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人民愈發(fā)重視法律的社會中,越來越多事情需要用到合同,它也是實現專業(yè)化合作的紐帶。合同的格式和要求是什么樣的呢?下面是小編給大家?guī)淼暮贤姆段哪0?,希望能夠幫到你?
遺產繼承條款合同怎么寫篇一
(1)審查租賃面積的計算方法、調查核實其是否和房地產權證上登記面積或法定檢測部門檢測面積一致。
(2)審查房屋交付時的狀況,特別是附屬設施和設備狀況是否具體明確及能否拆除、改建或增設和租賃期滿交還時的要求。
(3)審查租賃合同約定的房屋用途是否和政府批準的規(guī)劃用途一致。若不一致,須由出租人或出租人委托承租人報規(guī)劃部門批準。
(4)房屋租賃期限不得超過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土地租賃合同約定的土地使用年限及不得超過二十年,審查租賃合同有無違反此規(guī)定。
(5)審查和明確租金和有關費用的范圍,租金是否包含管理費、空調水電費等;審查租賃保證金約定是否合理及租賃期滿后租賃保證金的處理。
(6)若出租人同意承租人對房屋進行裝修,要注意審查裝修的有關約定:裝修的內容和要求、承租人對裝修公司及其工人的管理、裝修給第三人造成損害的責任承擔、裝修發(fā)生的水電等費用承擔與支付、裝修過程中與物業(yè)管理公司的協調、裝修期內是否免租或一定期限內免租等。
(7)維修責任:若當事人沒有另外約定,出租房屋的養(yǎng)護、自然或第三人造成的損壞或故障,其維修責任在于出租人;若因承租人使用不當或過錯造成的損壞或故障,則承租人須承擔維修責任或維修費用。
(8)若是經營性房屋租賃,律師要合理提示當事人是否投保公眾責任險或第三者責任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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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產繼承條款合同怎么寫篇二
甲方:
________________
乙方:
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系被繼承人,現甲、乙雙方針對遺產繼承問題協商一致約定如下:
一、遺產范圍:________________經甲、乙雙方確認,被繼承人遺產范圍如下:
1、位于國________一套,建筑面積________㎡.地址為________;
2、位于________房產一套,建筑面積________㎡.(甲方提供的數據)地址為________.
二、遺產分配方案:
1、位于________產現由于即將拆遷,拆遷款金額約為人民幣________元整;
2、位于________房產現評估價約為________元/㎡,總價值金額約為人民幣________元;
3、位于國棉社區(qū)房產由甲方繼承辦理拆遷手續(xù),乙方將予以協助辦理.針對國棉社區(qū)房產,甲方折價補償給乙方人民幣________元整(________元),余款由甲方所得.在辦理完拆遷手續(xù)后,拆遷款到賬后一個工作日以內,甲方將補償款人民幣________元整(________元)匯給乙方指定賬號;
4、位于七里廟原二印房產由甲方繼承;
5、甲、乙雙方在收到各自相應的拆遷款項后將再無任何利益瓜葛。
三、違約責任:
1、雙方應當按照本協議約定分配遺產,如有違反,違約方應當賠償因此造成守約方的損失;
2、位于七里廟原二印房產的面積如與以上面積不相符,以上分配方案將不成立。并且位于國棉社區(qū)的房產拆遷款全額由乙方繼承;
3、甲方如未按照規(guī)定時間內將款項匯給乙方指定賬號,甲方每逾期一日,將按照補償給乙方款項的總金額的1%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四、其他約定:
1、本協議的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均在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范范圍內進行;
2、本協議未盡事宜,應由甲、乙雙方協商后以書面形式補充約定;
3、為保證本協議表達的意思的真實性,由雙方共同信任的兩位見證方對協議書的簽訂過程及雙方真實的意思表示予以見證;
4、本協議履行如發(fā)生爭議,由甲、乙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可以委托武漢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或向該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5、本協議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雙方與兩位見證方各持一份;
6、本協議經雙方簽字后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
見證方:________________
簽約時間: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
見證方: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遺產繼承條款合同怎么寫篇三
營業(yè)用汽車損失保險合同條款
營業(yè)用汽車損失保險合同條款
總則
第一條本保險合同由保險條款、投保單、保險單、批單和特別約定組成。凡涉及本保險合同的約定,均應采用書面形式。
第二條本保險合同中的營業(yè)用汽車是指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不含港、澳、臺地區(qū))行駛的,用于客、貨運輸或租賃,并以直接或間接方式收取運費或租金的汽車。
第三條本保險合同為不定值保險合同。保險人按照承保險別承擔保險責任,附加險不能單獨承保。
不定值保險合同是指雙方當事人在訂立保險合同時不預先確定保險標的的保險價值,而是按照保險事故發(fā)生時保險標的的實際價值確定保險價值的保險合同。
保險責任
第四條被保險人或其允許的駕駛人員在使用保險車輛過程中,因下列原因造成保險車輛的損失,保險人負責賠償:
(一)碰撞、傾極、墜落,
(二)外界物體墜落、倒塌;
(三)暴風、龍卷風;
(四)雷擊、雹災、暴雨、洪水、海嘯;
(五)地陷、冰陷、崖崩、雪崩、泥石流、滑坡;
(六)載運保險車輛的渡船遭受自然災害(只限于有駕駛人員隨車照料者)。
第五條發(fā)生保險事故時,被保險人為防止或者減少保險車輛的損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施救費用,由保險人承擔,最高不超過保險金額的數額。
責任免除
第六條下列情況下,不論任何原因造成保險車輛損失,保險人均不負責賠償:
(一)地震、戰(zhàn)爭、軍事沖突、恐怖活動、暴亂、扣押、罰沒、政府征用;
(二)競賽、測試,在營業(yè)性維修場所修理、養(yǎng)護期間;
(三)利用保險車輛從事違法活動;
(四)駕駛人員飲酒、吸食或注射毒品、被藥物麻醉后使用保險車輛;
(五)保險車輛肇事逃逸;
(六)駕駛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1.無駕駛證或駕駛車輛與駕駛證準駕車型不相符;
2.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規(guī)定的其他屬于無有效駕駛證的情況下駕車;
3.駕駛營業(yè)性客車的駕駛人員無國家有關部門核發(fā)的有效資格證書。
(七)非被保險人允許的駕駛人員使用保險車輛;
(八)保險車輛不具備有效行駛證件。
第七條保險車輛的下列損失和費用,保險人不負責賠償:
(一 )自然磨損、朽蝕、故障、輪胎單獨損壞;
(二)玻璃單獨破碎、無明顯碰撞痕跡的車身劃痕;
(三)人工直接供油、高溫烘烤造成的損失;
(四)火災、爆炸、自燃造成的損失;
自燃是指因本車電器、線路、供油系統發(fā)生故障或所載貨物自身原因起火燃燒。
(五)因污染(含放射性污染)造成的損失;
(六)因市場價格變動造成的貶值、修理后因價值降低引起的損失;
(七)車輛標準配置以外,未投保的新增設備的損失;
(八)在淹及排氣筒或進氣管的水中啟動,或被水淹后未經必要處理而啟動車輛,致使發(fā)動機損壞;
(九)保險車輛所載貨物墜落、倒塌、撞擊、泄漏造成的損失;
(十)被盜竊、搶劫、搶奪,以及因被盜竊、搶劫、搶奪受到損壞或車上零部件、附屬設備丟失;
(十一)被保險人或駕駛人員的故意行為造成的損失。
第八條其他不屬于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損失和費用。
保險金額
第九條保險金額由投保人和保險人從下列三種方式中選擇確定,保險人根據確定保險金額的不同方式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一)按投保時保險車輛的新車購置價確定。
本保險合同中的新車購置價是指在保險合同簽訂地購置與保險車輛同類型新車(含車輛購置稅)的價格。
(二)按投保時保險車輛的實際價值確定。
本保險合同中的實際價值是指同類型車輛新車購置價減去折舊金額后的價格。
折舊按年計算,不足一年的,不計折舊。最高折舊金額不超過投保時保險車輛新車購置價的80%。
(三)在投保時保險車輛的新車購置價內協商確定。
(四)投保車輛標準配置以外的新增設備,應在保險合同中列明設備名稱與價格清單,并按設備的實際價值相應增加保險金額。新增設備隨保險車輛一并折舊。
保險期限
第十條除另有約定外,保險期限為一年,以保險單載明的起訖時間為準。
保險人義務
第十一條保險人在承保時,應向投保人說明投保險種的保險責任、責任免除、保險期限、保險費及支付辦法、投保人和被保險人義務等內容。
第十二條保險人應及時受理被保險人的事故報案,并盡快進行查勘。
保險人接到報案后48小時內未進行查勘且未給予受理意見,造成財產損失無法確定 的,以被保險人提供的財產損毀照片、損失清單、事故證明和修理發(fā)票作為賠付理算依據。
第十三條保險人收到被保險人的索賠請求后,應當及時作出核定。
(一)保險人應根據事故性質、損失情況,及時向被保險人提供索賠須知;審核索賠材料后認為有關的證明和資料不完整的,應當及時通知被保險人補充提供有關的證明和資料。
(二)在被保險人提供了各種必要單證后,保險人應當迅速審查核定,并將核定結果及時通知被保險人。
(三)對屬于保險責任的,保險人應在與被保險人達成賠償協議后10日內支付賠款。
第十四條保險人對在辦理保險業(yè)務中知道的投保人、被保險人的業(yè)務和財產情況及個人隱私,負有保密的義務。
投保人、被保險人義務
第十五條投保人應如實填寫投保單并回答保險人提出的詢問,履行如實告知義務。
在保險期限內,保險車輛改裝、加裝等,導致保險車輛危險程度增加的,應當及時書面通知保險人。否則,因保險車輛危險程度增加而發(fā)生的保險事故,保險人不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六條除另有約定外,投保人應當在保險合同成立時一次交付保險費。保險費交付前發(fā)生的保險事故,保險人不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七條發(fā)生保險事故時,被保險人應當及時采取合理的、必要的施救和保護措施,防止或者減少損失,并在保險事故發(fā)生后48小時內通知保險人。否則,造成損失無法確定或擴大的部分,保險人不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八條發(fā)生保險事故后,被保險人應當積極協助保險人進行現場查勘。
被保險人在索賠時應當提供有關征明和資料。
引起與保險賠償有關的仲裁或者訴訟時,被保險人應當及時書面通知保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