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請假制度的建立和執(zhí)行,對于提升員工的工作效率和企業(yè)的生產力具有顯著作用。一方面,合理的請假制度能夠確保員工在必要時得到休息和恢復,從而以更飽滿的精神狀態(tài)投入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另一方面,這也有助于預防過度勞累和職業(yè)倦怠,保障員工的長期健康和工作動力。下面小編在這里為大家精心整理了幾篇請假制度管理規(guī)定范本,希望對同學們有所幫助,僅供參考。
請假制度 1
為進一步明確和規(guī)范公司規(guī)章制度,保障公司各項工作正常、有序開展,經研究決定,就對公司員工請假制度的管理工作,現規(guī)定如下:
一、事假
1、每位員工每個自然月內事假不可超過2天,超出天數做曠工處理(特殊情況除外);
2、普通員工請假必須提前一天當面向組長提出文字申請,批準后方可休假(特殊情況除外);
3、普通員工如連請2天事假,需向總經理提出文字申請,批準后方可休假;
4、工作時間內臨時有急事,需向組長提出文字申請,批準后方可離開工作崗位;
5、如上班前遇緊急情況,在允許范圍內,根據請假總時間在事發(fā)兩小時內向相關負責人電話請假,批準后方可休假,請假人應于假期后上班當日補填假條,并由相關負責人簽字;
6、各組長如需請假,必須提前一天當面向總經理提出文字申請,臨時情況需向總經理進行電話申請,批準后方可休假,于假期后上班當日補填假條,并由總經理簽字;
7、如未經批準擅自離開工作崗位,一律按礦工處理,并追究本人及上級組長責任。
二、病假:
1、病假需提供醫(yī)院證明,否則按事假處理,事假用完則按曠工處理;
2、病假工資按基本工資的80%發(fā)放;
3、普通員工及組長請病假流程請參照第一部分。
請假制度是內部管理一項措施,有利于各組長安排工作,管理人員要認清這項工作的.必要性,務必抓好和落實,督促員工嚴格遵守如上規(guī)章制度。
請假制度 2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guī)范公司考勤制度,統一公司請假政策,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章請假程序
第二條員工填寫請假單,注明請假種類、假期、時間、事由、交接事項,經各級領導審批,并報人事部備案。
第三條較長假期須交接手頭工作,確保工作連續(xù)性。
第四條超假期應及時通告請示有關領導審批。
第五條假滿回公司銷假,通報人事部,并交接工作。
第三章請假標準
略
第四章請假規(guī)定
第七條事先無法辦理請假手續(xù),須以電話向主管報知,并于事后補辦手續(xù);否則以曠工論處。
第八條未辦手續(xù)擅自離開崗位,或假期屆滿仍未銷假、續(xù)假者,均以曠工論處,并扣減月工資。
第九條如因私人原因請假,應優(yōu)先使用個人工休或年假,其不夠部分再行辦理請假。
第十條請假以小時為最小單位,補修以半天(4小時)以上計算。
第十一條假期計算。
1.員工請假假期連續(xù)在5天或5天以下的,其間的公休日或法定假日均不計算在內。
2.員工請假假期連續(xù)在5天以上的,其間公休日或法定假日均計算在內。
第十二條員工的.病事假不得以加班抵充。
第十三條員工1年內病事假累計超過1個月,不享受當年年假;凡安排療養(yǎng)或休養(yǎng)的員工,其天數不足年假時,可以補足;凡脫產、半脫產學習的員工,不享受當年年假。
第十四條公司中高級職員請假,均須在總經理室備案或審批,并記錄請假人聯絡辦法,以備緊急聯絡、維持正常工作秩序。
第五章附則
第十五條本辦法由人事部解釋、補充,經公司總經理常務會議批準頒行。
請假制度 3
針對公司目前狀況,急需整改及明確一些事宜,公司為此特做以下管理規(guī)定:
一、所有員工在請假及辭職時,要以公司整體利益為重,必須做好相關的交接工作,若未進行交接,主管領導有權不接受請假或辭職申請,不予批準同意。
二、請假
請假者必須在請假時把自己平時未完的,緊急的,預知可能的事件交代清楚,保證工作日常持續(xù)進行.對于財務及庫房等具有連續(xù)性工作的部門,請假休息不得影響正常上下工作的延續(xù)。所有請假都必須得到領導明確同意答復后方可休息,如未得到同意一律視為沒有請假。
1.員工有事請假,應提前一天以書面形式(請假條)向主管領導提出申請,需寫明事由及請假時間,經批準后方可休息.
2.如遇緊急事宜,必須在當天8:20前打電話給主管、領導本人,然后提出申請,(其余方式一律不算),在電話中必須說明請假事由,請假時間,相關工作狀況及事宜交待,領導同意后方可休息。在第二天必須補齊相關請假手續(xù),如未補辦一律按未請假處理。
1.員工有事請假超過1個小時以上不足半天的按半天處理,且不享受當日午餐補助.
2.如請假期到期還需繼續(xù)休息必須重新辦理相關請假手續(xù),如未辦理一律按曠工處理.
3.凡超過一天的.事假請假必須提出書面申請,如無書面申請,任何人不準批準休息,一律按曠工處理。
三、辭職
1.所有員工在辭職時必須提前十五天寫出書面申請,交由主管領導進行審批。
2.主管領導批準以后,在十五天內辦好交接手續(xù),未交接完必須繼續(xù)交接,直到交接完(這部分延期工資公司不予支付)方可離職。
3.工作交接內容具體包括:工作使用的筆、紙本、卡。以及公司配備的一些工作必需品及帳本、單據、電話本、借款等。
4.在未交接清前,公司暫不做工資結算;未提出辭職申請而自行不來公司上班者,七天內按曠工處理,超過七天按勞動用工合同約定條款處理。
四、本制度從公布之日開始執(zhí)行,本制度的最終解釋權歸公司所有。
請假制度 4
一、請假
1.凡因病、因事請假,必須由本人預先辦理請假手續(xù),方可準假。病假須持指定就診醫(yī)院的診斷證明書及病歷卡。事假須有書面請假條,須按規(guī)定經有關部門負責人批準后方可離崗。如因急病或緊急事故,無法事先請假的必須委托他人辦理,返校后及時補辦手續(xù)。請假期滿返校即到有關部門負責人處銷假。
2.凡教職工結婚、生育按國家規(guī)定,享受有關假期。結婚預先至少提前兩天請假,生育必須提前一學期告知預產期,以便學校合理安排人員、課務。學期中途結婚,具體婚期安排須提前告知校方。
3.女職工正常的人工流產,按國家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凡未采取長效節(jié)育措施而懷孕流產,請假按事假處理?;?、產假逾期未經校辦同意,均視為曠工。有合理原因預先請假經校方批準按事假或病假處理。
4.本人直系親屬死亡,給予喪假3天。外省市籍教職工,可適當增加路程假。
二、辦理請假手續(xù)規(guī)定
1.請假半天以內,不影響課務,口頭向有關領導請假。教師向年級組長請假,教輔人員向教務處主任請假,后勤人員向總務處主任請假,如影響到有關會議參加需向會議召集人請假。
2.請假半天以上3天以內,須到校長辦公室填寫好請假單,經有關領導批準后方可準假。教師須經分管年級校長批準,教輔、后勤人員須經分管校長批準。請假單一式兩份,批準同意后一份交校長辦公室,一份交年級組或有關部門。影響課務必須告知教務處,由教務處統一安排。
3.請假3天以上,須到校長辦公室填報請假單,經分管校長批簽,教師、教輔人員由教務處寫好課務、工作安排意見,職工由總務處寫好工作安排意見,報校長批準方可準假。
4.教工例會、全校集體性活動請假按以上第2條辦理。
三、處理意見
1.半天以內,又不影響課務的請假不扣發(fā)經費。
2.半天以上一天以內,不影響課務的事假扣10元一次,病假不扣。
3.一周有兩次上班遲到早退扣10元崗位獎。
4.一天以上三天以內的事假每天扣除15元/天,另外扣除該時段的課時津貼,病假單扣除課時津貼。
5.三天以上的事假每天扣除20元/天,另外扣除該時段課時津貼。病假扣除課時津貼外再扣10元/天崗位獎。
6.按規(guī)定享受的.婚、產、函授、喪假只扣除該時段課時津貼,不扣除崗位獎。
7.教工例會、全校性集體活動請假按以上第2條執(zhí)行。
8.六個月以內的長病假、產假、函授外出進修不享受課時津貼,不扣除崗位獎。
9.六個月以上的病、產、外出進修,不享受課時津貼,崗位獎享受全年的一半。
10.九個月以上的病、外出進修,享受退休教師待遇。
四、曠工及處罰
1.以下情況視為曠工:
(1)未辦理請假手續(xù),未經學校同意,擅自離校、離崗或逾期不歸又未辦理續(xù)假手續(xù)。
(2)未經批準而不上課、不工作、不參加有關會議和集體活動。
(3)拒不接受學校安排,工作故意拖拉不及時完成,以拖拉實際時間計曠工。
2.處罰:
(1)曠工一天扣除全年崗位獎20%,2~3天當年年度考核為不合格,扣除全年崗位獎。
(2)曠工三天以上,當年年度考核為不合格,扣除全年崗位獎,并給予校紀以上處分。
請假制度 5
1、各班每天上午、下午第一節(jié)課前對學生進行一次點名,并認真填寫點名簿。
2、學生因故缺席,必須向班主任遞交請假條,說明事由并在請假條上注明返校時間,家長要在請假條上簽名。返校后應銷假。
3、學生患流行并傳染病期間,必須回家休息、治療,憑疾控部門的證明方可返校上課。班主任應及時將信息報告保健室。
4、如有未請假不到校的學生,班主任應立即與家長聯系,弄清原因。一時與家長聯系不上的`,應向學校報告。
5、學生請假一周以上的,班主任應向教導處報告。
6、學生中途離校的,應憑班主任的簽條出校門,簽條由傳達室收存。
7、各班應切實加強學生的組織紀律性教育,要求學生嚴格遵守請假、銷假制度。
請假制度 6
第一條學生應在每學期規(guī)定的開學時間到校注冊,因故不能按時注冊的必須事先請假,未經請假不按時注冊者以曠課論處。
第二條在節(jié)假日離開學校應按規(guī)定時間返校。假期在外遇到特殊情況需要延期返校,可用電報、電話或書信請假,需班主任征詢家長意見后,經學院領導同意方可,學生回校后須補辦手續(xù),并提交必要的證明,否則以曠課論處。
第三條請病假須持有校醫(yī)或醫(yī)院的證明,學生一般不準請事假,特殊情況除外,事假一般不得超過兩周。因并因事請假,必須填寫《學生請假申請審批表》,經批準后有效,否則以曠課論處。請假一天的由班主任審批,三天以內由學院領導審批,五天以內的由學生工作部部長審批,一周以上的'經學生工作部報分管學生工作的校領導審批。
第四條請假期滿必須到本人所在學院辦理銷假手續(xù)。如未辦理銷假手續(xù),超假時間按曠課處理,病假銷假時應出示診斷說明。
第五條學生在請假期限內要求中止假期,應事先到所在學院辦理銷假手續(xù)。
請假制度 7
為了加強學生工作的管理,規(guī)范學生的請銷假行為,特制定本制度。
一、請假規(guī)則
1、請假分事假、病假、公假三種。事假,因私人或家庭親屬的重大事件無法按學校規(guī)定時間上課而提出的請假,一般情況下不得請事假;病假,因身體健康原因無法按時上課而提出的請假;公假,因參加學校安排的重大活動,并經有關領導批準證實后確無法按時上課而提出的請假。
2、學生因并因事等原因不能按時上課或參加全校性集體活動,必須辦理書面請假手續(xù),否則按曠課處理。
3、學生請假,原則上需學生家長到?;虼螂娫捙c班主任聯系,以說明原由。并且,學生到家后需打電話確定到家。
4、考試期間,除病假外,一般不得請假。如必須請假,不論時間長短,均須報學校審批,同意請假后方準予參加緩考。
二、請假程序
1、請假條由班主任負責管理。請假的同學應到班主任處領取請假條,并按要求由班主任如實填寫。
2、學生請假,應事先本人寫請假條,說明請假的原因和時間,請病假需有班主任或醫(yī)院有效證明。請事假要有充足理由,一般應從嚴掌握。請假條填好后,班主任簽署意見。
三、準假權限
1、一天以內的請假,由班主任審批;
2、二至五天以內的請假,由教導主任審批;
3、一周以上的請假,由校長審批;
4、班級干部一律沒有準假的權利。
四、補假手續(xù)
1、學生因急事而無法事先請假的,應在一天內由學生家長代為辦理補假手續(xù)。補假期滿,不能銷假者應事先辦理續(xù)假手續(xù)。
2、學生在假期、節(jié)假日必須按學校的規(guī)定按時離校、返校,逾期不歸者必須持有效證明辦理補假手續(xù),否則按曠課處理。
五、銷假
請假期滿,返校后必須及時到班主任處銷假,否則超過準假時間者,按曠課論處。
六、其它
1、學生請假,如果學生以欺騙手段請假,被查出,則取消該生的'請假資格,并追究相應的責任。
2、學生請假2天以上的,在教務處領導沒有同意,班主任已經同意的情況下,學生不準離校,必須按正常時間上課。如果不來上課,則要追究相應的責任。
3、如學生違反請假制度,均作曠課處理。
4、所有學生、班干部、班主任等都應當嚴格按照本制度規(guī)定的程序履行自身的義務和職責。
七、本制度由學校負責解釋。
請假制度 8
1.病假
凡因病必須治療和休養(yǎng)的,可以請病假。病假者需提前1天向學校行政請假,并交三甲醫(yī)院開具的病假單證明。事先未請假或請假未同意而不來上班者作曠工處理,連續(xù)曠工超過15個工作日,或者1年內累計曠工超過30個工作日的,園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2.事假
教職工遇有特殊情況必須在正常工作的時間內去處理的`,應提前上交事假條,征得學校同意方可請假。如無充分理由,則不應準假,一般連續(xù)事假不超過五天。事先未請假或請假未同意而不來上班者作曠工處理,連續(xù)曠工超過15個工作日,或者1年內累計曠工超過30個工作日的,園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3.婚假
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規(guī)定的教職工結婚時,享受3天婚假。男年滿25周歲、女年滿23周歲的初婚為晚婚。晚婚的公民,除享受國家規(guī)定的婚假外,增加晚婚假七天。
4.喪假
教職工的直系親屬(配偶、父母)死亡,可申請喪假三天;教職工的非直系親屬(岳父母、公婆)死亡可申請喪假一天。
5.生育假
懷孕第1—6個月,可享受1天假期,用于妊娠確認,申請生育指標,以及生產培訓等。
懷孕第6和第7個月,每個月可享受1天假期。
懷孕第8個月,可享受2天假期。
懷孕9個月以上,可享受4天假期但其中2天已包括在預產假中。
6.哺乳假
對有未滿一周歲嬰兒的女教職工,每天給予一小時的哺乳時間。因未滿一天8小時的工作時間,故需扣除相應的工作量津貼。
7.曠工
曠工者不享受自曠工日起12個月內的幼兒園各項福利待遇,年終考核不合格,扣除年終獎金。
請假制度 9
一、教職工請假:
事假:
請假1天扣40元,請假2天扣80元,3天及以上取消月考核,并按工資比例日扣款。
病假:
住院(憑住院證明和處方)每天扣20元,一周(5天)及以上取消月考核;不住院(有病假單)每天扣30元,4天及以上取消月考核。并工資比例按日扣款。無病假證明按事假扣款。
外出
時間:1小時扣5元,滿3小時作半天事假扣除。1小時以內學期累計。
遲到:
5分鐘以前每次扣3元,5——15分每次扣5元,15——30每次扣10元,半小時后取消全月出勤獎。
二、保育員:
每天扣20元,每小時2元,遲到一次扣1元,一月內累計遲到3次作一天扣除。
三、代課:
2天內請假自己調課好,并自付給代課教師每天20元作補貼(請假扣除另算),3天及以上由園部安排,代課費相同。
四、婚產假:
正常年齡訂婚2天,婚假3天,晚婚7天,順產2個月,剖腹產3個月,晚育4個月(結婚1年后生產),戴環(huán)懷孕15天+2天上環(huán)假。(全月的扣除整月崗位獎,跨月的視上班時間定。)
五、全勤:
全學期無請假、外出。
請假制度 10
第一條請假范圍:
凡因病、因事、因公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參加任何教學活動的學生,應事先辦理請假手續(xù)。
第二條請假類別:
包括病假、事假、公假三種。
1、病假學生因病不能參加教學活動者,可請病假。
2、事假學生因急事不能參加教學活動者,可請事假。
3、公假學生因組織或參加各項活動不能參加教學活動者,可請公假。
第三條請假程序:
1、病假須持校醫(yī)院或縣級以上醫(yī)院證明直接找任課教師辦理病假審核手續(xù),若因急病不能及時開病假證明時,先委托同學告知任課教師備案,但必須在兩天內補辦請假手續(xù),并由任課教師確認是否準假。
2、事假原則上,學生在校學習期間,事假應從嚴掌握,確實遇到急特殊情況,須讓家長致電輔導員說明情況,先委托同學告知任課教師備案,并在假滿之后補上由家長簽名的請假證明,再由任課教師審核確認是否準假。
3、公假須持相關活動負責部門(教務處認可)開具的'證明,并由任課教師確認是否準假。
第四條批報權限:
1、所有請假事宜的批準權限僅歸任課教師所有,輔導員沒有請假批準的權利。
2、請假在三天以內者需向輔導員報備,以便學生日常管理;
3、三天以上到七天內者需向輔導員報備,再由學院黨委副書記審核;
4、超過七天者需經院黨委副書記審核,再報教務處、學生處備案;
5、考試期間,除病假外,一般不得請假。
因緊急事件不能事先辦理好請假手續(xù)者,應事后持有關證明補假。假期滿不能及時歸校時,應及時打電話給輔導員說明理由,并委托同學告知任課教師,事后必須持有關證明辦理續(xù)假手續(xù),未經獲準擅自離校、曠課或缺席有關教學活動的一律按缺勤記錄在案,累計缺勤達兩周者按自動退學處理。
本細則將從頒布之日起配合《上海海洋大學學生守則》一并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