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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駕校承包合同(優(yōu)秀11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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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駕校承包合同(優(yōu)秀11篇)
時間:2023-12-27 07:32:02     小編:MJ筆神

隨著法治精神地不斷發(fā)揚,人們愈發(fā)重視合同,越來越多的人通過合同來調和民事關系,合同能夠促使雙方正確行使權力,嚴格履行義務。那么合同應該怎么制定才合適呢?下面我給大家整理了一些優(yōu)秀的合同范文,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我們一起來看一看吧。

駕校承包合同篇一

第一條本協議生效后,甲方同意將駕校承包給乙方經營。

第二條乙方在承包期內,享有自主經營權。在承包期內,自負盈虧、自擔風險。

第六條本合同承包期滿,乙方應將登記造冊上的內容移交給甲方。除設施車輛正常耗損外,乙方移交內容應當完好無損,如有損壞,按照市場價格賠償。甲方有權從乙方繳納的押金中扣除賠償金。

第七條甲方移交內容保證與其他第三人沒有糾紛;。

第八條乙方在承包期間內發(fā)生的民事、行政、刑事責任均由乙方負責,與甲方無關;。

第九條乙方承包經營期間,其管理使用的設施、車輛、場地等風險責任由乙方負責;。

第十條在本合同簽訂日內,乙方應向甲方繳納承包經營押金________元;。

第十二條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在雙方簽字后,自乙方繳納押金后,該協議生效。

駕校承包合同篇二

甲方是經農三師圖木舒克市交通局批準成立的農三師圖木舒克職業(yè)技術學校機動車駕駛員培訓學校的投資人和法定代表人;乙方具有多年的機動車駕駛員培訓學校的管理經驗和工作業(yè)績,甲乙雙方現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規(guī)定,經平等協商,就乙方承包甲方農三師圖木舒克職業(yè)技術學校機動車駕駛員培訓學校(以下簡稱駕校)事宜,自愿達成如下條款:

第一條本協議生效后,甲方同意將農三師圖木舒克機動車駕駛員培訓學校(以下簡稱圖市駕校)承包給乙方經營,甲方提供給乙方的承包經營條件為:

1、駕校的合法資質使用權;。

2、駕校本部現有辦學設施、車輛和場地使用權;。

3、駕校對招生點的經營管理權。

第二條乙方在承包期內,對本協議第一條所述的.承包內容享有自主經營權。在承包期內自擔風險,自負盈虧。

二、承包期限。

第三條本協議的承包期限為年,從20年月日起,至20年月日止。

三、承包金。

第四條乙方每年向甲方支付承包金人民幣萬元。承包金每半年支付一次。即應在每年的12月31日前支付人民幣萬元,次年6月30日前支付剩余的萬元,依次類推。

四、設施、車輛和場地的移交。

第六條乙方保證所使用車輛手續(xù)齊全,車況良好,按時年檢,購買保險。

第七條合同期間,乙方有新增車輛,在征得甲方同意后,應直接落戶到甲方名下,辦理學習牌照的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

第八條本協議承包期滿后三日內,乙方應將登記冊上記載的設施、車輛和場地交還甲方。除設施、車輛的正常損耗外,乙方向甲方移交的內容應當完好無損。如有損壞或缺失,應按交回當時的市場價賠償。甲方有權從乙方交納的押金中扣除賠償金。

第九條乙方向甲方交還的場地,不應有堆砌物,并保證其與他人沒有任何糾紛。

第十條乙方向甲方交還車輛,應保證各種手續(xù)齊全,業(yè)已經過了合法的年審,能夠正常使用,并且消除了所有的違章記錄。

五、經營手續(xù)。

第九條甲方應在本協議承包期開始時,向乙方提供下經營手續(xù):

1、辦學許可證;。

2、非企業(yè)法人登記證;。

3、道路經營許可證;。

4、企業(yè)代碼證。

以上手續(xù)由甲方保管,但不得妨礙乙方正常使用,乙方保證承包期間按時審驗各個手續(xù)。記造冊,并在登記冊上簽字。

六、經營責任及風險責任。

第十條乙方在承包經營期間,必須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guī),以及政府管理部門的各項規(guī)章制度,遵守駕校既定的各項規(guī)章制度,嚴格執(zhí)行駕校對外的合同。如有違反,責任自負。因此給甲方造成損失的,應當予以賠償。

第十一條乙方對外招生,必須按甲方指導價格執(zhí)行,為學員出具規(guī)范的收據。不得壓低招生價格招生,嚴禁巧立名目收取學員打點費等其他費用,對所招收的學員培訓,必須按統(tǒng)一教學大綱組織實行。

第十二條乙方在承包經營期間,應維持駕校原有的招生點的數量。如需新設招生點,應當征得甲方同意。

第十三條乙方承包經營期間,對教學人員有辭退和重新招聘的權利。第十四條乙方在承包經營期間發(fā)生的對外的民事、行政、刑事責任均由乙方承擔,與甲方無關。如果甲方不得已替乙方承擔對外責任的,乙方應如數向甲方賠償。

第十五條乙方承包經營期間,其管理使用的駕校設施、車輛、場地的風險責任由乙方承擔。

第十六條乙方承包經營期間,應接受甲方的管理。

七、押金。

第十七條本協議簽訂后十日內,乙方應向甲方交納承包經營押金人民幣萬元。

第十八條如乙方在承包期間損害甲方利益,或者不能按時足額支付承包金,甲方有權從押金扣除損失額或者扣除應繳承包金。承包期屆滿后,甲方在扣除上述損失或承包金后,應將剩余押金退還乙方。

八、其他。

第十九條乙方在承包經營期間,應自覺維護駕校的聲譽,不得有損壞駕校利益的行為。

第二十條本合同履行期間,甲乙雙方如有爭議,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第二十一條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在雙方簽字蓋章后,自乙方交納押金時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駕校承包合同篇三

乙方:

第一條本協議生效后,甲方同意將???????駕校承包給乙方經營。

第二條乙方在承包期內,享有自主經營權。在承包期內,自負盈虧、自擔風險。

第四條乙方每年向甲方支付承包金??元;支付方式:??。

第六條本合同承包期滿,乙方應將登記造冊上的內容移交給甲方。除設施車輛正常耗損外,乙方移交內容應當完好無損,如有損壞,按照市場價格賠償。甲方有權從乙方繳納的押金中扣除賠償金。

第七條甲方移交內容保證與其他第三人沒有糾紛;

第八條乙方在承包期間內發(fā)生的民事、行政、刑事責任均由乙方負責,與甲方無關;

第九條乙方承包經營期間,其管理使用的設施、車輛、場地等風險責任由乙方負責;

第十條在本合同簽訂??日內,乙方應向甲方繳納承包經營押金???元;

第十二條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在雙方簽字后,自乙方繳納押金后,該協議生效。

甲方:?????????????????????????????乙方:

駕校承包合同篇四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本著公平、自愿、誠信、互惠原則,經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根據乙方的申請和對乙方的資金、信用和經營能力的審核,同意將單車駕培交由乙方承包經營,由乙方負責培訓駕考學員順利考取駕駛執(zhí)照,但乙方不參與甲方駕校的管理活動。

二、甲方為乙方每提供8個名額,乙方需向甲方交納質保金萬元,以此類推。

三、乙方的學員考試每批總額為8人/車,計人/車/月,由甲方負責向相關部門報送培訓計劃、記錄及在學員完成學時按期辦理科目考試預約(須提供學員繳費的發(fā)票)。全部科目考試合格,辦理結業(yè)手續(xù)。

四、乙方按元/人在學員報名時向甲方繳納承包費,該款只包含駕管所收取的科目一至四考試費用,其余學員的體檢、照相、辦卡、駕培、保險(由甲方統(tǒng)一辦理)以及教學等費用由乙方支付,如遇相關部門費用標準調整屆時作相應調整。

五、由于甲方未給乙方設定承包費基數,因此在乙方當月核定的學員考試名額剩余時,甲方可以在本校內進行調劑;同樣在乙方當月名額不足時,甲方也可以為乙方進行調劑。

六、乙方的教學車輛按照教學要求進行教學使用,乙方在使用車輛時如發(fā)生交通事故由其自行處理并承擔相應法律責任,及由此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

七、承包期內,凡因乙方承包經營范圍內事宜,發(fā)生糾紛,乙方應負責解決,并承擔全部法律責任;如司法等相關部門判定甲方承擔責任,甲方有權向乙方追償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

八、乙方收取學員培訓費用,必須向學員出具甲方統(tǒng)一發(fā)票或收據;乙方不得私自收費、超標準收費或違規(guī)使用其他發(fā)票或收據收費。否則,一經發(fā)現,即視為乙方嚴重違約,違約按二十三條執(zhí)行。

九、乙方應遵守甲方制定的各項規(guī)章制度,必須按照教學大綱及學時要求對學員進行培訓,工作人員不得對學員“吃、拿、卡、要”或有不文明行為,凡違反規(guī)定者甲方可停辦招生考試業(yè)務并罰款1萬元,違反三次解除本協議。

十、乙方應自覺維護甲方的信譽以及服務質量和安全考核達標要求,不得做出有損甲方信譽的行為。

十一、乙方招生點及教學場地必須按照要求合理設置,所用文本等由甲方統(tǒng)一制取。

十二、為有利于學員科目二考試順利合格,凡需要考前在考場內練習的學員須交納場地使用維護費,標準另行確定。

十三、甲方將安排專門部門對乙方的招生教學進行監(jiān)督考核,每月檢查一次,每半年考核一次,凡發(fā)現違規(guī)行為責令整改,對三次不改或乙方已無能力整改的即為違約。具體考核標準另行制定。

十四、乙方工作人員必須按甲方要求工作期間統(tǒng)一著裝,持證上崗,費用由乙方支付。

十五、乙方在教學過程中,應做到耐心細致、周到服務,確保培訓質量。如發(fā)生學員合理投訴,甲方有權按一次扣除當月一臺車考試指標進行處罰。不得超過三次。

十六、乙方應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原則,要加強工作人員及學員的安全教育,甲方每月組織對乙方進行安全檢查一次,如發(fā)現隱患必須立即整改。對不按時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停止招生考試業(yè)務,并處罰1萬元。

十七、乙方的學員因考試不合格或其他原因導致要求退費的,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和費用;甲方不退還已收取的費用。如發(fā)生學員向政府或駕校主管部門投訴或上訪的,視情節(jié)輕重對乙方給予罰款3萬元直至解除協議。

十八、乙方不得買賣學員指標,不得將車輛或牌證轉包、轉租或轉借他人,否則視為違約。不論如何原因,如發(fā)生乙方向甲方工作人員請吃、送禮行為,一經查實,除將甲方違規(guī)人員開除外,同時,給予乙方1萬元的處罰。

十九、如相關部門對車輛設施有新要求,乙方必須服從,所需費用由乙方支付。

二十一、違約責任:

2、如甲方違約,協議終止,押金退回,如給乙方造成損失甲方一并承擔賠償責任;。

二十二、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處理,所達成的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十三、承包期自甲方經相關部門驗收合格之日起,承包期一年。

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簽字確認。由于乙方必須具備按駕培要求設置的訓練場地和按車輛數配備的教練員數(須持教練證),因此,本合同須在乙方向甲方提供訓練場地證明和教練員證齊備的條件后(本校開業(yè)前一個月)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駕校承包合同篇五

現乙方向甲方商議承包經營甲方在xx市xx路校區(qū)有關駕駛員培訓開展的各項業(yè)務,甲方對此表示同意接受。為了明確甲、乙雙方責、權、利的關系,保障甲、乙雙方的合法權益,特制訂本合同條款如下:

一、乙方自然人承包經營甲方在xx市xx路附近一校區(qū),在甲方的服務宗旨、方針政策下開展各項工作,乙方在經營期間遵守國家、道路運輸管理等部門的法律法規(guī)和各項政策規(guī)定。

二、甲方是本校最終決定權,有權決定駕校的長期發(fā)展方向與各項業(yè)務的開展。

三、甲方可按照完善的財務制度規(guī)范、監(jiān)督乙方財務管理。現以甲方收取乙方每年xxxx萬元(xxx元)場地租金及房屋、場地、辦公設施的損耗費用。

四、甲方進行明細的資產類統(tǒng)計,包括經營活動中的一切資產,一式兩份,雙方各自一份。待合同終止,若有損壞或丟失的,乙方付全責。

篇三:駕校教練車承包合同

篇一:承包經營合同教練車

3、承包總費用為 人民幣捌萬元/五年(由甲方一次性交納), 保證金:人民幣叁萬元整(由甲方一次性交納)。承包管理費中包含培訓稅金、模擬培訓費、場地訓練費、業(yè)務費、管理費等相關費用。

第二條 甲、乙雙方的權利義務

1、甲方授權乙方以甲方名義招收學員,乙方招收的學員需到甲方設立的報名服務窗口進行集中登記,并簽訂培訓合同。甲方負責學員相應手續(xù)的受理、預約、組織各科目的考試事宜。

3、甲、乙雙方利潤分成及相關約定:

第三條 規(guī)范教學義務1、乙方在教學過程中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貴州省道路運輸條例》、《機動車駕駛培訓教學與考試大綱》接受相關行業(yè)管理部門業(yè)務指導、監(jiān)督和檢查。

3、乙方必須在經管理部門核準的訓練場地或專業(yè)的考試場地按規(guī)定對學員進行教學。道路訓練場地必須在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指定路線進行訓練。

4、乙方在教學過程中必須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完善駕駛安全保護措施,嚴禁酒后駕駛、醉酒駕駛及危險駕駛。嚴禁乙方酒后教學,不得在操作訓練教學期間離崗。乙方應嚴禁與教學無關人員乘坐教練車輛。

5、在非教學過程中,乙方不得讓與教學無關人員駕駛教練車輛,嚴禁無證駕駛、酒后駕駛、醉酒駕駛及危險駕駛教學車輛。

6、乙方在教學過程中發(fā)生教學事故或交通事故,必須及時通知甲方,甲方配合乙方處理事故及保險理賠,因事故產生的一切費用和責任均由乙方承擔。

7、因乙方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關法律規(guī)定發(fā)生交通事故,而導致保險公司不予理賠的,由乙方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如甲方承擔責任的,甲方有權向乙方追償。

8、甲方對乙方教學義務有權進行監(jiān)督并進行安全檢查。

9、乙方每期培訓學員合格率不得低于95%,連續(xù)三期合格率未達到95%的,甲方將有權解除本合同并收回車輛,同時不給予退還乙方承包費及保證金。

第四條 承包經營義務1、承包期間,教學車輛使用過程中產生的車輛維修、材料更換、燃油、車輛檢測等所有費用均由乙方負擔。

2、乙方確認其與甲方僅存在承包經營關系,不存在勞動關系。乙方確認甲方無需支付乙方工資、社保、公積金等相關費用,上述費用由乙方自行解決。

3、為確保落實安全生產責任,承包期間乙方需向甲方指定的保險公司投保指定險種,由甲方代為辦理,所需費用由乙方承擔。商業(yè)第三者責任險投保額度不低于100萬元,保險單原件須交甲方統(tǒng)一保管。

第五條 責任承擔

1、乙方在經營過程中,發(fā)生有損甲方企業(yè)形象、利益或違反本合同的行為,甲方有權收回乙方的教練車經營權,同時不給予退還乙方承包費及保證金;給甲方造成損失的,需承擔賠償責任。

2、承包期間,乙方不得擅自將車輛經營權轉讓、出租、授權、質押給他人或為他人提供擔保。如發(fā)生上述行為,甲方有權立即收回乙方承包車輛的經營權,同時不給予退還乙方承包費及保證金,并要求乙方承擔由此給甲方造成的所有損失。確需轉讓的,需經甲方書面同意,并重新簽訂教練車輛經營權承包合同。

4、乙方應遵守關于教練車輛年檢、駕駛證審驗、體檢、駕駛操作教練員復訓、換證等相關規(guī)定,及時進行辦理。如乙方逾期未辦,導致相關證件失效或注銷的,甲方有權收回乙方的教練車輛經營權,同時不給予退還乙方承包費及保證金。

第六條 糾紛處理

雙方在履行本協議過程中發(fā)生爭議的,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訴訟。

第七條 合同生效

1、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解決,達成一致意見并簽訂補充條款及相關附件,補充條款及相關附件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貳份、乙方壹份,,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第八條 合同完整性

本合同為一完整之合同,本合同簽立前雙方所簽立的共性合同均相應失效。 甲方: 乙方: 地址: 住址:

聯系電話: 聯系電話:

年 月 日年 月 日

駕校承包合同篇六

甲方是經農三師圖木舒克市交通局批準成立的農三師圖木舒克職業(yè)技術學校機動車駕駛員培訓學校的投資人和法定代表人;乙方具有多年的機動車駕駛員培訓學校的管理經驗和工作業(yè)績,甲乙雙方現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規(guī)定,經平等協商,就乙方承包甲方農三師圖木舒克職業(yè)技術學校機動車駕駛員培訓學校(以下簡稱駕校)事宜,自愿達成如下條款:

一、承包內容

第一條 本協議生效后,甲方同意將農三師圖木舒克機動車駕駛員培訓學校(以下簡稱圖市駕校)承包給乙方經營,甲方提供給乙方的承包經營條件為:

1、駕校的合法資質使用權;

2、駕校本部現有辦學設施、車輛和場地使用權;

3、駕校對招生點的經營管理權。

第二條 乙方在承包期內,對本協議第一條所述的承包內容享有自主經營權。在承包期內自擔風險,自負盈虧。

二、承包期限

第三條 本協議的承包期限為 年,從20 年 月 日起,至20 年 月 日止。

三、承包金

第四條 乙方每年向甲方支付承包金人民幣 萬元。承包金每半年支付一次。即應在每年的12月31日前支付人民幣 萬元,次年6月30日前支付剩余的 萬元,依次類推。

四、設施、車輛和場地的移交

第六條 乙方保證所使用車輛手續(xù)齊全,車況良好,按時年檢,購買保險。

第七條 合同期間,乙方有新增車輛,在征得甲方同意后,應直接落戶到甲方名下,辦理學習牌照的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

第八條 本協議承包期滿后三日內,乙方應將登記冊上記載的設施、車輛和場地交還甲方。除設施、車輛的正常損耗外,乙方向甲方移交的內容應當完好無損。如有損壞或缺失,應按交回當時的市場價賠償。甲方有權從乙方交納的押金中扣除賠償金。

第九條 乙方向甲方交還的場地,不應有堆砌物,并保證其與他人沒有任何糾紛。

第十條 乙方向甲方交還車輛,應保證各種手續(xù)齊全,業(yè)已經過了合法的年審,能夠正常使用,并且消除了所有的違章記錄。

五、經營手續(xù)

第九條 甲方應在本協議承包期開始時,向乙方提供下經營手續(xù):

1、辦學許可證;

2、非企業(yè)法人登記證;

3、道路經營許可證;

4、企業(yè)代碼證。

以上手續(xù)由甲方保管,但不得妨礙乙方正常使用,乙方保證承包期間按時審驗各個手續(xù)。 記造冊,并在登記冊上簽字。

六、經營責任及風險責任

第十條 乙方在承包經營期間,必須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guī),以及政府管理部門的各項規(guī)章制度,遵守駕校既定的各項規(guī)章制度,嚴格執(zhí)行駕校對外的合同。如有違反,責任自負。因此給甲方造成損失的,應當予以賠償。

第十一條 乙方對外招生,必須按甲方指導價格執(zhí)行,為學員出具規(guī)范的收據。不得壓低招生價格招生,嚴禁巧立名目收取學員打點費等其他費用,對所招收的學員培訓,必須按統(tǒng)一教學大綱組織實行。

第十二條 乙方在承包經營期間,應維持駕校原有的招生點的數量。如需新設招生點,應當征得甲方同意。

第十三條 乙方承包經營期間,對教學人員有辭退和重新招聘的權利。 第十四條 乙方在承包經營期間發(fā)生的對外的民事、行政、刑事責任均由乙方承擔,與甲方無關。如果甲方不得已替乙方承擔對外責任的,乙方應如數向甲方賠償。

第十五條 乙方承包經營期間,其管理使用的駕校設施、車輛、場地的風險責任由乙方承擔。

第十六條 乙方承包經營期間,應接受甲方的管理。

七、押金

第十七條 本協議簽訂后十日內,乙方應向甲方交納承包經營押金人民幣 萬元。

第十八條 如乙方在承包期間損害甲方利益,或者不能按時足額支付承包金,甲方有權從押金扣除損失額或者扣除應繳承包金。承包期屆滿后,甲方在扣除上述損失或承包金后,應將剩余押金退還乙方。

八、其他

第十九條 乙方在承包經營期間,應自覺維護駕校的聲譽,不得有損壞駕校利益的行為。

第二十條 本合同履行期間,甲乙雙方如有爭議,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 第二十一條 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在雙方簽字蓋章后,自乙方交納押金時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駕校承包合同篇七

駕校已遍及全國各地區(qū),那么駕校承包。

合同。

又是怎樣的呢?以下是在本站小編為大家整理的駕校承包合同范文,感謝您的閱讀。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本著公平、自愿、誠信、互惠原則,經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根據乙方的申請和對乙方的資金、信用和經營能力的審核,同意將單車駕培交由乙方承包經營,由乙方負責培訓駕考學員順利考取駕駛執(zhí)照,但乙方不參與甲方駕校的管理活動。

二、甲方為乙方每提供8個名額,乙方需向甲方交納質保金萬元,以此類推。

三、乙方的學員考試每批總額為8人/車,計人/車/月,由甲方負責向相關部門報送培訓計劃、記錄及在學員完成學時按期辦理科目考試預約(須提供學員繳費的發(fā)票)。全部科目考試合格,辦理結業(yè)手續(xù)。

四、乙方按元/人在學員報名時向甲方繳納承包費,該款只包含駕管所收取的科目一至四考試費用,其余學員的體檢、照相、辦卡、駕培、保險(由甲方統(tǒng)一辦理)以及教學等費用由乙方支付,如遇相關部門費用標準調整屆時作相應調整。

五、由于甲方未給乙方設定承包費基數,因此在乙方當月核定的學員考試名額剩余時,甲方可以在本校內進行調劑;同樣在乙方當月名額不足時,甲方也可以為乙方進行調劑。

六、乙方的教學車輛按照教學要求進行教學使用,乙方在使用車輛時如發(fā)生交通事故由其自行處理并承擔相應法律責任,及由此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

七、承包期內,凡因乙方承包經營范圍內事宜,發(fā)生糾紛,乙方應負責解決,并承擔全部法律責任;如司法等相關部門判定甲方承擔責任,甲方有權向乙方追償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

八、乙方收取學員培訓費用,必須向學員出具甲方統(tǒng)一發(fā)票或收據;乙方不得私自收費、超標準收費或違規(guī)使用其他發(fā)票或收據收費。否則,一經發(fā)現,即視為乙方嚴重違約,違約按二十三條執(zhí)行。

九、乙方應遵守甲方制定的各項。

規(guī)章制度。

必須按照教學大綱及學時要求對學員進行培訓工作人員不得對學員“吃、拿、卡、要”或有不文明行為凡違反規(guī)定者甲方可停辦招生考試業(yè)務并罰款1萬元違反三次解除本協議。

十、乙方應自覺維護甲方的信譽以及服務質量和安全考核達標要求,不得做出有損甲方信譽的行為。

十一、乙方招生點及教學場地必須按照要求合理設置,所用文本等由甲方統(tǒng)一制取。

十二、為有利于學員科目二考試順利合格,凡需要考前在考場內練習的學員須交納場地使用維護費,標準另行確定。

十三、甲方將安排專門部門對乙方的招生教學進行監(jiān)督考核,每月檢查一次,每半年考核一次,凡發(fā)現違規(guī)行為責令整改,對三次不改或乙方已無能力整改的即為違約。具體考核標準另行制定。

十四、乙方工作人員必須按甲方要求工作期間統(tǒng)一著裝,持證上崗,費用由乙方支付。

十五、乙方在教學過程中,應做到耐心細致、周到服務,確保培訓質量。如發(fā)生學員合理投訴,甲方有權按一次扣除當月一臺車考試指標進行處罰。不得超過三次。

十六、乙方應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原則,要加強工作人員及學員的安全教育,甲方每月組織對乙方進行安全檢查一次,如發(fā)現隱患必須立即整改。對不按時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停止招生考試業(yè)務,并處罰1萬元。

十七、乙方的學員因考試不合格或其他原因導致要求退費的,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和費用;甲方不退還已收取的費用。如發(fā)生學員向政府或駕校主管部門投訴或上訪的,視情節(jié)輕重對乙方給予罰款3萬元直至解除協議。

十八、乙方不得買賣學員指標,不得將車輛或牌證轉包、轉租或轉借他人,否則視為違約。不論如何原因,如發(fā)生乙方向甲方工作人員請吃、送禮行為,一經查實,除將甲方違規(guī)人員開除外,同時,給予乙方1萬元的處罰。

十九、如相關部門對車輛設施有新要求,乙方必須服從,所需費用由乙方支付。

二十一、違約責任:

2、如甲方違約,協議終止,押金退回,如給乙方造成損失甲方一并承擔賠償責任;。

二十二、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處理,所達成的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十三、承包期自甲方經相關部門驗收合格之日起,承包期一年。

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簽字確認。由于乙方必須具備按駕培要求設置的訓練場地和按車輛數配備的教練員數(須持教練證),因此,本合同須在乙方向甲方提供訓練場地證明和教練員證齊備的條件后(本校開業(yè)前一個月)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是經農三師圖木舒克市交通局批準成立的農三師圖木舒克職業(yè)技術學校機動車駕駛員培訓學校的投資人和法定代表人;乙方具有多年的機動車駕駛員培訓學校的管理經驗和工作業(yè)績,甲乙雙方現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規(guī)定,經平等協商,就乙方承包甲方農三師圖木舒克職業(yè)技術學校機動車駕駛員培訓學校(以下簡稱駕校)事宜,自愿達成如下條款:

一、承包內容。

第一條本協議生效后,甲方同意將農三師圖木舒克機動車駕駛員培訓學校(以下簡稱圖市駕校)承包給乙方經營,甲方提供給乙方的承包經營條件為:

1、駕校的合法資質使用權;。

2、駕校本部現有辦學設施、車輛和場地使用權;。

3、駕校對招生點的經營管理權。

第二條乙方在承包期內,對本協議第一條所述的承包內容享有自主經營權。在承包期內自擔風險,自負盈虧。

二、承包期限。

第三條本協議的承包期限為年,從20年月日起,至20年月日止。

三、承包金。

第四條乙方每年向甲方支付承包金人民幣萬元。承包金每半年支付一次。即應在每年的12月31日前支付人民幣萬元,次年6月30日前支付剩余的萬元,依次類推。

四、設施、車輛和場地的移交。

第六條乙方保證所使用車輛手續(xù)齊全,車況良好,按時年檢,購買保險。

第七條合同期間,乙方有新增車輛,在征得甲方同意后,應直接落戶到甲方名下,辦理學習牌照的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

第八條本協議承包期滿后三日內,乙方應將登記冊上記載的設施、車輛和場地交還甲方。除設施、車輛的正常損耗外,乙方向甲方移交的內容應當完好無損。如有損壞或缺失,應按交回當時的市場價賠償。甲方有權從乙方交納的押金中扣除賠償金。

第九條乙方向甲方交還的場地,不應有堆砌物,并保證其與他人沒有任何糾紛。

第十條乙方向甲方交還車輛,應保證各種手續(xù)齊全,業(yè)已經過了合法的年審,能夠正常使用,并且消除了所有的違章記錄。

五、經營手續(xù)。

第九條甲方應在本協議承包期開始時,向乙方提供下經營手續(xù):

1、辦學許可證;。

2、非企業(yè)法人登記證;。

3、道路經營許可證;。

4、企業(yè)代碼證。

以上手續(xù)由甲方保管,但不得妨礙乙方正常使用,乙方保證承包期間按時審驗各個手續(xù)。記造冊,并在登記冊上簽字。

六、經營責任及風險責任。

第十條乙方在承包經營期間,必須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guī),以及政府管理部門的各項規(guī)章制度,遵守駕校既定的各項規(guī)章制度,嚴格執(zhí)行駕校對外的合同。如有違反,責任自負。因此給甲方造成損失的,應當予以賠償。

第十一條乙方對外招生,必須按甲方指導價格執(zhí)行,為學員出具規(guī)范的收據。不得壓低招生價格招生,嚴禁巧立名目收取學員打點費等其他費用,對所招收的學員培訓,必須按統(tǒng)一教學大綱組織實行。

第十二條乙方在承包經營期間,應維持駕校原有的招生點的數量。如需新設招生點,應當征得甲方同意。

第十三條乙方承包經營期間,對教學人員有辭退和重新招聘的權利。第十四條乙方在承包經營期間發(fā)生的對外的民事、行政、刑事責任均由乙方承擔,與甲方無關。如果甲方不得已替乙方承擔對外責任的,乙方應如數向甲方賠償。

第十五條乙方承包經營期間,其管理使用的駕校設施、車輛、場地的風險責任由乙方承擔。

第十六條乙方承包經營期間,應接受甲方的管理。

七、押金。

第十七條本協議簽訂后十日內,乙方應向甲方交納承包經營押金人民幣萬元。

第十八條如乙方在承包期間損害甲方利益,或者不能按時足額支付承包金,甲方有權從押金扣除損失額或者扣除應繳承包金。承包期屆滿后,甲方在扣除上述損失或承包金后,應將剩余押金退還乙方。

八、其他。

第十九條乙方在承包經營期間,應自覺維護駕校的聲譽,不得有損壞駕校利益的行為。

第二十條本合同履行期間,甲乙雙方如有爭議,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第二十一條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在雙方簽字蓋章后,自乙方交納押金時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

乙方:

為調動廣大教練員的積極性,提高其福利待遇,同時為規(guī)范培訓市場,提高培訓質量和市場競爭力,杜絕買賣學員的現象的發(fā)生,依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結合荊門地區(qū)駕培市場的具體情況,本著平等.互利.人性化的基本原則簽定如下協議:

一租賃教練車及培訓任務;。

2.培訓學員科目二、科目三計時培訓,由教練員負責考試至畢業(yè)領證。

二.協議期限壹年:20xx年2月1日――20xx年2月8日。

三.基本招生任務:陸拾人。

四.招生指導價格:c12200元/1900元,b22500元/2200元。

五.結算:

2.分配給乙方的學員,按200元/人工資,另加40升油/人升燃油結算;。

3.一年期滿結算總任務,差1人賠償資源損失費貳百元。

六.學員管理:

1.按照學校的制度對學員進行嚴格管理;。

2.按法律要求,理論考試不及格的學員不得上道路駕駛,違者按道路安全法處罰;。

4.學員之間,學員和教練員之間出現矛盾無法解決時教練員要及時上報學校,以免矛盾激化,否則承擔因此而產生的經濟損失。

七.教練車及教練員管理:

1.教練員要嚴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違者按道路安全法處罰;。

2.教練車是培訓學員專用車,嚴禁作為它用,違者罰款200元;。

3.嚴禁將車輛停放在娛樂飲食等公共場所,違者罰款200元;。

6.學校不定期對車輛的安全性能進行檢查;。

7.協議期滿,交車時要保證車輛完好,否則修理費用由乙方承擔;。

8.教練員要妥善保管好車輛,由于管理不善造成車輛損壞、丟失,概由教練員負責;。

9.學校對教練員的招生任務實行季度考核,考核不達標的,學校將收回車輛,終止合同;。

10.考前適應性訓練,考試車由學校統(tǒng)一調配,任何人不得借故不聽指揮,違者???。

11.教練員要聽從學校管理人員的指揮,如有異議,先服從,再書面申辯,否則終止合同。

八.培訓考試:

1.教練員對學員培訓全面負責;。

3.教練員要對學員的教學質量負責,學員考試不及格的,需再訓的,由教練員負責。

九.法律責任:

1.教練員社會勞動保險由自己按時繳納或由學校先收后繳;。

3.車輛經營性繳費由學校承擔;。

4.學校另按規(guī)定收取學員資料.標牌等125元外,不收任何費用,考試車學員自理;。

5.學??梢罁袌鲂星榧靶枰獙Y算價格進行下調,但上調需同教練員協商。

十.其他:

1.學校統(tǒng)一作息時間,為保證安全,教練員一定保證午休;。

2.每個季度及年終,學校將對教練員的教學質量予以排行公布;。

3.對所有教練員的評定采用統(tǒng)一標準;。

4.未盡事宜,另行協商。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駕校承包合同篇八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本著公平、自愿、誠信、互惠原則,經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根據乙方的申請和對乙方的資金、信用和經營能力的審核,同意將單車駕培交由乙方承包經營,由乙方負責培訓駕考學員順利考取駕駛執(zhí)照,但乙方不參與甲方駕校的管理活動。

二、甲方為乙方每提供8個名額,乙方需向甲方交納質保金 萬元,以此類推

三、乙方的學員考試每批總額為8人/車,計 人/車/月,由甲方負責向相關部門報送培訓計劃、記錄及在學員完成學時按期辦理科目考試預約(須提供學員繳費的發(fā)票)。全部科目考試合格,辦理結業(yè)手續(xù)。

四、乙方按 元/人在學員報名時向甲方繳納承包費,該款只包含駕管所收取的科目一至四考試費用,其余學員的體檢、照相、辦卡、駕培、保險(由甲方統(tǒng)一辦理)以及教學等費用由乙方支付,如遇相關部門費用標準調整屆時作相應調整。

五、由于甲方未給乙方設定承包費基數,因此在乙方當月核定的學員考試名額剩余時,甲方可以在本校內進行調劑;同樣在乙方當月名額不足時,甲方也可以為乙方進行調劑。

六、乙方的教學車輛按照教學要求進行教學使用,乙方在使用車輛時如發(fā)生交通事故由其自行處理并承擔相應法律責任,及由此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

七、承包期內,凡因乙方承包經營范圍內事宜,發(fā)生糾紛,乙方應負責解決,并承擔全部法律責任;如司法等相關部門判定甲方承擔責任,甲方有權向乙方追償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

八、乙方收取學員培訓費用,必須向學員出具甲方統(tǒng)一發(fā)票或收據;乙方不得私自收費、超標準收費或違規(guī)使用其他發(fā)票或收據收費。否則,一經發(fā)現,即視為乙方嚴重違約,違約按二十三條執(zhí)行。

九、乙方應遵守甲方制定的各項規(guī)章制度,必須按照教學大綱及學時要求對學員進行培訓,工作人員不得對學員“吃、拿、卡、要”或有不文明行為,凡違反規(guī)定者甲方可停辦招生考試業(yè)務并罰款1萬元,違反三次解除本協議。

十、乙方應自覺維護甲方的信譽以及服務質量和安全考核達標要求,不得做出有損甲方信譽的行為。

十一、乙方招生點及教學場地必須按照要求合理設置,所用文本等由甲方統(tǒng)一制取。

十二、為有利于學員科目二考試順利合格,凡需要考前在考場內練習的學員須交納場地使用維護費,標準另行確定。

十三、甲方將安排專門部門對乙方的招生教學進行監(jiān)督考核,每月檢查一次,每半年考核一次,凡發(fā)現違規(guī)行為責令整改,對三次不改或乙方已無能力整改的即為違約。具體考核標準另行制定。

十四、乙方工作人員必須按甲方要求工作期間統(tǒng)一著裝,持證上崗,費用由乙方支付。

十五、乙方在教學過程中,應做到耐心細致、周到服務,確保培訓質量。如發(fā)生學員合理投訴,甲方有權按一次扣除當月一臺車考試指標進行處罰。不得超過三次。

十六、乙方應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原則,要加強工作人員及學員的安全教育,甲方每月組織對乙方進行安全檢查一次,如發(fā)現隱患必須立即整改。對不按時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停止招生考試業(yè)務,并處罰1萬元。

十七、乙方的學員因考試不合格或其他原因導致要求退費的,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和費用;甲方不退還已收取的費用。如發(fā)生學員向政府或駕校主管部門投訴或上訪的,視情節(jié)輕重對乙方給予罰款3萬元直至解除協議。

十八、乙方不得買賣學員指標,不得將車輛或牌證轉包、轉租或轉借他人,否則視為違約。 不論如何原因,如發(fā)生乙方向甲方工作人員請吃、送禮行為,一經查實,除將甲方違規(guī)人員開除外,同時,給予乙方1萬元的處罰。

十九、如相關部門對車輛設施有新要求,乙方必須服從,所需費用由乙方支付。

二十一、違約責任:

2、如甲方違約,協議終止,押金退回,如給乙方造成損失甲方一并承擔賠償責任;

二十二、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處理,所達成的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十三、承包期自甲方經相關部門驗收合格之日起,承包期一年。

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簽字確認。由于乙方必須具備按駕培要求設置的訓練場地和按車輛數配備的教練員數(須持教練證),因此,本合同須在乙方向甲方提供訓練場地證明和教練員證齊備的條件后(本校開業(yè)前一個月)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駕校承包合同篇九

第一條根據公安部、交通運輸部《關于推進機動車駕駛人培訓考試制度改革的意見》、《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及其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及其實施條例,以及《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guī)定》、《機動車駕駛證業(yè)務工作規(guī)范》、《機動車駕駛人考試工作規(guī)范》、《機動車駕駛人考試場地和考試系統(tǒng)使用驗收規(guī)范》等法規(guī)要求,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規(guī)定。

第二條駕駛人考試工作是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的法定職責,駕駛人考試場地、考試設備和考試系統(tǒng)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管理和使用。省公安廳交警總隊負責全省機動車駕駛人考場的驗收、檢查和監(jiān)督指導。省轄市、省直管縣(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負責本行政轄區(qū)范圍內考試需求的核定,考場的規(guī)劃、申請、使用、管理、監(jiān)督等工作。

第三條機動車駕駛人考場是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依法履行駕駛人考試職責的工作場所,納入同級財政預算保障和建設。機動車駕駛人考場包括機動車駕駛人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guī)和相關知識考場(以下簡稱“理論考場”,包含科目三安全文明駕駛常識考場)、場地駕駛技能考場(以下簡稱“科目二考場”)、道路駕駛技能考場(以下簡稱“科目三考場”)。

第四條政府投資建設的考場不能滿足本地考試需求的,省轄市、省直管縣(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以政府購買服務的方式依法選用由社會力量投資建設的社會考場。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不得無償使用社會考場。

第五條公安機關不得以是否作為考場使用為條件影響或干預社會主體參考考場標準建設駕駛訓練場地。參考考場標準建設的駕駛訓練場地非經法定程序通過政府公開招標等方式選定不得作為考場使用。

第六條省轄市、省直管縣(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每年對本地考試需求和考試供給能力進行一次評估測算,計算本地考場資源缺口,提出考場使用需求??荚囆枨?、考試供給能力及考場使用需求于每年12月底前報總隊備案。

省轄市、省直管縣(市)公安機關根據考場使用需求,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等法規(guī)要求,會同財政等部門擬訂使用規(guī)劃,并以媒體、互聯網發(fā)布和張貼公告等形式向社會公布,接受社會監(jiān)督。

第七條考試網點布建要兼顧城鄉(xiāng),科學規(guī)劃,合理布局,方便群眾。各地根據考試需求建設規(guī)劃使用大中型客貨車考場。推行小型汽車考試業(yè)務向縣級公安機關下放。

第八條省轄市、省直管縣(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爭取由政府全額投資建設全科目考場,政府全額投資建設的自建考場應當符合以下要求:

(一)法人資格明確;。

(三)配備足夠數量的考試設備和考試車輛;。

(七)配備保障考場規(guī)范運行的工作人員。

第九條省轄市、省直管縣(市)至少建設一處政府全額投資的全科目駕駛人自建考場。自建考場不能滿足考試需求的,根據當地考場使用規(guī)劃,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政府向社會力量購買服務的指導意見》、《機動車駕駛人考試工作規(guī)范》等相關規(guī)定,通過政府公開招標等程序從符合考場條件的駕駛訓練場地中選定社會考場。具備條件的縣(市),可自建考場或自行組織招標選定社會考場。社會考場按照公平競爭、公開擇優(yōu)的原則選定,嚴禁變相審批、暗箱操作。

第十條社會考場除符合第七條要求外,還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一)考試場地單獨設置,與駕駛訓練場地分開,嚴禁考試與駕駛訓練共用一個場地。

(二)理論考場用于考試的場地面積不低于150平方米,每個考位面積不少于2平方米。

(三)大中型客貨車(a1、a2、a3、b1、b2)科目二考場用于考試的場地面積不低于4.7萬平方米。小型汽車(c1、c2)科目二考場用于考試的場地面積不低于1萬平方米,小型汽車科目二考場同車型的考試線路不少于2條。

(四)科目三道路駕駛技能考試路段采用通行社會車輛的混和交通道路,向社會開放。路線設置不少于三條,滿足16個基本項目的考試要求,小型車輛(c1、c2)科目三考試車不少于10輛。

(五)候考室面積不低于200平方米,待考室面積不低于80平方米,配置有考試監(jiān)控視頻和衛(wèi)生間,不得使用簡易臨建房。

(六)大中型客貨車考場,除中型客車外,每種考試車同車型配置不少于2輛。

(七)便民服務設備設施完善。

(八)省轄市、省直管縣(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根據本地考試實際需求提出的其他條件。

第十一條考場驗收分為使用驗收和定期檢查。考場使用前進行使用驗收。考場使用過程中,每年組織一次現場符合性檢查。

第十二條省公安廳交警總隊成立考場驗收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交警總隊車駕管支隊,負責組織專家組或委托具備資質的第三方機構開展考場使用驗收或定期檢查。

專家組成員從專家?guī)熘须S機抽取。專家組成員3至5人,包括1名交通工程、計算機或機電相關專業(yè)人員,1名考試業(yè)務人員。專家?guī)煊墒」矎d交警總隊聘請或各地推薦、經交警總隊審查確認的考試業(yè)務人員和交通工程、信息系統(tǒng)技術專家組成。

第十三條考場使用驗收按以下程序進行:

省轄市、省直管縣(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在購買社會考場服務的公告發(fā)布后,對提出承接申請的場地進行檢查,檢查是否符合考場建設標準。

采用公開招標等方式確定社會考場后,省轄市、省直管縣(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形成專題報告,向省公安廳交警總隊提出考場使用驗收申請,并提交以下資料:

1.考場使用驗收申請表、檢查合格報告及檢查明細表;。

2.考場使用規(guī)劃方案,考試需求測算和考場考試能力情況說明,向社會發(fā)布的公告;。

4.法人的有效身份證明;。

5.考場承建主體擁有考場建設用地所有權或使用權等相關證明、材料;。

6.考場建設方案評審意見;。

7.設計圖紙、施工圖紙;。

8.工程驗收合格證明及資料清單;。

9.考場基本情況資料,考試系統(tǒng)軟件產品證書;。

10.考場日常管理制度,人員培訓記錄,人員配置及崗位職責文件;。

11.消防安全檢查合格文件等;。

12.需提交的其他材料。

第十四條省公安廳交警總隊接到申請后,審核驗收資料,組織專家組,并于15日內依據《機動車駕駛人考試內容和方法》(ga/t1026-2012)、《機動車駕駛人考試場地及其設施設置規(guī)范》(ga/t1030-2012)、《機動車駕駛人考試場地和考試系統(tǒng)使用驗收規(guī)范》(ga/t1030.1-2012)等行業(yè)標準及《機動車駕駛人考試工作規(guī)范》等相關要求進行現場驗收,驗收情況及不合格項目當場向省轄市、省直管縣(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反饋。

第十五條考場驗收結束后,專家組對驗收結果進行評判,提出驗收意見,撰寫驗收報告,報總隊考場驗收領導小組辦公室??傟牽紙鲵炇疹I導小組辦公室審核后上報考場驗收領導小組辦公會(交警總隊總隊長辦公會)研究。所有驗收項目符合要求的,評判為驗收合格,下發(fā)驗收合格通知書。驗收項目中出現一項或一項以上不符合要求的,評判為驗收不合格,下發(fā)驗收整改通知書。考場驗收不合格的,應在要求的期限內完成整改,整改后可再次提出驗收申請。省公安廳交警總隊接到驗收申請后,重新組織專家組驗收。

第十六條考場驗收合格的,省轄市、省直管縣(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向社會公示,公示期七日。公示無異議的,省轄市、省直管縣(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于三日內在綜合應用服務平臺中完成信息備案和關聯配置,省公安廳交警總隊應當在三日內完成聯網并向公安部交管局上報網絡接口申請。

第十七條社會考場一經驗收通過,考場名稱、考場租用承接主體法人、地址、考試車型等信息不得變更。確需變更的,由省轄市、省直管縣(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提出意見后報總隊考場驗收領導小組辦公會(交警總隊總隊長辦公會)研究同意,其中社會考場租用承接主體法人、地址變更應按照本規(guī)定要求重新選用并組織驗收。

第十八條省公安廳交警總隊建立考場驗收檔案,檔案保存期限大于考場使用期限10年。省轄市、省直管縣(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建立考場設施設備技術檔案和維修檔案,檔案保存期大于設施使用期10年,電子檔案永久保存。

第十九條社會考場驗收合格后,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與社會考場投資主體簽訂合同,明確雙方權利義務、管理要求、政府購買服務費用、租用期限及考試線路設備車輛等事項。租用社會考場應當按規(guī)定支付費用,不得無償使用。

第二十條省公安廳交警總隊委托省轄市、省直管縣(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驗收低速載貨汽車、三輪汽車、摩托車全部科目考場,根據工作情況以書面復函的形式委托省轄市、省直管縣(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驗收科目一和科目三安全文明駕駛常識考場,以及現場符合性檢查。省轄市、省直管縣(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嚴格按照《機動車駕駛人考試工作規(guī)范》和相關技術標準組織考場使用驗收和定期檢查,定期檢查報告歸入考場技術檔案,保存期限大于2年。

第二十一條省轄市、省直管縣(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每月按考試路線、考試車輛、考生平均考試時間、每日工作時間等統(tǒng)一的標準核定每個考場的實際考試能力,以互聯網、發(fā)布公告等形式向社會公示,并填寫《考場實際考試能力統(tǒng)計表》,月底報送省公安廳交警總隊。

第二十二條省轄市、省直管縣(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考場的實際考試能力組織考試,不得設置考試指標??紙鲈诜ǘüぷ魅諔攲⑷靠荚嚹芰ν斗诺交ヂ摼W預約平臺,預約成功的,省轄市、省直管縣(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按預約的時間和地點組織考試。考場在非法定工作日組織考試應當報省公安廳交警總隊備案。

第二十三條考場管理全面開放,向社會公布考場布局、考試路線、考試流程,考生考前免費進入考場熟悉考試環(huán)境?;ヂ摼W、考場辦事大廳、候考區(qū)應當公布考試計劃、評判標準、收費標準、約考結果、考試員姓名、照片以及舉報投訴電話等內容。在群眾休息場所、候考區(qū)和辦事大廳等向群眾直播考試視頻,公開考試過程。當場公布考試成績,允許考生在考試結束后三日內查詢本人的考試音視頻資料。考場應設置群眾等候休息區(qū)、書表區(qū)和交通安全宣傳區(qū),配置數量足夠的休息座椅,提供停車區(qū)、飲水機、儲物柜、公布公交線路等便民服務措施。

第二十四條考場按規(guī)定應用機動車駕駛人考試監(jiān)管系統(tǒng),并實現音視頻監(jiān)控信號實時接入交警總隊駕駛人考試監(jiān)管平臺。

省轄市、省直管縣(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統(tǒng)一管理考場、考試設施和考試系統(tǒng),不得交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以外的任何單位和個人管理。考試系統(tǒng)密碼、設置考試業(yè)務權限、維護系統(tǒng)參數由監(jiān)督崗的專職考試員負責。

考試系統(tǒng)內所有用戶必須實名,且應有明確清晰的分級使用管理權限,及時清理不在崗、定義不清晰用戶,嚴禁系統(tǒng)管理人員和業(yè)務工作人員權限混淆,嚴禁存在超級用戶。嚴禁考場工作人員擅自對考試系統(tǒng)、考試設備和考試車輛進行操作和維護。需要進行維護的,須書面報省轄市、省直管縣(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批準,在考試業(yè)務領導現場監(jiān)督下進行,并留存維護記錄。

第二十五條考試前,考試員要組織對考試車輛、考試系統(tǒng)、音視頻監(jiān)控系統(tǒng)等設施設備進行檢查,清除與考試無關物品、標記??荚囘^程中,考試員要組織維護考場秩序,在考場入口處設置“正在考試”的公告標識,在群眾休息和候考場所實時播放考試視頻,接受社會監(jiān)督??荚嚱Y束后,考試員要記錄當日考場檢查測試、運行管理、異常業(yè)務處置等信息,建立工作臺帳,并斷開考試專用網絡聯接。

第二十六條科目二和科目三駕駛技能考試成績單統(tǒng)一使用考試監(jiān)管系統(tǒng)打印??荚囅到y(tǒng)及設備的故障率每日不得超過千分之三,對故障率超過規(guī)定標準的,立即暫??荚?,并及時進行維護,同時對該考試系統(tǒng)的工作可靠性進行評估。對確因誤判需要重考的,考試員應當場通過監(jiān)管系統(tǒng)提出申請,考試業(yè)務領導應于當日審批完結,并即時建立臺賬備查,重考審批臺賬保存1年。

第二十七條自建考場和通過政府購買服務方式選用的社會考場,考試場地、考試車輛、考試系統(tǒng)和考試設備不得用于駕駛訓練,不得設立強制性消費項目;考試系統(tǒng)不得加掛模擬培訓系統(tǒng),不得與模擬培訓系統(tǒng)共用??紙鰬敻鶕夹g發(fā)展情況推行最新的技術模式。

第二十八條完善考場、車管所、省轄市公安局交警支隊(省直管縣市公安機關交警大隊)三級監(jiān)管體系。考試員要熟練掌握運用考試監(jiān)管系統(tǒng),加強對考試的全過程監(jiān)管;車管所監(jiān)控室要加強對考場、考試設備、考試過程和考試員履職情況的監(jiān)管;省轄市、省直管縣(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要通過技術檢測和數據分析等手段,加強對評判標準、考試參數、數據存儲等監(jiān)管,每日抽查不少于5%的當天音視頻電子信息檔案和執(zhí)法記錄儀信息檔案。

第二十九條省轄市、省直管縣(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建立健全考場管理服務監(jiān)督和評價機制,對考場不定期組織抽查,對考試路線、標志標線、考試車輛、考試項目以及考試系統(tǒng)參數、權限設置、評判標準、數據存儲等進行監(jiān)督檢查。定期對考場管理服務水平、考生滿意度等方面進行考核評價,并向社會公布監(jiān)督評價結果。

第三十條考場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省轄市、省直管縣(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取證后上報省公安廳交警總隊,或省公安廳交警總隊發(fā)現核實后,暫停考試業(yè)務,責令整改;經整改仍不符合要求或者再次發(fā)生違規(guī)情形的,取消考場資格,屬于社會考場的,依法解除購買服務合同:

(一)考場管理不到位,考試秩序混亂,考場工作人員參與考試作弊的;。

(三)考場音視頻監(jiān)控信號與交警總隊駕駛人考試監(jiān)管平臺斷開的;。

(四)違規(guī)調整考試設施,考試場地或者考試車輛存在作弊標記的;。

(五)考試設施損壞維修不及時、考試車輛維護不及時,影響正??荚嚨?。

(七)考試場地、考試系統(tǒng)和考試車輛用于駕駛訓練,自建考場違規(guī)參與經營活動的;。

(八)設立強制性消費項目的;。

(九)以承諾考試合格等名義進行虛假宣傳,對考試工作造成不良影響的;。

(十)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組織檢查不合格的。

第三十一條考場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省轄市、省直管縣(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取證后上報省公安廳交警總隊,或省公安廳交警總隊發(fā)現核實后,取消考場資格,追究相關人員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組織、縱容考試作弊的;。

(二)違規(guī)進入考試系統(tǒng),篡改、偽造計算機考試系統(tǒng)參數及考試數據的;。

(三)以任何方式組織學員進入考場訓練的;。

(四)以欺騙、敲詐等方式向學員索取財物的;。

(五)有隱瞞情況、提供虛假材料或者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申請設立考場的。

屬于社會考場的,依法解除購買服務合同,并向財政部門通報,考場所屬的法人、企業(yè)等單位及其法定代表人、企業(yè)負責人等不得再次參與考場政府購買服務。

第三十二條考試設備供貨廠商提供不符合標準的計算機考試設備、計算機考試系統(tǒng),或者修改計算機考試系統(tǒng)參數,影響考試結果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不得繼續(xù)使用或者采購涉事廠商考試設備、計算機考試系統(tǒng)。省公安廳交警總隊取消涉事廠商在本省范圍內考試設備、計算機考試系統(tǒng)供貨資格,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三條各省轄市、省直管縣(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制定本地的考場管理細則及社會考場租用辦法??紙龉芾砑殑t及社會考場租用辦法報河南省公安廳交警總隊備案。

第三十四條本規(guī)定實施前在用的社會考場,省轄市、省直管縣(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在本規(guī)定下發(fā)后6個月內,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政府向社會力量購買服務的指導意見》及本地的考場管理細則及社會考場租用辦法等相關規(guī)定落實社會考場購買服務,完善相關手續(xù),簽訂租用合同。

第三十五條本規(guī)定所稱“以上”、“以下”、“以內”均包含本數在內,所稱“15日”、“七日”、“三日”等均指工作日。

第三十六條本規(guī)定自印發(fā)之日起執(zhí)行,由河南省公安廳交警總隊負責解釋。

駕校承包合同篇十

發(fā)包方:____省____市______農場(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方:____市____林業(yè)發(fā)展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乙方)。

鑒于:

(4)雙方承諾具有簽署和履行本協議的行為能力,承諾業(yè)已將本協議的簽署和履行告知各自上級管理部門或權力機構,本協議簽署后,各方應及時辦理其內部的審批、登記、備案等手續(xù)。各方有理由相信他方具有簽署和履行本協議的行為能力,各方不得以己方內部管理規(guī)定為由對抗本協議的法律約束力。

雙方經過充分協商,本著誠實信用、互利互惠原則,達成以下協議,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章土地。

第一條甲方發(fā)包的土地位于________,地塊編號為________。(見附件________,地塊地理位置圖或地籍圖)。

第二條土地面積為十萬畝,其中不含荒坡、溝、路、渠、沿江沿堤內外平臺、內灘外灘等純凈糧田面積不少于五萬畝。土地具體坐落以雙方認可的坐標圖紙界定,并于實地以界樁、界標標明。

第三條甲方承諾擁有該土地排他的使用權,擁有國有土地使用權證書,編號________,甲方使用期限為________。如他方主張該土地的使用權或對甲方排他土地使用權提出異議影響本協議履行的,甲方應及時排除障礙,由此造成乙方損失的,甲方應承擔違約責任.

第四條甲方承諾本協議簽署前未將本協議所指的土地發(fā)包給他方經營,未于發(fā)包土地上設立抵押、質押或其他擔保物權及其他物權障礙。甲方承諾本協議簽署后不將發(fā)包土地承包給他方經營,不對發(fā)包土地設置抵押、質押或其他擔保物權及其他物權障礙。如甲方因上述行為造成乙方損失的,甲方應承擔違約責任。

第五條土地所有權屬中華人民共和國。地下資源、埋藏物和公用設施均不在土地使用權范圍內。

第二章土地用途。

第六條乙方于承包土地上建設速生豐產林基地、名特優(yōu)種苗基地、牧草基地、種鵝基地、醫(yī)藥原料基地等。

第七條乙方根據以上項目建設的規(guī)模和時間,在國家政策允許的條件下,籌建木材加工企業(yè)、食品加工企業(yè)和生物提取加工等相關企業(yè)。

第八條乙方改變土地用途時應征得甲方同意,并按照國家法律法規(guī)辦理相關手續(xù)。

第九條乙方有權將承包的土地轉包、轉租給他方使用,但應及時通知甲方。乙方轉租轉包行為不免除甲乙雙方依本協議應享有和承擔的權利義務。

第三章交付。

第十條甲方分期分批交付乙方土地,具體方式見本協議附件。

第十一條甲方未按協議附件確定的時間交付土地的,應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二條甲方交付具體土地時,雙方應簽署標明具體土地方位、座落、四至、面積的書面坐標文件,并應于具體土地上實地豎立界樁界標予以明確。

第十三條交付起算期以雙方簽署交付文件的日期為準。承包期以此計算三十年,林地或作林業(yè)用途的,承包期為五十年。

第十四條任何一方對具體土地的座落、四至、面積等提出異議的,雙方應積極配合,以實地丈量勘測為準。

第十五條甲方應協助辦理當地政府向承包方頒發(fā)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或者林權證等證書,登記造冊,確認土地承包經營權。頒發(fā)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或者林權證等證書,除按規(guī)定收取證書工本費外,甲方不得收取其他費用。

第四章承包費及支付方式。

第十六條乙方支付甲方承包費標準為,成片良田80—100元/畝年,荒坡、荒溝、路、渠等承包費另行議定。具體土地承包費標準于雙方簽署土地交付文件時確定。

第十七條如國家政策低于雙方議定的標準時,以國家政策為準:如國家政策高于雙方議定時,以雙方議定為準。

第十八條承包期內,土地承包費標準不變。如物價指數、通貨膨脹率發(fā)生重大變化時,雙方本著誠實信用原則協商議定,雙方未達成協議時,以本協議及有關附件為準。

第十九條承包費于具體土地建設期滿后開始計算其起始期,土地建設期根據具體土地不同為五至八年,具體細節(jié)以雙方簽署具體土地交付文件中確定。

第二十條承包費的支付方式為一年內分二次支付,首期不遲于每年六月三十日,第二期不遲于每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第二十一條乙方逾期支付承包費的,應承擔違約責任。

第五章承包權。

第二十二條甲方尊重乙方以種植、養(yǎng)殖、畜牧、加工以及本協議約定的農業(yè)目的而使用本協議所指土地的權利,甲方不得干預乙方依本協議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的權利。

第二十三條本協議所指承包權范圍不僅包括所涉土地,還包括坐標圖內水面以及土地、水面上一定的空間。

第二十四條本協議所涉的承包權,雙方應到有關機關辦理登記手續(xù),確認乙方的承包權。如辦理登記手續(xù)有困難的,雙方應將本協議辦理公證手續(xù)。有關手續(xù)費用由雙方平均分擔。

第二十五條乙方可以將承包的土地部分轉包轉租給他方使用,他方使用土地時應保持土地的農業(yè)用途及符合本協議的規(guī)定。

二十六條乙方可以土地承包權作為出資,與他方進行多種形式的合作開發(fā)。

第二十七條乙方可以土地承包權設定抵押、質押,但應及時通知甲方。實現抵押、質押權時,買受人僅得進行農業(yè)目的的使用,并不得與本協議的原則發(fā)生沖突。

第二十八條承包期屆滿,在同等條件下乙方享有優(yōu)先承包權。只有在乙方明確拒絕繼續(xù)承包時,甲方才可以將本協議所指土地另行發(fā)包給他人。

第六章成果權。

第二十九條為實現農業(yè)生產經營目的,乙方在承包土地上建設的附屬設施所有權由乙方所有,乙方擁有排他的占有、使用、收益、處分的權利。第三十條乙方在承包土地經營中所產生的成果由乙方所有,包括但不限于林木、農作物、漁產品、畜牧產品、禽類產品、牧草、藥材以及其他農產品和加工產品,無論是成熟未成熟、無論是成品未成品,乙方擁有排他的占有、使用、收益、處分的權利。

第三十一條甲方應積極配合一方辦理林木、林地的登記造冊手續(xù),積極配合一方向有關政府部門申請登記,獲取有關權屬證書。確認乙方的林木所有權。

第三十二條甲方應積極配合乙方收獲承包成果,配合乙方向政府相關部門辦理有關林木采伐、運輸、加工、銷售等手續(xù)。

第三十三條除林木外,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應辦理其他有關農業(yè)資源登記手續(xù)或者收獲手續(xù)的,甲方亦應積極配合乙方辦理。辦理有關登記造冊、行政許可等事宜時,甲方不得自行收取費用。

第三十四條承包期滿,承包土地上附著的建筑物、設施、設備等財產,乙方有權拆除。甲方擬接受該財產的,應當給予乙方相應補償,補償標準為當年重置成本價值。

第三十五條承包期滿,承包土地上附著的農作物為當年生草本農作物的,乙方有權要求承包期延長至農作物成熟收獲之時。

第三十六條承包期滿,承包土地上附著的農作物為未成熟或未收獲的林木、多年生農作物的,甲方應當接受該財產,并應給予乙方相應補償,補償標準為當年市場價值。

第三十七條乙方有權在其建筑物、設施、設備等財產上,以及林木、其他農作物或其他經營成果上設定抵押、質押以及其他擔保權益。

第三十八條乙方在承包經營過程中取得的商標、專利、技術秘密等知識產權及無形資產,其所有權由乙方所有。乙方擁有排他的申請、占有、使用、收益、處分的權利。

第四十條甲方的權利義務為:

(1)甲方有收取承包費的權利:

(2)甲方有代收乙方應當上交有關稅費的權利義務:

(3)甲方有權監(jiān)督承包方依照承包合同約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和保護土地;。

(4)甲方有權制止承包方損害承包地和農業(yè)資源的行為;。

(5)甲方應維護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經營權,不得非法變更、解除承包合同;。

(7)甲方應提供有關生產、技術、信息等服務;。

(8)甲方應當提供良好的社會治安環(huán)境,保證乙方承包經營活動的順利實施,保護乙方權益不受侵害:

(9)因盜、毀、搶等不法行為造成乙方損失的,甲方應先行全額賠償,再申請政府有關部門進行處理:

(10)甲方應當每年將承包費的15%返還給乙方,用于承包土地范圍內的福利基礎建設:

(11)甲方應當為乙方全力爭取國家給予當地的各項優(yōu)惠政策:

(12)甲方應配合乙方辦理林業(yè)保險,發(fā)生保險索賠事宜時,甲方應積極配合乙方處理索賠事宜:

(13)甲方應當采取措施,防止乙方林業(yè)、農作物遭受病蟲害的侵害:

(14)如發(fā)生一切阻礙、危害乙方承包經營事項時,甲方應及時通知乙方采取措施,因故意或者疏忽甲方怠于通知乙方,由此造成乙方損失的,甲方應當承擔責任:

(15)甲方應當積極提供水利、電力等設施便利給以方使用,有關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四十一條乙方的權利義務為:

(2)乙方承包地被依法征用、占用的,有權依法獲得相應的補償;。

(3)乙方應當維持土地的農業(yè)用途,不得用于非農建設;。

(4)乙方應當依法保護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得給土地造成永久性損害;。

(5)乙方的承包經營項目應當符合國家產業(yè)政策及法律法規(guī):

(6)乙方應當根據本協議及時支付土地承包費:

(7)同等條件下乙方有優(yōu)先收購、參股當地企業(yè)的權利:

(8)同等條件下乙方應優(yōu)先將土地發(fā)包給當地農民,優(yōu)先錄用當地農民參加乙方的工作:

(9)乙方有權在辦理相關手續(xù)的情況下,自行砍伐所植林木,并可在承包期內進行輪作:

(10)必要時乙方應當在承包土地范圍內給予甲方通行、流水、架設鋪設公用設施等方面的便利:

(11)乙方對其林木、農作物或其他經營活動進行封閉式管理的,甲方或其他無關人員不得入內。

第四十二條本承包協議簽署后,雙方不得因承辦人或者負責人的變動而變更或者解除本協議,也不得因雙方的分立、合并或組織結構發(fā)生變更而變更或者解除本協議。

第四十三條任何一方發(fā)生分立、合并或組織結構發(fā)生變更,或發(fā)生重大訴訟,或發(fā)生重大財務危機,可能影響本協議的履行時,應及時通知他方。

第四十四條任何一方不得指使、誤導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干涉承包經營或者變更、解除本承包協議。

第八章不可抗力。

第四十五條由于地震、臺風、水災、火災、重大疾病蟲害、戰(zhàn)爭以及其他不能預見并且對其發(fā)生的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致使直接影響本協議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照本協議的約定完全履行時,遇有上述不可抗力的一方,應及時通知他方,并提供不可抗力的詳細情形,提供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及有關證明材料,由雙方協商解決本協議的履行問題。

第四十六條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不承擔違約責任。

第四十七條因不可抗力而致減產減收,乙方可以請求減免因不可抗力影響期間的承包費。

第四十八條國家因環(huán)境保護、國防建設、公用事業(yè)等目的征用本協議承包土地,導致本協議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的,甲方不承擔違約責任。但國家給予的補償費用應優(yōu)先彌補乙方的損失。

第四十九條因國家政策調整或法律法規(guī)發(fā)生變化,導致本協議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的,甲方不承擔違約責任。雙方應就有關損失充分協商解決,達不成協議的,應由雙方平均分擔損失。上述損失僅包括直接投入產生的損失,不包括間接損失及預期收益。

第九章違約責任。

第五十條本協議簽署后,任何一方不得違約。否則違約一方應當向他方承擔違約責任。違約責任不僅包括直接損失,還包括間接損失以及守約方依本協議應當取得的預期收益。第三十條乙方在承包土地經營中所產生的成果由乙方所有,包括但不限于林木、農作物、漁產品、畜牧產品、禽類產品、牧草、藥材以及其他農產品和加工產品,無論是成熟未成熟、無論是成品未成品,乙方擁有排他的占有、使用、收益、處分的權利。

第三十一條甲方應積極配合一方辦理林木、林地的登記造冊手續(xù),積極配合一方向有關政府部門申請登記,獲取有關權屬證書。確認乙方的林木所有權。

第三十二條甲方應積極配合乙方收獲承包成果,配合乙方向政府相關部門辦理有關林木采伐、運輸、加工、銷售等手續(xù)。

第三十三條除林木外,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應辦理其他有關農業(yè)資源登記手續(xù)或者收獲手續(xù)的,甲方亦應積極配合乙方辦理。辦理有關登記造冊、行政許可等事宜時,甲方不得自行收取費用。

第三十四條承包期滿,承包土地上附著的建筑物、設施、設備等財產,乙方有權拆除。甲方擬接受該財產的,應當給予乙方相應補償,補償標準為當年重置成本價值。

第三十五條承包期滿,承包土地上附著的農作物為當年生草本農作物的,乙方有權要求承包期延長至農作物成熟收獲之時。

第三十六條承包期滿,承包土地上附著的農作物為未成熟或未收獲的林木、多年生農作物的,甲方應當接受該財產,并應給予乙方相應補償,補償標準為當年市場價值。

第三十七條乙方有權在其建筑物、設施、設備等財產上,以及林木、其他農作物或其他經營成果上設定抵押、質押以及其他擔保權益。

第三十八條乙方在承包經營過程中取得的商標、專利、技術秘密等知識產權及無形資產,其所有權由乙方所有。乙方擁有排他的申請、占有、使用、收益、處分的權利。

第四十條甲方的權利義務為:

(1)甲方有收取承包費的權利:

(2)甲方有代收乙方應當上交有關稅費的權利義務:

(3)甲方有權監(jiān)督承包方依照承包合同約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和保護土地;。

(4)甲方有權制止承包方損害承包地和農業(yè)資源的行為;。

(5)甲方應維護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經營權,不得非法變更、解除承包合同;。

(7)甲方應提供有關生產、技術、信息等服務;。

(8)甲方應當提供良好的社會治安環(huán)境,保證乙方承包經營活動的順利實施,保護乙方權益不受侵害:

(9)因盜、毀、搶等不法行為造成乙方損失的,甲方應先行全額賠償,再申請政府有關部門進行處理:

(10)甲方應當每年將承包費的15%返還給乙方,用于承包土地范圍內的福利基礎建設:

(11)甲方應當為乙方全力爭取國家給予當地的各項優(yōu)惠政策:

(12)甲方應配合乙方辦理林業(yè)保險,發(fā)生保險索賠事宜時,甲方應積極配合乙方處理索賠事宜:

(13)甲方應當采取措施,防止乙方林業(yè)、農作物遭受病蟲害的侵害:

(14)如發(fā)生一切阻礙、危害乙方承包經營事項時,甲方應及時通知乙方采取措施,因故意或者疏忽甲方怠于通知乙方,由此造成乙方損失的,甲方應當承擔責任:

(15)甲方應當積極提供水利、電力等設施便利給以方使用,有關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四十一條乙方的權利義務為:

(2)乙方承包地被依法征用、占用的,有權依法獲得相應的補償;。

(3)乙方應當維持土地的農業(yè)用途,不得用于非農建設;。

(4)乙方應當依法保護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得給土地造成永久性損害;。

(5)乙方的承包經營項目應當符合國家產業(yè)政策及法律法規(guī):

(6)乙方應當根據本協議及時支付土地承包費:

(7)同等條件下乙方有優(yōu)先收購、參股當地企業(yè)的權利:

(8)同等條件下乙方應優(yōu)先將土地發(fā)包給當地農民,優(yōu)先錄用當地農民參加乙方的工作:

(9)乙方有權在辦理相關手續(xù)的情況下,自行砍伐所植林木,并可在承包期內進行輪作:

(10)必要時乙方應當在承包土地范圍內給予甲方通行、流水、架設鋪設公用設施等方面的便利:

(11)乙方對其林木、農作物或其他經營活動進行封閉式管理的,甲方或其他無關人員不得入內。

第四十二條本承包協議簽署后,雙方不得因承辦人或者負責人的變動而變更或者解除本協議,也不得因雙方的分立、合并或組織結構發(fā)生變更而變更或者解除本協議。

第四十三條任何一方發(fā)生分立、合并或組織結構發(fā)生變更,或發(fā)生重大訴訟,或發(fā)生重大財務危機,可能影響本協議的履行時,應及時通知他方。

第四十四條任何一方不得指使、誤導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干涉承包經營或者變更、解除本承包協議。

第八章不可抗力。

第四十五條由于地震、臺風、水災、火災、重大疾病蟲害、戰(zhàn)爭以及其他不能預見并且對其發(fā)生的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致使直接影響本協議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照本協議的約定完全履行時,遇有上述不可抗力的一方,應及時通知他方,并提供不可抗力的詳細情形,提供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及有關證明材料,由雙方協商解決本協議的履行問題。

第四十六條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不承擔違約責任。

第四十七條因不可抗力而致減產減收,乙方可以請求減免因不可抗力影響期間的承包費。

第四十八條國家因環(huán)境保護、國防建設、公用事業(yè)等目的征用本協議承包土地,導致本協議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的,甲方不承擔違約責任。但國家給予的補償費用應優(yōu)先彌補乙方的損失。

第四十九條因國家政策調整或法律法規(guī)發(fā)生變化,導致本協議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的,甲方不承擔違約責任。雙方應就有關損失充分協商解決,達不成協議的,應由雙方平均分擔損失。上述損失僅包括直接投入產生的損失,不包括間接損失及預期收益。

第九章違約責任。

第五十條本協議簽署后,任何一方不得違約。否則違約一方應當向他方承擔違約責任。違約責任不僅包括直接損失,還包括間接損失以及守約方依本協議應當取得的預期收益。第三十條乙方在承包土地經營中所產生的成果由乙方所有,包括但不限于林木、農作物、漁產品、畜牧產品、禽類產品、牧草、藥材以及其他農產品和加工產品,無論是成熟未成熟、無論是成品未成品,乙方擁有排他的占有、使用、收益、處分的權利。

第三十一條甲方應積極配合一方辦理林木、林地的登記造冊手續(xù),積極配合一方向有關政府部門申請登記,獲取有關權屬證書。確認乙方的林木所有權。

第三十二條甲方應積極配合乙方收獲承包成果,配合乙方向政府相關部門辦理有關林木采伐、運輸、加工、銷售等手續(xù)。

第三十三條除林木外,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應辦理其他有關農業(yè)資源登記手續(xù)或者收獲手續(xù)的,甲方亦應積極配合乙方辦理。辦理有關登記造冊、行政許可等事宜時,甲方不得自行收取費用。

第三十四條承包期滿,承包土地上附著的建筑物、設施、設備等財產,乙方有權拆除。甲方擬接受該財產的,應當給予乙方相應補償,補償標準為當年重置成本價值。

第三十五條承包期滿,承包土地上附著的農作物為當年生草本農作物的,乙方有權要求承包期延長至農作物成熟收獲之時。

第三十六條承包期滿,承包土地上附著的農作物為未成熟或未收獲的林木、多年生農作物的,甲方應當接受該財產,并應給予乙方相應補償,補償標準為當年市場價值。

第三十七條乙方有權在其建筑物、設施、設備等財產上,以及林木、其他農作物或其他經營成果上設定抵押、質押以及其他擔保權益。

第三十八條乙方在承包經營過程中取得的商標、專利、技術秘密等知識產權及無形資產,其所有權由乙方所有。乙方擁有排他的申請、占有、使用、收益、處分的權利。

第四十條甲方的權利義務為:

(1)甲方有收取承包費的權利:

(2)甲方有代收乙方應當上交有關稅費的權利義務:

(3)甲方有權監(jiān)督承包方依照承包合同約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和保護土地;。

(4)甲方有權制止承包方損害承包地和農業(yè)資源的行為;。

(5)甲方應維護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經營權,不得非法變更、解除承包合同;。

(7)甲方應提供有關生產、技術、信息等服務;。

(8)甲方應當提供良好的社會治安環(huán)境,保證乙方承包經營活動的順利實施,保護乙方權益不受侵害:

(9)因盜、毀、搶等不法行為造成乙方損失的,甲方應先行全額賠償,再申請政府有關部門進行處理:

(10)甲方應當每年將承包費的15%返還給乙方,用于承包土地范圍內的福利基礎建設:

(11)甲方應當為乙方全力爭取國家給予當地的各項優(yōu)惠政策:

(12)甲方應配合乙方辦理林業(yè)保險,發(fā)生保險索賠事宜時,甲方應積極配合乙方處理索賠事宜:

(13)甲方應當采取措施,防止乙方林業(yè)、農作物遭受病蟲害的侵害:

(14)如發(fā)生一切阻礙、危害乙方承包經營事項時,甲方應及時通知乙方采取措施,因故意或者疏忽甲方怠于通知乙方,由此造成乙方損失的,甲方應當承擔責任:

(15)甲方應當積極提供水利、電力等設施便利給以方使用,有關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四十一條乙方的權利義務為:

(2)乙方承包地被依法征用、占用的,有權依法獲得相應的補償;。

(3)乙方應當維持土地的農業(yè)用途,不得用于非農建設;。

(4)乙方應當依法保護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得給土地造成永久性損害;。

(5)乙方的承包經營項目應當符合國家產業(yè)政策及法律法規(guī):

(6)乙方應當根據本協議及時支付土地承包費:

(7)同等條件下乙方有優(yōu)先收購、參股當地企業(yè)的權利:

(8)同等條件下乙方應優(yōu)先將土地發(fā)包給當地農民,優(yōu)先錄用當地農民參加乙方的工作:

(9)乙方有權在辦理相關手續(xù)的情況下,自行砍伐所植林木,并可在承包期內進行輪作:

(10)必要時乙方應當在承包土地范圍內給予甲方通行、流水、架設鋪設公用設施等方面的便利:

(11)乙方對其林木、農作物或其他經營活動進行封閉式管理的,甲方或其他無關人員不得入內。

第四十二條本承包協議簽署后,雙方不得因承辦人或者負責人的變動而變更或者解除本協議,也不得因雙方的分立、合并或組織結構發(fā)生變更而變更或者解除本協議。

第四十三條任何一方發(fā)生分立、合并或組織結構發(fā)生變更,或發(fā)生重大訴訟,或發(fā)生重大財務危機,可能影響本協議的履行時,應及時通知他方。

第四十四條任何一方不得指使、誤導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干涉承包經營或者變更、解除本承包協議。

第八章不可抗力。

第四十五條由于地震、臺風、水災、火災、重大疾病蟲害、戰(zhàn)爭以及其他不能預見并且對其發(fā)生的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致使直接影響本協議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照本協議的約定完全履行時,遇有上述不可抗力的一方,應及時通知他方,并提供不可抗力的詳細情形,提供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及有關證明材料,由雙方協商解決本協議的履行問題。

第四十六條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不承擔違約責任。

第四十七條因不可抗力而致減產減收,乙方可以請求減免因不可抗力影響期間的承包費。

第四十八條國家因環(huán)境保護、國防建設、公用事業(yè)等目的征用本協議承包土地,導致本協議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的,甲方不承擔違約責任。但國家給予的補償費用應優(yōu)先彌補乙方的損失。

第四十九條因國家政策調整或法律法規(guī)發(fā)生變化,導致本協議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的,甲方不承擔違約責任。雙方應就有關損失充分協商解決,達不成協議的,應由雙方平均分擔損失。上述損失僅包括直接投入產生的損失,不包括間接損失及預期收益。

第九章違約責任。

第五十條本協議簽署后,任何一方不得違約。否則違約一方應當向他方承擔違約責任。違約責任不僅包括直接損失,還包括間接損失以及守約方依本協議應當取得的預期收益。第五十一條甲方拒絕交付本協議指明的土地的,應當賠償乙方的一切損失,該損失計算標準為1000元/畝年。甲方逾期交付本協議指明的土地的,應支付乙方違約金,計算標準為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法院確定的違約金標準。

第五十二條乙方逾期交付承包費的,應支付甲方違約金,計算標準為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法院確定的違約金標準。

第五十三條分批分期履行交付土地及承包費過程中,如甲方逾期交付或拒絕交付某具體土地地塊時,乙方可以行使同時履行抗辯權或者不安抗辯權,拒絕交付此前設定的承包費。如乙方逾期交付或拒絕交付某具體土地地塊承包費時,甲方可以行使同時履行抗辯權或者不安抗辯權,拒絕交付此后設定的具體土地地塊。

第五十四條任何一方的重大違約行為完全破壞雙方合作基礎的,致使本協議的履行成為不可能或不必要時,他方可以單方終止本協議,并要求違約方賠償全部損失和承擔全部違約責任。

第十章附則。

第五十五條本協議的標題僅為閱讀方便而設計,不得解釋為限制協議內容。

第五十六條本協議取代此前雙方達成的任何書面口頭協議,上述書面口頭協議不再發(fā)生法律約束力。

第五十七條本協議簽署后雙達成的補充協議、交接記錄等,為本協議的組成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約束力。上述補充協議等文件不得與本協議的基本原則發(fā)生沖突或抵觸,其對本協議有關內容進行明確化,具體化的,以其為準。補充協議等文件之間發(fā)生沖突的,以后出具的文件優(yōu)先于前出具的文件。

第五十八條雙方對本協議的理解發(fā)生沖突的,應根據本協議的目的和基本原則,誠實善意進行解釋。

第五十九條本協議部分無效或不被法律認可,不影響其它部分的法律效力。

第六十條因本協議的簽署、履行、續(xù)展、變更、解釋、終止、解除等發(fā)生爭議的,雙方應當協商解決。如爭議發(fā)生的十五個工作日內仍無法達成一致的,任何一方有權提請仲裁解決。仲裁機構為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裁決為終局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第六十一條發(fā)生爭議后,任何一方暫不提請仲裁,不意味著放棄仲裁權,也不意味著將來不提請仲裁。

第六十二條本協議雙方法定代表人簽名蓋章后成立,甲方的上級主管部門____市____管理局應對本協議進行見證。本協議應由____市公證機關進行公證后發(fā)生法律效力。

第六十三條本協議一式六份,雙方各持二份,____市____管理局及____市公證機關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六十四條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另行議定。

駕校承包合同篇十一

現乙方向甲方商議承包經營甲方在xx市xx路校區(qū)有關駕駛員培訓開展的各項業(yè)務,甲方對此表示同意接受。為了明確甲、乙雙方責、權、利的關系,保障甲、乙雙方的合法權益,特制訂本合同條款如下:

第一條:乙方自然人承包經營甲方在xx市xx路附近一校區(qū),在甲方的服務宗旨、方針政策下開展各項工作,乙方在經營期間遵守國家、道路運輸管理等部門的法律法規(guī)和各項政策規(guī)定。

1、甲方是本校最終決定權,有權決定駕校的長期發(fā)展方向與各項業(yè)務的開展。

2、甲方可按照完善的財務制度規(guī)范、監(jiān)督乙方財務管理。現以甲方收取乙方每年xxxx萬元(xxx元)場地租金及房屋、場地、辦公設施的損耗費用。

3、甲方進行明細的資產類統(tǒng)計,包括經營活動中的一切資產,一式兩份,雙方各自一份。待合同終止,若有損壞或丟失的,乙方付全責。

4、甲方收取乙方學員的管理費用。以:本地x元,外地x元為準。所有的培訓、補考、缺考、交通、考務協調。

5、承包總費用為人民幣捌萬元/五年(由甲方一次性交納),保證金:人民幣叁萬元整(由甲方一次性交納)。承包管理費中包含培訓稅金、模擬培訓費、場地訓練費、業(yè)務費、管理費等相關費用。

第二條:甲、乙雙方的權利義務。

1、甲方授權乙方以甲方名義招收學員,乙方招收的學員需到甲方設立的報名服務窗口進行集中登記,并簽訂培訓合同。甲方負責學員相應手續(xù)的受理、預約、組織各科目的考試事宜。

3、甲、乙雙方利潤分成及相關約定:

第三條:規(guī)范教學義務。

1、乙方在教學過程中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貴州省道路運輸條例》、《機動車駕駛培訓教學與考試大綱》接受相關行業(yè)管理部門業(yè)務指導、監(jiān)督和檢查。

3、乙方必須在經管理部門核準的訓練場地或專業(yè)的考試場地按規(guī)定對學員進行教學。道路訓練場地必須在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指定路線進行訓練。

4、乙方在教學過程中必須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完善駕駛安全保護措施,嚴禁酒后駕駛、醉酒駕駛及危險駕駛。嚴禁乙方酒后教學,不得在操作訓練教學期間離崗。乙方應嚴禁與教學無關人員乘坐教練車輛。

5、在非教學過程中,乙方不得讓與教學無關人員駕駛教練車輛,嚴禁無證駕駛、酒后駕駛、醉酒駕駛及危險駕駛教學車輛。

6、乙方在教學過程中發(fā)生教學事故或交通事故,必須及時通知甲方,甲方配合乙方處理事故及保險理賠,因事故產生的一切費用和責任均由乙方承擔。

7、因乙方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關法律規(guī)定發(fā)生交通事故,而導致保險公司不予理賠的,由乙方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如甲方承擔責任的,甲方有權向乙方追償。

8、甲方對乙方教學義務有權進行監(jiān)督并進行安全檢查。

9、乙方每期培訓學員合格率不得低于95%,連續(xù)三期合格率未達到95%的,甲方將有權解除本合同并收回車輛,同時不給予退還乙方承包費及保證金。

第四條:承包經營義務。

1、承包期間,教學車輛使用過程中產生的車輛維修、材料更換、燃油、車輛檢測等所有費用均由乙方負擔。

2、乙方確認其與甲方僅存在承包經營關系,不存在勞動關系。乙方確認甲方無需支付乙方工資、社保、公積金等相關費用,上述費用由乙方自行解決。

3、為確保落實安全生產責任,承包期間乙方需向甲方指定的保險公司投保指定險種,由甲方代為辦理,所需費用由乙方承擔。商業(yè)第三者責任險投保額度不低于100萬元,保險單原件須交甲方統(tǒng)一保管。

第五條:責任承擔。

1、乙方在經營過程中,發(fā)生有損甲方企業(yè)形象、利益或違反本合同的行為,甲方有權收回乙方的教練車經營權,同時不給予退還乙方承包費及保證金;給甲方造成損失的,需承擔賠償責任。

2、承包期間,乙方不得擅自將車輛經營權轉讓、出租、授權、質押給他人或為他人提供擔保。如發(fā)生上述行為,甲方有權立即收回乙方承包車輛的經營權,同時不給予退還乙方承包費及保證金,并要求乙方承擔由此給甲方造成的所有損失。確需轉讓的,需經甲方書面同意,并重新簽訂教練車輛經營權承包合同。

4、乙方應遵守關于教練車輛年檢、駕駛證審驗、體檢、駕駛操作教練員復訓、換證等相關規(guī)定,及時進行辦理。如乙方逾期未辦,導致相關證件失效或注銷的,甲方有權收回乙方的教練車輛經營權,同時不給予退還乙方承包費及保證金。

第六條:糾紛處理。

雙方在履行本協議過程中發(fā)生爭議的,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訴訟。

第七條:合同生效。

1、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解決,達成一致意見并簽訂補充條款及相關附件,補充條款及相關附件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貳份、乙方壹份,,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第八條:合同完整性。

本合同為一完整之合同,本合同簽立前雙方所簽立的共性合同均相應失效。

甲方:

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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