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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自學考試146人作弊
5月12日,海南省考試局公示了海南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違規(guī)考生情況。
在2021年4月舉行的高等教育自學考試過程中,2名考生有攜帶規(guī)定以外物品的考試違紀行為;146名考生分別有夾帶、抄襲和攜帶通訊設備等考試作弊行為。根據(jù)《國家教育考試違規(guī)處理辦法》(教育部令第33號)有關規(guī)定,將對有考試違紀行為的2名考生給予取消該科目考試成績的處理;對有考試作弊行為的146名考生給予取消當次考試各科目考試成績的處理。
自學考試
高等教育自學考試(Self-taught higher education examinations),簡稱自學考試、自考。1981年,我國開始試行高等教育自學考試(以下簡稱“自學考試”)。1988年,國務院頒布《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暫行條例》,以行政法規(guī)形式確定自學考試是“個人自學、社會助學、國家考試相結合的高等教育形式”。1988年,《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規(guī)定:“國家實行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制度”,以法律形式確定自學考試是我國高等教育的基本制度之一。
自學考試制度是世界上規(guī)模最大的、最能體現(xiàn)終身教育理念和學習型社會特點的開放式高等教育制度,它以國家考試為主導,以個人自主學習為基礎,有廣泛的社會教育資源參與助學活動,是富有中國特色的“沒有圍墻的大學”,是自學成才的搖籃。
自學考試學習方式靈活、工學矛盾小、費用低,實行“寬進嚴出”,“教考分離”,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不受性別、年齡、民族、種族和已受教育程度的限制,均可參加自學考試。自學考試采用學分累計的方式逐步完成學業(yè),學習者完成專業(yè)考試計劃規(guī)定的全部課程并取得合格成績,完成畢業(yè)論文或其他教學時間任務,思想品德鑒定合格者準予畢業(yè)取得相應畢業(yè)證書,國家承認其學歷。符合學位條件的自學考試本科畢業(yè)生,由有學位授予權的主考學校依照有關規(guī)定,授予學士學位。
自學考試為人民群眾平等接受高等教育提供了機會和制度保障,深受社會各界歡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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