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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境內旅游合同(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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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境內旅游合同(7篇)
時間:2024-08-23 13:09:01     小編:zdfb

隨著法律觀念的日漸普及,我們用到合同的地方越來越多,正常情況下,簽訂合同必須經(jīng)過規(guī)定的方式。合同對于我們的幫助很大,所以我們要好好寫一篇合同。這里我整理了一些優(yōu)秀的合同范文,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下面我們就來了解一下吧。

全國境內旅游合同篇一

旅行社: ;

旅行社業(yè)務經(jīng)營許可證編號: 。

第一章 術語和定義

第一條本合同術語和定義

1、團隊境內旅游服務,指旅行社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旅游法》、《旅行社條例》等法律、法規(guī),組織旅游者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不含香港、澳門、中國臺灣地區(qū))旅游,代訂公共交通客票,提供餐飲、住宿、游覽等兩項以上服務活動。

2、旅游費用,指旅游者支付給旅行社,用于購買本合同約定的旅游服務的費用。

旅游費用包括:

(1)交通費;

(2)住宿費;

(3)餐費(不含酒水費);

(4)旅行社統(tǒng)一安排的景區(qū)景點門票費;

(5)行程中安排的其他項目費用;

(6)導游服務費;

(7)旅行社(含地接社)的其他服務費用。

旅游費用不包括:

(1)旅游者投保的人身意外傷害保險費用;

(3)行程中發(fā)生的旅游者個人費用,包括但不限于交通工具上的非免費餐飲費、行李超重費,住宿期間的洗衣、電話、飲料及酒類費,個人娛樂費用,個人傷病醫(yī)療費,尋找個人遺失物品的費用及報酬,個人原因造成的賠償費用。

3、履行輔助人,指與旅行社存在合同關系,協(xié)助其履行本合同義務,實際提供相關服務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組織。

4、自由活動,特指《旅游行程單》中安排的自由活動。

5、自行安排活動期間,指《旅游行程單》中安排的自由活動期間、旅游者不參加旅游行程活動期間、每日行程開始前、結束后旅游者離開住宿設施的個人活動期間、旅游者經(jīng)導游同意暫時離團的個人活動期間。

6、不合理的低價,指旅行社提供服務的價格低于接待和服務費用或者低于行業(yè)公認的合理價格,且無正當理由和充分證據(jù)證明該價格的合理性。其中,接待和服務費用主要包括旅行社提供或者采購餐飲、住宿、交通、游覽、導游等服務所支出的費用。

7、具體購物場所,指購物場所有獨立的商號以及相對清晰、封閉、獨立的經(jīng)營邊界和明確的經(jīng)營主體,包括免稅店,大型購物商場,前店后廠的購物場所,景區(qū)內購物場所,景區(qū)周邊或者通往景區(qū)途中的購物場所,服務旅游團隊的專門商店,商品批發(fā)市場和與餐飲、娛樂、停車休息等相關聯(lián)的購物場所等。

8、旅游者投保的人身意外傷害保險,指旅游者自己購買或者通過旅行社、航空機票代理點、景區(qū)等保險代理機構購買的以旅行期間自身的生命、身體或者有關利益為保險標的的短期保險,包括但不限于航空意外險、旅游意外險、緊急救援保險、特殊項目意外險。

9、離團,指團隊旅游者經(jīng)導游同意不隨團隊完成約定行程的行為。

10、脫團,指團隊旅游者未經(jīng)導游同意脫離旅游團隊,不隨團隊完成約定行程的行為。

11、轉團,指由于未達到約定成團人數(shù)不能出團,旅行社征得旅游者書面同意,在行程開始前將旅游者轉至其他旅行社所組的境內旅游團隊履行合同的行為。

12、拼團,指旅行社在保證所承諾的服務內容和標準不變的前提下,在簽訂合同時經(jīng)旅游者同意,與其他旅行社招徠的旅游者拼成一個團,統(tǒng)一安排旅游服務的行為。

13、不可抗力,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包括但不限于因自然原因和社會原因引起的,如自然災害、戰(zhàn)爭、恐怖活動、動亂、騷亂、罷工、突發(fā)公共衛(wèi)生事件、政府行為。

14、已盡合理注意義務仍不能避免的事件,指因當事人故意或者過失以外的客觀因素引發(fā)的事件,包括但不限于重大禮賓活動導致的交通堵塞,飛機、火車、班輪、城際客運班車等公共客運交通工具延誤或者取消,景點臨時不開放。

15、必要的費用,指旅行社履行合同已經(jīng)發(fā)生的費用以及向地接社或者履行輔助人支付且不可退還的費用,包括乘坐飛機(車、船)等交通工具的費用(含預訂金)、飯店住宿費用(含預訂金)、旅游觀光汽車的人均車租等。

16、公共交通經(jīng)營者,指航空、鐵路、航運客輪、城市公交、地鐵等公共交通工具經(jīng)營者。

第二章合同的訂立

第二條 旅游行程單

(2)地接社的名稱、地址、聯(lián)系人和聯(lián)系電話;

(7)自由活動的時間;

(8)行程安排的娛樂活動(明確娛樂活動的時間、地點和項目內容);

《行程單》用語須準確清晰,在表明服務標準用語中不應當出現(xiàn)“準×星級”、“豪華”、“僅供參考”、“以為準”、“與同級”等不確定用語。

第三條 訂立合同

旅游者應當認真閱讀本合同條款、《行程單》,在旅游者理解本合同條款及有關附件后,旅行社和旅游者應當簽訂書面合同。

由旅游者的代理人訂立合同的,代理人需要出具被代理的旅游者的授權委托書。

第四條 旅游廣告及宣傳品

旅行社的旅游廣告及宣傳品應當遵循誠實信用的原則,其內容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要約規(guī)定的,視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對旅行社和旅游者雙方具有約束力。

第三章合同雙方的權利義務

第五條 旅行社的權利

1、根據(jù)旅游者的身體健康狀況及相關條件決定是否接納旅游者報名參團;

2、核實旅游者提供的相關信息資料;

3、按照合同約定向旅游者收取全額旅游費用;

5、拒絕旅游者提出的超出合同約定的不合理要求;

7、要求旅游者健康、文明旅游,勸阻旅游者違法和違反社會公德的行為。

第六條 旅行社的義務

2、向合格的供應商訂購產(chǎn)品和服務;

6、妥善保管旅游者交其代管的證件、行李等物品;

9、積極協(xié)調處理旅游行程中的糾紛,采取適當措施防止損失擴大;

10、提示旅游者投保人身意外傷害保險;

11、向旅游者提供發(fā)票;

12、依法對旅游者個人信息保密;

13、旅游行程中解除合同的,旅行社應當協(xié)助旅游者返回出發(fā)地或者旅游者指定的合理地點。

第七條旅游者的權利

1、要求旅行社按照合同及《行程單》約定履行相關義務;

2、拒絕未經(jīng)事先協(xié)商一致的轉團、拼團行為;

4、在支付旅游費用時要求旅行社出具發(fā)票;

5、人格尊嚴、民族風俗習慣和宗教信仰得到尊重;

7、在合法權益受到損害時向有關部門投訴或者要求旅行社協(xié)助索賠;

8、《中華人民共和國旅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和有關法律、法規(guī)賦予旅游者的其他各項權利。

第八條 旅游者的義務

2、按照合同約定支付旅游費用;

8、自行安排活動期間,應當在自己能夠控制風險的范圍內選擇活動項目,遵守旅游活動中的安全警示規(guī)定,并對自己的安全負責。

第四章 合同的變更與轉讓

第九條 合同的變更

1、旅行社與旅游者雙方協(xié)商一致,可以變更本合同約定的內容,但應當以書面形式由雙方簽字確認。由此增加的旅游費用及給對方造成的損失,由變更提出方承擔;由此減少的旅游費用,旅行社應當退還旅游者。

2、行程開始前遇到不可抗力或者旅行社、履行輔助人已盡合理注意義務仍不能避免的事件的,雙方經(jīng)協(xié)商可以取消行程或者延期出行。取消行程的,按照本合同第十四條處理;延期出行的,增加的費用由旅游者承擔,減少的費用退還旅游者。

(1)合同不能完全履行的,旅行社經(jīng)向旅游者作出說明,旅游者同意變更的,可以在合理范圍內變更合同,因此增加的費用由旅游者承擔,減少的費用退還旅游者。

(2)危及旅游者人身、財產(chǎn)安全的,旅行社應當采取相應的安全措施,因此支出的費用,由旅行社與旅游者分擔。

(3)造成旅游者滯留的,旅行社應采取相應的安置措施。因此增加的食宿費用由旅游者承擔,增加的返程費用雙方分擔。

第十條 合同的轉讓

旅游行程開始前,旅游者可以將本合同中自身的權利義務轉讓給第三人,旅行社沒有正當理由的不得拒絕,并辦理相關轉讓手續(xù),因此增加的費用由旅游者和第三人承擔。

正當理由包括但不限于:對應原報名者辦理的相關服務不可轉讓給第三人的;無法為第三人安排交通等情形的;旅游活動對于旅游者的身份、資格等有特殊要求的。

第十一條 不成團的安排

當旅行社組團未達到約定的成團人數(shù)不能成團時,旅游者可以與旅行社就如下安排在本合同第二十三條中做出約定。

1、轉團:旅行社可以在保證所承諾的服務內容和標準不降低的前提下,經(jīng)事先征得旅游者書面同意,委托其他旅行社履行合同,并就受委托出團的旅行社違反本合同約定的行為先行承擔責任,再行追償。旅游者和受委托出團的旅行社另行簽訂合同的,本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

2、延期出團和改變線路出團:旅行社經(jīng)征得旅游者書面同意,可以延期出團或者改變其他線路出團,因此增加的費用由旅游者承擔,減少的費用旅行社予以退還。需要時可以重新簽訂旅游合同。

第五章合同的解除

第十二條 旅行社解除合同

1、未達到約定的成團人數(shù)不能成團時,旅行社解除合同的,應當采取書面等有效形式。旅行社在行程開始前7日(按照出發(fā)日減去解除合同通知到達日的自然日之差計算,下同)以上(含第7日,下同)提出解除合同的,不承擔違約責任,旅行社向旅游者退還已收取的全部旅游費用;旅行社在行程開始前7日以內(不含第7日,下同)提出解除合同的,除向旅游者退還已收取的全部旅游費用外,還應當按本合同第十七條第1款的約定,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2、旅游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旅行社可以解除合同:

(1)患有傳染病等疾病,可能危害其他旅游者健康和安全的;

(2) 攜帶危害公共安全的物品且不同意交有關部門處理的;

(3)從事違法或者違反社會公德的活動的;

(4)從事嚴重影響其他旅游者權益的活動,且不聽勸阻、不能制止的;

(5)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旅行社因上述情形解除合同的,應當以書面等形式通知旅游者,按照本合同第十五條相關約定扣除必要的費用后,將余款退還旅游者。

第十三條 旅游者解除合同

1、未達到約定的成團人數(shù)不能成團時,旅游者既不同意轉團,也不同意延期出行或者改簽其他線路出團的,旅行社應及時發(fā)出不能成團的書面通知,旅游者可以解除合同。旅游者在行程開始前7日以上收到旅行社不能成團通知的,旅行社不承擔違約責任,向旅游者退還已收取的全部旅游費用;旅游者在行程開始前7日以內收到旅行社不能成團通知的,按照本合同第十七條第1款相關約定處理。

2、除本條第1款約定外,在旅游行程結束前,旅游者亦可以書面等形式解除合同。旅游者在行程開始前7日以上提出解除合同的,旅行社應當向旅游者退還全部旅游費用;旅游者在行程開始前7日以內和行程中提出解除合同的,旅行社按照本合同第十五條相關約定扣除必要的費用后,將余款退還旅游者。

3、旅游者未按約定時間到達約定集合出發(fā)地點,也未能在出發(fā)中途加入旅游團隊的,視為旅游者解除合同,按照本合同第十五條相關約定處理。

第十四條因不可抗力或者已盡合理注意義務仍不能避免的事件解除合同

因不可抗力或者旅行社、履行輔助人已盡合理注意義務仍不能避免的事件,影響旅游行程,合同不能繼續(xù)履行的,旅行社和旅游者均可以解除合同;合同不能完全履行,旅游者不同意變更的,可以解除合同。合同解除的,旅行社應當在扣除已向地接社或者履行輔助人支付且不可退還的費用后,將余款退還旅游者。

第十五條 必要的費用扣除

行程開始前6日至4日,按旅游費用總額的20%;

行程開始前3日至1日,按旅游費用總額的40%;

行程開始當日,按旅游費用總額的60%。

2、在行程中解除合同的,必要的費用扣除標準為:

旅游費用×行程開始當日扣除比例+(旅游費用-旅游費用×行程開始當日扣除比例)÷旅游天數(shù)×已經(jīng)出游的天數(shù)。

如按上述第1款或者第2款約定比例扣除的必要的費用低于實際發(fā)生的費用,旅游者按照實際發(fā)生的費用支付,但最高額不應當超過旅游費用總額。

解除合同的,旅行社扣除必要的費用后,應當在解除合同通知到達日起5個工作日內為旅游者辦結退款手續(xù)。

第十六條 旅行社協(xié)助旅游者返程及費用承擔

旅游行程中解除合同的,旅行社應協(xié)助旅游者返回出發(fā)地或者旅游者指定的合理地點。因旅行社或者履行輔助人的原因導致合同解除的,返程費用由旅行社承擔;行程中按照本合同第十二條第2款,第十三條第2款約定解除合同的,返程費用由旅游者承擔;按照本合同第十四條約定解除合同的,返程費用由雙方分擔。

第六章 違約責任

第十七條 旅行社的違約責任

行程開始前6日至4日,支付旅游費用總額10%的違約金;

行程開始前3日至1日,支付旅游費用總額15%的違約金;

行程開始當日,支付旅游費用總額20%的違約金。

如按上述比例支付的違約金不足以賠償旅游者的實際損失,旅行社應當按實際損失對旅游者予以賠償。

旅行社應當在取消出團通知或者旅游者不同意不成團安排的解除合同通知到達日起5個工作日內,為旅游者辦結退還全部旅游費用的手續(xù)并支付上述違約金。

2、旅行社未按合同約定提供服務,或者未經(jīng)旅游者同意調整旅游行程(本合同第九條第3款規(guī)定的情形除外),造成項目減少、旅游時間縮短或者標準降低的,應當依法承擔繼續(xù)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3、旅行社具備履行條件,經(jīng)旅游者要求仍拒絕履行本合同義務的,旅行社向旅游者支付旅游費用總額30%的違約金,旅游者采取訂同等級別的住宿、用餐、交通等補救措施的,費用由旅行社承擔;造成旅游者人身損害、滯留等嚴重后果的,旅游者還可以要求旅行社支付旅游費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賠償金。

4、未經(jīng)旅游者同意,旅行社轉團、拼團的,旅行社應向旅游者支付旅游費用總額25%的違約金;旅游者解除合同的,旅行社還應向未隨團出行的旅游者退還全部旅游費用,向已隨團出行的旅游者退還尚未發(fā)生的旅游費用。如違約金不足以賠償旅游者的實際損失,旅行社應當按實際損失對旅游者予以賠償。

(2)未經(jīng)雙方協(xié)商一致或者未經(jīng)旅游者要求,旅行社指定具體購物場所或者安排另行付費旅游項目的。

6、與旅游者出現(xiàn)糾紛時,旅行社應當采取積極措施防止損失擴大,否則應當就擴大的損失承擔責任。

第十八條 旅游者的違約責任

1、旅游者因不聽從旅行社及其導游的勸告、提示而影響團隊行程,給旅行社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2、旅游者超出本合同約定的內容進行個人活動所造成的損失,由其自行承擔。

3、由于旅游者的過錯,使旅行社、履行輔助人、旅游從業(yè)人員或者其他旅游者遭受損害的,旅游者應當賠償損失。

4、旅游者在旅游活動中或者在解決糾紛時,應采取措施防止損失擴大,否則應當就擴大的損失承擔相應的責任。

5、旅游者違反安全警示規(guī)定,或者對國家應對重大突發(fā)事件暫時限制旅游活動的措施、安全防范和應急處置措施不予配合,造成旅行社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相應責任。

第十九條 其他責任

1、由于旅游者自身原因導致本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按照約定履行,或者造成旅游者人身損害、財產(chǎn)損失的,旅行社不承擔責任。

2、旅游者在自行安排活動期間人身、財產(chǎn)權益受到損害的,旅行社在事前已盡到必要警示說明義務且事后已盡到必要救助義務的,旅行社不承擔賠償責任。

3、由于第三方侵害等不可歸責于旅行社的原因導致旅游者人身、財產(chǎn)權益受到損害的,旅行社不承擔賠償責任。但因旅行社不履行協(xié)助義務致使旅游者人身、財產(chǎn)權益損失擴大的,旅行社應當就擴大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4、由于公共交通經(jīng)營者的原因造成旅游者人身損害、財產(chǎn)損失依法應承擔責任的,旅行社應當協(xié)助旅游者向公共交通經(jīng)營者索賠。

第七章 協(xié)議條款

第二十條 線路行程時間

出發(fā)時間 年 月 日 時,結束時間 年 月 日 時;共 天,飯店住宿 夜。

第二十一條 旅游費用及支付(以人民幣為計算單位)

旅游費用合計: 元。

旅游費用支付方式: 。

旅游費用支付時間: 。

第二十二條 人身意外傷害保險

1、旅行社提示旅游者購買人身意外傷害保險;

2、旅游者可以做以下選擇:

□自行購買;

□放棄購買。

第二十三條 成團人數(shù)與不成團的約定

成團的最低人數(shù): 人。

如不能成團,旅游者是否同意按下列方式解決:

1、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無效)旅行社委托

旅行社履行合同;

2、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無效)延期出團;

3、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無效)改變其他線路出團;

4、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無效)解除合同。

第二十四條 拼團約定

旅游者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無效)采用拼團方式拼至 旅行社成團。

第二十五條 自愿購物和參加另行付費旅游項目約定

3、購物活動、另行付費旅游項目安排應不與《行程單》沖突;

5、 購物活動、另行付費旅游項目具體約定見《自愿購物活動補充協(xié)議》(附件3)、《自愿參加另行付費旅游項目補充協(xié)議》(附件4)。

第二十六條 爭議的解決方式

1、提交 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七條 其他約定事項

未盡事宜,經(jīng)旅游者和旅行社雙方協(xié)商一致,可以列入補充條款。(如合同空間不夠,可以另附紙張,由雙方簽字或者蓋章確認。)

第二十八條合同效力

本合同一式 份,雙方各持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者蓋章之日起生效。

旅游者代表簽字(蓋章): 旅行社蓋章:

證件號碼: 簽約代表簽字(蓋章):

住 址: 營業(yè)地址:

聯(lián)系電話: 聯(lián)系電話:

傳 真: 傳 真:

郵 編: 郵 編:

電子信箱: 電子信箱: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簽約地點:

全國境內旅游合同篇二

性別_______________

國籍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或單位地址: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

乙方(組團旅行社):_______________

經(jīng)營許可證編號:_______________

營業(yè)執(zhí)照注冊號:_______________

經(jīng)營范圍: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 _______________

郵編: 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

第一條、旅游產(chǎn)品名稱

旅游產(chǎn)品名稱 _______________。

行程共計 _______________天 _______________夜(含在途時間)

出發(fā)日期_______________ ,出發(fā)地點 _______________。

途經(jīng)地點_______________ 。

目的地 _______________。

結束日期 _______________,返回地點 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旅游行程及標準

景區(qū)(點)名稱_______________

景區(qū)(點)游覽時間_______________

地接社名稱_______________

導游服務(□ 全陪;□ 地陪)。

第三條、組團方式:(三選一,打勾)

(一)自行組團;

(二)受委托組團(委托社全稱: )

(三)拼團;

第四條、成團人數(shù)與不成團的約定(二選一)

(一)、本團成團沒有最低人數(shù)限制。

(二)、最低成團人數(shù) 人;

1、轉至 旅行社出團;

2、延期出團;

3、改變其他線路出團。

轉團、延期出團或者改變其他線路出團的,增加的費用由甲方承擔,減少的費用乙方應退還甲方。甲方不同意按以上任何一種方式解決的,乙方應及時向甲方發(fā)出解除合同的書面通知。甲方在行程開始前7日(含7日)以上收到乙方解除合同書面通知的,乙方不承擔違約責任,向甲方退還已收取的全部費用。甲方在行程開始前7日以內收到乙方解除合同書面通知的,乙方按照本合同第九條第(一)款承擔違約責任。

第五條、旅游者保險

乙方提示甲方購買旅游意外險。經(jīng)乙方推薦,甲方 (須填同意或不同意,打勾無效)委托乙方辦理個人投保的旅游意外保險。

保險公司及產(chǎn)品名稱:_______________ ,保險金:_______________ 元;保險費:_______________ 元。

第六條、旅游費用及交納方式

(一)(1)、甲方應交納旅游費用總額_______________ 元。其中:成人旅游費用為_______________ 元(人民幣)/人,兒童 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幣)/人( _______________歲)。

(2)、導游服務費:_______________ 元人/天;合計:_______________ 元。

(二)旅游費用付款期限 _______________。

(三)旅游費用支付方式 □現(xiàn)金;□支票;□信用卡;□其他 。

第七條、雙方的權利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1、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提供《旅游行程單》,有權知悉旅游行程和住宿、餐飲、交通、服務標準等方面的真實情況;有權拒絕參加乙方未經(jīng)協(xié)商一致且未簽訂書面補充合同指定的具體購物場所、安排另行付費旅游項目;有權拒絕未經(jīng)事先協(xié)商一致且未簽訂書面補充合同的轉團、拼團行為。

2、甲方應遵守社會公共秩序和社會公德,尊重當?shù)仫L俗習慣、文化傳統(tǒng)和宗教禁忌,愛護旅游資源,保護生態(tài)環(huán)境,不亂刻亂畫,不在公共場合大聲喧嘩,不隨地吐痰、亂扔垃圾;遵守《中國公民國內旅游文明行為公約》,自覺規(guī)范旅游行為。

3、甲方簽訂合同或者填寫各種報名材料時,應當使用有效身份證件,并對填寫信息的真實性負責,應當如實告知與旅游活動相關的個人健康信息。

4、甲方應妥善保管好隨身攜帶的財物,貴重物品應當隨身攜帶或采取其他保護措施。

5、在旅游活動期間,甲方應當遵守安全警示的規(guī)定和說明,在自己能夠控制風險的范圍內活動,選擇自己能夠控制風險的活動項目,對自己的人身、財產(chǎn)安全負責。

6、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應由其成年家屬陪同;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70周歲以上且健康狀況不宜單獨參加旅游的應由其成年家屬陪同或者由其監(jiān)護人、成年家屬出具書面證明。

7、旅游活動中發(fā)生糾紛,甲方應與乙方平等協(xié)商解決,不得損害乙方及乙方工作人員的合法權益,不得干擾他人旅游活動,不得采取拒絕登機(車、船)等行為拖延行程或者脫團。

(二)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1.乙方不得以不合理的低價組織旅游活動,誘騙旅游者,并通過安排購物或者另行付費旅游項目獲取回扣等不正當利益。

2、乙方應在行程開始前向甲方提供《旅游行程單》,按照本合同和《旅游行程單》約定的內容和標準為旅游者提供服務。

4、在訂立合同時,乙方應當說明旅游行程、服務項目和標準等的真實情況;提示甲方按照規(guī)定投保人身意外傷害保險;提醒甲方遵守旅游文明行為規(guī)范;真實說明和明確警示旅游中可能危及甲方人身、財產(chǎn)安全的情況;甲方不適合參加旅游活動的情形;乙方依法可以減免責任的信息;應急聯(lián)絡方式以及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應當告知的事項。

6、甲方屬老年人、軍人、未成年人等特殊群體,憑有效證件可享受旅游景點門票優(yōu)惠的,雙方對該旅游景點門票價格可在補充合同中另行約定。

7、依法對甲方個人信息保密;旅游行程中解除合同的,乙方應當協(xié)助旅游者返回出發(fā)地或者旅游者指定的合理地點。

第八條、合同變更、轉讓

合同生效后,當事人雙方協(xié)商一致,可以變更合同內容。變更合同內容的,應當以書面形式由雙方簽字確認。由此增加的旅游費用應由提出變更的一方承擔,由此減少的旅游費用,乙方應退還甲方。

旅游行程開始前,甲方可以將合同中自身的權利義務轉讓給第三人,甲方?jīng)]有正當理由不得拒絕,因此增加費用由甲方和第三人承擔。

第九條、違約責任

(一)乙方在行程開始前7日以內(不含第7日,下同)提出解除合同的,向甲方全額退還旅游費用,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違約金。

1、行程前7日至4日,支付旅游費用10%的違約金;

2、行程前3日至1日,支付旅游費用15%的違約金;

3、行程開始當日,支付旅游費用20%的違約金。

上述違約金不足以賠償甲方實際損失的,乙方應當按實際損失賠償。

乙方解除合同的,應當在解除合同書面通知到達日起 5 個工作日內,向甲方退還全額旅游費用并支付違約金。

1、已訂購且不退的機票費或車、船等其它交通工具的費用(含預訂金);按照規(guī)定扣除的飛機、船、火車退票費。

2、已向地接社或者履行輔助人支付且不退還的費用,包括但不限于旅游觀光車費(含預定金)、住宿費(含預定金)等。

3、旅游活動中已實際發(fā)生的費用。乙方扣除必要費用的最高額不應當超過旅游費用總額。乙方在扣除必要的費用后,應當在甲方退團通知到達日起5個工作日內向旅游者退還剩余旅游費用。

(三)甲方未按照約定支付旅游費用的,甲方應當每日按照未付旅游費用的 %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四)甲方提供的虛假的個人信息及相關材料而造成損失,由其自行承擔;如給乙方造成損失的,甲方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五)旅游活動中,甲方從事嚴重影響其他旅游者權益的活動,且不聽勸阻、不能制止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按照本合同第九條第(二款)扣除必要費用后,余款退還甲方;如給乙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六)甲方因不聽從乙方及其導游的勸告、提示而影響團隊行程,給乙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甲方超出本合同約定的內容進行個人活動所造成的損失,由其自行承擔。由于甲方的過錯,使乙方、履行輔助人、旅游從業(yè)人員或者其他旅游者遭受損害的,甲方應當賠償損失。

(七)乙方未按合同約定標準提供交通、住宿、餐飲等服務,減少游覽項目、縮短游覽時間,擅自調整旅游行程,按照《旅游服務質量保證金標準》給予甲方賠償,不足以賠償甲方損失的,按實際損失賠償。甲方因服務質量等與乙方發(fā)生糾紛,拒絕登機(車、船)、入住酒店等行為擴大損失的,甲方就擴大的損失承擔責任。

(八)乙方未經(jīng)甲方同意,擅自將旅游者轉團、拼團的,甲方在行程前(不含當日)得知的,有權解除合同,乙方全額退還已交旅游費用,并按旅游費用的15%支付違約金;甲方在行程開始當日或者行程開始后得知的,乙方應當按旅游費用的25%支付違約金。如違約金不足以賠償甲方的實際損失,乙方應當全部退還甲方已交旅游費用,并按實際損失對旅游者予以賠償。

(九)乙方未經(jīng)與甲方協(xié)商一致或者未經(jīng)甲方要求且未簽訂書面補充合同而指定具體購物場所或安排另行付費旅游項目的, 甲方有權在旅游行程結束后30日內,要求乙方為其辦理退貨并先行墊付退貨貨款,或者退還另行付費旅游項目的費用。

(十)乙方具備履行條件,經(jīng)甲方要求仍拒絕履行合同,造成甲方人身損害、滯留等嚴重后果的,甲方除要求乙方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外,還可以要求乙方支付旅游費用 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賠償金。

第十條 其他責任

(一)由于甲方者自身原因導致本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按照約定履行,或者造成甲方人身損害、財產(chǎn)損失的,乙方不承擔責任。

(二)甲方在自行安排活動期間人身、財產(chǎn)權益受到損害的,乙方在事前已盡到必要警示說明義務且事后已盡到必要協(xié)助義務的,乙方不承擔賠償責任。

(三)由于第三方侵害等不可歸責于乙方的原因導致甲方人身、財產(chǎn)權益受到損害的,乙方不承擔賠償責任。但因乙方不履行協(xié)助義務致使甲方人身、財產(chǎn)權益損失擴大的,乙方應當就擴大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四)由于公共交通經(jīng)營者(包括指航空、鐵路、航運客輪、城市公交、地鐵等公共交通工具經(jīng)營者)的原因造成甲方人身損害、財產(chǎn)損失依法應承擔責任的,乙方應當協(xié)助旅游者向公共交通經(jīng)營者索賠。

第十一條、合同的履行

乙方應當按照合同的約定履行義務,不得擅自變更旅游行程安排。乙方委托的地接社應當按照本合同和委托合同提供服務。地接社違反合同約定,視同乙方違約,應按照合同約定承擔違約責任。

(一)合同不能繼續(xù)履行的,甲乙雙方均可以解除合同。合同不能完全履行的,乙方經(jīng)向甲方作出說明,可以在合理范圍內變更合同;甲方不同意變更的,可以解除合同。

(二)合同解除的,乙方應當在扣除已向地接社或者履行輔助人支付且不可退還的費用后,將余款退還甲方;合同變更的,因此增加的費用由甲方承擔,減少的費用乙方退還甲方。

(三)危及甲方人身、財產(chǎn)安全的,乙方應當采取相應的安全措施,因此支出的費用,由甲乙雙方按 比例分擔。

(四)造成甲方滯留的,乙方應當采取相應的安置措施。因此增加的食宿費用,由旅游者承擔;增加的返程費用,由甲乙雙方按 比例分擔。

第十三條、爭議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發(fā)生爭議,雙方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的可向合同簽訂地的旅游、工商、價格等部門申請調解解決。協(xié)商或調解不成的,可選擇1、向海南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2、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四、其他約定:

(一)本合同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執(zhí)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旅游行程單》、《附件》及雙方簽訂的補充條款(合同)、往來的信函、傳真件等與本合同有關的協(xié)議或材料,均是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全國境內旅游合同篇三

團號:

出團日期: 年 月 日

出團線路

使用說明

1.本合同按照國家旅游局和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聯(lián)合制定的gf-20__-2401號示范文本制定,供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不含港、澳、臺地區(qū))的旅行社與旅游者之間簽訂團隊包價旅游(不含赴港、澳、臺地區(qū)旅游及邊境游)合同時使用。

2.雙方當事人應當結合具體情況選擇本合同協(xié)議條款中所提供的選擇項,空格處應當以文字形式填寫完整。

3.雙方當事人可以書面形式對本合同內容進行變更或者補充,但變更或者補充的內容,不得減輕或者免除應當由旅行社承擔的責任。

-20__-2401號示范文本由國家旅游局和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共同制定、解釋,在全國范圍內推行使用。

5.本社為廣西康輝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經(jīng)營許可證編號為:l-gx-cj00022。經(jīng)營范圍:入境旅游、國內旅游、出境旅游。公司地址:廣西南寧市青秀區(qū)建政路31號二輕大廈四層。

6.本合同由主合同的《協(xié)議條款》部分(旅游者與旅行社分別簽字蓋章,各執(zhí)一份)和《通用條款》部分(與gf-20__-2401示范文本之第一章至第六章完全一致,旅游者可留存或查閱)以及附件《旅客報名表、健康信息及承諾書》(旅游者簽字、旅行社留存)、附件《旅游安全須知》(雙方簽字并留存)以及附件《旅游行程單》(旅游者簽字,旅游者與旅行社各執(zhí)一份)等構成。

7.本合同旅游者不止一人的,簽字的旅游者代表有義務將合同的各種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合同條款的說明,對旅游者的特別提醒、警示以及合同中對旅行社責任免除等約定)及時全面地告知其他旅游者,并將其他旅游者的相關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健康信息、不適合參加的旅游項目的信息等)告知旅行社。除非其他旅游者事先向旅行社書面聲明,否則旅游者代表在合同文本、相關附件以及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的各類補充協(xié)議上的簽字,效力及于全部其他旅游者。旅游者代表為法人機構的,須加蓋法人機構公章,上述義務由該法人機構承擔。

第一部分 協(xié)議條款

第一章 基本約定

第一條 自愿購物和參加另行付費旅游項目約定

3.購物活動、另行付費旅游項目安排應不與《行程單》沖突;

5.購物活動、另行付費旅游項目具體約定見《自愿購物活動補充協(xié)議》和《自愿參加另行付費旅游項目補充協(xié)議》(附件,另紙附上)。

第二條 責任減輕及免除

1.因旅游者自身原因,包括但不限于侵權行為、違法犯罪行為、自身疾病、自己行為判斷失誤、自甘風險參加某些旅游項目等,造成自己人身損害、財產(chǎn)損失或造成他人損失的,由旅游者自己承擔全部責任,旅行社不承擔責任,但應協(xié)助處理,旅行社因協(xié)助處理而支出的合理費用由旅游者承擔。

2.因不可抗力造成旅游者人身損害、財產(chǎn)損失的,旅行社不承擔責任,但應積極采取救助措施。

3.旅行社對旅游過程中可能發(fā)生的危險情況已向旅游者作出明確警示,采取了必要防范措施,且在事后履行了必要救助義務的,旅行社不承擔責任。

4.旅游者因參加非旅行社安排或推薦的活動導致人身損害、財產(chǎn)損失的,旅行社不承擔責任。

5.由于公共交通經(jīng)營者的原因造成旅游者人身損害、財產(chǎn)損失的,由公共交通經(jīng)營者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旅行社應當協(xié)助旅游者向公共交通經(jīng)營者索賠。因公共交通工具延誤,導致合同不能按照約定履行的,旅行社不承擔違約責任,但應向旅游者退還未實際發(fā)生的費用。

第三條 合同效力

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者蓋章之日起生效。

游客(代表)簽名: 旅行社簽名(章)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第二章 協(xié)議內容

第二章 協(xié)議條款

旅游者: 等 人(名單可附頁,需旅行社和旅游者代表簽字蓋章確認);

第一條 旅游時間及旅游目的地接社基本情況

出發(fā)時間 , 結束時間 , 共 天 夜,飯店住宿 夜。

行程: ;集中地點: ;散團地點: 。

地接社名稱: ; 地址: ; 聯(lián)系人及電話: 。(若有調整,以出團通知為準)

第二條 個人旅游保險 旅游者 委托旅行社辦理旅游者投保的個人旅游保險。保險范圍和理賠由所投保的保險公司條款而定。旅行社不承擔賠償責任,僅限提供協(xié)助服務。

第三條 旅游費用及支付(旅游費用以人民幣為計算單位)

旅游費用合計: 元, 成人: 元/人, 其中,導游服務費: 元/人。

旅游費用支付的時間和方式: 。

旅游費用詳細清單及支付方式見團隊訂單。

同意( 第 種方式) 1、轉至旅行社出團; 2、延期出團; 3、改變其他線路出團; 4、解除合同。

第五條 拼團約定?

旅游者 采用拼團方式出團。

第六條 黃金周特別約定 黃金周旅游高峰期間,旅游者和旅行社對行前退團及取消出團的提前告知時間、相關責任約定見團隊行程單,如無特殊約定按合同通用條款第十六和第十七條約定執(zhí)行。

1、提交仲裁委員會仲裁;2、依法向合同簽訂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八條 其他約定事項 未盡事宜,經(jīng)旅游者和旅行社雙方協(xié)商一致,可以列入補充條款。(如合同空間不夠,可以附紙張貼于空白處,在連接處需雙方蓋章。)

1、 雙方通知對方相關事項,可以以書面送達、電子信箱發(fā)送、手機短信發(fā)送、電話通知四種形式,任一形式均視為通知送達。

2、 本合同由主合同的《協(xié)議條款》部分(旅游者與旅行社分別簽字蓋章,各執(zhí)一份)和《通用條款》部分(與國家旅游局和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共同制定示范文本之第一章至第六章完全一致與其具有相同效力,旅游者留存或查閱)以及附件《旅客報名表、健康信息及承諾書》(旅游者簽字、旅行社留存)、以及附件《旅游行程單》(旅游者簽字,旅游者與旅行社各執(zhí)一份)等構成。

3、已向游客代表詢問出行游客身體健康狀況,回復身體健康良好,適合出行。(有“三高”者,半年內做過大手術,孕婦,患有傳染疾病者等謹慎出行;70歲以上老年游客請?zhí)峁┙诮】底C明并有家屬陪同。出行游客根據(jù)行程要求提供其他相關證明)。

備注:旅游者應當?shù)铰眯猩缲攧詹炕蚋鏖T市交納旅游費用,也可以到銀行或通過網(wǎng)上銀行轉賬到旅行社賬號。旅游者交納現(xiàn)金時,旅行社應向旅游者開具加蓋旅行社財務用章的收款憑證。旅游者不得將旅游款項交給不能出具加蓋旅行社財務專用章的收款憑證的工作或非工作人員,否則其后果由旅游者自行負責。

旅游者代表簽字(蓋章): 旅行社(蓋章)

證件號碼: 簽約代表簽字:

聯(lián)系電話: 聯(lián)系電話: 傳真:

緊急聯(lián)系人: 聯(lián)系方式: 旅行社監(jiān)督/投訴電話: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簽約地址:

地址:

地址:

全國境內旅游合同篇四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旅行社: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旅行社業(yè)務經(jīng)營許可證編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第一章 術語和定義

第一條本合同術語和定義

1、團隊境內旅游服務,指旅行社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旅游法》、《旅行社條例》等法律、法規(guī),組織旅游者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不含香港、澳門、中國臺灣地區(qū))旅游,代訂公共交通客票,提供餐飲、住宿、游覽等兩項以上服務活動。

2、旅游費用,指旅游者支付給旅行社,用于購買本合同約定的旅游服務的費用。

旅游費用包括:

(1)交通費;

(2)住宿費;

(3)餐費(不含酒水費);

(4)旅行社統(tǒng)一安排的景區(qū)景點門票費;

(5)行程中安排的其他項目費用;

(6)導游服務費;

(7)旅行社(含地接社)的其他服務費用。

旅游費用不包括:

(1)旅游者投保的人身意外傷害保險費用;

(3)行程中發(fā)生的旅游者個人費用,包括但不限于交通工具上的非免費餐飲費、行李超重費,住宿期間的洗衣、電話、飲料及酒類費,個人娛樂費用,個人傷病醫(yī)療費,尋找個人遺失物品的費用及報酬,個人原因造成的賠償費用。

3、履行輔助人,指與旅行社存在合同關系,協(xié)助其履行本合同義務,實際提供相關服務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組織。

4、自由活動,特指《旅游行程單》中安排的自由活動。

5、自行安排活動期間,指《旅游行程單》中安排的自由活動期間、旅游者不參加旅游行程活動期間、每日行程開始前、結束后旅游者離開住宿設施的個人活動期間、旅游者經(jīng)導游同意暫時離團的個人活動期間。

6、不合理的低價,指旅行社提供服務的價格低于接待和服務費用或者低于行業(yè)公認的合理價格,且無正當理由和充分證據(jù)證明該價格的合理性。其中,接待和服務費用主要包括旅行社提供或者采購餐飲、住宿、交通、游覽、導游等服務所支出的費用。

7、具體購物場所,指購物場所有獨立的商號以及相對清晰、封閉、獨立的經(jīng)營邊界和明確的經(jīng)營主體,包括免稅店,大型購物商場,前店后廠的購物場所,景區(qū)內購物場所,景區(qū)周邊或者通往景區(qū)途中的購物場所,服務旅游團隊的專門商店,商品批發(fā)市場和與餐飲、娛樂、停車休息等相關聯(lián)的購物場所等。

8、旅游者投保的人身意外傷害保險,指旅游者自己購買或者通過旅行社、航空機票代理點、景區(qū)等保險代理機構購買的以旅行期間自身的生命、身體或者有關利益為保險標的的短期保險,包括但不限于航空意外險、旅游意外險、緊急救援保險、特殊項目意外險。

9、離團,指團隊旅游者經(jīng)導游同意不隨團隊完成約定行程的行為。

10、脫團,指團隊旅游者未經(jīng)導游同意脫離旅游團隊,不隨團隊完成約定行程的行為。

11、轉團,指由于未達到約定成團人數(shù)不能出團,旅行社征得旅游者書面同意,在行程開始前將旅游者轉至其他旅行社所組的境內旅游團隊履行合同的行為。

12、拼團,指旅行社在保證所承諾的服務內容和標準不變的前提下,在簽訂合同時經(jīng)旅游者同意,與其他旅行社招徠的旅游者拼成一個團,統(tǒng)一安排旅游服務的行為。

13、不可抗力,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包括但不限于因自然原因和社會原因引起的,如自然災害、戰(zhàn)爭、恐怖活動、動亂、騷亂、罷工、突發(fā)公共衛(wèi)生事件、政府行為。

14、已盡合理注意義務仍不能避免的事件,指因當事人故意或者過失以外的客觀因素引發(fā)的事件,包括但不限于重大禮賓活動導致的交通堵塞,飛機、火車、班輪、城際客運班車等公共客運交通工具延誤或者取消,景點臨時不開放。

15、必要的費用,指旅行社履行合同已經(jīng)發(fā)生的費用以及向地接社或者履行輔助人支付且不可退還的費用,包括乘坐飛機(車、船)等交通工具的費用(含預訂金)、飯店住宿費用(含預訂金)、旅游觀光汽車的人均車租等。

16、公共交通經(jīng)營者,指航空、鐵路、航運客輪、城市公交、地鐵等公共交通工具經(jīng)營者。

第二章合同的訂立

第二條 旅游行程單

(2)地接社的名稱、地址、聯(lián)系人和聯(lián)系電話;

(7)自由活動的時間;

(8)行程安排的娛樂活動(明確娛樂活動的時間、地點和項目內容);

《行程單》用語須準確清晰,在表明服務標準用語中不應當出現(xiàn)“準×星級”、“豪華”、“僅供參考”、“以為準”、“與同級”等不確定用語。

第三條 訂立合同

旅游者應當認真閱讀本合同條款、《行程單》,在旅游者理解本合同條款及有關附件后,旅行社和旅游者應當簽訂書面合同。

由旅游者的代理人訂立合同的,代理人需要出具被代理的旅游者的授權委托書。

第四條 旅游廣告及宣傳品

旅行社的旅游廣告及宣傳品應當遵循誠實信用的原則,其內容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要約規(guī)定的,視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對旅行社和旅游者雙方具有約束力。

第三章合同雙方的權利義務

第五條 旅行社的權利

1、根據(jù)旅游者的身體健康狀況及相關條件決定是否接納旅游者報名參團;

2、核實旅游者提供的相關信息資料;

3、按照合同約定向旅游者收取全額旅游費用;

5、拒絕旅游者提出的超出合同約定的不合理要求;

7、要求旅游者健康、文明旅游,勸阻旅游者違法和違反社會公德的行為。

第六條 旅行社的義務

2、向合格的供應商訂購產(chǎn)品和服務;

6、妥善保管旅游者交其代管的證件、行李等物品;

9、積極協(xié)調處理旅游行程中的糾紛,采取適當措施防止損失擴大;

10、提示旅游者投保人身意外傷害保險;

11、向旅游者提供發(fā)票;

12、依法對旅游者個人信息保密;

13、旅游行程中解除合同的,旅行社應當協(xié)助旅游者返回出發(fā)地或者旅游者指定的合理地點。

第七條旅游者的權利

1、要求旅行社按照合同及《行程單》約定履行相關義務;

2、拒絕未經(jīng)事先協(xié)商一致的轉團、拼團行為;

4、在支付旅游費用時要求旅行社出具發(fā)票;

5、人格尊嚴、民族風俗習慣和宗教信仰得到尊重;

7、在合法權益受到損害時向有關部門投訴或者要求旅行社協(xié)助索賠;

8、《中華人民共和國旅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和有關法律、法規(guī)賦予旅游者的其他各項權利。

第八條 旅游者的義務

2、按照合同約定支付旅游費用;

8、自行安排活動期間,應當在自己能夠控制風險的范圍內選擇活動項目,遵守旅游活動中的安全警示規(guī)定,并對自己的安全負責。

第四章 合同的變更與轉讓

第九條 合同的變更

1、旅行社與旅游者雙方協(xié)商一致,可以變更本合同約定的內容,但應當以書面形式由雙方簽字確認。由此增加的旅游費用及給對方造成的損失,由變更提出方承擔;由此減少的旅游費用,旅行社應當退還旅游者。

2、行程開始前遇到不可抗力或者旅行社、履行輔助人已盡合理注意義務仍不能避免的事件的,雙方經(jīng)協(xié)商可以取消行程或者延期出行。取消行程的,按照本合同第十四條處理;延期出行的,增加的費用由旅游者承擔,減少的費用退還旅游者。

(1)合同不能完全履行的,旅行社經(jīng)向旅游者作出說明,旅游者同意變更的,可以在合理范圍內變更合同,因此增加的費用由旅游者承擔,減少的費用退還旅游者。

(2)危及旅游者人身、財產(chǎn)安全的,旅行社應當采取相應的安全措施,因此支出的費用,由旅行社與旅游者分擔。

(3)造成旅游者滯留的,旅行社應采取相應的安置措施。因此增加的食宿費用由旅游者承擔,增加的返程費用雙方分擔。

第十條 合同的轉讓

旅游行程開始前,旅游者可以將本合同中自身的權利義務轉讓給第三人,旅行社沒有正當理由的不得拒絕,并辦理相關轉讓手續(xù),因此增加的費用由旅游者和第三人承擔。

正當理由包括但不限于:對應原報名者辦理的相關服務不可轉讓給第三人的;無法為第三人安排交通等情形的;旅游活動對于旅游者的身份、資格等有特殊要求的。

第十一條 不成團的安排

當旅行社組團未達到約定的成團人數(shù)不能成團時,旅游者可以與旅行社就如下安排在本合同第二十三條中做出約定。

1、轉團:旅行社可以在保證所承諾的服務內容和標準不降低的前提下,經(jīng)事先征得旅游者書面同意,委托其他旅行社履行合同,并就受委托出團的旅行社違反本合同約定的行為先行承擔責任,再行追償。旅游者和受委托出團的旅行社另行簽訂合同的,本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

2、延期出團和改變線路出團:旅行社經(jīng)征得旅游者書面同意,可以延期出團或者改變其他線路出團,因此增加的費用由旅游者承擔,減少的費用旅行社予以退還。需要時可以重新簽訂旅游合同。

第五章合同的解除

第十二條 旅行社解除合同

1、未達到約定的成團人數(shù)不能成團時,旅行社解除合同的,應當采取書面等有效形式。旅行社在行程開始前7日(按照出發(fā)日減去解除合同通知到達日的自然日之差計算,下同)以上(含第7日,下同)提出解除合同的,不承擔違約責任,旅行社向旅游者退還已收取的全部旅游費用;旅行社在行程開始前7日以內(不含第7日,下同)提出解除合同的,除向旅游者退還已收取的全部旅游費用外,還應當按本合同第十七條第1款的約定,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2、旅游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旅行社可以解除合同:

(1)患有傳染病等疾病,可能危害其他旅游者健康和安全的;

(2) 攜帶危害公共安全的物品且不同意交有關部門處理的;

(3)從事違法或者違反社會公德的活動的;

(4)從事嚴重影響其他旅游者權益的活動,且不聽勸阻、不能制止的;

(5)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旅行社因上述情形解除合同的,應當以書面等形式通知旅游者,按照本合同第十五條相關約定扣除必要的費用后,將余款退還旅游者。

第十三條 旅游者解除合同

1、未達到約定的成團人數(shù)不能成團時,旅游者既不同意轉團,也不同意延期出行或者改簽其他線路出團的,旅行社應及時發(fā)出不能成團的書面通知,旅游者可以解除合同。旅游者在行程開始前7日以上收到旅行社不能成團通知的,旅行社不承擔違約責任,向旅游者退還已收取的全部旅游費用;旅游者在行程開始前7日以內收到旅行社不能成團通知的,按照本合同第十七條第1款相關約定處理。

2、除本條第1款約定外,在旅游行程結束前,旅游者亦可以書面等形式解除合同。旅游者在行程開始前7日以上提出解除合同的,旅行社應當向旅游者退還全部旅游費用;旅游者在行程開始前7日以內和行程中提出解除合同的,旅行社按照本合同第十五條相關約定扣除必要的費用后,將余款退還旅游者。

3、旅游者未按約定時間到達約定集合出發(fā)地點,也未能在出發(fā)中途加入旅游團隊的,視為旅游者解除合同,按照本合同第十五條相關約定處理。

第十四條因不可抗力或者已盡合理注意義務仍不能避免的事件解除合同

因不可抗力或者旅行社、履行輔助人已盡合理注意義務仍不能避免的事件,影響旅游行程,合同不能繼續(xù)履行的,旅行社和旅游者均可以解除合同;合同不能完全履行,旅游者不同意變更的,可以解除合同。合同解除的,旅行社應當在扣除已向地接社或者履行輔助人支付且不可退還的費用后,將余款退還旅游者。

第十五條 必要的費用扣除

行程開始前6日至4日,按旅游費用總額的20%;

行程開始前3日至1日,按旅游費用總額的40%;

行程開始當日,按旅游費用總額的60%。

2、在行程中解除合同的,必要的費用扣除標準為:

旅游費用×行程開始當日扣除比例+(旅游費用-旅游費用×行程開始當日扣除比例)÷旅游天數(shù)×已經(jīng)出游的天數(shù)。

如按上述第1款或者第2款約定比例扣除的必要的費用低于實際發(fā)生的費用,旅游者按照實際發(fā)生的費用支付,但最高額不應當超過旅游費用總額。

解除合同的,旅行社扣除必要的費用后,應當在解除合同通知到達日起5個工作日內為旅游者辦結退款手續(xù)。

第十六條 旅行社協(xié)助旅游者返程及費用承擔

旅游行程中解除合同的,旅行社應協(xié)助旅游者返回出發(fā)地或者旅游者指定的合理地點。因旅行社或者履行輔助人的原因導致合同解除的,返程費用由旅行社承擔;行程中按照本合同第十二條第2款,第十三條第2款約定解除合同的,返程費用由旅游者承擔;按照本合同第十四條約定解除合同的,返程費用由雙方分擔。

第六章 違約責任

第十七條 旅行社的違約責任

行程開始前6日至4日,支付旅游費用總額10%的違約金;

行程開始前3日至1日,支付旅游費用總額15%的違約金;

行程開始當日,支付旅游費用總額20%的違約金。

如按上述比例支付的違約金不足以賠償旅游者的實際損失,旅行社應當按實際損失對旅游者予以賠償。

旅行社應當在取消出團通知或者旅游者不同意不成團安排的解除合同通知到達日起5個工作日內,為旅游者辦結退還全部旅游費用的手續(xù)并支付上述違約金。

2、旅行社未按合同約定提供服務,或者未經(jīng)旅游者同意調整旅游行程(本合同第九條第3款規(guī)定的情形除外),造成項目減少、旅游時間縮短或者標準降低的,應當依法承擔繼續(xù)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3、旅行社具備履行條件,經(jīng)旅游者要求仍拒絕履行本合同義務的,旅行社向旅游者支付旅游費用總額30%的違約金,旅游者采取訂同等級別的住宿、用餐、交通等補救措施的,費用由旅行社承擔;造成旅游者人身損害、滯留等嚴重后果的,旅游者還可以要求旅行社支付旅游費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賠償金。

4、未經(jīng)旅游者同意,旅行社轉團、拼團的,旅行社應向旅游者支付旅游費用總額25%的違約金;旅游者解除合同的,旅行社還應向未隨團出行的旅游者退還全部旅游費用,向已隨團出行的旅游者退還尚未發(fā)生的旅游費用。如違約金不足以賠償旅游者的實際損失,旅行社應當按實際損失對旅游者予以賠償。

(2)未經(jīng)雙方協(xié)商一致或者未經(jīng)旅游者要求,旅行社指定具體購物場所或者安排另行付費旅游項目的。

6、與旅游者出現(xiàn)糾紛時,旅行社應當采取積極措施防止損失擴大,否則應當就擴大的損失承擔責任。

第十八條 旅游者的違約責任

1、旅游者因不聽從旅行社及其導游的勸告、提示而影響團隊行程,給旅行社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2、旅游者超出本合同約定的內容進行個人活動所造成的損失,由其自行承擔。

3、由于旅游者的過錯,使旅行社、履行輔助人、旅游從業(yè)人員或者其他旅游者遭受損害的,旅游者應當賠償損失。

4、旅游者在旅游活動中或者在解決糾紛時,應采取措施防止損失擴大,否則應當就擴大的損失承擔相應的責任。

5、旅游者違反安全警示規(guī)定,或者對國家應對重大突發(fā)事件暫時限制旅游活動的措施、安全防范和應急處置措施不予配合,造成旅行社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相應責任。

第十九條 其他責任

1、由于旅游者自身原因導致本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按照約定履行,或者造成旅游者人身損害、財產(chǎn)損失的,旅行社不承擔責任。

2、旅游者在自行安排活動期間人身、財產(chǎn)權益受到損害的,旅行社在事前已盡到必要警示說明義務且事后已盡到必要救助義務的,旅行社不承擔賠償責任。

3、由于第三方侵害等不可歸責于旅行社的原因導致旅游者人身、財產(chǎn)權益受到損害的,旅行社不承擔賠償責任。但因旅行社不履行協(xié)助義務致使旅游者人身、財產(chǎn)權益損失擴大的,旅行社應當就擴大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4、由于公共交通經(jīng)營者的原因造成旅游者人身損害、財產(chǎn)損失依法應承擔責任的,旅行社應當協(xié)助旅游者向公共交通經(jīng)營者索賠。

第七章 協(xié)議條款

第二十條 線路行程時間

出發(fā)時間 年 月 日 時,結束時間 年 月 日 時;共 天,飯店住宿 夜。

第二十一條 旅游費用及支付(以人民幣為計算單位)

旅游費用合計: 元。

旅游費用支付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旅游費用支付時間: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第二十二條 人身意外傷害保險

1、旅行社提示旅游者購買人身意外傷害保險;

2、旅游者可以做以下選擇:

□自行購買;

□放棄購買。

第二十三條 成團人數(shù)與不成團的約定

成團的最低人數(shù): 人。

如不能成團,旅游者是否同意按下列方式解決:

1、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無效)旅行社委托

旅行社履行合同;

2、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無效)延期出團;

3、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無效)改變其他線路出團;

4、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無效)解除合同。

第二十四條 拼團約定

旅游者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無效)采用拼團方式拼至 旅行社成團。

第二十五條 自愿購物和參加另行付費旅游項目約定

3、購物活動、另行付費旅游項目安排應不與《行程單》沖突;

5、 購物活動、另行付費旅游項目具體約定見《自愿購物活動補充協(xié)議》(附件3)、《自愿參加另行付費旅游項目補充協(xié)議》(附件4)。

第二十六條 爭議的解決方式

1、提交 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七條 其他約定事項

未盡事宜,經(jīng)旅游者和旅行社雙方協(xié)商一致,可以列入補充條款。(如合同空間不夠,可以另附紙張,由雙方簽字或者蓋章確認。)

第二十八條合同效力

本合同一式 份,雙方各持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者蓋章之日起生效。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投訴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子郵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 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全國境內旅游合同篇五

乙方(旅行社):

經(jīng)營許可證編號:

經(jīng)營范圍:

第一條?合同標的

旅游產(chǎn)品名稱?。

團號?。

組團方式(三選一)

□?自行組團

□?委托組團(委托社全稱?)。

□?拼?團(其他社全稱?)。

出發(fā)日期?,出發(fā)地點?。

途經(jīng)地點(經(jīng)停地點)?。

目的地?。

結束日期?,返回地點?。

第二條?行程與標準(乙方提供旅游行程單,須含下列要素)

景點名稱和游覽時間

。

往返交通?,標準?。

游覽交通?,標準?。

旅游者自由活動時間?,次數(shù)?。

住宿安排(名稱)及標準和住宿天數(shù)

。

用餐次數(shù)?,標準?。

地接社名稱?,地址?,

地接社聯(lián)系人?,聯(lián)系電話?。

導游服務(□全陪;□地陪)。

第三條?旅游者保險

乙方提示甲方購買旅游意外險。經(jīng)乙方推薦,甲方?(應填同意或不同意,打勾無效)委托乙方辦理個人投保的旅游意外保險。

保險公司及產(chǎn)品名稱:?。

保險金額:?元,保險費:?元。

第四條?旅游費用及其支付

甲方應交納旅游費用?元,大寫?元。(含導游服務費用?元/人,合計?元)。

旅游費用交納期限?。

旅游費用交納方式?□現(xiàn)金;□支票;□信用卡;

□其他?。

第五條?雙方的權利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1.甲方應自覺遵守旅游文明行為規(guī)范,尊重旅游目的地的風俗習慣、文化傳統(tǒng)和宗教禁忌,愛護旅游資源,保護生態(tài)環(huán)境。甲方在旅游活動中應遵守《中國公民國內旅游文明行為公約》和安全警示規(guī)定,遵守團隊紀律,配合乙方完成合同約定的旅游行程。

2.甲方有權知悉其購買的旅游產(chǎn)品和服務的真實情況,有權要求乙方按照約定提供產(chǎn)品和服務,拒絕乙方未經(jīng)協(xié)商一致指定具體購物場所,安排另行付費旅游項目的行為。

3.甲方有權拒絕乙方未經(jīng)事先協(xié)商一致的轉團、拼團行為。

4.在旅游過程中,甲方應自行保管好隨身攜帶的財物。

5.在自行安排活動期間,甲方應在自己能夠控制風險的范圍內活動,選擇自己能夠控制風險的活動項目,并對自己的安全負責。

6.行程中發(fā)生糾紛,甲方應與乙方平等協(xié)商解決,不得損害乙方的合法權益,不得以拒絕上、下機(車、船)等行為拖延行程或者脫團,否則應當就擴大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7.甲方在簽訂合同或者填寫各種材料時,應當使用有效身份證件,并對填寫信息的真實性、有效性負責。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單獨出行的,須由監(jiān)護人書面同意。

8.甲方購買旅游產(chǎn)品、接受旅游服務時,應當如實告知與旅游活動相關的個人健康信息,參加適合自身條件的旅游活動,遵守旅游活動中的安全警示要求,配合有關部門、機構或乙方采取的安全防范和應急處理措施。

9.甲方不能成行的,可以讓具備參加本次旅游條件的第三人代為履行合同,并及時通知乙方。因代為履行合同增加或減少的費用,雙方應按實結算。

(二)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1.乙方不得以不合理的低價組織旅游活動,誘騙旅游者,并通過安排購物或者另行付費旅游項目獲取回扣等不正當利益。

2.乙方提供旅游行程單應與本合同團號一致,經(jīng)雙方簽字或者蓋章確認后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3.乙方應在出團前,如實告知相關旅游服務項目和標準,提醒甲方遵守旅游文明行為規(guī)范,尊重旅游目的地的風俗習慣、文化傳統(tǒng)、宗教禁忌。在合同訂立時及履行中,乙方應對旅游中可能危及甲方人身、財產(chǎn)安全的情況,作出真實說明和明確警示,并采取防止危害發(fā)生的適當措施(可另附安全告知書,由甲方確認簽字)。

4.甲方屬老年人等特殊群體憑有效證件可享受旅游景點門票優(yōu)惠的,雙方對該旅游景點門票價格可在補充條款中另行約定。

5.因航空、輪船、鐵路運輸?shù)荣M用遇政策性調價導致合同總價發(fā)生變更的,雙方應按實結算。

6.乙方按照合同約定,為旅游團隊委派的導游人員,應持有國家規(guī)定的導游證。

7.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合同:

(1)患有傳染病等疾病,可能危害其他旅游者健康和安全的;

(2)攜帶危害公共安全的物品且不同意交有關部門處理的;

(3)從事違法或者違反社會公德的活動的;

(4)從事嚴重影響其他旅游者權益的活動,且不聽勸阻、不能制止的;

(5)法律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因前款情形解除合同的,乙方應當按本合同第六條扣除必要的費用后,將余款退還甲方;給乙方造成損失的,甲方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8.成團人數(shù)與不成團的約定(二選一)

□?最低成團人數(shù)?人;低于此人數(shù)不能成團時,乙方應當提前7日通知甲方,本合同解除,向甲方退還已收取的全部費用。

□?本團成團不受最低人數(shù)限制。

第六條?甲方解除合同及承擔必要費用

因甲方自身原因導致合同解除,乙方按下列標準扣除必要費用后,將余款退還甲方(二選一)

□(一)雙方可以進行約定并從其約定:

1.在行程前解除合同的,必要的費用扣除標準為:

(1)行程前?日至?日,旅游費用?%;

(2)行程前?日至?日,旅游費用?%;

(3)行程開始當日,旅游費用?%。

甲方行程前逾期支付旅游費用超過?日的,或者甲方未按約定時間到達約定集合出發(fā)地點,也未能在中途加入旅游團隊的,乙方可以視為甲方解除合同,乙方可以按本款約定扣除必要的費用后,將余款退還甲方。

2.在行程中解除合同的,必要的費用扣除標準為:

旅游費用-(?)-(?)-(?)-(?)

□(二)雙方?jīng)]有約定的,按照下列標準扣除必要的費用。

(1)行程前7日至4日,旅游費用10%;

(2)行程前3日至1日,旅游費用20%;

(3)行程開始當日,旅游費用30%。

甲方行程前逾期支付旅游費用超過?日的,或者甲方未按約定時間到達約定集合出發(fā)地點,也未能在中途加入旅游團隊的,乙方可以視為甲方解除合同,乙方可以按本款規(guī)定扣除必要的費用后,將余款退還甲方。

2.在行程中解除合同的,必要的費用扣除標準為:

(旅游費用-旅游費用×行程開始當日扣除比例)÷旅游天數(shù)×已經(jīng)出游的天數(shù)+旅游費用×行程開始當日扣除比例。

如按上述1、2方式支付的必要的費用低于實際發(fā)生的費用,按照實際發(fā)生的費用扣除,但最高額不應超過旅游費用總額。

行程中解除合同的,乙方扣除必要的費用后,應當在協(xié)助甲方返回出發(fā)地或者到達甲方指定的合理地點后?個工作日內向甲方退還剩余旅游費用。

第七條?違約責任

(一)乙方在行程前7日以內(不含第7日,下同)提出解除合同的,向甲方退還全額旅游費用,并按下列標準向甲方支付違約金(二選一)

□?1.雙方可以進行約定并從其約定。

(1)行程前?日至?日,支付旅游費用總額?%的違約金;

(2)行程前?日至?日,支付旅游費用總額?%的違約金;

(3)行程開始當日,支付旅游費用總額?%的違約金。

□?2.雙方?jīng)]有約定的,按照下列標準承擔違約責任。

(1)行程前7日至4日,支付旅游費用10%的違約金;

(2)行程前3日至1日,支付旅游費用總額15%的違約金;

(3)行程開始當日,支付旅游費用20%的違約金。

如上述違約金不足以賠償甲方的實際損失,乙方應當按實際損失對甲方予以賠償。

乙方應當在取消出團通知到達日起?個工作日內,向甲方退還全額旅游費用并支付違約金。

(二)甲方逾期支付旅游費用的,應當每日按照逾期支付部分旅游費用的?%,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三)甲方提供的個人信息及相關材料不真實而造成損失,由其自行承擔;如給乙方造成損失的,甲方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四)甲方因不聽從乙方的勸告、提示而影響團隊行程,給乙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五)乙方未按合同約定標準提供交通、住宿、餐飲等服務,或者未經(jīng)甲方同意調整旅游行程,給甲方造成損失的,責任由乙方承擔。

(六)乙方未經(jīng)甲方同意,擅自將旅游者轉團、拼團的,甲方在行程前(不含當日)得知的,有權解除合同,乙方全額退還已交旅游費用,并按旅游費用的15%支付違約金;甲方在行程開始當日或者行程開始后得知的,乙方應當按旅游費用的25%支付違約金。如違約金不足以賠償甲方的實際損失,乙方應當按實際損失對旅游者予以賠償。

(七)乙方未經(jīng)與甲方協(xié)商一致或者未經(jīng)甲方要求,指定具體購物場所或安排另行付費旅游項目的,甲方有權在旅游行程結束后三十日內,要求乙方為其辦理退貨并先行墊付退貨貨款,或者退還另行付費旅游項目的費用。

(八)乙方具備履行條件,經(jīng)甲方要求仍拒絕履行合同,造成甲方人身損害、滯留等嚴重后果的,甲方除要求乙方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外,還可以要求乙方支付旅游費用?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賠償金。

(九)其他違約責任:

第八條?爭議解決方式

雙方發(fā)生爭議的,可協(xié)商解決,也可在旅游合同結束之日起90天內向旅游質監(jiān)機構申請調解,也可向消費者協(xié)會等有關部門或者機構申請調解,或提請上海仲裁委員會仲裁(不愿意仲裁而選擇向法院提起訴訟的,請雙方在簽署合同時將此仲裁條款劃去)。

第九條?附則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附有行程單、安全告知書和補充條款均為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補?充?條?款

甲方簽字(蓋章):?乙方簽字(蓋章):

住?所:?營業(yè)場所:

甲方代表:?乙方代表(經(jīng)辦人):

聯(lián)系電話:?聯(lián)系電話:

郵?編:?郵?編:

日?期:?日?期:

全國境內旅游合同篇六

(一)自主選擇旅行社的權利。甲方有權自主選擇具有經(jīng)營資格的旅行社進行旅游活動,有權要求乙方出示由國家旅游局或江西省旅游局頒發(fā)的《旅行社業(yè)務經(jīng)營許可證》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頒發(fā)的《營業(yè)執(zhí)照》。乙方實際營業(yè)場所應與《旅行社業(yè)務經(jīng)營許可證》上的營業(yè)地址一致。

(二)知悉乙方服務真實情況,并要求提供約定服務的權利。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如實提供行程安排表和行程須知,并告知有關服務價格、住宿、餐飲、交通服務標準等方面的真實情況,在旅游過程中按照約定內容提供服務。

(三)人身、財產(chǎn)不受侵害的權利。甲方可自愿購買旅游人身意外保險及其他保險。旅游中發(fā)生意外事故的,按有關保險條款處理。

(四)自主選擇自費項目、自主購物和公平交易的權利。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按照行程安排帶團到合法的購物場所自愿購物,有權拒絕違反約定的購物安排,有權拒絕乙方推薦的各種形式的自費項目。

(五)人格尊嚴、民族風俗習慣受尊重的權利。

(六)對旅行社服務進行監(jiān)督投訴和要求賠償?shù)臋嗬?。甲方在旅游過程中,有權監(jiān)督帶團的導游人員佩戴由國家旅游局印制的《ic卡導游證》;有權要求導游人員按旅游者和旅行社訂立的合同內容和國家行業(yè)標準提供服務;有權得到對旅游過程中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安全情況的事先說明或者明確警示。甲方認為乙方未按旅游合同約定提供交通、住宿、餐飲或者其它與旅游有關的服務,對旅游者造成損失的,有權向有關部門投訴并要求賠償。

第二條 甲方的義務

(一)遵守法律、法規(guī)和有關規(guī)定;維護國家的安全、榮譽和利益;不得侵害他人的合法權利和利益。

(二)如實提交相關材料,告知相關信息。甲方與乙方訂立合同或者填寫各種報名材料時,內容要真實、準確,并使用有效身份證件。甲方應確保自身身體條件能夠完成旅游活動,并將健康狀況如實告知乙方。

(三)遵守合同約定,自覺履行合同義務。甲方應當按照約定支付旅游費用,在行程中服從旅行社安排,不得因個人原因強迫旅行社改變團體行程或擅自離團活動。

,貴重物品應當隨身攜帶或采取其他保護措施。

第三條 乙方的權利

(一)享有在出發(fā)前向旅游者收取約定旅游費用的權利。

(二)享有按照服務標準選擇交通工具、酒店、接待社的權利。

(三)不成團時,有建議甲方轉人其他團隊或者其他旅行社團隊的權利。

(四)甲方在行程過程中因疾病或其它事由離團或放棄行程中某項內容,乙方有權不予退還相應旅游費用。

(五)享有在緊急情況下根據(jù)實際情況臨時處置問題的權利,但不得損害旅游團隊的利益。

第四條 乙方的義務

(一)應當向甲方出示《旅行社業(yè)務經(jīng)營許可證》和《營業(yè)執(zhí)照》。

(二)應當按照《旅行社投保旅行社責任保險的規(guī)定》投保旅行社責任保險。

(三)應當就旅游的行程、服務標準、購物等情況向旅游者作如實陳述,不得作虛假、誤導性的書面或口頭宜傳。

(四)必須在團隊出發(fā)前向旅游者提供《旅游行程表》和旅游項目具體內容,告知旅游過程中可能涉及的重要事項、風俗習慣、安全避險及其它注意內容,并向甲方推薦旅游意外保險及其它保險。

(五)應當本著謹慎、周到的原則按照合同約定為甲方提供旅游服務。乙方提供的服務不得低于行業(yè)標準。

(六)旅游過程中改變行程或安排合同約定以外需要收費的旅游項目,應當征得甲方同意,并出具或提供發(fā)票等消費憑證。乙方不得強行安排旅游者購物。

(七)旅游過程中甲方與第三方發(fā)生糾紛的,乙方應當協(xié)助解決。

第五條 責任約定

(一)違約責任

1.甲方違約責任

(1)甲方違約或由于自身過錯引起的人身、財產(chǎn)損失的,責任由甲方自行承擔,給乙方造成損失的,應承擔賠償責任。

(2)超出本合同約定的內容、自由活動期間內的行為或自身疾病而造成損失的,責任由甲方負責。

2.乙方違約責任

丈2)乙方服務未達到行業(yè)規(guī)定標準的,應承擔賠償責任。

(3)乙方擅自減少旅游景點的,每減少一個景點,應當支付旅游合同總價5%的違約金,并退還所減少景點的全額門市票價。

(4)乙方擅自增加購物地點和自費旅游項目的,每增加一處購物地點或自費旅游項目,應當支付旅游合同總價5%的違約金,并承擔自費旅游項目的直接費用;擅自延長購物時間的,應當支付旅游合同總價1%的違約金。

(5)乙方擅自降低住宿飯店、餐飲和交通工具標準及其他約定服務內容和標準的,每降低一項,應當支付旅游合同總價5%的違約金,并退還降低標準的差額。

(6)乙方導游在旅游行程期間,搜:自離開旅游團隊,造成甲方無人負責的,旅行社應當承擔旅游者滯留期間支出的食宿和其他必要的直接費用,退還未完成的行程費用并支付全部旅游費用一倍的違約金。

(二)解約責任

1.甲方解約責任

2.乙方解約責任

(5)在旅游開始當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費用總額的30%.

(三)補救責任

因一方違約發(fā)生損失后,未違約方應當積極采取措施配合違約方防止損失擴大。由于沒有及時采取措施致使損失擴大的,就擴大的損失應當自行承擔責任,無權要求違約方賠償。

(四)免責條款

任何一方當事人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據(jù)不可抗力的影響程度,可部分或全部免除責任,但應當及時通知對方并應當在合理期限內提供證明。

第六條 旅游投訴

甲乙雙方要保存好旅游行程中的有關票據(jù)、證據(jù)和資料,以便當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時作為投訴憑據(jù)、索賠證據(jù)。

江西省旅游局行業(yè)管理處通訊地址:;郵編

江西省旅游質量監(jiān)督管理所投訴電話:

第七條 本合同《通用條款》一式一份由旅游者保存,《專用條款》一式兩份,雙方各執(zhí)一份。本合同自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專用條款》甲方必須是由旅游者本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須經(jīng)旅游者書面委托)簽字;乙方必須是由旅行社經(jīng)辦人簽字并加蓋旅行社公章,旅行社內設部門或門碘公章無效。

雙方對合同內容的變更或補充應當采用書面形式作為附件,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專用條款(甲方持有)

_________旅游(_____天_____夜游)

全國境內旅游合同篇七

(簡化版本)

二〇一四年四月

使用說明

1、本合同為示范文本,供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不含港、澳、臺地區(qū))旅行社與旅游者之間簽訂團隊境內包價旅游合同時使用(不含赴港、澳、臺地區(qū)旅游及邊境游)。

2、雙方當事人應當結合具體情況選擇本合同協(xié)議條款中所提供的選擇項,空格處應當以文字形式填寫完整。

3、雙方當事人可以書面形式對本示范文本內容予以變更或者補充,但變更或者補充的內容,不得減輕或者免除應當由旅行社承擔的責任。

4、本示范文本由國家旅游局和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共同制定、解釋,在全國范圍內推行使用。

5、本簡化版本省略內容(第一章至第六章)以《團隊境內旅游合同(示范文本)》(gf-20__-2401)為準,與其具有相同效力。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_

旅游者:等人(名單可附頁,需旅行社和旅游者代表簽字蓋章確認);

旅行社:;

旅行社業(yè)務經(jīng)營許可證編號:。

我已通過?(旅游局官網(wǎng)、旅行社店堂張掛、紙質完全版本旅游合同等)方式閱讀了國家旅游局、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制定的《團隊境內旅游合同》(gf-20__-2401)第一章到第六章的內容,同意遵守并將其列為本合同組成部分。

旅游者簽名________________

年月日

第七章協(xié)議條款

第二十條線路行程時間

出發(fā)時間年月日時,結束時間年月日?時;共天,飯店住宿夜。

第二十一條旅游費用及支付(以人民幣為計算單位)

旅游費用包括(由旅行社和旅游者協(xié)商勾選、填寫):□導游服務費元/旅游者;□交通費;□住宿費;□餐費(不含酒水費);□旅行社統(tǒng)一安排的景區(qū)景點門票費;□行程中安排的其他項目費用;□旅行社(含地接社)的其他服務費用。

成人:元/人,兒童(不滿14歲):元/人;

旅游費用合計:元。

旅游費用支付方式:。

旅游費用支付時間:。

第二十二條人身意外傷害保險

1、旅行社提示旅游者購買人身意外傷害保險;

2、旅游者可以做以下選擇:

□自行購買;

□放棄購買。

第二十三條成團人數(shù)與不成團的約定

成團的最低人數(shù):人。

如不能成團,旅游者是否同意按下列方式解決:

1、(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無效)旅行社委托

旅行社履行合同;

2、(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無效)延期出團;

3、(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無效)改變其他線路出團;

4、(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無效)解除合同。

第二十四條?拼團約定

旅游者(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無效)采用拼團方式拼至旅行社成團。

第二十五條?自愿購物和參加另行付費旅游項目約定

3、購物活動、另行付費旅游項目安排應不與《行程單》沖突;

5、購物活動、另行付費旅游項目具體約定見《自愿購物活動補充協(xié)議》(附件3)、《自愿參加另行付費旅游項目補充協(xié)議》(附件4)。

第二十六條爭議的解決方式

1、提交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七條其他約定事項

未盡事宜,經(jīng)旅游者和旅行社雙方協(xié)商一致,可以列入補充條款。(如合同空間不夠,可以另附紙張,由雙方簽字或者蓋章確認。)

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八條合同效力

本合同一式份,雙方各持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者蓋章之日起生效。

證件號碼:簽約代表簽字(蓋章):________________

住址:營業(yè)地址:________________

聯(lián)系電話:聯(lián)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

傳真:傳真:________________

郵編:郵編:________________

電子信箱:電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

簽約日期:年月日簽約日期:年月日

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___

旅行社監(jiān)督、投訴電話:________________

省市旅游質監(jiān)執(zhí)法機構:_______________

投訴電話:________________

電子郵箱: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

附件1:旅游報名表

旅游線路及編號旅游者出團時間意向

姓?名

性別

民族

出生日期

身份證件號碼

聯(lián)系電話

身體狀況

(需注明是否有身體殘疾、精神疾病、高血壓、心臟病等健康受損病癥、病史,是否為妊娠期婦女。)

與同住,與同住,與同住,

與同住,與同住,與同住,

為單男/單女需要安排與他人同住,不占床位,

全程要求入住單間(應當補交房費差額)。

其他補充約定:

旅游者確認簽名(蓋章):年月日

備注

(年齡低于18周歲,需要提交家長書面同意出行書)

以下?各欄由旅行?社工作人員填寫

服務網(wǎng)點名稱

旅行社經(jīng)辦人

附件2:帶團號的《旅游行程單》

旅游者:(代表人簽字)旅行社:(蓋章)

經(jīng)辦人:(簽字)

年月日

附件3:

自愿購物活動補充協(xié)議

具體時間

地點

購物場所名稱

主要商

品信息

最長停留時間(分鐘)

其他

說明

旅游者

簽名同意

年月?日?時

簽名:

年?月?日時

簽名:

年?月?日時

簽名:

旅行社經(jīng)辦人簽名:________________

附件4:

自愿參加另行付費旅游項目補充協(xié)議

具體時間

地點

項目名稱

和內容

費用(元)

項目時長(分鐘)

其他說明

旅游者

簽名同意

年月?日?時

簽名:

年月?日?時

簽名:

年月?日?時

簽名:

旅行社經(jīng)辦人簽名:________________

游客安全信息卡

(正面90mm*110mm)

血型blood?type?:a□b□o□ab□其他

過敏史allergy?history:

抗生素類藥物antibiofic□磺胺類藥物sulfu□

破傷風抗毒素tetanaus?antitoxin□

其他

既往疾病formerly?medical?history:

惡性腫瘤tumor□糖尿病diabetes□

心血管病cardiovascular?disease□

高血壓high?blood?pressure□

癲癇epilepsy□精神疾病psychopathy□

其他

特別說明:

持卡人簽字:

(背面90mm*110mm)

外出旅游,隨身攜帶

游客安全信息卡

tourist??information?card

(請游客自行填寫并根據(jù)身體實際選擇打鉤.

本卡篇幅有限,游客可另紙說明,并隨身攜帶)

cnta

姓和名family?name?and?given?name:

護照號碼passport?number:

□□□□□□□□□□□□□□□□□□

身份證號碼id?card?number:

□□□□□□□□□□□□□□□□□□

國籍national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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