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個人都有自己獨特的心得體會,它們可以是對成功的總結,也可以是對失敗的反思,更可以是對人生的思考和感悟。我們想要好好寫一篇心得體會,可是卻無從下手嗎?以下我給大家整理了一些優(yōu)質(zhì)的心得體會范文,希望對大家能夠有所幫助。
反有組織犯罪法心得體會篇一
為有效推動《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有組織犯罪法》的宣傳,進一步提高群眾安全感、幸福感、獲得感,博樹回族鄉(xiāng)政府組織領導、干部職工以及黨員群眾,多形式的學習《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有組織犯罪法》。
一是領導干部“帶頭學”。及時召開專題會議,組織鄉(xiāng)村領導干部圍繞《反有組織犯罪法》的出臺背景、重大意義及主要亮點著重進行了學習領會,有效提升了領導干部學法守法用法的意識,切實在掃黑除惡專項斗爭中善于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推動掃黑除惡常態(tài)化在法治軌道上運行。
二是黨員干部“集中學”。結合各村黨員活動日、村民會議等契機,組織黨員和“兩委”成員集中學習《反有組織犯罪法》內(nèi)容,并對重點問題條款進行分析討論、細致解讀,深入了解法條內(nèi)涵。通過逐條學習,充分發(fā)揮黨員干部的帶頭作用,爭取讓更多的黨員干部真正做到依法依規(guī),進一步提升黨員干部運用法律武器防范、打擊黑惡犯罪的能力水平。
三是創(chuàng)新形式“多樣學”。結合森林防滅火和疫情防控的巡查、入戶等契機,組織鄉(xiāng)村干部、網(wǎng)格員深入農(nóng)戶家中,通過知識宣講、問答、發(fā)放宣傳彩頁等形式宣傳《反有組織犯罪法》知識內(nèi)容,引導群眾遵紀守法,做新時代好公民。同時,通過懸掛橫幅、展板、流動宣傳車、村級廣播以及l(fā)ed滾動播放、村級微信群等媒體渠道多形式的宣傳,在各村社微信群積極發(fā)送相關內(nèi)容200余次,進一步擴大了宣傳面,讓《反有組織犯罪法》學習宣傳落到實處,為全鄉(xiāng)社會秩序穩(wěn)定、經(jīng)濟建設發(fā)展貢獻一份力量。
反有組織犯罪法心得體會篇二
學有組織犯罪法是我國刑法領域的一大創(chuàng)新,該法律規(guī)定了從事有組織犯罪活動的個人和組織的法律責任,對于打擊犯罪、維護社會安全具有重要意義。作為法學專業(yè)的學生,我在學習和了解學有組織犯罪法的過程中,深刻感受到了該法律的重要性和指導性。以下是我對學有組織犯罪法的心得體會。
學有組織犯罪法是我國刑法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它的制定有其特定的背景和意義。隨著我國社會進步和經(jīng)濟發(fā)展的需要,以及全球化背景下犯罪活動的日益復雜和嚴重性,單純依靠傳統(tǒng)刑法對付犯罪已經(jīng)不再適應實際需求。學有組織犯罪法的制定,旨在更好地適應社會發(fā)展對刑法科學性、立體性和專門性的要求,提高打擊犯罪的效果,保護公民的人身財產(chǎn)安全,維護社會安定和諧。
學有組織犯罪法以法治精神為指導,貫徹了我國刑法的基本原則。它強調(diào)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并對犯罪行為進行了全面而詳細的規(guī)定。學有組織犯罪法包括有組織犯罪的概念、組織犯罪行為的認定、從事有組織犯罪活動的個人和組織的法律責任、對組織犯罪的打擊和防控等內(nèi)容。通過制定一系列的措施和規(guī)定,學有組織犯罪法試圖全面打擊和防控有組織犯罪,保護社會的穩(wěn)定和發(fā)展。
學有組織犯罪法不僅規(guī)定了有組織犯罪的構成和處罰,還對刑事訴訟制度進行了一系列的改革和完善。它規(guī)定了從事有組織犯罪活動的個人和組織的追責機制,明確了涉及有組織犯罪的調(diào)查和審判程序,并加強了對證據(jù)的規(guī)定和運用。學有組織犯罪法對于刑事訴訟制度的完善,為打擊有組織犯罪提供了更加有力的法律依據(jù)和操作方式。
學有組織犯罪法的制定是一項重大突破,但在實際執(zhí)行過程中仍然面臨一些問題。首先,在組織犯罪行為的認定和處罰程度方面,需要進一步明確并進行細化。其次,有些地區(qū)對學有組織犯罪法的宣傳和推廣力度不夠,導致法律意識不足,社會認知度不高。最后,有些組織犯罪活動采取的新型手段和新技術要求我們在法律上跟進和應對,以保持法治的有效性和權威性。
為了更好地推進學有組織犯罪法的執(zhí)行和完善,我們可以采取以下幾方面的措施。首先,加強學有組織犯罪法的宣傳和推廣力度,提高公眾對該法律的認識和理解。其次,加強與其他相關法律的協(xié)調(diào)和銜接,形成統(tǒng)一的刑事司法體系。最后,加強對學有組織犯罪行為的調(diào)查研究,及時總結經(jīng)驗,完善法律規(guī)定,以適應不斷變化的犯罪形態(tài)。
總之,學有組織犯罪法的制定和宣傳,有利于打擊有組織犯罪活動、維護社會的和諧穩(wěn)定。作為法學專業(yè)的學生,我們應當加強對該法律的學習和理解,為日后的執(zhí)法和司法工作提供堅實的基礎。同時,我們也應當積極參與對學有組織犯罪法的改進和完善,為構建和諧社會、維護國家安全做出自己的貢獻。
反有組織犯罪法心得體會篇三
思考。另一方面,這些人發(fā)自內(nèi)心的懺悔,飽含他們痛定思痛的心情,也具有較強的沖擊力,沖撞著我們的心靈。
前車之覆,后車之鑒。作為一名黨員民警,如何從這些典型案例中汲取正向力量,才是我們參加這次警示教育的意義之所在。一要堅持以學為本。這些案例再一次告訴我們,這些人之所以陷入人生泥潭,忽視學習是一個重要原因。一個人一旦長期放松學習,正確的思想理念就難以在頭腦中確立,錯誤的觀念就勢必充斥心靈。長此以往,必然會淡化法紀觀念,必然會模糊自己的行為邊界,必然會由小錯逐漸釀成大錯。個重要的主觀原因。從某種角度看,僥幸心理是一個人心智不夠健全的表現(xiàn),這樣的人總是一種投機的心態(tài)看待人生,把個別事物發(fā)展變化的偶然性當成世界的普遍規(guī)律。
三要自覺接受監(jiān)督。監(jiān)獄領導經(jīng)常告誡我們,每個民警手中大大小小都有一些權力,每個民警在行使這些職權時,既要堅持按章辦事,又要自覺接受監(jiān)督。
反有組織犯罪法心得體會篇四
學有組織犯罪法是針對組織犯罪活動而制定的法律,其目的在于打擊和預防具有組織性質(zhì)的犯罪行為。在學習過程中,我深刻感受到學有組織犯罪法的重要性和實際意義,也從中獲得了一些心得體會。
首先,學有組織犯罪法能夠有效地進行犯罪行為的預防和打擊。有組織的犯罪活動一般具有嚴密的組織結構、明確的分工和高度的機密性,使得打擊行動非常困難。然而,學有組織犯罪法通過明確相關罪名和處罰標準,準確定義不同的犯罪構成要件,有力地打擊了組織犯罪活動。同時,該法還規(guī)定了一系列的偵查、審判和國際合作措施,強化了打擊組織犯罪的能力和手段。通過這些措施,法律有效地預防了有組織犯罪的發(fā)生,保護了社會的公共安全。
其次,學有組織犯罪法突出了理性思考和證據(jù)的重要性。在實施該法時,法官和執(zhí)法人員需要進行充分的調(diào)查和證據(jù)收集工作,以便確立有組織犯罪的事實及其構成要件。這需要相關人員具備較高的理性思維和專業(yè)技能。在學習過程中,我也深刻體驗到了這一點。在學習案例分析和法條解讀時,不僅僅需要理解法律條文的字面意思,更需要通過邏輯推理和證據(jù)補充來完善自己的論證。這對于學生來說是一次很好的思維訓練和成長經(jīng)歷。
再次,學有組織犯罪法強調(diào)了國際合作的重要性。在全球化的背景下,跨國有組織犯罪活動不斷增多,對于單一國家的執(zhí)法力量具有較強的挑戰(zhàn)性。因此,國際合作顯得尤為重要。學有組織犯罪法通過規(guī)定了交流、調(diào)查、引渡等一系列合作機制,促進了不同國家之間的協(xié)同打擊有組織犯罪。通過與他國之間的信息共享和互助,共同面對有組織犯罪的威脅,提高了整個國際社會的安全意識和法治水平。
最后,學有組織犯罪法的學習也讓我明確了法律的公正和效力對于社會治理的重要性。只有當法律得到普遍尊重和遵守,才能確保社會秩序的穩(wěn)定和安定。而有組織的犯罪活動正是對法律權威和社會秩序的挑戰(zhàn)。學有組織犯罪法的制定和實施,有效地肅清了組織犯罪的滋生土壤,維護了社會的公平正義。通過學習這門課程,我不僅從法律的角度更加深入地了解了組織犯罪的本質(zhì)和危害,也更加明白了法治社會的價值和意義。
綜上所述,學有組織犯罪法的學習讓我深感其重要性和實際意義。通過學習,我認識到了學有組織犯罪的預防和打擊的重要手段和方法,并從中獲得了理性思考和證據(jù)收集的能力。此外,我也認識到了國際合作在打擊組織犯罪中的重要作用,以及法律的公正與效力對社會治理的重要性。希望將來能夠將所學應用于實際工作中,為維護社會的安全與穩(wěn)定做出自己的貢獻。
反有組織犯罪法心得體會篇五
掃黑除惡專項斗爭是黨中央作出的重大決策部署,自2018年初開始,至2020年結束,為期三年,在全國集中打擊了黑惡勢力,取得了非常好的社會效果。為保障社會的安定有序、國家的長治久安,黨中央決定自2021年開始對掃黑除惡斗爭實行常態(tài)化,《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有組織犯罪法》的頒布,是為了預防和懲治有組織犯罪而制定,是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頒布的位階僅低于憲法的基本法,是國家權力機關以立法的形式予以保障,對嚴厲打擊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zhì)組織犯罪以及黑社會性質(zhì)組織、惡勢力組織實施的犯罪提供了法律依據(jù)。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有組織犯罪法》的第六十九條、第七十條、第七十一條,對不構成犯罪的違法行為,直接規(guī)定了處罰的依據(jù),彌補了現(xiàn)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不足,可以直接適用該法,操作性強,是立法上的一個進步。
二、問題的提出。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有組織犯罪法》,對嚴厲打擊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zhì)組織犯罪以及黑社會性質(zhì)組織、惡勢力組織實施的犯罪提供了一些原則性的法律依據(jù),但為了保證該法得到好的貫徹實施,應由有關部門主動擔當作為,例如第十二條、第十三條等的實施需細化。
通過三年掃黑除惡專項斗爭發(fā)現(xiàn),部分涉黑惡案件的黑財執(zhí)行工作不理想。
三、建議與對策。
各級黨委的政法委、監(jiān)察機關、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司法行政機關以及其他有關國家機關,應當提高政治站位,主動作為、積極作為,常態(tài)化開展好掃黑除惡斗爭,依法做好反有組織犯罪工作,對涉黑惡勢力露頭就打,打早打小,堅決鏟除涉黑惡勢力的經(jīng)濟基礎,將涉黑惡勢力消滅在萌芽狀態(tài)。特別是各級黨委的政法委應就此建立考評機制。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有組織犯罪法》第九條,各級黨委的政法委應當將有組織犯罪的預防和治理工作納入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考評體系,對有黑惡勢力成員的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單位實行一票否決,取消年度的評先、評優(yōu)、文明單位資格。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有組織犯罪法》第十二條,在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換屆選舉時,各縣級黨委的政法委應當召集監(jiān)察機關、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民政部門、司法行政機關,對候選人資格進行審查,民政部門作為一個行政機關,召集同級的監(jiān)察機關、公安機關有難度,各縣級黨委的政法委應當將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的換屆選舉作為政治任務來對待。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有組織犯罪法》第十三條,各縣級黨委的政法委應當定期召集市場監(jiān)管、金融監(jiān)管、自然資源、交通運輸?shù)刃袠I(yè)主管部門,與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司法行政機關一道,作為一項制度每年至少舉行二次會議,對相關行業(yè)領域內(nèi)可能出現(xiàn)的有組織犯罪情況進行監(jiān)測分析,不讓黑惡勢力涉足相關行業(yè)領域。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有組織犯罪法》第十六條,各縣級黨委的政法委應當定期召集網(wǎng)信、電信、公安等主管部門,對含有宣揚、誘導可能出現(xiàn)的有組織犯罪內(nèi)容信息進行監(jiān)測分析,作為一項制度每年至少舉行一次會議。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有組織犯罪法》第二十七條、第三十四條、第四十四條、第四十五條、第二十二條,公安機關在查處涉黑惡勢力的案件時,對犯罪分子的違法所得、財產(chǎn)狀況應當認真查清,改變過去只注重查處違法犯罪活動的次數(shù)、性質(zhì)事實的現(xiàn)象,將二者放到同等重要的位置,特別是收集犯罪分子的存款、匯款、債券、股票、基金份額等財產(chǎn)信息,查清涉黑惡勢力犯罪分子的及其成員的財產(chǎn)狀況,為法院的判決、執(zhí)行打下良好的基礎。對涉黑惡勢力的案件的預防、查處,各縣級黨委的政法委應當作為一項制度每年至少舉行一次會議。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在辦理涉黑惡勢力的案件時,應及時向同級的黨委政法委報告進展,黨委政法委應重點關注案件的取保候審、不起訴、緩刑、減刑、假釋和暫予監(jiān)外執(zhí)行的情況。
反有組織犯罪法心得體會篇六
新時代,我國的社會矛盾已經(jīng)發(fā)生了重大轉變,人民不僅對物質(zhì)文化生活提出了更高要求,而且在民主、法治、公平、正義、安全等方面的要求日益增長。隨著近幾年掃黑除惡工作的不斷開展深入,黑惡勢力得到了遏制,但在部分地區(qū)及領域仍然較為突出,并未被徹底根除。其活動也逐漸隱蔽,游走于犯罪和違法之間,同時其組織形態(tài)、獲取利益的方式也在發(fā)生改變。黑惡不除,則民不安、國不寧。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有組織犯罪法》是具有中國特色優(yōu)勢的掃黑除惡的制度機制,能確保掃黑除惡有法可依、常態(tài)開展,是維護社會穩(wěn)定、保障人民合法權益的重要手段。反有組織犯罪法的出臺,對于建設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國、法治中國,不斷增強人民群眾的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確保人民安居樂業(yè)、社會安定有序、國家長治久安,具有重大意義。我們還要充分認識公立醫(yī)院法治建設的重大意義,深入系統(tǒng)地學習相關法律法規(guī),樹立法治意識、增強法治觀念,不斷完善并嚴格執(zhí)行診療技術規(guī)范、操作規(guī)程流程等各項規(guī)章制度,做到依法行醫(yī)、依法治院。
有組織犯罪嚴重危害人民生命和財產(chǎn)安全,作為個人,我認為我們應認真學習反有組織犯罪法,自覺防范身邊的有組織犯罪并及時舉報。作為一名基層工作者應首先做到不參與、抵制有組織犯罪,還應該及時舉報有組織犯罪情況,為維護社會安全貢獻力量。
反有組織犯罪法心得體會篇七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有組織犯罪法》已由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二次會議于20xx年12月24日通過,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對即將實施的該法,筆者通過仔細學習,有以下思考,不妥之處,歡迎批評指正。
掃黑除惡專項斗爭是黨中央作出的重大決策部署,自2018年初開始,至20xx年結束,為期三年,在全國集中打擊了黑惡勢力,取得了非常好的社會效果。為保障社會的安定有序、國家的長治久安,黨中央決定自20xx年開始對掃黑除惡斗爭實行常態(tài)化,《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有組織犯罪法》的頒布,是為了預防和懲治有組織犯罪而制定,是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頒布的位階僅低于憲法的基本法,是國家權力機關以立法的形式予以保障,對嚴厲打擊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zhì)組織犯罪以及黑社會性質(zhì)組織、惡勢力組織實施的犯罪提供了法律依據(jù)。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有組織犯罪法》的第六十九條、第七十條、第七十一條,對不構成犯罪的違法行為,直接規(guī)定了處罰的依據(jù),彌補了現(xiàn)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不足,可以直接適用該法,操作性強,是立法上的一個進步。
二、問題的提出。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有組織犯罪法》,對嚴厲打擊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zhì)組織犯罪以及黑社會性質(zhì)組織、惡勢力組織實施的犯罪提供了一些原則性的法律依據(jù),但為了保證該法得到好的貫徹實施,應由有關部門主動擔當作為,例如第十二條、第十三條等的實施需細化。
通過三年掃黑除惡專項斗爭發(fā)現(xiàn),部分涉黑惡案件的黑財執(zhí)行工作不理想。
三、建議與對策。
各級黨委的政法委、監(jiān)察機關、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司法行政機關以及其他有關國家機關,應當提高政治站位,主動作為、積極作為,常態(tài)化開展好掃黑除惡斗爭,依法做好反有組織犯罪工作,對涉黑惡勢力露頭就打,打早打小,堅決鏟除涉黑惡勢力的經(jīng)濟基礎,將涉黑惡勢力消滅在萌芽狀態(tài)。特別是各級黨委的政法委應就此建立考評機制。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有組織犯罪法》第九條,各級黨委的政法委應當將有組織犯罪的預防和治理工作納入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考評體系,對有黑惡勢力成員的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單位實行一票否決,取消年度的評先、評優(yōu)、文明單位資格。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有組織犯罪法》第十二條,在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換屆選舉時,各縣級黨委的政法委應當召集監(jiān)察機關、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民政部門、司法行政機關,對候選人資格進行審查,民政部門作為一個行政機關,召集同級的監(jiān)察機關、公安機關有難度,各縣級黨委的政法委應當將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的換屆選舉作為政治任務來對待。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有組織犯罪法》第十三條,各縣級黨委的政法委應當定期召集市場監(jiān)管、金融監(jiān)管、自然資源、交通運輸?shù)刃袠I(yè)主管部門,與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司法行政機關一道,作為一項制度每年至少舉行二次會議,對相關行業(yè)領域內(nèi)可能出現(xiàn)的有組織犯罪情況進行監(jiān)測分析,不讓黑惡勢力涉足相關行業(yè)領域。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有組織犯罪法》第十六條,各縣級黨委的政法委應當定期召集網(wǎng)信、電信、公安等主管部門,對含有宣揚、誘導可能出現(xiàn)的有組織犯罪內(nèi)容信息進行監(jiān)測分析,作為一項制度每年至少舉行一次會議。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有組織犯罪法》第二十七條、第三十四條、第四十四條、第四十五條、第二十二條,公安機關在查處涉黑惡勢力的案件時,對犯罪分子的違法所得、財產(chǎn)狀況應當認真查清,改變過去只注重查處違法犯罪活動的次數(shù)、性質(zhì)事實的現(xiàn)象,將二者放到同等重要的位置,特別是收集犯罪分子的存款、匯款、債券、股票、基金份額等財產(chǎn)信息,查清涉黑惡勢力犯罪分子的及其成員的財產(chǎn)狀況,為法院的判決、執(zhí)行打下良好的基礎。對涉黑惡勢力的案件的預防、查處,各縣級黨委的政法委應當作為一項制度每年至少舉行一次會議。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在辦理涉黑惡勢力的案件時,應及時向同級的黨委政法委報告進展,黨委政法委應重點關注案件的取保候審、不起訴、緩刑、減刑、假釋和暫予監(jiān)外執(zhí)行的情況。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有組織犯罪法》第五十一條,對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在辦理案件時發(fā)現(xiàn)的涉黑惡勢力線索時,應及時移交縣級黨委的政法委,縣級黨委的政法委對線索的處理結果應跟蹤、負責把關,集體研討,不能將線索一轉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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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有組織犯罪法心得體會篇八
近年來,隨著我國反腐敗力度的加大和有組織犯罪的復雜性增加,學反有組織犯罪法已經(jīng)成為了非常重要的一項任務。在我進行學習的過程中,我收獲了很多,得到了很多啟發(fā)和體會。接下來,我將從五個方面,分享自己的心得和體會。
一、認真學習理論知識。
學習始于理論,理論是光,具有普遍規(guī)律性、創(chuàng)造性和指導性。學反有組織犯罪法的第一步就是認真學習理論知識。通過理論知識的學習,我們可以深入了解有組織犯罪的本質(zhì)特征、危害程度、犯罪手段等方面的內(nèi)容。只有深刻認識犯罪現(xiàn)象,才能更好地從源頭上控制和遏制犯罪,從而切實維護社會安定和公平正義。
二、加強實踐能力。
反腐敗和反有組織犯罪的實踐是非常關鍵的。理論知識可以指導實踐,而實踐又能夠反哺理論。在學習中,我們要注重加強實踐能力,通過案例分析、實地調(diào)研、模擬演練等方式,不斷提升自己的實踐能力和解決問題的能力。只有在實踐中不斷積累經(jīng)驗和教訓,才能更好地應對復雜犯罪現(xiàn)象。
三、注重團隊合作。
在反腐敗和反犯罪的斗爭中,一個人的力量是有限的。因此,在學習中注重團隊合作,強化并肩作戰(zhàn)的意識。只有緊密團結、互相協(xié)調(diào),才能夠攻堅克難,順利完成任務。通過團隊合作,大家可以互相學習,相互幫助,最終實現(xiàn)協(xié)同作戰(zhàn),收獲勝利。
四、要注重法律教育。
學習反有組織犯罪法,需要注重法律教育。通過對法律法規(guī)的學習,可以幫助我們深入了解反腐敗、反犯罪工作的法律依據(jù)、法律適用、法律程序等方面的內(nèi)容,更好地掌握和運用法律工具,維護社會法制的權威和嚴肅性。
五、要注重心理調(diào)節(jié)。
有組織犯罪的危害之大,使我們感到壓力和惶恐。在學習中,我們要注重心理調(diào)節(jié)。只有通過積極的調(diào)整與休息,才能夠更好地應對學習和工作上的挑戰(zhàn)。我們要結合社會現(xiàn)實和自身實際,堅持以積極樂觀的態(tài)度迎接艱難險阻,堅定不移地投身到反腐敗和反犯罪的斗爭之中,為維護國家安定和社會正義貢獻自己的力量。
總之,學習反有組織犯罪法,需要注重理論學習、實踐能力、團隊合作、法律教育和心理調(diào)節(jié)等多方面的內(nèi)容,通過不斷努力,增強自身素質(zhì),為反腐敗和反犯罪的斗爭貢獻力量。作為一個愛國愛民的公民,我們應該時刻保持高度警惕和責任感,積極投身到反腐敗和反犯罪的斗爭之中,為建設和諧、幸福、美好的中國貢獻自己的力量。
反有組織犯罪法心得體會篇九
《反有組織犯罪法》明確了有組織犯罪、惡勢力組織的概念,并且明確了利用網(wǎng)絡實施有組織犯罪、“軟暴力”行為的定性。
有組織犯罪是指《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九十條規(guī)定的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zhì)組織犯罪,以及黑社會性質(zhì)組織、惡勢力組織實施的犯罪。
惡勢力組織是指經(jīng)常糾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脅或者其他手段,在一定區(qū)域或者行業(yè)領域內(nèi)多次實施違法犯罪活動,為非作惡,欺壓群眾,擾亂社會秩序、經(jīng)濟秩序,造成較為惡劣的社會影響,但尚未形成黑社會性質(zhì)組織的犯罪組織。
“軟暴力”是指為謀取非法利益或者形成非法影響,有組織地進行滋擾、糾纏、哄鬧、聚眾造勢等,對他人形成心理強制,足以限制人身自由、危及人身財產(chǎn)安全,影響正常社會秩序、經(jīng)濟秩序的,可以認定為有組織犯罪的犯罪手段。
通過本次的教育宣傳部活動,我深刻認識到有組織犯罪對個人、家庭、社會甚至于國家、世界帶來的危害。身為新時代青年,我們應該擦亮眼睛,善于動用頭腦,對一切違反法律行事的個人、組織、團體說“不”!
為防止人們遭受黑惡勢力的侵害,防止黑惡勢力死灰復燃,保障涉案單位和個人權益,《反有組織犯罪法》已經(jīng)幾乎涉及全面,接下來需要做的,是我們每個個體應該嚴格遵守法律,維護社會和諧安定。
掃黑除惡有了專門法,“硬核”武器已經(jīng)武裝完畢。希望那些執(zhí)迷不悟的人懸崖勒馬,希望平安無事的人腳踏實地,希望所有的人眾志成城,反有組織犯罪,我們在行動!
反有組織犯罪法心得體會篇十
反對有組織犯罪是一個全球性的問題。有組織犯罪活動,諸如販毒、走私、賭博、人口販賣、恐怖主義等,是國際社會面臨的一項最大的威脅。為此,各國政府不斷采取措施打擊有組織犯罪行為。最近,我參加了一次關于學習反對有組織犯罪法的課程,這次課程讓我深刻認識到了反對有組織犯罪的措施和重要性。
在學習反對有組織犯罪法的課程中,我們了解了有組織犯罪的各種危害,如對社會安全和穩(wěn)定產(chǎn)生的威脅,對民主和法治的侵蝕,對個人和社會生活質(zhì)量的威脅等等。由于有組織犯罪活動貫穿全球,強大的有組織犯罪網(wǎng)絡掌控著巨額資金流,這些資金可以被用于資助恐怖組織和其他犯罪活動。因此,在學習反對有組織犯罪法的課程中,我們更加認識到了打擊有組織犯罪的緊迫性和必要性。
通過學習“反對有組織犯罪法”,我們將意識到這項措施能夠使政府掌握能力和資源來打擊有組織犯罪,進一步減少或完全消除犯罪活動和犯罪網(wǎng)絡,提高社會安全和民眾安全。反對有組織犯罪法的實施有助于打破有組織犯罪分子之間的聯(lián)系,逐步消除犯罪的根源,恢復法律和道德秩序。
我們在學習反對有組織犯罪法的過程中了解到,這項法規(guī)涉及消除有組織犯罪的全過程。反對有組織犯罪法規(guī)定了許多措施和方法,如建立新的立法框架,強化監(jiān)管機制,建立高技術的監(jiān)視系統(tǒng)等等。通過課程的學習,我們可以掌握這些法規(guī)的核心內(nèi)容,理解并清楚地了解反對有組織犯罪的全過程。
第五段:總結。
通過學習反對有組織犯罪法,我們意識到,有組織犯罪問題是一個普遍存在的問題,我們需要采取措施加以解決。反對有組織犯罪法是一項重要的法規(guī),可以幫助國家掌握能力和資源,消除有組織犯罪的全過程,提高社會安全和穩(wěn)定。以此來保護我們的社會和國家,打擊犯罪分子的行為,并提高個人和社會的素質(zhì)水平。
反有組織犯罪法心得體會篇十一
有組織犯罪是當代社會中的嚴重問題,其對社會治安、經(jīng)濟發(fā)展和公共利益造成不可忽視的影響。為了應對這一問題,學習有組織犯罪法成為一個重要的課題。在學習有組織犯罪法的過程中,我有幸梳理了相關的知識并深入思考了該問題的原因和應對之策。下面,我將分享我對學習有組織犯罪法的心得體會。
首先,學習有組織犯罪法使我深刻認識到有組織犯罪的嚴重性。有組織犯罪不僅破壞了社會治安,對公民的人身財產(chǎn)安全構成威脅,更為可怕的是其對社會的經(jīng)濟發(fā)展造成的巨大影響。犯罪團伙通過非法手段獲取財富,剝奪其他人的合法權益,嚴重破壞市場秩序和公平競爭環(huán)境。而在全球化背景下,有組織犯罪更是跨越國界,形成全球性的犯罪網(wǎng)絡,給國際社會帶來了巨大威脅。學習有組織犯罪法讓我認識到,打擊有組織犯罪不僅僅是一個國家內(nèi)部的問題,更需要國際合作和共同努力。
其次,學習有組織犯罪法讓我深刻認識到有組織犯罪的成因和特點。有組織犯罪的存在是因為一些人在追逐經(jīng)濟利益的過程中選擇了非法手段。而有組織犯罪團伙的形成,往往是因為社會制度的缺陷和法律的不完善。當社會中存在著龐大的貧富差距和不公平的分配制度時,有組織犯罪就會得到溫床。而且,有組織犯罪團伙通常具有高度組織化和專業(yè)化的特點,他們不僅掌握著先進的科技手段,還能夠通過資金、信息、人力等資源的整合實現(xiàn)追蹤和隱藏。學習有組織犯罪法讓我認識到,打擊有組織犯罪需要從源頭上解決社會問題,并進行法律和制度上的改革。
再次,學習有組織犯罪法使我了解到有效打擊有組織犯罪的方法和策略。首先,加強法律的制定和完善,建立一套完善的法律體系和法律執(zhí)行機構。只有通過法律來規(guī)范行為,制定相應的責任和處罰,才能有效地打擊有組織犯罪。其次,加強執(zhí)法力量的建設和培訓,提高執(zhí)法效能和水平。加大對執(zhí)法人員的培訓和教育,提供專業(yè)化技能,并加強執(zhí)法機構間的合作和信息共享。此外,加強公民的法律意識和法治觀念,提高社會的整體法治水平,營造法治和諧的社會環(huán)境。最后,加強國際合作,共同打擊跨國有組織犯罪。在全球化的背景下,國際合作和信息共享變得尤為重要,只有通過合作才能有效地打擊犯罪網(wǎng)絡,保護公共利益。
最后,學習有組織犯罪法讓我深入思考社會責任和人的道德約束。有組織犯罪的形成和發(fā)展源于人的貪婪和道德缺失,而只有改變?nèi)说男膽B(tài)和價值觀,激發(fā)社會的責任意識和道德約束,才能從根本上減少有組織犯罪的發(fā)生。學習有組織犯罪法讓我認識到,打擊有組織犯罪不僅僅是法律的問題,更是一個涉及社會倫理和道德的問題。只有在全社會共同努力下,才能從根本上解決有組織犯罪的問題。
總之,通過學習有組織犯罪法,我深刻認識到有組織犯罪的嚴重性,了解到其成因和特點,知曉了有效打擊有組織犯罪的方法和策略,思考了社會責任和人的道德約束。雖然有組織犯罪是一個復雜的社會問題,但只要全社會共同參與并采取有效的措施,我們一定能夠減少有組織犯罪的發(fā)生,維護社會的安寧與穩(wěn)定。
反有組織犯罪法心得體會篇十二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有組織犯罪法》已由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二次會議于2021年12月24日通過,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對即將實施的該法,筆者通過仔細學習,有以下思考,不妥之處,歡迎批評指正。
掃黑除惡專項斗爭是黨中央作出的重大決策部署,自2018年初開始,至2020年結束,為期三年,在全國集中打擊了黑惡勢力,取得了非常好的社會效果。為保障社會的安定有序、國家的長治久安,黨中央決定自2021年開始對掃黑除惡斗爭實行常態(tài)化,《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有組織犯罪法》的頒布,是為了預防和懲治有組織犯罪而制定,是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頒布的位階僅低于憲法的基本法,是國家權力機關以立法的形式予以保障,對嚴厲打擊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zhì)組織犯罪以及黑社會性質(zhì)組織、惡勢力組織實施的犯罪提供了法律依據(jù)。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有組織犯罪法》的第六十九條、第七十條、第七十一條,對不構成犯罪的違法行為,直接規(guī)定了處罰的依據(jù),彌補了現(xiàn)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不足,可以直接適用該法,操作性強,是立法上的一個進步。
二、問題的提出。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有組織犯罪法》,對嚴厲打擊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zhì)組織犯罪以及黑社會性質(zhì)組織、惡勢力組織實施的犯罪提供了一些原則性的法律依據(jù),但為了保證該法得到好的貫徹實施,應由有關部門主動擔當作為,例如第十二條、第十三條等的實施需細化。
通過三年掃黑除惡專項斗爭發(fā)現(xiàn),部分涉黑惡案件的黑財執(zhí)行工作不理想。
三、建議與對策。
各級黨委的政法委、監(jiān)察機關、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司法行政機關以及其他有關國家機關,應當提高政治站位,主動作為、積極作為,常態(tài)化開展好掃黑除惡斗爭,依法做好反有組織犯罪工作,對涉黑惡勢力露頭就打,打早打小,堅決鏟除涉黑惡勢力的經(jīng)濟基礎,將涉黑惡勢力消滅在萌芽狀態(tài)。特別是各級黨委的政法委應就此建立考評機制。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有組織犯罪法》第九條,各級黨委的政法委應當將有組織犯罪的預防和治理工作納入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考評體系,對有黑惡勢力成員的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單位實行一票否決,取消年度的評先、評優(yōu)、文明單位資格。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有組織犯罪法》第十二條,在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換屆選舉時,各縣級黨委的政法委應當召集監(jiān)察機關、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民政部門、司法行政機關,對候選人資格進行審查,民政部門作為一個行政機關,召集同級的監(jiān)察機關、公安機關有難度,各縣級黨委的政法委應當將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的換屆選舉作為政治任務來對待。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有組織犯罪法》第十三條,各縣級黨委的政法委應當定期召集市場監(jiān)管、金融監(jiān)管、自然資源、交通運輸?shù)刃袠I(yè)主管部門,與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司法行政機關一道,作為一項制度每年至少舉行二次會議,對相關行業(yè)領域內(nèi)可能出現(xiàn)的有組織犯罪情況進行監(jiān)測分析,不讓黑惡勢力涉足相關行業(yè)領域。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有組織犯罪法》第十六條,各縣級黨委的政法委應當定期召集網(wǎng)信、電信、公安等主管部門,對含有宣揚、誘導可能出現(xiàn)的有組織犯罪內(nèi)容信息進行監(jiān)測分析,作為一項制度每年至少舉行一次會議。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有組織犯罪法》第二十七條、第三十四條、第四十四條、第四十五條、第二十二條,公安機關在查處涉黑惡勢力的案件時,對犯罪分子的違法所得、財產(chǎn)狀況應當認真查清,改變過去只注重查處違法犯罪活動的次數(shù)、性質(zhì)事實的現(xiàn)象,將二者放到同等重要的位置,特別是收集犯罪分子的存款、匯款、債券、股票、基金份額等財產(chǎn)信息,查清涉黑惡勢力犯罪分子的及其成員的財產(chǎn)狀況,為法院的判決、執(zhí)行打下良好的基礎。對涉黑惡勢力的案件的預防、查處,各縣級黨委的政法委應當作為一項制度每年至少舉行一次會議。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在辦理涉黑惡勢力的案件時,應及時向同級的黨委政法委報告進展,黨委政法委應重點關注案件的取保候審、不起訴、緩刑、減刑、假釋和暫予監(jiān)外執(zhí)行的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