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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幼兒園安全管理制度篇一
1、加強防火安全教育,做到人人有維護消防安全、保護消防設施,預防火災,報告火警的義務,做到人人知道火警報警電話119,人人熟知消防自防自救常識和安全逃生的技能。
2、保障幼兒園內的各種滅火設施的良好,做到定期檢查、維護、保證設備完好率達到100%,并做好檢查記錄。
3、綜合樓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保持暢通,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明顯,應急燈照明完好。
4、消防栓、防火器材等消防設施,要人人愛護,任何人不得隨意移動和損壞,違者要嚴肅處理。
5、幼兒園內所有教職工,必須以身作則,并且教育家屬及子女做好安全防火工作。
6、嚴格要求教師不要用濕手接觸帶電設備,不用濕布擦帶有電的電器,如:電視機、vcd、電扇、計算機等。
7、在使用電器時,應先插電源插頭,后開電器開關,用完后應關掉電器開關后拔電源插頭,拔插頭時要用手握住插頭絕緣體,不要拉住導線使勁拔。
8、不要用濕手觸摸照明燈具開關、插頭,不要超負荷用電。
9、禁止食堂人員私拉、私接各種電器和各種開關與插座。
10、禁止用水管直接沖洗電餅鐺、合面機、蒸車等。
其他幼兒園安全管理制度篇二
1、每天晚上要認真清理教室。每周五大掃除1次,徹底搞好班上和包干區(qū)的衛(wèi)生。每天都要對幼兒生活的環(huán)境進行消毒。
2、幼兒玩具每周用0.3%的消毒水泡15分鐘,書籍陽光下曬1小時。
3、保持室內外清潔、空氣流通,每日早晨、下午起床后開窗換氣。
4、班上活動室每天擦地1-2次。周五用消毒水拖地1次。
5、桌椅柜每天擦1-2次,電風扇每周擦1次。
6、班上睡室每天擦地1-2次,每天擦地1次。
7、周托、月托幼兒夏天每天洗澡1次~2次,春秋天每周洗澡1次,女孩子頭發(fā)每周洗1次,男孩子每周洗1次~2次。每周剪指甲1次,每兩周剪腳趾甲1次。
8、枕巾每周洗1次,毛巾被、被子、床單每月洗1次。夏天每天換衣服1次~2次,冬天內衣褲每天換1次。
9、每天用紫外線消毒燈消毒1次睡室和活動室,每次30~40分鐘,(幼兒不在場時)。
10、幼兒飯前便后要用肥皂洗手。開飯前要抹桌子。夏天午睡前要洗臉洗腳。
其他幼兒園安全管理制度篇三
一、園內實行早上入園晨檢制度,衛(wèi)生保健老師、保安人員和教師層層把關,觀察幼兒情況。嚴格交接制度,幼兒一律由家長憑接送卡接送,特殊情況由別人代接送,家長必須事先告之教師,代接人員必須出示有效身份證件并登記,防止冒領。
二、全園教職工應堅守崗位,高度負責,強化安全意識,不得隨意串班,擅離職守,避免責任事故發(fā)生,嚴防幼兒獨自離園。中午幼兒午睡時,執(zhí)行交接班制度,各班教師巡回觀察幼兒午睡情況,園領導輪流值班,處理偶發(fā)事件。工作人員學會使用滅火器的方法,記住火警電話119,匪警110,救護120。
三、加強對幼兒的常規(guī)教育,培養(yǎng)良好的行為習慣,隨時檢查幼兒鞋帶、衣物,發(fā)現(xiàn)不安全因素,及時處理解決。向幼兒進行安全教育,加強自我保護意識,提高自我保護能力。教會幼兒知道幼兒園的名稱、家庭地址、父母姓名等,防止意外事故發(fā)生。
四、帶幼兒戶外活動,并在活動前講明要求,清點人數(shù),注意安全,以防意外傷事故發(fā)生。帶幼兒外出活動,必須寫出外出活動方案,并上報區(qū)教育局,批準同意后方可外出,并選好安全場地,有組織有紀律地進行,活動中隨時清點人數(shù)。
五、門衛(wèi)人員嚴格把關,按規(guī)定時間開關大門。對公事來訪者問清事由,進行指點登記(來訪人數(shù)、來去時間)。工作人員上班時間不得私人會客和接打電話,嚴禁私人串門者及推銷人員進入幼兒園。
六、車輛必須停在指定區(qū)域,嚴禁進入幼兒活動場所或停放在走道上
七、一切不安全用品、藥品必須由專人妥善保管,熱水、熱湯應放置適當位置,電器設備應安裝合理,嚴防中毒、燙傷、觸電等事故的發(fā)生。
八、做好防火、防盜工作,下班后應關好門窗,做好巡視工作,安排好節(jié)假日值班人員,切實做好保衛(wèi)工作。
九、全體教職工應自覺遵守門衛(wèi)制度,住園教職工應協(xié)助做好保衛(wèi)工作。
十、幼兒園安全保安員對園內房屋結構,設備、桌椅、床、玩具等每周檢查一次,發(fā)現(xiàn)損壞及時報告,修理,清除不安全隱患。
十一、幼兒在園如發(fā)生骨折、縫針等重大事故,當班人員必須及時向園領導匯報并送醫(yī)院治療,并及時通知家長,寫出事故發(fā)生情況報告,根據(jù)情節(jié)輕重,給予當事人相應的處理。
其他幼兒園安全管理制度篇四
一、幼兒園實驗室應以符合配備標準的食品設備和科學規(guī)范的管理,為教師演示實驗、幼兒分組實驗以及課外科技活動的開展,提供有力的保證。
二、每學期開學后兩周內,應編制好儀器設備補充計劃,幼兒園審批購置,應根據(jù)任課教師實驗計劃安排編制好各班(小、中、大)的實驗教學計劃。
三、實驗室的儀器設備應做到帳目清楚,帳、物相符。必須具有i型昂揚那個的管理帳冊。在帳務管理中,應做到“記帳及時、流程規(guī)范、準確無誤”。
四、儀器設備的存放應分門別類,科學有序,排列整齊,定櫥定位。櫥有編號,櫥窗設卡(櫥窗卡),物卡一致,帳卡相符。
五、儀器設備的保管應注意防火、防潮、防霉、防腐蝕、防變形、防碎裂等。加強幼兒在實驗室中的安全教育,不得隨意接觸室內物品,防止幼兒受傷。
六、儀器設備借出或使用歸還后,要及時清點、檢測、擦凈、歸位,發(fā)現(xiàn)短缺、損壞,要按有關賠償規(guī)定處理。
七、儀器設備借用、使用、損壞、維修必須及時記錄。儀器設備應經(jīng)常處于隨時可使用狀態(tài)。實驗室應設有《借物登記簿》、《實驗教學情況記錄薄》、《實驗教學情況統(tǒng)計簿》、《儀器設備損壞維修登記簿》等薄冊。
八、嚴格執(zhí)行報廢規(guī)定,凡損壞而又不能維修或失去維修價值的儀器設備,應予報廢。單價在20xx元以下的,由園長審批;單價在20xx元以上物品,或單價在20xx元以下但同一物品一次報廢批量價值超過20xx元的,報鎮(zhèn)、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審批。所有報廢物品,均須記入《儀器設備報廢帳》。
九、加強檔案資料的管理。實驗室應做好財產(chǎn)帳務、教學業(yè)務、技術資料(說明書等)、文件資料(計劃、總結 、報表、申購報告、上級文件等)各類檔案資料的管理工作,年末按檔案管理模式,分類裝訂,裝盒存放。
十、做好凈化、美化、防火、防盜工作。實驗室應保持科學、文明的環(huán)境,積極營造良好的實驗氛圍。消防設備、電器線路應定期檢查,保證幼兒人身安全。
其他幼兒園安全管理制度篇五
1.每天上班前檢查線路、插座、開關及電器設備安全狀況,發(fā)現(xiàn)問題及時維修,確保用電安全。
2.加強用電管理,注意節(jié)約用電,每天下班前將空調、計算機、電視機、飲水機、照明燈等關閉,杜絕長明燈。
3.檢查維修電路時,必須注意按照操作規(guī)程執(zhí)行,確保操作安全。
4.加強教師、幼兒用電安全知識教育,使之掌握正確使用電器的方法。發(fā)現(xiàn)用電故障,及時報告。
5.加強用水管理,經(jīng)常檢查、維修水管、接頭、水龍頭等,杜絕跑、滴、滲等浪費現(xiàn)象。
6.對全體教師、幼兒加強節(jié)約用水教育,使之提高節(jié)水觀念,增強環(huán)保意識。
7.對經(jīng)常用的水、電材料,應有適量儲存,以備隨時維修使用,保障幼兒園正常用電、用水。
8.廚房工作人員上班前檢查水、電、氣,下班后切斷水、電、煤氣開關并做好記錄;天然氣管道廚房有關設備設施定期檢查、維修更換,油煙定期清洗并做好記錄,嚴防事故發(fā)生。
其他幼兒園安全管理制度篇六
1、校車駕駛員的職責
(1)學校司機必須取得校車駕駛資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 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有關交通安全管理的規(guī)章規(guī)則。
(2)司機應愛惜學校車輛,平時要注意車輛的保養(yǎng),經(jīng)常檢查車輛的主要機件。
(3)司機每天抽適當時間擦洗車輛,以保持車輛的清潔。
(4)出車前要例行檢查車輛的水、電、油及其他性能是否正常,發(fā)現(xiàn)不正常時,要立即加補或調查。出車回來要檢查存油量,發(fā)現(xiàn)油量不足,應立即加油,不得將學生載入加油站加油。加油單據(jù)先由隊長簽名,然后由后勤處簽名,方有效。
(5)司機發(fā)現(xiàn)所駕駛的車輛有故障時要立即檢修,不會檢修的,應立即報告隊長,隊長報后勤處,并提出具體的維修意見。未經(jīng)批準不允許私自將車輛送修理廠維修。
(6)當車回來,按指定地點停放車輛,鎖好保險鎖。
(7)對車輛的各種證件的有效性經(jīng)常檢查,整齊證件才出車。
(8)晚間司機要注意休息,逢星期日至星期四晚上23點前必須睡覺(特殊情況例外),不準開疲勞車,不準酒后駕車。
(9)司機駕車一定要遵守交通規(guī)則,文明開車,不準危險駕車。
(10)司機故意違章或證件不全被罰款的費用不予以報銷。違章造成后果由當事人負責。
(11)校內不準按喇叭,車內不準吸煙。
(12)司機對師生應熱情、禮貌,說話文明。
(13)司機接送學生,要準時出車,不要誤點。
(14)未出車時,司機應在辦公室,隨時等候出車。
(15)司機要服從隊長的安排,不準借故拖延或拒不出車。
(16)司機出車執(zhí)行任務時,遇特殊情況不能按時返回,應立即 通知負責人,并說明原因。
(17)下班后,應將車輛停放地點保管,不準私自用車。
(18)司機未經(jīng)領導批準,不得把車輛交給他人駕駛或練習駕駛,否則,一切后果自負。
(19)司機未經(jīng)領導批準,非專職駕駛員不得駕駛學校任何車輛,否則,一切后果自負。
(21)后勤處每學期負責對司機期考核、評級獎勵。
(1)跟車老師必須在乘車前仔細對照乘車名單,確認核實當日乘車名單及人數(shù)無誤后,方可上車。
(2)如有幼兒因特殊原因更改上、落點或改乘其它線路車輛,家長須提前通知幼兒園,跟車老師必須在當日記錄中做特別說明,以免遺漏。
(3)跟車老師在跟車過程中,必須對照乘車清單,確認每個站點上、下車的幼兒,并在每個相應的名字后打勾確認。
(4)跟車老師在跟車結束前,必須對整個車廂進行檢查,確認沒有一個幼兒被遺留在車上。
(5)跟車老師在跟車結束后,必須再次檢查乘車記錄,并在乘車表上簽名確認后,再請園長簽名每月底交辦公室備案。
(6)督促校車司機必須保持車輛勻速行駛,并避免一切不安全駕駛的行為。
(7)檢查校車司機在接送的路程中是否正確在各站點???,無論該站點是否有人上落。
(8)提醒校車司機必須在幼兒上車坐穩(wěn)后,跟車老師示意可以開車后,方可啟動車輛前行。
(9)校車站點及乘車幼兒名單需變更時,由每條線路組長通知到該車所有跟車人員及司機。
(10)家長接送幼兒必須出示接送卡。
3、gps監(jiān)控人員的職責
1、熟悉并掌握gps安全監(jiān)控系統(tǒng)的各項功能和具體操作。
2、隨時關注gps系統(tǒng)使用情況,并在車輛出現(xiàn)超速、疲勞駕駛等違章行為時對駕駛員進行及時提醒,防范和控制駕駛員在行駛途中的各類違章行為。在上班過程中不得瀏覽與工作無關的網(wǎng)頁和游戲。
3、在車輛發(fā)出劫警報告時,進行報警確認,并進行相應的處理;有問題無法處理的,應及時上報。
4、對于監(jiān)控中發(fā)現(xiàn)gps系統(tǒng)有故障的車輛,及時上報并下發(fā)維修單,保證gps系統(tǒng)的正常運轉。
5、監(jiān)控中發(fā)現(xiàn)車輛駕駛員有違章行為的,按公司gps管理規(guī)定處理并及時上報。
6、按規(guī)定采集車輛行駛記錄數(shù)據(jù),并確保數(shù)據(jù)的安全性、準確性和完整性。對違規(guī)車輛月度明細,應交相應管理部門審核處理,重要監(jiān)控信息要及時報告有關領導。
7、gps管理不得越權使用,也不得將使用權私自賦予他人。管
理員嚴格按管理權限使用,如須授權相應人員使用,應經(jīng)領導簽字同意方可授權。
1、組織從業(yè)人員積極參加上級有關部門的各種安全培訓,制定安全生產(chǎn)培訓教育學習考核計劃。
2、每月組織兩次以上安全教育培訓、業(yè)務學習,及時傳達上級有關安全工作精神,落實安全工作任務,增強從業(yè)人員安全意識。
3、安全培訓和教育學習由幼兒園安全管理人員負責組織召開,
參加的人員為駕駛員、跟車人員。
4、安全培訓和教育學習的主要內容:
(1)國家安全生產(chǎn)及相關法律、法規(guī)、方針、政策、標準,以及道路危險貨物相關法律、法規(guī),政策;
(2)幼兒園概況、行業(yè)特點、操作規(guī)程,安全責任制,崗位責任制、應急預案等各種管理制度;
(3)預防事故的一般知識以及發(fā)生事故的應急救援知識;典型
事故案例分析
5、駕駛員每月參加安全學習不得少于2次。參加人員必須按時到會,特殊情況下不能按時參會的需向幼兒園領導請假,3日內自覺把學習內容補上。無故不參加安全學習超過三天以上不補課學習的從業(yè)人員,第一次扣風險押金50元,2次或2次以上不參加學習的,停車1天集中學習或取消駕駛員資格。
6、缺席人員由公司采取發(fā)放學習資料,單獨召集進行學習教育培訓等方式進行補課,學習內容不變;由安全管理人員負責落實到位,確保培訓教育面達100%。
7、駕駛員必須切實做到安全生產(chǎn)工作警鐘長鳴,警示高懸,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
1、駕駛員的安全行車規(guī)定。
其他幼兒園安全管理制度篇七
為進一步加強的消防安全工作,堅決杜絕重、特大火災事故,努力減少火災危害,保障幼兒園的各項工作秩序穩(wěn)定,確保教職工和幼兒生命財產(chǎn)的安全,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和《機關、團體、企業(yè)、事業(yè)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guī)定》,特制訂本管理制度。
1、為了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和《機關、團體、企業(yè)、事業(yè)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guī)定》,幼兒園成立消防安全工作領導小組,由園長、負責人、分管副園長、級部主任、后勤、食堂等各部門的負責人組成,園長為消防安全第一責任人,其他成員為各部位消防安全責任人。幼兒園將消防安全納入綜合治理工作的內容,常抓不懈。
2、幼兒園消防安全工作領導小組職責:
(1)認真貫徹國家、省、市、縣消防工作的指示,將消防工作納入學校常規(guī)工作,及時,不斷提高。
(2)大力宣傳《消防法》和《機關、團體、企業(yè)、事業(yè)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guī)定》,結合開學、學期結束、,對教師與幼兒進行消防法規(guī),消防安全知識教育,教育師生掌握正確的安全防火知識以及安全逃生辦法。
(3)在幼兒園擴建、裝修時,同時考慮消防安全。對消防重點部位,要配足消防器材,定期組織檢查,保證完好。
(4)時時刻刻保持高度警惕,進行經(jīng)常性的消防安全檢查,發(fā)現(xiàn)隱患,及時整改,確保安全,一旦發(fā)生火災,及時報警,并組織滅火搶救。
(5)對幼兒園消防安全工作做出貢獻者,及給予獎勵;對因工作失職造成不良后果者,給予處罰,情節(jié)嚴重者報請公安機關處理。
1、有防火安全領導組織,有滅火疏散預案,層層簽定有消防,有宣傳。
2、制定有消防安全責任制度和安全操作規(guī)程。
3、單位職工達到“三知兩熟悉”即知火災特點、知重點部位、知滅火器材位置和性能,熟悉、熟悉滅火對策。
4、有健全的防火檔案,有防火檢查記錄,能及時消除火災隱患。
5、幼兒園的建筑耐火等級不低于二級,不應超過3層:200m2以上建筑必須有兩個疏散樓梯,樓梯間為防煙樓梯間。
6、幼兒園與易燃易爆場所的防火間距小得小于30m,幼兒園的安全出口不應少于兩個,門向外開啟,出口處不準有踏步。
7、幼兒園不應直接設在汽車庫的上面,下面或毗鄰處,幼兒園用房不宜設在地下人防工程內或用人防工程改建的地下或半地下建筑內。
8、幼兒園的房間門至外部出口或至封閉樓梯間的最大允許距離為:
(1)位于兩個外部出口或樓梯之間的房間為25m;
(2)位于袋形走道或盡端的房間為2om。
9、安全疏散樓梯間內不能附設燒火間,可燃材料儲藏室,非封閉的電梯井,可燃氣體管道。
11、幼兒園內電源開關、電閘、插座等距地面應不小于1.3m,燈頭距地面應不小于2m。
12、學校內熒光燈和超過60w的白熾燈,不應直接安裝在可燃材料上,白熾燈與可燃物的距離不應小于0。5m,不準使用落地燈和臺燈照明,燈泡不能使用紙或其它可燃物遮光。
13、幼兒園的寢室內不能隨意亂拉電線,禁止使用電爐、電熨斗等電器等。
14、配置使用空調的幼兒園,空調應有接地線,周圍不能堆放易燃物品,窗簾不能搭在空調上,供電接線板和電表等應擴容,達到相應的負荷。
四、消防設施
15、滅火器應完整好用,按照50m“二具,一個放置點不多于5只,不少于2具,應急燈每1om一個,樓梯間和走道內必須安裝室外消火栓完好。
16、疏散指示標志設在通道兩側及拐彎處的墻面上,標志牌上邊緣距地面不大于1.0,標志的間距不大于20mi袋形走道的盡端離標志的距離不大于10mo。
17、每層建筑面積大于300m2的幼兒園應安裝自動報警系統(tǒng)。
其他幼兒園安全管理制度篇八
1、保證班級房屋、場地、家具、玩具、生活用品以及體育器械的使用安全,定期由專人檢修,避免摔傷、燙傷、走失、觸電、中毒等事故的發(fā)生。
2、定期向家長及職工進行安全教育,定期檢查班內安全措施的落實情況。對幼兒進行安全教育要經(jīng)?;?,要將安全教育滲透到教育活動中去。
3、藥物必須妥善保管,放在幼兒摸不到的地方。吃藥時必須認真核對,并放置在幼兒不易接觸的地方。藥物一定要由保育老師負責。
4、稀粥、菜湯、開水等要放在安全的地方進行降溫處理后方能給幼兒飲用。
5、幼兒廁所、盥洗間地面保持清潔干燥,洗手水或洗滌水用前先放冷水,再放熱水,防止出現(xiàn)燙傷。
6、掌握滅火器的使用方法,并且要放在成人知道的地方。滅火器要定期檢查、更換。
7、放園后應有專人檢查門窗、水管、電燈、電視、影碟機,拉電閘。要鎖門,防止意外事故。
8、不準私自帶幼兒去鍋爐房,伙房,水房等不安全的地方。
9、帶班教師要把好大門,工作時間不能脫崗或干其它事務。
10、對班內出現(xiàn)的事故,要進行分析研究,做好記錄,追究當事人的責任,根據(jù)情節(jié)大小進行相應處罰。
11、工作人員要保證幼兒的行為安全,出現(xiàn)情況應及時匯報,不得延誤。
12、如果出現(xiàn)重大責任事故,視情節(jié)輕重按相關制度處理。
其他幼兒園安全管理制度篇九
1、幼兒園的消防安全工作本著“防患于未然”的宗旨,由幼兒園管理事務后勤的老師專門負責。
2、按照消防有關條例,在廚房及各樓道口配置消防滅火器及消防栓,并定期請消防專業(yè)人員進行檢查、更新。保證各設備使用的有效性和便捷。
3、定期檢查幼兒園用電線路以及煤氣、電器等器材的使用安全,發(fā)現(xiàn)隱患及時采取措施,請有關的專業(yè)人員進行維修解決。
4、在干燥季節(jié),進一步樹立安全意識,加強安全巡查,杜絕消防安全隱患。
5、在各班及食堂、倉庫等部門建立安全責任制,發(fā)現(xiàn)事故隱患要及時向園的消防負責人員匯報,萬一發(fā)生火災,首先應迅速組織幼兒按園定的路線進行疏散,嚴禁組織幼兒參加救火行動。
6、定期向幼兒傳授消防安全知識,并組織響應的消防演習活動。嚴禁幼兒玩火、玩電以及其他易燃、易爆物品,并嚴把入園關,嚴禁幼兒帶危險物品上幼兒園。
7、各班教師負責做好對家長的消防安全宣傳工作,嚴禁家長在幼兒園內吸煙,或給幼兒購買易燃易爆的物品。
其他幼兒園安全管理制度篇十
一、及時檢查安全隱患,更換老化電線,消除安全隱患。
二、經(jīng)常組織教職工學習消防知識,參加消防安全知識培訓,增強消防安全意識。
三、不定期向幼兒傳授簡單、基礎的消防安全知識。
四、及時更換破舊的消防器材。
五、注意廚房用火的安全管理工作。
六、節(jié)假日實行人員值班制度。
七、實行專人專項管理制度。
其他幼兒園安全管理制度篇十一
第一條為加強中小學、幼兒園安全管理,保障學校及其學生和教職工的人身、財產(chǎn)安全,維護中小學、幼兒園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等法律法規(guī),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普通中小學、中等職業(yè)學校、幼兒園(班)、特殊教育學校、工讀學校(以下統(tǒng)稱學校)的安全管理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學校安全管理遵循積極預防、依法管理、社會參與、各負其責的方針。
第四條學校安全管理工作主要包括:
(一)構建學校安全工作保障體系,全面落實安全工作責任制和事故責任追究制,保障學校安全工作規(guī)范、有序進行;
(二)健全學校安全預警機制,制定突發(fā)事件應急預案,完善事故預防措施,及時排除安全隱患,不斷提高學校安全工作管理水平;
(三)建立校園周邊整治協(xié)調工作機制,維護校園及周邊環(huán)境安全;
(四)加強安全宣傳教育培訓,提高師生安全意識和防護能力;
(五)事故發(fā)生后啟動應急預案、對傷亡人員實施救治和責任追究等。
第五條各級教育、公安、司法行政、建設、交通、文化、衛(wèi)生、工商、質檢、新聞出版等部門在本級人民政府的領導下,依法履行學校周邊治理和學校安全的監(jiān)督與管理職責。
學校應當按照本辦法履行安全管理和安全教育職責。
社會團體、企業(yè)事業(yè)單位、其他社會組織和個人應當積極參與和支持學校安全工作,依法維護學校安全。
第六條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教育、公安、司法行政、建設、交通、文化、衛(wèi)生、工商、質檢、新聞出版等部門應當按照職責分工,依法負責學校安全工作,履行學校安全管理職責。
第七條教育行政部門對學校安全工作履行下列職責:
(一)全面掌握學校安全工作狀況,制定學校安全工作考核目標,加強對學校安全工作的檢查指導,督促學校建立健全并落實安全管理制度;
(二)建立安全工作責任制和事故責任追究制,及時消除安全隱患,指導學校妥善處理學生傷害事故;
(三)及時了解學校安全教育情況,組織學校有針對性地開展學生安全教育,不斷提高教育實效;
(四)制定校園安全的應急預案,指導、監(jiān)督下級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開展安全工作;
(五)協(xié)調政府其他相關職能部門共同做好學校安全管理工作,協(xié)助當?shù)厝嗣裾M織對學校安全事故的救援和調查處理。
教育督導機構應當組織學校安全工作的專項督導。
第八條公安機關對學校安全工作履行下列職責:
(一)了解掌握學校及周邊治安狀況,指導學校做好校園保衛(wèi)工作,及時依法查處擾亂校園秩序、侵害師生人身、財產(chǎn)安全的案件;
(二)指導和監(jiān)督學校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三)協(xié)助學校處理校園突發(fā)事件。
第九條衛(wèi)生部門對學校安全工作履行下列職責:
(一)檢查、指導學校衛(wèi)生防疫和衛(wèi)生保健工作,落實疾病預防控制措施;
(二)監(jiān)督、檢查學校食堂、學校飲用水和游泳池的衛(wèi)生狀況。
第十條建設部門對學校安全工作履行下列職責:
(一)加強對學校建筑、燃氣設施設備安全狀況的監(jiān)管,發(fā)現(xiàn)安全事故隱患的,應當依法責令立即排除;
(二)指導校舍安全檢查鑒定工作;
(三)加強對學校工程建設各環(huán)節(jié)的監(jiān)督管理,發(fā)現(xiàn)校舍、樓梯護欄及其他教學、生活設施違反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的,應責令糾正;
(四)依法督促學校定期檢驗、維修和更新學校相關設施設備。
第十一條質量技術監(jiān)督部門應當定期檢查學校特種設備及相關設施的安全狀況。
第十二條公安、衛(wèi)生、交通、建設等部門應當定期向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通報與學校安全管理相關的社會治安、疾病防治、交通等情況,提出具體預防要求。
第十三條文化、新聞出版、工商等部門應當對校園周邊的有關經(jīng)營服務場所加強管理和監(jiān)督,依法查處違法經(jīng)營者,維護有利于青少年成長的良好環(huán)境。
司法行政、公安等部門應當按照有關規(guī)定履行學校安全教育職責。
第十四條舉辦學校的地方人民政府、企業(yè)事業(yè)組織、社會團體和公民個人,應當對學校安全工作履行下列職責:
(一)保證學校符合基本辦學標準,保證學校圍墻、校舍、場地、教學設施、教學用具、生活設施和飲用水源等辦學條件符合國家安全質量標準;
(二)配置緊急照明裝置和消防設施與器材,保證學校教學樓、圖書館、實驗室、師生宿舍等場所的照明、消防條件符合國家安全規(guī)定;
(三)定期對校舍安全進行檢查,對需要維修的,及時予以維修;對確認的危房,及時予以改造。
舉辦學校的地方人民政府應當依法維護學校周邊秩序,保障師生和學校的合法權益,為學校提供安全保障。
有條件的,學校舉辦者應當為學校購買責任保險。
第十五條學校應當遵守有關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規(guī)和規(guī)章,建立健全校內各項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應急機制,及時消除隱患,預防發(fā)生事故。
第十六條學校應當建立校內安全工作領導機構,實行校長負責制;應當設立保衛(wèi)機構,配備專職或者兼職安全保衛(wèi)人員,明確其安全保衛(wèi)職責。
第十七條學
校應當健全門衛(wèi)制度,建立校外人員入校的登記或者驗證制度,禁止無關人員和校外機動車入內,禁止將非教學用易燃易爆物品、有毒物品、動物和管制器具等危險物品帶入校園。
學校門衛(wèi)應當由專職保安或者其他能夠切實履行職責的人員擔任。
第十八條學校應當建立校內安全定期檢查制度和危房報告制度,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安排對學校建筑物、構筑物、設備、設施進行安全檢查、檢驗;發(fā)現(xiàn)存在安全隱患的,應當停止使用,及時維修或者更換;維修、更換前應當采取必要的防護措施或者設置警示標志。學校無力解決或者無法排除的重大安全隱患,應當及時書面報告主管部門和其他相關部門。
學校應當在校內高地、水池、樓梯等易發(fā)生危險的地方設置警示標志或者采取防護設施。
第十九條學校應當落實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工作責任制,對于政府保障配備的消防設施和器材加強日常維護,保證其能夠有效使用,并設置消防安全標志,保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車通道暢通。
第二十條學校應當建立用水、用電、用氣等相關設施設備的安全管理制度,定期進行檢查或者按照規(guī)定接受有關主管部門的定期檢查,發(fā)現(xiàn)老化或者損毀的,及時進行維修或者更換。
第二十一條學校應當嚴格執(zhí)行《學校食堂與學生集體用餐衛(wèi)生管理規(guī)定》、《餐飲業(yè)和學生集體用餐配送單位衛(wèi)生規(guī)范》,嚴格遵守衛(wèi)生操作規(guī)范。建立食堂物資定點采購和索證、登記制度與飯菜留驗和記錄制度,檢查飲用水的衛(wèi)生安全狀況,保障師生飲食衛(wèi)生安全。
第二十二條學校應當建立實驗室安全管理制度,并將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規(guī)程置于實驗室顯著位置。
學校應當嚴格建立危險化學品、放射物質的購買、保管、使用、登記、注銷等制度,保證將危險化學品、放射物質存放在安全地點。
第二十三條學校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配備具有從業(yè)資格的專職醫(yī)務(保健)人員或者兼職衛(wèi)生保健教師,購置必需的急救器材和藥品,保障對學生常見病的治療,并負責學校傳染病疫情及其他突發(fā)公共衛(wèi)生事件的報告。有條件的學校,應當設立衛(wèi)生(保?。┦?。
新生入學應當提交體檢證明。托幼機構與小學在入托、入學時應當查驗預防接種證。學校應當建立學生健康檔案,組織學生定期體檢。
第二十四條學校應當建立學生安全信息通報制度,將學校規(guī)定的學生到校和放學時間、學生非正常缺席或者擅自離校情況、以及學生身體和心理的異常狀況等關系學生安全的信息,及時告知其監(jiān)護人。
對有特異體質、特定疾病或者其他生理、心理狀況異常以及有吸毒行為的學生,學校應當做好安全信息記錄,妥善保管學生的健康與安全信息資料,依法保護學生的個人隱私。
第二十五條有寄宿生的學校應當建立住宿學生安全管理制度,配備專人負責住宿學生的生活管理和安全保衛(wèi)工作。
學校應當對學生宿舍實行夜間巡查、值班制度,并針對女生宿舍安全工作的特點,加強對女生宿舍的安全管理。
學校應當采取有效措施,保證學生宿舍的消防安全。
第二十六條學校購買或者租用機動車專門用于接送學生的,應當建立車輛管理制度,并及時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備案。接送學生的車輛必須檢驗合格,并定期維護和檢測。
接送學生專用校車應當粘貼統(tǒng)一標識。標識樣式由省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和教育行政部門制定。
學校不得租用拼裝車、報廢車和個人機動車接送學生。
接送學生的機動車駕駛員應當身體健康,具備相應準駕車型3年以上安全駕駛經(jīng)歷,最近3年內任一記分周期沒有記滿12分記錄,無致人傷亡的交通責任事故。
第二十七條學校應當建立安全工作檔案,記錄日常安全工作、安全責任落實、安全檢查、安全隱患消除等情況。
安全檔案作為實施安全工作目標考核、責任追究和事故處理的重要依據(jù)。
第二十八條學校在日常的教育教學活動中應當遵循教學規(guī)范,落實安全管理要求,合理預見、積極防范可能發(fā)生的風險。
學校組織學生參加的集體勞動、教學實習或者社會實踐活動,應當符合學生的心理、生理特點和身體健康狀況。
學校以及接受學生參加教育教學活動的單位必須采取有效措施,為學生活動提供安全保障。
第二十九條學校組織學生參加大型集體活動,應當采取下列安全措施:
(一)成立臨時的安全管理組織機構;
(二)有針對性地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
(三)安排必要的管理人員,明確所負擔的安全職責;
(四)制定安全應急預案,配備相應設施。
第三十條學校應當按照《學校體育工作條例》和教學計劃組織體育教學和體育活動,并根據(jù)教學要求采取必要的保護和幫助措施。
學校組織學生開展體育活動,應當避開主要街道和交通要道;開展大型體育活動以及其他大型學生活動,必須經(jīng)過主要街道和交通要道的,應當事先與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共同研究并落實安全措施。
第三十一條小學、幼兒園應當建立低年級學生、幼兒上下學時接送的交接制度,不得將晚離學校的低年級學生、幼兒交與無關人員。
第三十二條學生在教學樓進行教學活動和晚自習時,學校應當合理安排學生疏散時間和樓道上下順序,同時安排人員巡查,防止發(fā)生擁擠踩踏傷害事故。
晚自習學生沒有離校之前,學校應當有負責人和教師值班、巡查。
第三十三條學校不得組織學生參加搶險等應當由專業(yè)人員或者成人從事的活動,不得組織學生參與制作煙花爆竹、有毒物品等具有危險性的活動,不得組織學生參加商業(yè)性活動。
第三十四條學校不得將場地出租給他人從事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險品的生產(chǎn)、經(jīng)營活動。
學校不得出租校園內場地停放校外機動車輛;不得利用學校用地建設對社會開放的停車場。
第三十五條學校教職工應當符合相應任職資格和條件要求。學校不得聘用因故意犯罪而受到刑事處罰的人,或者有精神病史的人擔任教職工。
學校教師應當遵守職業(yè)道德規(guī)范和工作紀律,不得侮辱、毆打、體罰或者變相體罰學生;發(fā)現(xiàn)學生行為具有危險性的,應當及時告誡、制止,并與學生監(jiān)護人溝通。
第三十六條學生在校學習和生活期間,應當遵守學校紀律和規(guī)章制度,服從學校的安全教育和管理,不得從事危及自身或者他人安全的活動。
第三十七條監(jiān)護人發(fā)現(xiàn)被監(jiān)護人有特異體質、特定疾病或者異常心理狀況的,應當及時告知學校。
學校對已知的有特異體質、特定疾病或者異常心理狀況的學生,應當給予適當關注和照顧。生理、心理狀況異常不宜在校學習的學生,應當休學,由監(jiān)護人安排治療、休養(yǎng)。
第三十八條學校應當按照國家課程標準和地方課程設置要求,將安全教育納入教學內容,對學生開展安全教育,培養(yǎng)學生的安全意識,提高學生的自我防護能力。
第三十九條學校應當在開學初、放假前,有針對性地對學生集中開展安全教育。新生入校后,學校應當幫助學生及時了解相關的學校安全制度和安全規(guī)定。
第四十條學校應當針對不同課程實驗課的特點與要求,對學生進行實驗用品的防毒、防爆、防輻射、防污染等的安全防護教育。
學校應當對學生進行用水、用電的安全教育,對寄宿學生進行防火、防盜和人身防護等方面的安全教育。
第四十一條學校應當對學生開展安全防范教育,使學生掌握基本的自我保護技能,應對不法侵害。
學校應當對學生開展交通安全教育,使學生掌握基本的交通規(guī)則和行為規(guī)范。
學校應當對學生開展消防安全教育,有條件的可以組織學生到當?shù)叵勒緟⒂^和體驗,使學生掌握基本的消防安全知識,提高防火意識和逃生自救的能力。
學校應當根據(jù)當?shù)貙嶋H情況,有針對性地對學生開展到江河湖海、水庫等地方戲水、游泳的安全衛(wèi)生教育。
第四十二條學??筛鶕?jù)當?shù)貙嶋H情況,組織師生開展多種形式的事故預防演練。
學校應當每學期至少開展一次針對洪水、地震、火災等災害事故的緊急疏散演練,使師生掌握避險、逃生、自救的方法。
第四十三條教育行政部門按照有關規(guī)定,與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司法行政等部門以及高等學校協(xié)商,選聘優(yōu)秀的法律工作者擔任學校的兼職法制副校長或者法制輔導員。
兼職法制副校長或者法制輔導員應當協(xié)助學校檢查落實安全制度和安全事故處理、定期對師生進行法制教育等,其工作成果納入派出單位的工作考核內容。
第四十四條教育行政部門應當組織負責安全管理的主管人員、學校校長、幼兒園園長和學校負責安全保衛(wèi)工作的人員,定期接受有關安全管理培訓。
第四十五條學校應當制定教職工安全教育培訓計劃,通過多種途徑和方法,使教職工熟悉安全規(guī)章制度、掌握安全救護常識,學會指導學生預防事故、自救、逃生、緊急避險的方法和手段。
第四十六條學生監(jiān)護人應當與學?;ハ嗯浜?,在日常生活中加強對被監(jiān)護人的各項安全教育。
學校鼓勵和提倡監(jiān)護人自愿為學生購買意外傷害保險。
第四十七條教育、公安、司法行政、建設、交通、文化、衛(wèi)生、工商、質檢、新聞出版等部門應當建立聯(lián)席會議制度,定期研究部署學校安全管理工作,依法維護學校周邊秩序;通過多種途徑和方式,聽取學校和社會各界關于學校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見和建議。
第四十八條建設、公安等部門應當加強對學校周邊建設工程的執(zhí)法檢查,禁止任何單位或者個人違反有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標準,在學校圍墻或者建筑物邊建設工程,在校園周邊設立易燃易爆、劇毒、放射性、腐蝕性等危險物品的生產(chǎn)、經(jīng)營、儲存、使用場所或者設施以及其他可能影響學校安全的場所或者設施。
第四十九條公安機關應當把學校周邊地區(qū)作為重點治安巡邏區(qū)域,在治安情況復雜的學校周邊地區(qū)增設治安崗亭和報警點,及時發(fā)現(xiàn)和消除各類安全隱患,處置擾亂學校秩序和侵害學生人身、財產(chǎn)安全的違法犯罪行為。
第五十條公安、建設和交通部門應當依法在學校門前道路設置規(guī)范的交通警示標志,施劃人行橫線,根據(jù)需要設置交通信號燈、減速帶、過街天橋等設施。
在地處交通復雜路段的學校上下學時間,公安機關應當根據(jù)需要部署警力或者交通協(xié)管人員維護道路交通秩序。
第五十一條公安機關和交通部門應當依法加強對農(nóng)村地區(qū)交通工具的監(jiān)督管理,禁止沒有資質的車船搭載學生。
第五十二條文化部門依法禁止在中學、小學校園周圍200米范圍內設立互聯(lián)網(wǎng)上網(wǎng)服務營業(yè)場所,并依法查處接納未成年人進入的互聯(lián)網(wǎng)上網(wǎng)服務營業(yè)場所。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法查處取締擅自設立的互聯(lián)網(wǎng)上網(wǎng)服務營業(yè)場所。
第五十三條新聞出版、公安、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門應當依法取締學校周邊兜售非法出版物的游商和無證照攤點,查處學校周邊制售含有淫穢色情、兇殺暴力等內容的出版物的單位和個人。
第五十四條衛(wèi)生、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對校園周邊飲食單位的衛(wèi)生狀況進行監(jiān)督,取締非法經(jīng)營的小賣部、飲食攤點。
第五十五條在發(fā)生地震、洪水、泥石流、臺風等自然災害和重大治安、公共衛(wèi)生突發(fā)事件時,教育等部門應當立即啟動應急預案,及時轉移、疏散學生,或者采取其他必要防護措施,保障學校安全和師生人身財產(chǎn)安全。
第五十六條校園內發(fā)生火災、食物中毒、重大治安等突發(fā)安全事故以及自然災害時,學校應當啟動應急預案,及時組織教職工參與搶險、救助和防護,保障學生身體健康和人身、財產(chǎn)安全。
第五十七條發(fā)生學生傷亡事故時,學校應當按照《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規(guī)定的原則和程序等,及時實施救助,并進行妥善處理。
第五十八條發(fā)生教職工和學生傷亡等安全事故的,學校應當及時報告主管教育行政部門和政府有關部門;屬于重大事故的,教育行政部門應當按照有關規(guī)定及時逐級上報。
第五十九條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應當在每年1月31日前向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書面報告上一年度學校安全工作和學生傷亡事故情況。
第六十條教育、公安、司法行政、建設、交通、文化、衛(wèi)生、工商、質檢、新聞出版等部門,對在學校安全工作中成績顯著或者做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應當視情況聯(lián)合或者分別給予表彰、獎勵。
第六十一條教育、公安、司法行政、建設、交通、文化、衛(wèi)生、工商、質檢、新聞出版等部門,不依法履行學校安全監(jiān)督與管理職責的,由上級部門給予批評;對直接責任人員由上級部門和所在單位視情節(jié)輕重,給予批評教育或者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六十二條學校不履行安全管理和安全教育職責,對重大安全隱患未及時采取措施的,有關主管部門應當責令其限期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教育行政部門應當對學校負責人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發(fā)生重大安全事故、造成學生和教職工傷亡的;
(二)發(fā)生事故后未及時采取適當措施、造成嚴重后果的;
(三)瞞報、謊報或者緩報重大事故的;
(四)妨礙事故調查或者提供虛假情況的;
(五)拒絕或者不配合有關部門依法實施安全監(jiān)督管理職責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及其實施條例另有規(guī)定的,依其規(guī)定執(zhí)行。
第六十三條校外單位或者人員違反治安管理規(guī)定、引發(fā)學校安全事故的,或者在學校安全事故處理過程中,擾亂學校正常教育教學秩序、違反治安管理規(guī)定的,由公安機關依法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造成學校財產(chǎn)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六十四條學生人身傷害事故的賠償,依據(jù)有關法律法規(guī)、國家有關規(guī)定以及《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處理。
第六十五條中等職業(yè)學校學生實習勞動的安全管理辦法另行制定。
第六十六條本辦法自20xx年9月1日起施行。
其他幼兒園安全管理制度篇十二
一、門衛(wèi)人員要堅守工作崗位,認真履行職責,嚴格執(zhí)行門衛(wèi)安全管理制度,嚴禁閑雜人員進入園內,確保教職工及幼兒的人身安全和園產(chǎn)的安全
二、值班期間不得擅離工作崗位,不串崗,做好外來人員的查詢登記工作,嚴把第一關,不得讓外來人員隨意進入幼兒活動室、寢室及幼兒園食堂、物品保管室等。
三、外來(家長、教職工或其他辦事人員)人員到我園辦事,登記后,門衛(wèi)值班人員要注意行蹤,來園時間、離園時間、找誰、辦什么事,核實登記,發(fā)現(xiàn)行為異?;驍y帶不明物入園要提高警惕,有情況要及時報告,嚴禁攜帶易燃、易爆及危險物品入園。
四、平時要關鎖好大門,不得讓幼兒擅自離園或讓陌生人接走,密切注意幼兒的出入,防止幼兒走失,中途有幼兒的親人來接幼兒,門衛(wèi)值班人員要仔細詢問事由并作登記,還要與被接幼兒的當班教師核實,嚴禁幼兒誤接和丟失。
五、門衛(wèi)人員要做好幼兒園周邊環(huán)境的安全秩序維護工作,嚴禁各種車輛進入幼兒園大門外,要保證幼兒園大門、安全出口暢通無阻。發(fā)現(xiàn)幼兒園周邊環(huán)境存在著安全治安隱患要及時報告。
六、管理好消防大門及各道大門鑰匙,嚴禁亂放及丟失。
七、每天做好幼兒園的防火巡查工作,并做好巡查記錄。
八、下午下班之前要做好清園工作,并與值班教師進行交接。
一、建立學校安全隱患臺賬,由學校安全工作領導小組安排專人按照有關安全規(guī)章進行排查。根據(jù)學校實際情況,重點排查校舍、食物、飲用水、用電及消防、學生公寓、體育場館和器材、欄桿、書架及其他公共設施等安全隱患部位,并明確排查責任人。
二、排查出的隱患,要制定隱患和不穩(wěn)定因素整改措施,明確整改責任人和時間,嚴格落實“五個一”包靠工作制度,及時進行整改。學校對安全隱患的整改結果要在規(guī)定時間內向行政主管部門或當?shù)卣畧蟾?,對不能及時進行整改的安全隱患,要在報告中說明原因并提出防護措施。
三、安全隱患排查人員要及時向學校分管安全工作的副校長報告或直接向校長報告存在的安全隱患,做好安全防范工作。負責學校安全工作的副校長要制訂好相關的安全管理制度,做好檢查督促工作;各相關責任人要認真履行自己的職責,未履行好職責,造成安全事故的,由責任人直接負責。
四、落實學校安全管理工作的領導、部門責任制度,以及安全隱患整治工作的跟蹤問效和責任追究,有計劃、有步驟地消除學校安全隱患,有效防止學校安全事故的發(fā)生。
五、值班人員要向學校帶班領導報告每天的值班情況,對值班過程中的偶發(fā)事件或異常情況要在第一時間向學校分管領導報告,并妥善處理。
六、發(fā)生傷亡事故后,責任人寫出較為詳細的事故發(fā)生過程及原因,書面上報學校。學校發(fā)生安全責任事故或其它具有重大影響的事件,學校安全工作第一責任人要在第一時間向教育行政部門電話報告,并在二小時以內書面報告教育行政部門。
七、報告安全隱患應包括隱患的影響范圍、影響程度、已采取的應急措施、整改措施、整改資金來源及其保障措施、整改目標等,報告安全事故應包括發(fā)生時間、地點、經(jīng)過、人員傷亡情況、采取的急救措施、事故現(xiàn)場的保護措施等。
八、發(fā)生安全事故,如隱瞞不報或弄虛作假,要根據(jù)情節(jié)對有關直接責任人員實行責任追究,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電源線路、自來水管道、煤氣設備在設計時,必須充分考慮發(fā)展的需要,施工時要嚴格按照有關規(guī)定進行施工。對陳舊老化、超負荷的電源線路,必須有計劃地逐步更換。一時難于更換的,必須在確保安全的條件下,采取特別防護措施,否則,必須暫停使用。
二、電源線路必須安裝可靠的保險裝置,并正確使用保險絲,確保用電安全。禁止使用銅線和其它非專用金屬線當保險絲使用。新建項目必須安裝漏電保護裝置。
三、所有電路安裝、電器操作的人員,都必須經(jīng)過專業(yè)培訓,考試合格后,才能上崗。接觸電源必須有可靠的絕緣措施,并按規(guī)定嚴格進行檢查,防止觸電事故的發(fā)生。
四、所有用電場所必須執(zhí)行“人走電關”的規(guī)定,人員離開用電場所或電器設備不使用時,要關閉總電源。24小時用電的設備,必須有專人值班,隨時掌握用電的安全情況。
五、電器在使用過程中,發(fā)生打火、異味、高熱、怪聲等異常情況時,必須立即停止操作,關閉電源,并及時找電工檢查、修理,確認能安全運行時,才能繼續(xù)使用。
六、安全用電用水用氣必須堅持定期和不定期檢查制度,總務處組織自查并會同各部門進行抽查,發(fā)現(xiàn)隱患及時整改。
七、任何單位和個人都必須嚴格遵守安全用電規(guī)則,嚴禁私拉亂接電源,嚴禁違章違規(guī)使用電器,嚴禁電源線路超負荷使用。對于違規(guī)違章用電的單位和個人,全體師生員工都有檢舉和監(jiān)督的義務。
其他幼兒園安全管理制度篇十三
1、幼兒園的消防安全工作本著“防患于未然”的宗旨,由幼兒園管理事務后勤的老師專門負責。
2、按照消防有關條例,在廚房及各樓道口配置消防滅火器及消防栓,并定期請消防專業(yè)人員進行檢查、更新。保證各設備使用的有效性和便捷性。
3、由幼兒園消防安全負責人安排,定期向幼兒園各位保教人員進行消防安全講座,傳授消防安全知識,并組織響應的`消防演習活動。
4、定期檢查幼兒園用電線路以及煤氣、電器等器材的使用安全,發(fā)現(xiàn)隱患及時采取措施,請有關的專業(yè)人員進行維修解決。
5、在干燥季節(jié),進一步樹立安全意識,加強安全巡查,杜絕消防安全隱患。
6、在各班及食堂、倉庫等部門建立安全責任制,由班主任及各部門負責人主要負責各自的消防安全工作,發(fā)現(xiàn)事故隱患要及時向園的消防負責人員匯報,萬一發(fā)生火災,首先應迅速組織幼兒按園定的路線進行疏散,嚴禁組織幼兒參加救火行動。
7、由各班教師負責做好幼兒的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工作,嚴禁幼兒玩火、玩電以及其他易燃、易爆物品,并嚴把入園關,嚴禁幼兒帶危險物品上幼兒園。
8、有各班的班老師負責做好對家長的消防安全宣傳工作,嚴禁家長在幼兒園內吸煙,或給幼兒購買易燃易爆的物品。
其他幼兒園安全管理制度篇十四
1、教師要做好班級幼兒安全教育和管理工作。
2、教師要重視在日常生活中對幼兒進行安全教育,防止火災、交通、中毒和其他安全意外事故的安全。
3、教師要經(jīng)常檢查班內玩具、物品是否擺放合理,電源開關、電線、門窗、照明燈具是否安全、牢固,發(fā)現(xiàn)問題要及時報告有關部門維修,并告之幼兒注意安全。
4、教師要組織好班級各項活動,對安全隱患要有預見性,并采取積極、有效的預防措施,要教育幼兒注意安全。
5、堅持正面教育,嚴禁態(tài)度粗暴、動作生硬、體罰、變相體罰,杜絕因上述情況造成事故。
6、教師要每天登記幼兒的出勤情況,及時與無故未到園的幼兒家長取得聯(lián)系。
7、教師要做好第二次晨檢,嚴禁幼兒攜帶不安全物品進入幼兒園。
8、建立健全接送卡制度,未持幼兒接送卡的人員及中小學生一律不準接幼兒。
9、發(fā)現(xiàn)幼兒身體不適,及時聯(lián)系家長并采取有效措施安置病兒,發(fā)現(xiàn)幼兒有傳染病及時報告,并配合保健護士做好消毒隔離工作。
10、如果發(fā)生事故必須馬上采取相應的急救措施并及時上報。
長春中心幼兒園寢室安全管理制度
1、每天開窗通風和清潔寢室內的衛(wèi)生,以保持室內空氣的新鮮和環(huán)境的舒適干凈。
2、每個孩子一床一被一枕,要求交叉而臥,避免飛沫傳染疾病。
3、值班老師應提醒幼兒睡前入廁,以免尿床現(xiàn)象的出現(xiàn),提醒幼兒進入寢室后將自己的物品擺放整齊。
4、寢室每天用紫外線燈消毒一小時,在流行病高發(fā)的季節(jié)里,一定要加強消毒工作,可選醋熏、消毒水、紫外線燈等辦法來每天消毒,以確保幼兒身體健康。
5、值班老師不準睡覺,不準湊堆閑聊,不做與午睡管理無關的事,注意發(fā)現(xiàn)并消除安全隱患。
6、值班老師要做到勤巡視,勤觀察,如摸摸幼兒的頭,有沒有發(fā)燒現(xiàn)象,檢查幼兒口袋里有沒有帶些小玩具之類的東西,幫助幼兒蓋好被子,糾正幼兒不正確的睡姿等。
7、教師要培養(yǎng)幼兒與睡眠有關的自我服務能力,如按順序穿脫—衣物、鞋襪、折疊衣服、被子等,對年齡小能力差的幼兒,老師要給予幫助。
8、席子、枕頭每半月洗曬一次,床鋪每星期用消毒水抹二次,地板每天用消毒水拖一次,被褥每月必須在太陽下暴曬1—2次,以達到消毒殺菌的效果。
幼兒園就寢安全管理制度
為有效指導、規(guī)范教師和保育員的工作,保障幼兒午睡時的安全,特擬定此就寢安全管理制度,要求保教人員共同遵守。
1、午餐后,由一位老師組織幼兒散步、入廁,以保持幼兒安靜情緒,要求不能高聲講話或者嬉戲喧鬧,腳步放輕。保育老師負責幼兒就寢前半小時開窗通風,鋪好幼兒被褥(在冬季,幼兒入睡后應關閉窗戶),同時保教人員還要做好幼兒就寢的安全管理工作,保證幼兒有安全、舒適的就寢環(huán)境。
2、教師在幼兒午睡期間要高度負責,并及時恰當?shù)貙τ變哼M行安全教育。嚴禁幼兒大聲喧嘩、嬉戲、打鬧、在床上亂蹦亂跳等,培養(yǎng)幼兒安靜入睡的好習慣。同時要鍛煉幼兒脫鞋、脫外衣、穿外衣、穿鞋等基本生活技能。
3、值班老師要檢查幼兒衣物,預防幼兒玩別針、扣子等各種小物品,以免誤吞進入呼吸道造成危險。要不斷巡視,發(fā)現(xiàn)幼兒神色異常要及時報告處理。
4、中午午睡值班期間不得擅離工作崗位,不串崗聊家常、看書報,精心護理幼兒。隨時巡視幼兒睡眠情況,提醒幼兒大小便,為幼兒蓋好被子,糾正幼兒的不良行為和睡姿,注意幼兒踢被子或者蒙頭睡覺。
5、隨時保持室內空氣新鮮,天氣無風時,可打開窗戶,拉上窗簾,應避免對流風吹在幼兒身上;要定時晾曬被褥,并定時通知家長清洗被套、床單、枕套,能夠及時根據(jù)季節(jié)更換厚、薄被。
6、做好幼兒宿舍的消防安全工作,做好防火、防盜、防爆、防意外事故的應急處準備,定期檢查電線、電路及設施是否良好,發(fā)現(xiàn)問題應及時向幼兒園有關人員報告,消除各種不安全隱患。
7、嚴禁私自在幼兒宿舍教室等地方亂接、亂拉電線、電源、插座、開關及安裝使用電器。提醒幼兒不能擅自動教室里的電源設備。
8、嚴禁在幼兒寢室教室存放易燃、易爆、有害有毒危險品違禁物品。對寢室及教室進行消毒時要做好監(jiān)護火源、電源工作,嚴禁幼兒在場。消毒完后要仔細檢查電器、門窗是否關閉好,嚴禁使用明火。
9、值班人員要保持環(huán)境衛(wèi)生,維護午睡秩序,負責幼兒午睡的安全,關好門窗,保管好房間的幼兒用具和設施。
10、保教人員要嚴格執(zhí)行幼兒園的各項安全管理制度。
其他幼兒園安全管理制度篇十五
一、幼兒園要注意房屋、場地、玩具、用具及運動器械的使用安全,定期檢查,及時維修,避免砸傷、摔傷、燙傷及火災等重大事故的發(fā)生。
二、定期向幼兒及家長宣傳安全知識,在幼兒園在危險的地方張貼醒目的安全警戒標志,提高幼兒的安全意識和自我保護的能力。
三、加強教職工的職業(yè)道德教育,對幼兒堅持正面教育,嚴禁態(tài)度粗暴,動作生硬,體罰或變相體罰。
五、認真貫徹衛(wèi)生防疫部門下達的有關食品衛(wèi)生的規(guī)定,嚴把食品的進園關和食品入口關,嚴防食品中毒事件的發(fā)生。
六、幼兒園組織的各項活動都應以幼兒的安全為第一要素,進行認真細致的事先準備,考慮周詳,嚴禁帶幼兒到有危險的地方開展活動。
七、幼兒來離園嚴格實行安全接送制度,并由門衛(wèi)加強管理,防止幼兒出大門走失,禁止幼兒出大門走失,禁止外來人員來園玩耍。
汝南埠鎮(zhèn)中心幼兒園
xxxx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