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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商鋪委托經營合同漏洞(優(yōu)秀8篇)

格式:DOC 上傳日期:2023-11-02 15:47:04
最新商鋪委托經營合同漏洞(優(yōu)秀8篇)
時間:2023-11-02 15:47:04     小編:HT書生

合同是適應私有制的商品經濟的客觀要求而出現(xiàn)的,是商品交換在法律上的表現(xiàn)形式。合同是適應私有制的商品經濟的客觀要求而出現(xiàn)的,是商品交換在法律上的表現(xiàn)形式。優(yōu)秀的合同都具備一些什么特點呢?又該怎么寫呢?下面我就給大家講一講優(yōu)秀的合同該怎么寫,我們一起來了解一下吧。

商鋪委托經營合同漏洞篇一

委托經營是指受托人接受委托人的委托,按照預先規(guī)定的合同,對委托對象進行經營管理的行為。下面是小編為大家?guī)淼纳啼佄薪洜I合同范本,歡迎參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協(xié)商一致的基礎上,甲方決定將自己所有的通成世紀廣場的鋪位在委托經營期限內委托乙方經營,具體委托事項約定如下:

第一條:委托經營場地

商鋪坐落位置: (基本情況以商品房銷售合同所示為準)

商鋪建筑面積: 平方米 商鋪使用面積: 平方米 商鋪總價款為: 萬元

購房合同號:

第二條:委托經營方式

甲方同意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將涉及商鋪經營管理的一切事項均委托于乙方處理,并同意乙方以自己的名義從事商鋪經營管理的一切活動。

第三條:具體委托經營事項

1、乙方可以聘請國內外商業(yè)專家和專業(yè)零售不動產管理公司合作經營管理;

2、乙方有權自行確定、調整商鋪的經營范圍及經營模式;

3、在保證甲方約定利益的前提下,乙方獨立處理一切于商鋪經營有關的內外事務。

第四條:委托經營期限

本合同約定商場鋪位的委托經營期限為: 年。自乙方正式營業(yè)(不包括招商期間的四個月試營業(yè)時間) 年 月 日 時起開始計算至 年 月 日時止。

第五條:雙方權利義務

1、甲方在委托經營期間有權按照約定的時間、金額向乙方收取商鋪經營回報收益。雙方約定:

回報利益以貨幣(人民幣)方式收支。

乙方自本合同約定委托經營期限開始日( 年 月 日)起每滿三個月后(先付后租)于次一個半月為結算日,向甲方支付一次商鋪經營回報利益(含稅)商鋪經營回報利益計算方式如下:

商鋪經營年回報利益=商鋪總房價數(shù)×7%

2、商鋪的回報額及支付期限:甲乙雙方約定按簽定已生效的《商品房買賣合同》所實際成交合同金額的一定比例作為委托經營管理期間的回報額,即按購房合同金額的7% 支付年租金。

商鋪經營回報利益屆時由甲方自行憑本委托經營合同書由乙方直接打入甲方在按揭銀行的帳戶或甲方指定的銀行帳戶(指未辦理按揭的)

3、在委托經營期間,甲方同意乙方因規(guī)模經營和品牌效益需要與第三方合作經營;同意乙方因經營之需而對商鋪進行重新分割、布局。委托經營期滿時,在甲乙雙方不在繼續(xù)維持委托經營關系時,乙方承諾將該商鋪恢復至原有狀態(tài)。

4、甲乙雙方約定,在委托經營期間一切經營活動均以自己的名義進行,由此產生的經濟和法律責任均由乙方承擔,甲方不干涉乙方的經營活動。

5、甲方應積極配合乙方的經營管理活動,為乙方提供一切正常經營活動所必須的條件(應及時提供房屋所有權證書、身份證明以及必須的簽字、蓋章之類的手續(xù)。)

6、因商鋪經營管理活動所產生的各項稅費,乙方依法為納稅義務人的,全部稅費由乙方承擔;甲方委托經營所得(租金所得)而產生的各項稅費,甲方依法為納稅義務人的,由甲方自行承擔。

7、在委托經營期間,有關商鋪房屋、設備、設施正常維護所需維護費和物業(yè)管理費、水電費、經營管理費、廣告費等費用由乙方承擔。

8、在委托經營期內,商鋪的產權屬于甲方。乙方對商鋪無處分權。乙方除對商鋪實行正常經營活動外,不得有銷售、抵押商鋪的侵犯商鋪所有權人的行為。

9、在本合同委托經營期限屆滿時,甲方如需出售、租賃或另行委托他人經營,在同等條件下乙方享有優(yōu)先購買、承租及經營權。

10、商鋪的財產以外保險,由甲方出資投保,受益人為甲方。

11、在委托經營期限內,甲方如發(fā)生產權轉移行為時,其產權受讓方須繼續(xù)履行本合同約定的權利和義務。

第六條:違約責任

1、乙方逾期向甲方支付商鋪經營回報利益,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按約履行。若乙方在逾期5個工作日內仍未支付的.,自第六個工作日起逾期每日可按三個月商鋪經營回報利益的萬分之三向乙方加收滯納金。

2、本合同執(zhí)行期間,甲乙雙方不得提前終止本合同的履行。因一方的原因致使本合同無法正常履行的,視為違約,違約方賠償因此而給對方造成的損失。

第七條:不可抗力

遇不可抗力或不可歸責于乙方原因而造成的商鋪損失或滅失,乙方應及時向甲方說明情況,乙方對此不負修復或賠償責任。遇投保財產損失、滅失的,有關賠償責任認定以保險公司理賠調查結果為準,按〈投保法〉和有關法律規(guī)定予以賠償。

第八條:業(yè)主委員會、合同期滿的商定

在本合同正式履行期間,乙方會同有關方面召集商場業(yè)主成立業(yè)主委員會,本合同委托經營期滿前三個月就以后的重大經營決策和合同續(xù)簽事宜由乙方與業(yè)主委員會洽商確定。

第九條: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fā)生的爭執(zhí),由雙方當事人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未成的按以下方式解決:

1、提交

2、到 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條:生效、其他

本合同中未盡事宜,由合同雙方共同協(xié)商形成書面補充約定,所及事項以最后書面補充約定為準。

本合同一式六份,甲方執(zhí)貳份,乙方執(zhí)貳份,開發(fā)商執(zhí)貳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代表:

乙方:

代表

年 月 日

商鋪委托經營合同漏洞篇二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協(xié)商一致的基礎上,甲方決定將自己所有的通成世紀廣場的鋪位在委托經營期限內委托乙方經營,具體委托事項約定如下:

商鋪坐落位置: (基本情況以商品房銷售合同所示為準)

商鋪建筑面積: 平方米 商鋪使用面積: 平方米 商鋪總價款為: 萬元

購房合同號:

甲方同意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將涉及商鋪經營管理的一切事項均委托于乙方處理,并同意乙方以自己的名義從事商鋪經營管理的一切活動。

1、乙方可以聘請國內外商業(yè)專家和專業(yè)零售不動產管理公司合作經營管理;

2、乙方有權自行確定、調整商鋪的經營范圍及經營模式;

3、在保證甲方約定利益的前提下,乙方獨立處理一切于商鋪經營有關的內外事務。

本合同約定商場鋪位的委托經營期限為: 年。自乙方正式營業(yè)(不包括招商期間的四個月試營業(yè)時間) 年 月 日 時起開始計算至 年 月 日時止。

1、甲方在委托經營期間有權按照約定的時間、金額向乙方收取商鋪經營回報收益。雙方約定:

回報利益以貨幣(人民幣)方式收支。

乙方自本合同約定委托經營期限開始日( 年 月 日)起每滿三個月后(先付后租)于次一個半月為結算日,向甲方支付一次商鋪經營回報利益(含稅)商鋪經營回報利益計算方式如下:

商鋪經營年回報利益=商鋪總房價數(shù)×7%

2、商鋪的回報額及支付期限:甲乙雙方約定按簽定已生效的《商品房買賣合同》所實際成交合同金額的一定比例作為委托經營管理期間的回報額,即按購房合同金額的7% 支付年租金。

商鋪經營回報利益屆時由甲方自行憑本委托經營合同書由乙方直接打入甲方在按揭銀行的帳戶或甲方指定的銀行帳戶(指未辦理按揭的)

3、在委托經營期間,甲方同意乙方因規(guī)模經營和品牌效益需要與第三方合作經營;同意乙方因經營之需而對商鋪進行重新分割、布局。委托經營期滿時,在甲乙雙方不在繼續(xù)維持委托經營關系時,乙方承諾將該商鋪恢復至原有狀態(tài)。

4、甲乙雙方約定,在委托經營期間一切經營活動均以自己的名義進行,由此產生的經濟和法律責任均由乙方承擔,甲方不干涉乙方的經營活動。

5、甲方應積極配合乙方的.經營管理活動,為乙方提供一切正常經營活動所必須的條件(應及時提供房屋所有權證書、身份證明以及必須的簽字、蓋章之類的手續(xù)。)

6、因商鋪經營管理活動所產生的各項稅費,乙方依法為納稅義務人的,全部稅費由乙方承擔;甲方委托經營所得(租金所得)而產生的各項稅費,甲方依法為納稅義務人的,由甲方自行承擔。

7、在委托經營期間,有關商鋪房屋、設備、設施正常維護所需維護費和物業(yè)管理費、水電費、經營管理費、廣告費等費用由乙方承擔。

8、在委托經營期內,商鋪的產權屬于甲方。乙方對商鋪無處分權。乙方除對商鋪實行正常經營活動外,不得有銷售、抵押商鋪的侵犯商鋪所有權人的行為。

9、在本合同委托經營期限屆滿時,甲方如需出售、租賃或另行委托他人經營,在同等條件下乙方享有優(yōu)先購買、承租及經營權。

10、商鋪的財產以外保險,由甲方出資投保,受益人為甲方。

11、在委托經營期限內,甲方如發(fā)生產權轉移行為時,其產權受讓方須繼續(xù)履行本合同約定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逾期向甲方支付商鋪經營回報利益,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按約履行。若乙方在逾期5個工作日內仍未支付的,自第六個工作日起逾期每日可按三個月商鋪經營回報利益的萬分之三向乙方加收滯納金。

2、本合同執(zhí)行期間,甲乙雙方不得提前終止本合同的履行。因一方的原因致使本合同無法正常履行的,視為違約,違約方賠償因此而給對方造成的損失。

遇不可抗力或不可歸責于乙方原因而造成的商鋪損失或滅失,乙方應及時向甲方說明情況,乙方對此不負修復或賠償責任。遇投保財產損失、滅失的,有關賠償責任認定以保險公司理賠調查結果為準,按〈投保法〉和有關法律規(guī)定予以賠償。

在本合同正式履行期間,乙方會同有關方面召集商場業(yè)主成立業(yè)主委員會,本合同委托經營期滿前三個月就以后的重大經營決策和合同續(xù)簽事宜由乙方與業(yè)主委員會洽商確定。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fā)生的爭執(zhí),由雙方當事人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未成的按以下方式解決:

1、提交

2、到 人民法院起訴。

本合同中未盡事宜,由合同雙方共同協(xié)商形成書面補充約定,所及事項以最后書面補充約定為準。

本合同一式六份,甲方執(zhí)貳份,乙方執(zhí)貳份,開發(fā)商執(zhí)貳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代表:

乙方:

代表

年 月 日

商鋪委托經營合同漏洞篇三

委托方(甲方):

受托方(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基礎上,經協(xié)商一致,就甲方委托乙方經營管理賣場事宜,訂立本合同。

一 、管理賣場情況

1、甲方委托給乙方的賣場座落于xx市xx路xx號

2、 甲方作為該賣場的房地產權利與乙方建立委托經營關系。

簽訂本合同前,甲方已告知乙方該賣場 (已/未)設定抵押。

二、委托經營用途

甲方同意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將涉及賣場經營管理的一切事項委托乙方全權處理,并同意乙方以自己的名義從事賣場招商經營管理的一切活動。

三、交付日期和租賃期限

1、甲乙雙方約定該賣場委托期自xx年 xx月xx日起至xx年xx月xx日止。

2、委托期滿,甲方需繼續(xù)委托乙方管理該賣場的,則應于委托期滿前一個月向甲方提出。

四、回報金、支付方式和期限

1、乙方有權向甲方收取賣場凈/毛利潤的 %作為其經營管理費用。

2、支付時間:

五、具體委托經營的事項及權益義務

(1)甲方權利義務

1、甲方按約定提供xxx賣場交由乙方全權運營,保證乙方獨立自主經營。

2、為乙方提供現(xiàn)有的經營場所及設施、設備、用具等。

(另附清單)

3、甲方有權負責對乙方經營活動及場所安全、質量、價格、服務等進行檢查和監(jiān)督。

由乙方違法違規(guī)或其他行為造成的一切法律責任由乙方自行承擔。

4、保證乙方經營所需的水、電正常供應(由市政施工,供電線路故障,自然災害等特殊無法預見的情況例外)。

(2)乙方權利義務

1、xxxx賣場由乙方統(tǒng)一規(guī)劃經營。

各類推廣費用由乙方支付。

2、在符合相關法律法規(guī)及地方規(guī)章以及在營業(yè)執(zhí)照登記范圍內由乙方自行確定、調整賣場的經營范圍及經營模式。

3、在委托經營期間,甲方同意乙方因規(guī)模經營和品牌效益需要與廠家、商家合作經營;同意乙方因經營需要對賣場進行重新分割、布局及調整裝修格局。

4、必須合法經營,主動接受政府有關部門及甲方的管理、檢查、監(jiān)督和處罰。

受處罰后的一切善后事宜由乙方自理。

5、負責經營過程中賣場所有設備、設施的維護、保養(yǎng)和維修,并確保合同期結束時賣場所有資產完好和不流失。

人為損壞或被盜,按原價賠償。

6、認真做好營業(yè)場所安全、消防安全用工等方面的工作,確保安全。

7、按合同規(guī)定如期交納有關費用。

8、承擔承包期內因乙方原因所產生的一切責任。

9、乙方以其名義與人員建立勞動關系承擔所聘用人員的薪酬、勞保、醫(yī)療、傷亡、用工、計生、治安及福利等費用和責任。

10、乙方經營過程中產生稅款稅務均由乙方承擔辦理。

(ps:營業(yè)執(zhí)照不變更的話稅務局依然找最初登記的人的,不管你發(fā)包給誰)

六、轉租、轉讓和交換

1、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對房屋、設施做任何改動。

2、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轉讓承包或變相轉讓他人經營。

。

七、解除本合同的條件

甲乙雙方同意在委托期內,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本合同終止,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1、非因甲、乙雙方原因致使該房屋毀損、滅失或者被鑒定為危險房屋的;

2、其它不可抗拒的原因。

八、違約責任

1、如乙方不按時支付回報金的,每逾期一天向甲方支付應付回報金萬分之五的逾期利息。

2、乙方逾期滿30天以上不付回報金,視同乙方單方終止合同,甲方除按前付款內容向乙方追索逾期利息、違約金外并按下款處理。

3、甲、乙雙方如在委托期間內,單方面終止本合同或由于甲方轉讓賣場,受讓方提前終止本委托過程,均應承擔違約責任,按未履行的委托時間的回報金額的`三倍向對方支付違約金。

4、甲方由于賣場設定抵押或其他原因,若被處分的,甲方應向乙方支付總回報率的三倍的違約金,并承擔由此給乙方造成的經濟損失。

十一、其他條款

1、委托期間,甲方需抵押該房屋,應當書面告知乙方,并向乙方承諾該房屋抵押后當事人協(xié)議經折價、變賣方式處分該房屋前 日書面征詢乙方購買該房屋的意見。

2、本合同未盡事宜,經甲、乙雙方協(xié)商一致,可訂立補充條款。

本合同補充條款及附件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3、委托經營期間賣場經營的盈虧與甲方無關。

4、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發(fā)生爭議,應通過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解決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5本合同連同附件一式三份。

甲方一份,乙方二份,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甲方:

住所地:

聯(lián)系電話:

身份證號:

乙方(蓋章):xx公司

住所地:xx縣xx路xx號

聯(lián)系電話:xxxx

經辦人: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協(xié)商一致的基礎上,甲方決定將自己所有的通成世紀廣場的鋪位在委托經營期限內委托乙方經營,具體委托事項約定如下:

第一條:委托經營場地

商鋪坐落位置:________________(基本情況以商品房銷售合同所示為準)

商鋪建筑面積:________平方米

商鋪使用面積:________平方米

商鋪總價款為:____________萬元

購房合同號:

第二條:委托經營方式

甲方同意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將涉及商鋪經營管理的一切事項均委托于乙方處理,并同意乙方以自己的名義從事商鋪經營管理的一切活動。

第三條:具體委托經營事項

1、乙方可以聘請國內外商業(yè)專家和專業(yè)零售不動產管理公司合作經營管理;

2、乙方有權自行確定、調整商鋪的經營范圍及經營模式;

3、在保證甲方約定利益的前提下,乙方獨立處理一切于商鋪經營有關的內外事務。

第四條:委托經營期限

本合同約定商場鋪位的委托經營期限為:____年。

自乙方正式營業(yè)(不包括招商期間的四個月試營業(yè)時間)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時起開始計算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時止。

第五條:雙方權利義務

1、甲方在委托經營期間有權按照約定的時間、金額向乙方收取商鋪經營回報收益。

雙方約定:

回報利益以貨幣(人民幣)方式收支。

乙方自本合同約定委托經營期限開始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每滿三個月后(先付后租)于次一個半月為結算日,向甲方支付一次商鋪經營回報利益(含稅)。

商鋪經營回報利益計算方式如下:

商鋪經營年回報利益=商鋪總房價數(shù)×7%

2、商鋪的回報額及支付期限:甲乙雙方約定按簽定已生效的《商品房買賣合同》所實際成交合同金額的一定比例作為委托經營管理期間的回報額,即按購房合同金額的7% 支付年租金。

商鋪經營回報利益屆時由甲方自行憑本委托經營合同書由乙方直接打入甲方在按揭銀行的帳戶或甲方指定的銀行帳戶(指未辦理按揭的)。

3、在委托經營期間,甲方同意乙方因規(guī)模經營和品牌效益需要與第三方合作經營;同意乙方因經營之需而對商鋪進行重新分割、布局。

委托經營期滿時,在甲乙雙方不在繼續(xù)維持委托經營關系時,乙方承諾將該商鋪恢復至原有狀態(tài)。

4、甲乙雙方約定,在委托經營期間一切經營活動均以自己的名義進行,由此產生的經濟和法律責任均由乙方承擔,甲方不干涉乙方的經營活動。

5、甲方應積極配合乙方的經營管理活動,為乙方提供一切正常經營活動所必須的條件(應及時提供房屋所有權證書、身份證明以及必須的簽字、蓋章之類的手續(xù)。

)

6、因商鋪經營管理活動所產生的各項稅費,乙方依法為納稅義務人的,全部稅費由乙方承擔;甲方委托經營所得(租金所得)而產生的各項稅費,甲方依法為納稅義務人的,由甲方自行承擔。

7、在委托經營期間,有關商鋪房屋、設備、設施正常維護所需維護費和物業(yè)管理費、水電費、經營管理費、廣告費等費用由乙方承擔。

8、在委托經營期內,商鋪的產權屬于甲方。

乙方對商鋪無處分權。

乙方除對商鋪實行正常經營活動外,不得有銷售、抵押商鋪的侵犯商鋪所有權人的行為。

9、在本合同委托經營期限屆滿時,甲方如需出售、租賃或另行委托他人經營,在同等條件下乙方享有優(yōu)先購買、承租及經營權。

10、商鋪的財產以外保險,由甲方出資投保,受益人為甲方。

11、在委托經營期限內,甲方如發(fā)生產權轉移行為時,其產權受讓方須繼續(xù)履行本合同約定的權利和義務。

第六條:違約責任

1、乙方逾期向甲方支付商鋪經營回報利益,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按約履行。

若乙方在逾期5個工作日內仍未支付的,自第六個工作日起逾期每日可按三個月商鋪經營回報利益的萬分之三向乙方加收滯納金。

2、本合同執(zhí)行期間,甲乙雙方不得提前終止本合同的履行。

因一方的原因致使本合同無法正常履行的,視為違約,違約方賠償因此而給對方造成的損失。

第七條:不可抗力

遇不可抗力或不可歸責于乙方原因而造成的商鋪損失或滅失,乙方應及時向甲方說明情況,乙方對此不負修復或賠償責任。

遇投保財產損失、滅失的,有關賠償責任認定以保險公司理賠調查結果為準,按〈投保法〉和有關法律規(guī)定予以賠償。

第八條:業(yè)主委員會、合同期滿的商定

在本合同正式履行期間,乙方會同有關方面召集商場業(yè)主成立業(yè)主委員會,本合同委托經營期滿前三個月就以后的重大經營決策和合同續(xù)簽事宜由乙方與業(yè)主委員會洽商確定。

第九條: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fā)生的爭執(zhí),由雙方當事人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未成的按以下方式解決:

1、提交

2、到 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條:生效、其他

本合同中未盡事宜,由合同雙方共同協(xié)商形成書面補充約定,所及事項以最后書面補充約定為準。

本合同一式六份,甲方執(zhí)貳份,乙方執(zhí)貳份,開發(fā)商執(zhí)貳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商鋪委托經營合同漏洞篇四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協(xié)商一致的基礎上,甲方決定將自己所有的通成世紀廣場的鋪位在委托經營期限內委托乙方經營,具體委托事項約定如下:

商鋪坐落位置: (基本情況以商品房銷售合同所示為準)

商鋪建筑面積: 平方米 商鋪使用面積: 平方米 商鋪總價款為: 萬元

購房合同號:

甲方同意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將涉及商鋪經營管理的一切事項均委托于乙方處理,并同意乙方以自己的名義從事商鋪經營管理的一切活動。

1、乙方可以聘請國內外商業(yè)專家和專業(yè)零售不動產管理公司合作經營管理;

2、乙方有權自行確定、調整商鋪的經營范圍及經營模式;

3、在保證甲方約定利益的前提下,乙方獨立處理一切于商鋪經營有關的內外事務。

本合同約定商場鋪位的委托經營期限為: 年。自乙方正式營業(yè)(不包括招商期間的四個月試營業(yè)時間) 年 月 日 時起開始計算至 年 月 日時止。

1、甲方在委托經營期間有權按照約定的時間、金額向乙方收取商鋪經營回報收益。雙方約定:

回報利益以貨幣(人民幣)方式收支。

乙方自本合同約定委托經營期限開始日( 年 月 日)起每滿三個月后(先付后租)于次一個半月為結算日,向甲方支付一次商鋪經營回報利益(含稅)。商鋪經營回報利益計算方式如下:

商鋪經營年回報利益=商鋪總房價數(shù)×7%

2、商鋪的回報額及支付期限:甲乙雙方約定按簽定已生效的《商品房買賣合同》所實際成交合同金額的一定比例作為委托經營管理期間的回報額,即按購房合同金額的7% 支付年租金。

商鋪經營回報利益屆時由甲方自行憑本委托經營合同書由乙方直接打入甲方在按揭銀行的帳戶或甲方指定的銀行帳戶(指未辦理按揭的)。

3、在委托經營期間,甲方同意乙方因規(guī)模經營和品牌效益需要與第三方合作經營;同意乙方因經營之需而對商鋪進行重新分割、布局。委托經營期滿時,在甲乙雙方不在繼續(xù)維持委托經營關系時,乙方承諾將該商鋪恢復至原有狀態(tài)。

4、甲乙雙方約定,在委托經營期間一切經營活動均以自己的名義進行,由此產生的經濟和法律責任均由乙方承擔,甲方不干涉乙方的經營活動。

5、甲方應積極配合乙方的`經營管理活動,為乙方提供一切正常經營活動所必須的條件(應及時提供房屋所有權證書、身份證明以及必須的簽字、蓋章之類的手續(xù)。)

6、因商鋪經營管理活動所產生的各項稅費,乙方依法為納稅義務人的,全部稅費由乙方承擔;甲方委托經營所得(租金所得)而產生的各項稅費,甲方依法為納稅義務人的,由甲方自行承擔。

7、在委托經營期間,有關商鋪房屋、設備、設施正常維護所需維護費和物業(yè)管理費、水電費、經營管理費、廣告費等費用由乙方承擔。

8、在委托經營期內,商鋪的產權屬于甲方。乙方對商鋪無處分權。乙方除對商鋪實行正常經營活動外,不得有銷售、抵押商鋪的侵犯商鋪所有權人的行為。

9、在本合同委托經營期限屆滿時,甲方如需出售、租賃或另行委托他人經營,在同等條件下乙方享有優(yōu)先購買、承租及經營權。

10、商鋪的財產以外保險,由甲方出資投保,受益人為甲方。

11、在委托經營期限內,甲方如發(fā)生產權轉移行為時,其產權受讓方須繼續(xù)履行本合同約定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逾期向甲方支付商鋪經營回報利益,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按約履行。若乙方在逾期5個工作日內仍未支付的,自第六個工作日起逾期每日可按三個月商鋪經營回報利益的萬分之三向乙方加收滯納金。

2、本合同執(zhí)行期間,甲乙雙方不得提前終止本合同的履行。因一方的原因致使本合同無法正常履行的,視為違約,違約方賠償因此而給對方造成的損失。

遇不可抗力或不可歸責于乙方原因而造成的商鋪損失或滅失,乙方應及時向甲方說明情況,乙方對此不負修復或賠償責任。遇投保財產損失、滅失的,有關賠償責任認定以保險公司理賠調查結果為準,按〈投保法〉和有關法律規(guī)定予以賠償。

在本合同正式履行期間,乙方會同有關方面召集商場業(yè)主成立業(yè)主委員會,本合同委托經營期滿前三個月就以后的重大經營決策和合同續(xù)簽事宜由乙方與業(yè)主委員會洽商確定。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fā)生的爭執(zhí),由雙方當事人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未成的按以下方式解決:

1、提交

2、到 人民法院起訴。

本合同中未盡事宜,由合同雙方共同協(xié)商形成書面補充約定,所及事項以最后書面補充約定為準。

本合同一式六份,甲方執(zhí)貳份,乙方執(zhí)貳份,開發(fā)商執(zhí)貳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代表:

乙方:

代表

年 月 日

商鋪委托經營合同漏洞篇五

3.1委托經營管理的期限為年,年月至年月日止。

第四條委托權限

4.1委托期間,乙方應使用甲方最終確認的《商鋪租賃合同》以甲方名義與小商戶簽訂租賃合同。

4.2委托期間,乙方負責小商戶的招商、續(xù)租、管理等事宜,并協(xié)調處理各方之間的關系。

4.3委托期間,乙方應負責定期或不定期的組織商業(yè)促銷活動。以提升商鋪的整體市場形象。

4.4委托期間,在符合相關部門規(guī)定的前提下,乙方負責以自己的名義對外招攬廣告,收取的廣告費、促銷費等由乙方收取,甲方無權干涉。

第五條商鋪管理費用

1、委托管理期間,乙方負責對該商鋪及其所在樓宇范圍內的商鋪及外立面經行整體裝修,并對該商鋪及其所在樓層范圍內的商鋪進行整體運營,同時乙方承擔委托期間內的管理費、水電及其他的運營費。

2、乙方一次性向甲方收取甲方購買商鋪價格(以商鋪買賣合同的簽訂的價格為依據)的24%的裝修費,乙方不再收取其他任何費用。

3、委托管理期間,乙方每年以購買商鋪價格(以商鋪買賣合同的簽訂的價格為依據)的8%作為裝修折舊費返還給甲方。

第六條甲方權利義務

6.1委托管理期間,甲方有權將該商鋪轉賣、贈予或繼承。甲方因鋪轉賣、贈予或繼承等原因導致本合同無法繼續(xù)履行或合同目的無法實現(xiàn),乙方有權單方解除本協(xié)議。

6.2委托管理期間,出租方如需轉讓或變更該商鋪所有權的,應提前30日以書面方式通知承租方,同時向受讓人披露本合同內容,受讓人必須嚴格按照本合同及相關合同約定繼續(xù)履行約定義務。

6.3甲方不得單方解除或撤銷本合同,若甲方作出任何不利于乙方如約使用該商鋪的行為,或干涉乙方就該商鋪獲得的使用權的處分的,甲方須承擔違約責任,并賠償由此給承租方造成的全部損失(包括但不限于承租方對該商鋪的裝修費用、宣傳推廣費用、訴訟費、律師費等直接損失及間接損失)和承擔相關責任。

6.4甲方應協(xié)助乙方辦理該商鋪經營所需的租賃、工商、稅務、消防、環(huán)保、衛(wèi)生、治安、城管、防疫、電信等事務、手續(xù)和申辦有關證照,辦理上述手續(xù)所涉及的費用均由乙方負責。

6.5、甲方同意該商鋪及其所在樓宇范圍內的屋面、樓頂、外墻的使用權歸乙方,所得收益乙方所有,甲方同意放棄。

第七條乙方權利和義務

7.1為提高該商鋪商業(yè)價值,出租方同意由承租方對該商鋪及該商鋪所在樓宇范圍內的商鋪進行統(tǒng)一經營管理,包括整體規(guī)劃、招商、整合運營。

7.2乙方有權通過關、停、并、分立、裝修、與第三方聯(lián)營、合作、合伙、承包、轉租、分租、出租柜枱等形式對該商鋪進行經營,由此產生的收益歸乙方所有,甲方不得干涉,亦不得提出任何要求。

7.3乙方根據第三方經營等的要求,無須經過甲方同意,可以對商鋪進行整體規(guī)劃、裝修,乙方有權對該商鋪的結構進行調整,出租方不得以此為由解除本協(xié)議。

7.4為優(yōu)化整體運營,甲方有權對其管理范圍內的公共通道等公共部分進行合理使用。

7.5乙方負責商業(yè)市場調研、商鋪定位、業(yè)種業(yè)態(tài)劃分、商品大類結構、布局規(guī)劃、招商組貨、商業(yè)培訓、機構設置、開業(yè)籌備策劃、商品陳列布展、運營管理等全程服務工作。

7.6乙方負責審核招商對象的品牌,審核包括對廠商和產品的審核,須具有有效的營業(yè)執(zhí)照、生產許可證、注冊商標登記證、產品合格委托書(適用于批發(fā)代理商)、品牌代理委托書(適用于專賣代理商)、稅務登記證、法人授權委托書等。

7.7乙方有權收取租金、廣告費、促銷費及其它來源于該商鋪的合法、附屬收益。

7.8乙方協(xié)調解決小商戶、消費者、管理公司及其它各方之間的沖突、矛盾,與甲方及時溝通、反饋各方信息。

7.9為了提升商鋪的整體人氣,乙方負責定期或不定期的舉行促銷、宣傳等活動;

7.10在委托管理期限內,有關商鋪的房屋、設備、設施正常維護費、物業(yè)管理費、水電費、空調使用費、車位使用費等由乙方向物業(yè)公司繳納。

7.11乙方與第三方簽訂的所有協(xié)議都應交一份給甲方保留備查。

7.12乙方有義務要求、監(jiān)督小商戶進行合法經營。

7.13乙方與乙方內部招聘的職員發(fā)生的勞動糾紛由乙方自行承擔全部責任。

第八條合同的解除與終止

甲方負有對該商鋪及其所在樓宇范圍內的商鋪按約定的裝修標準進行整體裝修的責任,租賃期限屆滿后,如雙方決定不再續(xù)約,乙方應在年月日前按本合同約定的裝修標準(裝修標準如下約定),將該商鋪交付甲方使用。該商鋪交還甲方后,雙方就本協(xié)議形成的權利義務隨之終止。裝修標準如下:

商鋪裝修標準:

商鋪地面:

供電:

間隔:

門面:

公用設備、設施及公共區(qū)域

地面:

供電供水:

照明:

消防設備:

通風設備:

乙方交付使用的商鋪的裝飾、設備標準應符合上述標準。達不到約定標準的,甲方有權要求承租方按照下述方式處理:

1、乙方以裝飾、設備差價為標準,雙倍賠償;

2、在商鋪保修范圍和保修期限內發(fā)生質量問題,乙方應當履行保修義務。因不可抗力或者非承租方原因造成的損壞,乙方不承擔責任但可協(xié)助維修,維修費用由甲方承擔。

第九條其他

9.1、因該商鋪的租賃所產生的有關稅費承擔,按政府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由承租方承擔。

9.2、雙方均有義務配合與協(xié)助該商鋪實際經營者辦理相關經營所涉及的工商、稅務、消防、環(huán)保、衛(wèi)生、治安、城管、防疫等事務、手續(xù)和證照申辦。

9.3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而使該商鋪損壞的,雙方互不承擔任何法律責任。

9.4、乙方以本協(xié)議甲方所填寫的題述通訊地址發(fā)出的書面文件,在發(fā)出之日起第3日即視為合法有效送達。

9.5本協(xié)議履行過程中發(fā)生爭議,雙方應友好協(xié)商解決。若協(xié)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權向該商鋪所在地法院提起訴訟解決。

9.6本協(xié)議未作約定的,甲乙雙方可另行協(xié)商簽訂補充協(xié)議,補充協(xié)議與本協(xié)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9.7本協(xié)議壹式肆份,經雙方共同簽署后即時生效,出租方執(zhí)壹份,承租方執(zhí)叁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簽約代表簽約代表:

年月日年月日

商鋪委托經營合同漏洞篇六

委托方: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受托方:_______ (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相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就甲方全權委托乙方經營管理本項目底商事宜,為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達成以下協(xié)議,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合作目標

乙方以專業(yè)服務運作模式為基礎,依托完整的市場定位體系,優(yōu)勢資源,提升商鋪的市場形象,保持良好的市場競爭優(yōu)勢,傳導先進商業(yè)管理理念,保障本商鋪整體運營的可持續(xù)性發(fā)展,實現(xiàn)項目升值與保值,最終達成甲、乙雙方及小商戶的共贏局面。

第二條委托經營管理商鋪概況

2.1商鋪名稱:

2.2商鋪地理位置:

2.3商鋪建筑面積為 _______平方米。

第三條委托經營管理期限

3.1委托經營管理的期限為_______年, _______年 _______月 _______至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

第四條委托權限

4.1委托期間,乙方應使用甲方最終確認的《商鋪租賃合同》以甲方名義與小商戶簽訂租賃合同。

4.2委托期間,乙方負責小商戶的招商、續(xù)租、管理等事宜,并協(xié)調處理各方之間的關系。

4.3委托期間,乙方應負責定期或不定期的組織商業(yè)促銷活動。以提升商鋪的整體市場形象。

4.4委托期間,在符合相關部門規(guī)定的前提下,乙方負責以自己的名義對外招攬廣告,收取的廣告費、促銷費等由乙方收取,甲方無權干涉。

第五條商鋪管理費用

1、委托管理期間,乙方負責對該商鋪及其所在樓宇范圍內的商鋪及外立面經行整體裝修,并對該商鋪及其所在樓層范圍內的商鋪進行整體運營,同時乙方承擔委托期間內的管理費、水電及其他的運營費。

2、乙方一次性向甲方收取甲方購買商鋪價格(以商鋪買賣合同的簽訂的價格為依據)的24%的裝修費,乙方不再收取其他任何費用。

3、委托管理期間,乙方每年以購買商鋪價格(以商鋪買賣合同的簽訂的價格為依據)的8%作為裝修折舊費返還給甲方。

第六條甲方權利義務

6.1委托管理期間,甲方有權將該商鋪轉賣、贈予或繼承。甲方因鋪轉賣、贈予或繼承等原因導致本合同無法繼續(xù)履行或合同目的無法實現(xiàn),乙方有權單方解除本協(xié)議。

6.2委托管理期間,出租方如需轉讓或變更該商鋪所有權的,應提前30日以書面方式通知承租方,同時向受讓人披露本合同內容,受讓人必須嚴格按照本合同及相關合同約定繼續(xù)履行約定義務。

6.3甲方不得單方解除或撤銷本合同,若甲方作出任何不利于乙方如約使用該商鋪的行為,或干涉乙方就該商鋪獲得的使用權的處分的,甲方須承擔違約責任,并賠償由此給承租方造成的全部損失(包括但不限于承租方對該商鋪的裝修費用、宣傳推廣費用、訴訟費、律師費等直接損失及間接損失)和承擔相關責任。

6.4甲方應協(xié)助乙方辦理該商鋪經營所需的租賃、工商、稅務、消防、環(huán)保、衛(wèi)生、治安、城管、防疫、電信等事務、手續(xù)和申辦有關證照,辦理上述手續(xù)所涉及的費用均由乙方負責。

6.5、甲方同意該商鋪及其所在樓宇范圍內的屋面、樓頂、外墻的使用權歸乙方,所得收益乙方所有,甲方同意放棄。

第七條乙方權利和義務

7.1為提高該商鋪商業(yè)價值,出租方同意由承租方對該商鋪及該商鋪所在樓宇范圍內的商鋪進行統(tǒng)一經營管理,包括整體規(guī)劃、招商、整合運營。

7.2乙方有權通過關、停、并、分立、裝修、與第三方聯(lián)營、合作、合伙、承包、轉租、分租、出租柜枱等形式對該商鋪進行經營,由此產生的收益歸乙方所有,甲方不得干涉,亦不得提出任何要求。

7.3乙方根據第三方經營等的要求,無須經過甲方同意,可以對商鋪進行整體規(guī)劃、裝修,乙方有權對該商鋪的結構進行調整,出租方不得以此為由解除本協(xié)議。

7.4為優(yōu)化整體運營,甲方有權對其管理范圍內的公共通道等公共部分進行合理使用。

7.5乙方負責商業(yè)市場調研、商鋪定位、業(yè)種業(yè)態(tài)劃分、商品大類結構、布局規(guī)劃、招商組貨、商業(yè)培訓、機構設置、開業(yè)籌備策劃、商品陳列布展、運營管理等全程服務工作。

7.6乙方負責審核招商對象的品牌,審核包括對廠商和產品的審核,須具有有效的營業(yè)執(zhí)照、生產許可證、注冊商標登記證、產品合格委托書(適用于批發(fā)代理商)、品牌代理委托書(適用于專賣代理商)、稅務登記證、法人授權委托書等。

7.7乙方有權收取租金、廣告費、促銷費及其它來源于該商鋪的合法、附屬收益。

7.8乙方協(xié)調解決小商戶、消費者、管理公司及其它各方之間的沖突、矛盾,與甲方及時溝通、反饋各方信息。

7.9為了提升商鋪的整體人氣,乙方負責定期或不定期的舉行促銷、宣傳等活動;

7.10在委托管理期限內,有關商鋪的房屋、設備、設施正常維護費、物業(yè)管理費、水電費、空調使用費、車位使用費等由乙方向物業(yè)公司繳納。

7.11乙方與第三方簽訂的所有協(xié)議都應交一份給甲方保留備查。

7.12乙方有義務要求、監(jiān)督小商戶進行合法經營。

7.13乙方與乙方內部招聘的職員發(fā)生的勞動糾紛由乙方自行承擔全部責任。

第八條合同的解除與終止

甲方負有對該商鋪及其所在樓宇范圍內的商鋪按約定的裝修標準進行整體裝修的責任,租賃期限屆滿后,如雙方決定不再續(xù)約,乙方應在 _______年 _______月_______日前按本合同約定的裝修標準(裝修標準如下約定),將該商鋪交付甲方使用。該商鋪交還甲方后,雙方就本協(xié)議形成的權利義務隨之終止。裝修標準如下:

商鋪裝修標準:

商鋪地面:

供電:

間隔:

門面:

公用設備、設施及公共區(qū)域

地面:

供電供水:

照明:

消防設備:

通風設備:

乙方交付使用的商鋪的裝飾、設備標準應符合上述標準。達不到約定標準的,甲方有權要求承租方按照下述方式處理:

1、乙方以裝飾、設備差價為標準,雙倍賠償;

2、在商鋪保修范圍和保修期限內發(fā)生質量問題,乙方應當履行保修義務。因不可抗力或者非承租方原因造成的損壞,乙方不承擔責任但可協(xié)助維修,維修費用由甲方承擔。

第九條其他

9.1、因該商鋪的租賃所產生的有關稅費承擔,按政府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由承租方承擔。

9.2、雙方均有義務配合與協(xié)助該商鋪實際經營者辦理相關經營所涉及的工商、稅務、消防、環(huán)保、衛(wèi)生、治安、城管、防疫等事務、手續(xù)和證照申辦。

9.3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而使該商鋪損壞的,雙方互不承擔任何法律責任。

9.4、乙方以本協(xié)議甲方所填寫的題述通訊地址發(fā)出的書面文件,在發(fā)出之日起第3日即視為合法有效送達。

9.5本協(xié)議履行過程中發(fā)生爭議,雙方應友好協(xié)商解決。若協(xié)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權向該商鋪所在地法院提起訴訟解決。

9.6本協(xié)議未作約定的,甲乙雙方可另行協(xié)商簽訂補充協(xié)議,補充協(xié)議與本協(xié)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9.7本協(xié)議壹式肆份,經雙方共同簽署后即時生效,出租方執(zhí)壹份,承租方執(zhí)叁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乙方:_______

簽約代表:_______簽約代表:_______

商鋪委托經營合同漏洞篇七

委托方:(以下簡稱甲方)

受托方:(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相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就甲方全權委托乙方經營管理本項目底商事宜,為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達成以下協(xié)議,以資共同遵守。

乙方以專業(yè)服務運作模式為基礎,依托完整的市場定位體系,優(yōu)勢資源,提升商鋪的市場形象,保持良好的市場競爭優(yōu)勢,傳導先進商業(yè)管理理念,保障本商鋪整體運營的可持續(xù)性發(fā)展,實現(xiàn)項目升值與保值,最終達成甲、乙雙方及小商戶的共贏局面。

2.1商鋪名稱:

2.2商鋪地理位置:

2.3商鋪建筑面積為平方米。

3.1委托經營管理的期限為年,年月至年月日止。

4.1委托期間,乙方應使用甲方最終確認的《商鋪租賃合同》以甲方名義與小商戶簽訂租賃合同。

4.2委托期間,乙方負責小商戶的招商、續(xù)租、管理等事宜,并協(xié)調處理各方之間的關系。

4.3委托期間,乙方應負責定期或不定期的組織商業(yè)促銷活動。以提升商鋪的整體市場形象。

4.4委托期間,在符合相關部門規(guī)定的前提下,乙方負責以自己的名義對外招攬廣告,收取的廣告費、促銷費等由乙方收取,甲方無權干涉。

1、委托管理期間,乙方負責對該商鋪及其所在樓宇范圍內的商鋪及外立面經行整體裝修,并對該商鋪及其所在樓層范圍內的商鋪進行整體運營,同時乙方承擔委托期間內的管理費、水電及其他的運營費。

2、乙方一次性向甲方收取甲方購買商鋪價格(以商鋪買賣合同的簽訂的價格為依據)的24%的裝修費,乙方不再收取其他任何費用。

3、委托管理期間,乙方每年以購買商鋪價格(以商鋪買賣合同的簽訂的價格為依據)的8%作為裝修折舊費返還給甲方。

6.1委托管理期間,甲方有權將該商鋪轉賣、贈予或繼承。甲方因鋪轉賣、贈予或繼承等原因導致本合同無法繼續(xù)履行或合同目的無法實現(xiàn),乙方有權單方解除本協(xié)議。

6.2委托管理期間,出租方如需轉讓或變更該商鋪所有權的,應提前30日以書面方式通知承租方,同時向受讓人披露本合同內容,受讓人必須嚴格按照本合同及相關合同約定繼續(xù)履行約定義務。

6.3甲方不得單方解除或撤銷本合同,若甲方作出任何不利于乙方如約使用該商鋪的行為,或干涉乙方就該商鋪獲得的使用權的處分的,甲方須承擔違約責任,并賠償由此給承租方造成的全部損失(包括但不限于承租方對該商鋪的裝修費用、宣傳推廣費用、訴訟費、律師費等直接損失及間接損失)和承擔相關責任。

6.4甲方應協(xié)助乙方辦理該商鋪經營所需的租賃、工商、稅務、消防、環(huán)保、衛(wèi)生、治安、城管、防疫、電信等事務、手續(xù)和申辦有關證照,辦理上述手續(xù)所涉及的費用均由乙方負責。

6.5、甲方同意該商鋪及其所在樓宇范圍內的屋面、樓頂、外墻的使用權歸乙方,所得收益乙方所有,甲方同意放棄。

7.1為提高該商鋪商業(yè)價值,出租方同意由承租方對該商鋪及該商鋪所在樓宇范圍內的商鋪進行統(tǒng)一經營管理,包括整體規(guī)劃、招商、整合運營。

7.2乙方有權通過關、停、并、分立、裝修、與第三方聯(lián)營、合作、合伙、承包、轉租、分租、出租柜枱等形式對該商鋪進行經營,由此產生的收益歸乙方所有,甲方不得干涉,亦不得提出任何要求。

7.3乙方根據第三方經營等的.要求,無須經過甲方同意,可以對商鋪進行整體規(guī)劃、裝修,乙方有權對該商鋪的結構進行調整,出租方不得以此為由解除本協(xié)議。

7.4為優(yōu)化整體運營,甲方有權對其管理范圍內的公共通道等公共部分進行合理使用。

7.5乙方負責商業(yè)市場調研、商鋪定位、業(yè)種業(yè)態(tài)劃分、商品大類結構、布局規(guī)劃、招商組貨、商業(yè)培訓、機構設置、開業(yè)籌備策劃、商品陳列布展、運營管理等全程服務工作。

7.6乙方負責審核招商對象的品牌,審核包括對廠商和產品的審核,須具有有效的營業(yè)執(zhí)照、生產許可證、注冊商標登記證、產品合格委托書(適用于批發(fā)代理商)、品牌代理委托書(適用于專賣代理商)、稅務登記證、法人授權委托書等。

7.7乙方有權收取租金、廣告費、促銷費及其它來源于該商鋪的合法、附屬收益。

7.8乙方協(xié)調解決小商戶、消費者、管理公司及其它各方之間的沖突、矛盾,與甲方及時溝通、反饋各方信息。

7.9為了提升商鋪的整體人氣,乙方負責定期或不定期的舉行促銷、宣傳等活動;

7.10在委托管理期限內,有關商鋪的房屋、設備、設施正常維護費、物業(yè)管理費、水電費、空調使用費、車位使用費等由乙方向物業(yè)公司繳納。

7.11乙方與第三方簽訂的所有協(xié)議都應交一份給甲方保留備查。

7.12乙方有義務要求、監(jiān)督小商戶進行合法經營。

7.13乙方與乙方內部招聘的職員發(fā)生的勞動糾紛由乙方自行承擔全部責任。

甲方負有對該商鋪及其所在樓宇范圍內的商鋪按約定的裝修標準進行整體裝修的責任,租賃期限屆滿后,如雙方決定不再續(xù)約,乙方應在年月日前按本合同約定的裝修標準(裝修標準如下約定),將該商鋪交付甲方使用。該商鋪交還甲方后,雙方就本協(xié)議形成的權利義務隨之終止。裝修標準如下:

商鋪裝修標準:

商鋪地面:

供電:

間隔:

門面:

公用設備、設施及公共區(qū)域

地面:

供電供水:

照明:

消防設備:

通風設備:

乙方交付使用的商鋪的裝飾、設備標準應符合上述標準。達不到約定標準的,甲方有權要求承租方按照下述方式處理:

1、乙方以裝飾、設備差價為標準,雙倍賠償;

2、在商鋪保修范圍和保修期限內發(fā)生質量問題,乙方應當履行保修義務。因不可抗力或者非承租方原因造成的損壞,乙方不承擔責任但可協(xié)助維修,維修費用由甲方承擔。

9.1因該商鋪的租賃所產生的有關稅費承擔,按政府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由承租方承擔。

9.2雙方均有義務配合與協(xié)助該商鋪實際經營者辦理相關經營所涉及的工商、稅務、消防、環(huán)保、衛(wèi)生、治安、城管、防疫等事務、手續(xù)和證照申辦。

9.3于不可抗力的原因而使該商鋪損壞的,雙方互不承擔任何法律責任。

9.4乙方以本協(xié)議甲方所填寫的題述通訊地址發(fā)出的書面文件,在發(fā)出之日起第3日即視為合法有效送達。

9.5本協(xié)議履行過程中發(fā)生爭議,雙方應友好協(xié)商解決。若協(xié)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權向該商鋪所在地法院提起訴訟解決。

9.6本協(xié)議未作約定的,甲乙雙方可另行協(xié)商簽訂補充協(xié)議,補充協(xié)議與本協(xié)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9.7本協(xié)議壹式肆份,經雙方共同簽署后即時生效,出租方執(zhí)壹份,承租方執(zhí)叁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簽約代表:

簽約代表:

年月日

年月日

文檔為doc格式

商鋪委托經營合同漏洞篇八

甲方:郵政編碼:

法定電話:

電話:傳真:

乙方:郵政編碼:

法定地址:

電話:傳真: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guī),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協(xié)商一致的基礎上,甲方決定將自己所有的商鋪長期委托乙方經營,具體委托事項約定如下:

第一條:委托經營場地——商鋪情況

該商鋪座落位置:

該商鋪總價款 整。

第二條:委托經營方式

甲方同意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將涉及該商鋪經營管理的一切事項全部委托給乙方處理,并同意乙方以乙方名義從事該商鋪經營管理的一切活動。

第三條:具體委托經營事項:

1、自行確定、調整該商鋪經營范圍及經營模式。

2、在保證甲方既定收益的前提下,獨立處理一切與該商鋪經營有關內外事務。

第四條:委托經營期限:

1、本合同約定該商鋪委托經營期限為年。自 開始計算至 止。

2、雙方約定:在 以前,該商鋪處于籌備階段,在此期間甲方不向乙方收取任何費用。

第五條:本合同的生效時間:

本合同在簽訂之日起生效。

第六條:雙方權利義務:

1、甲方在該商鋪委托經營期間定期向乙方收取該商鋪經營回報收益。具體如下:

1)經營回報收益以貨幣方式收取;

4)有關該商鋪經營收益,乙方除了保證按上述約定的期限、金額、方式、地點向甲方支付該商鋪經營回報收益外,其他任何經營盈虧均由乙方享有并承擔。

2、本合同有效期內,在不影響乙方正常經營管理活動的情況下,甲方可以將該商鋪轉讓給第三人,但應在轉讓前三十天提前書面通知乙方。轉讓后,甲方在本合同的一切權利義務將隨之轉移于第三人。

3、甲乙雙方約定:在委托經營期間一切經營活動均由乙方以自己的名義進行,由此產生的后果均由乙方承擔,甲方不干涉乙方的經營活動。

4、甲乙雙方約定:在委托經營期間,乙方有權根據市場需求對商業(yè)業(yè)態(tài)布局作出調整,甲方不得干涉。

5、甲方應積極配合乙方的經營管理活動,為乙方提供一切正常經營活動所必須的條件。

6、因該商鋪經營管理活動所產生的各項稅費,乙方依法為納稅義務人的,全部稅費由乙方承擔;甲方就委托經營所得款項而產生的各項稅費,甲方依法為納稅義務人,由甲方自行承擔。

7、在委托經營期內,該商鋪屬甲方所有,乙方無處分權。乙方除對該商鋪實行正常經營活動外,不得進行銷售、抵押等侵犯商鋪所有人的行為。

8、顧及經營連續(xù)性,雙方約定任何一方都不得擅自變更,解除合同。在本合同委托經營期限屆滿時,甲方如需轉讓、出租或另行委托他人經營,在同等條件下乙方享有優(yōu)先受讓、承租及經營權。

第七條:違約責任

1、如甲方違反本合同,逾期將該商鋪委托給乙方經營,應承擔違約金人民幣 。

2、乙方逾期向甲方支付該商鋪經營回報利益,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實際履行,乙方在收到甲方催函 個工作日內未支付的,逾期每日甲方可按該商鋪經營回報利益的 向乙方加收滯納金。

3、委托經營期間雙方必須遵守誠信原則,除本條第1、2項約定賠償情形外,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其他規(guī)定的,給對方造成損失的,須向對方支付人民幣壹萬元的違約金。實際損失超過違約金部分的,應當據實賠償。

第八條:遇不可抗力或不可歸責于乙方原因而造成的商鋪損壞或滅失,乙方應及時向甲方說明情況,乙方對此不負修復或賠償責任。遇投保財產損壞、滅失的,有關賠償責任認定應以保險公司理賠調查為準,按保險法和有關法律規(guī)定予以賠付。

第九條:若甲方與于 簽訂的該商鋪《商品房買賣合同》終止,則本合同自動終止。

第十條:因本合同發(fā)生的爭議,由雙方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可向該商鋪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一條:因本合同未盡事宜,須經合同雙方共同協(xié)商作出補充約定,所及事項以最后補充約定內容為準。

第十二條:本合同一式四份,雙方各執(zhí)二份,均為原件,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甲方乙方

代理人代理人

;簽約地點:

簽約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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