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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中學生會章程篇一
1、文學社社名:文學社。
2、文學社性質:對外經貿學院團委主辦。
3、文學社宗旨:為熱愛文學的同學提供展示自我才華的舞臺。
4、文學社口號:創(chuàng)新超越。
5、文學社目的:培養(yǎng)全院學生對文學的愛好,提高全院學生的文學素養(yǎng),加強全院學生的寫作水平。
6、文學社所辦刊物:??督涃Q大學生》。
本文學社下設辦公室、編輯部、公關部、網絡部、宣傳部、文秘部;社長一名,副社長兩名,辦公室主任一名,辦公室副主任兩名,各部部長一名,副部長兩名。
(1)社長:由前任社長提名,經能力考核并通過全體社員選舉產生。
(2)副社長:由新任社長提名,經能力考核并通過全體社員選舉產生。
(3)辦公室主任:由新任社長和副社長共同提名,經能力考核并通過全體社員選舉產生。
(4)各部部長:由社長和副社長共同提名,經能力考核并通過全體社員選舉產生。
(5)各系負責人:由副社長及辦公室主任共同提名,經能力考核并通過全體社員選舉產生。
(6)社員:凡對外經貿學院在籍學生提出申請入社,并同意遵守文學社的各項章程,填寫文學社的社員登記表,經辦公室審核批準后即可成為文學社社員。
(7)文學社內部人員調動必須經社長及一名領導班子成員同意方可進行調動。文學社社員本人想調動的必須寫調動申請,由原部門部長和所希望調入部門的部長簽字,由社長審定后方可調動。
1、文學社社員必須嚴格遵守《對外經貿學院學生手冊》中的相關規(guī)定,服從院團委及院社聯(lián)的領導。
2、文學社社員必須嚴格遵守社規(guī)社紀。
3、文學社領導班子成員必須以可持續(xù)發(fā)展為戰(zhàn)略目標,進行長遠性、可持續(xù)性建設。
4、文學社社員必須服從上級的正確領導。
5、文學社社員有好的意見可以以書信的方式上交或直接與上級溝通。
6、文學社社員必須愛護社內的公共物品。
7、文學社社員對上級交待的任務必須及時完成。
8、文學社社員必須以集體利益為主,嚴禁因個人利益損害文學社整體利益。
9、文學社嚴禁以私人目的濫用文學社名義進行個人活動。
10、文學社社員對所做的和文學社有關的事都負有責任。
1、社長:文學社的指航燈,總體把握文學社的運轉情況及文學社的發(fā)展建設情況。
2、副社長:協(xié)助社長把握好社內的運轉情況,組織并主持會議,協(xié)助社長全面建設,堅持走可持續(xù)發(fā)展的道路。
3、辦公室主任:協(xié)助社長掌握好社內人員調動問題,掌握好社內人員思想,及時幫助有思想偏差的人進行改正,協(xié)調各部門關系,審定社內大小活動。
4、辦公室副主任:協(xié)助主任做好辦公室工作,包括社團的財務管理、檔案整理、物品采購及各系負責人工作。
5、各部部長:及時地完成部內的分內任務,掌握本部人員的思想問題,及時向上匯報社員的意見,是文學社最基層也是最重要的領導,以文學社建設發(fā)展問題為己任,時刻以文學社的榮譽為重,做到以社為家,社辱我辱,社榮我榮。
6、各部副部長:協(xié)助部長完成本部工作,把握部員的思想動態(tài),積極向部長匯報部員的意見。
7、各系負責人:協(xié)助辦公室主任工作,向各系宣傳本社工作活動,向社團匯報各系近期的活動情況。
1、社員有監(jiān)督本社工作的權利。
2、社員可享受社內優(yōu)惠的權利。
3、社員有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4、對本社工作提出建議和意見的權利。
5、向本社推薦社員的權利。
6、申請退出本社的權利。
義務:
1、宣傳本社宗旨。
2、自覺維護本社形象。
3、執(zhí)行本社決議,遵守本社章程、紀律,服從本社安排,完成本社委托的工作。
4、積極參與并支持本社各項活動,互幫互助,廣交經驗。
1、社內全體例會定為每兩周一次(單周的周一晚上)。
2、領導班子(副部以上)例會定為每周日晚上。
3、各部例會由各部部長決定(視具體情況)。
4、每次例會各部長采用簽到制,交予辦公室做統(tǒng)計。
5、全體大會由文秘部整理總結會議記錄,交予辦公室審核保存。
6、每次例會各部部長及各系負責人須提前到會。
7、因故不能到會者提前向各部部長請假,部長做好請假記錄。
8、請假三次等于一次曠會,無故曠會三次以上者開除出社。
獎:
1、對文學社有突出貢獻者予以表揚和獎勵。
2、對文學社的發(fā)展有貢獻自己力量者予以表揚和獎勵。
3、有突出能力表現(xiàn)者予以表揚和升職。
4、每學期評選優(yōu)秀社團干部和優(yōu)秀社員,頒發(fā)證書和獎品。
5、每學期評選十佳工作者、最具個人魅力領導者、最具潛力領導者、最具創(chuàng)新意識領導者和特殊貢獻者,頒發(fā)證書和獎品。
6、每學期評滿勤獎,給予獎勵。
懲:
1、有不遵守社規(guī)社紀造成影響者予以社內警告,停職反省,開除社籍等相應處分。
(獎懲制度由領導班子研討、考慮個人表現(xiàn)及造成的影響給予適當獎勵和處分,并記入個人檔案。)
初中學生會章程篇二
第一條 文學社是xx中學語文教師及語文成績優(yōu)良品學兼優(yōu)的學生,在學校領導下,由語文教研組發(fā)起組建的群眾性文學團體.
第二條 文學社的宗旨是:堅持四項基本原則,認真貫徹黨的教育方針政策,大力發(fā)展素質教育,加強校園文化建設,培養(yǎng)學生學習興趣,豐富學生課余文化生活,通過開展豐富多彩的活動,發(fā)現(xiàn)人才,選拔人才,培養(yǎng)人才.積極探討演講、寫作等方面的規(guī)律,不斷提高語文教學水平,為把學生培養(yǎng)成為高素質的社會主義”四有”新人而貢獻力量.
第三條 文學社的任務是:
1. 制定并實施文學社的發(fā)展規(guī)劃;
2. 組織舉辦有關寫作、演講等方面的知識講座;
3. 舉辦各種有益的競賽活動;
4. 組織文學社員參加各級舉辦的征文活動;
5. 向報刊雜志推薦學生的優(yōu)秀作品;
6. 編輯出版文學社刊<>;
7. 加強與縣屬各校的文學社團的聯(lián)系與交流.
第四條 凡具有xx中學學籍、能遵守校紀校規(guī)、語文成績良好并承認文學社章程的在校學生,均可報名參加.
第五條 具備以下條件的可加入文學社:
1、經本人自愿申請,語文老師或班主任同意;
2、文學社常務理事會批準.
第六條 有以下情形之一者,視為退出文學社:
1、嚴重違紀,并受學校紀律處分的;
2、不參加文學社組織舉辦的會議、活動達兩次以上的;
3、不按時上交稿件達兩次以上的;&s70;
4、不交納資料打印費的.
第七條 社員權利
1、有參加竟聘校廣播室、文學社編輯部編播人員的權利;
2、有參加文學社舉辦各種活動的權利;
3、有優(yōu)秀作品入選<>的權利;
4、有向文學社提出批評建議的權利.
第八條 社員義務
1、遵守文學社章程,關心文學社發(fā)展;
2、認真完成文學社布置的任務;
3、積極向文學社和校廣播室提供稿件.
第九條全體語文教師和各班文學社員組成社員大會,社員大會每學期召開一次。
社員的任務是:
1、聽取并審議文學社常務理事會的工作總結;
2、審議本學期的工作總結;
3、修改文學社章程。
第十條 全體語文教師組成理事會,負責對本班文學社員進行具體指導。社長和副社長組成常務理事會,作為負責處理具體事宜的執(zhí)行機構,任期一年。
第十一條 文學社社長由校長任免,社長視具體情況確定副社長人選,并上報學校批準。社長負責文學社的全面工作,副社長予以協(xié)助。
第十二條 語文教師為本班文學社員的指導老師,學生習作的刊登發(fā)表,均享有“指導老師”的署名權。
第十三條 學校校長擔任文學社名譽社長,主管教學工作的副校長和教導主任擔任文學社顧問,對文學社工作進行全面指導。
第十四條 文學社資金來源:
1、學校下拔金費;
2、社員交納適當?shù)馁Y料打印費;
3、其他贊助。
第十五條 資金使用:
1、打印各種文字資料;
2、組織舉辦知識講座、競賽;
3、其他正當開支。
第十六條 資金管理
1、經校長授權,文學社長對資金使用有決定權;
2、重大開支須經常務理事會商議決定;
3、接受學校的財務監(jiān)督。
第十七條 文學社社員須以《中學生守則》和《中學生日常行為規(guī)范》為行為準則。
第十八條 本章程的修改、廢除,由文學社常務理事會提交文學社代表大會決定。
本章程自文學社宣告成立之日起開始施行。
初中學生會章程篇三
為深化素質教育,關注學生成長,培育文學新人,樹立班級形象,培養(yǎng)及發(fā)揮廣大同學的文學愛好與特長,提高同學的文學鑒賞水平與寫作能力,豐富校園文學氣氛和學生文化生活,做好文學社的各項工作,制定本章程如下。
第一條:作為一個文學性團體,其基本宗旨在于為廣大文學愛好者服務,為本校文化建設出力,為增強本校文化氛圍努力。
第二條:本著為同學們提供一個文學自由發(fā)展的舞臺,促進同學之間的文化交流,提高同學們的文化素養(yǎng),形成活潑、嚴謹?shù)奈娘L,從而提高文學愛好者的寫作水平。
第三條:我們的口號是:辦好文學社,開展好一切活動,全體成員共同努力打造品牌。
第一 每學期編輯出版兩期以上校報,優(yōu)先發(fā)表文學社社員作品,好作品向全國報刊雜志推薦發(fā)表;
第二 創(chuàng)建“校報”博客網站,電子郵箱:;
第三 每學期舉辦一屆詩歌吟誦會;
第四 每學期組織一次以上社員采風活動;
第五 不定期舉辦文學創(chuàng)作知識講座、主題征稿與競賽等活動;
入社的方式及要求
第一條:凡本校喜愛文學、熱愛寫作的學生,個人提出書面申請,并交一篇有一定質量的習作,經文學社指導老師認可,即可入社。
第二條:社員要根據(jù)實際情況建立檔案并保存。
第三條:社員要自覺遵守社團章程,執(zhí)行社團決議。
第四條:參加社團活動,完成社團任務。
社員的權利
1. 優(yōu)先在校報發(fā)表作品;
2. 優(yōu)先在吟誦會吟誦作品;
3. 參加文學社組織的一切活動;
4. 對文學社工作提出合理的批評和建議;
社員的義務
1. 遵守文學社的規(guī)章制度;
2. 積極參加文學社組織的一切活動,無故不得缺席;
3. 積極為校報投稿、組稿;
4. 為校報的健康發(fā)展出謀獻策;
文學社成立社務會,領導和負責文學社工作。社務會設社長、副社長、秘書長各一人,分工合作,共同負責文學社日常工作;
1. 社 長:
2. 副社長 :
3. 秘書長 :
文學 社下設校報編輯部,負責刊物的組稿、編輯、出版工作,編輯部設主編、副主編、編輯部主任各一人,分工合作,共同負責校報日常工作;
1.主 編 :
2.副主編 :潘
3.編輯部主 任:
聘任陳志華校長為文學社名譽顧問,校報聘任副校長、副校長為名譽顧問。
第一條:本章程由文學社制定,大前中學團委會對其有解釋權。
第二條:本章程自頒布之日起實施,一切準則皆以本章程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