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內容應包括勞動雙方的基本信息、工作內容與職責、工作時間與休假、薪酬與福利、勞動保護與安全等方面的內容。合同的格式和要求是什么樣的呢?下面我給大家整理了一些優(yōu)秀的合同范文,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我們一起來看一看吧。
光伏發(fā)電合作合同篇一
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規(guī)定,為明確甲、乙雙方的權利、義務,經雙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就yyy“10mw分布式太陽能光伏并網發(fā)電站項目”合作事宜協(xié)商,簽訂本協(xié)議。
一、項目建設所需資金:由乙方自籌解決。
二、由乙方負責項目融資、設計、施工、驗收、運營、維護、收益、處置,項目產權歸乙方所有。
1、 甲方固定租賃費用:自光伏電站驗收投入運行之日起20年內,按照1元/平方/月×實際租賃面積,每月一結算。
2、 乙方發(fā)電收益計算公式為:電價×光伏電站發(fā)電甲方用量-固定租賃費+光伏余電上網電價×余電上網電量,甲方用電電價按照當地電網工業(yè)用電峰段價格確定。
四、各方責任:
1、甲方責任:
(1)、積極配合乙方完成項目驗收所需工作;
(2)、保證優(yōu)先使用項目運行后所發(fā)電力,按月支付電費給乙方;
(5)、全面配合乙方申請國家各級政府的政策支持。
2、乙方責任:
(1)、負責項目建設所需資金的籌集;
(2)、負責項目設計、施工、驗收和維護;
(3)、每月根據甲方所支付的電費,開具普通發(fā)票給甲方;
(4)、屋面電站維護以及因屋面電站原因導致的建筑物屋面防水維護:在產權轉移前(1-20年)由乙方負責并承擔相關費用;產權轉移后(20年后)由甲方負責并承擔相關費用。
五、電站產權轉移
乙方有權將電站轉移給第三方,甲方有優(yōu)先購買權。電站轉移給第三方后,本合同下乙方權力和義務由第三方承擔。
六、違約責任:
1、 甲方未按合同約定支付光伏電站月電費,逾期每天應支付所欠款項10%作為違約金支付給乙方。(注:甲方支付電費時間為乙方發(fā)票到達甲方2日內付清)
2、若電站運行未滿20年需要拆除,如屬乙方原因,乙方應承擔屋面電站拆除和屋面恢復的全部費用以及給甲方造成的直接損失;如屬甲方原因,甲方應按未滿20年部分的電費收入賠償乙方損失,損失額的計算公式為:電站拆除上一年度乙方發(fā)電收益分成×(20-已運行年數)
3、任意單方面違背上述協(xié)議條款,按有關法律追究違約責任,并賠償對方的一切經濟損失。
七、爭議的解決辦法:協(xié)商或訴訟。訴訟由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裁決。
八、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一份。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代表人簽字: 代表人簽字:
簽約時間: 簽約時間:
光伏發(fā)電合作合同篇二
簽訂地點:
甲方:
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規(guī)定,為明確甲、乙雙方的權利、義務,雙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就山東泰恩光伏科技有限公司“鳳城高新技術產業(yè)區(qū)3mw分布式太陽能光伏并網電站項目”合作事宜協(xié)商,簽訂本協(xié)議。 甲方同意將位于萊蕪市萊城區(qū)鳳城街道辦事處鳳城高新技術產業(yè)區(qū)萊蕪市清華高科企業(yè)孵化有限公司所屬廠房屋頂及其附屬場地提供給乙方用于電站建設及建成電站的運營,乙方有償使用甲方廠房屋頂及其附屬場地(以最終建設為準),年限為自本項目正式建成投運之日起共計 年,乙方使用甲方廠房屋頂所屬廠房屋頂及其附屬場地總面積約為30000平方米。(以實際測量為準)。
一、項目建設所需資金:由乙方自籌解決。
二、由乙方負責項目的投融資、設計、施工、驗收、運營、維護、收益、處臵,項目產權歸乙方所有。
三、屋頂租賃:
租賃方式取得甲方屋頂及附屬場地的合法使用權,租賃費用標準為 元/平方米/年。
2、支付方式:自屋頂租賃協(xié)議簽訂當日,開始使用該
屋頂之日起計算,總裝機容量3000千瓦,前 年支付租金 人民幣,第3年開始每年支付年租金 元,每年年底一次性結算,甲方于每年年底 前向乙方開具正規(guī)租金發(fā)票后三日內,乙方向甲方支付租賃費用(以上年度租金計算按照實際建設使用面積支付)。
3、如果萊蕪是國家電網介入、發(fā)改委備案登記、發(fā)改委核定電價(不小于1元每kwh)不能完成,合同作廢,乙方放棄該項目,乙方需承擔自本協(xié)議起至正式放棄該項目期間的房頂租賃費用。
4、租期滿后有選擇權,可以自主選擇是否續(xù)期5年。如乙方決定續(xù)期,許在租期滿前一年書面通知甲方。
四、各方責任:
1、甲方責任:
(1)配合乙方完成項目驗收所需工作;
(4)協(xié)助乙方協(xié)調萊蕪市點亮部門關于該項目的上網接入方案審批,萊蕪發(fā)改委審批備案。
(7)提供不小于1000平方的場地提供項目建設使用,允許搭建工棚、堆放材料。
(8)在合同有效期內,該電站實際建設場地不得再次出租,否則承擔乙方電站的全部損失。
(9)配合乙方申請過國家各級政府的政策支持。
(10)甲方聲明對該房屋具有不低于25年的承租權。
2、乙方責任:
(1)乙方需在萊蕪市萊城區(qū)鳳城街道辦事處高新技術產業(yè)區(qū)內成立單獨法人公司,萊蕪市內所有通過該公司運營的光伏項目稅收需繳納至鳳城街道辦事處高新技術產業(yè)區(qū)所在的稅務部門。
(2)負責項目建設所需資金的籌集;
(3)負責項目設計、施工、驗收和維護;
(4)屋面電站維護以及屋面電站原因導致的建筑物屋面防水維護;在產權轉移前由乙方負責并承擔相關費用;產權轉移后由甲方負責并承擔相關費用。
五、電站產權轉移:
1、乙方有權將電站轉移給第三方,甲方有優(yōu)先購買權。電站轉移給第三方后,本合同下所屬乙方權利和義務由第三方承擔。
2、乙方作為業(yè)主,享受國家、省、市政府相關部門關于電站的電價各項 補貼。乙方同意甲方依托電站申請除電站電價補貼外的國家、省、市縣有關節(jié)能減排或者其他高科技項目資金等補貼,收益歸甲方所有。
3、租賃期滿后,電站資產及所有權可有條件轉讓給甲方。
六、違約責任:
1、若電站運行未滿20年需要拆除,如屬乙方原因,乙方應承擔屋面電站拆除和屋面恢復的全部費用,若給甲方造成的其他直接損失,雙方協(xié)商解決;如屬甲方原因,甲方應按未滿20年部分的電費收入賠償乙方損失,損失額的'計算公式為:電站拆除上一年度乙方發(fā)電收益×(20-已運行年數)。
2、任意單方面違背上述協(xié)議條款,按有關法律追究違約責任,并賠償對方一切經濟損失。
七、爭議的解決辦法:協(xié)商或訴訟。訴訟由乙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裁決。
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一份。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代表人簽字: 代表人簽字:
簽約時間: 簽約時間:
光伏發(fā)電合作合同篇三
售電人:
雙方提供聯絡通訊及開戶銀行信息如下:
購電人名稱:
收件人:
電子郵件:
電話:
傳真:
郵編:
通訊地址:
開戶名稱:
開戶銀行:
賬號:
售電人名稱:
收件人:
電子郵件:
電話:
傳真:
郵編:
通訊地址:
開戶名稱:
開戶銀行:
賬號:
鑒于:
(1)售電人在 擁有并經營管理總裝機容量為 千瓦(kw)的光伏發(fā)電設備。
(2)售電人已與購電人簽訂并網協(xié)議,光伏發(fā)電設備將并入購電人經營管理電網運行。
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力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可再生能源法》、《電網調度管理條例》以及國家其他有關法律法規(guī),本著平等、自愿、誠實信用的原則,經協(xié)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1章 定義
1.1 本合同所用術語,除上下文另有要求外,定義如下:
1.1.1 上網電量:指在并網側計量點統(tǒng)計輸送給購電人的電量。計量單位為千瓦·時(kwh)。
1.1.2 發(fā)電電量:指在發(fā)電側計量點統(tǒng)計光伏設備發(fā)出的電量。計量單位為千瓦·時(kwh)。
1.1.3 計量點:指定安裝電能計量裝置的點。
1.1.4 工作日:指除法定節(jié)假日以外的公歷日。
2.1 購電人的義務包括:
2.1.1 按照本合同約定購買售電人光伏發(fā)電電能。
2.1.2 按照國家標準、電力行業(yè)標準運行、維護有關輸變電設施。
2.1.3 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公開、公正、公平地實施電力調度及信息披露。
2.1.4依據國家規(guī)定或約定,向售電人提供啟動光伏發(fā)電電池陣列及其他必需的電力。
2.2 售電人的義務包括:
2.2.1 按照本合同約定向購電人出售符合國家標準和電力行業(yè)標準的電能。
2.2.2 服從電力統(tǒng)一調度,按照國家標準、電力行業(yè)標準及調度規(guī)程運行和維護光伏設備。
2.2.3 及時提供設備缺陷情況及光伏設備檢修計劃。
第3章 電量購銷
3.1 購電人按照國家規(guī)定收購售電人光伏發(fā)電上網電量。
第4章 上網電價
4.1按現行上網電價為:_____元/千瓦時(含稅),如電價有變動按國家最新電價文件執(zhí)行。
第5章 電能計量
5.1 計量點
光伏發(fā)電電量、上網電量計量點設置在以下各點(詳見附件三):
發(fā)電電量計量點:
上網電量計量點:
5.2 電能計量裝置由購電人提供并負責在并網前按要求安裝完畢。電能計量裝置應符合國家相關標準并加裝封固措施,任何一方不得隨意拆封或更改。
第6章 電量計算
6.1上網電量按季度結算,年終清算。以計量點計費電能表每月抄表周期時抄見電量為依據,由購電人填制《電量結算單》并于下一個工作日交售電人確認。售電人應于3個工作日內確認,否則視同無異議。若表計出現異常,雙方可根據失壓記錄、失壓計時等信息,確定異常期內的電量。
6.2電量數據的抄錄可采取現場抄錄和電能量管理系統(tǒng)遠方采集兩種方式。
第7章 電費結算、電量補貼和支付
7.1 電費計算
7.1.1 電費以人民幣結算。
7.1.2上網電費=上網電量×上網電價(含稅)
7.2 電費結算
7.2.1由購電人依據確認電量填制《電費計算單》并于下一個工作日交售電人確認。售電人應于3個工作日內確認,否則視同無異議。
7.2.2 售電人根據《電費計算單》開具發(fā)票送交給購電人。購電人在見票后申報支付全額上網電費。
7.3對于符合國家按照發(fā)電量進行補貼的光伏發(fā)電項目,雙方按照國家規(guī)定周期,完成光伏發(fā)電量的抄錄和確認,由購電人出具《發(fā)電電量定額補貼通知單》并向售電人支付補貼。
7.4 由于計量差錯等原因,調整電費在次月電費結算中一并清算。
7.5一方根據本合同應付另一方的款項,應直接匯入收款方在本合同中提供的銀行賬戶。收款方發(fā)票上注明的銀行賬戶應與本合同提供的或書面變更后的相同。如因收款方提供信息有誤導致損失的,由收款方承擔責任。
7.6 雙方同意各自保存原始資料與記錄,以備核查。
第8章 違約責任
8.1 任一方違反本合同約定條款,另一方有權要求違約方賠償因違約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
第9章 合同的生效和期限
9.1 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9.2 本合同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第10章 適用法律
10.1 本合同的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和爭議的解決均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第11章 合同變更、轉讓和終止
11.1 本合同的任何變更、修改和補充必須以書面形式進行。
11.2 未經對方書面同意,各方均無權向第三方轉讓本合同項下所有或部分權利或義務。
11.3 如一方破產、清算或被吊銷營業(yè)執(zhí)照,或一方與另一方合并或將其所有或大部分資產轉移給另一實體,則另一方有權在發(fā)出解除通知后終止本合同。
第12章 爭議的解決
12.1 因執(zhí)行本合同所發(fā)生的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應協(xié)商解決,也可提請省級能源主管部門、國務院能源主管部門派出機構調解。協(xié)商或調解不成的,可提請人民法院通過訴訟程序解決。
第13章 其他
13.1通知與送達
任何與本合同有關的通知、文件和賬單等均須以書面方式進行。通過掛號信、快遞或當面送交的,經收件方簽字確認即被認為送達;若以傳真方式發(fā)出并被接收,即視為送達。所有通知、文件和合規(guī)的賬單等均在送達或接收后方能生效。一切通知、賬單或文件等送達或接收以本合同約定地址為準。當該方書面通知另一方變更地址時,以變更后地址為準。
13.2本合同共 頁,一式 份,雙方各執(zhí) 份。
購電人(蓋章):
售電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簽字日期: 年 月 日
簽字日期: 年 月 日
簽字地點:
簽字地點:
光伏發(fā)電合作合同篇四
乙方(員工):
為全面落實光伏電站各項生產目標,更好的完成各項指標任務,結合光伏電站生產實際,制定本協(xié)議書。
1光伏發(fā)電組件分包明細
乙方分包如下編號光伏發(fā)電組件:
2分包責任人職責
2.1分包責任人對分包光伏發(fā)電組件的運行狀況負有安全及監(jiān)督職責。
2.2分包光伏發(fā)電組件平均可利用率和光伏發(fā)電組件故障時間作為分包責任人月度績效考核的重要指標。
2.3分包責任人對分包光伏發(fā)電組件及相關設備應時時監(jiān)督,對范圍內故障機組做到及時處理。
2.4分包責任人是其分包光伏發(fā)電組件的日常巡視、維護、檢修及其他專項工作的主要工作負責人和相關工作的驗收責任人。
3雙方責權
3.1甲方依法履行光伏電站安全生產管理職責,維護所有者權益,并按《光伏電站績效考核實施細則》對乙方進行考核,根據考核結果對乙方進行激勵。
3.2乙方應遵守國家法律、法規(guī),認真貫徹執(zhí)行光伏電站安全生產的各項規(guī)章制度和文件精神,不從事任何損害企業(yè)利益的活動,并接受甲方的監(jiān)督考核。
4附則
4.1本協(xié)議書一式三份,一份由光伏電站存放于乙方人事檔案,一份由光伏電站檔案室保存,一份交乙方保存。
4.2本協(xié)議書經甲、乙雙方簽字后生效。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光伏電站站長) (光伏電站員工)
時間:
時間:
光伏發(fā)電合作合同篇五
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規(guī)定,為明確甲、乙雙方的權利、義務,經雙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就yyy“10mw分布式太陽能光伏并網發(fā)電站項目”合作事宜協(xié)商,簽訂本協(xié)議。
一、項目建設所需資金:由乙方自籌解決。
二、由乙方負責項目融資、設計、施工、驗收、運營、維護、收益、處置,項目產權歸乙方所有。
1、甲方固定租賃費用:自光伏電站驗收投入運行之日起20xx年內,按照1元/平方/月×實際租賃面積,每月一結算。
2、乙方發(fā)電收益計算公式為:電價×光伏電站發(fā)電甲方用量-固定租賃費+光伏余電上網電價×余電上網電量,甲方用電電價按照當地電網工業(yè)用電峰段價格確定。
四、各方責任:
1、甲方責任:
(1)、積極配合乙方完成項目驗收所需工作;
(2)、保證優(yōu)先使用項目運行后所發(fā)電力,按月支付電費給乙方;
(5)、全面配合乙方申請國家各級政府的政策支持。
2、乙方責任:
(1)、負責項目建設所需資金的籌集;
(2)、負責項目設計、施工、驗收和維護;
(3)、每月根據甲方所支付的電費,開具普通發(fā)票給甲方;
(4)、屋面電站維護以及因屋面電站原因導致的建筑物屋面防水維護:在產權轉移前(1-20xx年)由乙方負責并承擔相關費用;產權轉移后(20xx年后)由甲方負責并承擔相關費用。
五、電站產權轉移
乙方有權將電站轉移給第三方,甲方有優(yōu)先購買權。電站轉移給第三方后,本合同下乙方權力和義務由第三方承擔。
六、違約責任:
1、甲方未按合同約定支付光伏電站月電費,逾期每天應支付所欠款項10%作為違約金支付給乙方。(注:甲方支付電費時間為乙方發(fā)票到達甲方2日內付清)
2、若電站運行未滿20xx年需要拆除,如屬乙方原因,乙方應承擔屋面電站拆除和屋面恢復的全部費用以及給甲方造成的直接損失;如屬甲方原因,甲方應按未滿20xx年部分的電費收入賠償乙方損失,損失額的計算公式為:電站拆除上一年度乙方發(fā)電收益分成×(20-已運行年數)
3、任意單方面違背上述協(xié)議條款,按有關法律追究違約責任,并賠償對方的一切經濟損失。
七、爭議的解決辦法:協(xié)商或訴訟。訴訟由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裁決。
八、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一份。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代表人簽字:
代表人簽字:
簽約時間:___年___月___日
簽約時間:___年___月___日
光伏發(fā)電合作合同篇六
乙方:________________
一、廠房屋頂基本情況
甲方將其擁有位于的廠房屋頂租賃給乙方用于安裝太陽能電站,廠房屋總面積平方米(廠房屋頂實際面積以丈量為準)。
二、廠房屋頂租期限
1、廠房屋頂租賃期限自20xx年4月12日起,至20xx年4月12日止,租賃期30年。
2、租賃期間,屋頂使用權歸乙方所有。租賃期滿,甲方有權收回所有屋頂,乙方應如期歸還,乙方如需要繼續(xù)承租,應于租賃期滿前三個月提出書面要求,經甲方同意后重新簽訂租賃合同。
三、租金及相關費用支付方式
1、乙方以電費優(yōu)惠作為使用甲方屋頂租金。甲、乙雙方約定,乙方租賃甲方廠房屋頂安裝光伏電站,電站并網發(fā)電后,乙方承諾,對甲方實施電價優(yōu)惠,甲方購買乙方太陽能電站電力每千瓦時電費比電力公司當時的電價優(yōu)惠15%。具體電費支付方式,甲、乙雙方另行協(xié)議約定。
2、租賃期間,乙方使用該廠房屋頂發(fā)生的所有水、電及維護費用由乙方承擔。
四、廠房使用要求及維護責任
1、租賃期間,乙方應合理使用并愛護該廠房及其附屬設施。因乙方使用不當或不合理使用,導致廠房屋頂及其附屬設施損壞或發(fā)生故障的,由乙方負責維修。
2、租賃期間,乙方需裝修或增設附屬設施和設備的,應事先征得甲方的同意,按規(guī)定須向有關部門審批的,則還應由甲方報請有關部門批準后,方可執(zhí)行。
五、廠房轉租和歸還
1、乙方在租賃期間,如將廠房屋頂轉租給第三方,須事先征得甲方的書面同意,擅自中途轉租、轉讓,甲方有權利終止本租賃協(xié)議。
2、租賃期滿后,該廠房屋頂歸還時,應當符合正常使用狀態(tài)。
六、租賃期間其他有關約定
1、租賃期間,甲、乙雙方都應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guī),不得利用廠房租賃進行非法活動。
2、租賃期間,甲方有權督促并協(xié)助乙方做好消防、安全、衛(wèi)生工作。
3、租賃期間,廠房因不可抗拒的原因和市政動遷造成本合同無法履行,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4、租賃期間,乙方可根據自己的經營特點進行裝修,但原則上不得破壞原房結構,裝修費用由乙方自負,租賃期滿后如乙方不再承擔,甲方也不作任何補償。
5、租賃期間,乙方應及時支付房租及其他應支付的一切費用,如拖欠不付滿一個月,甲方有權增收5%滯納金,并有權終止租賃協(xié)議。
6、租賃期滿后,甲方如繼續(xù)出租該房時,乙方享有優(yōu)先權;如期滿后不再出租,乙方應如期搬遷,否則由此造成一切損失和后果,都由乙方承擔。
七、其他條款
1、租賃期間,如甲方提前終止合同而違約,甲方應一次性賠償乙方20萬元。租賃期間,如乙方提前退租而違約,乙方應一次性賠償甲方20萬元。
2、租賃期間,如因產權證問題而影響乙方正常經營而造成的損失,由甲方負一切責任給予賠償。
3、甲方協(xié)助乙方辦理項目的相關材料及手續(xù),其費用由乙方承擔。
4、租賃合同簽訂后,如企業(yè)名稱變更,可由甲乙雙方蓋章簽字確認,原租賃合同條款不變,繼續(xù)執(zhí)行到合同期滿。
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1、本合同一經簽訂,即具有法律約束力,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隨意變更和解除。
2、在合同履行期間,甲、乙雙方不能因機構變更、人事變動或其他原因而無故終止合同。如因不可抗拒力致使難以履行合同時,本合同可以變更或刪除。
3、本合同期滿,乙方在同等條件下享有優(yōu)先承租權,如果乙方由此需要,甲方應當優(yōu)先與乙方續(xù)簽合同。
八、發(fā)生爭議,甲乙雙方本著互諒互讓原則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的,可向當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九、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由甲乙雙方約定后作為補充協(xié)議,補充協(xié)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
光伏發(fā)電合作合同篇七
合作開發(fā)項目: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序文
鑒于甲方需要就_______技術項目與乙方進行合作研究開發(fā);鑒于乙方愿意與甲方合作研究開發(fā)_______技術項目;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有關規(guī)定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雙方經友好協(xié)商,同意就以下條款訂立本合同,共同信守執(zhí)行。
正文
第一條項目名稱
1.1本合同的合作開發(fā)項目名稱為:(本合同所涉及到的技術標的項目的名稱)
1.2技術合同的項目名稱應使用簡明、準確的詞句和語言反映出合同的技術特征和法律特征,并且項目名稱一定要與內容相一致,盡量使用規(guī)范化的表述,如關于___________技術的合作開發(fā)合同。
第二條標的技術的內容、范圍和要求
2.1本合同的標的技術為:(甲乙雙方共同合作研究開發(fā)所要完成的技術成果)
2.2本合同的標的技術是訂立合同時甲乙雙方尚未掌握的、經過雙方創(chuàng)造性勞動所獲得的一套完整的技術方案,該技術成果應當具有創(chuàng)造性和新穎性。
2.3甲乙雙方應保證該技術成果具有創(chuàng)造性,即訂立合同時該技術成果并不存在,而是經過雙方創(chuàng)造性勞動,探索前人或他人未知領域中的發(fā)明創(chuàng)造項目,這種發(fā)明創(chuàng)造的項目,可以是世界上的新項目,也可以是國內首創(chuàng)的新項目,還可以是地區(qū)或行業(yè)中的新項目。
2.4甲乙雙方應保證該技術成果具有新穎性,即該技術成果不是現有技術,沒有被他人公開,為公眾所知曉。
2????????.5甲乙雙方應明確本合同開發(fā)技術項目的技術領域、說明成果工業(yè)化開發(fā)程度,比如是屬于小試、中試等階段性成果,還是可以直接投入生產使用的工業(yè)化成果;是屬于科技理論,還是有關產品技術、工藝技術等。
2.6甲乙雙方應約定標的技術的形式,是屬于以技術報告、文件為載體的書面技術設計、資料,還是以產品、材料、生產線等實物形態(tài)為載體的技術成果。
2.7本合同的標的技術應達到如下技術水平和具體指標:(載明本合同標的技術所應達到的科技水平及衡量和評定的主要技術指標和經濟指標等。)
第三條研究開發(fā)計劃
3.1甲乙雙方應友好協(xié)調,共同擬定一個比較周密、合理的研究開發(fā)計劃,包括實施研究開發(fā)工作的總體計劃、年度計劃、季度計劃等,明確約定每一階段所要解決的技術問題、完成的研究內容、達到的目標以及完成的期限等內容。
3.2甲乙雙方擬定的研究開發(fā)計劃應包括如下主要內容:
(2)現有的技術基礎和條件以及目前存在的主要問題;
(3)研究開發(fā)本項目的主要任務;
(4)研究開發(fā)本項目的攻關目標和內容;
(5)研究開發(fā)本項目應達到的技術水平,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
(6)研究開發(fā)本項目的試驗方法、技術路線和開發(fā)進度計劃等。
3.3甲乙雙方應在本合同生效后兩個月內完成研究開發(fā)計劃的擬定工作。
3.4甲乙雙方應按照共同擬定的研究開發(fā)計劃,按期完成合作開發(fā)技術成果。
3.5合同一方未按研究開發(fā)計劃實施其承擔的研究開發(fā)工作的,另一方有權督促其實施計劃并采取補救措施。
第四條合作研究開發(fā)項目的投資
4.1甲乙雙方應約定以各自的資金、設備、材料、場地、試驗條件、技術情報資料、專利權、非專利技術成果等方式對合作召開發(fā)項目進行投資。
4.2甲乙雙方應約定各自在合作研究開發(fā)項目中的投資比例。
4.3甲乙雙方約定以實物或技術投資的,應當折算成相應的金額。在技術投資折價時,要防止以次充好,以免作價過高。
4.4甲乙雙方約定以技術投資的,應當確保用來投資的技術沒有產權糾紛,如發(fā)生產權糾紛,應由提供技術投資的一方承擔責任。
4.5甲方按約定以如下資金、實物、場地或技術進行投資:
(1)甲方投資于合作研究開發(fā)項目的金額為:__????????_________萬元人民幣。
(2)甲方投資于合作研究開發(fā)項目的實物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寫明甲方用來投資的設備、材料等實物的名稱以及相應折價的金額)
(3)甲方投資于合作研究開發(fā)項目的場地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寫明甲方用來投資的場地的位置、面積、條件等,以及折價的金額)
(4)甲方投資于合作研究開發(fā)項目的技術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寫明甲方用來投資的技術名稱、內容等,涉及專利技術的,應具體標明該專利技術的專利申請日、申請?zhí)枴@?、專利權人、專利權的有效期限、實施許可的情況以及折價的金額)
(5)甲方的上述投資經折價后總金額為:_______萬元人民幣。
4.6乙方按約定以如下資金、實物、場地或技術進行投資:
(1)乙方投資于合作研究開發(fā)項目的金額為:_______萬元人民幣。
(2)乙方投資于合作研究開發(fā)項目的實物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寫明乙方用來投資的設備、材料等實物的名稱以及相應折價的金額)
(3)乙方投資于合作研究開發(fā)項目的場地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寫明乙方用來投資的場地的位置、面積、條件等,以及折價的金額)
(4)乙方投資于合作研究開發(fā)項目的技術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寫明乙方用來投資的技術名稱、內容等,涉及專利技術的,應具體標明該專利技術的專利申請日、申請?zhí)?、專利號、專利權人、專利權的有效期限、實施許可的情況,以及折價的金額)
(5)乙方的上述投資經折價后總金額為:_______萬元人民幣。
4.7甲乙雙方可以約定各自投資的方式和期限,可以是一次投資,也可以是分期投資;一次投資的,應約定投資期限最遲不得超過本合同生效后_______個月。分期投資的,應具體約定每期投資的最遲期限。
第五條合作研究開發(fā)投資購置的設備、器材、資料的財產權屬
5.1甲乙雙方應約定使用合作研究開發(fā)投資資金購買如下研究開發(fā)所必需的設備、器材和技術資料;(購買研究開發(fā)設備、器材和技術資料的清單)
光伏發(fā)電合作合同篇八
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規(guī)定,為明確甲、乙雙方的權利、義務,經雙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就xx分布式太陽能光伏并網發(fā)電站項目”合作事宜協(xié)商,簽訂本協(xié)議。
一、項目建設所需資金:由乙方自籌解決。
二、由乙方負責項目融資、設計、施工、驗收、運營、維護、收益、處置,項目產權歸乙方所有。
1、甲方固定租賃費用:自光伏電站驗收投入運行之日起20年內,按照1元/平方/月×實際租賃面積,每月一結算。
2、乙方發(fā)電收益計算公式為:電價×光伏電站發(fā)電甲方用量-固定租賃費+光伏余電上網電價×余電上網電量,甲方用電電價按照當地電網工業(yè)用電峰段價格確定。
四、各方責任:
1、甲方責任:
(1)、積極配合乙方完成項目驗收所需工作;
(2)、保證優(yōu)先使用項目運行后所發(fā)電力,按月支付電費給乙方;
(5)、全面配合乙方申請國家各級政府的政策支持。
2、乙方責任:
(1)、負責項目建設所需資金的籌集;
(2)、負責項目設計、施工、驗收和維護;
(3)、每月根據甲方所支付的電費,開具普通發(fā)票給甲方;
(4)、屋面電站維護以及因屋面電站原因導致的建筑物屋面防水維護:在產權轉移前(20年)由乙方負責并承擔相關費用;產權轉移后(20年后)由甲方負責并承擔相關費用。
五、電站產權轉移
乙方有權將電站轉移給第三方,甲方有優(yōu)先購買權。電站轉移給第三方后,本合同下乙方權力和義務由第三方承擔。
六、違約責任:
1、甲方未按合同約定支付光伏電站月電費,逾期每天應支付所欠款項10%作為違約金支付給乙方。(注:甲方支付電費時間為乙方發(fā)票到達甲方2日內付清)
2、若電站運行未滿20年需要拆除,如屬乙方原因,乙方應承擔屋面電站拆除和屋面恢復的全部費用以及給甲方造成的直接損失;如屬甲方原因,甲方應按未滿20年部分的電費收入賠償乙方損失,損失額的計算公式為:電站拆除上一年度乙方發(fā)電收益分成×(20已運行年數)
3、任意單方面違背上述協(xié)議條款,按有關法律追究違約責任,并賠償對方的一切經濟損失。
七、爭議的解決辦法:協(xié)商或訴訟。訴訟由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裁決。
八、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一份。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簽約時間:___年___月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