抵押、贈與、轉借、托管或其他方式處分。
9.抵押人不按時繳交有關購房合約或抵押物的任何稅款(包括地稅、或有關政府部門所征收的其他稅項)或有關抵押物之有關物業(yè)管理費用。
10.為公民個人的抵押人______________抵押人本身發(fā)生病變(包括精神不健全)、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或被宣告失蹤。
當上述任何情形之一發(fā)生時,抵押權人即通知擔保人履行連帶擔保職責。
按揭貸款協議 標準合同篇十八
抵押權人:_________(貸款人)
抵押人:_________(借款人)
擔保人:_________(擔保人)
第一條 總則
抵押權人與抵押人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會同擔保人簽訂本房產按揭貸款合同(下稱合同),抵押人同意以其與擔保人簽訂之房產買賣合同項下之全部權益抵押予抵押權人,賦予抵押權人以第一優(yōu)先抵押權,并愿意履行合同全部條款;抵押權人向抵押人提供一定期抵押貸款,作為抵押人購置抵押物業(yè)之部分樓款。擔保人同意承擔該筆貸款之擔保責任。經三方協商,特訂立本合同,應予遵照執(zhí)行。
第二條 委托事項
1、甲方委托乙方向銀行代為提出貸款申請,貸款銀行作出同意或者不同意的決定均 視為乙方完成本事項。 2、乙方根據貸款銀行的需要為甲方向銀行貸款提供階段性擔保。擔保期限為:自貸 款銀行發(fā)放貸款起至該房屋抵押完成、 《房地產權證》交回貸款銀行為止。如果貸款銀行 不需要乙方提供階段性擔保,甲方仍應按本合同第三條約定向乙方全額支付服務費。
第三條 貸款服務費金額及支付方式
1、貸款服務費金額:人民幣 元,由甲方在簽訂本合同時一次性 支付給乙方。?
2、因代辦貸款產生的郵寄費用(包括乙方向甲方發(fā)出的郵寄函件) 、復印費用等,由 甲方承擔。
第四條 甲方責任
1、甲方應當符合相應的貸款條件,應當按照規(guī)定提交相關證件資料,并保證其真實、 準確、合法、有效、及時。否則,甲方應自行承擔其責任,除乙方已經收取的貸款服務費 不予退還外,還應賠償乙方損失。
2、按規(guī)定應當由甲方本人到場辦理手續(xù)的,甲方應在乙方電話或書面通知后 2 個工 作日內達到指定地點辦理手續(xù)。如果甲方未到場辦理手續(xù)的,甲方應按每日 40 元的標準 向乙方另行增加支付貸款服務費。
3、甲方應無條件配合乙方辦理該房屋的抵押登記手續(xù),同意乙方將抵押登記后的《房 地產權證》轉交給貸款銀行收執(zhí)保管。甲方遲延交驗證件資料或拒絕配合辦理抵押登記手 續(xù)(包括甲方因其他糾紛致使該房屋被司法凍結、查封等情形) ,導致乙方不能及時開展 工作的,均屬甲方違約。甲方應按其實際延誤的時間,以每日 30 元的標準向乙方另行增 加
支付貸款服務費; 延誤時間超過 5 日的, 另行增加貸款服務費標準違按每日 60 元計算。
4、甲方應當按本合同約定支付給乙方服務費及有關費用。
5、如甲方違反本條第 、2、3 款約定的義務,乙方有權隨時解除本合同。合同解除 時貸款銀行已發(fā)放貸款的,甲方應將所借全部款項立即給付給乙方(銀行發(fā)放的貸款額及 相應利息) ,由乙方轉交給銀行。
6、在乙方為甲方提供階段性擔保期間,如該房屋過戶到甲方名下的,甲方即以該房 屋為乙方提供反擔保抵押。
第五條 乙方責任
1、乙方應在收妥相關證件資料后,及時在貸款銀行、登記機關等規(guī)定時限內或約定 時限內辦理委托事項。如因貸款銀行或登記機關的原因造成不能準時辦理相關事宜的,乙 方免責。
2、乙方為甲方向貸款銀行提供階段性擔保。 3、乙方應履行本合同規(guī)定的通知義務。 4、乙方應對所代收的各項稅、費??顚S?,及時給付,不得挪用。?
第六條 丙方責任
1、同意甲方采用貸款方式支付購房款。
2、丙方應履行該房屋轉移登記中應盡的責任,包括稅、費的承擔、資料的及時提供 及人員的及時到場等事項。
3、因丙方原因導致本合同不能履行,丙方除應向甲方和乙方分別支付違約金 0000 元人民幣外,還應賠償甲方和乙方的全部損失。如貸款銀行已經發(fā)放貸款的,則丙方應立 即將該貸款及相應利息給付給乙方,再由乙方歸還給銀行。
第七條 送達地址確認
甲方、丙方確認因履行本合同而產生的相關文書郵寄送達地址為:
甲方收件人: ,地址: ;
丙方收件人: ,地址: 。
如未填寫,則甲方、丙方確認其身份證或營業(yè)執(zhí)照上記載地址為相關文書的郵寄送達 地址。乙方按上述地址寄出相關文書 3 日,則認為已經送達和履行了通知義務。
第八條 特別約定
1、按照該房屋買賣(居間)合同約定的有關該房屋產權轉移登記稅、費和抵押登記 費用的承擔方,應在簽訂本合同時將該費用先行支付給乙方,由乙方代收代支。
2、因費用承擔方未能及時支付上述費用給乙方,乙方將不向貸款銀行出具放款通知 單,因此而產生的不能準時發(fā)放貸款所造成的后果均由責任方承擔。
第九條 糾紛的處理
如因履行本合同產生的糾紛,三方可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乙方所在 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條 本合同一式三份,經三方簽字或蓋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丙方: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