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國家維護( ),鎮(zhèn)壓( )的犯罪活動,制裁危害社會治安、破壞社會主義經濟和其他犯罪的活動,懲辦和改造犯罪分子。
A. 社會秩序
B. 叛國
C. 其他危害國家安全
D. 侵犯人身安全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國家維護( ),鎮(zhèn)壓( )的犯罪活動,制裁危害社會治安、破壞社會主義經濟和其他犯罪的活動,懲辦和改造犯罪分子。
A. 社會秩序
B. 叛國
C. 其他危害國家安全
D. 侵犯人身安全
答案
ABC
解析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二十八條規(guī)定,國家維護社會秩序,鎮(zhèn)壓叛國和其他危害國家安全的犯罪活動,制裁危害社會治安、破壞社會主義經濟和其他犯罪的活動,懲辦和改造犯罪分子。
擴展知識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第二十八條 國家維護社會秩序,鎮(zhèn)壓叛國和其他危害國家安全的犯罪活動,制裁危害社會治安、破壞社會主義經濟和其他犯罪的活動,懲辦和改造犯罪分子。
第二十九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武裝力量屬于人民。它的任務是鞏固國防,抵抗侵略,保衛(wèi)祖國,保衛(wèi)人民的和平勞動,參加國家建設事業(yè),努力為人民服務。
國家加強武裝力量的革命化、現(xiàn)代化、正規(guī)化的建設,增強國防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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