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案的論證情況應當向什么報告()
常務委員會
法律案的論證情況應當向常務委員會報告。法律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第三十六條,列入常務委員會會議議程的法律案,法律委員會、有關的專門委員會和常務委員會工作機構應當聽取各方面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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