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擬明確冒名頂替入學責任 教育法修改對組織指使冒名頂替入學加大處罰,高考是寒窗苦讀的學子改變命運的時刻,近年來,媒體報道披露的冒名頂替上大學事件屢見不鮮,冒名頂替者又該承擔怎樣的法律責任?下面面試小編整理的相關信息,一起來看看吧。
教育法修改對組織指使冒名頂替入學加大處罰
教育法修正案草案4月26日提交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再次審議。草案增加規(guī)定,組織、指使盜用或冒用他人身份,頂替他人取得的入學資格的,屬于公職人員的,依法給予處分;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同時,草案對盜用、冒用他人身份,頂替他人取得的入學資格的,將責令停止參加相關國家教育考試的年限由“一年以上三年以下”修改為“二年以上五年以下”。
一起16年后才發(fā)現(xiàn)真相的冒名頂替上大學事件
“自己”在山東理工大學“就讀”過,并順利畢業(yè),自己竟然不知道。這句話聽起來是不是很矛盾?這是真實被冒名頂替上大學的事件。
日前,山東冠縣的陳秋媛(化名)在打算報考成人教育學校。在信息填報時,發(fā)現(xiàn)自己16年前高考時就己經考上大學,“自己”在山東理工大學“就讀”過,并順利畢業(yè)。至此,她才發(fā)現(xiàn),當年是被別人冒名頂替上了大學。
經聯(lián)合調查組調查,冒名頂替者原名陳某某,生于1986年,有兩個身份證號碼,其中一套身份信息因“無照片”于2012年8月8日被公安機關注銷;另一套身份信息顯示,陳某某曾將姓名改為與被頂替者同名,之后頂替他人到山東理工大學就讀。事件暴露前在是山東冠縣某街道辦事處工作人員,目前已被停職,縣紀委監(jiān)委對其立案審查。
經查當年(2004年)冒名頂替他人上大學的女子陳某某,高考分數為303分(文科),比當年文科類??品謹稻€低243分;被頂替者高考分數為546分(理工科),超出理科類??品謹稻€27分,被山東理工大學錄取。
當時(2004年)各地高校錄取工作已經比較規(guī)范,大多是高校將錄取通知書直接郵寄給考生本人,或者統(tǒng)一郵寄給學校,再由班主任將錄取通知書交由本人。而且,大多數考生本人都會評估自己分數,根據分數選報志愿,及時關注是否被錄取,考生所在高中則會及時統(tǒng)計考入一本、二本的考生信息并加以公布。
在這樣一個幾乎公開透明的場景下,要想截取被冒名者的錄取通知書并非易事,至少需要考生所在高中的有關工作人員的配合,還需要編造謊言或者采取其他方法,阻礙被冒名者不去招辦或所報考院校查詢是否被錄取,并且不選擇復讀。之后,冒名者還需要獲取被冒名者的學籍檔案,到戶籍管理部門更改自己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證號碼等,才能辦理冒名入學。這一系列的操作是怎么完成的?
這件冒名頂替上大學事件,假如當事人陳秋媛(化名)不是為了彌補16年前沒考上大學的失落,去報考成人教育學校,至今都可能不知道自己是十幾年前的大學生。本來靠自己努力成功可以改變一生命運的她卻被別人奪走。
“上別人的學,讓別人無學可上”,冒名頂替行為既嚴重戕害高考公平,又掐斷了當事人改變命運的機會,必須有效維護高考公平秩序,讓每個努力奔跑者都能真正主宰自己的命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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