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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光寶合作開發(fā)合同 合作開發(fā)合同糾紛案由(匯總1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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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光寶合作開發(fā)合同 合作開發(fā)合同糾紛案由(匯總1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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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法律觀念的日漸普及,我們用到合同的地方越來越多,正常情況下,簽訂合同必須經過規(guī)定的方式。合同對于我們的幫助很大,所以我們要好好寫一篇合同。下面是我給大家整理的合同范本,歡迎大家閱讀分享借鑒,希望對大家能夠有所幫助。

星光寶合作開發(fā)合同 合作開發(fā)合同糾紛案由篇一

乙方: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xié)商,就合作開發(fā)新藥××事宜,達成協(xié)議如下:

1、甲、乙雙方認定按《藥品注冊管理辦法》注冊分類×的相關要求,合作開發(fā)××。甲方做為新藥申報的研制方,集中力量組織對本項目進行新藥開發(fā),并保證該藥開發(fā)的后續(xù)資金。

2、在本協(xié)議簽訂后乙方即提供:①新藥處方、方解及本項目立題目的與依據、處方查新報告(查新費用由甲方支付);②前期臨床研究及藥理預試驗的研究資料;③乙方已完成的××新藥前期藥學研究資料(制備工藝和質量分析方法、文獻資料)等,供甲方按新藥申報要求進行藥學研究。關于其處方的保密問題參見本協(xié)議相關保密條款。乙方應保證處方的真實和原始性。

3、甲、乙雙方在××新藥的后續(xù)新藥開發(fā)工作中進行如下分工:

甲方:負責××新藥按新藥申報的有關藥學研究、藥理毒理研究工作;負責整理相關新藥申報資料(藥學研究資料項目7、8、12、14、15、16、17、18;藥理毒理研究資料19、20、22、23;綜述資料項目1、2、4、5、6);協(xié)助乙方進行臨床研究方面資料的整理等有關工作;并進行新藥報批工作、臨床送檢樣品制備工作等;

乙方:①負責提供新藥申報“綜述資料”中資料項目3(立題目的與依據,包括方解)有關內容;負責編寫新藥申報“臨床研究資料”中資料項目29―31(臨床研究計劃與研究方案);并負責有關臨床方面的上會審評答辯、補充資料等工作。②在××新藥有關藥理試驗結果不理想和由于處方類同問題不能通過審評的情況下,乙方應向甲方另行提供新的成熟處方(不局限于脂肪肝的治療藥),并完成前述工作。

4、綜合考慮××新藥前期藥學、藥理學、臨床預試驗費用及后期預計投入新藥開發(fā)費用等問題,甲、乙雙方約定:甲方支付乙方××新藥科研經費共計叁拾萬元,分兩期支付。

(1) 合同生效,本項目查新結果符合要求后,支付乙方貳拾萬元;

(2)在基本完成本項目藥效學研究后即支付乙方科研經費壹拾萬元。

5、保密條款及其它違約責任:

(1)甲方在本項目研發(fā)過程中應對××新藥的處方保密,未經乙方許可,不得將處方泄露第三方。

(2)乙方不得將本項目處方及其類同方另于第三方合作。甲、乙雙方應嚴守保密協(xié)議。

(3)未經甲方準許,乙方不得另行與其它單位合作開發(fā)××新藥類似處方其它劑型。

(4)乙方保證本產品的開發(fā)不涉及專利糾紛問題,且不涉及其它知識產權糾紛。否則退回甲方給付的前期預試驗經費并賠償相應損失。

(5)甲方保證向乙方按時支付合同規(guī)定的科研經費。

以上若一方違約,需賠償對方違約金 萬元。

6、其它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友好協(xié)商解決。

甲方:某醫(yī)藥科技開發(fā)有限公司 乙方:

(公章)

星光寶合作開發(fā)合同 合作開發(fā)合同糾紛案由篇二

甲方:

地址:

乙方:

地址:

丙方:

地址:

1、甲方已于20xx年11月8日與某某鐵礦(投資人:某某)簽署《鐵礦轉讓協(xié)議》,并如期交付全部轉讓價款,取得某某鐵礦資源的探礦權、采礦權、礦山附屬設備、設施的所有權以及礦山經營權等一切權益。

2、甲、乙雙方已于20xx年日達成開發(fā)某某鐵礦。

3、甲、乙雙方因擴大生產規(guī)模之需要,擬引入丙方資金及管理人員。本著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則,甲、乙、丙三方經友好協(xié)商一致,就合作開采上述河北省某某鐵礦事宜達成如下協(xié)議:

本鐵礦礦址位于河北省某某地區(qū),經緯度范圍:,北緯,礦區(qū)面積0。81平方公里,暫以原某某鐵礦獲發(fā)的編號為號的《礦產資源勘察許可證》所圈定的范圍為準。待《采礦許可證》辦妥后,以《采礦許可證》所圈定范圍為準。

1、合作各方出資方式:

經甲、乙、丙三方協(xié)商一致,包括本鐵礦探礦權、采礦權,礦山現(xiàn)有設備及

附屬設施的所有權、經營權,以及其他固定資產、流動資產(含已開采的叁萬余噸鐵礦石)等權益及資產在內,本礦山的協(xié)議價值為人民幣貳仟萬元整。在甲、乙雙方已經達成的協(xié)議基礎上,以人民幣貳仟萬元為總股本,丙方向甲方支付人民幣伍佰萬元并向本礦山提供兩臺干選設備(設備出資合計作價人民幣壹佰萬元),取得原甲方名下本礦山30%的股權。

丙方入資后,本礦山股權結構為:甲方占股45%,乙方占股25%,丙方占股30%。

2、合作經營主體:

鑒于:甲方已經全權收購某某鐵礦(注冊號:)并已辦理投資人變更手續(xù),甲方獨資成鐵礦(注冊號:);甲方已以某某鐵礦名義向河北省國土資源廳及相關部門報審申辦采礦權相關手續(xù),且已獲批通過。

因此,甲、乙、丙三方不再設立獨立的合作經營企業(yè),合作三方一致同意,暫以某某鐵礦及/或甲方名下其他礦業(yè)企業(yè)作為鐵礦石開采、加工、鐵精粉銷售經營主體,由此產生的權利、義務由合作三方按照出資比例享有和承擔。

3、合作經營原則:

合作各方共同經營、共擔風險、共負盈虧。礦山經營盈余按照各自的出資比例分配,債務按照各自出資比例負擔。任何一方對外償還債務后,其余兩方應當按比例在十日內向代償方清償自己負擔的部分,逾期須依照代償總額每日向代償方支付1%的滯納金。

4、合作經營標的:

合作期內,上述某某鐵礦探礦權、采礦權及選廠、尾礦庫等附屬設施、設備的所有權、經營權,以及該礦礦區(qū)周邊地界新設探礦權、采礦權等權益為合作各方共同所有。

5、礦山的經營管理:

礦山的經營管理由甲、乙、丙三方派駐礦山人員共同負責,統(tǒng)一核算。礦長、選廠廠長、會計、出納等重要崗位由合作三方共同推選具有相應資質的人員擔任,其中,礦長、選廠廠長應在20年月日之內到位。各方派

駐礦山人員薪資計入礦山經營成本。礦山的具體管理辦法由合作各方另行約定。

礦山及礦山經營主體在經營中所涉及一切事宜,由甲、乙、丙三方共同協(xié)商后,由礦山經營主體法人具體實施。

6、出資到位時限:

本協(xié)議一經簽署,丙方出資資金須在在十五日內到位并支付給甲方。

7、合作前債權、債務的處理:

本協(xié)議簽署之前,本鐵礦轉讓及經營過程中產生的債權、債務由甲、乙雙方承擔;本鐵礦原投資人、股東以及其他關系人以本鐵礦(含探礦權、采礦權,礦山現(xiàn)有設備及附屬設施的所有權、經營權,以及其他固定資產、流動資產等權益及資產)為標的設置的抵押權、質押權等他項權利由甲、乙雙方負責消除,由此產生的經濟損失由甲、乙雙方承擔。

8、后續(xù)投資原則:

經三方協(xié)商一致,丙方入資后,三方按照各自出資比例合計出資人民幣伍佰萬元,用于建設生產規(guī)模為日產200噸鐵精粉的選廠及其附屬設施,其中,甲方出資人民幣貳佰貳拾伍萬元,乙方出資人民幣壹佰貳拾伍萬元,丙方出資人民幣壹佰伍拾萬元。該投資所需資金根據礦山及選廠建設的實際需要,由甲、乙、丙三方按各自出資比例,于實際資金需求產生之日起5個工作日之內到位。

本投資預計于20年月日之前完成,礦山及選廠規(guī)劃于20xx年7月1日起實際投入生產。

在上述投資規(guī)劃基礎上,實際投資資金需求超過人民幣伍佰萬元的,超出部分由合作三方按照出資比例共同追加投資。任何一方不能足額追加投資的,可由其他兩方之一替代出資,但須按照本協(xié)議約定的鐵礦價值(人民幣貳仟萬元),將替代出資額對應的股權轉讓給替代出資方(其計算方式如下:轉讓股權份額=替代出資額÷鐵礦協(xié)議價值×100%)。

本礦山后續(xù)投資規(guī)劃由合作三方另行制定,遵照上述投資規(guī)劃原則執(zhí)行。

甲、乙、丙三方合作經營不設定終止期限。

(一)甲方的權利及義務

1、甲方須依照本協(xié)議第二條第1款及第8款之規(guī)定,提供上述礦山探礦權、采礦權、經營權相關證照、手續(xù),提供現(xiàn)有礦山及選廠全部設備及附屬設施,以及其他固定、流動資產(甲方負責提供詳細資產清單、財務明細賬作為本協(xié)議附件),并按時提供足額資金投入。

上述證照包括:《采礦許可證》《非煤礦山安全生產許可證》、《營業(yè)執(zhí)照》、、《采水證》、《爆炸物品使用、儲存許可證》及當地環(huán)保機關出具的《環(huán)境評估報告》等。

辦理上述證照、手續(xù)所需費用,除采礦權價款外,其他部分由甲方承擔。采礦權價款由合作三方共同承擔,列入上述第二條第8款規(guī)定的投資規(guī)劃中進行支付,并由甲方負責爭取分批支付采礦權價款的優(yōu)惠政策。

2、甲方負責協(xié)調與某某鐵礦原投資人及股東的關系,保證該鐵礦探礦權、采礦權及其他一切經營權利全部轉入甲方名下。因上述鐵礦原投資人及股東異議造成鐵礦無法正常經營所產生的一切經濟損失由甲方承擔。

3、甲方負責協(xié)調礦山與當地各級政府部門及當地村民之間的關系,及時取得選廠、尾礦庫、排毛溝及其他經營場地所需征地手續(xù),及時取得水源、電力供應手續(xù),保證礦山正常開展生產經營。

選廠、尾礦庫、排毛溝等生產、辦公、生活場所所需征地費用由合作三方共同承擔,列入上述第二條第8款規(guī)定的投資規(guī)劃中進行支付。

4、甲方負責協(xié)調與地方各級政府部門的關系,在未辦妥上述證照的情況下,保證礦山各項設施建設的順利完成及鐵礦石開采、加工及鐵精粉銷售的順利進行。

5、甲方有權按出資比例分享合作企業(yè)經營產生的盈利,并負擔合作企業(yè)產生的債務。

6、甲方有權向礦山派駐人員,進行礦山生產經營管理。

(二)乙方的權利及義務

1、乙方須依照本協(xié)議第二條第8款之規(guī)定,按時提供足額資金投入。

2、乙方有義務協(xié)助甲方協(xié)調礦山與當地各級政府部門及當地村民之間的關系,及時辦理完成礦山經營場地征地及水源、電力供應、選廠建設等相關手續(xù),保證礦山在未辦妥上述證照的情況下其建設、經營進程順利進行。

3、乙方有權按出資比例分享合作企業(yè)經營產生的盈利,并負擔合作企業(yè)產生的債務。

4、乙方有權向礦山派駐人員,進行礦山生產經營管理。

(三)丙方的權利及義務

1、丙方須依照本協(xié)議第二條第1款及第8款之規(guī)定,按時提供足額資金及相關設備投入。

2、丙方有義務協(xié)助甲方協(xié)調礦山與當地各級政府部門之間的關系,及時配合辦理完成礦山經營場地征地及水源、電力供應、選廠建設等相關手續(xù),保證礦山建設、經營進程順利進行。

3、丙方有權按出資比例分享合作企業(yè)經營產生的盈利,并負擔合作企業(yè)產生的債務。

4、丙方有權向礦山派駐人員,進行礦山生產經營管理。

(一)、甲方違約責任

1、甲方不能在合理期限內辦妥本協(xié)議第四條第1款第1則所約定證照的,自本協(xié)議簽署之日起貳拾壹個月期限內,甲方須保證本礦山完成期限為壹拾個月的正常生產和鐵精粉銷售;本礦山無法在期限內正常運營滿壹拾個月的,甲方須100%退還丙方其實際已出資金額(含礦山股權投資額人民幣陸佰萬元及后續(xù)出資額),并根據丙方實際出資金額,自各筆資金到位之日起,至上述貳拾壹個月期限屆滿之日,按照3‰/日計算,向丙方支付違約金;應退丙方出資金額及應付違約金須在上述貳拾壹個月期限屆滿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丙方支付;甲方履行賠付責任后,丙方所占出資比例不變。

違約除外條款:①在上述貳拾壹個月期限內,本合同第四條第1款第1

則所約定的證照已經辦妥,則甲方不再承擔違約責任;;2、甲方不能依照本協(xié)議第二條第8款之規(guī)定,按時提;(二)、乙方違約責任;乙方不能依照本協(xié)議第二條第8款之規(guī)定,按時提供足;(三)、丙方違約責任;丙方不能依照本協(xié)議第二條第1款及第8款之規(guī)定,按;六、適用法律及爭議解決;1、本協(xié)議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2、因本協(xié)議引起或與之相關的任何爭議,有關各方應;七、出現(xiàn)

則所約定的證照已經辦妥,則甲方不再承擔違約責任;②因礦山及選廠自身運營問題導致其無法在期限內正常運營滿壹拾個月的,甲方不承擔違約責任;③因國家政策變動、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導致本礦山無法在期限內正常運營滿壹拾個月的,甲方不承擔違約責任。

2、甲方不能依照本協(xié)議第二條第8款之規(guī)定,按時提供足額資金投入的,所造成的經濟損失由甲方承擔。

(二)、乙方違約責任

乙方不能依照本協(xié)議第二條第8款之規(guī)定,按時提供足額資金投入的,所造成的經濟損失由乙方承擔。

(三)、丙方違約責任

丙方不能依照本協(xié)議第二條第1款及第8款之規(guī)定,按時提供足額資金及相關設備投入的,所造成的經濟損失由丙方承擔。

1、本協(xié)議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2、因本協(xié)議引起或與之相關的任何爭議,有關各方應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的,向本協(xié)議簽署地的北京市豐臺區(qū)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1、合作三方經協(xié)商一致同意,整體出售、轉讓本礦山及選廠,本協(xié)議終止。本礦山整體出售、轉讓所得凈收益,由合作三方根據出資比例共同分享;

2、合作經營的事業(yè)已經完成或者因不可抗力因素無法完成;

3、其他法律規(guī)定的情況。

甲、乙雙方在本協(xié)議簽署前已經洽購但尚未交付安裝、使用的設備,若不符合礦山及選廠規(guī)劃需求的,由甲、乙雙方負責辦理退貨手續(xù),并負擔由此產生的費用及經濟損失。

甲方(蓋章):

簽字按指模:______________

年月日

乙方(蓋章):

簽字按指模:_____________

年月日

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章):_____________

年月日

星光寶合作開發(fā)合同 合作開發(fā)合同糾紛案由篇三

甲方:

甲方代表:

乙方:

甲方“長沖”集體土地山陡溝深、土質較差、缺乏水源、無法搞農業(yè),因此,與乙方共同合作,填埋及平整長沖土地及深溝,利于群眾搞種植或養(yǎng)殖。經甲乙雙方充分友好的協(xié)商,本著互惠互利、誠實信用的原則,訂立如下合同,以供雙方共同遵守執(zhí)行。

合作項目位于凱里市灣溪街道巖頭河村三組“長沖”,項目名稱“長沖填埋場”,具體位置以地形圖所示。

1、利潤分配:甲方集體享有“長沖填埋場”項目收益的29%利潤,擁有耕地的農戶享有29%利潤,乙方享有42%利潤。

2、乙方承擔項目合作開發(fā)的一切費用及相關手續(xù)。

3、本合作項目不發(fā)生土地權屬的變更,土地權屬依舊是巖頭河村三組或農戶所有。

4、修路涉及的土地補償由乙方出資,若有糾紛,甲方協(xié)助解決。

5、修路中需填(大沖)集體田(原吳壽平承租),乙方給予甲方一次性補償玖仟元整(¥9000.00元)人民幣,填埋后所造成的泥石流危害及后果由乙方承擔,使用期以吳壽平所簽時間為準。

6、合作時間:以乙方開始填埋至填完為止,限期兩年半,如超期后,甲方可以解除合同,自己運作該項目,收益全歸甲方。

7、填土質量不低于改良前的土質,填埋完后,表面土厚度不低于60厘米,如個別農戶不需填土的,可以不填。

8、若因政府規(guī)劃、征用、政策等造成合同無法履行時,合同自然終止,甲方不予補償乙方任何損失。

甲乙雙方共同派人員組成“合作管理”,負責該項目具體組織和實施,由甲乙雙方按1:1的比例委派管理人員,工資由甲乙雙方各自負責,任何一方管理人員有違紀行為,另一方在取得證據時,有權要求違紀方按1:5的比例進行賠償。

當合同生效后,若有一方不按合同履行時,另一方有權解除合同,因此而產生的損失由違約方全額賠償。直至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本合同如有不盡事宜,雙方另行協(xié)商解決。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一份,同具有法律效力,本合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代表(簽字、蓋章):乙方(簽字、蓋章):

日期:年月日

星光寶合作開發(fā)合同 合作開發(fā)合同糾紛案由篇四

(1)委托開發(fā)合同的標的必須是雙方當事人尚未掌握的技術成果。

委托開發(fā)合同的委托方通過開發(fā)方的研究開發(fā),最終獲得以圖紙、產品設計等為載體的技術成果,這是委托開發(fā)合同與加工承攬合同的根本區(qū)別。加工承攬合同的標的是承攬方提供的勞務,而不包括在此過程中形成的勞務技術成果。同時委托開發(fā)合同的標的必須是技術合同當事人雙方在訂立合同時尚未掌握的技術成果,這是委托開發(fā)合同與技術轉讓合同的重要區(qū)別。技術轉讓合同的標的是合同雙方訂立合同時就已經存在的技術成果。

(2)委托開發(fā)合同的委托方一般應當承擔技術開發(fā)的風險。

通常情況下,合同雙方會在合同中約定:委托人不僅有義務向研究開發(fā)方提供經費、支付報酬,還應該承擔因現(xiàn)有科技發(fā)展水平等客觀原因造成的技術開發(fā)失敗的風險。

(3)委托開發(fā)合同的研究開發(fā)方工作具有獨立性。

委托開發(fā)合同的研究開發(fā)方是以自己的名義、技術、勞務獨立進行研究開發(fā)工作。委托方所提出的技術經濟要求規(guī)定了研究開發(fā)方的主要工作方向,但不能以此限制研究開發(fā)方的獨立性。

(1)責任不同。

合作開發(fā)合同的各方當事人共同從事研究開發(fā)工作,實現(xiàn)合作開發(fā)合同目的。而委托開發(fā)合同則由委托方支付研究開發(fā)經費和報酬,提供技術資料、原始數據等,研究開發(fā)方憑借自身的努力和具備的知識完成研究開發(fā)成果。

(2)技術能力要求不同。

合作開發(fā)合同的各方當事人都必須具備一定的技術能力、提供一定的科技工作人員以及共同提供一定的技術設備等。而委托開發(fā)合同只需要研究開發(fā)人具備上述能力、人員和條件。

(3)風險的承擔不同。

合作開發(fā)合同的研究開發(fā)風險一般是由各方當事人共同承擔的。而委托開發(fā)合同通常是約定由委托人承擔技術開發(fā)的風險。

(4)成果的歸屬和分享不同。

合作開發(fā)合同完成的發(fā)明創(chuàng)造,除當事人另有約定外,申請專利的權利屬于合作開發(fā)的當事人共有。而委托開發(fā)合同完成的發(fā)明創(chuàng)造,除當事人另有約定外,申請專利的權利屬于研究開發(fā)人所有。

星光寶合作開發(fā)合同 合作開發(fā)合同糾紛案由篇五

甲方:

乙方:

為了結合雙方優(yōu)勢,共同致力于開創(chuàng)連鎖餐飲經營,甲乙雙方本著平等互利,共同發(fā)展,優(yōu)勢互補的原則,經友好協(xié)商,在合作意向上達成一致,結為合作伙伴,現(xiàn)就雙方合作的具體事宜及雙方的權力與義務達成如下合同:

共同開創(chuàng)連鎖餐飲經營事業(yè)

連鎖餐飲產品的研發(fā);連鎖餐廳的籌措、設立、經營、推廣、管理;

本合同生效時起至 止,并僅限于雙方共同設立的前兩家實體餐廳

產品研發(fā)及連鎖餐廳籌措期間,乙方以委托顧問的方式為甲方提供餐廳食品的研發(fā)、連鎖餐廳的設立籌備等;

甲乙雙方以合伙關系,共同經營管理連鎖餐廳第一間及第二間實體餐廳。甲乙雙方根據產品研發(fā)和連鎖餐廳的設立進度分期分批進行投資。具體如下:

1.設立第一家實體餐廳時:

甲方以現(xiàn)金方式出資,出資額為該實體店鋪投資額的90%.

乙方以現(xiàn)金方式出資,出資額為該實體店鋪投資額的10%.

乙方該期出資由甲方無息出借給乙方。待該實體店鋪盈利時,從乙方盈利分配所得中直接扣除后返還給甲方。

2.設立第二家實體餐廳時:

甲方以現(xiàn)金方式出資,出資額為該實體店鋪投資額的90%.

乙方以現(xiàn)金方式出資,出資額為該實體店鋪投資額的10%.

各合伙人的出資,于實體店鋪設立前 日內交齊,乙方若逾期不交或未交齊的,對第二家實體店鋪不享有合伙人權利,不能參與該實體店鋪之盈利分配。

3.合伙期間各合伙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伙終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至時予以返還。

(一)甲方的權利、義務

1.產品研發(fā)及連鎖餐廳籌措期間:

① 向乙方支付5000元/月的研發(fā)經費,該經費包含產品研發(fā)過程中所產生的所有費用,包括通訊費、車船費、材料費、廚具器具費等;

② 向第三方購買相關餐飲核心產品之原料、配方,享有該產品配方之所有權,并有權不向乙方披露;

③ 組織餐飲產品研發(fā),享有該研發(fā)產品之所有權;

④ 連鎖餐廳之經營權、商標權、產品之所有權等為甲方享有;

⑤ 負責確定連鎖餐廳的品牌、定位、logo設計,并享有其所有權;

2、合伙期間各項決策由甲

乙雙方按照出資比例進行表決確定。甲方為合伙負責人。其權利義務為:

① 對外以合伙名義開展業(yè)務,訂立合同;

② 對合伙事業(yè)進行日常管理;

③ 組織餐飲產品的研發(fā),享有該研發(fā)產品之所有權;

④ 實體餐廳設立后,享有5000元/月的工資;

⑤ 支付合伙債務;

(二)乙方的權利義務:

1.產品研發(fā)及連鎖餐廳籌措期間:

①負責策劃連鎖餐廳之定位,設計連鎖餐廳品牌、logo;

②負責餐飲產品之研發(fā)、改進,并將所得之產品配方披露給甲方,甲方享有該研發(fā)產品之所有權;

③負責餐廳烹飪設備的規(guī)劃、設計,實現(xiàn)烹制設備的標準化;

④定制餐廳產品材料選購、加工、配送的各項標準和流程,將食品加工從廚房中分立出來,實現(xiàn)后勤生產的標準化;

⑤負責定制餐廳各級管理、各項工序、各種操作的標準及崗位流程,將餐廳操作有序且量化,實現(xiàn)餐廳操作的標準化;《1》《2》《3》

⑥乙方提交的各類規(guī)范規(guī)程、崗位手冊、策劃設計方案、技術成功等的所有權、著作權歸甲方所有,且不得侵犯第三方的合法權益,給甲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⑦乙方未按上述規(guī)定履行其顧問職責的,甲方有權隨時解除合同,乙方應返還甲方支付的委托顧問費,并賠償給甲方造成的損失。

2、合伙期間

①參予合伙事業(yè)的管理;實體餐廳設立后,享有5000元/月的工資;

②乙方應當盡職盡責負責店鋪之經營管理,將其多年管理連鎖餐廳之經驗應用到合伙實體餐廳之運營中,具體包括但不限于:

負責餐飲產品之研發(fā)、改進,并將所得之產品配方披露給甲方,甲方享有該研發(fā)產品之所有權;

負責連鎖餐飲產品的定位、包裝設計;

負責餐廳的選址、定位、外觀設計、室內布置、成設、裝潢,構建餐廳衛(wèi)生、健康、溫馨的外部形象,建立良好的就餐環(huán)境;

負責餐廳及其經營產品的宣傳與推廣,定制餐廳的宣傳口號、定期策劃促銷活動,積極開拓市場,努力使餐廳及產品獲得客戶的滿意和認可;

負責餐廳員工之招募、錄用、培訓、考勤、管理,制定員工崗位手冊,營造融洽的勞資關系,調動員工的工作熱情和積極性;盡忠職守;

定期向甲方匯報餐廳之運營情況、產品之顧客反饋,同甲方共同商討餐廳之發(fā)展方向及改善措施。

③未經甲方同意,禁止乙方以合伙連鎖餐廳之名義進行業(yè)務活動;如其業(yè)務獲得利益,其收益歸合伙所有;若造成損失則由乙方按實際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④禁止乙方在合伙期限內經營與合伙連鎖餐廳存在競爭的業(yè)務及

相關餐飲業(yè)務,及禁止乙方在合伙期限內在與合伙連鎖餐廳存在競爭業(yè)務及相關餐飲業(yè)務的企業(yè)內擔任負責及管理職務。

⑤乙方在合伙期限內應當盡忠職守,嚴格遵守餐飲行業(yè)之執(zhí)業(yè)道德和操守,不得利用職務之便,為個人利益,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牟取一己私利。

⑥自第三家實體餐廳時起,乙方不享有第三家及以后所有連鎖餐廳之權利、不承擔與此相關的所有義務;

⑦禁止乙方再加入其他合伙。

⑧禁止乙方與本合伙簽訂合同。

⑨合伙期間,乙方提交的各類規(guī)范規(guī)程、崗位手冊、策劃設計方案、技術成功等的所有權、著作權歸甲方所有,且不得侵犯第三方的合法權益,給甲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星光寶合作開發(fā)合同 合作開發(fā)合同糾紛案由篇六

轉讓方(甲方):______

受讓方(甲方):______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城市房地產開發(fā)經營管理條例》、《城市房地產轉讓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則,經過雙方協(xié)商一致,就___房地產項目(簡稱項目)轉讓達成致意見,特簽定本合同。

項目名稱:___位于,其四至范圍為:東至,西至于,南至,北至。(詳見附件一,規(guī)劃拴樁紅線圖);本轉讓項目包括在建構筑物及其附屬設施等(詳見附件二)。

項目使用性質:(住宅、商業(yè))___

項目規(guī)劃條件:___

(1)占地面積:___平方米;

(2)規(guī)則容積率___;

(3)綠地率___;

(4)限高:___

(5)總建筑面積:___平方米;

(6)地上面積:___平方米;

(7)地下面積:___平方米;

1.4規(guī)劃指標:

1.5項目投資建設情況:本房地產項目總投資額___萬元,現(xiàn)轉讓方已累計投資___萬元,達總投資額的25%以上。(內容詳見附件)

1.6其他情況。

由甲乙方雙方共同確認后形成書面文件作為本合同的附件,作為本合同的內容(詳見附件三)。

甲方以方式取得該項目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編號:;甲方已按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全部交清土地出讓金,并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證書為___;國有使用權使用期限從___年___月___日計算,為___年;

該項目的拆遷許可證號為___;

該項目的建設用地規(guī)劃許可證號為___;

該項目的建設工程規(guī)劃許可證號為___;

該項目的建設工程開工許可證號為___;

該項目的固定資產投資計劃立項批準文為___;

該項目的商品房預售許可證號為___;外銷許可證號為___;

《項目建議書》、《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項目環(huán)境影響研究報告》等。

項目轉讓時,本合同第三條甲方已取得的各項法律手續(xù)和許可證件(包括交清土地出讓金的憑證)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十五個工作日內交付給乙方。乙方自行向政府有關主管部門辦理轉移手續(xù),甲方應積極協(xié)助。乙方未按本合同第五條的約定及時向甲方支付有關費用,或未按政府有關部門的規(guī)定提供轉交證件所需要的證明文件而導致不能獲政府有關部門批準的,甲方有權

甲方保證各項法律手續(xù)轉移的確定性,如因其中某項手續(xù)因甲方的責任無法確定地轉移而影響項目的轉讓,甲乙雙方同意按(___)處理:

雙方共同向政府主管部門申請補辦有關手續(xù),其補辦有關手續(xù)的一切費用由甲方承擔;若補辦不成功時,甲乙雙方按4.2.2處理;

合同解除,甲方退還乙方全部已付費用,并按乙方已付費用的予以賠償;

如果因乙方的責任無法確定地轉移其中某項手續(xù)而影響項目的轉讓,甲方雙方同意按以下方法之一處理:

合同解除,甲方不退還乙方所交定金,退還乙方其他已付費用。同時,乙方在接手項目后已投入項目資金或其他資產,甲方不再折價返還乙方。

合同解除,乙方按已付費用的賠償甲方的損失。

第五條項目轉讓費及其支付

項目轉讓費總額:乙方應向甲方支付合同項目轉讓費為___萬元。

付款方式:轉賬或以轉賬支票支付。

付款期限:

乙方須在___年___月___日前向甲方支付定金___萬元;

乙方須在___年___月___日前向甲方支付轉讓費___萬元;

乙方須在___年___月___日前向甲方支付轉讓費___萬元;

乙方須在___年___月___日前向甲方支付轉讓費___萬元;

乙方須在___年___月___日前將轉讓費用余額即___萬元向甲方付清。

項目轉讓時發(fā)生的房地產稅、契稅、印花稅等稅費的承擔依國家稅法規(guī)定。

項目轉讓后,項目發(fā)生的需向政府有關部門支付的一切費用(本合同其他條款特別約定的除外)全部由乙方承擔。

第六條項目轉讓后辦理法律手續(xù)義務

乙方按該項目原有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及附件、城市規(guī)劃的批準文件、固定資產投資計劃的批準文件、拆遷批準文件等受讓該項目后進行開發(fā)建設。確有必要修訂有關限制條件的,由乙方在受讓項目后自行向有關部門申請,辦理有關法律手續(xù),甲方承擔協(xié)助辦理的義務。

甲方向乙方轉讓該項目尚需完成工程(依實際情況約定,如6.1.1):

負責完成項目紅線內的拆遷,清理工作,配合乙方做好臨時用水、電管線到紅線的接用,并承擔其費用

甲方應如實提供該項目所涉及的甲方與他方簽訂的設計、施工、工程監(jiān)理、商品房預售等方面合同尚需由乙方繼續(xù)履行的所有合同原件,或經與原件核對一致,除非甲方已解除原簽合同。

甲方應當通知上述合同的'合同當事人,與乙方一起協(xié)商有關合同繼續(xù)履行事項,并按以下方式處理原合同事宜。

若幾方達成協(xié)議,應簽訂對原合同的書面補充協(xié)議。

若達不成被充協(xié)議,甲方應當與原合同當事人負責解除,其引發(fā)的合同責任應當由甲方承擔,與乙方無關。

上述商談補充合同所產生的費用由甲方承擔。

甲方保證其有資格轉讓項目,并保證項目符合法定轉讓條件;

甲方保證項目不存在為第三人或甲方債務擔保的情形。

甲方保證項目轉讓時,不存在法院查封、扣押等情形。

甲方保證項目轉讓時不存在有其他行使《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286條規(guī)定的優(yōu)先受償權的情形;

甲方應當如實向乙方提供項目轉讓時現(xiàn)狀情況;

甲方應按本合同第4.1條約定及時向乙方提供許可證件和法律文件,并積極協(xié)助乙方向有關部門辦理相關轉移手續(xù);

甲方應對本合同任何一方有關事宜保密,并不得將甲方在與乙方商談項目轉讓的過程中及以后在履行本合同的過程中所獲取乙方任何商業(yè)秘密(資料)泄露(包括故意或過失)給與本合同無關的任何其它方或個人,除非并直至該等商業(yè)秘密(資料)已正當地為公眾所知悉。

甲方應按本合同約定履行其他義務。

乙方保證有資格受讓項目,并有能力繼續(xù)開發(fā)建設本合同項目;

乙方應當按本合同第五條的約定向乙方支付項目轉讓費;

乙方應積極協(xié)助甲方處理項目轉讓前所簽訂的合同事宜;

乙方保證履行甲方已按本合同第八條處理的后由乙方履行的有關設計、施工、工程監(jiān)理、商品房預售等合同。

乙方應對本合同任何一方有關事宜保密,并不得將乙方在與甲方商談項目轉讓的過程中及以后在履行本合同的過程中所獲取甲方任何商業(yè)秘密(資料)泄露(包括故意或過失)給與本合同無關的任何其它方或個人,除非并直至該等商業(yè)秘密(資料)已正當地為公眾所知悉。10.6甲方應按本合同約定履行其他義務。

甲方違約責任:

甲方若沒有資格轉讓項目或項目不符合法定轉讓條件,而乙方不知曉或不可能知曉的,致使本合同無效時,乙方應向甲方賠償項目轉讓費的___%,若乙方實際損失超過此賠償額時,超過部分甲方應據實賠償。

甲方未按本合同第四條約定按時向乙方轉交有關證件的或甲方未按本合同第九條9.1款至9.5款的義務(有一款即可)時,視為甲方根本違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甲方退還乙方全部已付費用,并按項目轉讓費的___%向乙方支付違約金,若乙方實際損失超過此違約金時,超過部分甲方應據實賠償。

甲方沒有11.1.2的根本違約情況下,而未按本合同第九條9.6至9.8款履行其義務時,甲方應向乙方支付違約金___元。

乙方違約責任:

乙方若沒有法定資質受讓項目而甲方不知曉或不可能知曉,而致使本合同無效時,乙方應向甲方賠償項目轉讓費的___%,若甲方實際損失超過此賠償額時,超過部分乙方應據實賠償;___11.2.2___乙方未按本合同第五條約定向按期如數向甲方支付項目轉讓費,每逾期一日按項目轉讓費用的萬分之支付違約金。若逾期超過30日,甲方有權解除合同,罰沒定金。同時,乙方再按已付項目轉讓費的___%向甲方賠償。若甲方實際損失超過此兩項賠償費用時,超過部分乙方仍須據實賠償。

未履行本合同約定的其他義務時,甲方應向乙方支付違約金___元。

不可抗力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包括因國家政策的變動、城市規(guī)劃的更改等。

本合同的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和爭議的解決,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第十四條爭議的解決

因執(zhí)行協(xié)議所發(fā)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應友好協(xié)商解決。如協(xié)商不能解決,雙方同意按以下第___方式解決。

(一)向項目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二)向___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本協(xié)議文本用中方寫成。本協(xié)議正本三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另一份由甲乙雙方共同報房地產管理部門備案。

本合同自甲方雙方簽字、蓋章后,經政府審批機關批準后生效。

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另行簽訂補充協(xié)議,補充協(xié)議具有本合同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星光寶合作開發(fā)合同 合作開發(fā)合同糾紛案由篇七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上述甲、乙雙方,經友好協(xié)商一致,達成以下協(xié)議。雙方申明,雙方都已理解并認可了本合同的所有內容,同意承擔各自應承擔的權利和義務,忠實地履行本合同。

第一條?本合同軟件開發(fā)項目的內容、工作進度與安排、價款、交付和驗收方式等由附件載明。

第二條?合同履行期限按照附件規(guī)定的工作進度決定,經雙方協(xié)商一致,可以延長該期限。

第三條?甲方應向乙方提供必要的資料和方便條件,協(xié)助配合乙方進行軟件的開發(fā)、調試、安裝及實施。

第四條?雙方的基本權利和基本義務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根據本合同項目的實際需要和乙方的要求提供協(xié)助,并提供有關的資料,報表及文檔等,甲方保證所提供的所有資料完整、真實、合法。 按本合同約定支付軟件開發(fā)費用。 甲方有權在軟件驗收之日起一年內,要求乙方對驗收完畢的軟件模塊出現(xiàn)的非人為因素造成的錯誤及故障,進行免費維護。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按照甲方提供的材料按時完成本合同規(guī)定的軟件開發(fā)工作。

可以根據甲方的要求幫助甲方舉辦培訓和技術咨詢,具體的操作方式及費用雙方另行簽署協(xié)議確認。依合同收取軟件開發(fā)費用。

乙方有義務在軟件驗收之日起一年內,對驗收完畢的軟件模塊出現(xiàn)的非人為因素造成的錯誤及故障,進行免費維護。

第五條 甲方在一年的免費維護期之后,需要乙方對軟件模塊進行維護時,乙方可根據情況酌情優(yōu)惠收取模塊維護費用。

第六條?甲方同意按雙方約定的付款方式和時間及時向乙方支付合同費用,以及提供其他必要的幫助。

第七條?本合同涉及的相關程序、文件源碼的版權屬乙方所有,但乙方授予甲方使用權。未經乙方許可,甲方不得公布文件源碼,不得復制、傳播、出售或者許可他人使用乙方作品及其程序等。乙方可以在業(yè)務范圍內使用這些作品。

第八條?甲方不能按時支付合同費用,導致的工期延誤,其責任由甲方承擔。

第九條?雙方當事人應當保守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獲知的對方商業(yè)秘密。

第十條?雙方應本著誠實信用的原則履行本合同。任何一方在履行中采用欺詐、脅迫或者暴力的手段,另一方可以解除本合同并有權要求對方賠償損失。任何一方在履行中發(fā)現(xiàn)或者有證據表明對方已經、正在或將要違約,可以終止履行本合同,但應及時通知對方。若對方繼續(xù)不履行、履行不當或者違反本合同,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并要求對方賠償損失。

第十一條?本合同簽訂后,經雙方當事人協(xié)商一致,可以對本合同有關條款進行變更或者補充但應當以書面形式確認。上述文件一經簽署,即具有法律效力并成為本合同的有效組成部分。

第十二條 本合同附件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與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三條 任意一方欲提前解除本合同,應提前通知對方。甲方提前解除合同的,無權要求乙方返還預付費用并應對乙方遭受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乙方無故解除合同的,應雙倍返還上述費用。本合同其他條款對合同的解除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第十四條 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給對方造成損失的,還應賠償損失。

第十五條 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fā)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經雙方協(xié)商同意,可以變更本合同相關內容或者終止合同的履行。

第十六條 雙方當事人對本合同的訂立、解釋、履行、效力等發(fā)生爭議的,應友好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的,雙方同意向仲裁委員會提交仲裁并接受其仲裁規(guī)則。

第十七條?本合同經由雙方授權代表簽字,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第十八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當事人各執(zhí)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授權代表簽字)

乙方:__________(授權代表簽字)

星光寶合作開發(fā)合同 合作開發(fā)合同糾紛案由篇八

鑒于我國的土地所有權屬于國家所有,國有土地所有權不可以轉讓,為了實現(xiàn)對國有土地的合法利用和市場流轉,我國設立了獨特的國有土地所有權和國有土地使用權相分離的土地制度。土地使用權人所享用的用益物權在不違反法律、法規(guī)的情況下,可以通過不同的方式在不同的民事主體之間流轉,從而實現(xiàn)土地資源的市場配置。土地使用權人可以用土地作為出資與他人合作開發(fā)房地產,實現(xiàn)土地要素與資金要素的結合,從而在最大程度上實現(xiàn)國有土地使用權的用益物權,這是合作開發(fā)房地產的法律基礎。然而,在房地產開發(fā)實務中經常出現(xiàn)名為合作開發(fā)房地產而實為土地使用權轉讓、名為合作開發(fā)實為房屋買賣、名為合作開發(fā)實為借款、名為合作開發(fā)實為房屋租賃的情況。為了正確處理以上問題,20xx年8月1日開始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涉及國有土地使用權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以下簡稱《司法解釋》)以四個條文對上述四種情況作了界定,這也是本文要討論的房地產合作開發(fā)中的轉性合同,本文主要討論上述四種轉性合同認定的判斷標準。

1.合作開發(fā)房地產合同的概念及特征

要確定當事人之間訂立的名為合作開發(fā)房地產合同是否名實相符,首先就要對什么是合作開發(fā)房地產合同的概念作出界定,進而分析合作開發(fā)房地產合同的特征,從而來判定那些合同屬于合作開發(fā)房地產合同,那些合同應該轉性合同,并應按照轉性后的合同關系來處理。

《司法解釋》第十四條對合作開發(fā)房地產合同作出明確界定:“本解釋所稱的合作開發(fā)房地產合同,是指當事人訂立的以提供土地使用權、資金等作為共同出資,共享利潤、共擔風險合作開發(fā)房地產為基本內容的協(xié)議。”因此,合作開發(fā)房地產合同應該具備以下特征:第一,當事人以土地使用權、資金等作為共同出資;第二,當事人雙方共享利潤;第三,當事人共擔風險,第四,當事人是以開發(fā)房地產為合同的基本內容。需要注意的是《司法解釋》不再把共同經營作為合作開發(fā)房地產合同的必要條件。我們認為,實踐中對于名為合作開發(fā)房地產合同的上述四項特征中爭議較多也最難以把握的是特征一(當事人以土地使用權、資金等作為共同出資)和特征三(當事人共擔風險)。下文將對上述特征一、三作進一步分析。為了敘述的簡便,本文僅討論合作方為兩方的情形,三方或更多方的合作開發(fā)與合作方為兩方的情形并無本質差異。

2.關于特征一:當事人以土地使用權、資金等作為共同出資

上述特征一般包括以下幾種情形:

(1)當事人一方以土地使用權作為唯一出資,另一方則以資金作為唯一出資;

(2)當事人一方以土地使用權和部分資金作為出資,另一方則以部分資金作為唯一出資;

(3)當事人一方以土地使用權和資金作為出資,另一方則以部分土地使用權作為唯一出資;

(4)當事人一方以土地使用權和部分資金作為出資,另一方也以土地使用權和部分資金作為出資。

(5)當事人一方以土地使用權和部分資金作為出資,另一方也以非資金形態(tài)的實物(如建筑材料)或勞務作為出資。

其中以第(1)、(2)種情形最為常見,第(3)、(4)種情形偶見于相鄰地塊的土地使用權人作為合作當事人的情形;第(5)種情形偶見于工程項目的材料供應商、施工承包商與房地產開發(fā)企業(yè)作為合作當事人的情形,特別是在開發(fā)企業(yè)拖欠工程款、材料款的情況下。

3.關于特征三:當事人雙方共擔風險

本文認為,上述特征應理解為:當事人對于合作開發(fā)房地產合同的履行的不利益的后果以及不能履行的后果應當共同分擔。這里,共擔的風險應主要指合作雙方預期的利益目標不能實現(xiàn)或者不能全部實現(xiàn)的風險,而一般不包括由于一方過錯導致的利益風險。除非非過錯方同意分擔,否則后者應由過錯方承擔。

何謂共同分擔風險?

首先,在確定提供土地使用權的一方當事人是否承擔經營風險時,應該注意,不能僅僅把合同是否具有明確的不承擔經營風險的約定作為判斷標準,而應該以合同雙方當事人之間的權利義務的實質內容作為判斷標準。即,只要合同的實質內容表現(xiàn)為提供土地使用權的一方獲取固定利益,而不承擔經營風險,盡管合同中沒有明確約定提供土地使用權的不承擔經營風險,也應該認定提供土地使用權的一方當事人不承擔經營風險。

其次,這里所說的風險是經營風險,不屬于其它風險。例如案例一,某合同中約定,甲提供土地使用權,乙進行投資,甲乙雙方合作進行開發(fā)房地產,甲承擔土地使用權證辦理帶來的風險,乙承擔出資帶來的風險及合作開發(fā)過程中的其它風險,甲獲得房屋建成后的一半房屋面積或者按照當時的市場價格該部分房屋所對應的房價款作為收益。在這個合同中雖然沒有明確約定甲方不承擔經營風險,相反還約定了甲方應該承擔辦理土地使用權證帶來的風險。但是從該合同中甲、乙雙方的權利義務的實質內容來看,甲實質上不承擔經營風險,只收取固定利益。因為,第一,辦理產權證是甲方提供土地使用權的一個附隨義務,是甲方履行合同必須履行的義務,是甲方的固有義務,不屬于經營風險的范疇。第二,如房屋建成,甲將分得一半房屋面積;如房屋不能建成,甲也將能獲得相當于該一半房屋面積的房屋價款。也就是說,無論房屋是否建成甲均能獲得相當于一半房屋面積的收益。因此,本文認為,案例一的合同應該按照名為合作開發(fā)房地產而實為土地使用權轉讓的合同來處理。

再次,共同分擔風險應理解為風險的分擔比例應當與各方當事人就合作開發(fā)目標順利實現(xiàn)時所約定分享的利益比例大致相當,至少不應嚴重失衡。否則應視為非實質性的共擔風險。比如案例二,合同約定,合作開發(fā)項目完成的,提供土地使用權的一方取得建成房屋(不論實際建成房屋面積是否增減)的一半,合作開發(fā)項目最終不能完成的,提供土地使用權的一方除無償收回土地使用權外,既不承擔合作開發(fā)活動中的其他損失,也不要求相對方給予經濟補償。再比如案例三,合同約定,合作開發(fā)項目完成的,甲作為提供土地使用權的一方取得建成房屋的一半,合作開發(fā)項目最終不能完成的,甲也將能獲得相當于該一半房屋面積的房屋價款的80%,其余20%作為甲對合作開發(fā)項目最終不能完成的風險承擔。在上述案例二中,由于土地本身一般不易滅失,對于甲而言,如果合作開發(fā)房地產合同不能履行,其承擔的風險幾乎為零,或者僅僅喪失一定期間可能的土地收益,而對于提供資金的一方,乙將實際上承擔開發(fā)失敗的幾乎所有經濟損失。而在上述案例三中,對于甲而言,如果合作開發(fā)房地產合同不能履行,不僅其承擔的風險為零,而且可以繼續(xù)獲得約定的利益,只是該利益比項目成功時有所減少??梢哉f,案例二中甲最大的合作開發(fā)風險是無利可圖,但不會虧本,即不賺不賠;而案例三中甲最大的合作開發(fā)風險是少賺不賠。因此顯而易見,該兩案中甲分擔風險的比例與其就合作開發(fā)目標順利實現(xiàn)時所約定分享的利益比例相比已經嚴重失衡。有人認為,只要雙方約定共擔風險,就應認定為合作開發(fā)合同,風險的分擔比例應當完全取決于當事人的自由約定,法律不應無端干預。本文認為,如果法律對于當事人風險的分擔比例完全不加干預,將給當事人規(guī)避《司法解釋》第二十四條、第二十五條、第二十六條、第二十七條關于轉性合同的規(guī)定留下巨大的空間。比如,當事人可能約定利益分配時一方享有固定利益,而風險分擔時,該方承擔1%。

1.《司法解釋》確定轉性合同的法理基礎

《司法解釋》分別在第二十四條、第二十五條、第二十六條、第二十七條規(guī)定了四種轉性合同?!端痉ń忉尅纷鞒鲞@四條解釋的法理基礎均為意思表示理論,即通過揭示合作開發(fā)房地產當事人之間的真實意思表示來判定當事人之間所訂立的合同的法律性質,而不以當事人之間所訂立的合同的名稱或外部表現(xiàn)形式來判斷合同的法律性質。

2.四種轉性合同認定的判斷標準

(1)名為合作開發(fā)房地產而實為土地使用權轉讓的合同的認定

①認定標準

《司法解釋》第二十四條規(guī)定:“合作開發(fā)房地產合同約定提供土地使用權的當事人不承擔經營風險,只收取固定利益的,應當認定為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睆脑摋l規(guī)定可以得出名為合作開發(fā)房地產而實為土地使用權轉讓的合同的本質特征是,提供土地使用權的一方當事人不承擔經營風險,只收取固定收益。此時,提供土地使用權的一方所收取的固定利益已經成為“投入”的土地使用權的對價,這與土地使用權轉讓法律關系在權利義務的本質上并無二致。也就是說,提供土地使用權的一方當事人所收取的固定利益,可以看作是其轉讓土地使用權的所獲得的對價,合同相對方通過支付“固定利益”(土地使用權)的對價而獲得了土地使用權。投入土地使用權的一方作為土地使用權的轉讓方,支付固定利益的一方作為土地使用權的受讓方。此時,當事人之間的約定名為合作開發(fā)房地產而實為土地使用權的轉讓。因此,此類合同的認定的判斷標準是,提供土地使用權的一方當事人是否承擔合作開發(fā)房地產的經營風險,如果提供土地使用權的一方當事人承擔合作開發(fā)房地產的經營風險,那么這類合同就屬于合作開發(fā)房地產合同。如果提供土地使用權的一方當事人不承擔合作開發(fā)房地產的經營風險,而只是約定收取固定利益,那么這類合同就屬于名為合作開發(fā)房地產而實為土地使用權轉讓的合同。

②認定中應該注意的問題

實踐中,如果由于當事人簽訂合同時的不夠嚴謹,在合作開發(fā)房地產合同中僅約定提供土地使用權的一方的固定利益分配,未約定風險分擔的,這樣的約定是否可以視為提供土地使用權的一方不承擔經營風險,只獲取固定利益呢?本文認為,這種情況下不宜一概認定提供土地使用權的一方不承擔經營風險,只獲取固定利益,而應該以合同雙方當事人之間的權利義務的實質內容作為判斷標準。即,只要合同的實質內容表現(xiàn)為提供土地使用權的一方獲取固定利益,而不承擔經營風險,盡管合同中沒有明確約定提供土地使用權的不承擔經營風險,也應該認定提供土地使用權的一方當事人不承擔經營風險。

如果在這種情況下,相對方仍應對固守“保底利益”的當事人承擔價值固定只不過變換給付物種類的義務,那么合作風險實際上還是并未“共同承擔”。

第二,固定利益的含義。《司法解釋》第二十四條是指的固定利益,是指無論在合作開發(fā)房地產中出現(xiàn)什么樣的經營風險,提供土地使用權的一方都要求按照合同約定取得一定的、不變的利益。因此固定利益應該具有以下特征:a.是可以確定的、不變的利益。即,不論合同能否實際履行,合同履行的程度如何,該利益是可以確定的,并且經確定后是不發(fā)生變化的。例如,土地價款的35%,總投資的25%這樣的約定。b.可以表現(xiàn)為貨幣,但不以貨幣為限。在通常情況下固定利益表現(xiàn)為貨幣,但并不以貨幣為限??梢允枪潭〝盗康呢泿?,也可以固定數量的房屋,還可以是固定數量的貨幣和固定房屋的混合,甚至可以是以租賃或其他方式使用房屋。

本文進一步認為,《司法解釋》第二十四條中的“固定利益”一詞不夠確切。在上文列舉的案例三中甲最大的合作開發(fā)風險是少賺不賠,但嚴格說來,甲的利益不是固定的,項目開發(fā)的成敗將影響甲獲得的利益大小。按照現(xiàn)行《司法解釋》第二十四條中的“固定利益”要求,案例三中的合同將不能認定轉性為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而事實上這類合同的本質仍然是提供土地使用權一方不承擔經營風險的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只不過對土地使用權轉讓的對價按照不同的項目開發(fā)結果做了分別約定。因此,本文認為,如將《司法解釋》第二十四條中的“固定利益”改為“保底利益”,可以堵塞案例三中合同不能轉性認定的漏洞,因為在案例三中,甲的“保底利益”是約定的項目失敗情形下的利益。

(2)名為合作開發(fā)房地產而實為房屋買賣的合同的認定

①認定標準

《司法解釋》第二十五條規(guī)定:“合作開發(fā)房地產合同約定提供資金的當事人不承擔經營風險,只分配固定數量房屋的,應當認定為房屋買賣合同?!比绻献鏖_發(fā)房地產合同約定提供資金的一方當事人不承擔經營風險,只分配固定數量的房屋,則表明當事人的真實意思在于以所“投入”的資金作為獲取固定數量房屋的對價。也就是說,提供資金的一方,通過投入資金獲取了固定數量的房屋,合同的相對方通過出賣固定數量的房屋獲取了一定的資金,這符合房屋買賣合同的特征。投入資金的一方成為房屋買賣合同的買受人,合同相對方成為房屋的出賣人。此時,當事人的約定的名為合作開發(fā)房地產實為房屋買賣。因此,此類合同認定的判斷標準是提供資金的當事人是否承擔經營風險,如果提供資金的當事人承擔經營風險,那么這類合同就屬于合作開發(fā)房地產合同。如果提供資金的當事人不承擔經營風險,只獲取固定數量的房屋,那么這類合同屬于名為合作開發(fā)房地產合同實為房屋買賣合同。

②認定中應該注意的問題

分配固定數量的房屋的理解。首先,《司法解釋》第二十五條所指的分配固定數量的房屋,是指提供資金一方當事人獲取固定數量房屋的所有權,而不是使用權。其次,固定數量的房屋,應該和本文在前面對“固定利益”所作分析一樣,該固定數量房屋的數量應該是可以確定的,并且經確定后不變的。例如合同中約定,提供資金的一方分配5000m2的房屋,該約定就是確定的,不論房屋是否能實際建成,合同約定的固定數量房屋都是確定的,并且是不變的。至于,該房屋最終能否建成或者提供資金的一方能否實際分到5000m2的房屋則屬于合同履行的范疇。

(3)名為合作開發(fā)房地產實為借款合同的認定

①認定標準

《司法解釋》第二十六條規(guī)定:“合作開發(fā)房地產合同約定提供資金的當事人不承擔經營風險,只收取固定貨幣的,應當認定為借款合同?!比绻贤s定提供資金的當事人不承擔經營風險,只收取固定數額的貨幣,則表明提供資金的一方通過投入資金,獲取了固定數額貨幣的回報,相當于提供資金的一方通過出借資金獲取了利益,合同相對方通過借款進行了房地產開發(fā),雙方的真實意思在于融資進行開發(fā)建設。這完全符合借款合同的特征,提供資金的一方于貸款人,合同相對方于借款人。此時,當事人的約定名為合作開發(fā)房地產實為借款。因此,此類合同的認定的判斷標準是提供資金的當事人是否承擔經營風險,如果提供資金的當事人承擔經營風險,那么這類合同屬于合作開發(fā)房地產合同,如果提供資金的當事人不承擔經營風險,那么這類合同屬于名為合作開發(fā)房地產實為借款合同。

②認定中應該注意的問題

收取固定數額貨幣的理解。我們在判定合同中是否約定了提供資金的一方當事人收取固定數額的貨幣時,應該注意這里的固定數額貨幣不等同于“固定利潤”。這是因為利潤的獲取要取決于房地產開發(fā)的結果,在房地產開發(fā)完成之前利潤是不確定的,因此,從這個意義上說,不存在“固定利潤”。例如在合同中約定,提供資金的一方,在合作建房完成后提供資金一方獲取合作建房利潤的50%,這樣的約定就不應該視為約定了提供資金的一方獲取固定數額的貨幣。

(4)名為合作開發(fā)房地產實為借款合同的認定

①認定標準

《司法解釋》第二十七條規(guī)定:“合作開發(fā)房地產合同約定提供資金的當事人不承擔經營風險,只以租賃或者其他形式使用房屋的,應當認定為房屋租賃合同。”在這類合同中,提供資金的當事人不論合作的結果如何,提供資金的一方當事人都將使用(租用)一定數量的房屋。雙方當

事人的真實意思在于提供資金的一方以提供的資金作為使用約定面積房屋的對價,相當于提供資金的一方支付租金,合同相對方提供約定面積的房屋給提供資金的一方當事人使用。提供資金的一方當事人為承租方,合同相對方為出租人。此時當事人的約定名為合作開發(fā)房地產實為房屋租賃。因此,此類合同的認定的判斷標準是提供資金的一方當事人是否不承擔經營風險,如果提供資金的一方當事人承擔經營風險,那么這類合同就屬于合作開發(fā)房地產合同,如果提供資金的一方當事人不承擔經營風險并只以租賃或其它方式使用房屋,那么這類合同就屬于名為合作開發(fā)房地產實為房屋租賃合同。

②認定中應該注意的問題

如何理解以其他形式使用房屋。因為這類合同和我們通常意義上的租賃合同存在一定的區(qū)別,所以在合同的條款表述上往往不同于一般的房屋租賃合同,通常會約定,提供資金的一方在房屋建成后在一定期限內通過支付一定租金的方式或者免費使用約定面積的房屋。《司法解釋》所稱的其它形式使用房屋就是指提除支付一定租金的外的其它方式。因此,無論這類合同中是否有明確約定提供資金的一方以支付租金的方式使用建成后約定面積的房屋,只要約定的實質內容表明提供資金的一方當事人不承擔經營風險,并只以租賃或其它方式使用房屋,都應該把這類合同認定為名為合作開發(fā)房地產實為房屋租賃合同。

第一種情況,甲方提供土地使用權和資金,乙方僅提供資金,約定甲方不承擔經營風險,只收取固定利益。

a.固定利益為固定數額的貨幣。此時甲、乙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同時符合《司法解釋》第二十四條和第二十六的規(guī)定,存在兩個合同關系,一個是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一個是借款合同,甲方既是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中的轉讓方又是借款合同中的貸款方,甲方轉讓土地使用權和出借資金的對價均為所約定獲取的固定數額的貨幣。此時應該分別按照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和借款合同來處理甲、乙之間的權利與義務關系。

b.固定利益為固定數量的房屋。此時甲、乙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同時符合《司法解釋》第二十四條和第二十五條的規(guī)定,存在兩個合同關系,一個是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一個是房屋買賣合同,甲方既是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中的轉讓方又是房屋買賣合同中的買受人,甲方轉讓土地使用權和支付貨幣的對價均為所約定獲取的固定數量的房屋。此時應該分別按照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和房屋買賣合同來處理甲、乙之間的權利與義務關系。

c.固定利益為固定數額的貨幣和固定數量的房屋。在此種情況下,還可以再分兩種情況來討論:a.約定甲獲取的固定利益中固定數額的貨幣量很少,和約定取得的固定數量房屋的價值相比,所占比例很小,不足以作為土地使用權的對價或僅僅能作為土地使用權的對價。此時可以把甲提供土地使用權的對價視為固定數量房屋中部分房屋,那么甲提供資金的對價就是固定數量房屋中部分房屋和貨幣,那么此時甲、乙之間仍然存在土地使用權轉讓、借款合同、房屋買賣合同三個合同關系。也可以把甲提供土地使用權的對價視為固定數額的貨幣或固定數額的貨幣和固定數量的房屋中的部分房屋,那么甲提供資金的對價就是固定數量的房屋,此時甲、乙之間存在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和房屋買賣合同。在這種情況下應該按照盡量簡化當事人之間的法律關系的原則的后一種思路來處理,即按照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和房屋買賣合同來處理甲、乙之間的權利與義務關系。b.約定甲獲取的固定利益中固定數量房屋量很少,和約定取得的固定數額的貨幣的價值相比,所占比例很小,不足以作為土地使用權的對價或僅僅能作為土地使用權的對價。此時可以把甲提供土地使用權的對價視為固定數額貨幣中的部分貨幣,那么甲提供資金的對價就是固定數額貨幣中的部分貨幣和固定數量的房屋,那么此時甲、乙之間仍然存在土地使用權轉讓、借款合同、房屋買賣合同三個合同關系。也可以把甲提供的土地使用權的對價視為固定數量的房屋或固定數量的房屋和固定數額貨幣中的部分貨幣,那么乙提供資金的對價就是固定數額貨幣中的部分貨幣,那么甲、乙之間存在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和借款合同。同理,在這種情況下也應該按照后一種思路來處理,即按照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和借款合同來處理甲、乙之間的權利與義務關系。

d.固定利益為以租賃或其他方式使用房屋。此時甲、乙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同時符合《司法解釋》第二十四條和第二十七條的規(guī)定,存在兩個合同關系,一個是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一個房屋租賃合同,甲方既是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中的轉讓人又是房屋租賃合同中的承租人。此時應該分別按照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和房屋租賃合同來處理甲、乙之間的權益義務關系。

e.固定利益為固定數額的貨幣和以租賃或其他方式使用房屋。在此種情況下,也應該再分兩種情況來討論:a.約定甲獲取的固定利益中固定數額的貨幣量很少,和約定以租賃或其他方式使用房屋的價值相比,所占比例很小,不足以作為土地使用權的對價或僅僅能作為土地使用權的對價。此時可以把甲提供土地使用權的對價視為以租賃或其他方式使用房屋的價值中部分價值,那么甲提供資金的對價就是固定數額的貨幣和以租賃或其他方式使用房屋,此時甲、乙之間仍然存在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借款合同和房屋租賃合同。也可以把甲提供土地使用權的對價視為固定數額的貨幣或固定數額的貨幣和以租賃或其他方式使用房屋價值中的部分價值,那么甲提供資金的對價就是以租賃或其他方式使用房屋價值中的部分價值,此時甲、乙之間存在土地使用權合同和房屋租賃合同。在這種情況下應該按照盡量簡化當事人之間的法律關系的原則來處理,既按照后一種思路來處理。應該按照土地使用權轉讓和房屋租賃合同來處理甲、乙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b.約定甲獲取的以租賃或其他方式使用房屋的價值很小,和約定取得的固定數額的貨幣的價值相比,所占比例很小,不足以作為土地使用權的對價或僅僅能作為土地使用權的對價。此時可以把甲提供土地使用權的對價視為約定取得固定數額貨幣中的部分貨幣,那么甲提供資金的對價就是固定數額貨幣中的部分貨幣和以租賃或其他方式使用房屋,此時甲、乙之間存在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借款合同和房屋租賃合同三個合同關系。也可以把甲提供土地使用權的對價視為以租賃或其他方式使用房屋或者是以租賃或其他方式使用房屋和固定數額貨幣中的部分貨幣,那么甲方提供資金的對價就是固定貨幣中的部分貨幣,此時,甲、乙之間存在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和借款合同。同理,這種情況下也應該按照后一種思路來處理,即按照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和借款合同來處理甲、乙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

f.固定利益為固定數量的房屋和以租賃或其他方式使用房屋。此種情況下,應該按照前文c部分所確定的原則來進行處理。在這種情況下也應該按照前文e部分確定原則來進行處理。a.約定甲獲取的固定利益中固定數量的房屋很少,和約定以租賃或其他方式使用房屋的價值相比,所占比例很小,不足以作為土地使用權的對價或僅僅能作為土地使用權的對價。此時應該按照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和租賃合同來處理甲、乙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b.約定甲獲取的以租賃或其他方式使用房屋的價值很小,和約定取得的固定數量的房屋的價值相比,所占比例很小,不足以作為土地使用權的對價或僅僅能作為土地使用權的對價。此時應該按照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和房屋買賣合同來處理甲、乙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

第二種情況,甲方提供土地使用權和資金,乙方提供土地使用權,()約定甲方不承擔經營風險,只收取固定利益。

這種情況和第一種情況沒有本質的區(qū)別,唯一的區(qū)別在于乙方作為合同相對方所支付的對價不同,在第一種情況下乙方作為合同的相對方支付的對價是其所提供的資金。在第二種情況下乙方作為合同的相對方所支付的對價是其提供的土地使用權。

第三種情況,甲、乙雙方均提供土地使用權和資金,約定甲方不承擔經營風險,只收取固定利益。

這種情況和第一種情況也沒有本質的區(qū)別,唯一的區(qū)別在于乙方作為合同相對方所支付的對價不同,在第一種情況下乙方作為合同的相對方支付的對價是其所提供的資金。在這種情況下乙方作為合同的相對方所支付的對價是其提供的土地使用

權和資金。實際上甲方作為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中的轉讓方、房屋買賣合同中買受人、借款合同的貸款方所獲取的對價形式表現(xiàn)為所獲得的固定利益,其本質上卻是乙方投入的資金或土地使用權或資金和土地使用權。

星光寶合作開發(fā)合同 合作開發(fā)合同糾紛案由篇九

投資人: 身份證號碼: 聯(lián)系電話: 住址:

投資人: 身份證號碼: 聯(lián)系電話: 住址:

現(xiàn)投資人雙方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以及國家相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本著平等協(xié)商、互惠互利、合作共贏的原則。就 煤礦開采工程項目合作一事經雙方協(xié)商一致,達成協(xié)議如下,以茲共同遵守。

投資人雙方就本項目與 簽訂的有關 煤礦剝采工程的合同內容由投資人雙方合作體共同執(zhí)行,任何一方不得就此項目單獨與 礦業(yè)簽訂此煤礦的其他協(xié)議。就本項目工程產出的所有經濟虧損或經濟效益歸投資人雙方共同體承擔和所有。

(一)、投資人 出資比例為:55%,投資人 出資比例為:45%;共同體沿用投資人 公司的所有資質,共同體法人由投資人 擔任,投資人 擔任股東。雙方投入資金按股份比例分批到賬,預計總投資貳仟肆佰萬元整(¥2400萬元), 投資:壹仟叁佰貳拾萬元整(¥1320萬元), 投資:壹仟零捌拾萬元整(¥1080萬元)。合伙期間各投資人所出此項目資金為共同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或轉讓股份給第三人,如有特殊情況需經合伙投資人協(xié)商同意。本合伙共出資金共計人民幣貳仟肆佰萬元整(¥2400萬元)以外如出現(xiàn)資金短缺有本合伙人協(xié)商按股份比例出資或找第三方投資。投資人雙方合同終止后,以合伙終止時資產總量按出資比例分配,屆時予以返還。

(二)、盈余分配與債務承擔。

合伙各方共同經營,共同勞動,擔風險,共負盈虧。

1、盈余分配:以合作開采 煤礦投資為依據,按比例分配。

2、債務承擔:合伙債務先以合伙財產償還, 合伙財產不足清償時, 以作 煤礦投資為依據,按比例承擔,任何一方對外償還后,另一方應當按照比例在10日內向對方清償自己應負擔的部分。

3、合伙經營期限內,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合伙人可以退出股份投資:

(1)、合伙協(xié)議約定的退伙事由出現(xiàn);

(2)、經雙方投資人同意退伙,合伙協(xié)議未約定合伙企業(yè)項目的經營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給合伙企業(yè)項目事務和經營執(zhí)行造成不利影響的情況下,可以退伙,但應當提前60天通知其他合伙投資人,合伙人擅自退伙給此企業(yè)項目造成損失和不利影響,應當承擔責任和賠償損失。

(三)、出資轉讓和授權

1、允許合伙人轉讓其在合伙中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在同等條件下,合伙人有優(yōu)先受讓權。

2、合伙人共同執(zhí)行合伙企業(yè)事務,其權限為:

(1)、對外開展業(yè)務,未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義和此項目名義進行業(yè)務活動,如其業(yè)務獲得利潤歸雙方合伙人所有,造成損失的按實際損失賠償和如需負刑事責任的負刑事責任;合伙人經營此項目期間,雙方合伙人都有表決權和監(jiān)督權。

(四)、投資人雙方使用 公司的資質及賬號,需承擔公司管理費:每年壹拾伍萬元整(¥15萬元);就此項目產生的稅費等一切費用由本項目投資人雙方共同體共同承擔。

1、財務管理采取投資人雙方共同審批制度,投資人 簽字方可生效,如出現(xiàn)一方投資人不在時,電話聯(lián)系和需投資人向另一方投資人授權后方可生效。

2、投資人 派遣會計一名并監(jiān)管財務章一枚,投資人 派遣出納一名并監(jiān)管財務章兩枚,法人章、財務章、公章由本項目開戶行為準,雙方共同管理共同體財務賬目,非本項目開支不得從本項目支出,如有私自挪用公款對本企業(yè)項目造成損失的負全部責任和如需負刑事責任的負刑事責任,并向另一方賠償一定的損失。

3、財務管理堅持日結月清,每月財務報表送投資人 雙方簽字審核。

1、現(xiàn)場管理以投資人 為主,投資人 為輔,現(xiàn)場總負責人由投資人 派出。

2、根據工程實際情況需配備其他管理人員由投資人 雙方共同協(xié)商派遣。

3、投資人雙方所派遣的人員必須聽從現(xiàn)場總負責人的安排與調遣。

1、利潤分配:投資人雙方應依法履行納稅義務,從產生利潤當月起,投資人雙方按股份比例按月分紅。

2、虧損分擔:共同體出現(xiàn)虧損或債務,投資人雙方按出資比例承擔,投資人雙方按出資比例對共同體虧損或債務,承擔本項目應當承擔的責任。

1、投資人雙方未按出資比例在規(guī)定的時間內到賬;

2、投資人雙方私自挪用本項目資金用于非本項目開支;

3、因故意或重大過失給共同體造成損失;

4、投資人雙方單方面中止合同;

5、執(zhí)行共同體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

6、投資人雙方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伙企業(yè)法》第六十八條相關規(guī)定的,投資人雙方因違反上述規(guī)定給對方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七條、協(xié)議的生效及爭議解決:

1、本協(xié)議未盡事宜,由投資人雙方另行簽訂補充協(xié)議,補充協(xié)議與本協(xié)議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若雙方因本協(xié)議產生的糾紛,力求息事寧人,協(xié)商解決;協(xié)議不成的,應當提交人民法院進行判決。

3、本協(xié)議自雙方簽字納印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4、本協(xié)議一式肆份,投資人雙方各執(zhí)貳份。

投資人(蓋章)

代表人(簽名)

聯(lián)系方式:

簽訂日期:*年*月*日

投資人(蓋章)

代表人(簽字)

聯(lián)系方式:

簽訂日期:*年*月*日

星光寶合作開發(fā)合同 合作開發(fā)合同糾紛案由篇十

法定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聯(lián)系人: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聯(lián)系人: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guī)之規(guī)定,為明確責任,恪守信用,特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

項目名稱: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1、合作開發(fā)項目占地_________平方米,土地性質為:_________土地,用地文件以批復為依據。

2、該片土地使用權為:_________,土地使用權人為:_________。

在本協(xié)議所述地塊上:

(1)擬建_________工程,規(guī)劃占地_________平方米,位于地塊_________端。

(2)擬建_________工程,規(guī)劃占地_________平方米,位于地塊_________端。

1、_________方提供用地,_________提供全部建設資金。

2、項目工程完成后按本協(xié)議分配,甲方分得_________,乙方分得_________,產權隨分得物業(yè)各方所有。

3、合作開發(fā)項目總投資為_________萬元人民幣,該總投資包括但不限于合作開發(fā)項目占地的拆遷、安置、補償、辦理項目報建等手續(xù),建筑安裝總造價及各方分得物業(yè)相應應分攤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等。

4、總投資資金籌措:甲方出資_________萬元,分_________次出資,每次出資_________萬元,預收款_________萬元;乙方出資_________萬元,分_________次出資,每次出資_________萬元。

在本協(xié)議經甲、乙雙方授權代辦簽署生效后由_________方安排下列時間付款。

(1)在本協(xié)議簽署后_________日內,_________方向_________方支付總投資的_________%,內含定金_________萬元,合計_________萬元;

(2)在本協(xié)議簽署后_________日內,_________方向_________方支付總投資的_________%,內含定金_________萬元,合計_________萬元。

合作開發(fā)項目的前期工作由甲方負責,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各項:

(1)落實合作開發(fā)項目用地規(guī)劃手續(xù),獲得合建項目占地的使用地規(guī)劃批文,土地使用權人為甲方,土地使用不附帶第三者的利益限制。

(2)落實合作開發(fā)項目占地的規(guī)劃報建工作。

(3)完成合作開發(fā)項目規(guī)劃用地的拆遷、安置及補償工作,拆遷安置及補償費用包含在總投資內。

(4)甲方負責合作項目的整體供水、污水處理、供電、安裝、供氣、通訊報裝手續(xù),甲方應負責合作項目的資源供應。

(5)甲方負責合作項目開工手續(xù)的辦理,獲得開工證,使合作項目可以合法開工建設。

合作項目由第三方承包開發(fā)建設,在甲方辦理前期手續(xù)時,乙方應給予必要協(xié)助。

1、本協(xié)議簽署后,甲乙雙方各自委派專人共同組織合作項目工程關聯(lián)辦公室,具體協(xié)商工程管理、項目進展、人員聯(lián)絡、財務及工程進度安排。

2、管理辦公室安前述第六、七條職責規(guī)定,具體協(xié)調、落實。

1、合作開發(fā)物業(yè)應于竣工后交付使用,合作項目應取得《建設工程質量核驗證書》。

2、合作開發(fā)物業(yè)竣工交付時,甲乙雙方應共同參加承包商、設計單位的竣工驗收。

1、本協(xié)議簽署后應報送_________(合作項目主管機關)審批,以便按本協(xié)議規(guī)定確定合作項目性質物業(yè)的產權歸屬,即甲方分得_________的產權,乙方分得_________的產權。

2、按法律及政策規(guī)定,乙方分得物業(yè)時,相應分攤的國有土地應辦理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手續(xù),即將該片國有土地使用權人變更為乙方的手續(xù)。此項手續(xù)由甲方負責協(xié)調辦理。

1、成本核算范圍:_________

2、決算編制:_________

3、財產清償:_________

4、利潤分配:_________

1、該項目資金在_________行開戶管理。

2、_________方經濟責任由_________擔保。保證方有權檢查督促_________方履行合同,保證方同意當_________方不履行合同時,由保證方連帶承擔經濟責任。

3、_________方愿以_________作抵押品,另附明細清單作為本合同的附件。_________方不履行合同時,_________方對抵押品享有處分權和優(yōu)先受償權。

甲方(蓋章): 乙方(簽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通訊地址:通訊地址:

郵政郵碼:

開戶行:開戶行:

帳號:帳號:

簽訂日期:年月 日

星光寶合作開發(fā)合同 合作開發(fā)合同糾紛案由篇十一

立本協(xié)議當事人:

甲方:

乙方:

丙方:

目 錄

第一章、總則:

第二章、機構的設置和職責分工

第三章、費用的分擔

第四章、會計財務制度

第五章、房屋的分配

第六章、合作項目所需資金和其他費用的支付方式

第七章、土地竟買:

第八章、工程前期:

第九章、工程營造:

第十章、房屋銷售:

第十一章、竣工材料報批:

第十二章、工程保修:

第十三章 物業(yè)管理

第十四章 本協(xié)議的變更和終止

第十五章、違約責任

第十六章、合同管理

第十七章、其他約定事項

第一章、總則

1。1 根據xx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等單位發(fā)布的青國土資房(預)告字[200×]×號儲備國有土地使用權拍賣預告的規(guī)定,xx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定于200×年×月×日公開拍賣×宗儲備國有土地使用權。經本協(xié)議本協(xié)議當事人當事人(以下簡稱本協(xié)議當事人)充分協(xié)商,本協(xié)議當事人決定聯(lián)合參加xx市×區(qū)×路×號地塊(以下簡稱×號地塊)的竟買,拍買購得寧夏路×號地塊后,由本協(xié)議當事人按本協(xié)議的約定聯(lián)合投資開發(fā)。

1。2 項目部是本協(xié)議項下合作項目(以下簡稱合作項目)的最高權力機構,由其全權負責合作項目的開發(fā)、決策和管理。項目部下設各部具體負責合作項目實施。

1。3 土地竟買、工程前期的報批、對規(guī)劃設計單位、工程監(jiān)理單位、施工單位的選擇和確定、工程的營造(本協(xié)議當事人按整樓座取得房屋的除外)、工程款支付、通過媒體推介合作項目、工程的驗收以及工程竣工后材料的備案、房屋的保修、物業(yè)管理單位的選擇等事項由項目部統(tǒng)一管理。分得房屋的銷售由本協(xié)議當事人自行負責。

1。4 本協(xié)議當事人通過聯(lián)合竟買的方式取得合作項目的土地。

1。5 本協(xié)議當事人通過竟買方式競得開發(fā)土地,實行土地按份共有。根據經審批的施工圖分配房屋。按照各自分得的房屋,分別辦理《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本協(xié)議當事人各自銷售其分得的房屋。

1。6 合作項目設立獨立的財務帳戶,費用的支取按本協(xié)議的約定統(tǒng)一撥付。

1。7 根據本協(xié)議當事人實際分得房屋的確權建筑面積分攤合作項目所發(fā)生的相關工程費用和其他稅費。

第二章、機構的設置和職責分工

2。1 為便于合作項目的開發(fā)、建設、管理,由本協(xié)議當事人派員共同設立“ ”項目部(以下簡稱項目部),項目部全權負責合作項目的開發(fā)和管理,是合作項目的最高權力機構。項目部下設綜合部、工程前期部、工程部、銷售部、財務部、工程予決算部等部門。

2。2 項目部由 人組成, 其中甲方派員 人,乙方派員 人,丙方派員 人。項目部設總經理1人,副總經理 人。

項目部的職責:

全權負責和決定合作項目的一切事宜。

項目部的議事規(guī)則:

項目部實行工作例會制度,決定合作項目所涉一切事宜。項目部召開會議時,由專職人員負責記錄,參加會議人員對會議記錄無異議時應在會議記錄上簽名。會議記錄由專職記錄人員負責保管。專職記錄人員由本協(xié)議當事人協(xié)商后確定。項目部例會由項目部經理主持,經理因故不能參加的,由副經理主持。合作項目所涉事項由項目部協(xié)商一致確定,達不成一致的,按每方繳納竟買保證金數額比例予以表決,其重要事項按占竟買保證金數額的三分之二方的意見辦理,一般事項按占竟買保證金數額過半數方的意見辦理。重要事項和一般事項的劃分,屆時由工程部另行確定。

經理的職責:組織和協(xié)調項目部的日常工作,主持項目部的例會。

副經理的職責:副經理協(xié)助總經理的工作。

2。3 綜合部由 人組成, 其中甲方派員 人,乙方派員 人,丙方派員 人。綜合部設經理 人。

綜合部的職責:

綜合部經理的職責:

2。4 工程前期部由 人組成, 其中甲方派員 人,乙方派員 人,丙方派員 人。工程前期部設經理 人。

綜合部的職責:

綜合部經理的職責:

2。5 工程部由 人組成, 其中甲方派員 人,乙方派員 人,丙方派員 人。工程部設經理 人。

工程部的職責:

工程部經理的職責:

2。6 銷售部由 人組成, 其中甲方派員 人,乙方派員 人,丙方派員 人。銷售部設經理 人,銷售部經理的人選由項目部決定。

銷售部的職責:

銷售部經理的職責:

2。7 財務部由 人組成, 其中甲方派員 人,乙方派員 人,丙方派員 人。財務部設經理 人。

財務部的職責

財務部經理的職責:

2。8 工程予決算部由 人組成, 其中甲方派員 人,乙方派員 人,丙方派員 人。工程予決算部設經理 人。

工程予決算部的職責:

工程予決算部經理的職責:

第三章、費用的分擔

3。1 合作項目的配套費用,在分房方案確定前,按竟買保證金的比例予以分攤。分房方案確定后,按分得房屋得建筑面積的比例進行分攤。房屋竣工測繪后,按實際測繪的建筑面積的比例進行結算。

本項的配套費用是指建設和安裝房屋基礎外墻以外的所有的建筑物、構筑物、地下管線、綠化、建筑小品、配電室等所發(fā)生的全部費用。

3。2工程款在分房方案確定前,按竟買保證金的比例予以分攤。分房方案確定后,按分得房屋得建筑面積的比例進行分攤。房屋竣工測繪后,按實際測繪的建筑面積的比例進行結算。如本合同當事人是按整樓座取得房屋的,房屋工程價款、稅費由各自負擔。

本項的工程款是指建設和安裝房屋基礎外墻以內所發(fā)生的全部工程款和相關稅費。

3。3 合作項目發(fā)生的竟買保證金、拍賣傭金、出土出讓金、行政性事業(yè)性收費,在分房方案確定前,按竟買保證金的比例予以分攤。分房方案確定后,按分得房屋得建筑面積的比例進行分攤。房屋竣工測繪后,按實際測繪的建筑面積的比例進行結算。

3。4 項目部及下設各部專職人員的工資、辦公費用、招待費用、辦公家具和配備車輛等所發(fā)生的費用,在分房方案確定前,按竟買保證金的比例予以分攤。分房方案確定后,按分得房屋得建筑面積的比例進行分攤。房屋竣工測繪后,按實際測繪的建筑面積的比例進行結算。

3。5 售樓處的建造費用和售樓處經理的工資,在分房方案確定前,按竟買保證金的比例予以分攤,分房方案確定后,按分得房屋得建筑面積的比例進行分攤,房屋竣工測繪后,按實際測繪的建筑面積的比例進行結算。

3。6 項目部下設各部實行費用包干,超資不補,節(jié)余作為獎勵由各部自行支配。各部下設各部的具體費用數額,屆時由項目部確定。

3。7 本協(xié)議當事人派員到項目部及下設各部工作的專職人員的福利、保險、工傷費用等,均由派出方負擔。

3。8 除銷售部經理外,其他銷售人員的工資、福利、保險以及在銷售工程中發(fā)生的全部費用均由派出方負擔。

3。9 本協(xié)議項下合作項目的貸款利息按比例予以分攤。

3。10 項目部及下設部門租用的辦公場所發(fā)生的租賃費用, 在分房方案確定前,按竟買保證金的比例予以分攤。分房方案確定后,按分得房屋得建筑面積的比例進行分攤。房屋竣工測繪后,按實際測繪的建筑面積的比例進行結算。

第四章、會計財務制度

4。1 合作項目所涉的會計、稅務各自進帳,分別處理。

4。2 合作項目所需資金實行統(tǒng)一管理、統(tǒng)一支出的原則。為便于資金的管理,其資金設立獨立帳戶,該帳戶須預留不少于兩方法定代表人的印鑒。資金的支出由項目部書面決定后,由財務部實施。

4。3 主管會計和出納應由不同本協(xié)議當事人分別委派擔任,本協(xié)議當事人有權隨時派員審閱、了解費用支出情況。

4。4 財務部應定期以書面的方式公布費用支出情況。

4。5 通過銀行貸款解決合作項目建設資金的,不論以本協(xié)議當事人任何一方的名義申請貸款,本協(xié)議其他當事人應為此提供有效擔保。

4。6

第五章 房屋的分配

施工圖通過審批后,由項目部確定分房方案。協(xié)商不成的,由項目部根據本協(xié)議當事人繳納竟買保證金的比例,將房屋劃分為若干份,通過抓閹的方式分配房屋。任何一方拒絕抓閹的,視為拒絕抓閹一方接收本協(xié)議其他當事人抓閹分配后剩余的房屋。

第六章、合作項目所需資金和其他費用的支付方式

星光寶合作開發(fā)合同 合作開發(fā)合同糾紛案由篇十二

甲方:

乙方:

經甲乙雙方友好協(xié)商,就礦山開采的有關事宜本著平等、自愿、有償、誠實信用的原則,訂立本協(xié)議。達成如下條款,以便雙方共同遵守執(zhí)行。

一、合作期限:合作期為 年,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雙方約定:

1.在合作期間,乙方如果終止該協(xié)議,叁年內不得在同行業(yè)從事礦山開采項目的同樣工作,否則視為違約,乙方必須賠償甲方壹拾萬元的違約金,并在拾日內支付給甲方,否則甲方有權從工程款中直接扣除;

2.礦山開采所需的空壓機、風槍等大型設備由甲方購置提供給乙方使用,而鉆頭、鍥子、夾片以及鉆桿等易耗用品由乙方自行出資購置;

3.乙方負責現(xiàn)場的日常管理工作,包括機械設備、工具、防盜、防意外等,如因管理不善造成設備、工具等物資用品丟失由乙方承擔賠償責任。

4.礦山施工設備設維護、維修費用及施工現(xiàn)場水電費用由甲方承擔;

5. 甲方負責提供所招聘的施工人員的勞動安全和勞動保護,如出現(xiàn)違反操作安全規(guī)程和管理規(guī)定而造成的意外傷害由當事人和甲方承擔。

6. 在合作期間內乙方所招聘的施工人員的工資待遇、伙食、路費等由乙方負責,由甲方給予提供每人每年一趟來回的路費報銷。

7.甲方可以根據生產的需要,在合理的情況下要求乙方增加勞動進度并督促乙方完成工作進度,乙方不得在合同期內無故停止開采,否則賠償甲方5萬元/月。若因受氣候等不可抗拒因素影響,應在48小時內將事件的情況以電話、函件、傳真、電子郵件等形式通知甲方,并且在事件發(fā)生后3日內,向甲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延期履行理由的報告。 因此而導致乙方的人均收入低于3000元/月,則甲方同意給予乙方每人1500元/月的補貼費用(封凍期間無法進行戶外工作的情況除外)。

8.甲方需支付乙方的合作所得費用(現(xiàn)金價格)為: 元/方(大小方皆計),但荒料質量標準應符合甲方要求(規(guī)格要注明)。合作所得的結算方式以入庫單數量為準(長、寬、高各扣10cm),于次月中旬計算。

三、其他

1、本協(xié)議自合作開始之日起生效,合作期滿以后,在同等條件下,乙方有優(yōu)先承包權。在協(xié)議執(zhí)行中,甲乙雙方代表人如發(fā)生變更,不得變更本協(xié)議,甲乙雙方亦不得隨意變更或解除協(xié)議,否則承擔違約責任和賠償責任。

2、如甲乙雙方另有協(xié)商或條款,在不違反本協(xié)議內容的前提下,應附于本協(xié)議后,享有與本協(xié)議同等的法律效力。

3、本協(xié)議(包括補充協(xié)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一份。自甲乙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協(xié)議未盡事宜,或甲乙雙方在履行過程中發(fā)生爭議的,雙方應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由 ______市仲裁委員會裁決。

甲方(發(fā)包方蓋章): 乙方(承包方蓋章):

代表人簽字: 代表人簽字: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星光寶合作開發(fā)合同 合作開發(fā)合同糾紛案由篇十三

甲方:海南扶貧工業(yè)開發(fā)區(qū)總公司(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海南善水房地產開發(fā)公司 (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則,就合作開發(fā)“ 海南教師村”項目事宜,經友好協(xié)商,達成如下協(xié)議,以明確責任,共同遵守。

本項目位于。項目用地面積 平方米(約 畝),規(guī)劃用地性質為 用地,土地使用年限 年。項目總建筑面積 平方米,其中地上 層(包括住宅面積 平方米、底層商網面積 平方米),地下一層(面積 平方米)。

根據優(yōu)勢互補、互惠互利的原則,雙方采用合作開發(fā)的合作形式。

甲方出土地,乙方負責投資開發(fā),乙方給予甲方固定回報,承擔全部項目開發(fā)費用。乙方于合同簽訂之日起一個月內預付甲方人民幣xxxxxx 萬元整(¥ 萬元),作為甲方的項目前期補償與收益。

乙方負責項目的開發(fā)建設與房屋銷售,承擔相關費用,并獨立享有項目銷售的全部收益。

1、甲方負責辦理本項目前期的土地出讓、圖紙設計、規(guī)劃審批、施工許可等相關手續(xù)。自本協(xié)議簽定之日起 個月以內,取得本項目的《建設用地規(guī)劃許可證》、《國有土地使用證》、《建設工程規(guī)劃許可證》,自本協(xié)議簽訂之日起 個月以內,取得本項目的《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含深基坑手續(xù))。并保證本項目的各項規(guī)劃指標與本協(xié)議

1、乙方應按照本協(xié)議約定的付款方式,向甲方支付本協(xié)議

1、甲方自本協(xié)議簽訂之日起10日內,向乙方移交本項目前期相關的全部資料影印件,包括項目的相關批文、經審核的方案圖紙等,供乙方進行項目的開發(fā)準備工作。

2、在乙方向甲方支付

2、因履行本協(xié)議發(fā)生爭議,雙方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的,可向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1、本協(xié)議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兩份,經甲乙雙方簽章之日起生效。協(xié)議生效后,未經另一方許可,任何一方不得向外公開本協(xié)議內容。

2、本協(xié)議未盡事宜,經雙方共同協(xié)商,可另行簽訂補充協(xié)議。補充協(xié)議與本協(xié)議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

乙方:

法定或授權代表簽字:

法定或授權代表簽字:

年 月 日

星光寶合作開發(fā)合同 合作開發(fā)合同糾紛案由篇十四

甲方:

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guī)之規(guī)定,為明確責任,恪守信用,特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

地址:

1、合作開發(fā)項目占地 平方米,土地性質為:

2、該片土地使用權為: 土地使用權人為: 具體位置及面積以沈國用號國有土地使用證登記為準。

在本協(xié)議所述地塊上:擬建商住工程,規(guī)劃占地 平方米。

甲方提供用地國有土地使用權,(沈國用號)作價人民幣 元,工程價款為 元,乙方負責建房。

本協(xié)議經甲、乙雙方授權代辦簽署生效10日內乙方一次性投入人民幣元。

合作開發(fā)項目的前期工作由乙方負責,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各項:

(1)落實合作開發(fā)項目用地規(guī)劃手續(xù),獲得合建項目占地的使用地規(guī)劃批文。

(2)落實合作開發(fā)項目占地的規(guī)劃報建工作。

(3)負責合作項目的整體供水、污水處理、供電、安裝、供氣通訊報裝手續(xù)。

(4)負責合作項目開工手續(xù)的辦理,獲得開工證,使合作項目可以合法開工建設。

1、本協(xié)議簽署后,甲乙雙方各自委派專人共同組成合作項目工程關聯(lián)辦公室,具體協(xié)商工程管理、項目進展、人員聯(lián)絡、財務及工程進度安排。

2、乙方負責開發(fā)施工期間的管理工作,并對施工安全等事項承擔責任。

1、甲乙雙方各派一名財務人員共同參與財務管理。

2、利潤由甲方分成 %,乙方分成 %,若經營虧損甲乙雙方按上述利潤比例承擔。

本協(xié)議下的房產在驗收合格后產權登記在乙方名下。

本協(xié)議約定的合作進程中,若一方違約則向另一方支付違約金壹佰萬元整。

本合同未盡事宜,按照有關法律、法規(guī)執(zhí)行,法律、法規(guī)未作規(guī)定的,甲乙雙方可以達成書面補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補充合同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本合同自雙方或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人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或合同專用章之日生效。

2、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雙方各執(zhí)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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