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告是指向上級機關匯報本單位、本部門、本地區(qū)工作情況、做法、經(jīng)驗以及問題的報告,那么什么樣的報告才是有效的呢?下面我給大家整理了一些優(yōu)秀的報告范文,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我們一起來看一看吧。
工作請示報告不夠篇一
為進一步貫徹《新春銷售激勵政策》(20xx.1.24發(fā))及《新春銷售激勵補充政策》(20xx.1.26發(fā)),夯實推進新春銷售工作。經(jīng)研究,現(xiàn)將優(yōu)化新春銷售激勵政策的有關意見請示如下:
應同時滿足以下條件方可獲得獎勵:
(一)在20xx年2月28日前(含當日)交定金;
(二)在20xx年3月31日前(含當日)付清合同全款并簽署購房合同,或者在20xx年3月31日前(含當日)付清首期款并簽署按揭合同。
符合獎勵條件的,根據(jù)成交合同金額分檔獎勵如下:
(一)單套合同金額500萬元以下(含500萬元)的.,每套可選擇下列一項獎勵內(nèi)容(只可選擇一項):
1.45000元人民幣;
2.30000元人民幣及一輛長安奔奔mini轎車。
(二)單套合同金額500元至1500萬元(含1500萬元)的,每套90000元人民幣。
(三)單套合同金額1500萬元以上的,每套獎勵150000元人民幣。
20xx.1.24發(fā))及《新春銷售激勵補充政策》(20xx.1.26發(fā))與本文規(guī)定內(nèi)容不一致的,須以本文規(guī)定為準。
請示(報告)人簽字:
工作請示報告不夠篇二
請示報告制度
第一條 為貫徹民主集中制,結合質監(jiān)工作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凡遇下列情況時,必須書面向上級請示報告;
(一)發(fā)生突發(fā)性重大問題以及處理的措施和結果(情況緊急時可先行口頭請示報告);
(二)黨政領導因公因私出國出境;
(三)重大改革方案和實施情況;
(四)黨政領導參加的集資建房;
(五)年度工作計劃及年度工作總結;
(六)股級干部人事任免事項;
(七)省、州質監(jiān)局黨組和吉首市委對我局質監(jiān)工作的重要指示和投資項目;
(八)黨的.建設情況;
(九)上級黨政領導機關批辦件的辦理情況;
(十)上級規(guī)定應書面請示匯報的事項。
第三條 凡遇下列情況時,必須先口頭向上級請示匯報:
(一)黨政主要領導離開本轄區(qū)出差,開會或參觀學習;
(二)人員接收;
(三)組織干部職工外出參觀學習;
(四)上級組織部門領導來我局指導工作;
(五)上級規(guī)定應當口頭請示匯報的事項。
第四條 重大事項的請示匯報,應當經(jīng)過單位領導班子集體研究向上級請示匯報。
第五條 凡屬于應向上級請示的,應當事先提前向上級請示,并按照上級的指示執(zhí)行。
第六條 凡屬于應向上級報告的,應當在事后不超過一個月的時間內(nèi)向上級報告。
第七條 口頭請示報告和上級的相應指示,按分工范圍分別由辦公室記錄存檔。
第八條 局直屬管理的技術監(jiān)督檢測所的請示報告參照本制度執(zhí)行。
吉首市質量技術監(jiān)督局
工作請示報告不夠篇三
領導:
為進一步貫徹《新春銷售激勵政策》(20xx.1.24發(fā))及《新春銷售激勵補充政策》(20xx.1.26發(fā)),夯實推進新春銷售工作。經(jīng)研究,現(xiàn)將優(yōu)化新春銷售激勵政策的有關意見請示如下:
應同時滿足以下條件方可獲得獎勵:
(一)在20xx年2月28日前(含當日)交定金;
(二)在20xx年3月31日前(含當日)付清合同全款并簽署購房合同,或者在20xx年3月31日前(含當日)付清首期款并簽署按揭合同。
符合獎勵條件的,根據(jù)成交合同金額分檔獎勵如下:
(一)單套合同金額500萬元以下(含500萬元)的.,每套可選擇下列一項獎勵內(nèi)容(只可選擇一項):
1.45000元人民幣;
2.30000元人民幣及一輛長安奔奔mini轎車。
(二)單套合同金額500元至1500萬元(含1500萬元)的,每套90000元人民幣。
(三)單套合同金額1500萬元以上的,每套獎勵150000元人民幣。
20xx.1.24發(fā))及《新春銷售激勵補充政策》(20xx.1.26發(fā))與本文規(guī)定內(nèi)容不一致的,須以本文規(guī)定為準。
請示(報告)人簽字:
工作請示報告不夠篇四
請示報告制度
第一條 為貫徹民主集中制,結合質監(jiān)工作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凡遇下列情況時,必須書面向上級請示報告;
(一)發(fā)生突發(fā)性重大問題以及處理的措施和結果(情況緊急時可先行口頭請示報告);
(二)黨政領導因公因私出國出境;
(三)重大改革方案和實施情況;
(四)黨政領導參加的集資建房;
(五)年度工作計劃及年度工作總結;
(六)股級干部人事任免事項;
(七)省、州質監(jiān)局黨組和吉首市委對我局質監(jiān)工作的重要指示和投資項目;
(八)黨的.建設情況;
(九)上級黨政領導機關批辦件的辦理情況;
(十)上級規(guī)定應書面請示匯報的事項。
第三條 凡遇下列情況時,必須先口頭向上級請示匯報:
(一)黨政主要領導離開本轄區(qū)出差,開會或參觀學習;
(二)人員接收;
(三)組織干部職工外出參觀學習;
(四)上級組織部門領導來我局指導工作;
(五)上級規(guī)定應當口頭請示匯報的事項。
第四條 重大事項的請示匯報,應當經(jīng)過單位領導班子集體研究向上級請示匯報。
第五條 凡屬于應向上級請示的,應當事先提前向上級請示,并按照上級的指示執(zhí)行。
第六條 凡屬于應向上級報告的,應當在事后不超過一個月的時間內(nèi)向上級報告。
第七條 口頭請示報告和上級的相應指示,按分工范圍分別由辦公室記錄存檔。
第八條 局直屬管理的技術監(jiān)督檢測所的請示報告參照本制度執(zhí)行。
吉首市質量技術監(jiān)督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