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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置換協議書 房屋置換協議書不履行案列篇一
甲方:趙集鎮(zhèn)人民政府
乙方:劉峰,趙集鎮(zhèn)趙集村人。
依據我國《合同法》、《建筑法》等有關法律規(guī)定,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趙集派出所現辦公院落置換建設事項協商一致,達成如下條款,以便雙方共同遵守。
一、雙方置換條件:
經甲方鎮(zhèn)黨委、政府研究同意,甲方將現在的派出所辦公院落作為置換條件,置換給乙方所有,乙方負責在鎮(zhèn)政府所在地鄧羅公路附近,給甲方新建派出所辦公院落一處且新建的派出所辦公用房面積達到原派出所辦公用房面積的兩倍。
新建派出所建設用地,由甲方負責協調征用土地,其征用費用由乙方支付。根據甲方要求,乙方應在新征土地平方米范圍內施工,其土地使用權和地上附屬物歸甲方所有。超出部分,歸乙方所有。具體劃界由乙方和甲方派出所負責。
二、原派出所舊址所有土地使用權及地上所有附屬物歸乙方所有,具體處置由乙方自行安排解決。
三、乙方所新建的派出所房屋設計要科學合理,建設圖紙由甲方提供。若建設面積超出置換面積,甲方應按新增面積和鄧州市建設行政部門核定的建筑價格向乙方支付工程款。該工程款應在甲方派出所入住前一次性支付乙方。
四、甲方派出所搬到新建辦公場所后,即應無條件將歸乙方所有的置 1
換場地、附屬物交付乙方。
五、本協議自簽訂之日起生效。雙方均不得反悔。如因單方原因造成合同無法履行或終止,另一方有權依照有關法律規(guī)定,追償違約方的違約責任。
六、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可另行簽訂補充協議,其效力與本協議等同。
七、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zhí)一份。
甲方:趙集鎮(zhèn)人民政府乙方:
法定代表人:
簽約時間:2112年月日
房屋置換協議書 房屋置換協議書不履行案列篇二
房屋置換協議書
協議人:,年齡、籍貫、民族、住址、聯系方式;身份證號。
協議人:應寫明姓名、年齡、籍貫、民族、住址、聯系方式;身份證號。
(夫妻以下簡稱甲方)
協議人:應寫明姓名、年齡、籍貫、民族、住址、聯系方式;身份證號。
協議人:應寫明姓名、年齡、籍貫、民族、住址、聯系方式;身份證號。
(夫妻以下簡稱乙方)
經雙方自愿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擁有房屋所有權。乙方擁有房屋所有權。甲方和乙方已將上列房屋已于 年 月實際交換占有并使用,現在再次明確房屋進行所有權置換,互不支付對價。房產證和土地證原件互相交換保存。
二、因過戶費用的原因,雙方同意暫不辦理過戶手續(xù)。但當任何一方向對方提出書面要求時,另一方應及時配合,協助互相辦理房屋所有權的變更登記。如一方不同意辦理變更登記而要求解除本協議,而另一方不同意解除的,本協議應繼續(xù)履行。如單方毀約,由毀約方賠償守約方經濟損失,從本協議達成之日至協議終止之日,房屋的增值利益的兩倍由毀約方賠償給守約方。
如因產權登記在對方名下的原因,造成一方經濟損失,由違約方承擔一切責任,賠償守約方直接損失、間接損失和或期待利益(包括但不限于聘請律師代理費)。
三、各方除上述約定外,沒有其它爭執(zhí)。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或者解除本合同,各方均不得單方解除。
四、在履行本合同的過程中發(fā)生爭議時,甲、乙雙方應當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提請 仲裁委員會仲裁。
五、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全體協議人共同簽字生效,甲、乙方各執(zhí)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一式 份(原件),每份 頁,自甲、乙雙方簽字并蓋章后生效(自然人每頁簽字、公司加蓋騎縫公章),甲方持 份,乙方持 份。合同附件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甲方(夫妻):
乙方(夫妻):
簽約時間: 年 月 日 簽約時間: 年 月 日 房屋拆遷安置權益屬房屋所有權的綜合性權能,一般包括被拆房屋補償款、搬遷費用、新建房屋補貼、新建房屋土地使用權等在內。應以被拆遷房屋的所有權權屬決定拆遷安置權益的歸屬,共有人之間有權通過協議予以分割。
在他人享有使用權之土地上建造房屋而形成附和的,房屋所有權一般歸屬于土地使用權人。對實施房屋建造的非土地使用權人所進行的補償不僅僅包括金錢給付,在特定身份關系下亦應包括居住使用權益。
房屋置換協議書 房屋置換協議書不履行案列篇三
甲方:
乙方:
甲方房屋座落于xxx區(qū)xxx,房契號為xxx。該物業(yè)符合北京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規(guī)定的置換條件,并經本單位同意允許與其它物業(yè)進行置換。
乙方房屋座落于xxx區(qū)xxx,房契號為xxx。該物業(yè)符合北京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規(guī)定的置換條件,并經本單位同意允許與其它物業(yè)進行置換。
雙方經協商,就上述房屋的置換事宜,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甲乙雙方同意將上述兩處房屋進行置換。由于地理位置、設備標準、破損程度、面積等存在差異,乙方同意支付甲方人民幣xxx元,做為補償。
第二條:甲乙雙方承諾,上述兩處房屋進行置換均已征得本單位同意,并保證對方今后可參加本單位的房改。
第三條:雙方同意在本合同簽訂后十日內,乙方將補償款支付給甲方。
第四條:甲乙雙方約定在xxx年xxx月xxx日前將房屋交付給對方。
第五條:甲乙雙方約定,甲方在交付給乙方物業(yè)時,應確保物業(yè)騰空,水、電、暖、煤氣(天然氣)、物業(yè)管理費、房費已結清;乙方相應作出同樣的承諾。
第六條:甲乙雙方同意,房屋置換后接受原物業(yè)管理單位對物業(yè)進行統一管理。
第七條:在辦理手續(xù)過程中所發(fā)生的稅費按北京市有關規(guī)定繳納。
第八條:本契約生效后,除不可抗力外,雙方不得撤消合同。如因單方原因造成本合同終止,應先退還房屋補償款,同時違約方將支付人民幣xxx萬元作為違約金支付給對方。
第九條: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未盡事宜雙方可另簽補充協議,本契約的附件和雙方簽訂的補充協議,為本契約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條: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如發(fā)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雙方同意按以下第(大寫數字)種方式解決糾紛:
(一)提交北京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任何一方均可向房地產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一條:本合同正本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壹份,副本貳份。
甲方: 乙方:
身份證號碼: 身份證號碼:
地址: 地址:
電話: 電話: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
代理人: 代理人:
簽約日期: 簽約日期:
房屋置換協議書 房屋置換協議書不履行案列篇四
方:杭州×××有限公司
乙方:×××
鑒于:
杭州××××有限公司(甲方)與章秀玉(乙方)就乙方現永久租賃居住的杭州××××4-2幢2單元402室的房屋置換事宜,雙方曾于 年月 日簽訂了《房屋置換協議書》,現經過雙方的進一步協商,一致同意對原合同進行變更,簽訂如下補充條款:
一、關于置換房屋的面積
乙方永久租賃居住的杭州××××4-2幢2單元402室的房屋的建筑面積為82.683m2,套內使用面積為62 m2,陽臺面積為5.485 m2,對此,雙方已經一致確認。甲方保證與乙方置換的新房屋套內使用面積和陽臺面積不低于原面積。
二、關于置換房屋的價格
1、甲方確保為乙方新置換的房屋擁有完整的產權(即三證齊全),乙方應當按照原房屋建筑面積以每平方米500元的標準向甲方補綜合差價。
2、新置換房屋在確保符合上述約定之前提下,甲方同意為乙方在原房屋建筑面積的基礎上增加10%的建筑面積,即91 m2,對于新增加的10%的建筑面積,按照1200元/ m2的價格由乙方向甲方補差價。
3、新置換的房屋總建筑面積超過91 m2的,超過部分的面積按照基準價4500元/ m2之內由乙方向甲方補差價。
4、乙方除了向甲方支付新舊房面積差價外,就該置換房不再向甲方支付樓層差價以及其他任何費用。
三、關于置換房屋的位置
1、甲方確保用于置換的新房屋為拆遷地原地建造的新建商品住宅。
2、用于置換乙方的新房屋樓層在8~12層之間(具體在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時由乙方自主選擇),該房屋距離新風路不得大于150米。
四、關于拆遷過渡費用
1、過渡期限為簽訂本協議之日起30個月,30個月之內確保乙方回遷新房。在此過渡期間,每月由甲方向乙方支付過渡費1500元。以上過渡費于本協議簽訂之日一次性付清。
2、如果超過30個月不能及時回遷的,每月于當月10號之前由甲方向乙方支付過渡費3000元。
如果超過36個月不能及時回遷的,每月于當月10號之前由甲方向乙方支付過渡費6000元。
如果超過40個月不能及時回遷的,甲方一次性向乙方賠償120萬。
五、此前年月日簽訂的《房屋置換協議書》如與本協議有不一致的,以本協議為準。
六、本協議為此后雙方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的基礎,對于本協議中約定到的有關房屋面積、價格、位置等可以進一步具體化,但不得違背。
如果甲方在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過程中,提出違背本補充協議約定條款的,乙方有權拒絕簽訂。同時,乙方有權直接要求甲方一次性賠償100萬元。
七、本補充協議一式二份,雙方各執(zhí)一份。
甲方:乙方:
年 月 日
房屋置換協議書 房屋置換協議書不履行案列篇五
甲方業(yè)主:
乙方業(yè)主: 甲方 房屋位置
乙方 房屋位置世紀佳園高層2單元701建筑面積為96平方米。經雙方友好協商就上述房屋交換事宜達成協議。內容如下:
第一條:甲乙雙方同意將上述兩處房屋進行交換(建筑面積乙方補給甲方差價10000.00元)。
第二條:甲乙雙方承諾,上述兩處房屋進行交換均已征得本戶主及其家屬成員同意,并保證對方今后可參加任何性質的房改。
第三條:雙方同意在本協議簽定后三日內辦理各項手續(xù),房屋交換后接受原物業(yè)管理單位對物業(yè)進行統一管理。
第四條:在辦理手續(xù)過程中所發(fā)生的費用由雙方自行承擔。
第五條:本協議簽定生效后,除不可抗力的因素外,雙方不得撤消合同。如因單方原因造成本合同終止,應先退還房屋或補償款,同時違約方將支付房屋總價值3%作為違約金支付給對方。
第六條:本協議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未盡事宜雙方可另簽補充協議,本協議的附件和雙方簽訂的補充協議,為本協議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第七條:本協議在履行過程中如發(fā)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雙方同意按以下方式解決糾紛:
(一)、提交扎內蒙古興安盟扎賚特旗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任何一方均可向房地產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八條:本協議正本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壹份。
甲方業(yè)主:乙方業(yè)主:
身份證號碼:身份證號碼:
地址:地址:
電話: 電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