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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避復議決定書 國家賠償復議決定書篇一
________人民法院不服本院____年____月____日的( )字第號指令,向本院申請復議。____人民法院提出____________。
經審查,本院認為____________,依照的____________規(guī)定,決定如下:
本決定為最終決定。
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_(院印)
回避復議決定書 國家賠償復議決定書篇二
申請復議人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xx局,住所地xx市xx區(qū)路6號。
法定代表人申,該局局長。
委托代理人韓,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局法律事務處干部。
委托代理人林,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局法律事務處干部。
申請復議人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xx局(以下至決定主文前簡稱國家xx局)不服xx縣人民法院(20xx)金執(zhí)字第0167號罰款決定,向本院申請復議。本院依法組成合議庭進行了審查,現(xiàn)已審查終結。
在本院審查過程中,國家x局于20xx年11月11日書面撤回復議申請。
本院認為,國家xx局撤回復議申請,不損害他人利益,符合法律規(guī)定,本院予以采納。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六條第三款之規(guī)定,決定如下
準予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xx局撤回復議申請。
年十一月十六日
回避復議決定書 國家賠償復議決定書篇三
申請人:(公民:姓名,住址;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名稱,地址)
被申請人:(名稱,地址)
申請人不服被申請人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依法向本機關申請行政復議。請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申請人稱:________________
被申請人稱:_______________
經審查查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機關認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第二十八條的規(guī)定,本機關決定: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申請人如對本決定不服,可以自接到行政復議決定書之日起__________日內向 _____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本決定為最終裁決,請于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履行。)
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回避復議決定書 國家賠償復議決定書篇四
申請人江,女,x年x月xx日出生,漢族,住**市**區(qū)梅山路號幢x室。
被申請人**省**市公安局分局,住所地**省**市**大道號。
法定代表人王,局長。
申請人對被申請人x年x月xx日作出合公包(蕪)行罰決字[]號《行政處罰決定書》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向本機關申請行政復議,要求撤銷該《行政處罰決定書》。本機關依法受理,現(xiàn)已審查終結。
申請人稱,申請人江系花園宜購數碼廣場的業(yè)主,購買該物業(yè)時開發(fā)商承諾x年xx月開始返還租金,但開發(fā)商到期后沒有按合同履行,許多業(yè)主找開發(fā)商后一直未予解決。申請人為要回租金出于無奈,x年x月xx日x點左右,申請人和其他部分業(yè)主到**省人民政府附近,目的是請求省政府出門過問此事。申請人被**市公安局分局行政拘留x天。申請人認為,首先申請人去**省人民政府的行為即使違反了法律規(guī)定,因**省人民政府在**市**區(qū),處罰機關應該是**市**區(qū)公安分局,被申請人違反屬地管轄原則。其次,申請人主觀上沒有擾亂公共場所的想法,沒有制造事端,沒有給部門施壓的想法,沒有無理或過分的要求,造成交通堵塞,秩序混亂,阻止抗拒有關工作人員維護公共場所秩序,只是因為自己的房屋租金開發(fā)商遲遲不予支付,申請人等業(yè)主希望省政府能夠出面過問,去省政府,并沒有在公共場所故意違反行為規(guī)則,聚眾起哄鬧事,進行非法游行或靜坐,造成交通阻塞,秩序混亂,阻止抗拒有關工作人員維護公共場所秩序等,政府工作人員不讓在省政府附近時,申請人馬上離開。因此申請人的行為不構成擾亂公共場所秩序。
綜上所述,望復議機關能調查核實當事人反映問題,以法律為準繩,以事實為依據,依法撤銷被申請人所作的合公包(蕪)行罰決字[]號《行政處罰決定書》。
被申請人書面答復稱,申請人申請書上所稱并非事實。本案事實情況是:江、吳擁軍等人于x年前后在**市路宜購數碼廣場購買商鋪,后與開發(fā)商之間發(fā)生租賃糾紛。江、吳擁軍等人于x年x月xx日上午x時許,和其它同類業(yè)主多人統(tǒng)一穿“開發(fā)商還我血汗錢”字樣的白色文化衫來到省政府門前聚集,進行,起哄鬧事?,F(xiàn)場處置民警多次做勸導工作,并明確告之聚集者:如果有什么訴求請到省政府來訪接待(x)室,由**區(qū)政府工作人員接待處理。但聚集人員在一個多小時后才離開省政府大門口,且部分人員轉戰(zhàn)到省政府對面百大電器門前聚集并阻止、抗拒現(xiàn)場工作人員維護公共場所秩序,其行為嚴重影響了公共場所的秩序。其中吳擁軍負責部分業(yè)主聚集活動通知工作,且在有關工作人員維護公共場所秩序時,其不服從指揮。以上事實有:江陳述,吳擁軍、楊秩、吳維國的證人證言,視聽資料等證據予以證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三條第一款第(二)項規(guī)定,因申請人負責聚集活動的財務收支和現(xiàn)場聚集人員的登記工作,且在有關工作人員維護公共場所秩序時,其不服從指揮。以上行為構成擾亂公共秩序,被申請人決定給予申請人江行政拘留七日,并依法履行了行政處罰事先告知程序(江本人拒絕簽字)后對江作出處罰決定書并當場送達。另,宜購數碼業(yè)主屬路轄區(qū),被申請人依據**市公安局指定管轄決定書(合公指管字〔〕號)依法受理案件。綜上,被申請人的行政處罰決定事實認定清楚,證據確鑿,適用法律正確,程序合法,請求復議機關維持被申請人的行政處罰決定。
經審理查明,x年x月xx日x時許,申請人因商鋪租賃糾紛與江等業(yè)主身穿“開發(fā)商還我血汗錢”字樣的白色文化衫在省政府門前聚集,嚴重擾亂了公共場所秩序,其中申請人負責通知部分業(yè)主聚集的工作,且在有關工作人員維護公共場所秩序時,不服從指揮。被申請人將申請人口頭傳喚至**市公安局路派出所進行了詢問調查,同時對相關證人進行詢問。經調查后,被申請人對申請 人處罰告知(申請人本人拒絕簽字)后,認為申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三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guī)定,擬決定給予申請人行政拘留x日的行政處罰,并告知了其陳述和申辯權,申請人未提出。同日,被申請人作出合公包(蕪)行罰決字[]號《行政處罰決定書》,決定給予申請人行政拘留x日的行政處罰。
另查明,x年x月xx日,**市公安局作出合公指管字〔〕號《**市公安局指定管轄決定書》,分局據此依法受理本案。
本機關認為,申請人江身穿“開發(fā)商還我血汗錢”征用的白色文化衫在省政府門前聚集,嚴重擾亂了公共場所秩序,同時申請人負責聚集活動的財務收支和現(xiàn)場聚集人員的登記工作,且在有關工作人員維護公共場所秩序時不服從指揮。其行為已經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三條第一款第(二)項“擾亂車站、港口、碼頭、機場、商場、公園、展覽館或者其他公共場所秩序的”的規(guī)定,被申請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三條第一款第(二)項之規(guī)定,作出合公包(蕪)行罰決字[]號《行政處罰決定書》的具體行政行為,事實清楚、證據確鑿、適用法律正確、程序合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第(一)項之規(guī)定,本機關決定:維持被申請人作出合公包(蕪)行罰決字[]號《行政處罰決定書》的具體行政行為。
申請人若對本行政復議決定不服,可自接到本行政復議決定書之日起xx日內依法向**區(qū)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x年十一月十五日
回避復議決定書 國家賠償復議決定書篇五
原審被告人……(依次寫明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民族、出生地、職業(yè)、單位及職務、住址、服刑情況。有數名被告人的,依犯罪事實情節(jié)由重至輕的順序分別列出)。
x x x人民法院以x x x號刑事判決書(裁定書)對被告人x x x(姓名)x x x(案由)一案判決(裁定)……(寫明生效的一審判決、裁定或者一審及二審判決、裁定情況)。經依法審查(如果是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級人民法院的生效判決、裁定而請求人民檢察院提出抗訴的,或者有關人民檢察院提請抗訴的,應當寫明這一程序,然后再寫“經依法審查”),本案的事實如下:
……(概括敘述檢察機關認定的事實、情節(jié)。應當根據具體案件事實、證據情況,圍繞刑法規(guī)定該罪構成要件特別是爭議問題,簡明扼要地敘述案件事實、情節(jié)。一般應當具備時間、地點、動機、目的、關鍵行為情節(jié)、數額、危害結果、作案后表現(xiàn)等有關定罪量刑的事實、情節(jié)要素。一案有數罪、各罪有數次作案的,應當依由重至輕或者時間順序敘述。)
本院認為,該判決(裁定)確有錯誤(包括認定事實有誤、適用法律不當、審判程序嚴重違法),理由如下:
……(根據情況,理由可以從認定事實錯誤、適用法律不當和審判程序嚴重違法等幾方面分別論述。)
綜上所述……(概括上述理由),為維護司法公正,準確懲治犯罪,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五條第三款的規(guī)定,對x x x法院x x x號刑事判決(裁定)書,提出抗訴,請依法判處。
此致
x x x人民法院
年月日
回避復議決定書 國家賠償復議決定書篇六
申請人:____省無線電技工學校
地址:____市高新區(qū)創(chuàng)業(yè)路925號(新校區(qū)),南京東路125號(老校區(qū))
法定代表人:_____
被申請人:____市環(huán)境保護局
法定代表人:______職務:局長
申請人對被申請人____市環(huán)保局于20xx年7月2日作出的《排污費繳納通知單》(洪環(huán)理征字(20xx)174號)不服,向我局申請行政復議,要求撤銷該繳費決定。本機關已依法受理。
申請人稱:學校屬于財政全額撥款的公辦教育事業(yè)單位,排放的是教職工、學生生活用水,并非嚴重污染單位,污水排人城市污水管網,且已按____市政府規(guī)定繳納了污水處理費,根據國務院(排污費征收使用管理條例》第二條及國家環(huán)保總局20xx年4月22日給湖北省環(huán)保局《關于對排污費有關問題的復函)(環(huán)函(20xx)108號)文件,不需再繳納排污費,市環(huán)保局屬重復收費、亂收費。
被申請人稱:1.根據國務院《排污費征收使用管理條例》第二條的規(guī)定,直接向環(huán)境排放污染物的單位和個體工商戶都應當按規(guī)定繳納排污費。該學校污水通過市政污水管網,未經任何污水處理設施直接排入贛江,是直接向環(huán)境排放污染物的單位,屬于征收排污費的對象。2.學校雖然向南昌市繳納了污水處理費,但因其污水未排人城市污水集中處理設施進行處理,而是直接向環(huán)境排放,不能適用(排污費征收使用管理條例》第二條第二款關于“排污者向城市污水集中處理設施排放污水、繳納污水處理費的,不再繳納排污費”的規(guī)定,應依法對其征收污水排污費。3.國家環(huán)保總局環(huán)(20xx)108號文件第一款對污水排人未建成的城鎮(zhèn)污水處理廠的收費問題,國家總局正與國家發(fā)改委和財政部進行協(xié)調,未明確不再征收排污費,且該校的污水并未排入南昌市的任何污水處理廠(包括未建成的污水處理廠),該校以此為理由拒絕繳納排污費不成立。
經審理查明:1.被申請人根據《排污費征收使用管理條例》的規(guī)定,于20xx年5月21日依據申請人填報的排污申報登記簡表對申請人進行了排污量的核定(洪環(huán)監(jiān)費核字(20xx)163號),申請人對核定結果提出異議,被申請人依法進行了復核。6月30日被申請人向申請人送達了《排污核定復核決定通知書》(洪環(huán)理復字(20xx)26號)和《排污費繳納通知單》(洪環(huán)理征字(20xx)174號)。申請人對復核決定未提出異議。但申請人認為學校屬于財政全額撥款的公辦教育事業(yè)單位,排放的是教職工、學生生活用水,并非嚴重污染單位,污水排人城市污水管網,且已按南昌市政府規(guī)定繳納了污水處理費,根據國務院《排污費征收使用管理條例》第二條及國家環(huán)??偩?0xx年4月22日給湖北省環(huán)保局《關于對排污費有關間題的復函》(環(huán)函(20xx)108號)文件,不需再繳納排污費,市環(huán)保局屬重復收費、亂收費。7月5日,申請人向省環(huán)保局申請行政復議,要求撤銷洪環(huán)理征字(20xx)174號《排污費繳納通知單》。申請人在復議申請中未對洪環(huán)理征字(20xx)174號《排污費繳納通知單》關于廢氣排污費的收費決定提出異議。2.申請人污水通過市政污水管網,未經任何污水處理設施直接排人贛江,是直接向環(huán)境排放污染物的單位。3.申請人在繳納自來水費的同時,繳納了污水處理費,但南昌供水有限責任公司未提供污水處理的服務義務。
本機關認為:1.申請人排放的污水未經處理直接排人環(huán)境,對公共利益造成一定影響,對環(huán)境資源造成一定損害,應按照《排污費征收使用管理條例》的規(guī)定,承擔繳納排污費的責任。
2.繳納污水處理費,僅僅是《排污費征收使用管理條例》第二條第二款規(guī)定的可以不再繳納污水排污費的兩個必要條件中的一個,還有一個條件就是排污者應向城市污水集中處理設施排放污水。本案申請人雖然繳納了污水處理費,但其污水并未排人城市污水集中處理設施,而是未經處理直接排人環(huán)境,所以不能適用《排污費征收使用管理條例》第二條第二款的規(guī)定免除其繳納排污費的義務。
3.污水排污費有明確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是排污者應當履行的法定義務,是行政事業(yè)性收費。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第十九條第二款的規(guī)定,城市污水集中處理設施按照國家規(guī)定向排污者提供污水處理的有償服務,收取污水處理費用,以保證污水集中處理設施的正常運行,污水處理費是一項服務性收費,是以提供服務為前提的收費。從《排污費征收使用管理條例》的立法本意來看,凡污水未經污水集中處理設施進行處理,直接向環(huán)境排污的,都應承擔繳納污水排污費的責任。
4.國家環(huán)??偩汁h(huán)函(20xx)108號文件第一款對污水排入未建成的城鎮(zhèn)污水處理廠的收費問題,國家總局正與國家發(fā)改委和財政部進行協(xié)調,未明確不再征收排污費,且該校的污水并未排人南昌市的任何污水處理廠(包括未建成的污水處理廠),該校以此為理由拒絕繳納排污費不成立。
5.被申請人是征收排污費的法定主體,其收費行為事實清楚,證據確鑿,適用依據正確,程序合法,內容適當,且申請人未對洪環(huán)理征字(20xx)174號(排污費繳納通知單》關于廢氣排污費的收費決定提出異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第(一)項之規(guī)定,本機關決定:維持被申請人洪環(huán)理征字(20xx)174號《排污費繳納通知單》的收費決定。
本復議決定書一經送達,即發(fā)生法律效力。申請人如不服本復議決定,可自收到本復議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向南昌市東湖區(qū)人民法院起訴。
年8月19日
回避復議決定書 國家賠償復議決定書篇七
______ [ ]號
申請人:(公民:姓名、住址;法人或其他組織:單位名稱、地址)
被申請人:(名稱)
申請人因不服被申請人的 提出行政復議申請,依法已予 年 月 日受理。審查中, (中止審查的事由)
。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的規(guī)定,中止對該行政復議案的審查。
年 月 日
回避復議決定書 國家賠償復議決定書篇八
原審被告人……(依次寫明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民族、出生地、職業(yè)、單位及職務、住址、服刑情況。有數名被告人的,依犯罪事實情節(jié)由重至輕的順序分別列出)。
x x x人民法院以x x x號刑事判決書(裁定書)對被告人x x x(姓名)x x x(案由)一案判決(裁定)……(寫明生效的一審判決、裁定或者一審及二審判決、裁定情況)。經依法審查(如果是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級人民法院的生效判決、裁定而請求人民檢察院提出抗訴的,或者有關人民檢察院提請抗訴的,應當寫明這一程序,然后再寫“經依法審查”),本案的事實如下:
……(概括敘述檢察機關認定的事實、情節(jié)。應當根據具體案件事實、證據情況,圍繞刑法規(guī)定該罪構成要件特別是爭議問題,簡明扼要地敘述案件事實、情節(jié)。一般應當具備時間、地點、動機、目的、關鍵行為情節(jié)、數額、危害結果、作案后表現(xiàn)等有關定罪量刑的事實、情節(jié)要素。一案有數罪、各罪有數次作案的,應當依由重至輕或者時間順序敘述。)
本院認為,該判決(裁定)確有錯誤(包括認定事實有誤、適用法律不當、審判程序嚴重違法),理由如下:
……(根據情況,理由可以從認定事實錯誤、適用法律不當和審判程序嚴重違法等幾方面分別論述。)
綜上所述……(概括上述理由),為維護司法公正,準確懲治犯罪,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五條第三款的規(guī)定,對x x x法院x x x號刑事判決(裁定)書,提出抗訴,請依法判處。
此致
x x x人民法院
年月日
x x x人民檢察院(院印)
回避復議決定書 國家賠償復議決定書篇九
______:
______不服本院(______)___字第___號不予準許調查收集證據申請的決定,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向本院申請復議。提出:……(申請復議的請求和理由)。
經審查,本院認為,……(人民法院作出復議決定的理由)。依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guī)定》第十九條的規(guī)定,決定如下:
一、撤銷本院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 ___字第___號決定;
二、準許______(申請人民法院調查收集證據的當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向本院提出的調查收集……(當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請調查收集的證據的名稱)的申請。
____年____月____日
(院印)
回避復議決定書 國家賠償復議決定書篇十
申 ?請 ?人:xx市江南熱處理有限公司:
法寶代表人:顧
聯(lián)系地址:xx市徐xx鎮(zhèn)xx村xx村
聯(lián)系電話: ? ?郵編
被申請人:xx市環(huán)境保護局
聯(lián)系地址:xx市錫澄路號
法定代表人:王 局長
聯(lián)系電話:
申請人不服被申請人于x年x月xx日作出的澄環(huán)罰書字[]第號行政處罰決定,于x年x月xx日向本機關申請行政復議,本機關依法予以受理。本案現(xiàn)已審理終結。
申請人請求:撤銷被申請人作出的澄環(huán)罰書字[]第號行政處罰決定書。
申請人稱:是更換老舊設備,增加了臺式電阻爐及煤氣加熱爐。只是未及時報批環(huán)保審批手續(xù),在程序上有些疏忽。但該新設備相對于老設備而言,可以達到更少的排放、更少污染的效果,處罰未考慮企業(yè)減少污染物排放的事實。正處在設備更新改造期間,由于處罰過重,會導致更換環(huán)保設備的進度遲緩。
被申請人答復稱:x年x月,接信訪舉報反映申請人廠區(qū)冒黃煙、氣味擾民。經過現(xiàn)場勘查等調查,查明申請人熱處理加工生產項目擴大生產規(guī)模、新增生產設備(臺臺式電阻爐和x臺煤氣加熱爐),未依法重新報批環(huán)境影響評價文件、應配套的環(huán)境保護設施未經建成,擅自于x年xx月投入生產。生產過程中煤氣發(fā)生爐在開爐、停爐時,為保持煤氣爐內部及煤氣輸送管道壓力平衡,需把部分煤氣從隨爐配置的xx米高排氣筒排空,同時煤氣加熱爐采用煤氣為燃料,產生的燃燒廢氣直接通過x根xx米高煙囪排放,主要污染因子均為煙塵、sox等,給周圍環(huán)境帶來了一定的影響。上述行為違反了國務院《建設項目環(huán)境保護管理條例》第十二條“建設項目環(huán)境影響報告書、環(huán)境影響報告表或者環(huán)境影響登記表經批準后,建設項目的性質、規(guī)模、地點或者采用的生產工藝發(fā)生重大變化的,建設單位應當重新報批建設項目環(huán)境影響報告書、環(huán)境影響報告表或者環(huán)境影響登記表”、第十六條“建設項目需要配套建設的環(huán)境保護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第二十三條“建設項目需要配套建設的環(huán)境保護設施經驗收合格,該建設項目方可正式投入生產或者使用”的規(guī)定。并依據國務院《建設項目環(huán)境保護管理條例》第二十八條“違反本條例規(guī)定,建設項目需要配套建設的環(huán)境保護設施未建成、未經驗收或者經驗收不合格,主體工程正式投入生產或者使用的,由審批該建設項目環(huán)境影響報告書、環(huán)境影響報告表或者環(huán)境影響登記表的環(huán)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止生產或者使用,可以處xx萬元以下的罰款”的規(guī)定,作出了行政處罰決定。同時,考慮到申請人提出的更換設備的目的是減少污染物排放和經營困境的情節(jié),本著處罰與教育相結合原則,根據《xx市環(huán)境保護局規(guī)范環(huán)境保護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實施意見》中“配套的環(huán)境保護設施未建成,應處以x-x萬元罰款”的規(guī)定,經行政處罰審議小組集體討論決定,從輕對申請人適用了“罰款伍萬元”這一較低的處罰額度。
經審理查明:x年x月xx日,被申請人在調查處理信訪舉報的過程中,發(fā)現(xiàn)申請人熱處理加工建設項目于x年xx月環(huán)保審批、x年x月經環(huán)保驗收后,又增加了臺臺式電阻爐和x臺煤氣加熱爐,并于x年xx月建設并投入生產。針對申請人未經環(huán)保重新審批擅自擴大生產規(guī)模、違反建設項目環(huán)?!叭瑫r”制度的環(huán)境違法行為,被申請人依法予以立案,于x年x月x日依法作出并送達了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和行政處罰聽證告知書,于x年x月xx日依法作出了并送達了環(huán)境行政處罰決定書。期間,申請人收到行政處罰告知書后,在陳述申辯中對擴大生產規(guī)模新增生產設備的事實未提出異議,但認為新增的設備為清潔、節(jié)能型,符合政府要求,只是未及時辦理環(huán)保審批手續(xù),并請求減輕處罰。
本機關認為:申請人在未依法重新報批環(huán)境影響評價文件的情況下,新增了生產設備,擴大了生產規(guī)模,應配套的環(huán)境保護設施未建成,并于x年xx月投入生產的環(huán)境違法行為是客觀存在,其行為已違反了國務院《建設項目環(huán)境保護管理條例》的相關規(guī)定,構成了立案處罰的要件。申請人提出的更新設備以提高生產效能、減少污染物排放的出發(fā)點是可行的,但并不能因此而免去履行國家建設項目環(huán)保審批規(guī)定和環(huán)?!叭瑫r”制度的義務。我國在建設項目環(huán)境保護管理上實行嚴格的建設項目環(huán)境影響評價制度和“三同時”制度,其目的就是防止建設項目未落實環(huán)境保護相關制度對環(huán)境造成的污染或影響。申請人擴大生產規(guī)模后未執(zhí)行環(huán)?!叭瑫r”制度并對環(huán)境造成了一定影響,被申請人作出行政處罰決定書是有法律依據并依法作出的。被申請人在作出行政處罰決定前,履行了法定程序,同時集體審議中,已根據案件的違法事實、相關情節(jié)和申請人的陳述等進行了綜合審理,裁量幅度相當。
綜上,被申請人對申請人作出的環(huán)境行政處罰決定認定事實清楚,證據確鑿,適用法律依據正確,程序合法,裁量適當。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第二十八條第(一)項規(guī)定,本機關決定如下:維持被申請人對申請人作出的澄環(huán)罰書字[]第號環(huán)境行政處罰決定。
如對本決定不服,可以自接到本決定之日起xx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無錫市環(huán)境保護局
x年xx月xx日
回避復議決定書 國家賠償復議決定書篇十一
國食藥監(jiān)復決字〔 〕 號
申請人:(姓名)
住所(聯(lián)系地址)
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名稱)
住所(聯(lián)系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姓名) 職務
委托代理人:(姓名) 住所(聯(lián)系地址)
被申請人:(名稱)
住所
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姓名) 職務
第三人:(姓名/名稱) 住所 (聯(lián)系地址)
委托代理人:(姓名) 住所(聯(lián)系地址)
申請人不服被申請人(具體行政行為) ,向本機關申請行政復議,本機關依法已于 年 月 日受理?,F(xiàn)已審理終結。
申請人請求:
申請人稱:
被申請人稱:
(第三人稱: )
本復議機關經審理查明:
本復議機關經審理認為:(具體行政行為認定事實是否清楚,證據是否確鑿,適用依據是否正確,程序是否合法,內容是否適當)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第二十八條、(作出決定的相關法律依據)的規(guī)定,本復議機關決定如下:
如對本決定不服,可以自接到本決定之日起15日內,向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或者向國務院申請最終裁決(向 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年 月 日
(國家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局印章)
回避復議決定書 國家賠償復議決定書篇十二
申請人:王某,男,x年x月x日出生,漢族,住xx省xx市二中路號。身份證號:。
委托代理人:周某,男,x年x月x日出生,住xx市育才路號。身份證號:.
被申請人:xx市公安局。
住所地:xx市龍山東路。
法定代表人:,職務:局長。
委托代理人:,xx市公安局法制大隊民警。
張,xx市公安局責任區(qū)刑警隊民警。
第三人:蔣某,男,x年x月x日生,漢族,住江蘇省泗陽縣眾興鎮(zhèn)五里居委會五組號。身份證號碼:。
委托代理人:宋某,合肥市法律服務所法律工作者。
申請人王某因不服被申請人xx市公安局作出的《xx市公安局行政處罰決定書》(明公(刑)行罰決字〔〕237號),于x年5月28日向本機關提出行政復議申請,本機關依法予以受理。因案情復雜, 本機關決定延期30日作出復議決定。x年8月5日舉行行政復議聽證會?,F(xiàn)本案審理終結。
申請人請求:撤銷xx市公安局明公(刑)行罰決字〔〕237號行政處罰決定書。
申請人稱:x年5月,第三人蔣某從泗陽到經銷“洋河藍色經典”白酒并讓申請人投入30萬元與他合作。在合作過程中,蔣某沒有出資,生意是用申請人的30萬元進行周轉。x年12月,蔣某在沒有和申請人協(xié)商、即不還錢也不算帳的情況下卷走了全部帳冊,由此兩人產生矛盾。為此,申請人多次找蔣某,也請朋友協(xié)調,蔣某都采取不理不睬的回避態(tài)度。x年2月8日下午,申請人到與蔣某合伙的“洋河藍色經典”店門口,雙方發(fā)生了口角后有了肢體接觸,蔣某將申請人脖子撕傷出血。為此,被申請人對申請人進行治安處罰。申請人認為:1.第三人蔣某加害申請人的行為發(fā)生后被申請人一直沒有處理以至發(fā)生后來的事;2.事情發(fā)生后被申請人根本沒有進行調解,化解矛盾;3.事情的前因,申請人是受害者,事發(fā)時蔣某先動手將申請人打傷,應對蔣某進行拘留,對申請人只應批評教育;4.處罰程序錯誤,被申請人應將對第三人的處罰決定書給申請人,給申請人復議、訴訟的權利,而被申請人沒有做到,并封鎖消息。所以,被申請人處罰認定事實錯誤,明顯不公,請求撤銷。
在行政復議期間,申請人提供了《xx市公安局行政處罰決定書》(明公(刑)行罰決字〔〕237號)、洋河藍色經典酒總代理銷售合作協(xié)議、x年6月4日第三人出具的便條三份證據。
被申請人稱:1、本案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王某與蔣某為經營“洋河酒”的合伙人,兩人于x年12月30日產生經濟糾紛以來一直未得到解決。x年2月8日16日許,王某和其父母王、于到xx市號“洋河藍色經典酒”的店里找蔣某要賬時,王某從店中搬著一箱“洋河天之藍”酒準備離開時,蔣某上前阻止王搬酒,后王某與蔣某之間發(fā)生肢體拉扯,繼而相互廝打,過程中蔣某頭部被王某打傷流血。經鑒定:蔣某面部組織挫傷及面部劃傷累計損傷程度均為輕微傷。上述事實有違法嫌疑人的陳述和申辯、證人證言、被侵害人的陳述、法醫(yī)鑒定等證據證實。2、本案程序合法。本案的處理履行了受案、調查、處罰前告知、內部審批、決定處罰等程序,保障當事人復議和訴訟權利。3、本案定性準確,適用法律正確,處理決定適當。王某、蔣某的行為構成毆打他人。王某毆打蔣某并造成輕微傷,適用一般情節(jié)處理,蔣某毆打王某無明顯傷情,適用情節(jié)較輕處理,被申請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三條第一款之規(guī)定,給予王某行政拘留六日并處二百元罰款的處罰,給予蔣某行政罰款二百元的處罰,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程序合法,定性準確,適用法律正確,處理決定適當,請求維持被申請人依法做出的處罰決定。
被申請人就其作出具體行政行為,提供了以下證據:
1、x年2月9日對第三人的詢問筆錄;2、x年3月27日對第三人詢問筆錄;3、x年2月9日、15日、3月26日申請人的詢問筆錄;4、x年2月9日對李詢問筆錄;5、x年2月10日對王、于詢問筆錄;6、x年2月12日對華詢問筆錄;7、現(xiàn)場勘驗筆錄; 8、對第三人的鑒定書;9、受案登記表、受案回執(zhí)、處罰前告知、內部審批、處罰決定書的送達。
第三人稱:xx市公安局明公(刑)行罰決字〔〕238號行政處罰決定書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應予以維持。
第三人為支持其主張,提供了以下證據:1、x年2月15日診斷證明、出院小結、長期醫(yī)囑;2、x年4月2日對第三人的行政處罰決定書。3、x年5月3日、5月26日、6月6日、6月11日、7月23日、x年1月3日公安機關對申請人的詢問筆錄及照片,x年5月26日xx市價格鑒定中心認定報告;4、x年5月28日的報案材料。5、x年6月30日、8月31日、10月9日、10月31日收條。6、x年12月20日的盤庫清單。
經審理查明:申請人與第三人為“洋河藍色經典”酒的合伙人。在經營中,兩人產生糾紛。x年2月8日17時許,申請人及其父母、于到xx市號“洋河藍色經典酒”店里找第三人要賬,當申請人從店中搬著一箱“洋河天之藍”酒準備離開時,第三人上前阻止,兩人之間發(fā)生肢體拉扯,繼而相互廝打,過程中第三人頭部被申請人打傷流血。經鑒定,第三人面部組織挫傷及面部劃傷累計損傷程度均為輕微傷。x年4月2日,被申請人對申請人作出《xx市公安局行政處罰決定書》(明公(刑)行罰決字〔〕237號),對申請人作出行政拘留六日并處罰款二百元的處罰。同日,被申請人對第三人作出《xx市公安局行政處罰決定書》(明公(刑)行罰決字〔〕238號),對第三人處罰款三百元的處罰。
另查,x年5月3日以來,因經營矛盾,申請人多次到xx市號“洋河藍色經典酒”店內與第三人發(fā)生糾紛。
本機關認為,申請人與第三人之間的經濟糾紛應通過合法方式解決。而在本案中,申請人在要帳過程中,未經允許擅自搬酒從而導致其與第三人發(fā)生肢體拉扯、廝打,造成第三人面部受傷,被申請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三條第一款之規(guī)定,對申請人作出處罰,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適用法律正確,程序合法,處理決定適當,申請人要求撤銷的理由不能成立。為此,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第(一)項之規(guī)定,本機關決定如下:
維持被申請人xx市公安局作出的《xx市公安局行政處罰決定書》(明公(刑)行罰決字〔〕237號)。
如不服本決定,可以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x年8月20日
回避復議決定書 國家賠償復議決定書篇十三
國食藥監(jiān)復決字〔 〕 號
申請人:(姓名)
住所(聯(lián)系地址)
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名稱)
住所(聯(lián)系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姓名) 職務
委托代理人:(姓名) 住所(聯(lián)系地址)
被申請人:(名稱)
住所
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姓名) 職務
第三人:(姓名/名稱) 住所 (聯(lián)系地址)
委托代理人:(姓名) 住所(聯(lián)系地址)
申請人不服被申請人(具體行政行為) ,向本機關申請行政復議,本機關依法已于 年 月 日受理?,F(xiàn)已審理終結。
申請人請求:
申請人稱:
被申請人稱:
回避復議決定書 國家賠償復議決定書篇十四
申請人:_____市_____公司 地址:_____大道_____號
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 地址:_____大道_____號
被申請人:_____市地方稅務局_____局 地址:_____市_____大道_____號
第三人:_____ 地址:_____大道_____號
申請人不服被申請人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做出的稅務處理決定(_____地稅稽處字〔_____〕第_____號)和稅務行政處罰決定(_____地稅_____罰字〔_____〕第_____號)依法向本機關申請行政復議,我局已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依法已予受理。
申請人稱:其公司賬簿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號憑證和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號憑證反映,兩次實際支付給第三人的勞務報酬為__________元,沒有履行扣繳個人所得稅的義務,而被申請人認定其實際支付給第三人的勞務報酬__________元為代扣個人所得稅以后的金額,并據此要求申請人補繳已經扣繳的稅款,同時對申請人處以已扣未繳稅款金額兩倍的罰款。申請人遂請求復議機關根據其實際支付給第三人的實際金額變更被申請人下達的處理決定和處罰決定。
被申請人稱:申請人雖然在賬簿上只反映支付給_____勞務報酬__________元,但根據第三人提供的勞務合同原件查明,雙方先后訂立的兩份合同的實際合同金額分別為__________元和__________元,且第三人也承認申請人在支付其報酬時口頭說明了實際支付金額與合同約定金額的價差系代為扣繳個人所得稅所致。所以,申請人在實際上已經扣繳了第三人的個人所得稅稅款。所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二條、第三條、第六條之規(guī)定,要求申請人按實際合同金額補繳其已扣的個人所得稅稅款__________元;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條之規(guī)定,認定申請人的行為已經構成偷稅,處以已扣未繳稅款兩倍的罰款。
經查:申請人分別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和_____月_____日與第三人訂立了勞務合同,雙方約定由第三人為申請人提供礦井設計圖紙,申請人則在每份圖紙完成后分別提供__________元和__________元的勞務報酬。在第三人按合同約定完成圖紙設計工作后,申請人兩次只實際支付了__________元報酬。申請人聲稱這是合同經協(xié)商對合同價金條款的調整。被申請人則根據調取的第三人留存的雙方勞務合同范本,認定申請人已經扣繳了第三人的個人所得稅稅款,并根據這個事實對申請人做出了補繳所扣稅款和根據該補繳稅款數額罰款兩倍的處理。
本機關認為,雖然申請人聲稱其實際支付給第三人的報酬金額是根據協(xié)商調整后的合同執(zhí)行的,但不能提供有力證據證明;而被申請人對該違法事實的認定有第三人保留的勞務合同原件和該第三人的陳述筆錄為證。且被申請人的稅務處理決定和處罰決定適用法律依據正確,程序合法,處理適當。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第二十八條第(1)項之規(guī)定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二條、第三條、第六條,《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條之規(guī)定,本機關現(xiàn)做出如下決定:維持被申請人做出的稅務處理決定(_____地稅_____處字〔_____〕第_____ 號)和稅務行政處罰決定(_____地稅_____處字〔_____〕第_____號)。
申請人或第三人對本復議決定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復議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市地方稅務局
(加蓋行政復議專用章或者復議機關印章)
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
回避復議決定書 國家賠償復議決定書篇十五
申 請 人:陳炳昌等
住 所:廈門市同安區(qū)洪塘村
被申請人:廈門市環(huán)境保護局
住 所:福建省廈門市小學路158號
法定代表人:王文杰,局長
申請人對被申請人作出的《關于廈門110kv祥平(新民)輸變電工程環(huán)境影響報告表的批復》的行政許可決定不服,于20xx年10月26日向本機關申請行政復議。本機關依法受理,現(xiàn)已審理終結。
申請人請求撤銷廈環(huán)評〔20xx〕表48號的批復,重新做出對《廈門110kv祥平(新民)輸變電工程環(huán)境影響報告表》不予批準的批復。
申請人稱,批準廈門110kv祥平(新民)輸變電工程將嚴重損害包括申請人在內的周邊群眾的身體健康。所謂的公眾評價完全是提供《廈門110kv祥平(新民)輸變電工程環(huán)境影響報告表》的一方杜撰的,事實是環(huán)評時未聽取公眾的反對意見。被申請人批復同意《廈門110kv祥平(新民)輸變電工程環(huán)境影響報告表》錯誤,嚴重損害申請人利益。
被申請人稱,被申請人實施行政許可事實清楚、證據確鑿;主體適格、程序合法;適用法律準確。申請人提出的復議請求于法無據。
經審理查明:
被申請人于20xx年8月11日受理國網福建省電力有限公司廈門供電公司的行政許可申請。國網福建省電力有限公司廈門供電公司已依法向被申請人提交“廈門110kv祥平(新民)輸變電工程”相關環(huán)境影響評價文件。20xx年8月12日,被申請人在廈門市環(huán)境保護局網站進行受理公示,公示期10個工作日。20xx年8月14日,被申請人對該工程項目進行現(xiàn)場勘查。20xx年9月6日,被申請人作出《關于廈門110kv祥平(新民)輸變電工程環(huán)境影響報告表的批復》(廈環(huán)評〔20xx〕表48號)。
上述事實有下列證據證明:被申請人提供的“福建省建設項目環(huán)境影響報告表”、“廈門市環(huán)境保護局關于廈門110kv祥平(新民)輸變電工程環(huán)境影響報告表的批復”、“廈門市環(huán)境保護局受理決定書”、“廈門市環(huán)境保護局網上審批系統(tǒng)公示截圖”、“建設項目環(huán)評文件現(xiàn)場勘查記錄”、“廈門市環(huán)境保護局送達回證”。
本機關認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huán)境影響評價法》第二十二條和《建設項目環(huán)境保護管理條例》第十一條第二款以及福建省環(huán)保廳《福建省建設項目環(huán)境影響評價文件分級審批管理規(guī)定(20xx年本)》的規(guī)定,被申請人依法具有對本案所涉輸變電建設項目環(huán)境影響評價文件的行政許可職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三十八條、《中華人民共和國環(huán)境影響評價法》第十六條及第十七條、《建設項目環(huán)境保護管理條例》第九條、《建設項目環(huán)境影響評價分類管理名錄》、《關于公布<建設項目環(huán)境影響報告表>(試行)和<建設項目環(huán)境影響登記表>(試行)內容及格式的通知》(環(huán)發(fā)〔1999〕178號)的規(guī)定,國網福建省電力有限公司廈門供電公司向被申請人提交的“廈門110kv祥平(新民)輸變電工程”相關環(huán)境影響評價文件的格式及其內容符合法定條件、標準。被申請人實施行政許可事實清楚、證據確鑿,程序合法,內容適當,適用依據正確。
綜上所述,本機關認為,被申請人作出《關于廈門110kv祥平(新民)輸變電工程環(huán)境影響報告表的批復》(廈環(huán)評〔20xx〕表48號),認定事實清楚、證據確鑿,適用依據正確,程序合法,內容適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第一項的規(guī)定,本機關決定如下:
維持廈門市環(huán)境保護局于20xx年9月6日作出的《關于廈門110kv祥平(新民)輸變電工程環(huán)境影響報告表的批復》(廈環(huán)評〔20xx〕表48號)。
如對本復議決定不服,可在本復議決定書送達之日起15日內依法向福建省福州市鼓樓區(qū)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福建省環(huán)境保護廳
20xx年12月14日
回避復議決定書 國家賠償復議決定書篇十六
正安縣人民政府行政復議決定書
正府行復決〔20xx〕4 號
申請人:
徐霜,男, 1991 年6月7日生,漢族,初中文化,貴州省正安縣人,住正安縣安場鎮(zhèn)小米莊村中保組。
被申請人:正安縣公安局。法定代表人:陳倫,局長。
申請人不服被申請人 20xx 年4月14日作出的正縣公(法)強戒決字[20xx]第42號強制隔離戒毒決定,于20xx 年4月22日向本機關申請行政復議,本機關依法已予受理?,F(xiàn)已審查終結。申請人請求:撤銷正縣公(法)強戒決字[20xx]第42號強制隔離戒毒決定。 申請人稱:20xx年4月7日,申請人受人欺騙,因好奇心理在安場街上吸食毒品被被申請人查獲,被申請人認定申請人吸食毒品,并作出行政拘留 15 日的處罰。雖然申請人一時好奇吸毒,但并未成癮,且自己家庭具有管教能力,不應強制隔離戒毒。20xx 年4 月21日,被申請人將申請人送到遵義市強制隔離戒毒所強制戒毒,其作出的強制隔離戒毒決定不符合《吸毒成癮認定辦法》第八條第一款第二項之規(guī)定,所以,請求縣人民政府撤銷正縣公(法)強戒決字[20xx]第42號強制隔離戒毒決定。被申請人答復稱:20xx 年 4 月 7 日 14 時許,被申請人接到群眾舉報,在遵義至道真縣二級公路安場鎮(zhèn)境內路段上將吸毒的申請人抓獲,通過調查并當場對申請人進行檢測,確定申請人為吸毒,對申請人作出拘留15日的行政處罰。被申請人通過進一步調查,申請人吸毒已達到注射的程度,符合《吸毒成癮認定辦法》第八條第一款第(二)項之規(guī)定,被申請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禁毒法》第三十八條之規(guī)定,作出的強制隔離戒毒決定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量處適當,請求予以維持。 本府審理查明:20xx 年4月7日,被申請人接到舉報,報警人稱申請人在吸毒。被申請人接到報警后,現(xiàn)場將申請人帶至派出所詢問,并對其進行檢測,證明申請人具有吸毒行為。20xx 年4月7日,被申請人對申請人作出拘留 15 日的處罰決定后,經被申請人進一步調查,發(fā)現(xiàn)申請人有采取注射方式吸毒。被申請人于 20xx 年 4 月 14 日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禁毒法》第三十八條第二款、第四十七條第一款之規(guī)定,對申請人作出正縣公(法)強戒決字[20xx]第 42 號強制隔離戒毒決定。 以上事實,有申請人陳述、證人證言、書證、鑒定結論在卷佐證。足以認定。 本府認為:申請人具有吸毒史,且至案發(fā)時仍在吸食毒品,其違法行為處于連續(xù)狀態(tài),已經吸毒成癮。申請人有采取注射方式吸毒的行為,符合《吸毒成癮認定辦法》第八條第(二)項關于吸毒成癮嚴重的認定,被申請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禁毒法》第三十八條第二款、第四十七條第一款之規(guī)定作出的正縣公(法)強戒決字[20xx]第 42 號強制隔離戒毒決定,認定事實清楚,證據確鑿,適用依據正確,程序合法,內容適當。為此,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第(一)項之規(guī)定,本府決定如下:維持被申請人作出的正縣公(法)強戒決字[20xx]第42 號強制隔離戒毒決定。
如不服本復議決定,可以自收到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二○一一年五月十九日
回避復議決定書 國家賠償復議決定書篇十七
行政復議決定書
錦復決字?20xx?第1號
申請人:
成都鑫銳機械制造有限公司住址:成都市保和鄉(xiāng)團結村8組法定代表人:李興秋委托代理人:吳利軍四川亞峰律師事務所律師廖勇四川亞峰律師事務所律師被申請人:1、成都市國土資源局錦江分局法定代表人:趙全地址:成都市一心橋街201號2、成都市錦江區(qū)城市管理行政執(zhí)法局法定代表人:杜朝倫地址:成都市錦江區(qū)龍舟路54號申請人不服被申請人的20xx年7月6日向申請人作出的《責令停止土地違法和規(guī)劃違法行為通知書》,于20xx年7 月9 日提起行政復議申請,本機關依法已予受理。
一、申請人稱:1、申請人是合法取得成都市錦江區(qū)三圣街道辦事處陳家堰村三組9.526畝集體土地(下稱陳家堰村三組土地)的使用權人。申請人有償取得陳家堰村三組土地使用權后,由于成都市國土資源局錦江分局原因,一直未辦理相關變更手續(xù),且申請人對該土地長期使用并連續(xù)多2 年繳納土地使用稅,由此可以證明包括被申請人在內的行政主管部門事實上已確認申請人對該土地的使用權。2、由于被申請人從未向申請人發(fā)出過有關“940090”號《成都市錦江區(qū)建設用地許可證》已經作廢的書面通知,應當認為申請人持有的“940090”號《成都市錦江區(qū)建設用地許可證》仍然有效。3、申請人未在陳家堰村三組所屬區(qū)域范圍內土地利用總體規(guī)劃制定后建設過任何建筑物,被申請人不能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向申請人做出限期拆除的決定。4、由于原成都市錦江區(qū)國土局1994年12月16日向陳家堰文化活動中心頒發(fā)了編號為“940090”號《成都市錦江區(qū)建設用地許可證》,該土地的性質自許可證頒發(fā)后就發(fā)生了改變,不再是原來的耕地性質。申請人的后續(xù)利用行為不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三十六條和第四十三條的規(guī)定,因此被申請人適用法律錯誤,其行政行為侵害了申請人對“940090”號《成都市錦江區(qū)建設用地許可證》的信賴利益。5、申請人沒有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guī)劃法》,并且被申請人作出的《責令停止土地違法和規(guī)劃違法行為通知書》中沒有告知申請人具體違反的條文,也沒有告知申請人不服該《通知》時的救濟途徑,被申請人的行政行為違反了《行政處罰法》。6、申請人所使用陳家堰村三組土地不屬于“拆院并院”范圍,也不屬于國家征地性質。被申請人的行政執(zhí)法人員在向申請人送達《通知書》過程中,告知此次執(zhí)法是因為統(tǒng)一的“拆院并院”需求,行政執(zhí)法人員所述違反了“拆院并院”采取“堅持依法、自愿的原則”和3 “不得搞強制拆遷”?;谏鲜隼碛?,申請人請求撤銷成都市國土資源局錦江分局、成都市錦江區(qū)城市管理行政執(zhí)法局20xx年7月6日向申請人送達的《責令停止土地違法和規(guī)劃違法行為通知書》。
二、被申請人成都市國土資源局錦江分局稱:1、“940090”號《成都市錦江區(qū)建設用地許可證》用地位置原土地性質為耕地,是成都市國土資源局錦江分局1994年基于農村公益事業(yè)為陳家堰村所辦理,批準用途是建設村文化中心,因各種原因該項目并未實施,土地利用現(xiàn)狀仍為耕地,該許可證與申請人后來的建設行為無關。申請人從未獲得規(guī)劃、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對其在該宗土地上進行生產建設的許可,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三十六條、第四十三條,《四川省<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guī)劃法>實施辦法》第二十條的規(guī)定,因此申請人在該宗土地生產建設的行為屬于非法占地建設。2、成都市國土資源局錦江分局依據《四川省<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辦法》第五十六條、《四川省土地監(jiān)察條例》第九條,向申請人作出《責令停止土地違法和規(guī)劃違法行為通知書》的行為符合相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
回避復議決定書 國家賠償復議決定書篇十八
申請人:(公民:姓名,住址;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名稱,地址)
被申請人:(名稱,地址)
申請人不服被申請人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依法向本機關申請行政復議。請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申請人稱:________________
被申請人稱:_______________
經審查查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機關認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第二十八條的規(guī)定,本機關決定: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申請人如對本決定不服,可以自接到行政復議決定書之日起__________日內向 _____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本決定為最終裁決,請于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履行。)
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回避復議決定書 國家賠償復議決定書篇十九
申請人:易××。
委托代理人:董××。
被申請人:株洲市規(guī)劃局。
法定代表人:××,局長。
地址:株洲市嵩山路。
申請人易××對被申請人株洲市規(guī)劃局作出的株規(guī)罰字〔20xx〕第00011號《行政處罰決定書》(以下簡稱11號《行政處罰決定書》)不服,于20xx年3月14日向我廳提出行政復議申請,我廳受理后依法進行了審查。因案情復雜,經我廳負責人批準,延長審理期限30天。該案現(xiàn)已審理終結。
復議請求:請求撤銷被申請人作出的11號《行政處罰決定書》,并要求被申請人承擔賠償責任。
申請人稱:被申請人作出的11號《行政處罰決定書》認定事實不清、處罰依據不充分,且程序違法。申請人房產系50年代初購置,有人民政府頒發(fā)的土地使用證,所搭建筑物都在宅基地上,全部為合法建筑。申請人搭建的房屋建于上世紀80、90年代,是經過村民小組和居委會同意建設的附屬生活設施,不應適用《城鄉(xiāng)規(guī)劃法》進行處罰。
被申請人辯稱:
一、被申請人作出的11號《行政處罰決定書》事實清楚、程序合法、處罰依據充分。申請人房屋的合法建筑面積為154.67平方米(即二層住宅),80年代末90年代初在合法住宅兩旁分別搭建的廁所、廚房和抽水房等,其后又搭建了主樓第三層隔熱層,建筑面積共126.36平方米。搭建建筑并未經國土規(guī)劃審批,系違法建設。申請人認為其建筑80、90年代建成且經村委會協(xié)議同意不屬于違法建設的觀點錯誤。是否屬于違法建設只能依據《城鄉(xiāng)規(guī)劃法》等法律規(guī)定。程序上,被申請人依法履行了告知義務,告知了申請人陳述、申辯以及申請聽證的權利,并召開了聽證會,作出的11號《行政處罰決定書》已經送達給申請人,對申請人的申辯、陳述權利都已到位,法律適用正確、程序合法。申請人認為其房屋建于80、90年代,不受20xx年開始實施的《城鄉(xiāng)規(guī)劃法》調整的觀點錯誤。申請人搭建房屋的行為未經規(guī)劃審批,屬于違法建設,且該違法狀態(tài)一直存在,可以適用《城鄉(xiāng)規(guī)劃法》進行處罰。
二、申請人認為被申請人行政行為不當,造成其身心傷害并要求被申請人承擔賠償責任的申請既無事實依據也無法律依據,且不屬于行政復議案件的受理范圍,復議機關應依法駁回其申請。
綜上,請求復議機關依法維持11號《行政處罰決定書》,駁回申請人復議請求和賠償請求。
經審理查明:申請人房屋位于株洲市蘆淞區(qū)龍泉居委會董家段。房屋產權證上登記的面積為154.67平方米,2層。80年代末、90年代初,申請人在沒有辦理規(guī)劃手續(xù)的情況下,在原有房屋兩旁先后搭建了廁所、廚房和抽水房、主樓第三層隔熱層,面積合計126.36平方米。20xx年1月5日,株洲市蘆淞區(qū)拆除違法建筑綜合管理大隊根據國土部門提供的線索進行立案調查。20xx年1月15日,被申請人作出株規(guī)罰告字〔20xx〕第00005號《行政處罰告知書》,告知了申請人陳述、申辯和申請聽證的權利。20xx年1月24日,被申請人舉行聽證會。鑒于處罰告知書沒有明確申請人違法建設面積的具體數額,20xx年7月12日,被申請人重新作出《行政處罰告知書》,并明確了違法建設面積為126.36平方米。20xx年1月18日,被申請人根據《城鄉(xiāng)規(guī)劃法》第64條、《湖南省實施〈城鄉(xiāng)規(guī)劃法〉辦法》第51條的規(guī)定,作出11號《行政處罰決定書》,責令申請人在10日內自行拆除搭建的126.36平方米違法建筑。
我廳認為:申請人沒有辦理建設工程規(guī)劃許可手續(xù)擅自搭建的房屋為違法建筑。被申請人在作出行政處罰決定前,依法進行了調查、告知、聽證,處罰程序符合法律規(guī)定。但是,申請人擴建房屋的行為發(fā)生在上世紀80、90年代,被申請人適用20xx年生效的《城鄉(xiāng)規(guī)劃法》進行處罰,違反了法不溯及既往原則,適用法律依據錯誤。
綜上,根據《行政復議法》第28條第1款第(3)項、《行政復議法實施條例》第45條之規(guī)定,我廳決定如下:
撤銷被申請人株洲市規(guī)劃局作出的株規(guī)罰字〔20xx〕第00011號《行政處罰決定書》,責令被申請人依法重新調查處理。
如對本復議決定不服,申請人可以自收到本復議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xx省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廳
20xx年6月16日
回避復議決定書 國家賠償復議決定書篇二十
申請人:____省無線電技工學校
地址:____市高新區(qū)創(chuàng)業(yè)路925號(新校區(qū)),南京東路125號(老校區(qū))
法定代表人:_____
被申請人:____市環(huán)境保護局
法定代表人:______職務:局長
申請人對被申請人____市環(huán)保局于20xx年7月2日作出的《排污費繳納通知單》(洪環(huán)理征字(20xx)174號)不服,向我局申請行政復議,要求撤銷該繳費決定。本機關已依法受理。
申請人稱:學校屬于財政全額撥款的公辦教育事業(yè)單位,排放的是教職工、學生生活用水,并非嚴重污染單位,污水排人城市污水管網,且已按____市政府規(guī)定繳納了污水處理費,根據國務院(排污費征收使用管理條例》第二條及國家環(huán)保總局20xx年4月22日給湖北省環(huán)保局《關于對排污費有關問題的復函)(環(huán)函(20xx)108號)文件,不需再繳納排污費,市環(huán)保局屬重復收費、亂收費。
被申請人稱:1.根據國務院《排污費征收使用管理條例》第二條的規(guī)定,直接向環(huán)境排放污染物的單位和個體工商戶都應當按規(guī)定繳納排污費。該學校污水通過市政污水管網,未經任何污水處理設施直接排入贛江,是直接向環(huán)境排放污染物的單位,屬于征收排污費的對象。2.學校雖然向南昌市繳納了污水處理費,但因其污水未排人城市污水集中處理設施進行處理,而是直接向環(huán)境排放,不能適用(排污費征收使用管理條例》第二條第二款關于“排污者向城市污水集中處理設施排放污水、繳納污水處理費的,不再繳納排污費”的規(guī)定,應依法對其征收污水排污費。3.國家環(huán)??偩汁h(huán)(20xx)108號文件第一款對污水排人未建成的城鎮(zhèn)污水處理廠的收費問題,國家總局正與國家發(fā)改委和財政部進行協(xié)調,未明確不再征收排污費,且該校的污水并未排入南昌市的任何污水處理廠(包括未建成的污水處理廠),該校以此為理由拒絕繳納排污費不成立。
經審理查明:1.被申請人根據《排污費征收使用管理條例》的規(guī)定,于20xx年5月21日依據申請人填報的排污申報登記簡表對申請人進行了排污量的核定(洪環(huán)監(jiān)費核字(20xx)163號),申請人對核定結果提出異議,被申請人依法進行了復核。6月30日被申請人向申請人送達了《排污核定復核決定通知書》(洪環(huán)理復字(20xx)26號)和《排污費繳納通知單》(洪環(huán)理征字(20xx)174號)。申請人對復核決定未提出異議。但申請人認為學校屬于財政全額撥款的公辦教育事業(yè)單位,排放的是教職工、學生生活用水,并非嚴重污染單位,污水排人城市污水管網,且已按南昌市政府規(guī)定繳納了污水處理費,根據國務院《排污費征收使用管理條例》第二條及國家環(huán)??偩?0xx年4月22日給湖北省環(huán)保局《關于對排污費有關間題的復函》(環(huán)函(20xx)108號)文件,不需再繳納排污費,市環(huán)保局屬重復收費、亂收費。7月5日,申請人向省環(huán)保局申請行政復議,要求撤銷洪環(huán)理征字(20xx)174號《排污費繳納通知單》。申請人在復議申請中未對洪環(huán)理征字(20xx)174號《排污費繳納通知單》關于廢氣排污費的收費決定提出異議。2.申請人污水通過市政污水管網,未經任何污水處理設施直接排人贛江,是直接向環(huán)境排放污染物的單位。3.申請人在繳納自來水費的同時,繳納了污水處理費,但南昌供水有限責任公司未提供污水處理的服務義務。
本機關認為:1.申請人排放的污水未經處理直接排人環(huán)境,對公共利益造成一定影響,對環(huán)境資源造成一定損害,應按照《排污費征收使用管理條例》的規(guī)定,承擔繳納排污費的責任。
2.繳納污水處理費,僅僅是《排污費征收使用管理條例》第二條第二款規(guī)定的可以不再繳納污水排污費的兩個必要條件中的一個,還有一個條件就是排污者應向城市污水集中處理設施排放污水。本案申請人雖然繳納了污水處理費,但其污水并未排人城市污水集中處理設施,而是未經處理直接排人環(huán)境,所以不能適用《排污費征收使用管理條例》第二條第二款的規(guī)定免除其繳納排污費的義務。
3.污水排污費有明確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是排污者應當履行的法定義務,是行政事業(yè)性收費。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第十九條第二款的規(guī)定,城市污水集中處理設施按照國家規(guī)定向排污者提供污水處理的有償服務,收取污水處理費用,以保證污水集中處理設施的正常運行,污水處理費是一項服務性收費,是以提供服務為前提的收費。從《排污費征收使用管理條例》的立法本意來看,凡污水未經污水集中處理設施進行處理,直接向環(huán)境排污的,都應承擔繳納污水排污費的責任。
4.國家環(huán)??偩汁h(huán)函(20xx)108號文件第一款對污水排入未建成的城鎮(zhèn)污水處理廠的收費問題,國家總局正與國家發(fā)改委和財政部進行協(xié)調,未明確不再征收排污費,且該校的污水并未排人南昌市的任何污水處理廠(包括未建成的污水處理廠),該校以此為理由拒絕繳納排污費不成立。
5.被申請人是征收排污費的法定主體,其收費行為事實清楚,證據確鑿,適用依據正確,程序合法,內容適當,且申請人未對洪環(huán)理征字(20xx)174號(排污費繳納通知單》關于廢氣排污費的收費決定提出異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第(一)項之規(guī)定,本機關決定:維持被申請人洪環(huán)理征字(20xx)174號《排污費繳納通知單》的收費決定。
本復議決定書一經送達,即發(fā)生法律效力。申請人如不服本復議決定,可自收到本復議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向南昌市東湖區(qū)人民法院起訴。
年8月19日
回避復議決定書 國家賠償復議決定書篇二十一
申請人:蘭,男,x年11月4日生,漢族,律師事務所律師,住x市司法局家屬樓。
被申請人:xx市司法局,地址:xx市人民北路47號。法定代表人:胡,局長。
申請人因不服被申請人給予其停止執(zhí)業(yè)六個月的行政處罰,于x年6月24日提起行政復議申請,本機關依法已予受理。現(xiàn)已審理終結。
申請人請求:撤銷十司罰決字[]1號《司法行政機關行政處罰決定書》。
申請人稱:一、該處罰缺乏事實依據。申請人的母親在醫(yī)院非正常死亡后,是親屬親友自發(fā)趕到醫(yī)院,而與醫(yī)生發(fā)生了一些爭執(zhí),申請人只是在場,并且還勸阻親屬哄鬧,沒有將誰打傷、抓傷(系親屬所為)。二、處罰缺乏法律依據。《律師法》對律師在非執(zhí)業(yè)活動中的行為無明確規(guī)定。司法行政機關僅有權處罰律師在執(zhí)業(yè)活動過程中的違反執(zhí)業(yè)道德、執(zhí)業(yè)紀律的行為,而無權對律師在日常生活中的一般違規(guī)行為進行處罰。三、處罰嚴重違反法律程序。被申請人先將申請人的律師執(zhí)業(yè)證扣押,7個多月后作出行政處罰,屬于“先處罰后調查”。四、處罰過重和顯失公平、公正。申請人最終積極挽回影響,也沒有造成嚴重后果,停止執(zhí)業(yè)六個月的處罰過重。對于相類似的事件,有的以行業(yè)公開譴責的處理方式,卻對申請人予以嚴厲的行政處罰,明顯不公。由于申請人與某些領導發(fā)生了爭執(zhí),所以在申請人的處理上有很大程度的公報私仇之嫌。
被申請人稱:一、申請人違法事實清楚。x市公安局治安大隊出具的《調解協(xié)議書》及申請人本人向x市政法委張副書記寫出的《關于“8·7”事件的認識》都顯示了申請人及其家人毆打他人致傷的事實。申請人到司法局辦公室糾纏,大吵大鬧之事其本人也是認可的。二、處罰合法,處罰得當、公平公正,不存在處罰過重。申請人在對待醫(yī)患矛盾問題上,采取不正當的方式處理,并造成他人受傷;對司法行政機關的處理,不予理解支持,而且情緒失控,言語過激,影響了機關正常的辦公秩序,損害了律師職業(yè)形象,依據《律師和律師事務所違法行為處罰辦法》第八條、《律師法》第四十四條的有關規(guī)定,應當給予處罰,處罰適當、公平公正,不存在處罰過重。申請人是在x市局言語過激,被申請人在處理此事時未與申請人發(fā)生爭執(zhí),不存在公報私仇。三、處罰程序合法。x市司法局收取申請人的律師執(zhí)業(yè)證是用于年檢,后因投訴而暫緩交付,不是扣押,不存在“先處罰后調查”。 被申請人處理程序合法,申請人的違法行為確實,其提出異議的理由于法無據,請求依法維持十司罰決字[]第l號《司法行政機關行政處罰決定書》。
經審理查明:x年8月上旬,被申請人接到x市人民醫(yī)院醫(yī)務人員反映申請人糾集他人毆打該院醫(yī)務人員,擾亂醫(yī)院正常秩序的情況的投訴后,隨即派員與x市司法局展開聯(lián)合調查。經調查發(fā)現(xiàn),x年8月7日下午,申請人的母親在x市人民醫(yī)院心內科住院搶救無效死亡,申請人及其親屬和該科醫(yī)生發(fā)生沖突并要求院方賠償,警方介入后平息了事態(tài)。8月8日上午,申請人及其親屬到醫(yī)院找院方解決時,遇見x市人民醫(yī)院心內科醫(yī)生許云帆,質問許為何將人醫(yī)治死亡并將其打傷。隨后,申請人的親屬跑到12樓將正在查房的醫(yī)生王銳打傷。其他醫(yī)務人員見此躲藏,不敢上班工作,處于癱瘓狀態(tài)。院方再次報警。在雙方協(xié)商處理善后時,又和副院長徐丹生發(fā)生沖突將其抓傷,由在場公安人員平息了事態(tài)。調查期間,x市司法局對申請人的律師執(zhí)業(yè)證暫緩年檢,申請人到x市司法局領導辦公室索要執(zhí)業(yè)證未果,在局領導辦公室大吵大鬧,言語過激。被申請人認為,申請人身為執(zhí)業(yè)律師,應模范遵守國家法規(guī)和社會道德,具有良好的品行,但在對待醫(yī)患矛盾問題上,采取不正當方式處理,并造成他人受傷,對司法行政機關的處理,不予理解支持,而且情緒失控,言語過激,影響了機關正常辦公秩序,損害了律師職業(yè)形象,擬依據《律師和律師事務所違法行為處罰辦法》第八條、x年1月1日施行的《律師法》第四十四條的有關規(guī)定,給予申請人停止執(zhí)業(yè)六個月的行政處罰。x年4月22日,被申請人依申請舉行了行政處罰聽證會。x年5月6日,被申請人作出十司罰決字[]1號《司法行政機關行政處罰決定書》,給予申請人停止執(zhí)業(yè)六個月的行政處罰。申請人不服,向省司法廳申請行政復議。
另查明,x市公安局治安大隊將此案立為治安案件進行調查取證。x年1月1 7日,在x市政法委領導的主持下,申請人與受傷醫(yī)生許云帆、王銳簽訂《調解協(xié)議書》,約定申請人代表其親屬向受傷醫(yī)生賠禮道歉,賠償醫(yī)療費及其它損失共計2 l 00余元,目前已執(zhí)行完畢。
以上事實有許云帆、王銳、徐丹生的控訴材料、x市公安局治安大隊出具的《調解協(xié)議書》、申請人書寫的《關于“8·7”事件的認識》、x市公安局治安大隊《關于蘭等人擾亂單位秩序及毆打他人一案的調查處理情況》及調查筆錄、司法局《調查報告》、xx市司法局《調查報告》、《司法行政機關行政處罰聽證筆錄》予以證明。
本機關認為:一、本案認定申請人違法事實的主要證據有許云帆、王銳、徐丹生醫(yī)務人員的控訴材料、x市公安局治安大隊出具的《調解協(xié)議書》和申請人本人書寫的《關于“8·7”事件的認識》。《調解協(xié)議書》是x市公安機關專門針對案件進行調查后所做,且得到雙方當事人簽字認可,其關于申請人參與打傷相關醫(yī)務人員事實認定與《關于“8·7”事件的認識》及相關醫(yī)務人員的控訴材料在內容上具有一致性,上述證據可以證明申請人參與打傷醫(yī)務人員的違法事實。二、依據x年1月1日施行的《律師法》第四十四條和《律師和律師事務所違法行為處罰辦法》第八條規(guī)定, “有其他違法或者有悖于律師職業(yè)道德、公民道德規(guī)范的行為,嚴重損害律師職業(yè)形象的”,屬于司法行政機關應當給予行政處罰的行為。三、x市局收取申請人的律師執(zhí)業(yè)證是用于年檢,后因案件調查需要決定暫緩年檢,性質上不屬于行政處罰行為。四、本案系因醫(yī)患糾紛引發(fā),申請人作為執(zhí)業(yè)律師,采取不當方式處理,參與打傷醫(yī)務人員,有悖于律師職業(yè)道德和公民道德規(guī)范,嚴重損害了律師職業(yè)形象,產生了不良社會影響。被申請人根據x年1月1日施行的《律師法》第四十四條和《律師和律師事務所違法行為處罰辦法》第八條有關規(guī)定,對被申請人作出的十司罰決字[]1號行政處罰決定基本事實清楚,證據確鑿,適用法律正確,程序合法,內容適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第二十八條規(guī)定,本機關決定:維持被申請人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
對本決定不服,可以自接到本決定之日起15日內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x年七月二十九日
回避復議決定書 國家賠償復議決定書篇二十二
原審被告人……(依次寫明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民族、出生地、職業(yè)、單位及職務、住址、服刑情況。有數名被告人的,依犯罪事實情節(jié)由重至輕的順序分別列出)。
x x x人民法院以x x x號刑事判決書(裁定書)對被告人x x x(姓名)x x x(案由)一案判決(裁定)……(寫明生效的一審判決、裁定或者一審及二審判決、裁定情況)。經依法審查(如果是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級人民法院的生效判決、裁定而請求人民檢察院提出抗訴的,或者有關人民檢察院提請抗訴的,應當寫明這一程序,然后再寫“經依法審查”),本案的事實如下:
……(概括敘述檢察機關認定的事實、情節(jié)。應當根據具體案件事實、證據情況,圍繞刑法規(guī)定該罪構成要件特別是爭議問題,簡明扼要地敘述案件事實、情節(jié)。一般應當具備時間、地點、動機、目的、關鍵行為情節(jié)、數額、危害結果、作案后表現(xiàn)等有關定罪量刑的事實、情節(jié)要素。一案有數罪、各罪有數次作案的,應當依由重至輕或者時間順序敘述。)
本院認為,該判決(裁定)確有錯誤(包括認定事實有誤、適用法律不當、審判程序嚴重違法),理由如下:
……(根據情況,理由可以從認定事實錯誤、適用法律不當和審判程序嚴重違法等幾方面分別論述。)
綜上所述……(概括上述理由),為維護司法公正,準確懲治犯罪,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五條第三款的規(guī)定,對x x x法院x x x號刑事判決(裁定)書,提出抗訴,請依法判處。
此致
x x x人民法院
年月日
回避復議決定書 國家賠償復議決定書篇二十三
揚州市人民檢察院刑事賠償復議決定書
揚檢刑賠復字(20xx)1號
一、 賠償請求人的基本情況,賠償義務機關的名稱
賠償請求人:劉文冬,男, 1977年11月12日生,漢族,大專文化,原系揚州歐森機電制造廠銷售員,住江蘇省泰州市罡楊鎮(zhèn)楊莊村一組。
賠償義務機關:江都市人民檢察院。
二、 申請賠償的具體事項及理由,賠償義務機關決定情況
賠償請求人劉文冬于20xx年8月14日,以其不構成挪用資金罪被錯誤逮捕,人身自由權受到侵犯為由,請求江都市人民檢察院賠償各種損失合計人民幣102.7203萬元。具體包括:1、返還4.3萬元合法財產;2、支付國家賠償金2萬元;3、因違法辦案給申請人帶來的其它經濟損失46.4203萬元;4、支付精神損失費50萬元,并要求江都市人民檢察院公開向申請人賠禮道歉、恢復名譽。
20xx年9月5日江都市人民檢察院作出江檢刑賠字(20xx)第1號刑事賠償決定書,對劉文冬被關押的192天按照20xx年全國職工日平均工資73.3元計算,賠償劉文冬人民幣14073.6元,對其提出的其他賠償請求認為不屬于刑事賠償范圍不予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