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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買賣糾紛遲延辦證違約責任的認定標準 商品房買賣合同遲延履行(三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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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買賣糾紛遲延辦證違約責任的認定標準 商品房買賣合同遲延履行(三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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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是適應私有制的商品經濟的客觀要求而出現的,是商品交換在法律上的表現形式。合同是適應私有制的商品經濟的客觀要求而出現的,是商品交換在法律上的表現形式。那么大家知道正規(guī)的合同書怎么寫嗎?這里我整理了一些優(yōu)秀的合同范文,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下面我們就來了解一下吧。

商品房買賣糾紛遲延辦證違約責任的認定標準 商品房買賣合同遲延履行篇一

合同雙方當事人:

出賣人:

買受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guī)之規(guī)定,買受人和出賣人在平等、自愿、協(xié)商一致的基礎上就買賣商品房達成如下協(xié)議:

第一條項目建設依據。

出賣人以 出讓 方式取得位于 、編號為的地塊的土地使用權。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號為:。

該地塊土地面積為,規(guī)劃用途為,土地使用年限自。

出賣人經批準,在上述地塊上建設商品房,現定名 嘉和城。建設工程規(guī)劃許可證號為 號,施工許可證號為。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約定的開工日期為:,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約定的竣工日期為:。

第二條商品房銷售依據。

買受人購買的商品房為現售商品房。現售商品房批準機關為,商品房現售許可證號為。

第三條買受人所購商品房的基本情況。

買受人購買的商品房(以下簡稱該商品房,其房屋平面圖見本合同附件一,房號以附件一上表示為準)為本合同第一條規(guī)定的項目中的:

車位【項目名稱:, 房屋代碼: ,所在層:-1層到-1層】

該商品房的用途為 車位 ,屬框架剪力墻結構,層高為 米,建筑層數地上 層,地下 1 層。該商品房有封閉式陽臺個,非封閉式陽臺個。

該商品房合同約定建筑面積共平方米,其中,套內建筑面積平方米,分攤的共有共用建筑面積平方米(有關分攤的共有共用建筑面積構成說明及分層分戶尺寸圖見附件二)。

該商品房面積測算單位:

注冊地址:

營業(yè)執(zhí)照號碼:

資質證書號碼:

資質等級:

法定代表人:

聯(lián)系電話:

通訊地址:

郵編:

第四條該商品房的權利瑕疵

1、出賣人告知買受人,該商品房存在下列權利瑕疵:

(1)其占用范圍內的土地使用權已設定抵押并辦理抵押權登記,抵押權人為,抵押權登記日期為 年月日 。

(2)已設定在建工程抵押并辦理在建工程抵押權登記,抵押權人為,抵押權登記日期為。

2、出賣人在辦理該商品房預售許可手續(xù)前已取得抵押權人同意,并承諾對該商品房存在的上述權利瑕疵按以下第(5)種方式處理:

(1)本合同簽訂后×日內注銷該商品房的抵押權登記。

(2)辦理商品房預售合同登記備案手續(xù)前注銷抵押權登記。

(3)該商品房交付使用前注銷抵押權登記。

(4)辦理商品房現售備案前注銷抵押權登記。

(5)在辦理不動產權證之前注銷抵押權登記。

3、因出賣人原因導致上述注銷抵押權登記手續(xù)遲延辦理,雙方同意按下列第(3)方式處理:

(1)買受人退房的,出賣人須在買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日內將買受人已付款及按×利率計算的利息退還給買受人,并按總價款的×%賠償買受人損失。買受人應配合出賣人辦理退房的有關手續(xù)。

(2)買受人不退房的,出賣人按每遲延一日×元計算,向買受人支付違約金。

(3)如出賣人逾期辦理注銷抵押權登記手續(xù)的,每逾期一日,出賣人按已付款總額參照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同期存款活期利率計算,向買受人支付違約金。

第五條計價方式與價款。

出賣人與買受人約定該商品房價款按下列方式計算:

1、該商品房屬現售房,按套內建筑面積計價,該商品房單價為(人民幣)每平方米元,總金額(人民幣)元(大寫:元)整。

分攤的共有共用建筑面積的購買費用已計入上述套內建筑面積銷售單價內,不再另行計價。

2、該車位屬精裝修房,買受人應另支付精裝修價款。精裝修價款按照套內建筑面積計價,精裝修標準為(人民幣)每平方米×元,總金額(人民幣)× 元(大寫×佰×拾 ×萬×仟×佰×拾×元)整。

第六條 面積確認及面積差異處理

雙方約定以套內建筑面積為依據進行面積確認及面積差異處理。

合同約定計價套內建筑面積與實測計價套內建筑面積有差異的,以實測計價套內建筑面積為準。

商品房竣工交付后,實測計價套內建筑面積與合同約定計價套內建筑面積發(fā)生差異的,雙方同意按以下第2種方式進行處理:

1 、方式一

(1)套內建筑面積差異比絕對值在0.6%以內(含0.6%)的,雙方互不補差價;

(2)套內建筑面積差異比絕對值在0.6%以上至1%以下(含1%)的,面積差異比絕對值在0.6%至1%之間(含1%)部分的房價款由雙方按合同約定的房屋單價多退少補;

(3)套內建筑面積差異比絕對值在1%以上的,買受人有權退房。

買受人退房的,出賣人須在買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日內將買受人已付款及按×利率計算的利息退還給買受人,并按總價款的×%賠償買受人損失。買受人應配合出賣人辦理退房的有關手續(xù)。

買受人不退房的,實測計價套內建筑面積大于合同約定計價套內建筑面積時,套內建筑面積差異比在0.6%至1%之間(含1%)部分的房價款由買受人補足;超出1%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承擔,產權歸買受人所有。實測計價套內建筑面積小于合同約定計價套內建筑面積時,套內建筑面積差異比絕對值在0.6%至1%之間(含1%)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退還買受人;絕對值超出1%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雙倍返還買受人。

套內建筑面積差異比=(實測計價套內建筑面積-合同約定計價套內建筑面積)∕合同約定計價套內建筑面積×100%

(4)共有共用建筑面積出現差異的,不得另行結算。

2 、方式二

雙方自行約定如下:

(1)合同約定面積為暫測面積,最終以房產局核定的面積為準并辦理產權證。買受人購買的商品房按個(不按面積)為單位進行銷售,本合同簽訂前,買受人已就商品房實地察看,并就其位置、大小(面積)、四至及附屬設施的情況完全了解,并確認無異議。實測套內建筑面積與合同約定計價套內建筑面積發(fā)生差異的,仍按本合同第五條第1條款確定的房價總金額計價,不進行調整;對于面積差異部分,雙方不再另行結算 。

(2)共有共用建筑面積出現差異的,不另行結算。

第七條付款方式及期限。

買受人按下列第 種方式按期付款:

1、一次性付款:買受人于 年 月 日前一次性付清總房款(人民幣) 元(大寫: 元整)(已付的定金抵作價款)。

2、分期付款:(1)買受人于 年 月 日前支付總房款的 %(人民幣)

元(大寫: 元整)(已付的定金抵作價款);(2)買受人于 年 月 日前支付總房款的 %(人民幣) 元(大寫: 元整);(3)買受人于 年 月 日前支付總房款的 %(人民幣) 元(大寫: 元整)。

3、其他方式:(詳見附件五:合同補充協(xié)議)。

第八條買受人逾期付款的違約責任。

買受人如未按本合同規(guī)定的時間付款,按下列第 1 種方式處理:

1、按逾期時間,分別處理(不作累加)

(1)逾期在30日之內,自本合同規(guī)定的應付款期限屆滿之日起至實際全額支付應付款之日止,買受人按日向出賣人支付逾期應付款萬分之一的違約金,合同繼續(xù)履行;

(2)逾期超過30日后,出賣人有權解除合同。出賣人解除合同的,買受人按總價款的30%向出賣人支付違約金。出賣人要求繼續(xù)履行合同的,自本合同規(guī)定的應付款期限屆滿之日起至實際全額支付應付款之日止,買受人按日向出賣人支付逾期應付款萬分之二(該比率應不小于第(1)項中的比率)的違約金,合同繼續(xù)履行。

本條中的逾期應付款指依照本合同第七條規(guī)定的到期應付款與該期實際已付款的差額;采取分期付款的,按相應的分期應付款與該期的實際已付款的差額確定。

第九條交付期限及交付條件。

出賣人應當在 年 月 日 前,依照國家和地方人民政府的有關規(guī)定,將具備下列第2 種條件,并符合本合同約定的商品房交付買受人使用:

1、已辦理房地產開發(fā)項目交付使用備案。

2、該商品房經建設、施工、監(jiān)理、設計、勘察五方驗收合格的。

如遇下列特殊原因,除雙方協(xié)商同意解除合同或變更合同外,出賣人可據實予以延期:

1、遭遇不可抗力,且出賣人在發(fā)生不可抗力事由之日起60 日內告知買受人的;

2、(1)出賣人將竣工資料報告提交政府部門并被接受后(以政府部門接到資料的日期為準)等待驗收或丈量的;

(2)非出賣人原因,遇到配合政府、地方政府及其下屬部門發(fā)布的有關法律法規(guī)等規(guī)范性文件和政策、命令、活動以及其他直接影響項目進展之政策要求(包含但不限于東盟博覽會),或社會異常事件的(如暴動騷亂等);

(3)非出賣人原因,一周內停水停電超過八小時(每八個小時計算一天,超過四小時但不足八小時按八小時計算)或氣象部門記錄連續(xù)兩天或兩天以上日降雨量(指日均小時平均降雨量)達到中雨及以上的;及其他影響工程進度,但是出賣人無法事先預見和控制的客觀原因(如戰(zhàn)爭、動亂、空中飛行物體墜落或其他非出賣人責任造成的爆炸、火災以及7級以上大風、洪水、地震、臺風等自然災害、交通管制、強制拆遷、施工時間限制、惡性傳染病等)導致工期受影響的;

(4)政府通知停工、禁止車輛進出商品房施工場地而影響工期的;

(5)在施工過程中,政府規(guī)劃部門批準或決定規(guī)劃變更,設計變更等導致工期延長的;

(6)因供水、供電、管道燃氣等市政工程施工未能到位及完工的;

(7)買受人未向出賣人全額支付房款的(包括買受人因違約應向出賣人支付的違約金未全額支付的,以及以擔保貸款或公積金貸款的方式支付購房款的,在貸款銀行尚未將買受人的貸款發(fā)放給出賣人時),出賣人有權延期交房。

因上述(1)—(6)項原因造成推遲交付的,出賣人應在合同約定的交付日期前5日(以出賣人寄出時間為準)將調整后的交付日期及合理推遲原因以書面形式告知買受人。

第十條出賣人逾期交房的違約責任。

除本合同第九條規(guī)定的特殊原因外,出賣人如未按本合同規(guī)定的期限將該商品房交付買受人使用,按下列第 1 種方式處理:

1、按逾期時間,分別處理(不作累加)

(1)逾期不超過30日,自本合同第九條規(guī)定的最后交付期限屆滿之日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出賣人按日向買受人支付已交付房價款萬分之一的違約金,合同繼續(xù)履行;

(2)逾期超過30日后,買受人有權退房。買受人退房的,出賣人須在買受人書面提出退房要求且辦完退房手續(xù)之日起 30 日內將買受人已付款及按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同期銀行活期存款利率計算的利息退還給買受人,并按總價款的30%賠償買受人損失。買受人要求繼續(xù)履行合同的,合同繼續(xù)履行,自本合同第九條規(guī)定的最后交付期限屆滿之日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出賣人按日向買受人支付已交付房價款萬分之二(該比率應不小于第(1)項中的比率)的違約金。

第十一條規(guī)劃、設計變更的約定。

經規(guī)劃部門批準的規(guī)劃變更、設計單位同意的設計變更導致下列影響到買受人所購商品房質量或使用功能的,出賣人應當在有關部門批準同意之日起10日內,書面通知買受人:

(1)該商品房所在棟與相鄰棟正面間距減少的;

(2)該商品房結構形式發(fā)生變化的;

(3)該商品房戶型發(fā)生變化的;

(4)該商品房空間尺寸發(fā)生變化,導致層高變化或合同約定建筑面積發(fā)生變化的(非因規(guī)劃變更或設計變更導致建筑面積發(fā)生變化的,應按本合同第六條的約定處理);

(5)該商品房朝向發(fā)生變化的;

(6)買受人已就商品房實地察看,并就其位置、大小(面積)及附屬設施的情況完全了解,并確認無異議。買受人同意不得以上述理由要求退房或要求支付任何費用。

買受人有權在通知到達之日起15日內做出是否退房的書面答復。買受人在通知到達之日起15日內未作書面答復的,視同接受變更。出賣人未在規(guī)定時限內通知買受人的,買受人有權退房。

買受人退房的,出賣人須在買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且辦完退房手續(xù)之日起 30 日內將買受人已付款及按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同期銀行活期存款利率計算的利息退還給買受人,并按總價款的×%賠償買受人損失。買受人不退房的,出賣人應按變更給買受人造成的實際影響,給予買受人相應補償。雙方應按公平合理的原則就補償問題另行簽訂補充協(xié)議。

第十二條交接。

商品房達到交付使用條件后,出賣人應當書面通知買受人辦理交付手續(xù)。雙方進行驗收交接時,出賣人應當出示本合同第九條規(guī)定的證明文件,并簽署房屋交接單。所購商品房為住宅的,出賣人還需提供《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出賣人不出示證明文件或出示證明文件不齊全,買受人有權拒絕交接,由此產生的延期交房責任由出賣人承擔。

由于買受人原因,未能按期交付的,雙方對延期交房的責任及產生的相關費用約定如下:

1、如出現以下情況,出賣人有權拒絕交付房屋,且不承擔由此產生的延期交房的違約責任:

(1)因買受人未能按合同約定付清總價款造成延期交房的;

(2)因買受人未能按合同約定履行相應義務而造成延期交房的;

(3)因買受人未能按合同約定付清該房屋的相關費用的(包括但不限于專項維修基金等)。

2、如出現以下情況,視為房屋已交接給買受人,與房屋有關的風險及相關權利義務自本合同第九條規(guī)定的最后交付期限屆滿之日起轉移到買受人,買受人必須支付延期收房期間的物業(yè)管理費和其他因延期收房引起的一切費用,并由其自行承擔延期收房的全部責任。

(1)因買受人所留通訊地址錯誤、不詳或地址變更未通知出賣人,導致交房通知無法送達買受人的;

(2)買受人未按照入伙通知指定的時間、地點前來辦理交接手續(xù)的;

(3)在房屋經建設、施工、監(jiān)理、設計、勘查五方單體驗收合格的情況下,買受人拒不驗收房屋或拒絕簽署《房屋交接書》的;

(4)因買受人未付清房款及相關費用等原因導致甲方延期交房的情況;

(5)因買受人原因未能在本合同第九條規(guī)定的最后交付期限屆滿之日前獲得銀行貸款或獲得貸款少于申請貸款數額的情況;

(6)其他非出賣人原因導致買受人不按期辦理交房手續(xù)的情況。

在上述情況出現時,視為商品房已經交接,與商品房有關的風險、責任及相關權利義務自合同約定的交房之日起轉移到買受人,該房屋的保修期從合同約定的交付之日起開始計算。

第十三條出賣人保證銷售的商品房沒有產權糾紛和債權債務糾紛。因出賣人原因,造成該商品房不能辦理房屋所有權登記或發(fā)生債權債務糾紛的,由出賣人承擔全部責任。

第十四條出賣人關于裝飾、設備標準承諾的違約責任。

出賣人交付使用的商品房的裝飾、設備標準應符合雙方約定的標準(附件三)。達不到約定標準的,買受人有權要求出賣人按照下述第 2種方式處理:

1、出賣人賠償雙倍的裝飾、設備差價。

2、買受人必須在交房后十日內以書面方式通知出賣人,出賣人經確認屬實后出賣人按實際裝飾、設備價格與約定裝飾、設備的同期市場價格之間的差價賠償買受人的經濟損失。同時,買受人不能以此作為拒絕收房的理由。

第十五條出賣人關于建筑節(jié)能內容的承諾

出賣人交付使用的商品房建筑節(jié)能指標應符合雙方約定的內容。與約定內容不符的,雙方同意按以下第2種方式處理:

1、買受人必須在交房后十日內以書面方式通知出賣人,出賣人經確認屬實后,出賣人應當進行維修,或者采取其他措施使得該建筑節(jié)能指標達到合同約定。

2、無建筑節(jié)能指標。

第十六條出賣人關于基礎設施、公共配套建筑正常運行的承諾。

出賣人承諾下列基礎設施、公共配套建筑按以下日期達到《房地產開發(fā)項目建設條件意見書》規(guī)定的要求:

1、供水排水供電設施為×年×月;

2、教育文體設施為×年×月;

3、醫(yī)療衛(wèi)生設施為×年×月;

4、物業(yè)管理用房為×年×月;

5、社區(qū)管理用房為×年×月;

6、環(huán)衛(wèi)設施及環(huán)保設施為×年×月;

7、人防設施為×年×月;

8、郵政設施為×年×月;

9、園林綠化及景觀為×年×月;

如果在規(guī)定日期內未達到使用條件,雙方同意按以下方式處理:

1、買受人已就商品房實地察看,對所購房屋的小區(qū)基礎設施、公共配套的情況完全了解,并確認按照簽約時的基礎設施、公共配套現狀執(zhí)行,買受人對此無異議。買受人同意不得以上述理由要求退房或要求支付任何費用。

第十七條合同登記備案、預告登記和房屋所有權登記的約定。

1、屬于商品房現售的,雙方約定不向房屋登記機構申請辦理合同備案登記及預告登記。

2、雙方同意選擇以下第(1)種方式辦理房屋所有權登記:

(1)買受人委托出賣人辦理

出賣人應當在買受人付清全部房款且交齊辦理不動產權證所需資料后90日內,向房屋登記機構為買受人申請辦理不動產權證。

(2)買受人自行辦理

買受人自行辦理房屋所有權登記的,出賣人應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日內辦結《商品房現售備案證明》,并將房屋登記機構要求的需出賣人提供的證件資料提交買受人。

3、因出賣人過錯,導致本條約定的上述手續(xù)遲延辦理的,雙方同意按下列第(3)項處理:

(1)買受人退房的,出賣人須在買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日內將買受人已付款及按×利率計算的利息退還給買受人,并按總價款的×%賠償買受人損失。買受人應配合出賣人辦理退房的有關手續(xù)。

(2)買受人不退房的,出賣人按每遲延一日×元計算,向買受人支付違約金。

(3)出賣人未按本合同約定的期限將辦理權屬登記需由出賣人提供的資料報產權登記機關備案,每遲延一日,出賣人按買受人已付購房款總額參照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同期存款活期利率計算的利息,向買受人支付違約金。

因買受人原因導致本條約定的上述手續(xù)遲延辦理的,出賣人不承擔責任。

第十八條保修責任。

1、買受人購買的商品房為商品住宅的,《住宅質量保證書》作為本合同的附件;出賣人自商品住宅交付使用之日起,按照《住宅質量保證書》承諾的內容承擔相應的保修責任;買受人購買的商品房為非商品住宅的,雙方應當以合同附件的形式詳細約定保修范圍、保修期限和保修責任等內容。

2、在商品房保修范圍和保修期限內發(fā)生質量問題,出賣人應按國家規(guī)定和本合同約定履行保修義務。

保修期內,買受人發(fā)現該商品房存在工程質量問題的,應及時通知出賣人或其受托人;出賣人或其受托人接到買受人的報修通知后應在72小時內到場檢查(雙方另約時間的除外),并根據工程質量問題的實際情況與買受人商定具體維修日期,及時、合理安排維修。買受人應在出賣人或其受托人檢查、維修期間給予必要配合。

出賣人或其受托人怠于履行該商品房工程質量保修責任的,應當按下列第(2)方式承擔責任:

(1)按每遲延一日×元計算,向買受人支付違約金。

(2)視具體情況由雙方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的,依法向房產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該商品房在保修期內因工程質量問題造成買受人經濟損失的,出賣人按下列第(2)方式賠償買受人:

(1)買受人的實際經濟損失。

(2)視具體情況由雙方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的,依法向房產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雙方對該商品房工程質量問題發(fā)生爭議的,任何一方均可委托具有資質的專業(yè)檢測機構進行檢測,另一方應當配合和協(xié)助檢測工作。檢測結果支持一方主張的,由對方承擔檢測費用。

3、因不可抗力或者非出賣人原因房屋損壞的,出賣人不承擔責任,但可協(xié)助維修,維修費用由買受人承擔。

第十九條買受人的房屋僅作車位使用,買受人使用期間不得擅自改變該商品房的建筑主體結構、承重結構和用途。除本合同及其附件另有規(guī)定者外,買受人在使用期間有權與其他權利人共同享用與該商品房有關聯(lián)的公共部位和設施,并按占地和分攤的共有共用建筑面積承擔義務。

出賣人不得擅自改變與該商品房有關聯(lián)的公共部位和設施的使用性質。

第二十條前期物業(yè)服務。

1、出賣人依法選聘的物業(yè)服務企業(yè)為:南寧嘉和物業(yè)服務有限公司,資質證號為(建)114050 ,資質等級:一級。

2、前期物業(yè)服務期間,物業(yè)服務收費50元/個/月,由物業(yè)服務企業(yè)收取。

3、出賣人負責監(jiān)督物業(yè)服務企業(yè)按照《前期物業(yè)服務合同》的約定提供物業(yè)服務。

4、《前期物業(yè)服務合同》的內容和《臨時管理規(guī)約》的內容詳見附件四。買受人已詳細閱讀附件四有關物業(yè)服務的全部內容和《臨時管理規(guī)約》,同意由出賣人依法選聘的物業(yè)服務企業(yè)提供前期物業(yè)服務,并承諾遵守《臨時管理規(guī)約》。

第二十一條專項維修資金。

買受人應當按照有關規(guī)定交納專項維修資金,維修資金屬于業(yè)主所有。買受人未交納專項維修資金的,出賣人不得將商品房交付買受人。

買受人按下列 1 方式交納專項維修資金:

1、買受人委托出賣人代交。

買受人委托出賣人代交專項維修資金的,出賣人應當自受托之日起,90日內將專項維修資金存入專項維修資金專戶,并向買受人提交專項維修資金交納憑證。

2、買受人自行交納。

買受人自行交納專項維修資金的,應當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前將專項維修資金存入專項維修資金專戶。

第二十二條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fā)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的,按下述第2種方式解決:

1、提交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三條本合同未盡事項,可由雙方約定后簽訂補充協(xié)議(附件五)。

第二十四條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及其附件內,空格部分填寫的文字與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五條本合同連同附件共頁,一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持有情況如下:

出賣人 壹 份,買受人 壹 份,南寧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 壹份,南寧市不動產產登記局 壹 份,份。

第二十六條本合同自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

出賣人(簽章):買受人(簽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商品房買賣糾紛遲延辦證違約責任的認定標準 商品房買賣合同遲延履行篇二

售房人(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購房人(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相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協(xié)商一致的基礎上,就乙方向甲方購買商品房,達成如下協(xié)議:

一、乙方所購商品房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該商品房的具體幢號、建筑結構、設計用途、建筑面積如下

房屋幢號建筑結構設計用途建筑面積

該商品房交付時如有面積差異,以房屋產權監(jiān)理機關實測面積為準。

三、甲方應向乙方出示所售房屋的下列證件

1.國有地地使用證,編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房屋所有權證,編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編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該商品房銷售價格為:實得建筑面積(即套內面積)_________元/平方米(公攤面積按建造成本折算入實得面積單價),房款共計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幣__________________。

五、付款方式及付時間甲、乙雙方按下列第_________種約定辦理。

1.乙方在合同簽訂之日起_________日內一次性付清全部房款,甲方給予乙方_________%優(yōu)惠,即實付房款總額_________元。

2.乙方在合同簽訂之日起_________日內首付房款_________元,余款在__________________付清。

3.甲、乙雙方約定其他方式付款或乙方屬貸款(按揭)購房,甲、乙雙方就此項內容另訂補充合同。

六、乙方如未按合同第五條約定給付房款,屬乙方違約。甲方按下列第______種約定追究乙方違約責任。

1.終止合同,乙方按應付房款的_________%向甲方 支付違約金,甲方實際經濟損失超過乙方支付的違約金時,實際經濟損失與違約的差額部分由乙方據實賠償。

2.合同繼續(xù)履行,乙方按_________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七、甲須于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將竣工驗收(包括建筑工程質量驗收和規(guī)定必須的綜合驗收)合格的商品房交付給乙方,如因__________________,除甲、乙雙方協(xié)商同意解除或變更合同外,甲方可據實延期。

八、除本合同第七條約定的特殊情況外,甲方如果未能按合同約定期限,將該商品房交付乙方,屬甲方違約,乙方按下列第_____種約定追究甲方違約責任。

1.終止合同,甲方按乙方應付房款的_________%向乙方支持違約金,乙方實際經濟損失超過甲方支付的違約金時,實際經濟損失與違約金的差額部分由甲方據實賠償。

2.合同繼續(xù)履行,甲方按_________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九、甲方所售商品房面積與產權監(jiān)理機關實測面積差異在±_________%(含本數)至±_________%以內,按實測面積結算房款;差異超過±_________%(含本數),乙方按下列第_______種約定辦理。

1.終止合同,甲方在乙方提出終止合同要求之日起_________日內,將乙方已付房款退還乙方,并按_________利率給付利息。

2.合同繼續(xù)履行,雙方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預售商品房在開發(fā)建設過程中,甲方對原設計方案進行調整和修改,必須在調整和修改的方案批準后_________日內書面通知乙方,乙方應在收到該通知之日起_________日提出退房或與甲方協(xié)商一致簽訂補充協(xié)議。乙方要求退房,甲方須在乙方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_________日內將乙方已付房款退還乙方,并按_________利率給付利息。

十一、甲方所售商品房在交付給乙方時,該商品房的配套環(huán)境和配套設施,必須符合甲方售房時所作的承諾和雙方約定。該商品房的裝飾、裝修、配套設施、設備的標準、保修責任和質量要求,必須符合附件《商品房使用說明書》和《商品房質量保證書》中所作的說明、規(guī)定和承諾。

十二、甲方將該商品房交付乙方后,應協(xié)助乙方在_________日內到房屋產權監(jiān)理機關辦理權屬登記手續(xù),如因甲方過失造成乙 方不能在規(guī)定期限內辦理權屬登記的,乙方按下列第_________種約定處理。

1.終止合同,甲方須在乙方提出終止合同要求之日起_____日內將乙方已付房款退還乙方,并按乙方已付房款的____%支付違約金

2.合同繼續(xù)履行,甲方按_________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十三、甲、乙雙方在簽訂本合同時,應當依照政府相關規(guī)定,同時簽訂前期物業(yè)管理服務協(xié)議。

十四、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另行議定,交簽訂補充協(xié)議。

十五、本合同連同附件及補充協(xié)議共_________頁,一式三份,經甲、乙雙方簽字后生效,雙方各執(zhí)一份,成都市房屋產權監(jiān)理處備案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六、本合同在履行中發(fā)生爭議,由甲、乙雙方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的,甲、乙雙方同意按下列第______種約定處理。

1.由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向人民法院起訴。

十七、其他約定:_________________

甲方:乙方:日期:

商品房買賣糾紛遲延辦證違約責任的認定標準 商品房買賣合同遲延履行篇三

司法實務中,隨著房地產市場的空前活躍,商品房預售合同糾紛中遲延辦證違約責任案件也大量增加。因這類案件具有普遍性、群發(fā)性的特點,人民法院在審理時較為慎重。

一、辦證的義務分擔

根據《城市房地產開發(fā)經營管理條例》規(guī)定,辦證應當由買受人提出申請,并由房地產開發(fā)企業(yè)予以協(xié)助。

買受人的申請,指預售商品房的買受人應當自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內,現售商品房的買受人應當自銷售合同簽訂之日起90日內,持登記申請材料到房屋所在地的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申請辦理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依據《房屋登記辦法》規(guī)定,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需要提交的材料包括:登記申請書、申請人身份證明、房屋所有權證書或者房地產權證書、證明房屋所有權發(fā)生轉移的材料、其他必要材料。實務中需要提交的材料一般包括:商品房銷售許可證、新建房屋初始登記批復、新建門牌號碼審批表、經備案的商品房買賣合同、商品房銷售專用發(fā)票、準住通知單、公共部位維修基金收據、契稅收據、買受人身份證等。

房地產開發(fā)企業(yè)的協(xié)助主要指辦理完畢房屋所有權初始登記,還包括依照規(guī)定或約定履行通知、提供必要證明文件等。

依《民法典》規(guī)定,房地產開發(fā)企業(yè)通過合法建造房屋行為取得房屋所有權,對該所有權進行出售處分時,需要先辦理所有權初始登記。依據《房屋登記辦法》規(guī)定,所有權初始登記應當提交的材料包括:登記申請書;申請人身份證明、建設用地使用權證明(一般指建設用地許可證)、建設工程符合規(guī)劃的證明(一般是指規(guī)劃許可證)、房屋已竣工的證明(一般指住宅工程使用許可證或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驗收備案表)、房屋測繪報告(一般包括房產要素調查測量成果、房產圖測繪資料、房產面積測算成果)、其他必要材料(一般包括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維修基金交款收據)。

需要特別指出的是:除當事人有特別約定外,房地產開發(fā)企業(yè)并無義務為買受人辦理完畢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并向買受人交付房屋所有權證書。但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35條:“出賣人應當履行向買受人交付標的物或者交付提取標的物的單證,并轉移標的物的所有權的義務”之規(guī)定,出賣人應當交付房屋并保證房屋所有權轉移給買受人,因此房地產開發(fā)企業(yè)的協(xié)助義務,應一直持續(xù)到買受人辦理完畢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并取得房屋所有權證書為止。

二、遲延辦證違約責任有關疑難問題的認定與處理

1.“由于出賣人的原因”的認定

辦證時房地產開發(fā)企業(yè)需要向買受人提供的必要證明文件一般包括:商品房銷售許可證、新建房屋初始登記批復、新建門牌號碼審批表、經備案的商品房買賣合同、商品房銷售專用發(fā)票、準住通知單。因此司法實踐中認定“由于出賣人的原因”,應審查出賣人是否在法定或約定的期間向買受人或房屋登記機構提供前述文件。依據《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規(guī)定,房地產開發(fā)企業(yè)應當在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60日內,將需要由其提供的辦理房屋權屬登記的資料報送房屋所在地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此為法定期間。而現行通用的《商品房買賣合同示范文本》第15條約定:“出賣人應當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_日內,將辦理權屬登記需由出賣人提供的資料報產權登記機關備案?!贝藶榧s定期間。若房地產開發(fā)企業(yè)沒有在法定或約定的期間向買受人或房屋登記機構提供前述文件,則可以認定為“由于出賣人的原因”。

房地產開發(fā)企業(yè)沒有在法定或約定的期間向買受人提供前述文件,可能因為自身的原因,也可能因為第三人的原因,如測繪部門遲延測繪、竣工驗收部門遲延驗收、登記機構遲延辦理初始登記等。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21條的規(guī)定:“當事人一方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違約的,應當向對方承擔違約責任。當事人一方和第三人之間的糾紛,依照法律規(guī)定或者按照約定解決”,房地產開發(fā)企業(yè)即便因為第三人的原因造成違約,也應向買受人承擔違約責任。

2.非“由于出賣人的原因”的認定

(1)買受人自身的原因。首先是買受人對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義務的違反,通常是沒有如約交付購房款等,此時,房地產開發(fā)企業(yè)拒絕履行協(xié)助義務,屬于依法行使抗辯權的范疇。其次是買受人對房產交易法定義務的違反,突出表現在買受人沒有按照規(guī)定交納公共部位維修基金、契稅。依照《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維修基金管理辦法》規(guī)定,買受人應當向房地產開發(fā)企業(yè)繳交維修基金。在辦理房屋權屬證書時,再由房地產開發(fā)企業(yè)應當將代收的維修基金移交給當地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代管。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暫行條例》規(guī)定,房屋的買受人為契稅的納稅人。買受人未出具契稅完稅憑證的,房產管理部門不予辦理房屋的權屬變更登記手續(xù)。再次,買受人由于特殊的原因沒有向房屋登記機構提出辦證申請。

(2)不可抗力。不可抗力屬于法定免責事由,因不可抗力的發(fā)生導致商品房買賣合同不能履行,房地產開發(fā)企業(yè)可免責。

3.遲延辦證違約責任適用訴訟時效的審查

在司法實務中,適用訴訟時效制度主要涉及兩個問題:第一,是否適用訴訟時效規(guī)定;第二,訴訟時效期間應從何時起算。在遲延辦證違約責任案件中,買受人要求房地產開發(fā)企業(yè)承擔違約責任的請求權是一種債權請求權,應當適用訴訟時效的規(guī)定,這一點已無爭議。《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8條規(guī)定了房地產開發(fā)企業(yè)承擔違約責任的方式為給付違約金。因此當遲延辦證違約行為發(fā)生時,房地產開發(fā)企業(yè)與買受人之間形成新的債權債務關系,即房地產開發(fā)企業(yè)產生給付違約金的義務,買受人開始享有要求房地產開發(fā)企業(yè)給付違約金的請求權。訴訟時效期間的起算,若當事人在商品房買賣合同中約定了房地產開發(fā)企業(yè)給付買受人遲延辦證違約金的履行期限的(這種情況極少見),從該期限屆滿之日起起算;沒有約定,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事案件適用訴訟時效制度若干問題的規(guī)定》第6條的規(guī)定,依照合同法第61條、第62條的規(guī)定,可以確定房地產開發(fā)企業(yè)給付違約金的履行期限的,訴訟時效期間從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計算。若不能確定履行期限的,應審查買受人在房地產開發(fā)企業(yè)發(fā)生遲延辦證違約行為后是否向其主張過違約金給付,如果買受人沒有主張過,訴訟時效從買受人向人民法院提交起訴狀或口頭起訴之日起計算。之前已經經過的期間,因買受人沒有主張過違約金給付,相應的房地產開發(fā)企業(yè)是否同意給付違約金還不確定,因此買受人尚不具備“知道或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的客觀條件,也就不存在計算訴訟時效的問題。如果買受人已經主張過,當房地產開發(fā)企業(yè)在買受人設定的給付違約金的寬限期屆滿時仍沒有給付,訴訟時效期間從寬限期屆滿之日起計算;當房地產開發(fā)企業(yè)在買受人第一次向其主張權利之時明確表示不給付違約金,訴訟時效期間從房地產開發(fā)企業(yè)明確表示不給付違約金之日起計算。

4.房地產開發(fā)企業(yè)完成房屋初始登記的審查

辦理完畢房屋初始登記是房地產開發(fā)企業(yè)在辦證過程中的主要義務,因此準確審查房地產開發(fā)企業(yè)完成該義務的情況,對于確定房地產開發(fā)企業(yè)遲延辦證違約責任至關重要。房地產開發(fā)企業(yè)完成初始登記的標志,應是登記機構將申請登記事項記載于房屋登記簿,司法實踐中應重點審查房地產開發(fā)企業(yè)是否取得登記機構作出的關于同意房屋初始登記的批復。有意見主張房地產開發(fā)企業(yè)取得登記機構出具的辦理權屬登記的收件憑證即可視為完成初始登記。筆者不同意此種意。第一,依照《城市房地產開發(fā)經營管理條例》規(guī)定,房地產開發(fā)企業(yè)在買受人辦理所有權登記時,其義務是協(xié)助并“提供必要的證明文件”,“提供必要的證明文件”意味著證明文件所表征的各項登記、批準手續(xù)已經辦理完畢。作為買受人辦證的前提,初始登記的批復應當包含在“必要的證明文件”中。換而言之,房屋買受人辦證的前提是初始登記完成,只有在準予初始登記的批復作出之后,房地產開發(fā)企業(yè)才具備協(xié)助辦證的法定條件。第二,依照《房屋登記辦法》規(guī)定,登記機構為申請人出具收件書面憑證,僅說明申請人提交的申請登記材料齊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登記機構予以受理。至于是否準予初始登記,須由登記機構查驗申請登記材料反映的事實是否符合登記條件后才能確定,如不符合則不予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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