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天朝田畝制度和資政新篇的不同點
天朝田畝制度和資政新篇的不同點
一、不同:
1、頒布時間不同:
(1)《天朝田畝制度》是太平天國時期頒發(fā)的一部綱領(lǐng)性文件。1853年(咸豐三年)建都天京(今南京)后頒布。
(2)《資政新篇》,洪仁玕撰,1859(咸豐九年)刊行。
2、意義不同:
(1)《天朝田畝制度》在反對封建地主所有制,打破封建大地產(chǎn)對農(nóng)民的桎梏中,它不僅是一面鮮明的旗幟,而且是進步的和革命的,因為它起著推動生產(chǎn)力發(fā)展,解放生產(chǎn)力的歷史作用。此制度是太平天國的一個基本制度,保障了人民的權(quán)利。
(2)《資政新篇》具有鮮明的資本主義色彩,是近代中國的先進人士最早提出的發(fā)展資本主義的近代化綱領(lǐng),集中反映了當時先進的中國人向西方尋找真理和探索救國救民道路的迫切愿望。
3、作者不同:
(1)《天朝田畝制度》作者是洪秀全。
(2)《資政新篇》洪仁玕是洪秀全的族弟,是拜上帝教最早的信徒之一。
4、重點不同:
(1)《天朝田畝制度》以解決農(nóng)民土地問題為中心。
(2)《資政新篇》是以立政為重點:“治國必先立政,而為政必有取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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