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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加強停產停建非煤礦山安全監(jiān)管工作的通知(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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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加強停產停建非煤礦山安全監(jiān)管工作的通知(5篇)
時間:2024-08-06 10:25:01     小編:xiejing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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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強停產停建非煤礦山安全監(jiān)管工作的通知篇一

按照“單位治理、政府掛牌、領導包案、部門(旗、縣、區(qū))督辦、社會監(jiān)督”的辦法,加強對重大安全事故隱患排查、整改的監(jiān)督管理。

一、嚴格落實重大事故隱患整改掛牌督辦制度。凡被查出的重大事故隱患,局機關及相關負責部門必須當即下達法律文書,要求限期整改,并抓好跟蹤落實。需由縣安委會掛牌督辦的重大事故隱患,相關部門及企業(yè)以書面形式提交縣安委會,經審議通過后對事故隱患所在單位掛“重大事故隱患單位”警示牌,實行掛牌督辦,并按月對整改進展情況進行通報。凡被掛牌的重大事故隱患單位,在整改期限內,要認真制定整改方案,落實整改措施,做到防患于未然。整改完畢后,隱患單位應向決定隱患整治的主管部門,提出驗收申請,驗收合格后依程序予以銷案摘牌,并發(fā)布摘牌信息。對限期內仍未整改到位的重大事故隱患單位,相關執(zhí)法部門要依法吊銷有關證照,堅決予以關閉。

二、嚴格落實重大事故隱患公示制度。道路、橋梁和有關公共設施等存在重大安全事故隱患,經相關安全機構評估后,達到重大安全事故隱患,由縣政府掛牌督辦整治,并通過縣區(qū)新聞媒體向社會公示。公示內容包括重大安全事故隱患基本情況及危害、整改責任人和責任單位。被公示的單位要制定隱患整改的具體方案,并報相關安全監(jiān)管部門和市安

委辦備案,整改驗收達到要求后,由督辦掛牌單位在新聞媒體發(fā)布整改到位的信息,并撤除警示標志。

三、嚴格落實重大事故隱患監(jiān)督檢查制度。各相關部門,每季度至少組織一次對本轄區(qū)路段內重大事故隱患整改工作的督查,并將工作進度、整改督查落實情況上報交通局機關。局機關每季度至少組織督查一次所屬單位重大事故隱患的整改工作。每半年將重大事故隱患治理工作進度、整改督查落實情況向局機關進行一次書面報告。

四、嚴格落實重大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建檔制度。明確規(guī)定各單位必須對排查出的事故隱患進行評估,建立事故隱患登記臺帳和事故隱患信息檔案,對事故隱患檔案實行分級管理和“一患一檔”管理。

蒼溪縣交通局辦公室

加強停產停建非煤礦山安全監(jiān)管工作的通知篇二

山西煤炭運銷集團大同有限公司

停緩建礦井管理工作總結

在2017年的停緩建礦井管理工作中,大同公司認真貫徹落實省、集團有關停緩建礦井安全管理工作的指示精神,認真落實集團公司《停緩建礦井檢查重點和標準》、《晉能集團有限公司關于加強停緩建礦井安全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結合實際與時俱進,將停緩建礦井的安全管理工作落到實處,保證了停緩建礦井安全管理工作的順利進行。現將我公司停緩建礦井管理工作總結如下:

大同公司21座停緩建礦井掛牌責任人嚴格落實責任,定期檢查安全隱患,重點防范礦井私挖盜采。以及地面安全保衛(wèi)工作,防火、防盜,雨季前對各停緩建礦井的“雨季三防”工作進行巡查,重點檢查各礦是否制定雨季三防措施,是否制定雨季三防演練計劃、能否按計劃演練。雨季三防材料庫材料是否齊全。

大同公司對21座停緩建礦井明確了安全管理掛牌責任人,實現一對一監(jiān)管,建立安全巡查制度,每月巡查一次,實現了定期安全檢查覆蓋。

大同公司要求不符合“一停四不?!睏l件的停緩建礦井,必須永久或半永久封閉井筒,嚴防外來人員入井。保留原有提升、通風、排水等系統(tǒng)的停緩建礦井,必須嚴格執(zhí)行“一停四不停”規(guī)定,嚴格執(zhí)行礦領導下井帶班制度,嚴格控制入井人數,嚴禁擔負人員提升、瓦斯檢測、安全檢查、供電、排水等必要工作以外的人員入井。各停緩建礦井必須配備值班領導、值守人員,負責礦井地面日常安全,做好保衛(wèi)工作。要保證礦井地面設施、設備、物資的安全。嚴格看守,定時巡查,防止物資丟失、損壞。各類設施設備要按時維護。

2017年4月25日

山西煤炭運銷集團大同有限公司安全監(jiān)察部

加強停產停建非煤礦山安全監(jiān)管工作的通知篇三

河沙鎮(zhèn)掛牌督辦工作總結

河沙鎮(zhèn)信訪督查督辦工作在區(qū)信訪局的關心指導、區(qū)委、區(qū)政府和區(qū)維穩(wěn)辦的正確領導下,立足本鎮(zhèn)實際,緊密圍繞經濟建設這個中心,按照“維護社會穩(wěn)定,創(chuàng)建和諧河沙,促進經濟發(fā)展”的工作目標,加強組織領導,健全運行機制,突出督查重點,不斷豐富信訪督查督辦工作內涵,使信訪督促檢查工作逐步走向了制度化、規(guī)范化、網絡化軌道,全面提高了全鎮(zhèn)信訪工作的水平和質量,有力地推動了全鎮(zhèn)經濟建設和各項社會事業(yè)的發(fā)展。現將河沙鎮(zhèn)信訪督查督辦工作匯報如下:

一、基本情況

河沙鎮(zhèn)處在大變革、大發(fā)展時期。隨著經濟社會各項事業(yè)的進一步發(fā)展,一些深層次的矛盾和問題也隨之凸現出來:經濟發(fā)展和社會利益分配的不均衡,使得利益沖突明顯加劇;受經濟發(fā)展水平和政策的限制,各類社會群體的不同利益訴求難以得到完全滿足,不斷形成新的矛盾和問題。全鎮(zhèn)因企業(yè)改制、農村征地、城鎮(zhèn)拆遷、下崗就業(yè)以及法律訴訟問題引發(fā)的信訪總量有所增加。新的形勢加劇了信訪工作的難度,給信訪工作帶來了巨大壓力,也給做好信訪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為此,河沙鎮(zhèn)黨委、鎮(zhèn)政府高度重視做好新形勢下人民群眾來信來訪工作,并把加強信訪督察督辦工作作為搞好信訪工作的中心環(huán)節(jié)來抓,全面提高信訪工作 的水平和質量。

二、主要工作

(一)領導重視,切實把信訪督察督辦工作列入重要議事日程。

河沙鎮(zhèn)黨委、鎮(zhèn)政府高度重視信訪督察督辦工作,鎮(zhèn)黨委、鎮(zhèn)政府主要領導多次召開鎮(zhèn)委常委會和鎮(zhèn)政府會,聽取各村、單位信訪工作匯報,多次召開鎮(zhèn)信訪聯席會議和鎮(zhèn)信訪工作領導小組會議,專題研究信訪督察督辦工作,統(tǒng)一思想認識,落實辦案責任。鎮(zhèn)黨委書記經常聽取信訪督察督辦工作匯報,并親自包抓信訪疑難案件,帶領鎮(zhèn)直有關部門下到村、社,采取現場辦公的方法,解決了退耕還林、土地糾紛、拆遷補償等一大批復雜、棘手的信訪問題。

(二)集中力量開展信訪問題大排查大調處活動,力爭把矛盾和糾紛解決在基層。

為了從源頭上減少信訪案件的發(fā)生,按照鎮(zhèn)黨委、政府的統(tǒng)一部署,結合河沙鎮(zhèn)的實際情況,在春節(jié)、“五〃一”、“十〃一”等大型節(jié)日,都組織力量開展信訪問題大排查大調處活動。對于排查出來的問題,采取先易后難,抓住重點,主攻難點的辦法:一是抓住群眾普遍關心和反映強烈的問題;二是抓住重復訪、集體訪和異常訪等難點問題;三是抓住信訪量大、問題多的重點部門;四是抓住省、市、區(qū)、鎮(zhèn)立案要結果的案件開展督查,使大部分矛盾在基層就得到化

解。

(三)實行信訪案件辦案責任制,推動疑難信訪問題的解決。

鎮(zhèn)黨委、政府領導帶頭包查案件,親自深入基層調查了解,掌握信訪問題的真相,指導解決信訪問題,做到了包調查、包處理、包穩(wěn)定。對要結果信訪案件,全鎮(zhèn)自上而下實行了“五定”,即:定包案領導、定承辦單位、定辦案人員、定結案時間、定辦結要求。特別是對上訪老戶反映的問題,在辦理時我們明確提出對案件要重新認識、重新調查、重新處理。要求涉案的村和部門按照以下四個方面的規(guī)定,切實做好調處和穩(wěn)控工作:一是按照“新人辦老案”的要求,對案件進行重新調查;二是對生活確有困難的采取社會救助、經濟補償等措施;三是對不息訴罷訪的信訪人落實穩(wěn)控責任人;四是對信訪群眾進行耐心細致的思想教育工作。處理意見出來后,辦案人員上門回告信訪人,通報案件查處經過和調查處理結論,征求信訪人意見,書面答復信訪人,做好信訪人穩(wěn)定疏導工作。在信訪案件處理中,我們做到群眾信訪事項全部有理的全部解決,部分有理的部分解決,對堅持過高要求或無理糾纏的,做好說服教育、思想疏導工作,使信訪人明確政策或法律法規(guī),接受處理意見,同時幫助解決上訪人本身存在的實際問題,促使信訪人息訴罷訪。在信訪案件督辦中,隨時聽取案件查處匯報,定期研究,針對具體問

題提出明確方案和處理辦法。案件交辦下去需要協調時,我們采取請上來、走下去的形式,召開座談會,了解情況,并根據案件督辦中出現的問題,領導帶領辦案人員深入村、社調查研究提出意見。堅持“三個一定要”,即:一定要依法按政策按程序辦事,一定要做扎實細致的工作,一定要保障人民群眾正當合法權益,從而保證了案件辦結質量,提高了案件結案率。

(四)逐步建立和完善信訪案件查辦督辦制度,保證了信訪案件查辦工作質量。

為了把交辦案件逐一落到實處,我們堅持“兩手抓、兩手都硬”的辦法,一手抓接訪和辦信,一手抓督查落實。堅持實行對信訪案件查辦工作進行定期通報和報告制度,落實督辦制度。采取派人督辦、電話督辦、開會督辦等,對一些復雜、棘手的問題,送請領導批示后,“借威借勢”督辦等,使經常性督辦和專題督辦相結合,一般性督辦和重點督辦相結合,收到較好的效果。今年,我鎮(zhèn)承辦信訪立案案件2件,均全部結案,結案率達100%,群眾比較滿意。

(五)及時調整工作思路,不斷改進工作作風和方法。按照《信訪條例》的規(guī)定,及時調整工作思路,改進工作方法,盡快使信訪工作走上法制化和規(guī)范化軌道。在工作思路上,突出五個重點,實現三個轉移:一是暢通信訪渠道,二是綜合治理上訪秩序,三是認真解決信訪問題,四是加大

督查督辦力度,五是加強基層基礎工作;在工作方法上,實行接訪、辦理、落實一條龍服務,改變了過去辦案的不接訪、接訪的不查案的問題。在工作作風上,主動接受群眾監(jiān)督,熱情為群眾服務。為方便群眾上訪,保證鎮(zhèn)黨委、鎮(zhèn)政府正常上下班和工作秩序,全體干部每天提前上班,推遲下班,做到上訪人不離,工作人員不撤。星期天、節(jié)假日都安排領導和接待人員值班。同時,變群眾上訪為干部下訪,深入各村、社調查研究,明察暗訪,檢查督促,強化基層基礎工作,落實基層的信訪工作責任,從源頭上預防和處理信訪問題。

(六)建立激勵獎懲機制,規(guī)范信訪工作秩序,嚴格責任追究。

我們鎮(zhèn)在信訪督查督辦工作中,建立了激勵獎懲機制,對信訪案件辦理等工作較好的部門和個人采取通報表揚、會議表彰、物質獎勵等多種形式,千方百計調動辦理信訪案件的積極性。同時,我們把規(guī)范信訪秩序、嚴格責任追究作為督查督辦工作的重要內容和手段。按照新的《信訪條例》精神,做到既規(guī)范信訪工作行為,又規(guī)范信訪人行為。對不重視信訪工作、處置信訪問題不力的部門和相關責任人進行責任追究,有效地增強了各部門和人員的信訪工作意識,規(guī)范了信訪工作行為。我鎮(zhèn)群眾在信訪活動中,有的越級上訪、無序上訪,還有的抱著“大鬧大解決,小鬧小解決”的態(tài)度,違規(guī)上訪,擾亂了社會秩序。對這些問題,我們按照《信訪

條例》等法律法規(guī),在耐心教育引導自覺規(guī)范信訪行為的同時,對少數無視勸阻教育,違反法律法規(guī),毆打工作人員,阻斷堵塞交通,借上訪之名擾亂社會秩序,妨害公共安全的人,堅決依法予以打擊。這些措施有力地打擊了非法上訪行為,對規(guī)范群眾的信訪行為,維護正常的信訪秩序起到了積極的作用。

三、主要成效

我鎮(zhèn)督察督辦工作取得了明顯成效,提高了全鎮(zhèn)信訪工作的整體水平,全鎮(zhèn)信訪總量大幅度下降,特別是集體上訪的批次和人數規(guī)模明顯減少,無序上訪行為也明顯減少,群眾上訪行為有所規(guī)范,出現了依法按程序上訪的可喜現象,各級組織和人員在處置信訪問題工作中,推諉扯皮、敷衍了事的行為明顯減少,有力地推動了信訪案件的按期報結和整個信訪工作的順利開展。

2012年10月9日

加強停產停建非煤礦山安全監(jiān)管工作的通知篇四

建設工程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掛牌督辦制度

第一條

為全面履行我局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監(jiān)管職責,嚴格落實安全生產責任,進一步完善安全生產管理機制,防止和減少安全生產事故發(fā)生,根據縣委、縣政府的有關要求,結合我局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縣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jiān)督管理站具體負責受監(jiān)工程安全隱患治理掛牌督辦的管理工作。

第三條

建筑施工企業(yè)是安全隱患排查治理的責任主體,應結合企業(yè)管理特點,建立健全多層次的安全隱患排查、治理、登記及上報的工作制度,明確重大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的責任人,并在每一個工程項目公示其姓名及聯系方式。

企業(yè)主要負責人和項目經理對工程項目重大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負責;建設、監(jiān)理及相關單位應當積極配合施工企業(yè)做好重大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工作。

第四條

施工企業(yè)應定期組織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工程技術人員和其它相關人員排查每一個工程項目的重大安全隱患,對排查出的安全隱患,應及時進行治理、分析、登記備查,并將相關情況向建設單位、監(jiān)理單位報告。

第五條

監(jiān)理單位應有效監(jiān)督重大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發(fā)現安全隱患或接到安全隱患報告的應監(jiān)督施工企業(yè)及時治理,施工單位不認真治理,或安全隱患可能產生嚴重后果的應緊急向質安站報告。

第六條

質安站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工程項目,應當確定為建設工程生產安全重大隱患排查治理掛牌督辦項目,并向該項目的施工企業(yè)下發(fā)《臨澧縣建設工程重大安全隱患治理掛牌督辦通知書》:

(一)有重大安全隱患舉報并被核實;

(二)對重大安全隱患排查治理不力(安全生產資源配置不足,管理嚴重失控等);

(三)超過一定規(guī)模的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未按規(guī)定程序實施管理;

(四)瞞報因工死亡事故;

(五)發(fā)生因工死亡、重大不良社會影響的事故后未按規(guī)定開展 “四不放過”工作或擅自復工的。

被掛牌督辦項目,其企業(yè)、相關負責人、工程項目及重大安全隱患情況將在縣住建局網站上公示,接受社會監(jiān)督。

第七條

建設工程項目被掛牌督辦的施工企業(yè),應當根據安全隱患情況制定治理計劃,立即組織進行治理。做到治理責任、治理時限、治理措施、治理資金和應急預案“五落實”。

第八條

重大安全隱患整治消除,并經建設、監(jiān)理單位確認,施工企業(yè)應當填寫《臨澧縣建設工程重大安全隱患解除督辦申請書》報質安站申請解除督辦。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jiān)督部門收到解除督辦申請書后,應當立即組織現場審查。對審查合格的項目發(fā)放《臨澧縣建設工程重大安全隱患解除督辦通知書》;對審查不合格的,繼續(xù)實施掛牌督辦。

第九條

對不認真執(zhí)行《臨澧縣建設工程重大安全隱患治理掛牌督辦通知書》的施工企業(yè),質安站責令其立即整改,并按規(guī)定對企業(yè)安全生產條件等進行重新審查;情節(jié)嚴重的,責令停工整改;不認真整改導致發(fā)生安全事故的,依法從重追究企業(yè)和相關負責人的責任。

第十條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二o一七年三月二十日

加強停產停建非煤礦山安全監(jiān)管工作的通知篇五

生產安全重大事故隱患掛牌督辦制度

總則

為倡導“隱患就是事故”的預防理念,建立公路水運工程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的長效機制,消除重大事故隱患,防止或減少生產安全事故的發(fā)生,根據國務院《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交通運輸部《公路水運工程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辦法》以及國家安全生產監(jiān)管總局《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暫行規(guī)定》等,制定本制度。使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西南分公司所屬各項目工程

一、列入國家和地方基本建設計劃的公路、水運基礎設施在新建、改建、擴建以及拆除、加固等活動中的生產安全重大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掛牌督辦等,應當遵守本制度。

公路水運工程安全生產重大事故隱患(以下簡稱“重大隱患”)是指在公路水運工程施工過程中存在的危害程度較高、整改難度較大,可能導致群死群傷的安全事故隱患或造成重大經濟損失和惡劣社會影響的安全事故隱患。

二、項目部應當對一下重大隱患實行掛牌督辦:

(一)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或項目管轄部門)督查、巡視發(fā)現的重大隱患;

(二)企業(yè)或個人報告或舉報并經查實的重大隱患;

(三)其他需要掛牌督辦的重大安全生產問題。

三、公路水運工程重大隱患掛牌督辦按照屬地管理的原則進行。國務院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負責監(jiān)督指導各地區(qū)重大隱患掛牌督辦工作;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負責掛牌督辦下一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上報的重大隱患,或認為應當直接督辦的重大隱患;設區(qū)的市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按職責負責督辦本地區(qū)存在的重大隱患。

涉及跨地區(qū)、跨部門的工程項目存在重大隱患的,由項目管轄部門進行掛牌督辦;對于問題特別嚴重、可能導致重特大事故或重大不良社會影響的重大隱患,可視情況上報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或同級政府安全生產委員會掛牌督辦。

重大隱患應由其他部門處理的,移送其他部門并登記備查。

四、公路水運建設項目重大隱患排查治理實行“業(yè)主組織、監(jiān)理核實、施工治理”的工作機制。參與各方應確保隱患排查登記、公示公告、治理銷號等過程閉合,檔案完整。

五、項目施工單位是重大隱患排查治理的責任主體,應建立相應的工作機制,并層層落實責任人。項目施工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對重大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負責。

施工企業(yè)總部質量安全管理部門應對企業(yè)所承攬的全部公路水運建設項目重大隱患排查治理情況,開展經常性的巡視檢查。

六、項目施工單位應定期組織開展安全生產隱患排查。公路水運工程中的深基坑、高支模、長大隧道或地質不良隧道、水(海)上作業(yè)、大型起重吊裝作業(yè)以及爆破作業(yè)等技術難度大、風險高、參與人員多的施工環(huán)節(jié)應實施動態(tài)排查。對確認存在重大隱患的,在施工現場應設立風險告知牌,并對一線作業(yè)人員進行風險告知。重大隱患經項目監(jiān)理單位確認后應向項目建設單位備案。項目監(jiān)理、建設單位應及時主動向具有項目管轄權的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報告。

七、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或項目管轄部門)應對接報或了解到的重大隱患予以確認。重大隱患一經確認,則由負責督辦的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或項目管轄部門)下發(fā)掛牌督辦通知書給項目建設單位;工程項目實施總承包或代建制的,掛牌督辦通知書則下發(fā)給項目總承包單位或項目代建單位。對因外部因素影響致使企業(yè)靠自身力量難以治理的重大隱患,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明確具體牽頭單位組織隱患治理。

掛牌督辦通知書同時抄送施工企業(yè)總部質量安全管理部門。

八、掛牌督辦通知書應包括以下內容:

(一)負責掛牌督辦的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或項目管轄部門)名稱。下發(fā)給下級部門的,要有下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的名稱;

(二)存在重大隱患的工程項目及標段的名稱,該項目的建設單位、施工單位、監(jiān)理單位名稱;

(三)重大隱患的內容簡述,包括隱患的類型、部位、違反的法律法規(guī)或標準規(guī)范的條款等;

(四)督辦要求,包括要求整改的內容、范圍、整改期限以及為保障安全需要停工的作業(yè)區(qū)域等;

(五)掛牌督辦解除的方式、程序。

九、項目建設單位應及時將掛牌督辦通知書轉達給項目施工單位并告知項目監(jiān)理單位。項目施工單位應結合施工特點制定重大隱患治理整改方案,明確治理責任、措施、資金、期限、應急預案、過程監(jiān)控等要求。項目建設單位應積極協調勘察、設計、監(jiān)理、監(jiān)測等其他從業(yè)單位共同參與重大隱患治理整改,項目監(jiān)理單位應加強對隱患治理過程的檢查核實與整改督促。對整改不及時或不到位的施工單位,應及時反饋項目建設單位。

十、項目施工單位項目經理組織編制重大隱患治理方案,經施工企業(yè)總部質量安全管理部門確認,報項目監(jiān)理單位審核、項目建設單位批準后實施。重大隱患治理方案包括以下內容:

(一)治理的目標和任務;

(二)采取的方法和措施;

(三)經費和物資的落實;

(四)負責治理的機構和人員;

(五)治理時限;

(六)安全措施和應急預案。

十一、項目施工單位在重大隱患治理過程中,應當采取相應的安全防范措施。重大隱患排除前或者排除過程中無法保證安全的,應當從危險區(qū)域內撤出作業(yè)人員,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員,設置警戒標志,暫時局部或全部停工;對暫時難以停工或者停止使用的設施、設備,應當加強監(jiān)測與維護,防止意外事故發(fā)生。

十二、重大隱患治理整改結束后,項目施工單位應及時將整改情況向項目監(jiān)理、建設單位以及本企業(yè)總部質量安全管理部門進行書面報告。報告重點載明以下內容:

(一)重大隱患的現狀及其產生原因;

(二)采取的治理措施和實施過程;

(三)治理效果以及可能存在的遺留問題;

(四)預防措施;

(五)其他意見建議。

十三、整改報告經項目監(jiān)理單位確認,由項目建設單位統(tǒng)一向督辦單位提出摘牌銷號的書面申請。實行項目總承包或代建制的,由項目總承包單位或項目代建單位提出。

十四、按照“誰督辦,誰驗收”的原則,負責掛牌督辦的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自接到銷號申請書起10個工作日內對整改報告進行審查并組織現場復查,必要時可委托專家組或評價機構進行現場復查,確認隱患消除后,方可解除督辦。復查不合格的,繼續(xù)實施掛牌督辦。

重大隱患治理工作結束后,項目建設單位應組織專家或委托安全評價機構對重大隱患治理情況進行評估,評估報告作為銷號申請的依據之一。

十五、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建立事故隱患治理的監(jiān)管制度,公布舉報電話或郵箱,加強社會監(jiān)督。對于存在重大隱患的企業(yè)或項目,負責督辦的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加強督促檢查,并在本部門政務網站上公布重大隱患掛牌督辦的實時信息。

十六、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建立重大隱患排查治理數據庫,逐步實施施工現場重大危險源遠程監(jiān)控。同時將重大隱患掛牌督辦情況納入安全生產工作考核的重要內容,對重大隱患治理工作開展好的地區(qū)和企業(yè)給予獎勵。對重大隱患掛牌督辦工作開展不力的地區(qū)和企業(yè),視情況予以通報批評、法人約談和行政處罰等,導致嚴重后果的,依法依紀從重追究責任。[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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